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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传——舍命废新法

历史大观园 文人墨客 2020-07-06 02:03:07 0

害怕自己一病不起,司马光给吕公著写了一张便条:“晦叔(公著字)自结发志学,仕而行之,端方忠厚,天下仰服,垂老乃得秉国政,平生所蕴,不施于今日,将何俟乎?”接着笔锋一转:“比日以来,物议颇讥晦叔谨默太过,此际复不廷争,事有蹉跌,即入彼朋矣。”最后说:“光自病以来,悉以身付医,家事付(司马)康,惟国事未有所付,今日属于晦叔矣。”[1]

这封信颇似临终嘱托,批评吕公著“谨默太过”,告诫他再不奋起,就会与新党同流合污。吕公著出身于宰相世家,伯祖吕蒙正、父亲吕夷简都是名相。对废除新法的态度,司马光是要赶快“翻烧饼”,而吕公著认为,“更张之际,当须有术,不在仓促”,青苗但罢“抑勒之患”,免役“当少取宽剩之数”……

司马光急,越急越病,越病越急,给吕公著写信后,又给执政同僚致《三省咨目》,交代了六件事,第一件就是废免役法,否则,“恐成万世膏肓之患”。

匆匆废免役,蔡京抢“头彩”

免役是相对差役而言。简言之,差役是让农民无偿服役,免役是按田亩或财产出钱,雇人服役。关于两法的区别和司马光的态度,前已述。他此次出山前,在洛阳就上《乞罢免役钱状》[2],说免役法“纵富强应役之人,征贫弱不役之户,利于富者,不利于贫者”。上此疏已八个多月了,翻了年头,可免役法仍没废除,他火急火燎,所以将此列在《三省咨目》的首条。次日,他又上《乞罢免役钱依旧差役劄子》[3],指出免役法有五大害:

一、“旧日差役之时,上户虽差充役次,有所陪备,然年满之后,却得休息数年,营治家产,以备后役。今则年年出钱,无有休息,或有所出钱数多于往日充役陪备之钱者。”

二、“旧日差役之时,下户元(原)不充役,今来一例出钱免役,驱迫贫民,剥肤椎髓……”

三、“旧日差役之时,所差皆土著良民,各有宗族田产,使之作公人,管勾诸事,各自爱惜,少敢大假作过,使之主守官物,少敢侵盗。……今召募四方浮浪之人充役,无宗族田产之累,作公人则恣为奸伪,曲法受赃,主守官物则侵欺盗用。一旦事发则挈家亡去……”

四、“自古农民所有,不过谷帛与力,凡所以供公赋役,无出三者,皆取诸其身而无穷尽。今朝廷立法曰:我不用汝力,输我钱,我自雇人。殊不知农民出钱,难于出力……丰年犹可粜谷送纳官钱,若遇凶年……惟有拆屋、伐桑以卖薪,杀牛以卖肉……是官立法以殄尽民之生计……”

五、“提举常平仓司(负责青苗、免役推行之机关)惟务多敛役钱,广积宽剩(为防荒年,平时多收百分之二十的免役钱)……”

讨论问题的前提是客观事实,可这份劄子只有论点而没有数据。司马光说免役法“殄尽民之生计”,但没有说一亩地到底收多少钱。据《文献通考》,元丰五年(1082)全国田四百六十一万余顷,其中民田四百五十五万余顷,元丰七年(1084)收免役钱一千八百七十二万余贯(一贯等于一千文),平均下来,每顷少于四点一贯,每亩少于四十一文,因其中包括百分之二十的宽剩钱,所以基数约为三十三文。这是把田亩当实数来计算的,而北宋的田亩不是根据丈量得出的数据,而是通过实收赋税除以基数估算的。掌管财政的三司官员发现,与汉和隋、唐相比,宋耕地面积竟不及其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固然有国土北不到幽蓟、西不到宁夏的问题,但田亩怎么也不至于少如此之多。从仁宗朝开始就尝试用方田法丈量土地,但一直到王安石变法,均因遭地主强烈抵制而难以进行。朝廷上下都知道不交赋税的田亩“十居其七”,但上下都以此为仁政。据《宋史·食货志》,京、襄、唐、邓四地荒田尤多,从英宗治平到神宗熙宁年间(1064—1077)相继开垦,五年免税期后,一百亩按四亩收税,后来想改为按二十亩收税,朝中言官和当地地主联合反对,作罢。能够隐瞒土地的是地主特别是官僚地主,小户是难以隐瞒的。北宋除晚期徽宗时期外,田税不重,每亩斗余,加上免役钱,就会逼得农民“拆屋、伐桑以卖薪,杀牛以卖肉”,有证据吗?司马光没说。

他接着写道:“陛下近诏臣民,各上封事,言民间疾苦,所降出者约数千章,无有不言免役钱之害者,足知其为天下之公患无疑也。”因此,他提出:“为今之计,莫若直降敕命,应天下免役钱一切并罢,其诸色役人,并依熙宁元年(1068)以前旧法人数,委本县令、佐亲自揭五等丁产簿定差,仍令刑部检会熙宁元年见行差役条贯,雕印颁下。”一下废免役,复差役,工作如何衔接?他建议:

第一,各州、县所差之人,如自己愿意服役就马上服役,如不愿意,让他出钱雇人代替,工资由他们私下商定。但他雇用的人必须是有品德的,如被雇者逃亡,让他再雇,如带走了官物,由雇者赔偿。

第二,现在拿工资充役的人,等差役的人一到,全部放回。

第三,最重的是衙前役,过去有因之破产者。现在设了厨酒库、茶坊司,押送官物派官员和军士,没有再听说有破产的了。如认为衙前户仍不足以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应依旧于官户(租种官田者)、僧道、寺观、单丁、女户有物业每月掠钱十五贯、庄田年收百石以上者,并令随贫富、等级收助役钱。

第四,废免役、复差役的敕令下达后,各地若认为实行无碍,则马上实行;若感到需要修改,县限五日内将意见报州;州综合各县可采纳之意见,限一月内报转运司(约相当于省政府);转运司限一季度内报朝廷。报来后,由执政官详议,再一路一州一县分别下敕执行。务必做到因地制宜,便于执行。

高太后对司马光言听计从,二月三日把他的劄子批给三省,令草敕下达。首相蔡确感到此事重大,应与枢密院商议。五日,知枢密院事章惇被叫来会商。他说,此事不归枢密院管,过去一直不过问,提出先用三五天看看臣民所上封事和司马光的劄子,然后再议。韩缜说:“司马光文字岂敢住滞,来日便须进呈。”于是乎,废免役、复差役的重大法律就这么匆匆决定了。三省和枢密院共同进呈后,高太后批示“依奏”,六日按司马光的劄子下达了《罢役钱敕》。从高太后批出劄子到法令公布,仅三天时间。高效?荒唐?

免役法实行了十五年之久,各地已经习惯,突然改为差役,而且限定县五日内要么复旧要么报告,神仙也做不到,但有人做到了。此人便是后来徽宗的宰相、大奸臣蔡京,时任知开封府。五日后,他兴冲冲地跑来向司马光报告,开封府所属开封、祥符两县,已按差役旧法,差千余人服役。司马光听报,眉开眼笑了,赞赏说:“使人人如待制(蔡京官衔天章阁待制),何患法之不行乎!”[4]

他太急于废除新法了,急得对有悖情理的事也失去了判断力。

章惇反扑被驱,苏轼无奈请辞

司马光希望各地官员都像蔡京这样坚决执行《罢役钱敕》,但没人学习这个榜样。这部“复写”司马光劄子的法律,因过于笼统,许多地方脱离实际,底下感到不好执行,连他在台谏的“拥趸”们也认为不妥。朝廷不得不下敕要求各地详较利弊。这让病中的司马光惊诧不已,如因此而动摇决心,他的努力将化为乌有!二月十七日,他上《乞不改更罢役钱敕劄子》[5]说:

臣闻令出惟行弗惟反,彼免役钱,虽于下户困苦,上户优便,行之已近二十年,人情习熟,一旦变更,不能不怀异同。又复行差役之初,州县不能不小有烦扰。又提举官专以多敛役钱为功,惟恐役钱之罢。若见朝廷于今日所下敕微有变动,必更相告曰:“朝廷之敕果尚未定,宜且观望。”必竞言役钱不可罢,朝廷万一听之,则良法复坏矣。伏望朝廷执之坚如金石,虽小小利害未备,俟诸路转运司奏到,徐为改更,亦未晚。当此之际,则愿朝廷勿以人言,轻坏利民良法。

司马光只代理过几天苇城县令,通判郓城、河东共三年,缺少州县工作经历是他的天然缺陷。因不谙下情,讲得越多,露的破绽就越多,自相矛盾之处就越多。果然,已被台谏官指为“大奸”的章惇抓住他的辫子,来了一次绝地反击,上疏说《罢役钱敕》[6]是草率通过的,一口气反驳司马光八个问题,主要有:

——司马光前劄讲上户以差役为便,以出免役钱为害,后劄又讲免役钱“于下户困苦而上户优便”。不过半月时间,不知为啥讲的正好相反。“臣观司马光忠直至诚,岂至如此反复?必是讲求未得审实,率尔而言。以此推之,措置变法之方,必恐未能尽善。”

——司马光说免役召募皆浮浪之人,全凭猜测。事实是,所募役人都有“家业保识”,衙前役人即“长随”,与差役不同之处就是不让他们“买扑场务”(买扑是宋朝的一种包税制度,即对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的税收,竞价包税,由出价高者承包),而给以较高工资,并无浮浪之人。朝廷欲知事实,请派专人调查,看免役法实行后究竟有多少役人像司马光所说的侵盗官物,隐姓逃匿?如此则一目了然。

——司马光说臣民所上封事无不言免役之害,其实其中有不少说免役法好的,而他却未予批出。

——司马光提出收官户、僧道、寺观、单丁、女户月掠钱十五贯以上,或庄田年收谷百石以上者征免役钱补助衙前户,而这些人按免役法是免交役钱的,如果照办,岂不更为深害!

——司马光说免役“驱迫贫民,剥肤椎髓”,“拆屋、伐桑以卖薪,杀牛以卖肉”,其言太过,实行免役法十五余年,“未闻民间因纳免役钱有如此事”。“大抵光所论事,亦多过当。”

保守派万没想到,已被弹劾到焦头烂额的章惇居然不知死活,敢跳出来与司马光抗礼。但是,章惇曾三典州郡,有丰富的州县工作经验,谁也不敢直面役法与之论战,只能撇开役法本身群起而攻。王觌的一段话最有意思:“(司马)光之论事,虽或有所短,不害为君子;(章)惇之论事,虽时有所长,宁免为小人。”

“不害为君子”的司马光没接“小人”章惇的招,而用辞职报告来表现其君子作风。他上《随乞宫观表辞位劄子》[7]说:告假月余以来,“疾大势虽退,饮食亦稍进,然气体疲乏,足肿生疮,步履甚难,策杖而行,不出堂室,况于拜起,固所未易”。“岂有执政之臣,身据高位,坐受厚俸,既不趋朝,又不供职,宴安偃仰,养病于家,何待人言,独不内愧?”因此,辞门下侍郎,乞一宫观。诏答“不允”,再辞,再“不允”。

高太后“不允”司马光的辞呈,而在首相蔡确的辞呈上批复:首相不免但只管门下省,中书省工作由尚书左丞吕公著接替。鉴于对役法的意见不一,吕公著建议专差大臣,设役法详定所详定。二月二十日下诏,令韩维、吕大防、范纯仁等详定。斗章惇,他们与司马光团结如一,而一旦负起详定之责,与司马光的分歧就不可避免了。

范纯仁与司马光是姻亲,熟悉州县工作,首先劝司马光:免役法虽有不便,但不可尽废,去掉其过分之处即可。如果硬要废,可先在一州试行,稳妥了再推广于一路,如此不至于扰民。司马光充耳不闻,范纯仁叹息说:又是一个王介甫也!当面没说通,下来又给他写信说:“此法但缓行而熟议则不扰,急行而疏略则扰。今公宁欲扰民,而且将疏略之法使谬吏遂行,则其扰民,又在公意料之外更有扰矣。”[8]还说,我完全可以保持沉默,甚至可以像某些人那样一味赞美讨你喜欢,如果这样,我还不如当年依附王安石早点升官,何必等老了再来取媚于你?千万别认为废新法出于仁,疏略也不会扰民,历史上可不乏以仁失国的例子。

司马光最好的朋友范镇的侄子范百禄时为中书舍人,熙宁初王安石推行免役法时,是开封府咸平县令。他以亲身经历告诉司马光:“(免)役法之行,罢开封府衙前数百人,而民甚悦。其后有司求羡余(收宽剩钱),务刻剥,为法之害。今第减出钱之数以宽民可也。”[9]

司马光已完全听不进不同意见,于二月二十八日上疏说,“陛下幸用臣言,悉罢免役钱,依旧差役,诏下之日,中外欢呼,往来之人闻道路农民迭相庆贺,云‘今后这回快活也’……今陛下令韩维等再行详定……臣愚窃恐闻此指挥,谓朝廷前日之敕更改未定……必有本因新法得进之臣,乘此间隙,争言免役钱不可罢,因聚敛获功之吏,称旧法未改,督责免役钱愈急。是民出汤火,濯清泉,复入汤火也”。因此,他要求朝廷下令给各州、县,坚决按二月六日的敕令执行。

三天后,即闰二月初二日,是司马光双喜临门的日子。这一天,首相蔡确终于被轰下了台,由司马光接任;同时,朝廷按他的请求,下诏重申役法更张按二月六日的敕令执行。初八日,朝廷又下诏废除了青苗法。

司马光要除“四害”,不到二十天就除了两“害”;要驱“三奸”,继蔡确之后,章惇也被驱出朝廷。此前,司马光连上两章,请高太后作威作福,明示好恶,“不可使用人、赏罚之柄,尽归执政,人主一不得而专也”[10]。章惇不计后果,在高太后面前说,轻率变更役法,后果难测,“他日安能奉陪吃剑!”高太后怒其无礼,当即专断,贬其出朝。

四月六日,王安石在金陵逝世。对司马光大废新法,他一直处之淡然,但听说免役法也被废了时,愕然失声曰:“亦罢及此乎?”沉默良久,说:“此法终不可罢也。”[11]现在他走了,司马光给吕公著写便签说:

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而性不晓事而喜遂非,致忠直疏远,谗佞辐辏,败坏百度,以至于此。今方矫其失,革其弊,不幸介甫谢世,反复之徒必诋毁百端。光意以谓朝廷宜优加厚礼,以振起浮薄之风,苟有所得,转以上闻,不识晦叔以为如何?更不烦答以笔札,扆前力主张,则全仗晦叔也。

(《长编·卷二百七十四·元祐元年四月癸巳》)

他给了吕公著一个“优加厚礼”的原则,委托其全权处理。“诏再辍视朝,赠太傅,推遗表恩七人,命所在应付葬事。”(同上)司马光给了王安石应有的哀荣,显示了一个政治家的气度,但他关注的重点是“反复之徒必诋毁百端”。他可以对死去的王安石宽宏大量,却不可饶了活着的新法派人物,即他在上述便签中所说的“谗佞”。在吕惠卿和章惇被驱出朝廷后,五月初,韩缜也终被扳倒,“三奸”全部除净,于是以吕公著为次相,韩维为副相。章惇被贬时,已任范纯仁为同知枢密院事,李清臣、吕大防分别为尚书左、右丞。至此,八名执政中,保守派占了六名,掌控了政府和枢密院。

然而,役法问题不可能因权力斗争的胜利而自然解决,要真正施行,还得详定。苏辙、王陶等上疏涉及到许多具体问题。比如:熙宁前,一县差役一千余人,行免役后三减其一;官员养马,差役时一官养五匹以上,饲料、人工全由役人承担,行免役后,一官只一匹马,役人拿工资,饲料费由公家承担;新官上任要修整房子和置办“行头”,所差役人和所征木头等材料多出一倍以上,多者被留作私用,而免役法规定官宅雇工整修,不可差役征物;官员迎送,最远有数千里,过去差人很多又不给盘缠,多逃亡,免役法规定只派两人,公给盘缠。因此,应并取免役、差役之便民处参用。

苏辙的言论尤其让司马光讨厌。他上疏说:复差役后,“贪官暴吏私窃以此相贺。何者?……今耕稼之民,性如麋鹿,一入州县,已自慑怖。而况家有田业,求无不应,自非廉吏,谁不动心?妄意朝廷既行差役,凡百侵扰,当复如旧。访闻见今诸路此弊已行,臣恐稍经岁月,旧俗滋长,役人困苦,必有反思免役之便者”[12]。司马光说复差役,“道路农民迭相庆贺”,苏辙这番话等于打了司马光一耳光。

再说苏轼,本是役法详定所成员,开始请假不上班,司马光就很不满意,谁知上班后更让他恼火。对司马光尽废免役的做法,他讽刺说:“相公此论,故为鳖厮踢(鳖相互踢)。”司马光不解,问:“鳖安能厮踢?”苏轼说:“是之谓鳖厮踢。”司马光终于明白,他是说尽废免役像“鳖厮踢”一样不可能。苏轼提出免役、差役择善参用,官赠空地以雇衙前的新思路。司马光勃然作色,不让再讲。苏轼说:“昔韩魏公(琦)刺陕西义勇,公为谏官,争之甚力,魏公不乐,公亦不顾。轼昔闻公道其详,岂今日作相,不许轼尽言耶?”司马光“不悦而罢”[13]。回到学士院,苏轼边脱官帽,边连声说:“司马牛!司马牛!”此事遭到追随司马光的台谏官交相攻击。苏轼连章请辞详定司,准。

对此,朱熹评论说:“温公(司马光)忠直,而于事不甚通晓,比如争顾(雇)役法,七八年来争去争来只争这一事。他只盯着一个理,要是让老百姓掏腰包,就是不合理,就得废除。其实他不知道,百姓对顾役法还是很认同的。”[14]

新法废尽,油干灯灭

在苏轼辞职时,病卧一百三十余天的司马光病情好转。五月十二日,他在儿子司马康的搀扶下朝见了高太后和小皇上,但足疮未愈,不能跪拜。高太后恩准其三日一到政事堂议事。议啥?役法是一个跳不过去的坎。匆忙复差役不仅使其原有弊端死灰复燃,而且产生了新的问题。比如,所差之人初次见官,就有被索钱一二十贯的。因官员用惯了原雇之人,新来的差役不熟悉工作,便百般凌辱,逼迫他“自愿”雇原差代替。按司马光说的两人私下议价,原差于是漫天要价。苏辙上疏要求朝廷下令监督查处,没有回应。司马光一直以为废免役的敕令大意已善,小的疏略可边执行边纠正,现在不得不出来补漏洞了。六月二十八日,他上《乞申明役法劄子》,共七条,其中四条纠偏,三条是修正自己原先的意见:定差人数不一定非按旧法,由州县根据情况自定报批;官户、僧道、单丁、女户出免役钱的问题,不是说月入十五贯、岁收百石就非收不可,达不到三等户标准的不收;被差役人雇人代役,工资不得超过原官雇数目。除此外,并依二月六日敕令施行。他想以此来结束役法的争论,高太后也按他的意见再次下了诏,但夹生饭还是夹生饭(司马光死后六年,役法才定下来,免役、差役参用)。

司马光要除的“四害”还剩两“害”,一是将兵法,二是与西夏的领土争端。

从根上说,将兵法是范仲淹的发明。宋代重文抑武,军队实行更戍法,频繁零散调动,兵不知将,将不知兵,屡战屡败。仁宗时范仲淹镇守延安,将一点六万军队打破建制分为六将,训战合一,每战必胜。王安石变法,范仲淹的老部下蔡襄据此创将兵法。将成为宋军的基本作战单位,每将三千至一万人,由一主一副两员将领统领,从而精干了部队,提高了战斗力。尽管这与王安石关系不大,因是新法,司马光也将其废了。

关于宋夏战争由来,前已述,只说神宗改消极防守为主动进攻后,虽有灵州、永乐之惨败(第三十二章),但占领了熙(今甘肃临洮)河(今甘肃临夏)兰(今兰州)的广大地区,控制了横山北侧的重要堡寨,赢得了战略优势。元丰八年(1085)神宗逝世不久,西夏掌权的梁太后也死了,主动向宋进献梁太后所遗马匹和白骆驼,请求归还米脂、兰州等寨,被拒绝。这成了司马光的一大心病。

元祐元年(1086)二月初三日,病中的司马光上《论西夏劄子》[15],提出得地无用论:

臣窃闻此数寨者,皆孤僻单外,难于应援,田非肥良,不可以耕垦,地非以险要,不足以守御,中国得之,徒分屯兵马,坐费刍粮,有久戍远输之累,无拓土辟境之实,此众人所共知也。

看了这段话,今天的读者也许会义愤填膺,但在宋代的苟安文化氛围中,士大夫多是战略盲人。司马光继续按自己的逻辑说,这些地方对我无用,对西夏却为要害,所以必欲出兵夺回。怎么办?返其侵疆。他举真宗“割灵、夏等数州”给西夏,“由是边境安宁者四十年”(其实只二十五年)的先例说,“此乃前世及祖宗之成法,非无所依据也”。从第三章我们知道,真宗对契丹(辽)有澶渊盟誓之耻,对西夏有弃地赔款之辱,镇戎军(今宁夏固原)、定州(今宁夏平罗姚伏镇)、怀远镇(今银川)、保静(今永宁)、永州(今银川市东)、灵州(宁武)都是在他手上丢失的,其中银川让人家做了首都。丢了那么多土地,每年赔银、帛、茶近三十万,仅换来二十五年的苟安。司马光估计会有“此乃中国之耻”的议论,辩白说:“此乃帝王之大度,仁人之用心,如天地之覆焘,父母之慈爱,盛德之事,何耻之有?”须知,耻就是耻,披上仁德外衣也是耻。他之所以非要如此,是因为他担心:“国家方制万里,今此寻丈之地(数十万平方公里),惜而不与,万一西人积怨愤之气,逞凶悖之心,悉举犬羊之众,投间伺隙,长驱深入,覆军杀将,兵连祸结……当是之时,虽有米脂等千寨,能有益乎?不唯待其攻围自取,固可深耻,借使虏有一言不逊而还之,伤威毁重,固已多矣,故不若今日与之之为美也。”与其在他出兵后再给,不如不等他出兵就给为美。美耶?耻耶?在上疏的同时,他在《与三省密院论西事简》中督促执政大臣加紧办理。

十二天过去了,见朝廷仍没照办,司马光急了,又上疏说,向西夏归还侵疆,“伏望圣意独断行之,勿复有疑”,“若俟执政议论佥同,恐失机会”。他威胁说:“若有执政立异议,乞令其人自入文字,若依从其议,他日因此致引惹边事,当专执其咎。”[16]

这事太大了,有关领土主权。高太后没敢按他说的“独断”,执政大臣也没有被他“当专执其咎”的威胁所吓倒,除知军国重事(宰相)文彦博外,其他人或多或少都持异议。副相吕大防说,“西夏自继迁以来事事谲诈”,如驭失其方,“则骄而益肆”,提醒朝廷不可忘记历史教训。

宋、夏就像一对猫鼠。宋是穿着仁德的华丽外衣、贪图苟安又好虚荣的猫,而夏是把对手摸透了的鼠。乘你苟安,他就侵疆犯边,攻城略地,你被迫反击,他就躲进沙漠,藏于沟壑,待你筋疲力尽,群起而攻,往往胜多败少。但鼠终究力不如猫,一次大战后便无力再战,于是表面称臣以满足猫的虚荣心,猫本怯战,便花钱买平安。鼠得厚赂,元气恢复,又故伎重演,如此反复,屡试不爽,使之从一个仅有四州八县的节度使割据政权,变成了拥有今宁夏、青海和陕、甘、内蒙古部分地区,雄踞西北的国家。

司马光是大历史学家,不可能淡忘这段现代史!他害怕不弃新得之地,会“兵连祸结”。敌人的反扑就那么可怕吗?吕大防举兰州等寨为例,敌多次反扑,最多一次号称八十万人马,全都被我击退。说明啥?他已经没有力量夺回失地,且梁太后死后其国内问题成堆。因此,他提出按现状严守疆界,以利日后和谈。

然而,司马光的性格特征就是“一”,坚持一己之见,“一”到底。他又连续上了四五道劄子,说:“灵、夏之役,本由我起,新开数寨,皆是彼田。”他打了一个比方:“譬如甲夺乙田,未请而与之,胜于请而后与,若更请而不与,则彼必兴斗讼矣。”[17]

听到这话,同知枢密院事安焘忍不住拍案而起,斥责说:“自灵武以东,皆中国故地,先帝(神宗)兴问罪之师而复之,何乃借谕如是!”[18]安焘被保守派攻击为王安石余党,是老执政班子中留下来两个人之一。司马光的比喻确实太离谱了,一贯金口难开的右相吕公著也站出来说:“先朝所取,皆中国旧境,而兰州乃西蕃地,非先属夏人。今天子嗣守先帝境土,岂宜轻以予人?况夏戎无厌,与之适足以启其侵侮之心。且中国严守备以待之,彼亦安能遂为吾患?”[19]

自主持朝廷大政以来,司马光从未有像今天这样陷入孤立。放弃新取土地,是国家民族之争,无论对新法的态度如何,在这个问题上是不敢含糊的。读者也许怎么也想不到,司马光连篇累牍、振振有词地讲要弃地,竟然连地图也没有看过,连兰州究竟在哪也不知道!这时才想起要听听熟悉边防情况的官员的意见。穆衍与孙路曾奉命去熙州经度财用,对兰州方面的情况很熟悉。孙路被叫来,他打开地图指给司马光看,说:“自通远(今甘肃环县)至熙州(今临洮),才通一径,熙之北已接夏境;今自北关(临洮北)濒大河(黄河),城兰州,然后可以捍蔽。若捐以予敌,一道危矣。”[20]穆衍也向朝廷汇报说:“兰州弃则熙州危,熙、河弃则关中摇动。唐自失河湟,吐蕃、回鹘一有不顺,则警及国门,逮今二百余年,非先帝英武,其孰能克复?今一旦委之,无厌之欲,恐不足以止寇,徒滋后患尔。”[21]在这种情况下,司马光上台以来第一次被迫让步,不再坚持弃熙、河、兰三州,但仍坚持归还鄜延、环庆两路新取之地。

因执政大臣实在无法统一意见,最后按范纯仁以土地换俘虏的提议给西夏一份诏书,大意为:对你们归地的请求,不但“前例甚明,理难顿改”,且朝臣一致认为不可答应。但朕念永乐之役,军民陷没很多,内心恻然,如能将他们交还,恭顺朝廷,朕岂恋尺寸之地。待被俘人员交还,将令边臣与你们谈判归地问题。

至此,司马光要除的“四害”原则上除完了,至少是都有了诏令。他颇有一种完成了使命的舒畅之感,然而苏轼一份言青苗法的奏章却给他敲了一声警钟。青苗法早在二月就废了,可现在州县仍在贷青苗钱。这与范纯仁等人有关。他们认为,青苗法之害在抑配(强制摊派),严禁抑配,就能除害利民。对此,司马光曾一度表示赞成,故朝廷两次下诏禁抑配。苏轼说,过去王安石也曾下令禁抑配,现在禁抑配等于是保留青苗法。司马光于是觉得上当了!写下《乞罢散青苗钱白劄子》[22],要求各州县不得再贷青苗钱。八月八日,他抱病参见高太后,隔帘宣读后,高声说:“不知哪个奸邪劝陛下复行此事?”范纯仁在场,闻之色变,后退一步。

连范纯仁都被他斥为“奸邪”,说明他已完全失去了讨论问题的耐心和度量,高太后的言听计从,台谏官的精神贿赂,使他的自信变成了唯我独尊的武断。此时的司马光出现油干灯灭前的回光返照,精神头特好,上疏说可以正常上朝,只要有儿子司马康搀扶,四拜(高太后特准其二拜)也不成问题。可四天后,即八月十二日,在西府议事的他突然昏厥,被抬回家去。这一去,他再也没回来……

[1]《长编·卷三百六十四·元祐元年正月丁巳》。

[2]《传家集·卷四十七》。

[3]《传家集·卷四十九》。

[4]《长编·卷三百六十七·元祐元年二月丁亥》。

[5]《长编·卷三百六十六·元祐元年二月丙子》。

[6]《长编·卷三百六十七·元祐元年二月丁亥》。

[7]《传家集·卷五十一》。

[8]《长编·卷三百六十七·元祐元年二月丁亥》。

[9]同上。

[10]《传家集·卷四八·乞裁断政事劄子》。

[11]《续资治通鉴·卷十一》。

[12]《长编·卷三百七十八·元祐元年五月壬午》。

[13]《长编·卷三百八十二·元祐元年七月丁巳》。

[14]《朱子语类·卷一三〇·本朝四》。

[15]《传家集·卷五十》。

[16]《长编·卷三百六十五·元祐元年二月辛未》。

[17]《传家集·卷五十三·乞不拒西人请地劄子》。

[18]《长编·卷三百八十二·元祐元年七月癸亥》。

[19]同上。

[20]《续资治通鉴·卷七十九》。

[21]《长编·卷三百八十二》,第二十一条注引张舜民《穆衍墓志》。

[22]《传家集·卷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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