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历史 > 宋元文明

古代生活史——官讳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7-15 00:54:39 0


官讳又称国讳,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皇帝生前的“御名”(正名)、曾用名(旧讳),这些名死后成为“庙讳”。

辽朝统治者“起自朔漠,其始本无文字,无所谓避讳”。辽兴宗时,翰林都林牙兼修国史萧韩家奴上疏说:太祖代遥辇即位后,“累圣相承,自夷离堇湖烈以下,大号不加,天皇帝之考夷离堇的鲁犹以名呼”。可见很长时间没有形成避讳的习俗。“既占河朔,始习汉文,兼用汉文名字。”受汉族风俗的影响,统治者逐渐也讲究起避讳了。辽圣宗太平六年(1026)七月,宋朝委派韩亿为贺辽后生辰使,“诏亿名犯北朝讳,权改曰意”。辽朝方面记载为“韩翼”。太平十年正月,宋朝命张亿任贺契丹皇后正旦使到达辽京,张亿也临时改名为“张易”。这是为了避辽太祖阿保机的汉名“亿”。辽兴宗重熙元年(1032)十月,宋朝派遣王德基为贺契丹国母生辰使,与正使刘随一起到辽京。王德基在《辽史》中被改为“王德本”。天祚帝耶律延禧在位时,追改辽兴宗的年号重熙为“重和”。因此,在辽天庆二年(1112)释迦、定光二佛的身舍利塔记,叙述重熙十五年铸铁塔事,为避天祚帝之讳改重熙为“重和”。这时,高丽国王王熙也为避天祚帝之讳改名为“禷”。

此外,辽朝为避太宗耶律德光之讳,改官名光禄卿为“崇禄卿”;为避兴宗耶律宗真之讳,改女真为“女直”。“凡石刻遇光字皆缺画”

有关辽朝避讳的记载较少,也没有辽朝官讳的详细记载。以上说明辽朝官讳大致上是从辽圣宗开始实行的。有关人名、官称、族名、年号等,凡与官讳相碍,皆须改字。有时也用缺笔的办法。宋朝、高丽也尊重辽朝的习俗,主动更改自己使臣的名字甚至国王的名字。

宋朝官讳的资料极多,有关皇帝御名、曾用名和庙讳的记载更多。如宋孝宗淳熙十五年(1188),下诏将“文书式”和国子监现行《韵略》中所载高宗“御名”改为庙讳,由刑部和国子监负责改正。孝宗、光宗死后,其“御名”改为庙讳,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宋朝回避皇帝旧讳,始于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是年,规定中外文字有与太宗旧讳“光义”二字相连及音同者,并令回避。到仁宗宝元元年(1038),翰林侍读学士李俶建议“毋得连用真宗旧名”。英宗治平元年(1064)十一月,翰林学士贾黯奏请“毋得连用仁宗旧名”“受益”二字。自此,禁止连用皇帝的旧讳二字,遂“著之文书令,为不刊之典”

金朝最初与辽朝一样,统治者并不讲究避讳。金熙宗完颜蚮即位后,逐渐受辽、宋习俗的熏染,开始避讳。官讳中也有御名和庙讳之分。天会十四年(1136),伪齐奏申请求“降下御名音切及同音字号,下礼部检讨开具申覆施行”。显然,这是为回避金熙宗“御名”做好准备。皇统三年(1143),学士院“看详”高丽国的贺表内“犯太庙讳同音”,究其原因,是“原初不经开牒,至有犯讳”。现今应该“全录庙讳、御名及同音字号”,“分朗(按:‘朗’字疑避金太祖汉名‘竁’字的嫌音‘明’字改)开牒施行”。尚书省“商量”:“拟与宋国一就开坐牒报”。熙宗“准奏”。世宗大定元年(1161),“御前批送下御名、庙讳”。次年,朝廷“奏定御名、庙讳……回避字样,合遍下随处外,御名、庙讳报谕外方”。大定九年,朝廷奏申“今御名同音,已经颁降回避外,有不系同音相类字,盖是讹误犯,止合省谕各从正音。余救切二十八字,系正字同音,合回避;尤救切十六字,不系同音,不合回避”。世宗“敕旨准奏”。这说明金朝的官讳也包括御名及其同音字和庙讳。

金章宗泰和元年(1201),下令“官司、私文字避始祖以下庙讳小字,犯者论如律”。据《金史·世纪》,金太祖前,从始祖(名函普)、德帝(名乌鲁)、安帝(名跋海)、献祖(名绥可)、昭祖(名石鲁)、景祖(名乌可迺)、世祖(名劾里钵)、肃宗(名颇剌淑)、穆宗(名盈歌)至康宗(名乌雅束),共八代十位祖宗。金熙宗时规定始祖、景祖、世祖庙“世世不祧”。这样,庙讳有增无减。金章宗泰和元年,还首次规定庙讳的同音字也在禁用之列。金章宗曾经问尚书右丞孙即康和参知政事贾铉:“太宗(按名晟)庙讳同音字,有读作‘成’字者,既非同音,便不当缺笔画。睿宗(按:名宗辅,死后改名宗尧)庙讳改作‘崇’字,其下却有本字全体,不若将‘示’字依《兰亭帖》写作‘未’字。显宗(按名允恭)庙讳‘允’,‘充’字合缺点画,如‘统’傍之‘充’似不合缺。”孙即康答道:“唐太宗讳世民,偏傍犯如‘裈’字写作‘禝’字,‘泯’字作‘癏’字。”睿宗庙讳上字从“未”,下字从“禞”;世宗(按名雍)庙讳从“系”。显宗的庙讳“如正犯字形,止书斜画,‘禟’字、‘禠’字名从‘口’,‘兑’、‘悦’之类各从本体”。章宗赞同,“自此不胜曲避矣”。按此规定,所要回避的字扩大到同形字。

西夏统治者也讲究回避御名、庙讳。如李彝兴原名彝殷,因避宋宣祖讳,改“殷”为“兴”。李彝兴之子克睿原名光睿,避宋太宗讳,改“光”为“克”。同时,西夏统治者自己的名字以及已故父亲的名字也要求国内或邻国回避。

第二,有些皇帝的生父和宋太祖、太宗的几代祖先之名,也列入庙讳。前者如英宗生父赵允让(淮安懿王)、孝宗生父赵翶,后者如宋太祖、太宗之父赵弘殷(宣祖)、祖赵敬(翼祖)、曾祖赵珽、高祖赵緿、远祖轩辕、始祖(圣祖)玄朗。这部分官讳有些是可变的。如哲宗初年,决定将翼祖皇帝赵敬的神主改迁夹室,按礼部例,其名不再回避,即不入官讳之列。当时称“祧迁”或“祧庙”。徽宗崇宁四年(1105),又认为翼祖不应“祧迁”,乃归还本室,其名讳添入《集韵》。高宗绍兴三十二年(1162),因为把钦宗的神主纎庙,翼祖夫妇的神主再次“祧庙”,规定从此其名“依礼不讳”。但光宗时规定,今后“臣庶命名,并不许犯祧庙正讳。如名字见有犯祧庙正讳者,并合改易”

金朝有些皇帝的生父之名,依仿宋朝习俗,列入庙讳。如世宗之生父睿宗名宗尧,章崇之生父显宗名允恭,皆在庙讳之列。如大宗正府,至章宗泰和六年(1206),因避睿宗讳,改称大睦亲府;判大宗正事改称判大睦亲事。完颜思恭因避显宗讳,改为思敬。

西夏国主元昊之父名德明,元昊下令在自己境内称宋年号明道为“显道”。宋朝官员范仲淹致书元昊,称后唐明宗为“显宗”,也是为避元昊之父名讳。

第三,皇太子、亲王以及皇后之父等名讳。如宋仁宗即位前任寿春郡王时名“受益”,供奉官赵承益请避其讳,改名“承炳”。仁宗初年,刘太后执政,其父刘通追封彭城郡王,“通”字也定为官讳。但刘太后死后,又复其旧即不再避刘通之名。哲宗即位初,英宗高皇后改为太皇太后,朝廷下诏全国回避太后之父高遵甫名下一字。这时,文及甫给人写信,省去“甫”字,只称“及启”、“及再拜居易少卿兄”等。

金朝海陵王在天德四年(1152)立子光英为皇子,于是改鹰坊为驯鸷坊,改英国为寿国,应国为杞国。宋高宗绍兴二十八年(1158),为避光英讳,改光州为蒋州,光山县为期思县。海陵王被诛后,即复旧名。

第四,有些皇后的名讳。金世宗大定元年十一月,“御前批送下”钦慈皇后(世宗父之原妻,姓蒲察)、贞懿皇后(世宗的生母,姓李)的名讳,列入庙讳。

宋代的庙讳,据宁宗庆元时洪迈《容斋三笔》卷十一《帝王讳名》,这时共有50个字。《庆元条法事类》卷3《名讳》中更具体和详细的规定。具体的回避方法,有改字、改音、缺笔、空字、用黄纸覆盖等。

第一,改字。改动范围极广,包括人的姓名以及官曹、官称、官阶、地、书、衣冠等名。凡遇需要回避的字,就改用同音字或同义字。关于改姓氏:宋真宗时规定,应回避“圣祖”等名讳,凡姓玄武氏者皆改姓“都氏”;姓敬氏者,皆析为文氏和苟氏,变成两姓。徽宗时,还命官府审定姓氏“犯祖宗庙讳者,随文更易”。宋朝还规定回避“宣祖”赵弘殷的名讳,凡殷字都改为商或汤。金世宗时,为避其父宗尧之名,下令改宗氏为姬氏。章宗时,尹安石为避章宗生父允恭名讳,改姓师氏。关于改人名:宋徽宗时,承直郎宋敬为避翼祖之名,改名“竞”。仁宗初年,命杨大雅任知制诰。大雅原名“侃”,囚犯真宗旧讳“元侃”,下诏改名。金章宗时,张禩因避章宗(名瞡)嫌名,改为张炜。卫绍王原名允济,因避显宗名讳,改名永济。关于改官曹名:宋仁宗初年,为避刘通讳,改通进银台司为“承进银台司”。金海陵王时,为避太子光英讳,改鹰坊为驯鸷坊。关于改官称:仁宗初年,为避刘通讳,改通判为“同判”,通事舍人为“宣事舍人”。关于改官阶名:为避刘通讳,又改通奉大夫为“中奉大夫”、通直郎为“同直郎”。又为避“支”字,改观察支使为“观察推官”。关于改地名:宋真宗时,为避“圣祖”讳,改朗州为鼎州,蔡州郎山县为确山县,梓州玄武县为中江县。仁宗初年,为避刘通讳,还改通利军为“安利军”,通州为“崇州”,大通监为“交城监”。金世宗时,为避御名“雍”,改雍丘县为杞县。章宗时,为避睿宗讳,改宗州为瑞州,宗安县为瑞安县。关于改衣冠名:宋仁宗初年,因避刘通讳,改通天冠为“承天冠”。关于改殿名:真宗时,诏改含光殿为会庆殿,原因是“光”乃太宗旧名的上一个字。关于改物名:山药原为薯药,宋英宗即位后,为避御讳“曙”,遂称山药。关于改文书等名:宋孝宗时,为避御名“禫”的嫌音“申”字,凡“状申”都变成“状呈”,时间的申时改成“衙时”。一时还将公文用语“申复”改为“中复”。

第二,改音。即改读。宋高宗初年,采用改读法以避讳。规定对钦宗之名“桓”’“各以其义类求之”读音。以威武为义者读作“威”,以回旋为义者读作“旋”,以植立为义者读作“植”

第三,空字。凡遇官讳,如难以用他字代替,便将该字空缺。宋孝宗亲撰古体诗两首,其中一首云:“志士惜日短,愁人知夜长。摄衣步前庭,仰观南雁翔。□景随形运,流响归空房。”岳珂指出其中缺少一字,“盖避庙讳,所以尊祖也”

第四,缺笔。又称“空点画”。唐代以前,避讳多用改字法;唐代以后,兼用改字、缺笔二法。缺笔法是在应回避而难以回避的情况下,可用缺笔的方法,少写最后一画。如《贡举条式》中《淳熙重修文书式》规定,庙讳皆写成禭(玄)、禮(朗)、禯(匡)、禰(胤)、禱(炅)、禲(恒)、禴(祯)等。南宋时,一种称为“牢丸”(包子、汤圆之类)的食品,因避宋钦宗之名,写成“牢九”

第五,用黄纸覆盖。宋代官讳增多,遇难以回避的常用字,不得已则可用黄纸覆盖。

对于庙讳,宋朝规定不仅要回避其单名和双名的正讳,还要回避其嫌名(指正名的同音字)。皇帝的双名旧讳,可以不回避其中一字,但二字连用则为犯讳;单名的旧讳,则必须回避。哲宗初年,一度允许庙讳的嫌名可以依例不讳,但进呈文字仍应用黄纸覆盖。

宋朝还把一些字定为官讳。徽宗宣和初年,根据户部勾当公事李宽奏请,凡以“圣”字为名者,皆予禁止。给事中赵野又提议世俗以君、王、圣三字取名者,应全部“革而正之”,而仍有以天为称者,也拟禁止。此后,又有人提出龙、皇、主、玉字也应遏禁。于是这八个字成为官讳的一部分。此外,还曾规定回避万、载等字。当时,据此将龙州改名政州,青龙镇改名通惠镇。到高宗初年,朝廷才将一批地名恢复旧称。

金朝也将一些字定为官讳。如章宗明昌二年(1191),下令“禁称本朝人及本朝言语为‘蕃’者,违者杖之”。次年,还下诏规定凡“臣庶名犯古帝王而姓复同者禁之,周公、孔子之名亦令回避”。禁止官员和百姓与古代帝王同姓并同名,同时又将周公和孔子之名列入官讳。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zgls/sywm/25323.html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