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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生活史——婚俗多样化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7-15 00:42:57 0


宋代不少婚俗的源流至少可追溯到唐代,而唐代婚俗受北方少数民族影响。宋代与唐代社会状况不尽相同,某些旧婚俗有所变化,同时又形成了一些新婚俗。

一 相媳妇

按照宋代礼俗,男女两家互换草帖之后,再互换定帖,不久便定聘。定聘虽尚未完婚,但受法律认可,双方不许翻悔。法律规定:“许嫁女,已投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女追归前夫。”“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所谓草帖,俗称“八字”,用以介绍男女各自的年龄、生辰及家庭情况。在定帖上,男家开列聘礼数目,女家开列陪嫁资装。北宋开封在互换定帖之后,有相媳妇的习俗。《东京梦华录·娶妇》称:“若相媳妇,即男子新人或婆往女家。看中,即以钗子插冠中,谓之插钗子;或不入意,即留一两端彩段,与之压惊,则此亲不谐矣。”男方“看中”,“插钗子”则无事;如“不入意”,“压惊”不能解决问题,难免惹出事端。《江邻几杂志》称:“京师风俗,将为婚姻者,先相妇。相退者为女氏所告,依条决此妇人,物议云云,以为太甚。”在南宋临安,此俗更流行,地点不一定在女家,也可在园圃、湖舫等公共场所。《梦粱录·嫁娶》称,“男家择日备酒礼诣女家,或借园圃,或湖舫内,两亲相见,谓之相亲。男以酒四杯,女则添备双杯,此礼取男强女弱之意”。

相媳妇具有单向性,男子可以直接参与。《杂纂续》称:“相新妇”“不可托人”。宋人话本《西山一窟鬼》描述了秀才吴洪在酒店相媳妇的情景,他“把三寸舌尖舐破窗眼儿,张一张,喝声彩”,“当日插了钗”,不久便完婚。而女子通常不能在婚前瞧对象一眼,婚后追悔莫及者大有人在。此情在宋人话本《志诚张主管》中有反映:开封张员外“年逾六旬,须发皤然”,媒人将他的“年纪瞒过一二十年”,把“小如员外三四十岁”的少妇说与他做妻子。花烛之夜,揭开盖头,这位少妇才“看见员外须眉皓白,暗暗的叫苦”,埋怨媒人:“将我误了!”可是生米已成熟饭。

二 坐花轿

北宋男方迎接新娘,开始使用花轿。《书仪·婚仪》称:“今妇人幸有毡车可乘,而世俗重檐子,轻毡车。借使亲迎时,暂乘毡车,庸何伤哉?然人亦有性不能乘车,乘之即呕吐者。如此,则自乘檐子。”《东京梦华录·娶妇》所载与此吻合:“至迎娶日,儿家以车子或花檐子发迎客。”这一习俗影响到皇室。《新仪》卷172《嘉礼·纳皇后仪》规定,皇帝纳皇后入宫,皇后先坐肩舆进堂上,再降舆升车。《东京梦华录》卷4《公主出降》载,公主出嫁“乘金铜檐子”,其装饰及设备都十分讲究,轿夫多达12人。南宋更是普遍使用花轿迎接新娘。《梦粱录·嫁娶》称:至亲迎日,“引迎花檐子或棕檐子、藤轿,前往女家,迎取新人”。轿子讲了三种,但未说到毡车,表明花车已被花轿取代。

新娘从上花轿到下花轿,其间将经历三种仪式:1.起檐子。男家的迎新队伍到达女家,作乐催妆,促请新娘上轿。女家在新娘上轿后,必须赏赐花红利市钱,否则迎亲队伍不肯起步抬轿子。对于这一习俗,宋人话本《快嘴李翠莲记》有描述:开封少女李翠莲出嫁那天,“只听得门前鼓乐喧天,笙歌聒耳,娶亲车马,来到门首”。男方家的先生(类似于后世的司仪)念诗:“高卷珠帘挂玉钩,香车宝马到门头。花红利市多多赏,富贵荣华过百秋。”李家连忙赏赐迎亲队伍:“抬轿的合五贯,先生、媒人两贯半。”贰.障车。指迎亲队伍在返回男家途中受到阻拦,此风在唐代很盛行,市井无赖乃至王公拦路求酒食,要钱财。北宋初年仍有此俗,太祖在开宝二年(969)八月下诏禁止,此后不再见于记载。3.拦门。在迎亲队伍回到男家门口时举行,其仪式为不让新娘下轿进门。《梦粱录》称:“迎至男家门首,时辰将正,乐官、妓女及茶酒等人互念诗词,拦门求利市钱红。”乐官等人所念《拦门诗》是些吉利话,如:“仙娥缥缈下人寰,咫尺荣归洞府间。今日门阑多喜色,花箱利市不须悭。”新郎请人代念《答拦门诗》,欢乐而俏皮,如:“从来君子不怀金,此意追寻意转深。欲望诸亲聊阔略,毋烦介绍久劳心。”

三 撒豆谷

新娘下花轿、进入男家房门之前,“阴阳人”或“克择官”手拿花斗,斗中装着谷、豆、铜钱、彩果等物,一边念咒文,一边望门而撒,孩儿们争相拾取,叫撒豆谷。这一仪式相传始于西汉,因迷信而形成,目的在于避“三煞”。所谓煞,系迷信之说,即凶神。《事物纪原》卷9《撒豆谷》称:“三煞者,谓青羊、乌鸡、青牛之神也。凡是三者在门,新人不得入,犯之损尊长及无子。”据说,“妇将至门,但以谷豆与草禳之,则三煞自避,新人可入也。”

新娘下花轿,不能踩地,只能在青布条或青锦褥、青毡花席上行走,这与东汉至北朝新婚居青庐的旧俗有关。新娘先跨鞍马,再进中门,这是北朝时期游牧民族的习俗。唐人苏鹗《苏氏演义》卷上称:“婚姻之礼,坐女于马鞍之侧,或谓此北人尚乘鞍马之义。夫鞍者,安也,欲其安稳而同载者也。”撒豆谷的含义是消灾免难,跨马鞍则是祈求平安。新娘进门以后,或先进入一间悬挂着帐子的房间,稍事休息,称坐虚帐;或直接进入新房,坐于床上,叫坐富贵。江南的习俗是,初嫁者“坐于榻上”,再嫁者“坐于榻前”,听人“纵观”。“其观者若称欢美好,虽男子怜抚之,亦喜之而不以为非也。”

新郎则要上高座。《归田录》卷2称:“今之士族,当婚之夕,以两椅相背,置一马鞍,反令婿坐其上,饮以三爵,女家遣人三请而后下,乃成婚礼,谓之上高坐。”《梦粱录》称上高座为“向时迎新郎礼”,可见此俗已逐渐被淘汰。

四 拜先灵

宋代婚礼的参拜仪式主要有三:1.拜先灵,又称拜家庙或庙见--新郎挂红绿彩,新娘头戴盖头,两人牵着用红绿彩缎绾成象征恩爱的同心结,相向缓缓而行,称牵巾。用秤或机杼挑开盖头,新娘露出面容以后,拜先灵并拜天地。2.拜舅姑即公婆--舅姑坐于堂上,一东一西,新娘先在西阶下北面拜舅,再在东阶下北面拜姑。3.夫妻交拜--新郎、新娘由陪伴引导,进入新房,房中铺席,新郎站立于东,新娘站立于西,新娘先拜,新郎答拜。按照当时的“乡里旧俗”:“男子以再拜为礼,女子以四拜为礼。”司马光说:“古无婿妇交拜之仪,今世俗始相见交拜。”夫妻交拜之俗似乎始于宋代。

交拜礼毕,夫妻双双坐在床上,礼官抛撒同心花果及特制钱币,钱币上刻有“长命富贵”等字,称撒帐。礼官在撒帐前致语,撒帐时念诗,祝愿新郎、新娘长命富贵、多子多福。撒帐与撒豆谷有相似之处,两个仪式容易混淆,后世逐渐合并。

五 交杯酒

撒帐之后,按照婚仪程序,还有合髻与交卺。合髻又称结发:新郎坐左、新娘坐右,各以一绺头发,与男、女两家提供的绸缎、钗子、木梳、发带等物,合梳为髻。它表示夫妻从此白头偕老、命运与共,因而结发成为恩爱夫妻的代称。

交卺又称交杯或交杯酒,来源于古代婚礼中的合卺,唐代已盛行。王得臣《麈史》卷下《风俗》称:“古者婚礼合卺,今也以双杯彩丝连足,夫妇传饮,谓之交杯。”唐、宋两代的这一习俗,相同之点是所用酒器都用彩丝连结,不同之处有三:唐代按照古礼,将小瓢一分为二,夫妻各饮,饮后还原为一瓢,宋代不用瓢,而用盏即杯;唐代夫妻各饮三次,宋代夫妻对饮并交换酒杯;饮后酒具如何处理,唐代无记载,宋代很别致。《东京梦华录》载,“饮讫,掷盏并花冠子于床下,盏一仰一合,俗云大吉,则众贺喜。”

喝过交杯酒,婚礼即告终,但还有一些礼仪。如拜门,即新郎在婚后次日或三日、七日,到新娘家,参拜岳父、岳母;眗女,即新娘出嫁后三日,娘家前来送酒食;满月,即庆贺新婚一月,喜事才算最后操办完毕。


司马光:《司马文正公传集》卷32,《贡院乞逐路取人状》;张端义:《贵耳集》卷下。

《长编》卷86,大中祥符九年三月丁丑;《邵氏闻见录》卷8。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24;《群书通要》卷5;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前集卷37,《科举门·登第·择婿车》;平步青:《霞外捃屑》卷3;朱祣:《萍洲可谈》卷1。

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10,《杜祁公》;程颐、程颢:《河南程氏文集》卷11,《明道先生行状》;周煇:《清波杂志》卷4。

洪迈:《夷坚丁志》卷4,《孙五哥》。

周密:《齐东野浯》卷6,《王魁传》认为:“世俗所谓王魁之事殊不经”,“疑无此事”。

《湖海新闻夷坚续志》前集卷2,《赵方异相》;徐度:《却扫编》卷下。

《却扫编》卷上;《齐东野语》卷18,《前辈知人》;洪迈:《容斋五笔》卷6,《知人之难》。

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18;《容斋四笔》卷8,《得意失意诗》。

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3,《婚仪上》;晁补之:《鸡肋集》卷67,《杜公墓志铭》。

《司马氏书仪》卷2,《冠仪》。

蔡襄:《福州五戒》(吕祖谦编:《宋文鉴》卷108)。

《司马氏书仪》卷3,《婚仪上》。

《河南程氏外书》卷10,《大全集拾遗》;《宋史》卷299,《孙祖德传》;《长编》卷291,元丰元年八月丙寅;《宋会要》职官75之32。

《长编》卷31,淳化元年九月;卷471,元皊七年三月丁酉。

《庆元条法事类》卷51,《道释门二·杂犯》;陶穀:《清异录·释族·梵嫂》。

见《宋文鉴》卷61。

《宋会要》帝系4之23;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75,《治内》;《鸡肋集》卷62,《杜公行状》;《宋史》卷346,《彭汝砺传》。

《包拯集》卷6,《论李绶冒国亲事》;《长编》卷109,天圣八年正月乙亥。

《萍洲可谈》卷1;《宋史》卷244,《燕王德昭传附世开传》。

《长编》卷270,熙宁八年十一月甲申;卷172,元皊七年四月戊午。

《萍洲可谈》卷1。

《夷坚丁志》卷6,《叶孚德》;魏泰:《东轩笔录》卷7;龚明之:《中吴纪闻》卷6,《朱氏盛衰》。

《宋史》卷344,《孙觉传》;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4之2,《端明蔡公》;司马光:《涑水记闻》卷3。

郑居中:《政和五礼新仪》卷首;《宋会要》帝系2之3。

袁采:《袁氏世范》卷2,《处己·事贵预谋后则失时》;《司马氏书仪》卷3,《婚仪上》。

《司马氏书仪》卷3,《婚仪上》;《长编》卷138,庆历二年十一月甲申;《湖海新闻夷坚续志》后集卷2,《中兴赋联》。

《清波杂志》卷2;《河南程氏文集》卷11,《孝女程氏墓志》;《夷坚志补》卷15,《嵊县神》。

王应麟:《玉海》卷69,《礼仪·礼制下·政和五礼新仪》。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69,《礼一·论后世礼书》;吕祖谦;《东莱集》卷8,《陆先生墓志铭》;《宋史》卷115,《礼志十八·士庶人婚礼》;《朱子家礼》卷3,《昏礼》。

《政和五礼新仪》卷178,《品官婚仪》。

吴自牧:《梦粱录》卷20,《嫁娶》;《政和五礼新仪》卷179,《庶人婚仪》;《司马氏书仪》卷2,《冠仪》。

朱熹编定:《河南程氏遗书》卷18,《刘元承手编》。

朱光庭:《上哲宗乞详议五礼以教民》(赵汝愚编:《国朝诸臣奏议》卷96,《礼乐门·士庶五礼》);朱熹:《晦庵集》卷20,卷100,《劝女道还俗榜》。

《司马氏书仪》卷3,《婚仪上》;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卷7之2,《参政范文正公》;《快嘴李翠莲记》(洪螰编:《清平山堂话本》,第52-6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清波杂志》卷1。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9,《女家已回定帖而翻悔》。

见《宋人话本七种》,第70-71、85-89页,中国书店1988年影印本。

陈元靓:《事林广记》前集卷10,《婚礼总叙》。

庄绰:《鸡肋编》卷上。

《司马氏书仪》卷3,《婚仪上》。

辽、西夏、金、大理辖区乃至宋辖区少数民族的婚姻制度与习俗都明显地不同于宋辖汉族居住区,各少数民族又自有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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