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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幕府——明清幕府制度:从体制内到体制外的转向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20 12:38:30 0


明清时期,中国传统的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皇帝总揽军国大政,钦宸独断,“一切用人听言大权,从无旁假,即左右亲信大臣,亦未有能荣辱人,能生死人者”。由于高度集权,中央政权空前巩固,职官制度也已经定型,并更加完备,官僚们都由朝廷任命,“凡内外大小官除授迁转,皆吏部主之。间有抚、按官以地方多事奏请改调升擢者,亦下吏部复议,再奏允行,无辟举之例”。这样,长官和僚属都是朝廷命官,对皇帝负责。他们各有职掌,分工明确,只有公务上的配合协作关系,而没有私人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在官制上简直看不出幕职一种的性质”。如此一来,传统的幕府制度便失去存在的可能性了。然而,明清时期独特的政治状况和社会环境,又决定了幕府是地方必不可少的一种非官僚行政组织。

首先,科举成为入仕正途,削弱了官员的行政能力和素质,迫使他们不得不依赖专业行政人才。明清时期,“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虽有他途进者,终不得与科第出身者相比”。由于科举出身拥有更多升官发财的机会,所以天下之士群趋而至,竟相角逐于科场之中。而明清时又以八股取士,所考经义“既非经传,复非子史”,“最便于空疏不学之人”,所以士子唯以弋取科名为目的,终日埋头故纸,揣摩高头讲章,而不涉猎其他学问,关注国计民生,“道德性命之理,古今治乱之体,朝廷礼乐之制,兵刑、财赋、河渠、边塞之利病,皆以为无与于己,而漠不关其心”。可是他们“登第入仕之后,今日责之礼乐,明日责以兵刑,忽而外任,忽而内调,是视八股朋友竟为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之人”。而其实他们对“当官之法守与朝廷之掌故,昧焉罔闻”,正所谓“刀箧簿书既未学于平日,刑名钱谷岂能谙于临时”,于是只好开幕府,聘请擅长行政理财、熟悉法令则例的幕友来协助自己。

其次,地方官僚制度不健全,各级行政长官难以事事躬亲,须借助他人处理公务。明、清两代,地方官僚制度具有下列特点:其一,编制简略。如督抚作为一省或数省最高长官,署内不设佐杂属员,应办事务由书吏承担;而基层的州县虽有佐杂属员,但数量很少,据《光绪会典》记载,全国共有州县官1 532名,佐贰官却只有522人,平均每州县0.34人。其二,实行长官负责制。督抚衙署因无属员,自然一切由自己做主;而州县的佐贰官虽是朝廷命官,但常被称为“闲曹”或“冗官”,在地方政府中仅具有极少的功能,一切政务由州县官掌管。这样,地方长官大包大揽,诸政无不综理,必然力不从心,难以事事亲为。“有司之职,礼士勤民,迎来送往,谒上官,接寮属,日有应理公事,簿书凌杂,虽能者亦须借佽幕友”,所以,地方官下车伊始,第一件事就是“谘访贤友,聘请入幕”,以为己助。

第三,吏弊严重,需要专人监督。吏本来和士一起构成中国古代政府官员的两个主要来源,在历史上很受重视。但自明成祖重士轻吏以后,吏员的地位日益式微,远远逊色于前朝。他们待遇微薄,升迁无望。为了养家糊口,遂自暴自弃,唯利是图,不惜上下其手,玩法妄为,敲诈勒索,欺官害民,使得吏弊空前严重。尽管朝廷也想方设法澄清吏治,但收效甚微,因为“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所以“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胥吏而已”。各级官员若不甘心胥吏擅权,唯有求助于同样娴熟吏事的幕友。“衙门必有六房书吏,刑名掌在刑书,钱谷掌在户书。非无谙习之人,而唯幕友是倚者。幕友之为道,所以佐官而检吏也。谚云:‘清官难逃滑吏手。’盖官统群吏,而群吏各以其精力,相与乘官之隙,官之为事甚繁,势不能一一而察之,唯幕友则各有专司,可以察吏之弊。”可见,为了监督约束吏员,也有设幕府、聘幕友的必要。

第四,皇帝喜怒无常,大兴文字狱,使臣下无所适从,只能请人代为起草和处理自己的章奏文字。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皇帝出于狭隘的民族自私心理,往往对汉族臣民的诗文奏折寻章摘句,咬文嚼字,甚至断章取义,稍不顺眼,便以“莫须有”罪名,大开杀戒,株连九族。因此,上书言事的臣子诚恐诚惶,战战兢兢,害怕一有不慎,即带来杀身之祸。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他们只有聘请善于玩弄文字游戏的幕友,来补苴弥缝,排忧解难。此外,传统社会注重繁文缛节,长官的公文写作及一切应酬交际通候往来文书也需要幕友把关,乃至代笔。就此而言,配备行家里手也是应该的。

当然,明清时期设置幕府、延请幕友的原因不止这些,但从上述分析看来,的确很有必要,刻不容缓。“夫督抚司道郡县,即有杰出之材,不能不待助于襄赞之人,故幕宾之不可无者,势也。”明清幕府起源于何时,史不可考。但观诸明人笔记,大致从明中叶起,就已出现有关幕友的零星记载,如樊举人为寿宁侯门客,“凡侯之一切奏状,皆出其手”;宦官刘瑾“专用松江人张文冕者,记录誊写”等。随着明代督抚逐渐发展为地方行政长官,明清幕府开始兴起,并流行于地方衙门,到清初则迅速普及开来,且日益制度化,最终构成有清一代地方行政的关键环节,“自督抚以下司道府州县,衙门虽自不同,俱各延幕宾”,辟幕成风。

明清幕府制度的主要特点有:(1)幕友由幕主用隆重的礼仪、一定的脩金私人聘请,游离于官僚系统之外,不是公职人员。“古有幕职无幕友,今之幕友其人非官也。”(2)幕主和幕友非行政隶属关系,彼此是朋友,平等相处,以礼相待。幕友对幕主尽心尽言,忠诚负责。其就业准则是合则留,不合则去。(3)幕友的地位得到国家承认。雍正元年,谕曰:“各省督抚衙门事繁,非一手一足所能办,势必延请幕宾相助,其来久矣。……嗣后督抚所延幕客,须择历练老成,深信不疑之人,将姓名具题。”尽管如此,幕友不仅长期未被列为正式职官,相反还受到种种限制。如不准出离衙署交结官绅,在馆时间不得超过五年,遇有劳绩也不能奖叙等。(4)幕府的职责是“佐官为治”。在幕府组织内部,大致设有刑名、钱粮、书启、朱墨、账房、征比等幕席。一般以前三者为主。幕友各有分工,承担一定的幕席。由于幕友从事的都是事务性工作,必须具备专门的业务才能,所以,入幕前,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学幕训练,才能够胜任愉快。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明清幕府制度与传统幕府制度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共同点表现在幕府人员都由长官自行聘用,并竭诚为长官服务,他们的地位得到国家法律上的承认。不同点集中在下列几点:(1)幕府人员的称呼有别。正如清人陈文述所指出的那样,“古有幕僚,今惟幕友”,一字之差,判若鸿沟。前者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后者则不是。(2)职掌相异。幕友处理的是具体的、琐碎的行政性事务,幕僚除此之外,还在政治上有更大的影响和作为。(3)地位悬殊。幕友为人作嫁,默默无闻,而幕僚声名显赫,受人敬重。(4)与长官关系上,幕僚同长官有上下级名义,拘于尊卑之礼,做事有所顾忌;而幕友和长官是主客平等关系,秉正自恃,敢于抗礼,不迁就主官,能够保持人格的独立完整。

可见,由于时代的变迁,官僚政治的发展,明清幕府制度与传统幕府制度“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二者虽有一脉相承之处,但在很多方面已面目全非了。正如张纯明所言:“元明以后幕职和以前迥然不同。法定的佐治人员形同虚设,位卑禄微,不足轻重,人以杂流目之。地方官吏办事不能无人,法定的人员既然不中用,只好在法定以外谋补救的办法。明清式的幕友就是这样来的。在性质上明清幕宾与汉唐幕制为截然两事。后者姓名达于台阁;前者不过地方官的私人而已。”因此,我们说随着传统幕府制度的沉寂,中国幕府制度又以明清幕府的形态获得了新生。这虽然是一种变形,但丰富了原有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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