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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正史——元朝政治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7-23 13:20:27 0


忽里台大会又译为忽邻勒塔,意为诸王贵戚大会或大朝会,为蒙古旧制。凡部落大事,如征战、选汗、围猎等,均通过忽里台大会议定。元太祖元年,铁木真召集忽里台大会,建立蒙古国,称成吉思汗。此后历代蒙古皇帝即位均须通过忽里台大会推举,成为定制。

蒙古游牧社会首领更迭,多由忽里台大会从贵族勇健者中择定,无汉地农耕社会的嫡长子继承制。蒙古建国后,皇位继承人或由前朝皇帝生前指定,或通过明争暗斗强取,但都因袭旧制,需经忽里台大会推戴。忽里台大会期间,通常要举行大宴,前朝大臣须向新皇上交信符权力,等候任免。同时新皇还按例向诸王贵戚颁赐财物。入元以后,新皇即位多通过武力夺取、流血冲突或权臣拥立,忽里台大会的选君作用逐渐流于形式。

忽里台大会又是议决军国大事的会议。元太宗七年(1235),窝阔台召集忽里台大会,决定由拔都率领各宗王贵戚长子及手下人马组成的军队,远征钦察、斡罗思和东欧诸地。涉及诸王投下重要利益之事和对宗王犯罪处罚,也须在忽里台大会上讨论。

此外蒙古诸王召集的宗王会议亦称忽里台大会。至元六年,窝阔台汗国的海都汗、察合台汗国的八剌汗与钦察汗国诸王别儿哥察儿在塔剌思草原召集忽里台大会,表述成吉思汗四子同等尊荣,应各有辽阔疆域的愿望,并对拖雷家族占据蒙古国最富饶的汉地与波斯不满,三方达成瓜分阿母河以北地区,共同抗衡元世祖与伊利汗国的协议。

海都死后,察合台、窝阔台两汗国的力量对比发生逆转。大德十一年(1307),察合台兀鲁思汗都哇在察合台汗国大斡耳朵换扎孙草原召集忽里台大会,与会的宗王达三百六十余人,都哇宣布废黜察八儿,扶立海都另一子仰吉察儿为窝阔台兀鲁思汗。

斡耳朵为突厥—蒙古语ordu的音译,意为宫帐、后宫。唐代后突厥汗国已经使用此词。在辽、金、元时代有时异译为斡鲁朵、斡里朵、兀鲁朵、窝里陀等。契丹皇帝、皇后各有其斡鲁朵,译言“宫”,各有固定的岁赐、怯薛、封邑,并有统治机构,由帝、后亲族继承。

蒙古与辽制相近。成吉思汗设四大斡耳朵以分处其后妃,即孛儿帖大皇后所领之大斡耳朵、忽兰皇后所领之第二斡耳朵、也速皇后所领之第三斡耳朵和也速干皇后所领之第四斡耳朵。每斡耳朵中除所领之皇后外,还有其他后妃。斡耳朵是皇帝个人私产,成吉思汗死后,四大斡耳朵由幼子拖雷继承。

元政府为成吉思汗四大斡耳朵各设总管府,并设一都总管府领之,下辖提举司、长官司和各种作坊,在华北还有大量私属工匠、打捕鹰房户等。在中书省直辖地——腹里占有五户丝户达九万户,在江南也占有大量人口。晋王甘麻剌及其子孙世代镇守漠北,兼领四大斡耳朵。晋王的称号成为蒙古草原权贵的象征。明清以降,有些蒙古王公戴有“济农”封号,即来自晋王。

宪宗曾设有四斡耳朵,但未留下详细记载。世祖也设四大斡耳朵,即帖木伦大皇后所领之大斡耳朵、察必皇后所领之第二斡耳朵、塔剌海皇后所领之第三斡耳朵及伯要兀真皇后所领之第四斡耳朵。成宗以后历代元帝均专设机构管理世祖之斡耳朵。武宗海山也有五斡耳朵。除大汗之外,在草原游牧的诸王及西北宗藩之汗也各设斡耳朵。

扎鲁忽赤,又译作扎鲁火赤、扎鲁花赤等,意为“断事官”。蒙古立国之初,刑政粗简,只设扎鲁忽赤总领,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犯罪及汉人犯法及边远出征官吏诸事悉掌之,为分封领民和刑罚的最高的司法行政官。随着蒙古向外扩张,版图扩大,各诸王投下也分设扎鲁忽赤。

成吉思汗委命其义子、塔塔儿人失吉·忽秃忽为首任也可扎鲁忽赤(意为“大断事官”),主持分封千户。太宗时,失吉·忽秃忽在中原编籍民户,为诸王功臣划分封邑,汉人称之胡丞相。扎剌亦儿人忙哥撒儿原先为拖雷投下扎鲁忽赤。宪宗即位后,命为也可扎鲁忽赤,曾以酷刑逼供参与反对宪宗即位的诸王和诸臣。

入元以后,官制渐正规,扎鲁忽赤也从总揽各种政务的官员转变为司法长官。至元二年(1265),立大宗正府,以诸王主持府事,设从一品高秩的扎鲁忽赤,其余人员均为皇家内侍、诸王有国封者、及怯薛人员,职守改为只理蒙古公事。其员额从初设时十人增至后来的四十余人。皇庆元年(1312),汉人刑名诸事划归刑部,但泰定帝时,又恢复兼理汉人刑事。至和元年(1328),又将两都所属蒙古人及怯薛和军站色目的与汉人争讼事断归宗正府处理,而各地汉人与蒙古、色目人词讼诸事,则划归刑部掌管。

中书省亦设三品断事官数十员,从皇室诸驸马投下的怯薛等官中选用人员充任,掌刑政,并常派出理算钱谷。枢密院也设三品断事官数员,掌管和处理军府狱讼。其他机关如宣政院、太禧宗禋院等官衙也曾置断事官。

达鲁花赤,蒙古语意为“镇守者”,是蒙元所在地方、军队和官衙的最高监治长官。蒙古贵族对被征服的民族和地区,采用委命当地人治理,派达鲁花赤监临的办法统治。达鲁花赤位在当地守臣之上,掌最后裁定权。

成吉思汗时已设此官。征金战争中,成吉思汗曾命西域人扎八儿火者为黄河以北,铁门(居庸关)以南都达鲁花赤;破花剌子模新都撒麻耳干后,命契丹人耶律阿海为达鲁花赤。宪宗七年(1257)剌真驸马之子乞简明正史——元朝政治曾赴斡罗思任达鲁花赤,籍户口,收赋税,签发军队。

入元以后,路府州县和录事司及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置达鲁花赤,其品秩与路总管、府州县令尹相同。各投下分邑的达鲁花赤一般由使主委派自己的陪臣充任。蒙古军和蒙古探马赤军以外的其他各族军队,一般在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设达鲁花赤以监军务,品秩与元帅、万户、千户相同。

管理皇室、各斡耳朵和诸王驸马私属打捕鹰房诸色人匠等怯怜口的总管府或提举司,政府与重要财政收入有关的部门和医药、监造工局等机构中也设有达鲁花赤。在重要的地方和军队还设有副达鲁花赤。

至元二年(1265)元政府正式规定,各路达鲁花赤由蒙古人充任,总管由汉人、同知由回回人充当。此后,汉人作达鲁花赤者,便被解除职务。在无法委派蒙古人时,允许由“有根脚”(门第高贵)的色目人充任。

答剌罕最初由北朝时漠北游牧民族柔然使用,汉译为“塔寒”。后为操突厥语民族使用,唐代译为“达干”,指专统兵马的武将。成吉思汗建国后对他或他的家庭成员有过救命之恩的人,除如普通功臣一样授予赏赐外,另授予世袭答剌罕封号以报答之。当时答剌罕是特别尊贵的封号,对成吉思汗家族无救命之恩者,纵有大功也不轻授。有救命之恩者,虽非蒙古人,亦得封此号。成吉思汗西征时四皇子拖雷病重,薛迷思贤(撒麻耳干的突厥语称)聂思脱里教徒撒必为其熬药治愈,被授予答剌罕称号。直至宪宗蒙哥,对在即位大典时向他报告窝阔台家族诸王赴宴途中暗带兵器谋叛之事的克薛杰,仍封以答剌罕称号,以示报赏。

“答剌罕”本意为“自在”,拥有此封号的人享受种种特权,如宴饮中仿宗王仪,允许其宿卫佩带箭筒,围猎时猎获物可归己有,出征时掠获物归己有,九次犯罪不罚,免除赋税,随时自由出入宫禁,有权自择牧场等。

太宗以后,元皇室遭受生命危险的机会大大减少,答剌罕封号也开始封授普通功臣。世祖即位后,答剌罕不但蒙古、色目功臣得授,连汉人也不例外。在平宋战争中,元政府还组编“答剌罕军”,不支粮饷,以掳掠为利。

元末,不但答剌罕成为空衔,而且其享受的特权也多削减。答剌罕特权中最重要的“九次犯罪不罚”也不再有效,曾拥有答剌罕封号的燕铁木儿家族成员唐其势、撒敦等因谋反被处死,丞相伯颜、脱脱遭贬谪。这时的答剌罕与蒙古立国之初已不可同日而语。

帝师是元朝皇帝授予从吐蕃请来的喇嘛教萨斯迦派高僧之最高职务。乃马真后三年(1244),萨斯迦派教主功嘉监藏代表吐蕃僧俗赴凉州(今甘肃武威)向元太宗皇子阔端归降。功嘉监藏死后,其侄八思巴继为萨斯迦派教主。八思巴生而聪慧,七岁时便能诵经数十万言,并能通其大义,吐蕃人号为“圣童”。宪宗时,在佛道大辩论中,八思巴驳倒道家,受到称颂。世祖即位后,授以国师,建立制院管辖全国佛教及吐蕃事务,由八思巴统领。至元六年(1269),赐玉印,并封为大宝法王。至元十六年(1279)八思巴卒,世祖赐号称之为“皇天之下,一人之上”及“西天佛子,大元帝师”,其名义地位高于皇帝。

元皇室崇奉喇嘛教,帝师在朝廷地位极高,帝后妃主都接受灌顶。生时接受大量布施、赠赐,死后赙金数额也十分惊人。凡大宴朝会,百官班列,帝师有时有专座在侧。每当新帝即位,必降诏褒护。帝师入京师,中书大臣率百骑驰驿往迎;至京师时百官仪仗隆重迎接。即便是帝师的弟子往来京师,政府也供应无乏。帝师的弟子、门徒中许多人受封授为国师和各种荣衔。

元得吐蕃后,世祖因为其地险远,民性粗犷好斗,认为应该因俗而治,在其地设官分职,立宣政院,把乌思藏十三万户指给第一任帝师八思巴作为供养地,使之成为吐蕃最高统治者。在吐蕃位居副贰者,只从帝师所辟举的僧人中选任;帅臣以下官员僧俗并用,军民通摄。在乌思藏,元帝的诏敕与帝师的法旨并行。帝师作为全国佛教的最高领袖,其法旨也行于内地各寺院僧徒。帝师的存在使佛教在全国获得了高于其他宗教的优越地位。

有些国师因其学识在朝中受宠。国师中有感木鲁(今新疆哈密)人必兰纳识里,他原名为只剌瓦弥的理,自幼熟悉畏兀儿文与佛经,成年后贯通三藏,且通诸国语。大德六年(1302),奉旨从帝师受戒,代成宗出家。当时海外番国入贡,凡表文无人识得者,都命他翻译。曾有一次某国贡表为金刻字,成宗派人审视,无人可识。必兰纳识里以制取拓片的方式随手取案上墨汁涂金叶,再仔细阅识,命左右执笔,他口授贡表内容及使臣姓名与贡物数量。次日有关部门清点贡物,并与贡表的重译副本对照,发现所译皆正确。朝臣莫不佩服其博学,也不知其学问渊源,甚至有人认为是“神悟”。

元代将人民分为四等,实行不平等的民族等级制度。民族等级制在金代已经存在。金对掌兵马、钱粮的官吏规定按女真、渤海、契丹和汉儿的顺序任命。元代因袭金朝旧制,根据民族的区分和归降的先后,将国内民族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和南人四等。

蒙古人在元朝又称“国人”,蒙古统治者称为“自家骨肉”。色目人多系随蒙古征服入居汉地的西域人和西北其他少数民族,蒙古统治者把他们作为自己统治的帮手。汉人又称汉儿,指原金统治区和除蒙古、色目以外的北方的各族人民,如北方汉人、契丹、女真、渤海和高丽人。南人又称蛮子、囊家歹、新附民,指原南宋境内各族。汉人、南人都是被统治民族。

居于统治地位的蒙古、色目人与被统治的汉人、南人在政治上、法律上是不平等的。元律规定:蒙古人与汉人相殴,汉人不得还手,只能向官府上诉。如汉人违反此规定,要被严治。蒙古人杀汉人,不须偿命,只缴付烧埋银并罚出征。中书省丞相一般只能由蒙古勋臣担任,平章政事也多由蒙古、色目人担任,各行省丞相、平章的任命也大致如此。掌军兵的枢密院最高长官知院从不让汉人、南人担任。御史台正官“非国姓不授”。地方行政机关汉人不得任达鲁花赤,各道廉访司使只能由蒙古人担任,如蒙古人手不够,可从色目世臣子孙中择人充任。

蒙古入居汉地后,至元仁宗时终于接受了汉族科举取士的办法,但分为两榜,蒙古人、色目人为一榜,汉人、南人为一榜,两者难易程度不同。取仕人数虽然四等人相同,但蒙古、色目人数很少,中举的可能性要大大高于汉人、南人。中举授官时,蒙古人授六品,色目人授正七品,汉人授从七品。

蒙元帝国包括蒙古本土、汉地和西北各宗藩之国,即伊利汗国、察合台汗国、钦察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元朝疆域是在对外征服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成吉思汗建国时,其领土局限于东起哈剌温山(今大兴安岭),西至金山(今阿勒泰山)的蒙古草原。成吉思汗的征服战争使蒙古国的统治西抵今里海周围地区,北越今贝加尔湖,南接印度和中原。元太宗窝阔台时代,蒙古国东达高丽,西面扩展到多瑙河和小亚细亚,南达西藏和黄河。至元宪宗蒙哥和元世祖忽必烈时,蒙元帝国西面据有波斯全境和叙利亚,南占华南、越南、云南。

成吉思汗对其辽阔的国土因俗而治。成吉思汗与幼子拖雷居蒙古本土。分封其诸弟于蒙古东部地区,分封其年长诸子于金山以西,形成大蒙古国内的几个宗王封国。对被征服的中原和西域农耕区,则委派了达鲁花赤进行统治。元太宗窝阔台在原回鹘汗国都城附近建哈剌和林城为国都,并在汉地、中亚和波斯地区,分别设置了统治机构。宪宗蒙哥即位后,上述三个地方行政区统治机构在汉文史料中分别称为“燕京等处行尚书省”(以燕京为治所,管辖中原汉地)、“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以忽毡为治所,管辖畏兀儿、拔汗那及阿母河以北地区)和“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以途思为治所,管辖阿母河以西之地)。

元朝统治者因游牧旧制,实行两都巡幸制。元宪宗二年(1252),忽必烈受命统领漠南汉地,南驻金莲川(滦河上源,今河北沽源县至内蒙古正蓝旗一带)。其地本辽、金皇帝避暑之地。忽必烈在此建立藩府,广招人才,讲求治术,奠定立国中原的基础。宪宗六年(1256),忽必烈命书记刘秉忠相地建城为永驻之基,遂选定桓州东、滦河北之地建造开平城,移藩府于此。宪宗死后,忽必烈于中统元年(1260)三月于开平城召集诸王贵族,宣布即皇位。

打败阿里不哥,占领哈剌和林后,世祖不再把都城迁回蒙古本土,而选择了燕京作为新都。燕京是辽代五京之一的南京,自金海陵王贞元元年(1153)迁都于此,改名中都,一直是金朝的政治中心。蒙古占领后,复称燕京,成为蒙古统治汉地的首脑机构——“燕京等处行尚书省”的治所。中统四年(1263)五月,世祖正式将开平称为上都;次年八月,改燕京为中都,形成了南北两都之制。

中统四年以后,两都巡幸形成定制,历代遵循不变。一般是每年二月或三月从大都北上,八月或九月自上都南还。皇帝北巡期间,除后妃、怯薛外,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其他中央官署的主要官员也从至上都,设衙理事,而留副职若干员居守大都,重要军政事务需急驿奏报上都朝廷处理。有元一代,朝廷中枢夏、秋季在上都,冬、春季在大都,保持着游牧民族行国的习俗。在上都期间,除通常政务外,还要按“国俗”举行祭天、祭祖、诸王贵族大朝会、大宴和颁赐,以及大猎等活动。

中央机构太宗以前,蒙古国统治机构的主要人员,是负责刑政的断事官和监领被征服人民的达鲁花赤。蒙古统治者下旨传令、征赋索贡、地方官员奏事等都需行用文书,必阇赤长通过掌行文用印之权在政务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成为次于大断事官的行政大臣。太宗元年,命耶律楚材主管中原汉民赋调,增加了必阇赤参与财政事务的职权。太宗三年(1231)楚材等必阇赤改用中书令和左、右丞相官名,必阇赤机构也使用“中书省”名称。这只是为了适应在中原汉地施行政令、掌管财赋的需要,尚不是蒙古国中央机构的正式改制,当时的“中书省”及“令”、“丞相”等只是必阇赤机构及其长官用于汉地的权宜名称,其正式称呼是“必阇赤长”。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宪宗时期。

世祖即位后沿用金制,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但名称有所改变。金之尚书省改为中书省,金之都元帅府改为枢密院,御史台的名称依旧。

中书省建于至元元年(1260),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总政务。其最高长官曰中书令,习惯上由皇太子兼任,典领百官,会决庶务。其实际长官是右、左丞相,右丞相为正长,基本上由蒙古人担任。此外还设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上述人员通称为宰执官。色目人可任平章,汉人一般限于右、左丞,担任平章的极少。并设立左三部(吏、户、礼)和右三部(兵、刑、工),各置尚书、侍郎等员。

枢密院秉兵柄,设于中统四年(1263),除四怯薛由皇帝或亲信大臣管辖外,“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最高长官为院使,由皇太子兼任。实际长官为知院,下设同知、副枢密使、佥枢、院判等员。凡有战事,军务由中书省宰相主持,设行院主持前线军务。平时军务交还枢密院主持。

御史台司黜陟,设于至元五年(1268),最高长官为御史大夫,其下为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等员。其所属机构有殿中司和察院。凡大朝会,百官班序,“其失仪失列,则纠罚之”;京师百官任假事项,出三日不报者,则纠罚之;凡大臣入奏,必在场,一切无关人员“则纠避之”。察院掌治安,“司耳目之寄”。

元代地方行政建置大体上分为两部分:一是代表朝廷监临各地的行中书省和宣慰司,二是直接牧民的路府州县。行省、宣慰司长官属内任官,路府州县长官属外任官。

中统元年(1260)设十路(又称十道)宣抚司,“以总天下之政”。但宣抚司无处置军务之权,使、副多无宰臣职衔,不足以应付发生叛乱或社会治安等方面突发事件,于是开始改置行中书省。有些行省是临时性建置,有些成为常设性的。最后稳定为十个行中书省,代表中央监临除中书省直辖诸路以外的地区。后来行省逐渐演变成地方最高统治机构,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吐蕃地区直属宣政院统辖,不置行省。这样,元朝本土划分为十二个一级政区,即腹里(中书省直辖区)、十行省及吐蕃之地。十行省为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云南、湖广、江浙、江西、岭北。在设立尚书省主持政务期间,行省改称行尚书省,简称“省”。

较僻远的地区,置宣慰司。起初作为朝廷派往地方统辖军政事务的官署,级别与行省相当。行省制度建立后,在远离省治的地区设宣慰司,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边远地区则置宣慰司都元帅府,宣慰使皆兼元帅,次之为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

省的下属政区为路、府、州、县四等。一般是路领州、县(直辖县),州领县;府或隶于路,或直隶于省,下领州、县,或只领县;州隶于路、府,有些直隶于省,有些无属县。路、府、州、县按人口多寡、地土广狭分为上、中、下三等。路府治所设录事司,掌治所户口。宣政院统吐蕃地区,分置三道宣慰司元帅府。

地方最高监察机构是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简称南台)和陕西诸道行御史台(简称西台)。南台驻所始设于扬州,先后迁杭州、江州,最后定于建康(今南京)。西台驻于京兆(今西安)。元政府在全国分设二十二个提刑按察司,后改名为肃政廉访司,其中八个直属于内台(即御史台),督察腹里、河南和辽阳行省;十个隶属于南台,督察江浙、湖广和江西行省;四个隶属西台,督察陕西、四川、甘肃、云南四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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