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家文化 > 制度构成

明朝政治制度——明代的军屯与军队的给养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19 23:27:36 0


明代军队的给养依靠屯田,在卫所授田的军兵要参加农业劳动,即使在军事要塞守卫的军队,自己也要屯垦土地。《明史·食货志一》讲到:

屯田之制,曰军屯,曰民屯。太祖初,立民兵万户府,寓兵于 农,其法最善。又令诸将屯兵龙江诸处,惟康茂才绩最,乃下令褒之,因以申饬将士。

洪武六年(公元1374年),“遣邓愈、汤和诸将,屯陕西、彰德、汝宁、北平、永平。”“而军屯则领之卫所。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遣官劝输,诛侵暴之吏。”“三十五年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余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永乐初,定屯田官军赏罚例:岁食米十二石外余六石为率,多者赏钞,缺者罚俸。又以田肥瘠不同,法宜有别,命官军各种样田,以其岁收之数相考较。”(干部要带头劳动,以考校生产指标)“太原左卫千户陈淮所种样田,每军余粮二十三石,帝命重赏之。宁夏总兵何福积谷尤多,赐敕褒美。”

从这些记录看,明初军队屯垦在恢复元末生产破坏上是起了积极作用的。从仓储的角度,亦可以看到由于屯垦的发展,明初军粮的供给还是比较充裕的。《明史·食货志三》仓储条称:

明初,京卫有军储仓。洪武三年(公元1371年)增置至二十所,且建临濠、临清二仓以供转运。各行省有仓,官吏俸取给焉。边境有仓,收屯田所入以给军。州县则设预备仓,东南西北四所,以振凶荒。自钞法行,颇有省革。(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2年)储粮十六万石于 临清,以给训练骑兵。二十八年(公元1396年)置皇城四门仓,储粮给守御军。增京师诸卫仓凡四十一。又设北平、密云诸县仓,储粮以资北征。

从这些记载可见洪武永乐年间,军队屯垦在保障军粮的供给上是有效的,否则不可能要建那么多粮仓,这种富裕的情况一直持续到宣德和正统初年。卫所制度化兵为农,实际上是军队复员,恢复农业生产,同时保持相当数量的预备役的官兵,在一定时期内对维护国防安全也是有效的。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bjwh/zdgc/9855.html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