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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生活史——押字的弊端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7-15 00:55:01 0


在中国历史上,押字习俗的形成是一种进步的社会现象,它减少了人们在各种交往过程中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自然,押字也带来了一些弊端。如官员们业已习惯在文书上使用本人固定的花押,不用多久,办事的下级官员或吏人便会熟悉,于是试图为非作歹者便乘机加以模仿,或截取文书纸尾的官员花押,换接到别的公文上,从中营私舞弊。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四月,三司副使、兵部郎中李宗咏受到朝廷降官的惩处。原因是三司“后行”(吏人的一种,由后行升迁为前行)崔珏等“伪学”权三司使姚仲孙等人的押字,借此“脱赚钱物”,而李宗咏犯了失于觉察的罪。宋宁宗嘉定十一年(1218),福建路转运司主管文字韩括“伪作”转运使魏大中的押字,擅自“将签厅拟断公事”“书判”施行,被发现后“特降一官放罢”。南宋末年,文天祥担任地方官时,发现典吏侯必隆“辄敢于呈押之时,脱套花字于行移之后,揍掇公文”,“行移”是指各级官府之间往来的公文。吏人侯必隆在进呈官员押字后,截取纸尾,揍掇到别的公文上。文天祥判决侯必隆脊杖16下,刺配千里州军。


《萍洲可谈》卷1;《事物纪原》卷2,《花押》。

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8,《唐摹杂帖》。

《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42册(南宋),第154页,四帝御押均已无存。今据《山左金石志》卷18,《宋石·玉皇宫四帝御押石刻》。

(美国)高居翰:《中国绘画史》,第68页;《中国历代绘画(故宫藏画集Ⅱ)》,第92页。

《文物与天地》1983年第5期,第2期封底彩图;《两宋名画册》。

华叶:《“花押”考趣》(《中国文物报》1995年3月5日第4版)。

谭旦秛主编:《中华艺术史纲》下册;王德毅:《中国历史图说》第8册,第73页。

《越中金石记》卷5。

郭思:《纪艺》。

汪藻:《浮溪集》卷25,《卫公墓志铭》;岳珂:《愧郯录》卷12,《金银牌》;周煇:《北辕录》;赵振绩:《中国历史图说》第9册,第126页。

《文物》1966年第2期图版四;《石林燕语》卷4。

《中国艺术史纲》下册,图版292之上。

江休复:《江邻几杂志》。

《齐东野语》卷8,《赵签判花字样》。

周密:《云烟过眼录》卷上;《癸辛杂识》后集,《押字不书名》。

《癸辛杂识》后集,《押字不书名》;《云烟过眼录》卷上。

洪迈:《夷坚甲志》卷20,《邓安民狱》;《朝野类要》卷5,《余纪》。

魏泰:《东轩笔录》卷2;《朱子语类》卷116,《朱子十三·训门人四》。

《江苏金石记》卷18。

《萍洲可谈》卷2;李元弼:《作邑自箴》卷5。

《庆元条法事类》卷10,《职制门七》。

《要录》卷12。

《文物》1972年第4期图版八;陈振:《有关宋代抗金义军将领李宋臣的史料及其他》(《文物》1973年第11期)。

《庆元条法事类》卷47,《税租簿》。

李攸:《宋朝事实》卷15,《财用》。

《金史》卷5,《海陵纪》;卷48,《食货三·钱币》;卷125,《蔡松年传》。

刘森:《宋金纸币史》第12章,《金朝的纸币》。

《宋会要》食货55之19。

梁上桩:《岩窟藏镜》第3集;沈从文:《唐宋铜镜》(《考古》1959年第9期,第487页)。

《文物》1977年第11期,第9页。

《文物》1960年第8、9期合刊。

《考古》1965年第12期,第643页;《文物》1975年第8期,第73页。

《文物》1964年第8期。

《永乐大典》卷7512,《仓字》。

李元弼:《作邑自箴》卷6,《劝谕民庶榜》。

《容斋五笔》卷10,《柳应辰押字》;《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39册(北宋),第71页,《柳应辰游浯溪题名》。

《萍洲可谈》卷1;王柏:《鲁斋集》卷11,《古贵人押字跋》。

《宋人轶事汇编》卷9,《文彦博》。

《宋会要》职官64之42、75之18;文天祥:《文山先生全集》卷12,《断配典吏侯必隆判》。

世界古代各国都有刺字和文身的习俗,先在人身上刺字或图案,再涂以墨汁或其他色素,使之沉着于皮下组织,永不褪落。除刺字、文身而外,宋代还有簪花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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