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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幕府——勇营制度的创立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20 12:36:14 0


勇营是伴随着清军征战的需要而产生的。虽然勇营存在的时间不短,也曾立过战功,偶尔露峥嵘,但它一直只是清军的附庸,“额数之多寡不齐,器械之良窳不一,饷章之增减不定,良以聚散无恒,故与额兵迥异,无编制之可纪”。勇营之有制度自曾国藩建立湘军始。

曾国藩自幼受湖湘经世致用学风的影响,早有效法前贤、澄清天下之志。他在京师为官期间,就经常指陈军政败坏、民间疾苦等情状,要求咸丰帝痛加整顿,革除弊政,以纾民困。对于军事,他也有自己的研究,曾上《议汰兵疏》,批评绿营的斑斑劣迹:“漳、泉悍卒,以千百械斗为常;黔、蜀冗兵,以勾结盗贼为业;其他吸食鸦片,聚开赌场,各省皆然。大抵无事则游手恣睢,有事则雇无赖之人代充,见贼则望风奔溃,贼去则杀民以邀功”,建议裁兵5万,“简练军实,以裕国用”。咸丰二年十二月十三日(1853年1月21日),丁忧在家的曾国藩奉命帮办湖南团练。他认为连清军都对付不了太平军,团练更加没用,因为他“经过各省,从未见有团练能专打一股,专守一城者”,所以他阳奉阴违,决定撇开团练不谈,要改弦更张,以练兵为要务。

他要练的是什么兵呢?咸丰十年(1860),曾国藩上奏向清廷坦白说:“臣自咸丰二年奉旨办团,初次折内即奏明,自行练勇一千,是臣所办者乃官勇,非团丁也。”所谓官勇,曾国藩在评价咸丰三年(1853)王錱所招之勇时,有一番阐述。他说他本与王錱约好共招宝勇、湘勇数营来衡州训练,“并议定军饷不必取诸藩库,器械不必耗诸总局,皆由劝捐徐徐图之”。结果“仓卒之间,一切饷金、军械”都取自藩库,“是今之所招者,非义师,乃官勇也”,也就是说,官勇是由地方财政豢养的勇营。可见曾国藩所练的兵即湘军尽管是勇营,但与以往的勇营不一样。其本质的区别就是以往的勇营系临时招募,聚散无恒,没有独立性,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其勇丁没有经过严格的挑选,也未加以认真的训练,更没有统一的编制,所以面对太平军这样有组织、有纪律的强敌,就束手无策了。而湘军则是曾国藩针对清军积弊、参仿戚继光、傅鼐成法训练的一支新型军队。它独自成军,又有一系列配套制度作为保障,所以战斗力很强,最终取代清军,成为扑灭太平天国运动的一支劲旅。对此,《清史稿》有非常简明扼要的论述:“侍郎曾国藩以衡、湘团练讨寇,练乡兵为勇营,以兵制部勒之,卒平巨憝。”

曾国藩用来部勒湘军的“兵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招募遣撤制度

一支军队的战斗力如何,主要取决于其将士的素质,曾国藩深知这一点,所以他十分重视营官和勇丁的挑选问题。对于营官,他认为必须是智浑勇沉之士、文经武纬之才。而在当时,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在曾国藩眼里主要是书生。因而他的特别之处,就是用书生典兵。湘军将领里,出身书生的就占多数。他们与曾国藩志同道合,以所谓的忠义血性相激励。当然,对于物色怎么样的书生来出任营官,曾国藩在同友人讨论时,还是提出了具体的标准:“第一要才堪治民,第二要不怕死,第三要不急名利,第四要耐受辛苦”,这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万不可以带勇”。虽然这四个标准看似过于苛刻,难以全部满足,但曾国藩认为“大抵有忠义血性,则四者相从以俱至;无忠义血性,则貌似四者,终不可恃”,因而要同时具备四个标准其实不难,要求各级将领据此挑选下级军官。至于勇丁来源,湘军采用的是募兵制,与清军实行的世兵制不同,后者父子相承,世代为业,因而军中老少皆有,难以保证军队的质量,而前者则通过招募来获得兵源。曾国藩规定招募湘军勇丁不得杂入一弁一卒,必须专程去偏僻地区挑选健壮、朴实的山民,油头滑面,有市井气、衙门气的一概不要。所招勇丁还须取具保结,并将其姓名、籍贯、手指印及亲属情况等登记造册,以便查验。如果勇丁征战日久,而力穷气惫,尽显疲态,就必须遣撤旧勇,另行招募,使壁垒一新。清代为了防止将领拥兵自重,采取兵将平时分离,战时临时凑合的统驭方针,这就造成将不知兵、兵不用命的弊病。有鉴于此,曾国藩奉行将必亲选,兵必自招的原则。其办法是:

帅欲立军,拣统领一人,檄募若干营。统领自拣营官,营官拣哨官,以次而下,帅不为制。故一营之中,指臂相联。弁勇视营、哨,营、哨视统领,统领视大帅,皆如子弟之事其父兄焉。或帅欲更易统领,则并其全军撤之,而令新统领自拣营官如前制;或即其地募其人,分别汰留,遂成新军,不相沿袭也。

也就是说在军队内部,帅任将,将择弁,弁招勇,层层递选,层层统属,最终整支军队为大帅个人拥有。如果欲更换哪一级将领或哪一级将领离营,就必须将其军队解散,而令新将领另起炉灶,重新招募,以确保全军的私属性。通过这种办法,湘军兵将之间彼此相习有素、“指臂相联”,无疑更团结,更有凝聚力。

(二)组织体制

组织体制是军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兵种构成、营制饷章和领导机构等方面。湘军有陆军、水师和马队三个兵种。其中陆军的营制饷章最著名,影响也最大。它包括一营之制、营官亲兵之制、一哨之制、长夫之制、薪水口粮之制、小口粮及恤赏之制、外省招勇仿照楚军薪粮之制、帐棚之制、统领之制几部分。据此可知湘军以营为战斗单位,每营505人,设营官1人,辖前、后、左、右4哨;每哨哨官、哨长各1名,共护勇5名、伙勇1名;每哨8队,分别为刀矛4队,小枪、抬枪各2队;每队什长1名、伙勇1名,其抬枪队正勇12名,刀矛、小枪队正勇10名;营官自带亲兵6队,每队什长、伙勇各1名,亲兵10名。此外再配备长夫180人负责辎重运输等任务。应该说这个编制比清军合理。清军虽也以营为单位,但营制混乱,人数从200至1 000余名不等,没能形成统一固定的编制,不适于野战。而湘军恰恰相反,编制齐整,冷热兵器配备合理,攻防体系层次分明,非常适合野战。而配备长夫(其作用类似于现代的工兵和辎重兵)又是个创举,可减轻勇丁的负担,保证他们的休息,有利于作战。

同清军相比,湘军的薪饷很丰厚。陆军营官每月50两,另加办公银150两,而哨官每月9两,哨长6两,什长4.8两,亲兵护勇4.5两,正勇4.2两,伙勇3.3两,长夫3两。可是,清军中的绿营兵平时每月薪饷只有1两,出征作战时也仅1.5两,比湘军的长夫还少,分别只及湘军正勇的四分之一和三分之一。所以湘军的厚饷养兵,可使勇丁赡养家室,安心从军。

湘军的领导机构就是营务处。营务处担负发号施令、调度全军的任务,“如派何营出队,何路进兵,何起专攻何城,何起分剿何股,均由主帅定计,营务处法令”,不是湘军的首创。但曾国藩又赋予它新的功能,即还用它来培养人才。曾国藩认为“这人可以培养的,就把他放到营务处去,使他学习军务,做将来出任将帅的预备”。李鸿章就曾奉曾国藩之命办理营务处,后来创建了淮军,继承了曾国藩的衣钵。

(三)训练制度

曾国藩认为“不练之兵断不可用”,因此他对湘军的训练非常重视,切实讲求。他把训练分为训和练两部分,强调“练者其名,训者其实”,训比练更重要。他所谓的“训”包括训家规和训营规两方面,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做思想教育和军纪教育工作。对于前者,他通过亲自训话、行文规劝、个别指导等各种形式,在湘军中营造一个和谐的大家庭气氛,要求官兵之间要像父兄、子弟一般亲如一家,上下齐心。对此,近代著名军事家蔡锷非常赞赏,他认为“军人以军营为第二家庭”,曾国藩“带兵如父兄之带子弟一语,最为慈仁贴切。能以此存心,则古今带兵格言,千言万语,皆可付之一炬”。至于后者,曾国藩则有具体的制度规定。他所制定的营规包括招募之规、日夜常课之规、扎营之规、行路之规、禁扰民之规、禁洋烟等事之规、稽查之规七部分。这些营规从军规军纪到招勇、扎营、行军和日常的训练等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不仅切合实际,抓住要点,而且易知易行,便于掌握,所以湘军成为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

曾国藩的“练”也包括两方面,即练技艺和练队伍。前者是指兵勇的个人军事技能,要求能舞刀弄棍、开枪放炮,因为刀、矛能保身、能刺人;枪、炮能命中,能及远。后者是针对整个队伍而言,通过演练鸳鸯阵、三才阵等阵式,使整支队伍进则同进,站则同站,行动一致,如同一人。为了确保“练”的成效,曾国藩一方面访求武师和猎户,请他们教兵勇武术和射击,另一方面制定了十日一循环的严格的训练计划,要求每逢三、六、九日上午,兵勇练习武艺和阵法,他要亲往观看;每逢一、四、七日上午,主管军官要向兵勇演示阵法,并看他们的抬枪、鸟枪打靶练习;每逢二、八日上午,主管军官要带兵勇到城外跑坡、抢旗、跳坑;每逢五、十日上午,兵勇在军营中演练连环枪法;每天下午,兵勇都要在军营中练习拳、棒、刀、矛、钯、叉,不得间断。显然,湘军每天的训练内容很多,训练量也大。曾国藩之所以要如此强化训练,就是要让湘军兵勇熟练掌握各种技艺和阵法,以提高他们的作战能力。用他的话来说,练的目的“总不外一熟字。技艺极熟,则一人可敌数十人;阵法极熟,则千万人可使如一人”。

曾国藩曾自称是“训练之才,非战阵之才”,据上述可知,这个说法的确是恰如其分的。事实上,他对训练颇有研究,既有理论主张,又有实践活动,还非常重视,所以能够取得较好的成效。湘军被视为训练有素的军队,与曾国藩的独特训练理念是分不开的。

(四)后勤制度

与清军由国家办后勤不同,湘军必须自筹粮饷,自办后勤,因而曾国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后勤保障体系。首先,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后勤机构办理军需。如负责造船制炮的有衡州造船厂、湘潭造船厂、安庆内军械所等,筹措军饷的捐局、筹饷局、厘金局等,总管后勤供应和转运的有粮台。其中,衡州造船厂和湘潭造船厂为湘军水师制造船只;安庆内军械所主要生产枪炮弹药,是中国第一个带有近代化色彩的军用企业;粮台由曾国藩委其幕僚办理,下设文案所、内银钱所、外银钱所、军械所、火器所、侦探所、发审所、采编所八所,是湘军的后勤总机关。

其次,就地筹饷,开拓饷源。湘军本来应由清政府提供粮饷,但因国库空虚,无款可拨,曾国藩只好自己就地筹款。刚开始,他在湖南士绅中劝捐助饷。捐输成为湘军的主要饷源。据曾国藩奏称,自己在衡州练兵时每月需饷银近8万两,就“专恃劝捐一途”。可是,随着需饷的增多,捐输者越来越不踊跃,仅靠捐输已难以维系了,曾国藩不得不想方设法扩大饷源,先是增加了饷盐和厘金,通过在所在地课盐、办厘筹措粮饷,之后索性占用公款,将当地本属于中央财政收入的地丁、漕粮、协饷、关税等赋税也移作湘军军费。这一度遭到江西巡抚沈葆桢的抵制,双方为争用江西漕折、关税和厘金闹得不可开交,最后朝廷出面调解,才平息了这场纷争。可见,为了军需问题,曾国藩是锱铢必较,丝毫不让。

再次,健全转运机构,确保粮道畅通。湘军在湖南时仅设粮台为后勤总机关,条综众务。出征后,粮台遂有后路粮台和行营粮台之分,前者仍设在湖南,后者则随军出征。随着湘军的东下,战事越来越激烈,粮饷供应线也越来越长,曾国藩所设的粮台也越来越多,除了后路粮台与行营粮台之外,又增设了转运粮台和钱粮支应所,居间呼应传输。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证粮道的安全、畅通,曾国藩充分利用湘军水师强于太平军,且又沿长江而下的优势,以水师兼任军需物资运输任务。这样,粮道不易为太平军所切断,可保证粮饷源源不断地供应,有利于湘军的连续持久作战,因而罗尔纲先生认为:“湘军所以能够打败太平天国,在军事上说来,粮运便利,源源不断,是一个大因素。”

由上不难看出,湘军制度是曾国藩针对清代军制的缺陷、湘军作为勇营的特性和与太平军作战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可以说是量体裁衣,度身定制,实用性、针对性很强,而且也比较完备、合乎时宜,所以在当时就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各地纷纷索取。曾国藩刊刻了多次,仍供不应求,“乃广为刊刻,于是湘军营制、营规,东南各省处处传遍,即北京也有流布,凡招募勇营的都奉为法式”。可见,随着湘军制度的面世,勇营制度也得以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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