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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传——“治人”与“治法”

历史大观园 文人墨客 2020-07-06 02:02:36 0

在司马光《上体要疏》之前,其实只颁布了一个新法,即熙宁二年(1069)七月颁布的均输法。案《宋史·食货志下八·均输》:过去各地所收的实物税全部输送京师,改为以朝廷支出所需决定调运的数量,未调用的物资可“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达到“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的目的。显然这是汉代桑弘羊均输法的翻版。

王安石变法的策略是先易后难。均输法好处明显,只是对倒买倒卖的商人利益有所影响,所以推行得比较顺利。但接下来准备实行的青苗法一开头就遇到重重阻力。

试行青苗法,朝堂炸了锅

青苗法因以农户田里的青苗做抵押向国家贷款,故名;又因以常平仓和广惠仓的钱粮做资本,故又称常平法或常平新法。常平仓类似如今国家粮食储备库,丰年谷贱,国家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粮食;灾年谷贵,国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粮食。这本是一项千年惠政,但只有遇到大灾经朝廷批准才能平粜,以至于粮食陈腐浪费。且平粜实际上只能惠及坊郭户(市民),因为农村灾民根本无钱购买,只能向富户借高利贷,以至于土地被兼并,儿女卖为奴。更有官仓硕鼠与奸商勾结,平价卖给奸商,再让奸商高价出售,甚至粮不出库就能做成售旧购新的假账,赚取差价。广惠仓是仁宗朝根据宰相韩琦提议建立的,因各地均有地主死亡后无继承人的无主土地,便收归政府,雇人耕种,所得租子放入广惠仓,用于救济穷人。但与常平仓一样,很快就成了官商勾结牟利的工具。王安石曾任知县、知府,对此中弊端了如指掌,在任鄞县令时就成功推行了青苗法(时称“和买”)。在他之前,有个县令叫王丝,景祐初年(1034)歉收,他贷给贫家每户一千文,约定次年夏以一匹绢还清,让贫民渡过了难关,人称德政。现在,王安石想将这种贷款的办法逐步推行全国,以各路常平仓、广惠仓所存之一千七百万钱、谷做本钱,在正月、五月,按自愿原则,向困难农户放贷钱、谷,在夏收、秋收时分两次偿还,加利息二分,遇重大灾害允许延期偿还。其目的是:“广储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

尽管有成功的先例,但王安石推行青苗法是相当谨慎的。在一个县可行,推广于一州、一路可行吗?一州、一路可行,推广于全国能行吗?他有点拿不准。在征求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的意见时,苏辙说:“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为救民,非为利也。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逾限,恐鞭箠必用,州县之事不胜烦矣。唐刘宴掌国计,未尝有所假贷,有尤(批评)之者,宴曰:‘使民侥幸得钱,非国之福;使吏倚法督责,非民之便。吾虽未尝假贷,而四方丰凶贵贱,知之未尝逾时,有贱必籴,有贵必粜,以此四方无甚贵甚贱之病,安用贷为?’宴之所言,汉常平法耳。今此法俱在,而患不修;公诚有意于民,举而行之,宴之功可立俟也。”听了苏辙的意见,王安石说:“君言诚有理,当徐思之。”他觉得苏辙说得很有道理,他要慢慢考虑,因而有近一个月不谈青苗法的事。

但有两份材料促使他打消了顾虑。第一份材料讲陕西转运使李参为解决陕西历来粮储不足问题,实行青苗法后数年,仓廪丰实,有了余粮。第二份是京东路转运使王广渊打的一个报告,说每到春天青黄不接之时,农民苦乏,兼并之家乘机放高利贷,请求从上缴税费中留下钱、帛共五十万,贷给贫民,一年可获利息二十五万。这个利息达到五分,与王安石设想的二分大多了,且本钱的来源也不一样。在召他进京面议后,王安石决定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试行青苗法,每路派一名官员专督此事,各州由通判、幕职官一员具体负责,待三路见效后再逐步推开。

与试行青苗法几乎同时实行的是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由受益农户按户等出工出料,不足部分依照青苗法借贷,再不足则向富户借贷,到时由官府负责催还。对农田水利,王安石在鄞县做得卓有成效,有现存的经验,所以对此法的推行颇为自信。

然而,青苗法的试点刚一开始,朝堂就炸了锅。保守派慷慨激昂,众口一词:朝廷言利,非社稷之福。苏轼上了一篇洋洋七千言的奏章,批评神宗不该“以万乘之主而言利”,“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不在乎富与贫。陛下应崇道德而厚风俗,不当急功利而贪富强”[1]。神宗支持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是“修吾政刑,使将吏称职,财谷富,兵强而已”,苏轼的观点正好与之相反,可称之为“道德风俗决定论”,与司马光的人治、德治理论是完全一致的。

神宗对苏轼相当器重,尤喜其文章,虽然不赞成他“不在乎强与弱”、“不在乎富与贫”的观点,但他的观点在朝臣中受到一片喝彩,神宗不能不认真考虑。

司马光没有上疏直接反对青苗法,但按照他的“体要论”,不仅青苗法要废,一切变法的想法都不该有。他拿着历史的武器参加了战斗。

讲萧规曹随,说守成之道

十一月十七日,迩英殿开经筵,读到曹参代萧何为相[2]

(曹)参代(萧)何为相,举事无所变更,一遵何约束。择郡国吏木讷于文辞,重厚长者,即召除为丞相史;吏之言文刻深,欲务声名者,辄斥之去。日夜饮醇酒,卿、大夫以下吏及宾客见参不事事,来者皆欲有言,参辄饮以醇酒,间欲有所言,复饮之,醉而后去,终莫得开说,以为常。见人有细过,专掩匿覆盖之,府中无事。

参子窋为中大夫,帝(刘盈)怪相国不治事,以为“岂少朕与?”(难道是嫌我年轻吗?)使窋归,以其私问参。参怒,笞窋二百,曰:“趣入侍!天下事非若所当言也!”至朝时,帝让(责备)参曰:“乃者我使谏君也。”参免冠谢曰:“陛下自察圣武孰与高帝?”上曰:“朕乃安敢望先帝!”又曰:“陛下观臣能孰与萧何贤?”上曰:“君似不及也。”参曰:“陛下言之是也,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袖手),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帝曰:“善。”

参为相国,出入三年,百姓歌之曰:“萧何为法,较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净,民以宁壹。”

这就是萧规曹随的典故。源自《史记》卷五十四《曹相国世家》和《汉书》卷三十九《萧何曹参列传》,只是文字稍有删节。司马光读罢,评论道:“曹参不变萧何之法,深得守成之道,所以在惠帝、高后(吕雉)时天下晏然,衣食滋殖。”[3]这一评论没有用“臣光曰”的形式写在《通鉴》中,完全是有感而发,与司马迁和班固的相关评论区别甚大。

《史记》之“太史公曰”:“(曹)参为汉相国,清净极言合道。然百姓离秦之酷后,参与休息无为,故天下极称其美矣。”

《汉书》之“赞曰”:“天下既定,因民之疾秦法,顺流与之更始,(萧何与曹参)二人同心,遂安海内。”

司马迁和班固是说萧何、曹参顺应人心,改变秦朝酷法,清净无为,与民休息,故受到人民高度赞扬。他们的着重点显然不在萧规曹随上,更没有像司马光这样把它上升到普遍规律,提高到“深得守成之道”的地位。曹参当丞相只有三年。三年不变成法比较正常,百年不变能行吗?此时,宋朝建国已一百零一年了。正在积极推行变法的神宗听了司马光的评论,问道:“汉常守萧何之法不变,可乎?”

司马光回答说:“何独汉也!使三代(夏商周)之君常守禹、汤、文、武之法,虽至今存可也。”他解释说,武王灭商,“乃反(返回)商政,政由旧”。《(尚)书》曰:“无作聪明,乱旧章。”《诗(经)》曰:“不愆不忘(不缺不漏,可理解为不折不扣),率由旧章。”祖宗旧法,如何可废?汉武帝听了张汤的,多改旧法,汲黯面斥张汤说,高祖成法,你竟敢纷更?汉武帝晚年,盗贼蜂起,即因法令繁苛。汉宣帝沿用高祖旧法,只选良吏治民,天下大治。汉元帝采纳臣僚建议,大改宣帝旧政,丞相匡衡说:此乃舍国家之大好功业,做徒劳之变更。在陛下看来,宣帝与元帝治国,哪个更好?不等神宗回答,他做出结论:荀子曰:“有治人,无治法。”治国在于得人,而不在变法。

但司马光并没有说服神宗,神宗说:人与法也互为表里。

司马光说:若得其人,不愁法不好;不得其人,即使有好法,实行起来也会颠倒变形。因此,应急于求人,缓于立法。[4]

吕惠卿叫板司马光

司马光这一课借古讽今,以萧规曹随的典故,暗批王安石变法。朝廷之中,有人喝彩,有人愤怒。年轻气盛的吕惠卿感到忍无可忍,决定与司马光来一场公开辩论。他前不久被王安石推荐为崇政殿说书,也有了上经筵讲课的权力。于是在迩英殿上,一场激烈的辩论当着神宗的面展开了。司马光的《日记·吕惠卿讲“咸有一德”录》对此有比较详细的记录。

十一月十九日,吕惠卿、王珪、司马光,三人侍讲。吕惠卿首先讲《尚书》“咸有一德”,讲着讲着,矛头直对司马光:

先王之法,有一岁一变者,《月令》“季冬饰国典以待来岁之宜”,《周礼》“正月始和,布法于象魏(宫廷外的两座高大建筑,用于公告律令)”是也。有数岁一变者,唐、虞“五载修五礼”,《周礼》“十一岁修法则”是也。有一世一变者,“刑罚世轻、世重”是也……有虽百世不变者,尊尊、亲亲、贵贵、长长、尊贤、使能使也。臣前见司马光以为汉初之治皆守萧何之法。臣案何虽约法三章,其后乃为九章,则何已不能自守其法矣。惠帝除挟书律(私藏《诗》《书》罪)、三族令(灭父、母、妻三族),文帝除诽谤、妖言,除秘祝法(一种巫蛊术),皆萧何法中所有,而惠与文除之,景帝又从而因之,则非守萧何之法而治也。

吕惠卿接着简要叙述了汉代从惠帝至元帝的治乱情况,指出,汉之衰,非因变法。弊则必变,岂可坐视?《书》曰,“无作聪明,乱旧章”,不是说旧章不可变,而是说不可自作聪明地乱改。然后,他指着司马光说,司马光借古讽今的用意,一是反对现在进行的变法,二是因为我制置三司条例,是针对我的。因此,请陛下召司马光诘问,明确孰是孰非,使议论归一。

神宗于是问司马光:吕惠卿的话,卿听见了吗?感到如何?

在司马光眼中,吕惠卿是“小人”,是“奸邪”。两人的级别也差得太远,一个七品,一个三品。现在,吕惠卿这个愣头青居然咄咄逼人,反守为攻,这是司马光始料不及的。他很恼怒,但一个三品大员岂可与小人物计较?他镇静地站起来,不慌不忙地回答神宗的问题。他说:

吕惠卿所说的关于汉惠帝至元帝时期的治乱情况是对的,但是,说先王之法,有一年一变,数年一变,一世一变的,这就不对了。《周礼》“正月始和,布法于象魏”,布告的是旧章,而非一年一变的新法。就像州长(五党为一州)、党正(五百家为一党,设正为长)、族师(长),每年岁首要召集百姓宣讲旧章一样。天子五年一巡视,并非五年一变法,而是担心诸侯变礼乐,坏旧章,下来检查督促,纠正偏差……

司马光是历史学家,吕惠卿和他玩历史,等于是以短击长,一下就处于下风了。但关于对《诗(经)》“率由旧章”的理解,司马光因为上次在讲萧规曹随时,把话说得太绝对,有漏洞,现在不得不加以补充:

“率由旧章”,不是说要坐视旧法之弊而不可变更。我确实说过,“道,万世无弊。禹、汤、文、武之法,皆合于道”。后世子孙逐渐变革,遂至失道。及遇中兴之君,必应变更后世所变,恢复到禹、汤、文、武之治,使之合于道为止。这就是“率由旧章”。至于挟书令、妖言令,又怎能奉行不变?“故变法者,变以从是也,旧法非则变之,是则不变也。若是无是无非,一皆变之,以示聪明,此所谓作聪明,乱旧章也。”

当时王安石不在经筵上,否则,他也许会笑出声来。因为司马光现在毕竟承认了“道”与“法”是两个概念,承认了“变以从是”,“非则变之”,变到哪里去?使之合于道。而王安石恰恰是打着法尧舜之道的旗号变法的,也就是说,他只变法,不变道。司马光发现自己为了弥补上次的理论漏洞,险些绕到王安石的观点上去,马上话锋一转,提出了一个“修补论”,否定变法:

“譬之于宅,居之既久,屋瓦漏则整之,圩墁(墙壁)缺则补之,梁柱倾则正之”,修补后房子还可以住。如果不是大坏,难道非要毁掉另造不成?即使要另造,也须有良匠,还须有良材,然后可为。今既无良匠,又无良材,就要全毁另造,我担心没有地方避风雨。况且,变法岂是易事?《周易·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具此四德,然后革而悔亡,苟若不具,则未尝无悔也。”“汉元帝数更法令,随辄复改,不能无悔故也。”

这里,司马光说四德俱备,方可言变革,而按他开列的标准,不要说四德俱备,就是一德也难言达到,所以变革的机会就永远不会到来。而且四德俱备了,改革也是要后悔的。神宗当时也许和今天的我们一样,会听得一头雾水。倒是他的“修补论”通俗易懂,意即宋朝这幢大房子还没有大坏,修修补补就行了,没必要另造。

他否认借古讽今,针对吕惠卿,回应说:臣供职经筵,只知读经史,希望对圣德有所裨益,无意讥讽吕惠卿和制置三司条例司,而吕惠卿说我是在讥讽他,今天就当着参加经筵的群臣之面,请问陛下:条例司究竟该设还是不该设?

这个问题让经筵的气氛更加紧张,司马光重申了他反对设条例司的观点,最后再次声明,我前日在经筵所言,完全无意讥讽吕惠卿。这个结束语引来一阵笑声。

吕惠卿被笑得脸红了。他太愣了,本来不该捅破的那层窗户纸被他冒失地捅破了,反而给自己造成了被动。他很不理智地发难说:“司马光备位侍从,见朝廷事有未便,即当论列。有官守者,不能守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岂可惮己?”

司马光也气得失去了冷静,首先问神宗:前者,臣上疏指陈朝廷得失(指《上体要疏》),包括不该设条例司的事尽在其中,不知是否已达圣听?

神宗说,看过了。

司马光愤愤然,接着说,臣并非没有说,至于说了不被采纳而不辞职,这的确是臣的罪过。吕惠卿责备我,我不敢逃避。

神宗一看两个人都红了眼,互相指着对方的鼻子,赶紧制止说:“相与讲论是非耳,何至乃尔?”

翰林学士承旨王珪出来打圆场,示意司马光退下。讲授得以继续进行,王珪讲罢《史记》,司马光接着进读《通鉴》。刚经历了一场面红耳赤的争论,经筵上相当沉闷,一贯喜欢提问的神宗竟无一次提问。

“有治人无治法”?

经筵结束,其他人走了,神宗把几位侍讲叫到御座前,赐座,三番辞谢后,终于坐下。神宗提出了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朝廷每改一事,则举国汹汹,皆以为不可,又不能指明不便之处,究竟为什么?

对这个问题,谁也不会直接回答他。此中奥妙,我们留在后面分析,只说当时被问的人,王珪耍开了滑头,说,臣等疏贱,朝廷之外的事不能尽知,一些道听途说,又不辨虚实。神宗说,那就说说你们的见闻吧。王珪在躲闪,司马光却接过话茬说开了。《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十八记录如下:

光曰:“朝廷散青苗,兹事非便。今闾里富民乘贫者乏无之际,出息钱以贷之,俟其收获,责以谷麦。贫者寒耕热耘,仅得斗斛之收,未离场圃,已尽为富室夺去,彼皆编户齐民(他们都是老百姓),非有上下之势、刑罚之威,徒以富有之故,尚能蚕食细民,使之困瘁,况县官督责之严乎?此孟子所谓又称贷而益之者也,臣恐细民将不聊生矣。”

吕惠卿曰:“(司马)光不知,此事彼富室为之,则害民;今县官为之,乃所以利民也。昨者,青苗钱令民愿取者则与之,不愿者不强焉。收获之际,令以中价折纳谷麦,此所以救贫者之无,息富人之贪暴也。今常平仓元价甚贵,经十余年乃一籴(粜之误),或腐朽以害主吏,或价贵人不能籴,故不若散青苗钱之为利也。”

光曰:“臣闻作法于凉(薄),其弊犹贪;作法于贪,弊将若何(语出《左传·昭公四年》)?彼常平仓者,谷贱不伤农,谷贵不伤民,公私俱利,法之至善者乎。及其弊也,吏不得人,谷贱不籴,谷贵不粜,反为民害。况青苗钱之法不及常平远乎?昔太宗平河东,轻民租税,而戌兵甚众,令和籴粮草以给之。当是时,人希(稀)物贱,米一斗十余钱,草一围八钱,民皆乐与官为市,不以为病。其后,人益众,物益贵,而转运司常守旧价,不肯复增。或更折以茶、布,或复支移、折变,岁饥租税皆免,而和籴不免,至今为膏肓之疾。朝廷虽知其害民,而用度乏而不能救也。臣恐异日之青苗之害亦如河东之和籴也。”

上(皇帝)曰:“闻陕西先以行之久矣,民不以为病也。”

光曰:“臣家陕西(夏县时属陕西),有自乡里来者,皆言去岁转运司擅散青苗钱与民,今夏麦不甚熟,即督责严急,民不胜愁苦。况今朝廷明有指挥,彼得公然行之乎!转运司本以聚敛为职,取之无名,犹欲掊刻,况今取之有名乎?彼干当青苗钱者,至陛下前云,百姓欣然赖此钱以为生者,皆由其口所言耳,臣所言者民间实事也。”

惠卿曰:“光所言者,皆吏不得人,故为民害耳。若使转运司、州县皆得其人,安有此弊?”

光曰:“如惠卿之言,乃臣前日所谓有治人无治法,国家当急于求人、缓于立法者也。”

这时,司马光脸上当是一片灿烂,吕惠卿被他七绕八绕,给绕进去了。但是,对司马光的上述言论,勿须细读,就可发现其逻辑上的混乱,特别是所举河东的和籴法从利民到害民的问题,恰恰说明了祖宗之法要因时而变,恰恰说明了无治法就无治人。

但是,在封建专制统治下,“治法”也好,“治人”也罢,都不过是幻想而已。什么是最大的法,皇帝的圣旨是最大的法,你制定了再好的“治法”,皇帝一句话就可以化为乌有。谁是“治人”?皇帝是第一“治人”,臣下即使有天大的本事,皇帝不用你,你就啥也做不成,而且一旦你的政绩和名声让皇帝警惕,你就危险了。因此,吕惠卿和司马光其实都是在做皇帝的工作,唯有仰仗皇帝,才能实行自己的主张。

吕惠卿和司马光的对话结束,神宗没有表态,但听了司马光的高论后,他推行青苗法的立场开始动摇了。

[1]《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

[2]《通鉴·卷十二·汉惠帝二年七月》。

[3]《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

[4]以上对话见李裕民《司马光日记校注·手录·卷一·迩英读〈资治通鉴〉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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