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历史 > 宋元文明

古代生活史——避讳的怀疑者和反对者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7-15 00:54:48 0


宋代士大夫大都看重避讳,把它当作天经地义之事。但也有一些士大夫对此提出异议,甚至自己不讲家讳。

首先是有些思想家对某些庙讳提出怀疑,认为大可不必。宋仁宗时,胡瑗为皇帝讲解《乾卦》,谈到元、亨、利、贞,其中贞字犯御讳,仁宗“为动色”。胡瑗不慌不忙地说:“临文不讳。”程颐为哲宗讲课,言及“南容三复白圭”,内侍提醒他:“容字,上旧名也。”程颐不听。讲毕,对哲宗说:“昔仁宗时,宫嫔谓正月为初月,饼之蒸者为炊,天下以为非。嫌名、旧名,请勿讳。”公然向皇帝提出不要回避御讳的嫌名和旧名。朱熹认为,真宗时王钦若之流论证“圣祖”之名为“玄朗”,但“这也无考竟处”。“某常疑本朝讳得那旧讳无谓。且如宣帝旧名病己,何曾讳?平帝旧名亦不曾讳。”他赞成当时朝廷“祧了几个祖讳”,但圣祖玄朗依然不祧,“那圣祖莫较远似宣祖些么”

其次是有些官员反对实行家讳。北宋时,大臣杜衍不赞成官员们自定家讳,他说:“父母之名,耳可得而闻,口不得而言,则所讳在我而已,他人何预焉。”知并州的第三天,孔目官来请家讳,他说:“下官无所讳,惟讳取枉法赃吏。”孔目官“悚陈然而退”。包拯瞋知开封府,上任之日,吏人也来请家讳。包拯瞋目而视说:“吾无所讳,惟讳吏之有赃恶者。”南宋时,张孝祥还撰《讳说》篇,说:“避讳一事,始闻而笑,中闻而疑,终之不能自决。”他主张“二名不偏讳,卒哭乃讳,礼也。私讳不及吏民,律也”。即官员生前不应自讳,只有皇帝之讳通行天下。马光祖知临安府,莅政之初,吏人具牍请家讳,马光祖批曰:“祖无讳,光祖亦无讳,所讳者强盗、奸吏。”有些官员任官不避家讳。如富弼之父名言,富弼照样充任右正言、知制诰;韩保枢之子韩亿和孙韩绛、韩缜,都历官枢密院,未曾回避。

再其次是还有一些士大夫赞成实行家讳,但不赞成以家讳强加于人。宋理宗时,张端义说:“近年以来,士大夫之避讳,自避于家则可,临官因致人罪则未可。”他列举许多事例,说明当时“习尚如此”,只是“未能各家自刊《礼部韵略》耳!”在避讳风尚炽盛的状况下,这或许是一种较为切合实际的主张。


《辽史》卷103,《文学上·萧韩家奴传》;陈垣:《史讳举例》卷8。

《长编》卷104,天圣四年七月乙丑。

《长编》卷109,天圣八年八月戊申;《辽史》卷17,《圣宗八》。

《长编》卷110,天圣九年十月乙酉;卷111,明道元年八月壬子。

《史讳举例》卷3、卷7;《宋史》卷487,《外国三·高丽》。

《宋会要》仪制13之17-18;岳珂:《愧郯录》卷2,《旧讳训名》。

《大金集礼》卷23,《御名》。

《金史》卷1,《世纪赞》;卷11,《章宗三》;卷99,《孙即康传》。

《宋史》卷485,《外国一·夏国上》。

《宋会要》仪制13之14-18。

《金史》卷55,《百官志一》,卷70,《思敬传》。

《宋史》卷485,《外国一·夏国上》;范仲淹:《范文正公集》卷9,《答赵元昊书》。

《宋史》卷242,《后妃上》;周密:《齐东野语》卷4,《避讳》;《长编》卷353;《宝真斋法书赞》卷18,《文周翰盛暑帖》。

《金史》卷5,《海陵纪》;《宋史》卷88,《地理志四》。

《大金集礼》卷23,《御名》。

王明清:《挥麈前录》卷3;朱祣:《萍洲可谈》卷1;《大金集礼》卷23,《御名》。

《金史》卷108,《师安石传》。

《宋会要》仪制13之15;《愧郯录》卷2,《旧讳训名》。

《金史》卷100,《张炜传》;卷13,《卫绍王》。

《宋会要》仪制13之12、13。

张孝祥:《于湖居士文集》卷15,《讳说》。

叶绍翁:《四朝闻见录》戊集,《韩墩梨》;《金史》卷25,《地理志中》;卷24,《地理志上》;《愧郯录》卷2,《旧讳训名》。

顾文荐:《负暄杂录》;《于湖居士文集·讳说》。

《宋史》卷108,《礼志十一》。

《宝真斋法书赞》卷3,《历代帝王帖》。

元人盛如梓:《庶斋老学丛谈》卷下;清人俞正燮:《癸巳存稿》卷10,《牢丸》。

《宋会要》仪制13之12。

《宋会要》仪制13之12、19。

龚明之:《中吴纪闻》卷5,《易承天为能仁寺》;《要录》卷43。

《金史》卷9,《章宗一》。

《宋会要》仪制13之19、20;《愧郯录》卷10,《李文简奏稿》;《长编》卷193。

《燕翼诒谋录》卷4,《禁士大夫避讳》;《长编》卷193。

《朝野类要》卷4,《杂制》。

《梦溪笔谈》卷25,《杂志二》;《宋会要》仪制13之24-26。

《愧郯录》卷3,《阶官避家讳》;卷10,《同二品》;《宋会要》仪制13之26;《朝野类要·杂制》;《朝野类要》卷4,《杂制·家讳》;叶梦得:《石林燕语》卷4。

《宋会要》仪制13之26、27。

陈垣:《史讳举例》卷2;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续集卷3,《姓名门·讳忌》;清人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卷5,《避讳》;陆游:《老学庵笔记》卷6。

王明清:《挥麈后录》卷6;元人仇远:《稗史·志杂·讳名》。

《齐东野语》卷4,《避讳》;《于湖居士文集》卷15,《讳说》;清人李世熊:《宁化县志》卷2,《土产志》。

《宝真斋法书赞》卷28,《银青制札帖》;杨万里:《诚斋集》卷110,《与俞运使》。

周密:《齐东野语》卷8,《赵签判花字样》。

《容斋五笔》卷3,《士大大避父祖讳》;《宋会要》仪制13之29、30。

《容斋三笔》卷11,《家讳中字》;《愧郯录·官称不避曹司》。

《宋会要》选举4之8、3之26;项安世:《世氏家说》卷8,《文苑英华》。

《项氏家说》卷8,《因讳改字》。

《容斋三笔》卷11,《家讳中字》;张端义:《贵耳集》卷中。

庄绰:《鸡肋编》卷中;陆游:《老学庵笔记》卷5。

《齐东野语》卷4,《避讳》;《宋史》卷352,《薛昂传》。

《齐东野语》卷4,《避讳》;《朱子语类》卷128,《本朝二·法制》。

《古今合璧事类备要·讳忌》;《于湖居士文集》卷15,《讳说》;元人仇远:《稗史·志政·讳》。

《容斋五笔》卷3,《士大夫避父祖讳》。

《贵耳集》卷中。

押字,又称花押或签押、押花字、画押、批押,是宋辽西夏金时期人们按照各自的爱好,在有关文书或物品上,使用的一种特定的符号,以代表本人,便于验证。押字与签名、签字不同,签名是用楷书或草书写上本人的姓名,容易认出;押字则用笔写或画出某一符号,一般不是该人的姓名的工整的汉字,不易辨别。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zgls/sywm/25326.html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