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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传——分道未扬镳

历史大观园 文人墨客 2020-07-06 02:02:11 0

王安石刚当知制诰,就把执政大臣和仁宗皇帝给得罪了。司马光对王安石的举动,有赞成的,有不赞成的。

友情依旧,识见各异

嘉祐六年(1061)六月,仁宗下了一道诏书:“令今后舍人院不得请除改文字。”

修起居注、知制诰都属舍人院,是皇帝的近臣。知制诰为朝廷起草诏令(外制),有“封还辞头”或曰“封驳”之权。就是认为朝廷的指示不正确,可以打回去,或建议修改。仁宗的这条诏令剥夺了知制诰的“封驳”之权,王安石于是率领同僚上章“抗议”,矛头直指执政大臣。奏章说,近年来,陛下将天下大事都交给执政大臣,而执政大臣中的“弱者”“专为持禄保位之谋”,“强者”“则挟圣旨造法令,恣行所欲,不择义之是非,而谏官、御史亦无敢忤其意者”,“陛下”却“听其所为而无所问。安有朝廷如此而能旷日持久而无乱者乎?”如果陛下认为我们说得对,那就先废了这道诏令;否则,“当明加贬斥,以惩妄言之罪”,另择高人来代替我们。[1]

司马光赞成王安石的上述观点,不过,他明显地感到,王安石疏中所说的执政指的就是宰相韩琦,他这位朋友又与韩琦较劲了。

韩琦与王安石“议论素不合”。关于他们的关系,司马光在笔记[2]中写道:

韩魏公(琦)知扬州,介甫以新进士签书判官事,韩公虽重其文学,而不以吏事许之。介甫数引古义争公事,其言迂阔,韩公多不从。介甫秩满去,会有上韩公书者,多用古字,韩公笑而谓僚属曰:“惜乎王廷评(安石)不在此,此人颇识难字。”介甫闻之,以韩公为轻己,由是怨之。及介甫知制诰,言事复多为韩公所沮……

其实,两人在扬州一开始就产生了误解。王安石看书常常通宵达旦,天快亮时打打瞌睡,早晨来不及梳洗就慌慌张张地赶去上班。韩琦以为他是纵情夜饮,好心规劝说:你年轻,不要废书,别自己耽误自己。王安石也不解释,私下说,“韩公非知我者”[3]

本来就不对劲,现在王安石的这道奏疏更让韩琦十分恼火,两人从此成了死对头,暂且不说。只说仁宗看后也相当不悦,因疏中有段话戳到了他的痛处:

自古乱之所生,不必君臣为大恶,但无至诚恻怛求治之心,择厉害不审,辨是非不早,以小失为无伤而不改,以小善为无补而不为,以阿谀顺己为悦而其说用,以直谅逆己为讳而其言废,积事之不当而失人心者众矣,乃所以为乱也。

这段话非常深刻,远超出了舍人院不得除改文字一事。宋代无暴君而不乏庸君、昏君,虽没有大的恶行,但内忧外患,日积月累,国力日戚,国威日降。王安石说“自古乱之所生,不必君臣为大恶”,对苟且偷安、以太平盛世而自居的仁宗不啻一声断喝。

仁宗并非听不得刺耳之言的人,他对王安石没有好感,还缘于其直观印象。那是在皇城的赏花钓鱼宴上。钓鱼宴是有很多讲究的,皇帝不开竿,臣下钓到了鱼也不可先起竿。皇帝钓到后,起鱼用红抄子,其他人用黑抄子,不可逾矩,否则就是不敬。当时,太监用金盘子给每人端来一盘鱼饵,王安石不知哪根神经搭错了,竟把鱼饵当点心来吃,最后吃得一颗不剩。当时仁宗没说什么,但次日对执政大臣说:“王安石诈人也。使误食钓饵,一粒则止矣;食之尽,不情也。”[4]这句话等于给王安石定了性,注定了他在仁宗朝不可能得志。

虽然宰相和仁宗都不喜欢王安石,但司马光与他友情依旧。他们都看到了朝廷的弊端,还有共同语言,但在治国思路上,两个人实际上已经是两股道了。

一个病症,两个“处方”

嘉祐六年(1061),从五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十八日,半年多时间,司马光上了至少三十二道奏章(据年谱),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长达近五千字的《进五规状》[5]。哪“五规”?“保业”、“惜时”、“远谋”、“重微”、“务实”。他纵论东周至宋仁宗嘉祐年间历代的兴衰史,指出:“由是观之,上下一千七百余年,天下一统者,五百余年而已,其间时时小有祸乱,不可悉数。国家(宋朝)自平河东(北汉)以来,八十余年内外无事,然则三代以来,治平之世未有若今之盛者也”,而越是在太平盛世,越要防止“泰极则否”。

与此同时,王安石也给仁宗一道《上时政疏》[6],同样论历史经验,但没有像司马光那样纵论一千七百年,只说了三个皇帝:“臣窃观自古人主享国日久,无至诚恻怛忧天下之心,虽无暴政虐刑加于百姓,而天下未尝不乱。自秦已下,享国日久者,有晋之武帝、梁之武帝、唐之明皇。此三帝者,皆聪明智略有功之主也。享国日久,内外无患,因循苟且,无至诚恻怛忧天下之心,趋过目前,而不为久远之计,自以祸灾可以无及其身,往往身遇灾祸而悔无所及。”晋武帝司马炎在位二十六年(265—290),大封同姓诸侯王,偷合苟容,他一死就发生“八王之乱”,西晋灭亡。南朝梁武帝萧衍在位四十八年(502—549),笃信佛教,把政务交给士族,结果被叛臣侯景攻破都城,饥病而死。唐明皇李隆基,在位四十五年(712—756),晚年荒淫无度,苟且偷安,结果爆发安史之乱,亡命四川。到嘉祐六年(1061)时,宋仁宗登基已三十八年,王安石讲上述三帝,特别指出,“夫因循苟且,逸豫而无为,可侥幸一时,而不可旷日持久”,显然比司马光的泛泛而谈针对性更强。

司马光所论“五规”,头四“规”都讲得比较抽象,第五“规”——“务实”——讲得最尖锐最生动。首先指出:“为国家者,先实而后文也。夫安国家,利百姓,仁之实也;保基绪,传子孙,孝之实也;辨贵贱,立纲纪,礼之实也;和上下,亲远迩,乐之实也;决是非,明好恶,政之实也;诘奸邪,禁暴乱,刑之实也;察言行,试政事,求贤之实也;量材能,谋功状,审官之实也;询安危,访治乱,纳谏之实也;选勇果,习战斗,治兵之实也。实之不存,虽文之盛美,无益也。”这里的“文”非文化之文,而是文过饰非之文,粉饰也。这段话目标直指热衷于搞形式主义的宋仁宗,接着一口气指出了十个方面文而不实的问题:

臣窃见方今远方穷黎转死沟壑,而屡赦有罪,循门散钱,其于仁也,不亦远乎?本根不固,有识寒心,而道宫、佛庙,修广御容,其于孝也,不亦远乎?统纪不明,祭器紊乱,而雕缋文物,修饰容貌,其于礼也,不亦远乎?群心乖戾,元元愁苦,而断竹数黍,敲叩古器,其于乐也,不亦远乎?是非错谬,贤不肖混淆,而钩校簿书,访寻比例,其于政也,不亦远乎?奸暴不诛,冤结不理,而拘泥微文,纠摘细过,其于刑也,不亦远乎?行能之士,沉沦草野,而考校文辞,指抉声病,其于求贤,不亦远乎?材任相违,职业废弛,而拣勘出身,比类资序,其于审官,不亦远乎?久大之谋,弃而不省,浅近之言,应时施行,其于纳谏,不亦远乎?将帅不良,士卒不精,而广聚虚数,徒取外观,其于治兵,不亦远乎?凡此十者,皆文具而实亡,本失而末在。譬犹胶板为舟,抟土为楫,败布为帆,朽索为维,画以丹青,衣以文绣,使偶人驾之,而履其上,以之居平陆,则焕然信可观矣,若以涉江河,犯风涛,岂不危哉!

他把仁宗时期的大宋王朝喻为一艘文而不实的船。这艘船的船体是用胶粘的(胶舟沉楚王之典故),桨是用泥巴做的,帆用的是败布,纤绳用的是朽索,上面画着美丽的图画,蒙着锦缎,由木偶驾驶。坐这艘船,如果是在陆地上,还真是美轮美奂,而一旦入江河,遇风浪,难道不危险吗?

大宋王朝病了,病因在哪?司马光诊断为“文具而实亡,本失而末在”,按现在的话说就是形式主义,绣花枕头;而王安石的诊断为“因循苟且,逸豫而无为”。显然,司马光是对照儒家仁、孝、礼、乐的理论来找差距,有点停留于表象,而王安石是透过现象看本质,一针见血。

宋仁宗之所以庙号为“仁”,一个主要原因是大肚能容,能臣、庸臣,忠臣、奸臣都能容。有容乃大,好哇!但一旦容到了昏庸的程度,“大”就变成了泡沫。庆历元年(1041),宋军在好水川大败于西夏,损兵万余,折大将任福,边报上来一个月了,仁宗还不知道。有天他去成化殿,听到一个扫地的老兵唉声叹气地说:“可惜任(福)太尉!”仁宗问,何出此言?老兵从怀中取出一封信,说,皇上还不知道任太尉在好水川没了吗?我女婿所在的虎翼军一个营全没了。这封信就是其家人给我的。仁宗赶紧找宰相吕夷简、枢密使晏殊来问,回答说,确有此事。为什么不报告?答曰,怕不确实,想把情况核实后再报告,以让圣上宽心。仁宗不满地说,情况都这样了,还说让我宽心,你们真是忍人啊!讲得很严肃,但一个人也没有处理,因为他“仁”。他不是没有看到朝廷的问题,外有契丹(辽)、西夏的武力压迫,内有几乎年年不断的自然灾害,有虽规模不大但时有发生的兵变、民变,一次宫内的兵变甚至差点把他杀了。冗官、冗兵、冗费让朝廷财政捉襟见肘,以至官员、军士的工资不得不打折,而恶性膨胀的军队几乎逢战必败,等等。他曾经试图改革,起用范仲淹实行“庆历新政”,然而一遇到阻力,他就反过来支持保守派了,弄得范仲淹等赶紧辞职请外,以求自保。他是一个典型的得过且过、因循苟且之人,贪图安乐而不作为的皇帝(后世有人把他说成是宋朝最好的皇帝,也许正是因为看中了他的不作为)。

大宋王朝病了,病得不轻。司马光与王安石对病根的诊断已不一致,开出的药方更是南辕北辙。

司马光在《进五规状》中说:“夫继体之君,谨守祖宗之成法,苟不隳之以逸欲,败之以谗谄,则世世相承,无有穷期。及夫逸欲以隳之,谗谄以败之,神怒于上,民怨于下,一旦焕然而去之,则虽有仁智恭俭之君,焦心劳力,犹不能救陵夷之运,遂至于颠沛而不振。”这个药方很明白:“谨守祖宗之成法”。

王安石在《上时政疏》说:“盖夫天下至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苟无至诚恻怛忧天下之心,则不能询考贤才,讲求法度。贤才不用,法度不修,偷假岁月,则幸或可以无他,旷日持久,则未尚不终于大乱。”这个药方也很明白:大明法度,众建贤才。

司马光和王安石虽然在九年后的熙宁三年(1070)才彻底“拜拜”,但在嘉祐六年(1061)实际上已经是两股道了,分道而未扬镳,因为都想为大宋的长治久安建言献策,而王安石的改革思路还没有具体化,只要不接触具体问题,两个人还不至于各走各的。

对苏辙试卷的相反评判

这一年的八月二十五日,仁宗御崇政殿,策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

宋代科举分进士、诸科、制科。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属于制科中的一科,意在选拔这方面的优秀人才。参加这次考试的考生总共只有三名,著作左郎王介、福昌县(今河南宜阳县西)主簿苏轼、渑池县(今河南同名县)主簿苏辙。苏轼、苏辙兄弟是欧阳修以古文主考录取的第一批进士,为什么还要来考?因为他俩中的是乙科,而乙科和甲科在仕途上的前景差别是很大的,如不再通过制科考试,也许就难有出头之日。而一旦通过,能马上升官。为防止考官偏袒,试卷分别以一个字作为代号。为叙述方便,我们下面直接用姓名。答卷完毕,初试官三司使蔡襄、翰林学士胡宿把苏轼定为第三等(宋朝开国以来,一、二等一直空缺),王介定为第四等,而对苏辙的取舍发生激烈争论。苏辙的试卷语言尖刻,矛头直指仁宗皇帝。诸如:“自西方解兵(指与西夏签约),陛下弃置忧惧之心二十年矣。”一下揭了仁宗的老疮疤,而且一否就否了二十年。他还毫不留情地指责仁宗好色:“陛下无谓好色于内,不害外事也。”又说:“宫中赐予无艺(准则),所欲则给,大臣不敢谏,司会(指三司)不敢争。国家内有养士、养兵之费,外有北狄、西戎之奉(向契丹、西夏输银共近八十万,用“奉”字很伤朝廷面子),海内穷困,而陛下又自为一阱(自己挖了一个陷阱),以耗其遗余。”特别是他引唐穆宗、唐恭宗故事来类比今日,等于置仁宗于昏君行列[7]。蔡襄说,苏辙在试卷中讲道“司会不敢争”,我是三司使,感到羞愧而不敢有怨言,意思是不反对录取。而胡宿坚决主张淘汰,理由是苏辙的试卷文不对题,尤其不该用唐穆宗和恭宗来类比当今盛世。的确,苏辙的类比并非无懈可击。唐穆宗李恒好色,宠信宦官,在一次宫廷游乐中中风而死,仅在位四年,死时才三十岁。唐恭宗李重茂登基才一个月,就被李隆基(唐玄宗)推翻了。初试官的意见交给复试官司马光和范镇,这两个“同年”好友的意见也不完全一致。司马光认为在同科三人中,苏辙“独有爱君忧国之心,不可不收”,建议定为三等,范镇同意录取,但认为试卷中确实有瑕疵,主张定为第四等。然而,这个结论遭到初试官胡宿的强烈反对。因为初试、复试的意见相左,朝廷另派人详定,详定官最后否定了司马光的意见而赞成胡宿,而且得到了执政大臣的支持。

眼看苏辙要被淘汰,司马光急忙给仁宗上《论制策等第状》[8],中心意思为:某字卷(即苏辙卷)指陈朝廷得失,无所顾虑,如果不予录取,恐怕天下人都会说直言极谏科不过是虚设而已。某字卷以直言被黜,从此四方必以直言为讳,这将损害圣王仁爱宽明的品德。而录取了他,天下人都会说,此人的答卷虽有疏漏,但圣上特谅其切直而录取了他,这将成为天下美谈。

司马光的这道奏章救了苏辙。在执政大臣陈述不取苏辙的理由时,仁宗说:“求直言而以直弃之,天下其谓我何?”于是一锤定音,定苏辙为第四等次。

事情圆满结束了,不料王安石出来打了一横炮。制科入等后,按例要马上授官。朝廷决定授苏轼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事,王介为秘书丞、知静海县,苏辙为商州军事推官。而任职命令即所谓“告身”必须由知制诰来写。知制诰王安石欣然写了苏轼的“告身”,而拒绝为苏辙起草。为啥?他说苏辙是谷永式的人物,尊宰相而专攻皇帝。谷永是汉成帝的光禄大夫,一生上了四十多道奏章,不说别的,专批皇帝的私生活。宰相韩琦笑着说,苏辙的卷子里说“宰相不足用”,要换娄师德[9]、郝处俊[10]那样的人来当,你还怀疑他庇护宰相吗?但王安石就是王安石,说不写就不写。韩琦摇了摇头,只好随他,另找一个叫沈遘的知制诰来写了“告身”。

在这件事上,司马光结了恩,王安石结了怨。“三苏”后来与司马光亲,与王安石疏,苏洵、苏辙甚至视之若仇雠,此乃原因之一。其实,王安石拒绝给苏辙写“告身”,与司马光千方百计要录取苏辙一样,都非针对苏辙个人,而出于各自的政治取向。司马光是为了鼓励犯颜直谏,王安石不反对犯颜直谏,但反对单纯以犯颜而求直名的倾向。应该说,王安石的这一横炮是误打,苏辙制策的主旨其实与他的《上时政疏》一样,都是批评仁宗苟安,将苏辙类比谷永也不恰当。司马光对此大为不满,似乎为了进一步证明苏辙的策论正确,又连上两章。第一章为《乞施行制策劄子》[11],再次强调苏辙等人的制策关乎国家大体,社稷至计,希望仁宗将正本常置左右,数加省览,以为儆戒(即当座右铭),而将副本送中书省,择其可行者立即施行。第二章为《论燕饮状》[12],在简述灾害频仍、民有菜色后说:“而道路流言,陛下近日宫中燕饮,微有过差,赏赉之费,动以万计,耗散府库,调敛细民”,要仁宗在此时“悉罢燕饮,安神养气,后宫妃嫔进见有时,左右小臣赏赉有节”。仁宗“嘉纳之”。此章除引用了“道路流言”外,几乎就是苏辙试卷中相关内容的重复。在某种意义上说,司马光的这两道奏章也是写给王安石看的。

两人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了。王安石兼任纠察在京刑狱,负责纠察开封府、三司、三衙(禁军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所判处徒刑以上的案件,且录问复核死刑犯。嘉祐七年(1062),开封发生了一起因一只鹌鹑而杀人的案件。当时,开封斗鸡、跑狗、斗鹰、斗蟋蟀者无所不有,也有斗鹌鹑的。甲的一只斗鹑,战绩不错,乙想要,甲不肯给,乙仗着平日都是玩伴,不经允许,强行将斗鹑取走。甲追上讨还,乙不还,甲一气之下,飞起一脚误将乙踢死。开封府判处甲死刑。王安石复核认为:“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此不与而乃强携以去,乃盗也;此追而殴之,是捕盗也。虽死,当勿论。府司失入平民为死罪。”开封府不服,与王安石形成僵持,案件移大理寺、审刑院复核,两家都支持开封府。王安石的意见被大理寺、审刑院否决,是纠错而犯错,应算有罪。仁宗开恩,下诏“放罪”。按规矩,这时王安石应该到殿门谢主隆恩。可他偏不,坚持自己没错,是按律办案。司马光料到了王安石会拒不认错,但没有想到他竟然会拒不谢恩,无奈地摇了摇头。王安石不谢恩,按理将受到严厉处置,但执政大臣看在他名气太大的分上,只免除了他纠察在京刑狱的兼职,而改为兼任同勾当三班院(管理预备军官)。

与王安石的不顺相反,司马光这一段特顺。他们还能坐在一起饮茶吃饭,神侃闲聊。在一次司马光做东的宴会结束后,其他人都告辞了,苏洵留了下来,问司马光:“适坐有囚首丧面者何人?”答曰:“王介甫也,文行之士,子不闻之乎?”苏洵说:“以某观之,此人异时必乱天下,使其得志立朝,虽聪明之主,亦将为其诳惑。内翰何为与之游乎?”[13]司马光当时作何反应?当是惊愕。

顺便交代一下,世传苏洵有先见之明,在王安石尚未发迹时就写了《辩奸论》[14],对王安石极尽诋毁丑化。但此论恐为伪作,时间应在王安石变法失败之后,苏洵时已作古。故本书不予采信。

[1]《长编·卷一百九十三·仁宗嘉祐六年六月戊寅》。

[2]《涑水记闻·卷十六》。

[3]《邵氏闻见录·卷九》。

[4]《邵氏闻见录·卷二》。

[5]《长编·卷一百九十四·仁宗嘉祐六年八月丁卯》。

[6]《王安石诗文编年选释》。

[7]《长编·卷一百九十四·仁宗嘉祐六年八月乙亥》。

[8]《传家集·卷二十二》。

[9]娄师德:名将、唐中宗朝贤相,留下受唾自干的典故。

[10]郝处俊:唐高宗时宰相,阻止高宗让位于武则天。

[11]《传家集·卷二十一》。

[12]《长编·卷一百九十四》。

[13]方勺:《泊宅编(三卷本)·卷上》。

[14]《长编·卷二百八·治平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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