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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幕府——药方只贩古时丹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20 12:37:14 0


嘉道时期,百年盛世一去不复返,清王朝已经全面走向衰微和腐败,进入了多事之秋。与已经崛起、正四处扩张的西方相比,中国已然落后,但当时的中国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而且也对那个“已经具备了所谓近代文化”的西方世界完全不了解。因此,对于中国自身存在的问题,只能根据实际情况有限度地依据历史经验来解决。就清王朝而言,漕、河、盐三大政是朝廷命脉所在,关系重大,诚如魏源在一首政治诗中所强调的那样:“借问开捐何所润,中外度支财益罄。漕盐河兵四大计,漏卮孰塞源孰盛。”只要三大政中的任何一种治理好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就有指望。反之,三者一不治,天下受其困。可是,偏偏嘉道年间三大政窳败甚深,“二百载来,文法委曲烦重,致利不归下,不归上,而尽归中饱,官民交困”,为历代所罕见,并且它们都集中在江南。于是从道光五年(1825)起先后任江苏巡抚和两江总督的陶澍就识拔僚属,延请具有经世才能的人才入幕,对漕、盐、河三大政进行整治与改革。

漕政方面,针对漕粮河运过程中的种种弊病,自清初以来就不断有人倡行海运,然而,每一次总是在一片反对声中遭到否决。嘉庆年间,两江总督勒保等甚至炮制海运不可行的12条理由,与海运论者大唱反调。可见,在道光朝之前,行海运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这一方面是由于清政府内部普遍存在因循守旧风气,改革的呼声比较微弱,乏人响应;另一方面有关督抚大员也不赞成海运,找出各种借口进行抵制,没有谁愿意去尝试。因此,就一直停留在议而不行的层面上。道光初年,情况发生了变化,主张海运的人多了起来,既有朝廷大员,如协办大学士英和、两江总督琦善、江苏巡抚陶澍、江苏布政使贺长龄等,也有在野的有识之士包世臣、魏源等。其中,包世臣早在嘉庆七年(1802)就产生了海运南漕的想法,九年(1804)更有《海运南漕议》之作,鼓吹海运之便利,驳斥海运不可行的陈词滥调。

道光四年(1824),黄河骤涨,高家堰大堤决口,江苏高邮、宝兴至清江浦,运道浅阻,输挽维艰。于是,漕运再度成为热点话题,朝廷上下“争言济漕之策”,可是“或主借黄,或主盘坝”,多数人仍坚持前人成法,不敢轻言改革。当时中央只有英和上《筹漕运变通全局疏》,主张行海运。道光帝“诏下各省妥议,仍多诿为未便,惟江苏巡抚陶澍力行之”。道光六年(1826)正月,在陶澍的主持下,苏、松、常、镇、太仓四府一州的漕粮分两次从海上运行,“迄五月而两运皆竣,勺粒无损”,取得了很大成功。

陶澍之所以能够首行海运成功,与他及其幕僚的努力和合作是分不开的。首先,包世臣和魏源论证了漕粮海运的可行性,并积极策划,拟定具体方案。(1)他们以大量事实批驳了反对海运的各种各样荒谬说辞,竭力倡导海运。包世臣指出:“驳海运之说者三:一曰洋氛方警,适资盗粮;二曰重洋深阻,漂没不时;三曰粮艘须别造,舵水须另招,事非旦夕,费更不赀。”他通过认真的研究考察之后,认为“三者皆书生迂谈”,因为前二者根本站不住脚,“洋氛在闽粤,皆坐鸟船,断不能越吴淞而北,以争南粮也”;而即使遇到飓风、松仓,沙船“每岁漂没之数,总不过钱百分之一”。至于第三者也无须杞人忧天,没有船完全可雇用民船,“取其便适无他患,何必官艘哉”。这个观点很值得重视,它抓住清代漕弊要害,其实是包世臣漕运改革思想的核心。包世臣深知漕运之病“皆由奸人之中饱”,运输成本很高,于国于民皆不利,所以提出改漕运官办为商办,着重强调漕运体制的改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魏源也驳斥了借口“风涛”“盗贼”“霉湿”而认为海运不可行的谬论,并在仔细分析当时形势的基础上,针锋相对地列举了海运不可不行的三种原因。应该说他们的反驳很有说服力,对河运论者是个不小的打击。(2)他们无情揭露河运积弊,充分阐述了海运的优越性。包世臣指出河运耗费惊人,“夫南粮三四百万石,连樯五千余艘。截黄达卫,以行一线运河之间。层层倒闸,节节挽纤,合计修堤防、设官吏、造船只、廪丁舵,每漕一石抵都,常二三倍于东南之市价。虽不能知其确数,所费岁皆以千万计矣”。除此之外,河运过程中,官吏的浮收勒索、贪污中饱等也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国计民生。但是若实行海运则不然,其好处有四:一是花费少。运输漕粮400万石,开支水脚费用160万石左右,不到漕粮的十分之三四。二是需时短。“二月初,江浙之粮即可抵淀。往返三次,全漕入仓矣”;三是船商得利。原来船商北上装货,因不能满载,经常以草泥压船,雇用商船运漕粮后,船商不仅有水脚银收入,而且“以放空之船,反得重价”,获利不小。四是可以减轻人民负担。实行海运后,一方面,政府省官费、增仓米,颇有收益;另一方面,又使州县官吏无法“以兑费津贴旗舵名目,借词浮勒”,可缓解官民之间的紧张关系。魏源也批评河运之弊曰:“驳运之弊,公私骚然,国病于费帑,漕病于耗粮,官病于督催,丁病于易舟卸载,民病于派车派船,舍逸即劳,利害相厉。”真可谓是百窦千蠹,病入膏肓。而实行海运,“道不待访也,舟不更造也,丁不再寡、费不别筹也”,“其所利者有三:国计也,民生也,海商也”。可见,与河运相比,海运具有明显的优越性。3.他们积极为实行海运出谋划策,提供可操作性方案。包世臣认为漕粮由河运改为海运是“承极弊而议创举,应机制变,断非预定绳尺所能赅核”,所以特作《海运十宜》,就海运的有关技术问题进行一番说明和强调。他提醒当局要尊重船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之自合通帮,详议利病,酌其可行者与之兴除”。在此基础上,再与他们商量水脚价钱、运粮费用、南货税收及沙船漂没后的赔偿等细节问题。此外,包世臣还建议要征用新船,以确保海运安全;“轮用天津粮食行内斛手”,以避免通州官吏的勒索敲诈等。魏源指出上海和天津为商船的出入口,是海运枢要,“苟上海关不得其人,则船数可使多者少,商情可使乐者畏,雇值可使省者昂。天津收兑不得其人,则米之干者可潮湿,石之赢者可短缺,船之回空者可延滞”。在他看来,初行海运,须特别注意沪津两地的用人问题,“两地得其人则能行,不得其人则不行”。包世臣和魏源针对海运方方面面所提出的建策和方案,很具有可行性,立即为陶澍所采用,“是时新抚至吴,茫无津涯,得此稿,依仿定章,海运事乃举”。

其次,贺长龄、俞德渊、黄冕等陶澍僚属都支持海运,积极帮助陶澍筹备海运工作。贺长龄,字耦耕,湖南善化人,时任江苏布政使。他受陶澍委派,赴上海了解商船情况,并与船商谈判运漕粮事宜。本着重视商利的原则,贺长龄“许免税,许优价,许奖励”,使船商非常振奋,争先恐后而来,解决了海运所需要的船只问题。黄冕在海运过程中的所作所为上文已提及,这里不重复。而陶澍在上海设立江苏海运局,俞德渊与川沙厅同知李景峄一起受命董理其事。他们负责漕粮交兑、雇用商船等工作,为海运的顺利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应该说陶澍这些僚属的努力是卓有成效的。因为海运损害了河运过程中各种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必然遭到他们的阻挠。魏源针对道光五年(1825)议行海运时,“上海关侩挠于南,通仓胥吏挠于北,屯船丁役挠于中”的情况,曾忧心忡忡地指出上海作为海运的出发地,“出全力以显难之者,必上海关之人”,尤其上海关是“首议船价之地,诪幻最多”,牙侩往往会趁机哄抬船价,“较民间时价不止加倍”,很是令人伤脑筋。但事实表明,陶澍的僚属们还是克服重重困难,妥善处理了一些不利因素,很好地完成了任务。

第三,陶澍在海运的实行上也费尽心思,花了不少力气。虽然他有包世臣、魏源提供的方案,但是要将之具体付诸实施,尚需要他的全盘规划和统筹安排。为确保海运的顺利进行,他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准备工作:(1)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情况。除了派遣贺长龄赴上海外,陶澍也亲自去上海,“筹商船,访道路,定价值”,并查看海口形势,遍访有出海经验的渔民、老水手等,询问行船的最佳季节、海上安全以及往返时间等方面问题。在此基础上,陶澍作出计划,拟定海运时间表。(2)根据包世臣、魏源的方案,详细制定海运章程。为了消除船商的顾虑,保证漕粮的安全,陶澍制定海运章程,就沙船耗米数的多少、水脚费用及其他杂费的筹措、漕粮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变故后的赔偿以及验米、交米时的人员配置和程序等方面都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海运章程的出台,不仅增加了海运的透明度,而且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对船商和清政府来说都是非常有意义的。(3)绘制海图,确定海运路线。因漕粮海运在清代尚属首次,为慎重起见,陶澍对海运路线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他绘制海运图,将上海至天津之间4 000余里的航线分为六段,一一标明沿途所经过的地名、山名和岛屿等,并针对每一段的不同情况,就泊船的地点、航行的方向及罗盘的使用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要求。陶澍的这一做法为海运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经过陶澍及其幕友、僚属的精心准备,道光六年(1826)正月,漕粮正式下海起运。陶澍“亲莅海上,部先后,申号令,各州县剥运之米,鱼贯而至,鳞次而兑,浃旬得百三十余万为首运,余三十万归次运”。到六月底,两次海运均顺利完成任务,“不损一人一舟”,并且“不但丝毫未费帑项,且较常年河运所省之数甚多”,优越性十分明显。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此次海运之后,又恢复了河运,陶澍的改革昙花一现。尽管如此,道光初年海运成功所产生的影响是很大的,道光末年以后,海运逐渐替代了河运,就是一个明证。

盐政方面,陶澍很早就开始关注了。他在任川东兵备道时,面对当地私盐泛滥,盐税收入锐减的情况,就力排众议,采用官盐减价的办法来对付私盐,取得较好效果。巡抚安徽、江苏期间,他同样一方面打击私盐,一方面降低官盐价格,以利于官盐的畅销。1830年,正值两淮盐政凋敝之际,陶澍奉命出任两江总督。因总督有管理盐务之责,所以,下车伊始,他便着手调查两淮盐务,发现淮鹾弊端不止私贩猖獗一种,还有奸商私自夹带,巧立名目,增加盐务成本以及浮费多如牛毛等。于是,他连续上疏,向清廷汇告两淮盐务积弊情况,并提出革去奸商,删除浮费和严禁夹带等建议。不久,道光帝派户部尚书王鼎、侍郎宝兴为钦差大臣,会同陶澍共商补救两淮盐务办法。他们认为两淮盐弊主要有三,即浮费、夹带和私贩。针对这些弊病,他们厘剔旧章,拟定裁减浮费、删减窝价、删减繁文、慎重出纳、裁选商总、酌核带销、积欠宜缓、宜恤灶丁、实给船价、严究淹消、疏浚运道、添置岸店、亟散轮规、整饬纪纲等十五条盐务章程,以图除弊兴利,达到裕课便民目的。次年,陶澍兼理盐政。他根据上述章程,率先从裁减浮费、禁止夹带、保障盐课等几方面入手整顿盐政。结果淮南盐务大有起色,而淮北因商力疲敝已久,盐引无商领运,造成90%的积压,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没有丝毫改观。于是,在包世臣、魏源、王凤生、俞德渊等幕僚的提议和帮助下,陶澍决定在淮北大力改革盐政,变纲盐为票盐。

其实,包世臣早在嘉庆二十五年(1820)就提出了以票盐代纲盐的方案。他认为当时清廷以缉私为治盐之要是下策,因为这种办法“莫洞其源,……徒增官费而无成效,故曰下策”。而治本之道是改革销盐制度,即以票盐代纲盐,实行食盐自由运销,“若夫上策,则裁撤大小管盐官役,唯留运司主钱粮,场大使管灶户。不立商垣,不分畛域,通核现行盐课,每斤定数若干,……听商贩领本地州县印照赴场官挂号缴课买盐”。可惜,曲高和寡,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道光十年(1830),清政府下决心整顿两淮盐务,钦差大臣和总督均派亲信去盐场了解情况。他们知道包世臣对盐务很有研究,乃微服过访,包世臣撰《代议改淮鹾条略》“二十五条以畀之”。在这篇文章中,包世臣重提10年前的改革设想,主张采行票盐制,“宜令买客赴运司纳课,领票赴场买盐,由场员验明,发照出场”。同时,他还就盐课的多少、浮费的裁减、河道的疏浚及如何招徕盐客,方便他们纳课买盐等方面拟定具体方案。在陶澍倡行票盐后,包世臣又根据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思考,积极筹划,“自竭其愚以备采择”,对陶澍实施的盐政改革贡献很大。

同样,魏源于两淮改票,也多所擘画。他指出“淮盐十载以来,江南、湖广大吏整饬又整饬,弥缝又弥缝,而银价愈昂,私充愈甚,官销愈滞”,其原因就在于纲盐制的高度垄断性。纲商通过行贿盐官,把持盐引,取得食盐的购销特权,然后,又转手倒卖盐引,坐收渔利,使食盐成本增加,私盐盛行,从而导致官盐滞销,盐课收入锐减。面对这种情况,清政府只知道缉私一法,魏源认为这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因为“鹾政无缉私之法”。那么具体该怎么做呢?魏源主张兴利除弊,轻本敌私,“欲敌私必先减价,减价必先轻本,轻本必先除弊”。而除弊的关键是改革盐政,打破垄断,采用票盐法,无论何人只要在盐场照章纳税,就可领票贩盐。此外,他还在轻本裁费、销引裕课等方面多有建策。不难看出魏源和包世臣关于盐政改革的想法是英雄所见略同,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他们能够密切合作,共同为陶澍在淮北实行票盐制拟定章程。

章程共10条,详述实施票盐的有关细则,内容包括盐价、缉私、纳课、运盐手续、严禁需索、肃清运道等方面,分别就官吏、商贩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这样,可以照章办事,有利于食盐的购销。淮北食盐行销51州县,有畅岸、滞岸、食岸之别。道光十二年(1832),票盐制率先在滞岸、食岸31州县试行,成效明显,仅仅半年时间,“已请运过二十万三千一百余引,较原额溢运过半”,“海属积滞之盐,贩运一空”。于是,陶澍在畅岸11州县推广办理,使淮北改行票盐的州县达到42个。其余9州县因与淮南引地错杂,陶澍担心侵灌淮南销岸,没有招贩行票,仍为纲盐制。在票盐推行过程中,包世臣提醒陶澍“以纲改盐,为抉破垄断范围,固不宜拘泥成案”,应针对具体情况不断调整政策。并且他也经常献计献策,帮助陶澍进一步完善票盐制度。

与纲盐制相比,票盐制具有下列优点:首先,方便商贩请运行盐。在纲盐制下,盐的运销为纲商所垄断,只有他们才拥有行盐销引的资格,其他商人不得染指。若其他商人欲贩运食盐,只能从纲商手中购买专利权,听任纲商的盘剥。实行票盐后,只论盐课有无,不问商贾南北,任何人只要缴纳盐税,就可量力领票买盐,到指定州县贩卖。这样“尽革中饱蠹弊之利,以归于纳课请运之商”,大大调动了商人们的积极性。他们争先纳课运盐,出现了“远近辐辏,盐船首尾抵岸,为数十年中所未有”的良好局面,促进了官盐的运销。其次,中间环节减少,食盐成本降低。前面已经提及在淮盐运销过程中,要经过买引、批验、纳课及多次转运等环节,手续烦琐,浮费很多,使成本大增。而改行票盐后,一方面,陶澍裁减了不少杂费、陋规,另一方面,一些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也被取消了,其中最突出的是缩短运输路线,减少转运环节,省掉大量费用,成本较以前低一半。“今票盐不由杠坝淮所旧道,而改从王营减坝渡河入湖,且每包百斤,出场更不改捆,直抵口岸,除盐价钱粮外,止加运费一两,河湖船价一两,每引五两有奇,减于纲盐大半。”成本不高,意味着贩盐获利的机会增多了,这吸引着更多的商人从事盐业贸易,有利于官盐的销售。第三,清政府的盐课收入得到保障。在纲盐制下,总商“主散商纳课”,负责盐课的收缴工作。可是,他们往往利用职务之便,巧立名目,诡混开销,借机贪污盐课。时间一长,缺口越来越大,他们就东挪西垫,遮饰弥缝,结果归补无期,遂成巨欠。至道光十年(1830),淮北欠课达600余万两之多。实行票盐制后,清廷在各盐场适中地段设立局厂,统一管理灶户交盐和民贩纳税事宜。商贩交完税课,即可当场买盐,认岸发卖。这样,就避免了商人拖欠盐课的积弊,使政府的盐课收入得到了保证。史称淮北“自改章后,非特完课有赢无绌,兼疏场河、捐义厂、修考院,百废俱兴”。可见,改行票盐不仅使淮北完成税收任务,而且还有所获利,一扫以前的疲敝之态。

正是由于票盐制具有上述优点,因此淮北实施票盐制后,取得十分明显的成效。首先,给淮北盐务带来生机和活力。因为商人请运踊跃,不仅历年积压之盐销售一空,而且“每年皆行两纲之盐,收再倍之课,岁贴淮南七十余万”,“从前积弊,一扫而空”。其次,私盐得到控制。淮北本来盐枭充斥,私盐泛滥。实行票盐后,“成本既轻,盐质纯净,而售价又贱,私贩无利,皆改领票盐”,许多枭徒都改行票盐,私盐自然大大减少了。第三,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百姓的生活问题。试行票盐以来,淮北“穷苦场民,借资苏活。即游手闲民,亦得以转移执事。是以上年海州灾务极重,而地方尚称安贴,实得票盐之济”;而各个销岸,“自票盐到境,盐价顿减,取携甚便,民情安之”。可见,票盐给广大民众的生活带来了好处。第四,盐课除年年完成外,还有溢余。据陶澍统计,从道光十一年(1831)至十七年(1837),淮北盐课除年清年款外,尚余160多万两,用来补交历年积欠和代纳淮南盐课等。由上不难看出票盐之利下便民生,上裕国课,不仅有利于社会安定,而且使清王朝获得了很大收益。就此而言,陶澍在其幕僚的辅佐下,对盐政的改革是成功的。所以,他既赢得时人的赞誉,也受到后人的称许,曾国藩就曾深有感触地说:“淮北盐务自前督臣陶澍改行票盐,意美法良,商民称便,果能率由旧章,行三百年不弊。”

河工方面,包世臣和魏源向有研究,是当时公认的专家。他们批评河费繁重,河患频仍,对如何治理黄河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其中不乏精辟的见解。可是,清代河工特设河道总督专负其责,陶澍作为两江总督,只有协同办理的份儿,并没有主持一切的权力,因此,他无法将包、魏二人的方案付诸实施,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他往往借催漕防汛,时时查访河工弊端,认为河工弊窦“有外工、家丁、河兵、料户、堆夫人等勾串虚堆之事”。基于这种认识,他严格管理各种修河料物,并要求河员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力求节约钱粮,不得浮冒开销。经陶澍切实整顿,河工费用大为节省,在他任总督之前的道光六年(1826),河工另案银达869万两,而从道光十二年(1832)至道光十六年(1836)陶澍总督两江期间,分别减为673、314、226、294、275万两,平均每年356.4万两,不及道光六年的一半,的确是做到了“工归实用,帑不虚糜”,革除河工积弊初见成效。可是,每年或多或少的河工费开支,也说明河患无岁不有,黄河并未得到根治。所以,包世臣很注意为陶澍物色治河人才。他在给陶澍的一封信中,极力推荐南河守备卢永盛。他说卢“练工程,识机宜,世臣与共事五十余日,南河文武无与为方比者”,希望陶澍“保以‘应升’,为南河位置人材”。而陶澍也听从包世臣意见,“如书言力保卢君耳”。由此不难看出陶澍幕府对河工是十分重视的,尽管他们无法扭转大局,但都千方百计在为改善河工状况而努力,并收到一定的效果。河工之外,陶澍还在其幕僚的帮助下,疏浚河道,兴修水利,成绩斐然,因与河工关系较少,暂不详述。

史称“陶澍治水利、漕运、盐政,垂百年之利,为屏为翰,庶无愧焉”,但从上文可以看出,陶澍其实是在幕僚的大力协助下,才将他一贯强调的“有实学,斯有实行,斯有实用”的主张付诸实践,在漕、盐、河三大政上做出切实贡献的。因此,陶澍的治绩实际上就是陶澍幕府的事功。陶澍幕府改革说明两点:第一,有清以来经过100多年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各种政治经济制度业已僵化腐朽,只有适时改革,才能有所转机,这意味着变法革新将成为清王朝不得不面临和考虑的首要问题;第二,陶澍幕府主动采取措施,革除弊政,说明地方督抚在中央面对困境束手无策时,完全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圆满解决问题。这一做法为有志于改革的督抚起了示范作用,可以看作是太平天国以后督抚大有兴作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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