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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传——一朝权在手

历史大观园 文人墨客 2020-07-06 02:03:04 0

元丰八年(1085)三月初七日,神宗驾崩。

在金陵,王安石作诗哭悼:“老臣他日泪,湖海想遗衣”,赞美神宗“一变前无古,三登岁有秋”。

在洛阳,司马光在独乐园设了灵堂,行国祭之香。朝廷没有通知外地官员进京奔丧,去不去?在洛阳的三品以上官员先后启程了,而司马光还在观望。程颢着急了,催促说,太子(赵煦,哲宗)登极了,太皇太后(高氏,史称宣仁,以下称高太后)垂帘听政,不能再犹豫了。而司马光仍然不急不忙。作为保守派的旗手,他树大招风;作为历史学家,他见了太多的皇权交替中的血腥。他渴望被重新起用,把王安石的新法彻底翻个底朝天。他也明白,高太后一直反对新法,但一个老太太和一个虚十岁的孩子能稳住朝政吗?时任执政大臣八人:首相(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王珪太圆滑,人称“三旨宰相”:向皇帝请示曰“请旨”,听到指示后曰“领旨”,布置工作曰“奉旨”,所以居执政十五年不倒;其余皆为新法派人物,次相(右仆射)蔡确、知枢密院事章惇、尚书左丞韩缜被保守派称作“三奸”。他们能不兴风作浪吗?直到神宗逝世后十天,程颢又来劝他说,告病的孙固、韩维昨天都已赴京,你该动身了。正劝着,有人送来了儿子司马康从东京捎来的信,信上说,高太后曾问首相王珪:司马光来否?王珪答:未见。又问:众臣皆来,司马光为何不来?看罢此信,他对程颢说:“准备出发!”

“子改父道”与“母改子政”

三月十七日,司马光和程颢骑马赴京。马至城门,守卫禁军以手加额,说“此司马相公也”。消息传开,引来沿途民众聚观,以至马不得行,有人高声对他喊道:“公无归洛,留相天子,活百姓。”王安石曾说,“始终言新法不可行者,司马光也”。因此,对他的到来,保守派宛如盼来了太阳。“及谒时相于私第,市人登树骑屋窥之,隶卒或止之,曰:‘吾非望而(尔)君,愿一识司马公耳。’至于呵斥不退,而屋瓦为之碎,树枝为之折。”这段记录不见于正史,出自王明清的笔记《挥麈后录》,清人顾栋高编《司马光年谱》时归入遗事卷内,因其生动,后人屡有引用。但此记录语焉不详,时相有两个,首相王珪,次相蔡确,究竟是其中哪一家?宋朝等级森严,老百姓爬到相府的屋子上,敢吗?王明清是南宋人,距司马光进京已隔百年。不论此事真假,但保守派盼望司马光出山的情绪弥漫于京城应是真的。这种情绪太强烈了,让司马光感到害怕。小皇帝和高太后无暇一一接见外来吊丧的臣僚,令不必面辞,司马光便不告而辞了。他刚一走,高太后责问宰相:为什么匆匆放行?高太后于是派宦官梁惟简追到洛阳,二十二日,在独乐园向他宣读谕旨:“毋惜奏章,赞予不逮。”

司马光这才心里有了底,看来彻底否定王安石新法的时候真的到来了!在次日所上的《谢宣谕表》[1]中,他赞扬高太后“听政之初,首开言路”,是“宗庙社稷之灵,四海群生之福”。三十日,他上《乞开言路劄子》[2],其中说:

臣愚以为,今日所宜先者,莫若明下诏书,广开言路,不以有官无官之人,应有知朝廷阙失及民间疾苦者,并许进实封状(用信袋封好的状子),尽情极言。仍颁下诸路州军,于所在耍闹处,出榜晓示,在京则于鼓院、检院投下,委主判官画时进入,在外则于州军投下,委长吏即日附递奏闻。皆不得取责副本,强有抑退。其百姓无产业人,虑有奸诈,则责保知在,奏取指挥,放令逐便。然后陛下于听政之暇,略赐省览。其义理精当者,即施行其言,而显擢其人。其次取其所长,舍其所短。其狂愚鄙陋,无可采取者,报闻罢去,亦不加罪。如此则嘉言日进,群情无隐,陛下虽身居九重,四海之事如指诸掌。举措施为,惟陛下所欲。

这个劄子讲得冠冕堂皇,却露出一处破绽:对无产业之人,“虑有奸诈”,得有人作保,经过批准,才准发言。神宗曾说,王安石“更张法制,与士大夫诚多不便,然于百姓何所不便?”现在限制穷人发言,啥意思?

看了司马光的劄子,高太后撇开政府,于四月十一日直接下诏曰:“先皇帝(神宗)临御十有九年,建立政事,以泽天下,而有司奉行失当,几于繁扰,或苟且文具,不能布宣实惠。其申谕中外,协心奉令,以称先帝惠安元元之意。”这份诏书意在将神宗与新法撇开,让臣僚大胆向新法宣战。司马光带头响应,上《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疏中对王安石变法的攻击,无非是老调重弹,并无新意,要害是提出了一个比王安石的“祖宗不足法”更具爆炸性的观点。哲宗刚登极,就废除父皇的新法,遂有“子改父道”之讥,司马光驳斥说,这不是“子改父道”,而是“母改子政”:

议者必曰:“孔子称:‘孟庄子之孝,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又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彼谓无害于民、无损于国者,不必以己意遽改耳。必若病民伤国,岂可坐视而不改哉?……况今军国之事,太皇太后陛下权同行处分,是乃母改子之政,非子改父之道也,何惮而不为哉?

“母改子政”,好极了!现实意义太强了!高太后如获至宝,保守派欢呼雀跃。

司马光为废除新法扫除了礼法障碍,但“母改子政”的观点一旦成立,太后专政甚至擅行废立直至当女皇都有了理论根据。且不说汉之吕后、唐之武则天,仅说北宋,先后有仁宗登极时的刘太后听政,英宗登极时的曹太后听政,最后她们都是在宰臣的迫使下撤帘归政的。现在有了“母改子政”的理论,高太后撤帘将遥遥无期(事实上她一直垂帘到死)。高太后庆幸找到了心腹之臣,急于与司马光相见。此前的四月十六日,她令司马光知陈州(今河南省淮阳县)。他未去上任,在洛阳不停地上奏,先后有《乞罢保甲状》《乞罢免役钱状》《乞罢将官状》等,加起来洋洋万言。高太后派人宣谕,要他赴任经京时,上朝觐见,派出催促的使者道路相望,一拨接一拨。

五月二十三日,司马光到京。随着这位保守派旗手的回朝,对王安石变法的反攻倒算开始了。

从广开言路到舆论一律

高太后召见司马光究竟谈了些什么,史书无载,大概是给他看了中书省拟定的关于广开言路的诏书。这份诏书五月五日就颁布了,因只颁之于朝堂,司马光在洛阳没有看到。诏曰:

盖闻为治之要,纳谏为先,朕思闻谠言,虚己以听。凡内外之臣,有能以正论启沃者,岂特受之而已,固且不爱高爵厚禄,以奖其忠。设其言不得于理,不切于事,虽拂心逆耳,亦将欣然容之,无所拒也。若乃阴有所怀,犯其非分,或扇摇机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则观望朝廷之意以儌倖希进,下则炫惑流俗之情以干取虚誉,审出于此而不惩艾,必能乱俗害治。然则黜罚之行,是亦不得已也。顾以即政之初,恐群臣未能遍晓,凡列位之士,宜悉此心,务自竭尽,朝政阙失,当悉献所闻,以辅不逮。宜令御史台出榜朝堂。

(《长编·卷三五六·元丰八年五月乙未》)

一看此诏,司马光马上怒形于色,说:这分明是划禁区,不让人说话!他问高太后,臣之《乞开言路状》,陛下看了吗?太后说,看过了。他上此状,是由于两名官员因建言而受了处罚。太府少卿宋彭年上书建议在京师并置三衙管军臣僚。水部员外郎王谔上言依保马法所定原数,核定每年合买(官府向养马户买马)数额,同时建议在太学设《春秋》博士,开课施教。次相蔡确以“非其本职而言”为由,各罚铜三十斤。司马光在状中说:“臣忽闻之,怅然失图,愤邑无已。”“臣恐中外闻之,忠臣解体,直士挫气。”他请求广开言路的目的,是要广言新法之害,如果规定不得“非其本职而言”,不要说达不到对新法群起而攻之的效果,而且实际上剥夺了保守派的发言权,因为推行新法是变法派的本职,而非保守派的本职。对号入座,司马光已受命知陈州,他乞罢新法的奏疏也属于越职言事了,“若亦不得言,则无所复用于圣世矣。上辜太皇太后陛下下问之意,下负微臣平生愿忠之心,内自痛悼,死不瞑目!”现在,司马光当面向高太后谈了自己看法,下来后又上《乞改求谏诏书劄子》[3],指出:

其所言或于群臣有所褒贬,则可以谓之阴有所怀。本职之外微有所涉,则可以谓之犯非其分。陈国家安危大计,则可以谓之扇摇机事之重。或与朝旨暗合,则可以谓之迎合已行之令。言新法之不便当改,则可以谓之观望朝廷之意,言民间之愁苦可闵,则可以谓之炫惑流俗之情。然则天下之事,无复可言者矣。是诏书始于求谏,而终于拒谏也。

高太后完全同意司马光的意见,但没有当即修改诏书。神宗的丧事未完,而负责此事的山陵使、首相王珪突然病故,按例得由新首相接替,一时又不便大动执政班子,于是提升尚书右仆射(次相)蔡确为左仆射(首相),充山陵使,提升门下侍郎(副相)韩绛为尚书右仆射,令司马光为门下侍郎。他当晚接到告敕,次日上《辞门下侍郎劄子》,同时上《请更张新法劄子》。见高太后没反应,隔天又上《辞门下侍郎第二劄子》,向高太后摊牌:“未审圣意以臣前后所言,果为何如?若稍有可采,乞特出神断,力赐施行,则臣可以策励疲驽,少佐万一。若皆无可采,则是臣狂愚无识,不知为政,岂可以污高位,尸重任,使朝廷获旷官之讥,微臣受窃位之责?”[4]听我的我就上任,否则我就不干。他渴望废除新法的心情太迫切了,真有点“不知为政”了,新法施行了十五六年,就凭你的几个奏疏,说废就能废了?舆论准备,组织准备,是需要时间的。提升你当副相,不就是准备工作之一吗?这一点,刚刚被任命为宗正寺丞的程颢比他清楚,反问他:太皇太后正要更张新法,是你请辞的时候吗?其实他也知道,高太后正苦于无人可用,不可能准其辞职。果然,高太后当夜就派宦官梁惟简给他送来手诏:“赐卿手诏,深体予怀,更不多免。嗣君年德未高,吾将同处万务,所赖方正之士,赞佐邦国,想宜知悉,再宣谕……除卿门下侍郎,切要与卿商量军国政事。早来所奏,备悉卿意,再降诏开言路,俟卿供职施行。”司马光不再请辞,高太后履行诺言,于六月二十五日重颁求谏诏书,内容几乎是司马光《乞开言路劄子》的复写。

这件事再次典型地体现了司马光的性格:听我的就干,不听我的就“拜”。作为学者这不算啥毛病,但作为执政大臣,这却是致命的弱点。从当副相开始,他政治上的高峰期到来了,而作为政治家的悲剧也开演了。他的好友、道学先生程颢一直盼望被起用,可刚任宗正寺丞不久就病故了。他临终前说:“新法之行,乃吾党激成之……吾党与安石等分其罪也。”[5]可惜,这话司马光一点没听进去。与王安石斗,过去是你活我死,现在要你死我活,彻底翻天。

六月,高太后先后召韩维、吕公著进京入对,令韩维留经筵兼侍读,吕公著为尚书左丞。当年的“嘉祐四友”,除王安石外,又聚到了京城。吕公著向高太后推荐了六名人才:孙觉、范纯仁、李常、刘挚、苏辙、王岩叟。司马光一下推荐二十名,其中刘挚、范纯仁、范祖禹等六人,他自称为熟人,是“内举不避亲”;另吕大防、李常、苏轼、苏辙、王岩叟、朱光庭等十四人,他自称不熟,因“众所推伏”故“不敢隐蔽”。他俩都再三强调,台谏须用此等正人。他们都是因反变法而被贬出朝廷的,现在该请他们“复辟”了。

最先被起用的是孙觉,被任命为谏议大夫,接着刘挚、王岩叟分别被任命为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但接下来的任命遇到了麻烦。有一天,高太后拿出一份台谏官拟任名单,内有范纯仁、范祖禹、苏辙、朱光庭、唐淑问五人,召三省和枢密院共议。高太后问:“此五人如何?”司马光答:“协众议。”而知枢密院事章惇说:“按照惯例,谏官须经两制(翰林学士、知制诰)以上推举,然后由执政大臣进拟,现在名单从宫中出来,臣不知陛下从何知之,莫非是身边人推荐的?此门不可随便开启。”高太后说:“他们都是大臣推荐的,非我左右人所荐。”章惇说:“大臣当明举,何以密荐?”于是吕公著讲范祖禹是自己的女婿,韩缜、司马光讲与范纯仁是亲戚。章惇说:“台谏是纠察执政的。按规定,执政大臣接受任命后,他的亲戚以及他所举荐的台谏官都要改任其他官职。现在皇帝幼冲,太皇太后同听万机,应当遵循故事,不可违背祖宗法度。”章惇固然是成心找茬,但司马光等人也确实违反了任免规定。

司马光的回答再次显示了他的行事风格,说:“纯仁、祖禹做谏官,诚协众望,不可因我而妨碍贤人提升,我愿辞职。”他大概忘了,熙宁三年(1070)王安石让谢景温当侍御史,因为他与王安石之弟王安国是姻亲,保守派可没少弹劾。现在,御前会议一下冷了场。章惇阴阳怪气地说:“我相信你们不会有私心,但万一哪天奸臣执政,援引为例,引亲戚和所举荐者当谏官,闭塞聪明,恐非国家之福。纯仁、祖禹应任他官,仍令两制以上推举。”高太后不好办,最后其他三人得以任命,范纯仁和范祖禹改任他职。

这是司马光任执政后第一次碰钉子。虽然没有完全如他所愿,但他已经完全控制了台谏。刘挚、王岩叟、朱光庭、苏辙等人都是他的“炮手”,从元丰八年(1085)十月到元祐元年(1086)底的宋史,几乎成了他们的奏疏集。这些奏疏可谓舆论一律,一律要废新法。

“四害不除,吾死不瞑目”

高太后重新颁布求谏诏书,但诏书颁布了一个多月,却未见高太后批出一件。老太婆太忙了,看不过来。司马光想起神宗登基之初,也曾让臣民上封章,委托他与张方平先详定,然后择要用黄纸签出,报告皇上。择什么?报什么?太重要了。于是,他请求按神宗故事,委详定官先看。好!这事就交给你了。八月底,司马光挑选了农民诉苦状一百五十件,择要用黄纸呈上,相当于“舆情摘要”。随之上了一份“按语”式的奏疏,说:“聚敛之臣,于租税之外,巧取百端,以邀功赏。青苗则强散重敛,给陈纳新,免役则刻剥穷民,收养浮食,保甲则劳于非业之作,保马则困于无益之费,可不念哉!”十分明显,他是要借舆情来废新法。

司马光造足了舆论,可朝廷在废除新法上仍然犹犹豫豫。自元丰八年(1085)六月司马光任副相至当年底,名义上废除了保甲法、保马法、方田法,其实真正废了的只有方田法。据北宋《治平录》(即《会计录》),全国“不出税赋的田亩有十分之七”,方田法仿井田制丈量土地,以防瞒产逃税,遭到官僚地主的一致反对,所以方田法说废就废了,而保马法废出了麻烦,保甲法说废未废。

保马法的马是指军马,乃一项无奈之举。宋在神宗前是监牧养马,全国有监牧十四处,但从熙宁二年至五年(1069—1072),每年出马一千六百四十匹,可供骑兵者不到三百匹。王安石于是实行保马法,改监牧养马为“养马于民”。富民愿意养马者听便(户马);三等户以上十户为一保,养一马(保马);三等以下户十户为一社(社马),官供马驹并补贴部分养马费用,到时按价收购。马死,保马由保主赔偿,社马由养马人和社各赔一半。司马光废保马法,复监牧养马,可全国仅剩沙苑(陕西大荔县西南)一监,其他养马场已变成耕地,保马一下收回,往哪儿放?马驹在长途转移中死了一半。

保甲法简单点说,就是乡村之主户,每十户编为一保,五保(五十户)编为一大保,十大保(五百户)编为一都保,保长由有财力有威望者担任。主、客户二丁出一为保丁,官给兵器,并配教官,每五日集中训练一次。保甲法是与将兵法配套的,将兵法精干军队,保甲法寓兵于民,平时维护地方治安,战时配合官军作战。据熙宁九年(1076)的统计,全国有保甲民兵六百九十三万,加上边疆区的义勇民兵,共七百一十八万。保甲、保马两法确实有毛病,应当改。司马光则认为有百害而无一利:耽误农事,骚扰百姓,盘剥农民,“犒设赏赉,靡费金帛,以巨万计”。他最担心的是“保甲中往往有自为盗者,亦有乘保马行劫者”,若遇大灾之年,“武艺成就之人,所在蜂起以应之,其为国家之患,可胜言哉!”保甲法“夺其衣食,使无以为生,是驱民为盗也;使比屋习战,劝以官赏,是教民为盗也;又撤去捕盗之人,是纵民为盗也”。[6]盗、寇,是封建统治者对农民起义的称呼。应该说,他的批评有合理因素,但更多的是对农民习武的恐惧。保甲、保马归枢密院主管,而知枢密院事是章惇,他自然不愿彻底否定,只令开封府界和三路保甲由五日一训改为每月训练三日。司马光没有达到目的,又上《乞罢保甲劄子》,要求彻底废除。对此,保守派中的许多人也不赞成。吕公著说:“保甲之法,止令就冬月农隙教习,仍只委本路监司提按,既不至妨农害民,则众庶稍得安业,无转为盗贼之患。”[7]韩维、范纯仁也持此论。于是,章惇抢先一步,颁布了保甲于农隙教练一月的诏令。这让司马光大为不满(保甲法元祐五年(1090)才真正废除,司马光已逝世四年),他更加迫切地感到,要彻底废除新法,必须将执政中的新党人物清除出去,换上自己人。

说起自己人,与他关系最密切的是范镇。他给范镇写信说:“闲居十五年,本欲更求一散官,守候七十,再如礼致事(仕)。”“况数年以来,昏忘特甚,……故事多所遗忘,新法固皆面墙,朝中士大夫百人中,所识不过三四,如一黄叶在烈风中,几何其不危坠也?”[8]他发出了“黄叶烈风”之叹,请范镇出山,范镇却谢绝了他的召唤,说:“六十三岁求去,盖以引年;七十九岁复来,岂云中礼?”宋朝官员七十岁退休,七十九岁复出,怎么能说符合规定?在神宗下葬时,蔡京见到范镇,说:“上将起公矣。”他说:“某以论新法得罪先帝,一旦先帝弃天下,其可因以为利乎?”[9]范镇不来帮他,在洛阳与他为伍的文彦博也指望不上。在朝廷给他加官晋爵时,他以辞两镇节度使为交换条件,给三个儿子升了官,且要求增加食邑。人各有志啊!

司马光的确已是一片“黄叶”,六十七岁,瘦骨嶙峋,齿牙全无,记忆衰退,说话结巴,大约还有糖尿病,因其诱发的脚病已使他举步维艰。他应该颐养天年了,应该心平气和了。然而,愈是感到时日无多,他对新法的仇恨烈火却愈烧愈旺,他要毕其功于一役,痛痛快快地“翻烧饼”。可惜“黄叶”有意,而“烈风”无情。新年到,改年号,曰“元祐”。“元”代表推行新法的神宗之元丰年,“祐”代表奉行旧法的仁宗之嘉祐年,一看就是两党角力的折中。司马光只要嘉祐而不要元丰,指挥台谏向新党人物蔡确、章惇、韩缜发起了猛烈进攻。在这个节骨眼上,他病情加重了。元祐元年(1086)正月十四日,高太后下诏:司马光、吕公著于朝会时与朝臣异班,两拜即可(应四拜),不必“舞蹈”。司马光上《谢起居减拜表》[10]说,从去年开始他就经常生病,入冬后饮食减少,今春顿感精力衰退,拜起极为艰难,几乎不能朝见。见减拜诏书,“欲辞则实所不支,欲受则自知非分,踧踖心悸,战兢汗流”。但他没说辞职,而表示“期于竭忠,不敢爱死”。可他朝见时一拜也做不到了,二十一日正式请病假。想到青苗、免役、将官三法还未动,对西夏战和之议未定,叹曰:“四害未除,吾死不瞑目矣!”

[1]《传家集·卷十七》。

[2]《传家集·卷四十六》。

[3]《传家集·卷四十七》。

[4]《传家集·卷四十七》。

[5]《长编·卷三百五十七·元丰八年六月丁丑》。

[6]《传家集·卷四六·乞罢保甲状》。

[7]《长编·卷三百五十七·元丰八年六月戊子》。

[8]《传家集·卷六十·与范尧夫经略龙图第二书》。

[9]《邵氏闻见录》。

[10]《传家集·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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