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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生活史——避讳的弊病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7-15 00:54:45 0


这一时期避讳的风尚带来一些弊病。宋、金朝廷礼官为维护皇权的威严,“每欲其多庙讳”。随着各朝皇帝的替代,庙讳陆续增添,而且在实行时,连一些形似的字也列入回避之列。如宋真宗名恒,从心从亘,音胡登切;缺其一画则为禲,音威。于是连相也不敢用,而改用“常”字。在日常生活中,使人们感到“不胜曲避”,动辄有触犯庙讳的危险。

许多庙讳加上其嫌音,士人在参加各级科举考试时最易违犯,一旦不慎,便名落孙山。为此,在举行考试时,贡院都“晓示试人宗庙名讳久例全书”,张挂在墙壁或铺陈在道路上。但是,每次考试总不免有一些人因“用庙讳、御名”,违犯“不考式”而遭黜落。

宋孝宗时,宫中将旧版《文苑英华》交给宦官校雠,“改易国讳”。如押“殷”字韵诗,因冒犯“宣祖”赵弘殷之讳,乃改殷为商,于是将一诗之韵全令协“商”字。宦官招募“后生举子”为门客,他们“竟以能改避为功”。这时只有大臣周必大觉得这种做法“尽坏旧本,其甚害理者”,“殊可痛惋”,决定自校一本藏于家。乱改古书,必然造成混乱。有些文学作品,因为避讳,被改得面目全非。如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词,原作“乱石崩空”,为了避“崩”字,改成“乱石穿空”。又如秦观《踏莎行》词,原有“杜鹃声里斜阳树”一句,因为讳英宗“曙”字,不得不改为“杜鹃声里斜阳暮”,“遂不成文”

官员们还利用家讳抬高自己的身份和欺压下属。资政殿学士黄中之子任临安府通判,其官阶仅中散大夫或中大夫,借口避父讳,命合府称其为“通议”即通议大夫,比原有官阶高了好几阶,而“受之自如”。李清臣之父名不陋,派客吏修理屋漏,呼而问之,客吏答道:“今次修了不漏。”李不陋大怒,立即严惩客吏。赵方在楚州,问一娼妓从何而来,对方答道:“因求一碗饭,方到此。”赵方怒其言及自己和父亲之名,将对方处死。陈卓知宁国府,一名司法参军初次参见,陈问其何往,答道:“在安仁县寓居。”陈转身入内,在家庙内边哭边诉说:“属吏辄称先世之名。”司法见状,手足无措,很快寻医而去。仁宗至和(1054-1056)年间,田登知应天府,自讳其名,触犯者必生气,吏卒多被榜笞,于是全府皆讳灯为“火”。上元节(正月十五日)点灯,依例准许百姓入州治游赏,吏人写榜张贴于闹市云:“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从此,留下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笑柄。还有执政官薛昂,为谄媚蔡京,称蔡为父,全家不准犯“京”字,亲属犯者训斥,奴婢犯者捶笞,宾客犯者罚酒,自己违犯则自打耳光。这些带有故事性的记载,极为可笑,但在当时人们习以为常,鲜以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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