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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生活史——文身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7-15 00:55:07 0


宋代有些市井百姓喜欢文身,称为“刺绣”。迎神的团体称“锦体社”。专门为人文身的工匠称“针笔匠”,他们往往“设肆为业”。荆州的街子葛清,自头颈以下遍刺白居易的诗和画:“不是此花偏爱菊”句,刺“有一人持酒杯,临菊丛”;“黄夹缬林寒有叶”句,刺“一树,上挂缬”。共刺20多处,人们称他为“白舍人行诗图”。宋太祖、太宗时,有“拣停军人”张花项,晚年出家做道士。当时习俗“以其项多雕篆”,所以“目之为‘花项’”。仁宗天圣二年(1024),下诏自今不得收录“文身者系帐”即当僧人。徽宗时睿思殿应制李质,年轻气盛,行为“不检”,“文其身”,被赐号“锦体谪仙”。东京百姓在大街上庆祝重大节日时,“少年狎客”往往追随在妓女队伍之后,也“跨马轻衫小帽”,另由三五名文身的“恶少年”“控马”,称“花腿”。所谓花腿,乃自臀而下,纹刺至足。东京“旧日浮浪辈以此为夸”。南宋初,张俊所率军队常驻“行在”,挑选少壮长大的士兵皆刺花腿,防止逃往其他军队,“用为验也”。这些士兵常常被张俊用来建造第宅、房廊及酒肆太平楼,苦不堪言,因此编成歌谣:“张家寨里没来由,使他花腿抬石头,二圣犹自救不得,行在盖起太平楼。”表达了对张俊的怨恨。孝宗、宁宗时,饶州百姓朱三的“臂、股、胸、背皆刺文绣”;鄱阳东湖阳步村民吴六也“满身雕青”;吉州太和居民谢六“举体雕青,故人目为‘花六’,自称‘青狮子”’。理宗淳皊以后,临安有名的店铺中有金子巷口陈花脚面食店,其店主人显然也是刺双腿者。现存宋人画杂剧《眼药酸》绢画中,绘有一位手臂“点青”的市民。但朝廷严禁宗室“雕青”

古代生活史——文身

宋仁宗皇后旁戴花冠的宫女(摹本)(选自周锡保著《中国古代服饰史》)

由于不少南方少数民族系古代越人的后裔,他们直到宋代仍保留文身的习俗,如《清波杂志》卷10称:广南黎洞“人皆文身,男女同浴”,以致有“文身及老幼,川浴女同男”之说。但又各有其特点,壮族先民只有女奴婢才黥面。《岭外代答》卷10《绣面》称“邕州溪峒使女,惧其逃亡,则黥其面”。而黎女绣面属于“吉礼”,《诸蕃志》卷下《黎》云:“女及笄即黥颊为细花纹,谓之绣面。女既黥,集亲客相贺庆,惟婢获则不绣面。”黎族先民只是女性才绣面,而金齿蛮则男性与女性皆文身,并因此有绣面蛮、花脚蛮一类的称呼。《云南志略·诸蛮风俗》称:“文其面者,谓之绣面蛮;绣其足者,谓之花脚蛮。”《马可波罗行纪·金齿州下》说:“男子刺黑线于臂腿下。刺之法,结五针为一束,刺肉出血,然后用一种黑色颜料擦其上,既擦,永不磨灭。此种黑线,为一种装饰,并为一种区别标识。”范镇《东斋记事》卷5记载,归州(治今湖北秭县)民家,自汉代王昭君“嫁异域”以来,凡生女不论丑,“必灸其面,至今其俗犹然”。这种女子灸脸的习俗,估计是自古以来文身的继续和变种,不一定与王昭君有关。

宋代工匠还发明一种用药消除刺字或文身的痕迹的方法。仁宗天圣二年(1024),为防止“情重凶恶”的盗贼将脸部所刺字“烧炙涂药”消去,下诏在其脸部“一面刺稍大字样”。真宗的杨淑妃之弟杨景宗,最早是一名无赖,“以罪隶军营务,黥墨其面,至无见肤”。后来因其姐入宫而做官,便“用药去其黥痕,无芥粟存者”,“既贵,而白皙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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