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历史 > 宋元文明

古代生活史——择婿贵进士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7-15 00:42:49 0


人们选择配偶不重旧门阀世族而重新科举官僚,就是个明显的变化。这一变化对当时的婚姻习俗乃至制度都影响较大。

一 榜下择婿

宋代不像唐代那样,婚姻重门阀世族。郑樵《通志》卷25《氏族略一》指出:“自隋唐而上”,“家之婚姻必由于潜系”;“自五季以来”,“婚姻不问阀阅”。但这并不意味门第观念消逝,相反人们十分重视官僚门第。宋人说:“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当时的现实是:“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进士未来前程远大,成为最佳女婿人选。人们采用三种方式选择进士做女婿。

一是榜下择婿。《墨客挥犀》卷1称:“今人于榜下择婿,号脔婿。”王安石诗云:“却忆金明池上路,红裙争看绿衣郎。”苏轼诗曰:“囊空不办行春马,眼眩行看择婿车。”宋代每逢科举考试发榜那天,达官富室之家清晨便出动“择婿车”,去到“金明池上路”,争相选择新科进士即“绿衣郎”做女婿,一日之间“中东床者十八九”。这类事例太多,如高清“景德中进士,宰相寇准以弟之女妻之,寇卒,李沆家复取为婿”;王拱辰、欧阳修在天圣年间榜登科,又同时成为参知政事薜奎的女婿;傅察“登进士,蔡京欲妻以女”,他“拒弗答”;胡寅初擢第,张邦昌“欲以女妻之”,他“不许”;洪皓“待廷试”,王黼“欲妻以女弟”,他恳辞;洪皓中进士,“朱縚复请昏,资送万计,且啗以显仕”,他“拒尤力”,朱縚只得“脔榜中周审合婿之”;郭知运登科,秦桧“强与为婚”,他“弗乐”。在这些事例中,拒婚者为数不少。于是有权有势者蛮不讲理,采取强制手段。《宋史》卷317《冯京传》载,冯京“登进士”,外戚张尧佐“方负宫掖势,欲妻以女”,派人将他拖至家中,当即“束之以金带”,声称:“此上意也。”并“出奁具目示之”,冯京无动于衷,“笑不视,力辞”。如此择婿,哪里是择,分明是捉。有人干脆称榜下择婿为榜下捉婿:“本朝贵人家选婿于科场年,择过省士人,不问阴阳吉凶及其家世,谓之榜下捉婿。”并指出:“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不仅达官,而且富豪也加入争相挑选进士做女婿的行列,竞争自然更加激烈。

二是榜前择婿。宰相李沆选择王曾做女婿,就很典型。《石林燕语》卷9载,王曾“初就殿试”,李沆当即断言:“此人今次不第,后亦当为公辅”,并宣称:“吾得婿矣!”不出所料,王曾刚完婚,便中状元,后来又官至宰相。此外,如宰相杜衍青年时代“贫甚,佣书以自资”,富豪相里氏“奇之,妻以女”,不久杜衍“举进士,殿试第四”。御史中丞彭思永偶遇程颢,“一见异之,许妻以女”,程颢果然“逾冠中进士第”。对于榜前择婿,有人加以提倡:“择婿但取寒士,度其后必贵,方名为知人。若损高赀,榜下脔状元,何难之有!”然而这近乎孤注一掷,一旦失误,追悔莫及。因此,榜前择婿终究不如榜下择婿普遍。

三是榜前约定,榜后成婚。如王生选择太学生黄左之为女婿。《夷坚支甲》卷7《黄左之》载,王生“其家甚富,以钱百千与黄”,并约定:“君若登第,当以息女奉箕帚。”第二年,黄“果中选,遂为王婿”。先登第、后完婚兼具榜前择婿与榜下择婿二者之长,但往往带来两大后患:一、女方不能久等。如孙愈与表妹王真真定亲,以“取乡荐”作为成婚的前提。但孙愈赴试“辄不利”,真真“亦长大,势不可复留”,其父将她许嫁别人。孙愈因此得下“相思病”,“吐鲜血数块而死”。真真每“垂泪”并“得疾”。二、男方登科变心。如《侍儿小名录拾遗》引《摭遗》载,掖县(今属山东)书生王俊民即王魁与桂英约为夫妻,并在海神庙前发誓:“吾与桂英,誓不相负;若生离异,神当殛之!”可是他中状元后,竟遵从父命,娶崔氏女为妻。桂英得知此情,悲愤交集:“魁负我如此,当以死报之。”当即“挥刀自刎”。这种方式后患无穷,难怪人们宁肯激烈争夺于榜下。

上述三种方式以第一种最普遍、最具代表性,于是选择进士做女婿统称榜下择婿。这表明人们选择配偶已由重旧门阀世族转变为重新科举官僚,而不少新科举官僚起家寒士,某些寒士的现实状况与未来前程很可能差距极大。

二 访婚卜者

魏晋隋唐时期,选择女婿重在家庭现实状况,事情好办,询问谱学家便知。宋代选择女婿重在本人未来前程,问题相当复杂,据说有两种人可供咨询。

一种是卜者。《孙公谈圃》卷上载,晏殊的夫人请求“善相”者王青:“为我择一婿。”王青说:“恰有一秀才姓富,须做宰相,明年状元及第,在兴国寺下。”于是富弼做了晏殊的东床,后来果然拜相。此外,如赵方青年时代“贫困不遇”,且“奇形古貌,眼有大小”。卜者却说这是副贵人相:“一眼大,一眼小,大者观天地,小者视四表。”富人胡氏深信不疑:“赵生虽贫,贵人也。吾女方择婿,盍归之?”夫人却“大吼”,丈夫“再三譬喻”。夫人“不得已,厚其装资,妻之”。赵方当年中进士,此后“历官边郡,名振华夏”。诸如此类都是巧合,宋人徐度指出:“所谓命术者,类不可信,其有合者皆偶中也。”

另一种是贵人。徐度用实例说明:“本朝公卿多有知人之明,见于择婿。”周密认为:“前辈名公巨人,往往有知人之明。”他们“眼力高”,是由于“阅人多”。于是贵人成为人们访婚的对象。《东轩笔录》卷14载,晏殊挑选女婿靠的不是王青,而是范仲淹。范仲淹认为:富弼、张方平“皆有文行,他日毕可至公辅,并可婿也”。又以富弼“器业尤远大”。他的看法后来完全被证实。从小看大并非不可能,但谈何容易。洪迈感叹“知人之难”:“知人之哲得失相半,为未能尽。”即便是看,也要年龄大些才看得比较准确。《袁氏世范》卷1《睦亲》指出:“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强调:“男女不可幼议婚。”

三 婚龄增大

宋代不少家长这样教育子弟:“晚娶甚善,可善保养血气,专意学问。”某些家庭甚至立下家规:“未第决不许娶。”于是出现了这样的谚语:“洞房花烛夜,金榜挂名时。”科场竞争激烈,进士名额有限,如果男方坚持榜下娶妻、女方定要榜下择婿,结婚势必较晚。榜下择婿之风是促成婚龄增大的因素之一。

婚龄增长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不少有识之士反对早婚。早婚习俗由来已久,宋代依然较为流行:“世俗好于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婚,亦有指腹为婚者。”还出现了童养媳,当时叫养妇:“民间女幼许婚未行,而养诸婿氏者,曰养妇。”司马光认为早婚后患无穷,主张:“男女必俟既长,然后议婚。”

冠礼即男子束发戴帽,是古代男性的成年礼,意味着可以娶妇。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2《冠礼》称:“冠礼之废久矣。吾少时,闻村野之人,尚有行之者,谓之上头。城郭则莫之行矣。”当时存在两种倾向:一是年长犹总角。《应斋杂著》卷1《乞免临安丁钱》、《东莱集》卷3《为张严州乞免丁钱奏状》载,临安及严州(治今浙江建德东)因丁钱太重,成年男子不敢裹头,以便逃避。二是年幼便戴帽:“生子犹饮乳,已加巾帽。有官者,或为制公服而弄之,过十岁犹总角者,盖鲜矣。”所谓总角,是指未成年男子把头发扎成髻。按照古礼,男子年二十而冠。《书仪·冠仪》、《朱子家礼》卷2《冠礼》主张恢复此礼,但考虑到习俗,规定:“男子年十二至二十,皆可冠。”提倡“年十五已上”,“然后冠之”。至于笄礼,则遵从古礼:“女子许嫁,笄。年十五,虽未许嫁亦笄。”笄指女子用簪插髻,是古代女性的成年礼,意味着应当出嫁。

宋代的法定成婚年龄,天圣年间的法令沿袭唐代开元二十二年(734)的规定:“凡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为革除“世俗早婚之弊”,又考虑到此弊“不可猝革”,《书仪》卷3《婚仪上》、《家礼》卷3《昏礼》将男女成婚年龄分别提高一岁,规定:“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皆可成婚。”这一规定到嘉定年间,被朝廷的法令加以吸取。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zgls/sywm/25281.html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