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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政治制度——明代的军事管理机构及其相互关系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19 23:26:56 0


明代对军队的管理,基本上由武官(若五军都督府及各行省的都指挥使和卫所的军官)、文官(由兵部及临时派遣的总督)、宦官(是朝廷派遣的监军,宦官监军唐代就有了)这三个方面互相牵制着。明代的武官,现在叫军官,受着各种力量牵制。这种相互关系也是由历史发展逐渐形成的,所以如此设置,说到底是为了防止出现中唐以后那种骄兵悍将方镇林立的局面。这样做的结果,洪武、永乐以后,明代的军事力量总体上处于不断衰落的过程,对外始终处于防御的态势,不再具有对外扩张的可能。故明代对军队的领导和管理原则,是以文官制衡武官,以宦官监军,以内制外,形成文武相制、内外相制的局面。

以京营为例,永乐时在北京成立京军的三大营,即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各营坐镇的营官是武官,同时设内臣监军,而军官的任命则通过兵部。于谦于景泰年间在三大营的基础上,集中精锐成立十团营,便以武官武清侯石亨、昌平侯杨洪、安远侯柳溥为总兵官,此为实际指挥十团营的武官。同时以宦官曹吉祥、刘永诚为监军,又以兵部尚书于谦为提督。这三方面互相制衡,同时又保证朝廷能以第一时间掌握军队的动向。王世贞在《 山堂别集》的《兵制考》中也讲到京营提督凡三,曰太监、曰公侯、曰尚书。公侯是武官,尚书是文官,即兵部尚书。

再如各省各边的驻军,从永乐年间起始,在各省、边设置总兵官,同时又有内臣协守。宣德以后另有镇守、巡抚诸文臣的派遣,也是内臣、文臣、武臣互相协同和制衡。宪宗成化时,有一个兵科给事中叫章鉴的,他在一份奏疏中讲:“国家之制,边防以文臣巡抚,以武臣总兵,而以内臣纲维之。”(《明宪宗实录》卷九十,成化七年四月)

命将出师时,也要有三方面的成员,组成统兵团体。如正统二年(公元1437年),讨伐蒙古朵尔只伯部落,便是以中军都督任礼为平羌将军总兵官,又以太监王贵为监军,兵部尚书王骥提督军务。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讨麓川任思发,便是以左军都督府右都督蒋贵为总兵官,内官曹吉祥、萧保监军,王骥则以兵部尚书总督军务。

在这三方面的关系中,可以看到,一方面以朝廷文臣制约武臣,另一方面又以内臣制约外臣。内外关系是相对的,武官是外,文官是内,宦官则是宫官。总的是以内制外,在环环相扣的关系中,武臣是最底层,也是地位最低的。

如果从制度层面上观察,直接管理军队的原来是大都督府,后来分为五军都督府,直接管辖卫所的军队。具体直接管辖军队的是由公、侯、伯及驸马都尉等勋臣充当的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知,而军队官员武职的选授升黜,军队的调遣则听命于兵部。各重大军镇的总兵官要受镇守太监、督抚文臣的节制,虽然军令出自兵部,但实际上军令的发布、军队的调遣、高级将领的任命,都要经过朝廷的廷议,请旨而行。而调兵虎符则是由内府的印绶监、御马监掌管,这一事务又直接与兵部相关。这实际上反映了都督府、兵部、御马监三方面共掌兵柄的状况。

内廷发生宫廷政变,亦必然有军方参加,三方面至少是宦官与武官二个方面合谋方能成事。英宗复辟便是内官与武官合谋的结果。兵部尚书于谦没有参预,结果于谦被杀。那是因景泰帝病危,《明史纪事本末·南宫复辟》载其事云:“武清侯石亨知景泰疾必不起,念请立东宫,不如请太上皇(即英宗)复位,可得功赏。遂与都督张 、太监曹吉祥以南城复辟谋。”仅有这二方面的合谋还不够,于谦不会支持,于是去找太常卿许彬,许彬建议去找徐有贞(此人原名徐珵,是英宗的侍讲,英宗被俘,也先军队进逼京师时,他曾建议南迁,因而被黜),有徐有贞的出谋划策,复辟成功,可以压倒朝廷文官们的异议。“时会有边吏报警,有贞曰:‘宜乘此以备非常为名,纳兵入大内,谁不可者!’亨、 然之。计定,仓皇出。有贞焚香祝天,与家人诀,曰:‘事成社稷之利,不成门户之祸。归,人;不归,鬼矣。’遂与亨、 往会吉祥及王骥、杨善、陈汝言,收诸门锁。夜四鼓,开长安门,纳兵千人。”于是,这次政变才能成功。这同样是三方面的合谋,武官与内臣结合,得到文官的谋划,以边境报急为借口,以内官作内应,发兵入内宫发动政变,而文官于谦成了这次事变的牺牲品,景泰帝也死得不明不白。

三方会同管理军队的体制,在明代也并非一开始便是如此,它有一个逐步形成和演化的过程。明初朱元璋及成祖朱棣包括仁宗和宣宗时,都是皇帝亲自调遣和指挥军队,军权独揽。英宗起,皇帝不能亲自调遣指挥军队,那时英宗还年幼,才逐渐形成这三方协同并互相制衡的军队管理体制。它在防止武官独擅权力这一点上还是有效的。

朱元璋最初的军事领导系统是沿袭元代的体制。在最初的阶段,他还是以地方行政机构自居,故以行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朱元璋自领院事,以行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在至正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实际上仍是朱元璋在节制属下的诸部。到了集庆即吴王位(公元1367年),更定官制,去大都督职,以左右都督为大都督府的长官,加上同知都督、副都督、佥都督,使都督府的长官由一人变为五人。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十一月,以曹国公李文忠领大都督府事。李文忠是朱元璋的外甥,小名叫保儿,年十二母死,朱元璋抚为己子,令从己姓,留在身边做助手,担任过同佥枢密院事。朱元璋曾派他与胡大海、常遇春等一同领兵打仗,洪武十年(公元1378年)他奉命与韩国公李善长共议国事。胡惟庸案以后,朱元璋把大都督府一分为五,即前、后、左、右、中的五军都督府。可是朱元璋对他还是不放心,因他毕竟是养子,兵权分割以后,曾领过大都督府的李文忠在洪武十六年(公元1384年)生病时,被朱元璋毒死。大都督府一分为五以后,南北两京的大小都督一下子由五位增加到二十位,这样避免兵权过于集中的危险。各都督府分割统领相关的都司、里所的兵籍,大部权力都转到了兵部,军权便分散了。明代的武职官可以分成二类,一类可称为坐衙官,包括南北两京的五军都督府、中都、兴都两留守司、各都司、卫所的武职官员;另一类是坐营官,包括京军的三大营、十团营以及后来的十二团营的武职官,都是由皇帝特命的亲信大臣提督之,不是兵部所能直接铨择的,而兵部管辖的只是坐衙官及中下级军官。

在文官与武官的分工上,基本上是文官谋划指挥,武官指挥直接的军事行动。明代兵部始置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以后,兵部成为全国最高的军事行政机关。兵部的长官为兵部尚书,左右侍郎为其副职,下设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武选掌卫所士官的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职方掌舆图、军制、城隍、镇戍、简练、征讨之事;车驾掌 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之事;武库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学、薪隶之事。这个兵部四司也是旧设置逐步完善的过程,到了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97年)才定型。兵部的设置及职权逐渐定型,五军都督府的权力也就逐渐转归兵部。明中期重大的军事行动都以兵部尚书为提督,而兵部尚书则由文官出领,如于谦便是以兵部尚书,也就是以文官的身份出任京营提督的。兵部以外,都察院系统的巡抚都御史和各省的提刑按察司的分支机构兵备副使,也不仅仅是文职成员的身份,他们也是以地方军事力量的身份介入地方行政权力机构的。

宦官领兵的事,在明成祖时便已有先例了,如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宦官郑和便多次奉命出使西洋。而郑和则是守备南京的宦官,南京守备为司礼监的外差,亦称内守备。朱棣还命宦官山寿领骑兵出云州。这类案例在永乐年间可以找到不少。从宦官机构的系统讲,直接干预兵事的主要是司礼监与内阁共柄机要事,在兵柄上有一定的发言权,还有御马监和印绶监则直接与兵部的军令相关,而派遣去各地镇守的太监,都是由司礼监负责推举的,由兵部尚书负责任命,故其人选的确定都由司礼监。武宗正德年间的刘瑾说过:“各处镇守出去,皆司礼举用。”(《继世记闻》)世宗嘉靖皇帝也说过:“各地内官亦非朕亲用,皆系司礼监指名奏请。”(《明世宗实录》嘉靖六年九月)从宦官的角度讲,司礼监和御马监是宦官军事领导系统,属于中央,在各地镇守的中官则属于地方管理的系统。

明代的军兵制度,从大的方面讲,大体上就是京军、卫所、军事管理系统这三个方面,其组成部分都是围绕一个目标:既要保持一支有战斗力的军事力量,又不能让武官干政,以免造成方镇林立、骄兵悍将横行的局面。这一套逐渐形成的体制和机构设置,有所得也有所失:所得,是明代有一支军事力量,又不至于过度庞大到失控的状态;所失,是这支部队不可能具备强大的战斗力,不能以抵御内忧与外患。明朝的统治只能处于积弱的局面。综观有明一代军兵制度的演化,在明初,军事活动非常频繁,也是军事指挥权力非常集中的时期,打了许多著名的战役,军事将领、参谋人才辈出,打开《明史》的目录,我们可以看到如徐达、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沐英、冯胜、冯国用、康茂才、耿炳文这样的一大批名将。明中叶以后能举出来的名将便很少了,即使如于谦那样的兵部尚书,也只有在京师保卫战中才能露其才华。建国初那个时期,事权还比较集中,军事斗争也易于见成效。反之在和平时期,为了防止武臣的独断,防止骄兵悍将,机构的重叠和相互制衡,是以牺牲效率为条件的,仗就很难打了。即使有突出的军事将领也很难有显示才能的机会。在一定的条件下,集中事权不一定是坏事。机构重叠、权力分散,固然有益于防止军人的跋扈,但也会弱化自身抵御外敌和应对突发事变的能力。故制度的设计无论集中还是分散,互相制衡还是个人独断,都要作分析,各有利弊得失,要因时权衡而行,要顺势而为,要懂得和吸取中国历史上的经验教训,走自己的路,不能照搬外国的东西,不要去比附外国的文官政治。中国自有自己的模式,也是利弊各半,问题是你如何因时、因势、因事地加以取舍和变通,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事物。制度的设置和确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是什么一劳永逸的事,随着事态的变化,也在不断修整。在特殊变化的时候,也不能死扣制度,认为有了制度便万事大吉,恐怕不行。万事万物都在变动中,都会暴露出制度的不足。要有制度,但它不是万能的。因为制定、修改、执行制度的是人,还得靠人的聪明才智。有时候不能让刻板的死的制度束缚住人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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