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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生活史——官员和百姓的称谓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7-15 00:54:36 0


这一时期各国官员和百姓的称谓,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有些是沿用历史旧称,有些是赋予旧称以新的内容,有些则是新出现的称谓。

一 两宋

宋代的各种称谓,按其性质可分为尊称、卑称、通称、美称、恶称、谬称等六种。

1.各行业的通用称谓

首先是皇帝和皇后、嫔妃、公主、驸马、宗室等的称谓。宋代官员和百姓都尊称皇帝为“官家”。赵彦卫《云麓漫钞》卷3记载:“蔡邕《独断》,汉百户小吏称天子曰‘大家’。晋曰‘天’。唐人多曰‘天家’,又云‘官’。今人曰‘官家’,禁中又相语曰‘官里’。官家之义,盖取‘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有人说过:宋仁宗“百事不会,只会做官家”。官员又经常称皇帝为“上”。在宫中,嫔妃也称皇帝为“大家”。有一次,仁宗从御苑回宫,吩咐嫔妃们说:“渴甚,可速进熟水。”嫔妃送上开水,问仁宗:“大家何不外面取水而致久渴耶?”皇后在皇帝面前自称“妾”。宫中称皇后为“圣人”、“娘娘”,称嫔妃为“娘子”。徽宗时,一度改称“帝姬”,不久复旧。有时皇太后可以自称“老身”,又称公主为“主主”,看来是一种亲热的称谓。官员们称大长公主为“大主”。俗称驸马为“国婿”、“粉侯”。王师约当了驸马,人们因称其父王尧臣为“粉父”。文及甫写信给邢恕,也称驸马韩嘉彦之兄忠彦为“粉昆”。宗室之女封为郡主者,其夫称为“郡马”;封为县主者,其夫称为“县马”。亲王南班的女婿,号称“西宫”,又称“裙带头官”

其次是官员的通用称谓。皇帝可称臣僚为“卿”,但臣僚不敢自相称呼为“卿”。官员们对上级或同级官员自称“下官”,是一种谦称。但称呼别人,常常过称官名,实际是互相吹捧。仁宗初年,曾经发现文、武官员过称官名,“僭妄相尊”。如任节度使和观察使者,检校官不到太傅,就允许别人称自己为“太傅”;诸司使允许别人称自己为“司徒”,等等。当时朝廷特地制定专法加以禁止,但收效甚微,撤销禁令后,“其风愈炽,不容整革矣”。有些官员的寄禄官只是朝议大夫(正六品),却擅自让人称己为“中大夫”(正五品),提高了整整三阶。甚至知州以上的官员都乱称“中大夫”或“通奉大夫”(从三品)。百姓们通称现任官员为“官人”。官员守选或待缺期间,如不回故里,而寄居外乡,在当地被称为“寓公”。宋代官员一般不称“老爷”。南宋初起兵反宋的巫师钟相,称“钟老爷”,信徒自称“爷儿”,投弃钟相则称“拜爷”。爷即是父,“拜爷”就是“拜父”

第三,富室的通用称谓。宋代称宰相之子为“东阁”。其实,东阁最初是宰相招延宾客的场所,与宰相之子不相干。后来把“郎君”加在东阁之下,表示宰相之子。到宋代,直接以宰相之子为东阁。权贵的子弟又可称为“衙内”。太宗时,河南府洛阳有“十衙内”,他们是一些节度使在军队中充当牙校的10名子弟。达官显宦家的子弟还可称为“舍人”,得名于武官的官称“閤门宣赞舍人”。各地富人在社会上普遍被尊称为“员外”。南宋末年人方回指出,北宋时汴京“富人皆称员外”,“员外”得名于尚书省各部的员外郎,为长官的副后。追溯到宋以前,“员外”乃指宋代的“添差”即超编官员。如果富人的年龄较轻,则人称“小员外”。有些富人被称为“承务”、“朝奉”或“郎”,得名于文官的官阶承务郎和朝奉郎。孝宗时,湖州市民许六,原以售饼为生,被称为“许糖饼”。后业“家业渐进,遂有‘六郎’之称”。“郎”得名于宋代中下级文武官员的寄禄官通称,具体如迪功郎、承信郎。广州民间还称拥有铜鼓者为“都老”,原来当地人称呼所尊敬者为“倒老”,而后讹化为“都老”

第四,巫医、娼妓、工匠、军人等的通用称谓。宋代市井的巫师、医人、祝卜、技艺之流,无不自称为“助教”。北方称卜相之士为“巡官”,得名于巡游四方卖术。宋代还开始称医人为“大夫”或“郎中”,《清明上河图》绘有汴京“某某大夫”行医售药的药铺。饶州波阳医人赵皀,“人称为赵三郎中”。汴京迁临安医家张二大夫,后在吉州开药店。“医生”是对各级医学中学生的称呼。太医局的学生也可称为“局生”;见习学生称为“习医生”或“习学医生”,“习医生”经过考试合格,则可升为“局生”。当时,北方民间又常常称医人为“衙推”。各行业工匠,开始被人们称为“司务”。木匠称为“手民”或“手货”。在饭馆酒肆内,卖下酒食品的厨子,叫“茶饭量酒博士”,或称“量酒博士”。店内的年轻后生,称为“大伯”。在厨内掌勺的厨师,是“当局者”称“铛头”。在两廊负责向客人端菜者,称“行菜”。女厨师被称为“厨娘”。临时到店内向食客唱喏,为之办事,像“买物命妓,取送钱物”,称为“闲汉”。在客人桌前换汤、斟酒、歌唱,或送上水果、香药,等客人离去时索取赏钱,称“厮波”。专门替人“拂试头面”而有“缴鼻”、“缴耳”和“缴面之末技”的理发修脸匠,称为“剃剪工”、“剃工”、“刀镊家儿”,妇女当理发修脸匠则称为“刀镊妇”。汴京百姓鄙称军人为“赤老”,因为北宋时士兵都穿红色的军装。妓女称为“录事”或“酒纠”。汴京相国寺南有“录事项(巷)妓馆”,妓院中姿色出众、地位最高者称为“上厅行首”或“行首”。人们还称收生婆为“助产”、“老娘”。船上的篙师称为“长年”或“长老”

第五,仆隶的通用称谓。江西和江东俗称受雇的佣工为“客作儿”,此词早在三国时已经出现,但宋代更为普遍使用,且成为一个骂人的词语。宋朝官员们称自己的家仆为“院子”,称主管自家杂事的仆人为“内知”或“宅老”。吴楚地区的主人称自家年轻的女使为“丫头”。京城富人购买婢女,其中从未进入人家者被称为“一生人”,主人喜欢她们“多淳谨也”。一般人称未婚的女婢为“妮”、“小妮子”、“小环”。梅尧臣《宛陵先生集》卷53《听文都知吹箫》诗有“欲买小环以教之”之句。仆隶们往往彼此互称官名,比当官的主人的官阶还要高许多。曾訸说:“近年贵人仆隶,以仆射、司徒为卑小,则称‘保义’,或称‘大夫’也。”“保义”即保义郎,“大夫”指武官的官阶武翼大夫以上。两浙地区还称富人家年幼的奴仆为“将军”。奴仆一般称男、女主人为“郎君”和“娘”或“小娘子”,这些“郎君”或“小娘子”应该是年纪比较轻的。年纪较大的仆隶在主人面前,自称“老奴”

2.亲属间的通用称谓

宋代亲属之间的称谓,因传统习惯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也有一些各地通用的称谓。这些称谓包括晚辈称呼长辈、同辈之间的称谓等。

第一,子女对父母的通用称谓。宋代子女普遍称父亲为“爹”或“爹爹”,称亲生父亲为“嫡父”;称母亲为“妈”或“妈妈”,称亲生母亲为“嫡母”。庄绰认为,这种称呼是“举世皆然”的。不过,也有一些地区的子女称父亲为“爷”或“爷爷”,称母亲为“娘娘”,尊称母亲为“北堂萱”的。如高宗初,东京留守宗泽威名日著,金人既敬重又害怕,尊称为“宗爷爷”。又如仁宗称真宗刘皇后为“大娘娘”,称真宗杨淑妃为“小娘娘”。徽宗也称杜太后为“娘娘”。蔡眥指出,徽宗“至谓母后亦同臣庶家,曰‘娘娘”。江州(治今江西九江市)农村中称父亲为“大老”。福建人称父亲为“郎罢”或“郎伯”。陕西一带“俚俗”,子女称父亲为“老子”,即使年仅十七八,只要生子,也用此称。所以,西夏人称范仲淹和范雍为“小范老子”和“大范老子”,是尊崇他们为父的缘故。有些地区的子女称父亲之妾为“少母”或“支婆”。陆游:《家世旧闻》载有“杜支婆”者,注云:“先世以来,庶母皆称支婆。”

第二,长辈对儿女的称呼。福建人称儿子为“囝”(音检)。各地称遗腹子为“别宅子”,法律规定:“诸别宅之子,其父死而无证据者,官司不许受理。”称过继与本族本房人为子者为“过房儿子”或“养子”、“义子”、“继子”。出继给他人为子者,称“出继子”。一般民户称人家的在室女(处女)为“小娘子”或“女娘子”,即使是官宦之家的女儿也是如此。“小姐”一般是对散乐路歧人和妓妾等地位低微的女性的称呼。只在区别人家的长女和次女时,才称长女为“大姐”,称次女为“小姐”

第三,子孙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通用称谓。子孙一般称祖父为“翁”、“阿翁”、“翁翁”、“耶耶”、“祖公”或“太公”,称祖母为“婆”、“婆婆”、“娘娘”、“祖婆”、“太母”或“太婆”。北宋末,燕山府永清县有一石幢,上刻“亡耶耶王安、娘娘刘氏……”四川民间尊称长者为“波”,因而对祖父或外祖父也都称“波”。一般外孙称外祖父母之家为“外家”,称外祖父母为“外翁”和“外婆”

第四,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女婿与女婿之间、媳妇与公婆之间等通用称谓。宋代普遍称岳父为“丈人”,称岳母为“丈母”。也有称岳父为“冰叟”或“冰翁”。王琪《续纂》说,“左科”即差错之一为“丈母牙痛,灸女婿脚跟”。有些地区女婿称岳父为“泰山”,称岳母为“泰水”。当时人们尊称他人的岳父为“令岳”,称他人妻子的伯父和叔父为“列岳”。至于岳父母,也可雅称女婿为“娇客”、“东床”、“坦床”或“郎”。江休复《嘉皊杂志》载,外戚曹佾太尉是仁宗曹皇后之弟、大臣张耆的“坦床”。蔡襄称自己的女婿谢仲规为“谢郎”。两广地区的岳父母直称女婿为“驸马”,这是“中州所不敢言”者。

前夫死后,续招一夫进家,世称后夫为“接脚婿”。法律允许接脚夫的存在,“盖为夫亡子幼,无人主家设也”。有些人家无子,惟恐世代从此断绝,不肯出嫁其女,于是招婿以补其世代,称为“补代”。民间讹传赘婿为“布袋”,有人望文生义,以为当了赘婿,“如入布袋,气不得出”,故名。有人入赘岳父家,号“季布袋”。江西一带称赘婿为“入舍女婿”

女婿和女婿之间的称呼。大女婿称为“大姨夫”,小女婿称为“小姨夫”

人们还称同门女婿为“连襟”、“连袂”、“连褸”或“僚婿”、“友婿”。马永卿《阇真子》卷2《亚婿》说,江东人称为“僚婿”,江北人称为“连袂”、“连襟”。吴曾记载,范仲淹和郑戬“皆自小官、布衣选配,为连袂”

媳妇一般称公公为“舅”或“阿翁”、“阿舅”,称婆婆为“姑”或“阿姑”、“阿婆”。两广、浙西、苏州一带民间还称公公为“官”,称婆婆为“家”。公、婆普遍称儿子的妻子为“媳”或“新妇”。刘跂《学易集·穆府君墓志》说:“女嫁唐诵,我姑之媳。”

第五,兄弟姊妹之间的通用称谓。世俗都称兄长为“哥”或“哥哥”,庄绰说这一称呼“举世皆然”。《颍川语小》也记载:“哥,今以配姐字,为兄弟之称。”世俗又称姊为“姐”或“姐姐”,弟、妹称兄之妻为“嫂嫂”

第六,夫妻之间的通用称谓。宋代世俗,丈夫可称妻子为“老婆”或“浑家”、“老伴”。临安府的卖卦人,在街市边走边叫,“时运来时,买庄田,取(娶)老婆”。借此招徕顾客。有时,老年妇女也可自称“老婆”。如长兴霍秀才之母对官员说:“此老婆之子霍某,儿女尚幼……”“浑家”一词宋时也较多使用。尤袤《淮民谣》诗云:“驱东复驱西,弃却锄与犁。无钱买刀剑,典尽浑家衣。”同时,沿用唐人习俗,“浑家”有时当作“全家”之义使用。如有人赋诗云:“深夜一炉火,浑家团圆坐,煨得芋头熟,天子不如我。”夫妻年老后,丈夫可称妻子为“老伴”。姜特立《老伴》诗云:“老人须老伴,旧事可重论。今古不同调,后生难与言。”从宋初到徽宗政和二年(1112),升朝官的妻子可获国夫人、郡夫人、郡君、县君四级封号,其母亲的封号则皆相应加上“太”字。政和三年起,改为夫人、淑人、硕人、令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共八等。人们包括丈夫也可用这些封号来称受封的妇女。“县君”和“孺人”在宋代民间似乎成了官太太的同义词。丈夫对小妻的称呼,常因地而异。西北人称为“祗候人”或“左右人”,两浙人称为“贴身”或“横床”,江西和江东人称为“横门”

妇女常称丈夫为“郎”。高宗时,探花陈修年六十三,娶妻施氏年方二十三,有人戏为诗:“新人若问郎年几,四十年前二十三。”还常尊称成年男子为“郎君”,请安时含笑迎揖道:“郎君万福。”皇帝和皇后之间,有的皇后自称“妾”,而称皇帝为“哥哥”。如宋光宗在一次病愈后,其皇后“泣谓曰‘尝劝哥哥少饮,不相听。近者不豫,寿皇(按即孝宗)几欲族妾家,何负何辜!’”

第七,其他亲戚的称谓。宋代人们称父亲的哥哥为“伯伯”,称父亲的弟弟为“叔叔”,父亲的弟妻即叔母为“婶”,“婶”字是“世母字二合呼也”。又称父亲的堂哥哥为“堂伯伯”,称父亲的姊妹为“姑姑”,称姑姑的丈夫为“姑夫”。还称母亲的兄弟为“舅父”,称舅父之妻为“舅母”或“妗”。张耒《明道杂志》指出:“经传中无……妗字,妗字乃舅母字二合呼也。”称母亲的姊妹为“姨”或“姨姨”,称姨的丈夫为“姨夫”。宗泽在家书中说:“暑热计时奉姨姨太孺人安佳。”人们又称妻子的兄弟为“舅”或“舅子”,这是依随其子女的称谓。青州人韦高娶杨三娘子为妻,后来遇到杨签判宅的“二承务”,“视之,乃舅子也”。称妻子的姊妹为“姨”,常与对母亲的姊妹的称呼相混。

女方称丈夫的兄妻为“母母”,或称“姆姆”。吕祖谦《紫微杂记》载:“吕氏母母受婶房婢拜,婶见母母房婢拜,即答。”

婚姻之家互称“亲家”,双方的男长辈称为“亲家公”或“亲家兄”,女长辈称为“亲家母”。这是承袭了唐代的习俗。

3.士大夫之间的通用称渭

宋代士大夫私交,常以“丈”字相称。在现存的宋代史籍中,士大夫之间往来的书信,往往互相称为“丈”。朱弁说:“近岁之俗,不问行辈年齿,泛相称必曰‘丈’。不知起自何人,而举世从之。至侪类相狎,则又冠以其姓,曰‘某丈’、‘某丈’,乃反近于轻侮也。”如有些文人称司马光为“司马十二丈”,称苏轼为“东坡二丈”。士大夫们普遍以别人称自己为“公”,为敬重自己;反之,如别人称自己为“君”,则认为“轻己”

宋代人们还喜欢用行第相称。诸如欧阳修称“欧九”,蔡襄称“蔡九”,梅圣俞称“梅二”,章惇称“章七”,苏轼称“苏九三”,苏辙称“九三郎”,韩绛称“韩三”,吕公着称“吕十六”,江休复称“江十”,秦观称“秦七”,黄庭坚称“黄九”,赵自称“赵四郎”,韩世忠早年人称“泼韩五”等。所谓行第,就是今天的排行。行第有多种排列方法,明人顾炎武说:“兄弟二名而用其一字者,世谓之排行。如德宗、德文,义符、义真之类。起自晋末,汉人所未有也。”如起单名,即“以偏旁为排行”。这种办法与用“兄弟行次,称一为大”的做法,顾炎武说已“不知始自何时”。宋代的宗室仍然“依行第连名”,规定不能使用单名,同一辈必须联同一个字如“士”字、“之”字之类。这是所谓双名行第法,其中同一辈的名字中必须一字相同。另一种是单名行第法,名字必须同一偏旁。第三种是按出生次序排列的行第法。如宗室赵德文,是赵廷美第八个儿子,其兄三人早死,依照活着的五兄弟的顺序,他为老五,因此真宗戏呼他为“五秀才”,仁宗尊称他为“五相公”。使用这种行第法时,往往将同胞兄弟和姐妹一起按照出生的先后顺序排列。如岳州妇女甘氏的行第是百十,而其哥名“甘百九”。第四种行第法是前面用百、千、兆等中的一个字序辈,下一字则按出生次序排列行第。现存的《宝皊四年(1256)登科录》载有状元文天祥以下殿试中榜人名单,也记录了他们的行第。如文天祥为“第千一”(有弟一人,名天璧)、陈桂“第兆二”。又如王景絯“第小一”,有兄一人;傅一新“第大”,有弟一人。这种行第法较为复杂。宋代士大夫们以被人按行第称呼为荣。陆游说过:“今吴人子弟稍长,便不欲人呼其小名,虽尊者亦行第呼之矣。”这显然是唐代以来的一种新的风气。

4.妇女的名讳

宋代普通的妇女不起正名,常常用姓氏加上一个“阿”字,便算她的正式名字。赵彦卫说:“妇人无名,以姓加阿字。今天官府,妇人供状,皆云阿王、阿张。”在平时,妇女只是按照自己的行第组成名字,称为“某某娘子”。如果是未婚的闺女,则称“某某小娘子”。如孝宗时一名妇女姓张,排行第三,人们称之为“张三娘”。再如“史氏百九八娘”、“郑氏三十娘”、“张氏十一娘”、“孙四娘子”等。这一类妇女的姓名,在有关文献中俯拾即是。像李清照、朱淑真等有正名和字、号的妇女,在宋代只是为数不多的中上级官员的家属而已。宋代妇女经常自称“妾”。如一名娼女对秦观说:“妾僻陋在此……”妇女又常常自称“奴”、“奴奴”或“奴家”。华岳《新市杂咏》十首之一云:“试问行云何处觅?画桥东畔是奴家。”《鬼董·裴端夫》也记载,一名少女自称“奴奴小孩儿,都不理会得”。朱翌认为,“今则‘奴’为妇人之美称。贵近之家,其女其妇,则又自称曰奴”。他指出:妇女“一例称奴,起子近代”。朱翌还记载,两广的女子都自称“婢”,男子自称“奴”,与其他地区稍有不同。清代学者钱大昕说,妇人自称为“奴”是从宋代开始的,实际上,唐代妇女已可自称“奴”

二 辽代和金代

辽、金二代的官民称谓记载较少,没有像宋代那样比较丰富的内容。只能通过一鳞半爪的资料,了解其中的一二。

辽代民间称祖父为“耶耶”,祖母为“娘娘”。《郑□造陀罗尼幢记》记载:“……妻董母奉为先祖耶耶、娘娘,独办杂宝藏荣孝经一藏……”《为亡父母造幢记》记载:“涞水县遵亭乡累子村李晟,并出家女法广等奉为先亡父母、耶耶、娘娘等,特建尊胜陀罗尼幢子一座于此茔内……”又称伯父为“阿伯”或“伯伯”,伯母称“伯娘”。《李从善造罗汉像记》中,提到“阿伯守宁,伯娘刘氏”

辽朝皇帝自称“朕”,偶尔也对大臣自称“予”或“我”;尊称大臣为“卿”。官员尊称皇帝为“陛下”,自称“臣”。被称为某国王或北院大王、南院大王者,人称“大王”。如耶律乙辛任北院枢密使,封魏王,其他官员称之为“大王”。皇室的公主,人们简称为“主”

金代至章宗明昌二年(1191)正月,才允许宫中称皇帝为“圣主”。人们称女真宗室为“郎君”。熙宗时,完颜忽睹“以后戚怙势赃污不法”,留守中京,“选诸猛安富人子弟为扎野,规取财物,时号‘闲郎君”’。官场中,下级官员对上级长官,自称“下官”

金代实行乡试和府试、省试(会试)、御试四级科举考试制度,凡乡试第一名称“解元”,省试第一名称“省元”或“会元”,御试第一名称“状元”。宋金时,瞧不起某些士大夫,称之为“措大”。如章宗常对人说:“措大辈止好议论人。”宋人也使用“村措大”一词。士大夫之间,尊称德高望重者为“丈”。如刘祁尊称翰林直学士王若虚为“王丈”

金代民间的称谓记载殊少,仅有个别例子,如称母亲之姊妹为“姨母”


《宋史》卷162,《职官志二》;孙逢吉:《职官分纪》卷3,《宰相》。

《长编》卷226,熙宁四年九月丁未;楼钥:《攻媿集》卷40,《参知政事陈靧知枢密院事》。

《职官分纪》卷3,《宰相》。

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上;《玉海》卷120,《乾道左右丞相》。

朱彧:《萍洲可谈》卷1;董弅:《闲燕常谈》:曾布:《曾公遗录》卷8。

《春明退朝录》卷上;赵昇:《朝野类要》卷2,《五府》。

《宋史》卷416,《汪立信传》。

《永乐大典》卷11001;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48,《密院札子》;李心传:《旧闻证误》卷2。

高承:《事物纪原》卷4,《枢密》、《知枢》;姜特立:《梅山续稿》卷15,《赠叶枢相》;祖无择:《龙学文集》卷14,《紫微撰〈西斋话记〉共三十五事》;《朝野类要》卷2,《两府》。

《事物纪原》卷4,《枢副》;《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57,《上庞副枢论贝州事宜事》;《宋史》卷162,《职官志二》;陆游:《老学庵笔记》卷10。

《宋史》卷161,《职官志一》。

《宋史》卷162,《职官志二》;赵与时:《宾退录》卷1;施宿:《嘉泰会稽志》卷3,《通判廨舍》。

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31,《词翰书籍》;叶梦得:《石林燕语》卷7。

《宋史》卷267,《张洎传》;王益之:《职源撮要·翰林学士承旨》。

《事物纪原》卷4,《内翰》;《嘉泰会稽志》卷3,《进士》;《石林燕语》卷5;《宋会要》职官6之53。

《要录》卷148;林古代生活史——官员和百姓的称谓 :《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2,《两制》。

《攻媿集》卷34,《通奉大夫显谟阁待制陈岘》;李纲:《梁溪集》卷3,《给事中除户部侍郎诏》;《永乐大典》卷7303。

《宋史》卷161,《职官志一》;《事物纪原》卷5,《夕拜》等。

张嵲:《紫微集》;《事物纪原》卷6,《凤池》;朱弁:《曲洧旧闻》卷6。

赵与时:《宾退录》卷1;曾布:《曾公遗录》卷7。

《事物纪原》卷5,《二起居》;《朝野类要》卷2,《史官》;《容斋四笔》卷15,《官称别名》。

《宾退录》卷1;赵翼:《陔余丛考》卷26,《阁老》;《旧闻证误》卷2。

《容斋三笔》卷12,《侍从两制》;《要录》卷149。

《事物纪原》卷4,《都省》;《宋会要》职官4之1、2;庞元英:《文昌杂录》;《文献通考》卷51,《职官五》。

《宋会要》职官4之1。

李赓芸:《炳烛编》卷4,《纲辖》。

《事物纪原》卷4,《左右相》;宫梦仁:《读书纪数略》卷35,《爵秩类》。

《朝野类要》卷2,《八位》;《事物纪原》卷4,《八座》。

周密;《癸辛杂识》别集下,《李伯玉》。

《职源撮要·吏部尚书》;《容斋四笔》卷15,《官称别名》。

《石林燕语》卷3;《癸辛杂识》别集下,《胥吏识义理》;《宋会要》职官73之33。

《职源撮要·兵部尚书》;周必大:《二老堂杂志·宪台》。

《梦粱录》卷9,《六部》;《宋史》卷165,《职官志五》。

《职源撮要》;《容斋三笔》卷12,《侍从两制》。

《宋会要》职官73之33;《永乐大典》卷14046;《书叙指南》卷14,《门城管钥》。

《宋朝事实类苑》卷28,《太常卿秘书监》;《梅山续稿》卷3,《寄巩大监》。

任广:《书叙指南》卷2,《公府区宇》。

《曾公遗录》卷8;《容斋四笔》卷15,《官称别名》。

杨万里:《诚斋集》卷6,《江湖集》。

许应龙:《东涧集》卷4,《董槐除宗正簿制》。

《癸辛杂识》别集下,《余晦》;《容斋五笔》卷4,《棘寺棘卿》。

朱熹:《朱文公文集》卷91,《司农寺丞翁君墓碣铭》。

王得臣:《麈史》卷下,《谐谑》;刘过:《龙洲集》卷2,《王农丞舟中》。

《永乐大典》卷14607、卷14608;《麈史》卷下,《谐谑》。

杨简:《慈湖先生遗书》附《年谱》卷1;《齐东野语》卷17,《景定彗星》。

洪迈:《夷坚三志壬》卷1,《倪太博金带》;《癸辛杂识》别集卷下,《余晦》。

蔡襄:《端明集》卷9,《毕从益将作监主簿制》;《永乐大典》卷14608。

《职源撮要:将作少监》;《容斋四笔》卷15,《官称别名》。

王安石:《王临川集》卷52,《余涣试将作监主簿制》。

《攻媿集》卷41,《大宗正丞李大性军器少监兼权司封郎官》;《永乐大典》卷14608。

《宋史》卷162,《职官志二》;《宋会要》职官4之22。

《宋史》卷162,《职官志二》;《容斋四笔》卷15,《官称别名》。

《宋史》卷162,《职官志二》;刘昌诗:《芦浦笔记》卷4。

徐度:《却扫编》卷下;魏泰:《东轩笔录》卷8;《宋史》卷162,《职官志二》;《癸辛杂识》别集下,《郑清之》。

《宾退录》卷9;《炳烛编》卷4,《大坡小坡》。

《齐东野语》卷14,《馆阁观画》;《职源撮要·秘书监、秘书省》。

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6,《冯京作主文,取张芸叟置优等》;《老学庵笔记》卷4。

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下;范仲淹:《范文正公集》卷12,《蔡齐墓志铭》。

刘克庄:《后村集》卷43,《玉牒初草·宁宗皇帝》。

《紫微集》卷29,《谢馆职上赵相公启》;《道山清话》。

晁补之:《鸡肋集》卷43,《祭大资政李公文》;《旧闻证误》卷2。

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23,《官秩类四》;《避暑录话》卷上。

《避暑录话》卷上;《麈史》卷下,《谐谑》。

《宾退录》卷2;《事物纪原》卷4,《天制》、《枢直》;郑克:《折狱龟鉴·陈述古》。

杨盓:《无为集》卷12,《沈立神道碑》;《癸辛杂识》前集卷1,《闽鄞二庙》。

《事物纪原》卷6,《运副》、《运判》;《宋史》卷167,《职官志七》。

《二老堂杂志·宪台》;宋慈:《洗冤录序》;范仲淹:《范文正公集》卷12,《宁海军节度掌书记沈君墓志铭》。

《宋史》卷167,《职官志七》。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10,《庾司》;《宋史》卷167,《职官志七》。

王洋:《东牟集》卷7。

《夷坚支戊》卷4,《五台文殊》;《宋会要》崇儒2之16,选举20之2。

蔡戡:《定斋集》卷2,《乞选择监司奏状》:葛胜仲:《丹阳集》卷3,《上监职书》;《宋会要》职官41之116。

黄震:《古今纪要逸编》;《宋史》卷476,《李全传上》;龚明之:《中吴纪闻》卷4,《卢发运》。

《宋史》卷167,《职官志七》;《事物纪原》卷6,《发副》。

《山堂先生群书考索》续集卷13,《官制门》;《十驾斋养新录》卷10,《四总领》。

陶榖:《清异录·官志》;岳珂:《桯史》卷3,《机心不自觉》;《宋会要》职官73之30。

《宋会要》职官47之21、46、52;《老学庵笔记》卷3。

《书叙指南》卷2;《永乐大典》卷7325;《宋会要》职官47之52、53。

《宋史》卷161,《职官志一》;陆游:《渭南文集》卷43,《入蜀记》。

《职官分纪》卷40,《总州牧》;《朱子语类》卷112,《论官》;《范文正公集》卷12,《胡令仪墓志铭》。

杨简;《慈湖先生遗书》卷18,《杨简行状》;《燕翼诒谋录》卷1,《置司理参军》。

《宋史》卷373,《洪遵传》;《水心文集》卷20,《黄度墓志铭》;《宋史》卷292,《张观传》。

《永乐大典》卷2789;卢宪:《嘉定镇江志》卷16,《佥厅》。

《宋史》卷167,《职官志七》;《朝野类要》卷2,《幕职》;《事物纪原》卷6,《军判》。

《淳熙三山志》卷7,《职官厅》;曾巩:《元丰类稿》卷4,《季节推亭子》。

《朝野类要》卷6,《幕职》;《永乐大典》卷2789。

陆九渊:《象山先生全集》卷8,《与赵推》。

谈钥:《嘉泰吴兴志》卷2,《州治》;《事物纪原》卷6,《书记》、《支使》。

《宋史》卷171,《职官志十一》。

《朝野类要》卷2,《上马官》、《冷官》。

《癸辛杂识》别集下,《黄国》;《事物纪原》卷5,《宫教》。

《淳熙三山志》卷7,《都监监押厅》;卷4,《州司武官》。

《宋会要》职官47之50;《节孝集》卷7,《送吕明府》;《容斋随笔》卷1,《赞公少公》。

《兴化府志·叙官》;《朝野类要》卷2,《知丞》。

方回;《桐江集》卷1,《汪斗山识悔吟稿序》;《容斋随笔》卷1,《赞公少公》。

《云麓漫钞》卷5;《清波别志》卷中。

《容斋三笔》卷16,《中舍》;文同:《丹渊集》卷30,《谢三泉知县赞善》。

《龙洲集》卷7,《代上韩开府》;《曾公遗录》卷7;《避暑录话》卷上。

《攻媿集》卷14,《石通直挽词》;《陈与义集》卷37,《黄修职雨中送芍药五枝》。

《李觏集》卷36,《送杜奉职》;卷37,《送侯殿直之官吉州》、《赠韩侍禁》。

《宋史》卷171,《职官志十一》;《王临川集》卷53,《崇班胡珙等改官制》。

《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75,《苏骐骥墓碣铭序》。

岳珂:《鄂国金佗续编》卷5,《乞科拨钱粮照会从申省札》。

《老学庵笔记》卷3;《庆元条法事类》卷4,《官品杂压》。

《曾公遗录》卷8;苏辙:《栾城集》卷27,《皇兄令羽磨勘转遥团》。

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丙集,《秃头防御》;《朝野类要》卷2,《开口官》。

《中国古代官制讲座》第14章,蔡美彪:《蕃汉并行的辽朝官制》,中华书局1992年版。

《辽史》卷110,《萧十三传》。

刘祁:《归潜志》卷10;《金史》卷5,《海陵纪》;卷116,《蒲察官奴传》。

《金史》卷117,《王宾传》。

《中州集》卷4、卷10。

《归潜志》卷4,杨云翼、萧贡、庞铸、冯延登;卷5,杨訸、杨维桢、魏琦。

《金史》卷75,《沈璋传》。

《金史》卷110,《杨雲翼传》;卷109,《陈规传》。

《金史》卷114,《白华传》;卷17,《哀宗纪》;《归潜志》卷9。

《中州集》卷10;《金吏》卷110,《赵秉文传》;《归潜志》卷7,卷10赵可。

《金文最》卷95,《内翰王公墓表》;《中州集》卷1。

《遗山先生文集》卷15,《拟御史大夫让枢密使表》;《归潜志》卷5,李英。

《金史》卷132,《徒单贞传》;卷129,《张仲轲传》;《归潜志》卷4,许古。

《金史》卷76,《萧玉传》;《归潜志》卷5,康锡、申万全。

《金史》卷90,《贾少冲传》;《归潜志》卷4,张谷英;《中州戊集》第五。

《金史》卷109,《完颜素兰传》;王寂:《拙轩集》卷1,《咏张宫师〈二疏东归图〉》。

《遗山先生文集》卷7,《闻希颜得英府记室》。

《金史》卷98,《完颜匡传》;赵秉文:《闲闲老人滏水文集》卷3,《送李按察十首》。

《金史》卷75,《左渊传》;《遗山先生文集》卷9,《梁都运乱后……》。

《金史》卷110,《韩玉传》;卷118,《靖安民传》。

《遗山先生文集》卷5,《送希颜赴召西台……》。

《金史》卷111,《纥石烈牙吾塔传》;《归潜志》卷6。

《归潜志》卷7;《金文最》卷109,《中议大夫、中京副留陈规墓表》。

《归潜志》卷5,韩玉;《金文最》卷87,《中靖大夫邵公墓志铭》。

《中州集》卷5;《金史》卷122,《张顺传》;卷128,《蒲察郑留传》;《拙轩集》卷2,《泛舟用王子告节副韵》。

《归潜志》卷7。

《归潜志》卷5,田琢;《金史》卷113,《白撒传》。

《中州集》卷2;《拙轩集》卷3,《上大人通奉寿三首》。

《归潜志》卷2;李献能:《金文最》卷104,《忠武任君墓碣铭》。

《归潜志》卷6。

施彦执:《北窗炙古代生活史——官员和百姓的称谓 》卷上。

《事物纪原》卷1,《呼上》;魏泰:《东轩笔录》卷11。

蔡眥:《铁围山丛谈》卷1;吴曾:《能改斋漫录》卷12,《公主称》;张古代生活史——官员和百姓的称谓 :《朝野遗记》。

《长编》卷201,治平元年五月戊申;钱世昭:《钱氏私志·董夫人》。

梁章钜:《称谓录》卷11;《朝野类要》卷3,《入仕》。

王观国:《学林》卷5,《朕》;《事物纪原》卷2,《下官》

《容斋三笔》卷5,《过称官名》;《云麓漫钞》卷4。

王明清:《挥尘后录》卷5;萧参:《希通录考》。

《会编》卷137;《要录》卷31,建炎四年二月甲午。

戴植:《鼠璞·东阁》;《长编》卷18;《续古今考》卷10,《附秦汉九卿考》。

《夷坚甲志》;卷4,《吴小员外》;《夷坚支景》卷5,《许六郎》。

《永乐大典》卷11907,《广字·广州府三》。

曾敏行:《独醒杂志》卷2;《夷坚三志辛》卷9,《赵皀责妻》。

《宋会要》职官22之42-43;《老学庵笔记》卷2。

李调元:《官话》卷1,《外郎》;《清异录》卷上。

《东京梦华录》卷4,《食店》;《梦粱录》卷19,《顾觅人力》。

《东京梦华录》卷2,《饮食果子》;《梦粱录》卷16,《分茶酒店》。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4,《卖卦人打刀镊妇》;耐得翁:《都城纪胜·闲人》。

江休复:《江邻几杂志》。

《老学庵笔记》卷2、卷6;《东京梦华录》卷3,《寺东门街巷》;《梦粱录》卷2。

袁醁:《枫窗小牍》卷下;《朱子语类》卷138,《杂类》;《武林旧事》卷8。

戴埴:《鼠璞·篙师》;《默记》卷上。

《能改斋漫录》卷2,《俗骂客作》。

谢采伯:《密斋笔记》卷4;《东轩笔录》卷2。

王洋:《东牟集》卷6,《弋阳道中题丫头岩》;《老学庵笔记》卷6。

曾訸:《高斋漫录》;《容斋随笔》卷7,《将军官称》。

《淳熙三山志》卷40,《岁时·序拜》;吕希哲:《吕氏杂说》卷上;沈俶《谐史·戴献可仆》。

张舜民:《画墁录》;《夷坚志补》卷21,《鬼太保》;《鸡肋编》卷上。

《演繁露》卷4,《父之称呼》;《宋史》卷360,《宗泽传》;《龙川别志》卷上;程大昌:《演繁露》卷4,《父之称呼》。

《铁围山丛谈》卷1;赵令畤:《侯鲭录》卷8;吴处厚:《青箱杂记》卷6。

《老学庵笔记》卷1;《云麓漫钞》卷3。

《青箱杂记》卷6。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8,《无证据》、《女合承分》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7,《出继子不肖勒令归宗》。

《夷坚三志己》卷2,《许家女郎》;卷4,《傅九林小姐》;《永乐大典》卷13136,《梦字·梦亡夫置宅》;《鄂国金佗续编》卷27;《杨温拦路虎传》。

阮元:《两浙金石志》卷13,《宋修六和塔砖记》;岳珂:《鄂国金佗续编》卷13,《先兄甫等复官省札》。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15,《永清县宋石幢》。

范成大:《吴船录》卷上;《夷坚丁志》卷5,《陈通判女》,

《夷坚三志壬》卷10,《解七五姐》;《说郛》卷5。

晁说之:《晁氏客语》;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前集卷29,《外亲属门》。

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9,《蔡忠惠家书帖》;庄绰:《鸡肋编》卷下。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9,《已出嫁母卖其子物业》。

朱翌:《猗觉寮杂记》卷上;《夷坚三志壬》卷6,《隗伯山》。

《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前集卷60,《婚礼门》。

《能改斋漫录》卷18,《李氏之门女多贵》。

《夷坚甲志》卷7,《张屠父》;卷20,《曹氏入冥》;《夷坚乙志》卷7,《毕令女》。

《野客丛书》卷12,《称翁姑为官家》;《鸡肋编》卷下。

《鸡肋编》卷上。

《能改斋漫录》卷2,《妇女称姐》;《宝真斋法书赞》卷18,《陈忠肃书简帖》。

《梦粱录》卷13,《夜市》。

《夷坚三志壬》卷9,《霍秀才归土》;《梁溪遗稿》补遗,《淮民谣》。

林洪:《山家清供》。

《梅山续稿》卷13。

《枫窗小牍》卷上。

《鸡肋编》卷下。

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2,《帝王都会》。

《夷坚支乙》卷4,《衢州少妇》。

张穞:《朝野遗记》(《说郛》古代生活史——官员和百姓的称谓 49)。

张耒:《明道杂志》。

《东轩笔录》卷15。

《宝真斋法书赞》卷22,《宗忠简留守司二札》、《家书》、《吾友三贴》。

《夷坚志补》卷10,《杨三娘子》;吕希哲:《吕氏杂说》卷上。

引自《称谓录》卷7;《梦粱录》卷20,《育子》。

《野客丛书》卷29,《续释常谈》;《宾退录》卷5;钱泳:《履园丛话》卷3,《亲家》。

《曲洧旧闻》卷10;《续资治通鉴》卷79;《豫章黄先生文集》卷26。

王得臣:《尘史》卷中,《体分》。

《日知录集释》卷23,《杂论·排行》;《宋会要》帝系5之23;《宋史》卷244,《宗室一》。

《夷坚三志壬》卷10,《邹九妻甘氏》。

《老学庵笔记》卷5。

《云麓漫钞》卷10;《夷坚支景》卷8,《张三娘》。

《夷坚志补》卷2,《义倡传》;《翠微南征录》卷10。

《猗觉寮杂记》卷下;《十驾斋养新录》卷19,《妇女称奴》;《太平广记》卷274,《欧阳詹》。

《辽文汇》7;黄任恒编:《辽代金石录》3,《石编》。

《辽史》卷100,《耶律古代生活史——官员和百姓的称谓 者》,卷102,《萧奉先传》。

《辽史》卷110,《耶律乙辛传》、《萧十三传》;卷79,《室窻传》。

《大金国志》卷39,《初兴风土》;《金史》卷120,《忽睹传》;卷128,《张确传》。

《金史》卷51,《选举志一》;《拙轩集》卷1,《题高解元所藏……》。

《归潜志》卷10、卷12,《录崔立碑事》;岳珂:《桯史》卷8,《袁孚论事》。

《遗山先生文集》卷12,《姨母陇西君讳日作三首》。

在中国古代,人们不得直接书写或称呼帝王、圣贤和尊长之名,而必须采用其他方法加以回避。这种习俗称为“避讳”。凡与这些尊长之名相同的人、地、职官、书、物等名,都要回避。这种习俗开始于周代。到宋辽西夏金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内容,而一些远见卓识的文人学者实际上反对这种习俗。

这一时期避讳的特点是一般只避尊长之名,不避其字、号或谥号。依照其内容,可分为官讳和私讳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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