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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政治制度——明代分封宗藩之制度设计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19 23:25:48 0


(一)朱元璋在明初设计的分封制

《皇明祖训》的《四库总目提要》称:“其文辞悉太祖御撰也,其中多言亲藩体制,大抵惩前代之失,欲兼用封建郡县,以相牵制。故亲王与方镇各掌兵,王不得与民事,官吏亦不得与王府事,尤谆谆以奸臣壅蔽离间为虑。”这一份《皇明祖训》是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开始编,花了六年时间,朱元璋自己作序,处理亲亲之间的关系是它重要的内容。他是在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作出决定,“惩宋元孤立,失古封建意,于是择名城大都,豫王诸子,待其壮而遣就藩服,外卫边陲,内资夹辅。”洪武六年(公元1374年)六月,颁《昭鉴录》戒诸王。(《明会要·帝系四》)这一份《昭鉴录》是朱元璋命陶凯、张筹等采摭汉唐以来藩王善恶为可劝戒者,后来又让文原吉、王 续修,共二卷,颁赐诸王。而这个精神也反映在他的《皇明祖训》之内,实际上是朱元璋为了处理好国与自己家的亲亲关系所定下的一些基本原则。

从历史上看,分封制与郡县制是两个历史阶段的产物。分封制是依照亲亲的原则来处理国事,郡县制是依照国事的原则来加强集中统一的国家管理。对一般士大夫而言,齐家和治国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不能以亲情来搅和国事。但这对天子或者君王来说,要分清并且处理好这二者的关系,就有一定的难度了。因为他们往往把国事当作家事,或者把家事当作国事来处理,许许多多的悲剧也正是由此而来,结果往往是既害了国,又坑了家。秦始皇统一六国行郡县制以后,分封制的两次局部性的反复,西汉与西晋,都是在吸取了前代——秦与曹魏迅速亡国的教训之后,从家事的角度来局部恢复分封制的,但结果并不好。唐代吸取前朝的教训,对于宗藩则是采取集中养起来的办法,其效果也不见得好。虽然唐初也曾分封诸王于外郡,自武则天废杀诸王以后,开元以来,唐玄宗严格限制诸王的活动,表面上他“笃于昆季”,兄弟五人分院同居,号五王宅,甚至同床共被,实际上是严格“禁约王公,不令与外人交结”。自玄宗执政以后,“皇子幼则居内,东封年,以渐成长,乃于安国寺东附苑城同为大宅,分院居,为十王宅。令中官押之,于夹城中起居,每日家令进膳。”(《旧唐书·玄宗诸子传》)唐在宫侧有十王院、百孙院,借以安置诸王公主,而他们的婚嫁都在长安崇仁里之礼会院。开元以后,唐代对诸王的方针是集中在一起养起来,到了安史之乱,这批被养起来的亲王公主日子也不好过。至德宗即位时,“公、郡、县主不时降嫁,殆三十年,至有华发而犹 者,虽居内馆,而不获觐见十六年矣。凡皇族子弟,皆散弃无位,或流落他县,湮沉不齿录,无异匹庶。”德宗在礼会院与皇族子弟及公主有一次见面会,“始与公、郡、县主相见于大次中,尊者展其敬,幼者申其爱, 欷哭泣之声闻于朝,公卿陪列者为之凄然。”(《旧唐书·德宗、顺宗诸子传》)那么朱元璋怎么采摭汉唐以来藩王善恶可劝戒者来教训自己子孙呢?我没有找到《昭鉴录》这本书,但是从《皇明祖训》这本书也能多少看到朱元璋如何协调分封制与郡县制之间的关系,以希冀超越汉唐之失。

朱元璋把诸王藩封于边境重镇和名城大都,希望诸子习兵事,预军务,以屏藩朝廷,但并不希望他们干预地方行政事务。他希望皇子皇孙能协调好朝廷与诸王之间的关系,以期久远。这些要求可以从《皇明祖训》的条文中清晰地看到。朱元璋总结汉唐以来藩封的历史教训,实际上涉及几个方面的相互关系,即如何保持中央朝廷政权的连续性,皇位继承如果出现空缺时怎么办?皇帝没有儿子,过早夭折时怎么办?朱元璋在祖训中规定了这样一条:“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若奸臣弃嫡立庶,庶者必守分勿动,遣信报嫡之当立者,务以嫡临君位,朝廷即斩奸臣。”这一条是为了防止朝廷一旦出现皇位空缺时,如何避免诸王之间因争夺皇位而引起内乱,贯穿的实际上还是《春秋》公羊传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讲的“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子原则。这一条朱元璋的后继者是遵守的,如土木堡之变以后,明英宗被俘,皇位空缺,便依制立其弟 王为景泰帝。明武宗正德皇帝没有儿子,武宗去世时,因孝宗只有两个儿子,武宗及其弟厚炜,而厚炜三岁便夭折了,只能上溯到宪宗诸孙中去物色皇位的继承人,依次只能立朱厚 为帝,即明世宗,那时世宗只有十三岁。

对王侯,朱元璋也说了一条:“凡古王侯妄窥大位者,无不自取灭亡,或连及朝廷俱废。盖王与天子本皇至亲,或因自不守分,或因奸人异谋,自家不和,外人窥觑,英雄乘此得志,所以倾朝廷而累身己也。若朝廷之失,因有此祸,若王之失,亦有此祸。当各守祖宗成法,勿失亲亲之义。”这一条是要朝廷与王侯各守本分,发扬亲亲之义。朱元璋还说:“凡王所守者祖法,如朝廷之命合于道理,则惟命是听。不合道理见法律篇十二条。”所谓朝廷的命令不合道理,是指朝廷出了奸人,法律篇十二条是这样说的:“如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既平之后,收兵于营,王朝天子而还,如王不至,而遣将讨平。其将亦收兵于营,将带数人入朝天子。”

这二条祖训的内容往往为朝廷与藩王之间各取所需,许多纷争也由此而起。早在朱元璋分封诸王以后不久,洪武九年(公元1377年)九月,有一个叫叶伯巨的上疏提出不同意见,他说:“今裂土分封,使诸王各有分地,盖惩宋、元孤立,宗室不竞之弊。而秦、晋、燕、齐、梁、楚、吴、蜀诸国,无不连邑数十,城郭宫室亚于天子之都,优之以甲兵卫士之盛。臣恐数世之后,尾大不掉,然后削其地而夺之权,则必生觖望,甚者缘间而起,防之无及矣!”这样的话朱元璋当然听不进去,“书上,帝大怒曰:‘小子间吾骨肉,速逮来,吾手射之。’既至,丞相乘帝喜以奏,下刑部狱,死狱中。”(《明史·叶伯巨传》)事态的发展还是不出叶伯巨所料,朱元璋所设想的种种祖训和制度规则,最终尽成泡影。把国事与家事搅和在一起,其结果不可能善始善终,这不可能为朱元璋个人意志所转移。

朱元璋藩封诸王于名城大都,当初制度设计的目的有两条,其中一条就是让他们掌握一部分兵权,以防地方掌兵武臣独大的局面。所以他给藩王配置少量的护卫,由藩王直接控制,另一方面他又让年长的诸子习兵事。《明会要·帝系四》称:“太祖念边防甚,且欲诸子习兵事,诸王封并塞居者皆预军务。而晋、燕二王,尤被重寄,数命将兵出塞及筑城屯田。大将如宋国公冯胜、颍国公傅友德皆受节制。又诏二王,军中事大者方以闻。”洪武十多年,朱元璋还只是让年长诸王出边见习军事。诸王中晋王朱棡、燕王朱棣都曾经随大军出征漠北,他们经历锻炼以后,就逐渐成为边防驻军的统帅了。到了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4年)朱元璋兴蓝玉大案,把骄悍能战的将领都处置了,便放手让诸王带兵守边,也就在这一年他让宁王朱权就藩大宁,大宁在喜峰口外,东连辽左,西接宣府,为巨镇,所属朵颜三卫骑兵皆骁勇善战。

朱元璋在世,朝廷与坐拥兵权的诸王还能保持平衡的关系,儿子还不敢与老子相对抗。太子朱标如果活着,兄弟之间还有情分。而朱标又早于朱元璋去世,继承帝位的是朱元璋的孙子朱允 ,那么叔侄之间的猜忌之心自然就来了。还在朱元璋活着时,作为皇太孙的朱允 与当时在东宫伴读的黄子澄有过一段对话:“惠帝谓子澄曰:‘诸王尊属拥重兵,多不法,奈何?’对曰:‘诸王护卫兵才足自守,倘有变,临以六师,其谁能支?汉七国非不强,卒底亡灭。大小强弱势不同,而顺逆之理异也。’太孙是其言。”所以朱允 即位以后,心中想的如何除其心腹之患,如何防止尾大不掉的局面,诸王所率在边防守御蒙古人的大军成了朱允 背上的芒刺,非要除之方能安心。那么叶伯巨所说的“削其地而夺之权,则必生觖望”的矛盾自然突显起来。

(二)靖难之役

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周、代、湘、齐、岷五王相继以罪废,诸王中最危险的是燕王朱棣,建文帝的策略是柿子拣软的吃,不是擒贼先擒王。于是燕王在是年七月便带兵而反,师名“靖难”,起兵的根据便是指名齐泰与黄子澄为朝廷之奸臣,此话在《皇明祖训》上的根据便是“如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从朝廷这一方如何应对上,《明史·齐泰传》载:“事闻,泰请削燕属籍,声罪致讨。或难之,泰曰:‘明其为贼,敌乃可克。’遂定议伐燕,布告天下。”齐泰这样建议朱允 也有根据,《皇明祖训》上也讲到诸王“或因自不守分,或因奸人异谋,自家不和,外人窥觑,英雄乘此得志,所以倾朝廷而累身己也。若朝廷之失,因有此祸,若王之失,亦有此祸”。话虽是两面都说了,但双方都能各取所需而指责对方,而不是坐下来议论沟通,如何以“各守祖宗成法,勿失亲亲之义”的办法来协调双方的关系,最终只能兵戎相见,以战场的胜负来决定成败了。“靖难之役”以燕王打败朱允 而结束。燕王军队进入应天以后,朝廷固然有一部分人出迎朱棣,但许多官员并不认可燕王朱棣的作为,这从《明史纪事本末·壬午殉难》中,方孝孺与朱棣之间的对话可以看出。根据《皇明祖训》,朱棣理亏,当时朱棣想找方孝孺来为自己起草即位的诏书,把方孝孺从狱中放出来,在殿陛相见:

文皇谕曰:“我法周公辅成王耳!”孝孺曰:“成王安在?”文皇曰:“伊自焚死。”孝孺曰:“何不立成王之子?”文皇曰:“国赖长君。”孝孺曰:“何不立成王之弟?”文皇降榻劳曰:“此朕家事耳!先生毋过劳苦。”左右援笔札,又曰:“诏天下,非先生不可。”孝孺大批数字,掷笔于地,且哭且骂曰:“死即死耳,诏不可草。”文皇大声曰:“汝安能遽死。即死,独不顾九族乎?”孝孺曰:“便十族奈我何!”声愈厉。文皇大怒,令以刀抉其口两旁至两耳,复锢之狱,大收其朋友门生。每收一人,辄示孝孺,孝孺不一顾,乃尽杀之,然后出孝孺,磔之聚宝门外。孝孺慷慨就戮,为绝命词曰:“天降乱离兮孰知其由,奸臣得计兮谋国用犹。忠臣发愤兮血泪交流,以此殉君兮抑又何求。呜呼哀哉,庶不我尤!”时年四十六。

从这一大段文字可以看到方孝孺的浩然正气,而理亏的是朱棣,因为祖训上并不允许诸王逆弑天子,在驱除朝中奸臣恶逆之后,仍应“收兵于营,王朝天子而还”。依照嫡长子继承制,怎么也轮不到他第四子即帝位,兄终弟及,秦王朱樉、晋王朱棡位序皆在其前。从朱棣与方孝孺的对话中可以看到,在道理上朱棣是句句理亏,而方孝孺则气贯长虹,朱棣只能以残酷的屠杀来压倒对方。方孝孺被灭十族,祸连朋友门生,则为前所未有。《明史纪事本末·燕王起兵》条,载燕王进宫时,“清宫三日,诸宫人、女官、内官多诛死。惟得罪于建文者乃得留。”此书作者谷应泰在《壬午之难》的结尾,总结这次屠杀之酷烈,其云:“文皇甫入清宫,即加罗织,始而募悬赏格,继且穷治党与,一士秉贞,则袒免并及,一人厉操,则里落为墟,虽温舒之同时五族,张俭之祸及万家,不足比也。乃若受戮之最惨者,方孝孺之党,坐死者八百七十人;邹瑾之案,诛戮者四百四十人;练子宁之狱,弃市者一百五十人;陈迪之党,杖戍者一百八十人;司中之系,姻娅从死者八十余人;胡闰之狱,全家抄提者二百十七人;董镛之逮,姻族死戍者二百三十人;以及卓敬、黄观、齐泰、黄子澄、魏冕、王度、卢原质之徒,多者三族,少者一族也。又若赴义之最烈者,铁铉之尸还反背,景清之死犹犯驾。就义之最洁者,教授之明伦恸哭,樵夫之自投东湖,若此之俦,则又未易更仆数也。”今读此《壬午殉难》之全文,一方面可以见到当时士大夫之气节,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成祖为争夺帝位之暴虐无道,同时也可看到这场大屠杀之惨烈。胡广当时是与解缙一起在南京迎成祖朱棣的几个人之一,后来成为成祖身边的内阁大学士,到了明成祖晚年,他奔母丧还朝,“帝问百姓安否?对曰:‘安,但郡县穷治建文时奸党,株及支族,为民厉。’帝纳其言。”(《明史·胡广传》)这句话已是永乐十四、五年的事,可见那时各地都还有因建文事被株连者,再被追究,成为地方不安定的因素。所以把国事与家事搅和在一起,最终必然导致悲剧之反复不断。

(三)汉王、安化王、宁王的三次变乱

靖难之役既然开了先例,当然不能禁绝后来之仿效者。如朱棣的儿子汉王高煦当然也想仿照父亲的榜样,起兵以诛奸佞为借口,夺他侄子明宣宗的皇位。宣宗带兵亲征,朱高煦兵败被擒。这次与高煦同谋伏诛者六百四十余人,戍边者一千五百余人,迁口外者七百二十七人,实际上也是株连了一大片,规模比靖难之役小一些而已。

武宗正德时,还有宁夏安化王寘鐇之叛,这次安化王起兵也是以诛朝中奸臣刘瑾为借口,而宦官刘瑾也确是在武宗身边擅权的奸佞小人,做的坏事不少,故安化王起兵的檄文数刘瑾诸罪状。武宗正德皇帝朱厚照也确实是一个荒唐的少年皇帝。寘鐇起兵是在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的四月,至五月,武宗命泾阳伯神英充总兵官,太监张永总督军务、右都御史杨一清为提督、率京营兵讨伐寘鐇。实际上没有真正动用京营的军队,张永与杨一清直接去宁夏安抚当地军民,寘鐇很快就垮了,被械送京师。这一次吸取前两次的教训,打击面便缩小了,没有在宁夏造成太大的祸害。张永回到京师,设法使武宗除了刘瑾。

到了武宗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六月,又爆发了江西宁王在南昌起兵作乱,其起兵的借口是“太后有密旨,令我起兵入朝监国”,这个理由当然不能成立。当时宁王宸濠带了军队沿江而攻安庆,希望东下南京。而王守仁带了军队自赣南趋南昌,抄了宁王的后路。宸濠只能解安庆围,还师江西,被王守仁所败。宸濠被擒,荒唐的是,武宗下诏亲征,要王守仁把宸濠放了,让武宗自己与宸濠来决战,视战争若儿戏。王守仁没有听从,武宗抵南京时,王守仁把宸濠交给宦官张永,把宸濠押至南京。武宗在南京,穿军服,列俘于前,作凯旋回师的仪式。

纵观这几次藩王起兵的事前,朱元璋的《皇明祖训》并没有达到使诸王藩服以“外卫边陲,内资夹辅”的期望,制度的设计只能顺应事物运行的客观规律,背道而驰的结果只能让子孙后代自食苦果。

(四)明代分封制下宗藩对所在地方及自身所带来的祸害

《明史·诸王传》赞曰:“有明诸藩,分封而不赐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这是指明代的藩王,在地方上不能干预地方长官的民事,有享受的俸禄,没有管理地方上日常政事的职责。依照《皇明祖训》,王国所在只是城中很小的区域,王国的文官由“朝廷精选,赴王国任用,武官已有世袭定制”。就是说诸王即使在王国范围内也没有人事的任免权。《皇明祖训》载:“王国内除额设诸职事外,并不许延揽交结奔兢佞巧知谋之士,亦不许接受上书陈言者。如有此等之人,王虽容之,朝廷必正之以法。”换句话说,那就封杀诸王,使其不能干预朝廷和地方的行政事务,不能招揽人才为自己服务。《皇明祖训》还规定:“凡风宪官以小过奏闻,离间亲亲者斩。风闻王有大故,而无实迹可验,辄以上闻者,其罪亦同。”那就是地方官不能干预王国内部的事务。至于“庶民敢有讦王之细务,以呈奸顽者斩,迁其家属于边”。老百姓如受诸王欺压那更是投诉无门了。明代诸藩王便是生活在各大城市中心,脱离社会又享有特权的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王国内的文武官员,诸王却有自行处置的权力。《皇明祖训》上规定:“如或文武官员犯法,王能依律剖判者听,法司毋得吹毛求疵,改王决治。”这样规定造成了一些后果,如谷王朱橞,是朱元璋第十九子,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封在河北府上谷地区,史称:“ 居国横甚,忠诚伯茹 过长沙不谒橞,橞白之帝, 得罪死。遂益骄肆,夺民田,侵公税,杀无罪人。长史虞廷纲数谏,诬廷纲诽谤,磔杀之。”(《明史·诸王·谷王橞传》)再说一个案例,伊王朱彝是朱元璋第二十五个儿子,封在洛阳,永乐六年(公元1408年)之藩到洛阳,史称:“王好武,不乐居宫中,时时挟弹露剑,驰逐郊外。奔避不及者,手击之。髡裸男女以为笑乐。”(《明史·诸王传》)这个人尽干荒唐事,生活富裕了,又没有正经事可干,所以如此。

明代亲王的俸禄很高,洪武九年(公元1347年)初定亲王岁五万石,钞二万五千贯,绢布盐茶马草各有支给。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虽略有减省,但为数仍不低,还有各种赏赐,藩王名下护卫军及仪卫司人役并乐户之数,其俸饷皆由官府支给。比如这个伊王,世代在洛阳,对那个地区造成很沉重的负担,为此地方欠诸王禄饷,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户部言“河南一省缺禄者八十余万石”。不仅洛阳一地是如此,其它有藩王的地方也一样,结果是诸藩王支庶繁衍,皆仰给国家的赋税,又不让他们出仕及别营生理,最终是宗藩既困,国力亦不支。

另一方面,藩王以王府之尊,居于外郡,其势足以病当地百姓,地方官府也往往唯恐避之不及。也是在嘉靖时,伊王世子典 在地方上为非作歹,几乎是无恶不作,不要说百姓,官员见了他也怕。史数称其:“贪而愎,多持官吏短长。不如指,必构之去,既去复折辱之。御史行部过北邙山外,典楧要笞之。缙绅往来,率纡途取他境。经郭外者,府中人辄追挽其车,詈其不朝,入朝者复辱以非礼。”为什么他能那样蛮横无理呢?因为朱元璋在《皇明祖训》有这样一条规定:“凡王所居国城,及境内市井乡村军民人等敢有侮慢王者,即拿赴京来,审问情由明白,然后治罪。”反过来是“王左右人,虚张声势,于王处诬陷善良者,罪坐本人”,藩王本人做了坏事,并不直接负责,故地方官员,及途径洛阳的官员,只能绕道而行。再说这位朱典楧:“府墙坏,请更筑,乃夺取民舍以广其宫。郎中陈大壮与邸邻,索其居不与,使数十人从大壮卧起,夺其饮食,竟至馁死。所为宫,崇台连城,拟帝阙。”他还曾经“闭河南府城,大选民间子女七百余,留其姝丽者九十人。不中选者,令以金赎”。(《明史·诸王传三》)

明王朝对藩封诸王经济上生活上的种种荒唐事,并不太计较,但政治上的防范则非常严密,故《明史·诸王传》赞称:“盖矫亡鉴覆,所以杜汉晋末大之祸,意固善矣。然徒拥虚名,坐縻厚禄,贤才不克自见,知勇无所设施。防闲过峻,法制日增。出城省墓,请而后许,二王不得相见。藩禁严密,一至于此。”以明仁宗第五子襄王朱瞻墡与仁宗的第九子梁王朱瞻 为例,两人是兄弟关系,都是明宣宗的弟弟,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梁王就藩安陆,襄王则自长沙徙襄阳,途中经过安陆,兄弟二人相见,留连不忍去,“濒别,瞻 恸曰:‘兄弟不复更相见,奈何!’左右皆泣下。”(《明史·诸王传》)为什么兄弟离别时会这么动情呢?因为依制二王不得私自相见,在这种情况下,亲亲之情又从何说起呢?再说土木堡之变,明英宗被俘后,诸王中瞻墡最长且贤,众望所属,成为继位的候选人,但最终没有被选中,选了英宗的兄弟,宣宗的次子郕王祁钰监国,从此瞻 也成了犯忌的人物。事实上瞻 并没有觊觎皇位的野心,他建议让郕王监国,立皇长子为君。英宗复辟以后,瞻 也被怀疑曾谋取皇位,后来从档案中看到瞻 的两次上书,英宗方才解除了疑窦,特许他岁时可以与诸子出城游猎。可见非特旨,藩王是不能出城游猎的,故实际上诸王在藩邸等于被囚禁的状态。明代的藩王在地方上,政治上不能有所作为,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则往往向骄奢淫逸的方向发展,那么藩封诸王与当地郡县的关系,必然演化为地方上难以处置的累赘。

到了明末崇祯时期,明代藩王的府邸往往成为农民军讨伐和报复的对象,不妨以福王常洵为例。福王常洵是明神宗第三个儿子,由于是神宗宠爱的郑贵妃所生,而王皇后无子,神宗一直想立常洵为太子,但常洵不是长子,最终拗不过群臣以祖训相争,不得已立光宗为太子,立常洵为福王。万历四十二年(公元1614年)就藩洛阳,下诏赐福王庄田四万顷,中州不足,取山东、湖广田益之。这个常洵在藩邸,“日闭阁饮醇酒,所好惟妇女倡乐。秦中流贼起,河南大旱蝗,人相食,民间藉藉,谓先帝耗天下以肥王,洛阳富于大内。援兵过洛者,喧言:‘王府金钱百万,而令吾辈枵腹死贼手。’”“十三年(公元1640年)冬,李自成连陷永宁、宜阳。明年正月,参政王胤昌帅众警备,总兵官王绍禹,副将刘见义、罗泰各引兵至。”结果还是这个总兵官开了城门迎接李自成的军队进城,“常洵缒城出,匿迎恩寺。翌日,贼迹而执之,遂遇害。”(《明史·诸王传》)其被杀的过程,在计六奇《明季北略》的李自成陷河南府条称:“自成迹福王所在执之。并执前兵部尚书吕维祺。维祺谓王曰:‘名义甚重,毋自辱。’内官崔升,甫十三岁,劝王宁死勿屈。抱王不去。贼杀王,并见害。王体肥,重三百余斤,贼置酒大会,以王为菹,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看来福王临死是屈膝求饶的,结果福王府被烧,“自成发藩邸及巨室米数万石,金钱数千万,赈饥民。”实际上还是福王无休止地聚敛财富害了自己,可见农民军对明代各地藩王的仇恨不是偶然的。故农民军所过之处,明代的藩王几乎无一幸免。藩王如此,公主亦难。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长平公主十六岁,本来准备行婚礼,结果以“寇警暂停。城陷,帝入寿宁宫,主牵帝衣哭。帝曰:‘汝何故生我家?’以剑挥斫之,断左臂,又斫昭仁公主于昭仁殿。”(《明史·公主传》)朱元璋立《皇明祖训》希望自己的家族能世世繁荣昌盛,保持亲亲之情,“然自法网之繁,起自中叶。”(《明史·诸王传赞》)结果与他主观愿望完全相反。既然把家事和国事搅和在一起了,把家事变成国事的一部分来处理,那么家人之间亲亲关系必然转化为谁是支配者与被支配者的关系。在一切服从于王朝安全和稳定的前提下,还有什么亲亲之情可言呢?可悲的是连他们独立谋生的权利也被剥夺了,留下唯一的生活出路就是醉生梦死地等待末日的降临。晚明最后一个崩溃的是桂王,桂王是明神宗第七子,藩邸原来在衡州,衡州陷,迁居梧州,去世后由其第三子由榔继位,在崇祯末封为永明王,被广西巡抚瞿式耜推为监国,其时已是清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次年桂王建永历元年,在广西云贵地区苟延残喘了十三、四年,最终从云南逃窜至缅甸,随行者水路有六百四十余人,陆行者岷王子以下有九百余人,期会于缅甸,结果陆行者被缅人悉掠为奴,多自杀,只有岷王子八十余人流入暹罗,顺治末桂王朱由榔父子被杀于云南。如果朱元璋地下有灵,看到明王朝最终是这样一个结局,不知作何感想。当年朱元璋拥有无限的权力,他对未来王朝制度的设计抱有非常美好的憧憬,但制度要人去执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在不断变化的,历史上不可能有十全十美的制度设计,关键还在人。朱元璋不可能万岁万万岁,朱元璋身后的事,只能让身后人自己去作主,他为身后子孙设计的制度,事实上反而成为他们难以取得正常人生活的牢笼和累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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