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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生活史——嫁娶论钱财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7-15 00:42:52 0


商品经济的发展,金钱魅力的增大,反映在婚姻关系上便是嫁娶论钱财。蔡襄指出:“今之俗,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

一 直求资财

对嫁娶论钱财的歪风,司马光揭露道:“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他气愤地声讨:“是乃驵侩鬻奴卖婢之法,岂得谓之士大夫婚姻哉!”并主张:“议婚姻有及于财者,皆勿与为婚姻。”当时某些人把嫁娶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几乎达到了不惜一切的地步。

一不惜娶寡妇。真宗时,向敏中、张齐贤两大宰相为娶寡妇柴氏,展开激烈争夺,直至惊动皇上。程颐将其中奥妙说破:向敏中“与张齐贤争取一妻,为其有十万囊橐故也”。此外,如仁宗时,吏部侍郎孙祖德致仕以后,“娶富人妻,以规有其财”;神宗时,屯田郎中刘宗古“规孀妇李财产,与同居”;嘉定年间,福建提举司干官叶嗣立“更娶海盐蔡家寡妇常氏,席卷其家财”

二不惜作赘婿。当时,“川峡富人多招赘婿,与所生子齿。富人死,即分其财”。由于能“分其财”,“贫人多舍亲而出赘”。贫人出赘何尝不可,但知秀州(治今浙江嘉兴)王蘧“利高赀,屈身为赘婿”,显然很无耻。

三不惜嫁僧道。法令规定:“诸僧道辄娶妻,并嫁之者,各以奸论,加一等,僧道送五百里编管。”其实僧道娶妻者较多,如相国寺僧人澄晖以艳倡为妻,自以为“快活风流,光前绝后”,并以“没头发浪子,有房室如来”自况。尤其是两广地区,僧人“例有室家”。这或许是禅宗世俗化的结果,但两广不少人家嫁女于和尚,目的在于贪图钱财。《鸡肋编》卷中载,“广南风俗,市井坐估,多僧人为之,率皆致富”,以致“妇女多嫁于僧,欲落发则行定,既剃度乃成礼”。与此相适应,此间“制僧帽,止一圈而无屋”,以便和尚新婚时,“簪花其上”。

二 进士卖婚

宋代男性卖婚者主要是新科进士,他们索取“系捉钱”、“遍手钱”。《萍洲可谈》卷1称,系捉钱给与进士本人,成婚后,其“父母亲属又诛求,谓之遍手钱”。哲宗时,知枢密院事曾布挑选进士江褒做女婿,也得花费礼钱30万。至于富豪只能“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

有钱有势者争相买婚进士,进士奇货可居,要价甚高。丁骘的奏疏《请禁绝登科进士论财娶妻》揭露道:“近年进士登科,娶妻论财,全乖礼义。衣冠之家随所厚薄,则遣媒妁往返,甚于乞丐,小不如意,弃而之它。市井驵侩出捐千金,则贸贸而来,安以就之。”他谴责这些新科进士“名挂仕版,身被命服,不顾廉耻,自为得计,玷辱恩命,亏损名节,莫甚于此”。请求朝廷责成“御史台严行觉察,如有似此之人,以典法从事”。然而朝廷未能加以止绝,此风反倒日甚一日。

三 宗室卖婚

宋代女方卖婚以宗室为主,买婚宗室的主要是经营商业的富豪。当时商人经济实力增长,他们企图集富者与贵者于一身,联姻权势之家是其主要手段之一。按照宋代的制度,“宗室袒免婿,与三班奉职”;“皇族郡县主出嫁,其婿并白身授殿直”。起初朝廷对于宗室的通婚对象无限制:“宗室袒免女听编民通婚,皆予官。”三班奉职、殿直官阶虽不高,商人却眼红。他们“争市婚(宗室)为官户”。北宋中期以后,随着宗室人数的增多,宗室贫困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他们的女儿既然有人“争市”,于是“宗室以女卖婚民间”的现象更普遍。

对于宗室卖婚,士大夫看不惯,朝廷岂能坐视。商人李绶竟与宗室赵承俊结为儿女亲家,包拯惊呼:“天支之秀,下偶非类。”仁宗于天圣八年(1030)正月下诏:“宗室嫁女择士族之有行义者,敢以财冒为婚,御史台察举之。”并责成“宗正立官媒数十人,掌议婚”。然而熙宁年间,情况依然是:“宗室女当嫁,皆富家大姓以货取,不复事铨择。”神宗下诏强调,宗室袒免女的婚姻对象应当是“三代有任州县官或殿直以上者”。此后情况反倒越发严重,县主居然商品化,价格为“每五千贯一个”,开封商人“帽子田家”一买再买,“家凡十县主”。元皊年间,高太后得知此情,火冒三丈:“国家宁要汝钱,是何门当户敌?”气愤无济于事,现实无法改变。“大桶张家”比“帽子田家”买得更多,“至有三十余县主”

商人娶宗室女,虽然花费钱财,但却获得一官半职。如茶商叶孚德“结昏宗室,得将仕郎”;商人王永年“娶宗室女,得右班殿直,监汝州税”;苏州商人朱冲一家“结姻于帝族”,更是“因缘得至显官者甚众”。实惠如此之大,难怪商人买婚宗室,作为钱权交易,有宋一代竟禁而不止。

四 婚嫁失时

范仲淹《答手诏条陈十事》指出:“男不得婚、女不得嫁、丧不得葬者,比比有之。”问题严重到如此地步,至少有两个原因。

一是婚嫁之费猛增。宋代嫁娶论钱财,加之整个社会奢侈之风愈演愈烈,婚嫁之费上升势头很猛。如福建地区“厚于婚丧,其费无艺”。光大摆酒席一项,花费就十分惊人。参加的人数多,按福建的习俗,“来者无限极,往往至数百千人”;延续的时间长,照合肥的规矩,“嫁娶者,宗族竞为饮宴以相贺,四十日而止”。开支之大可想而知。难怪人们叹息:“伤生以送死,破产以嫁子。”不少士大夫难以承受,或变卖家产,或债台高筑。连皇弟扬王赵颢“有女数人,婚嫁及期,私用不足”,也不得不向神宗预借俸钱。嫁女的花费通常比娶媳妇更大。中产之家一旦生女,为日后“遣嫁乃不费力”,往往“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有生一女而种杉万根者,待女长成则鬻杉以为嫁资。”司马光指出:“世俗生男则喜,生女则戚,至有不举其女者,因此故也。”人们不愿生女,以致性别比例失调,这又是婚嫁失时的一个原因。

二是榜下择婿成风。司马光讲到婚龄时说:“男不过三十,女不过二十耳,过此则为失时矣。”宋代平均科举中第年龄超过30岁,《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宝皊四年登科录》所载登科者平均年龄分别为35.64岁、35.66岁。《夷坚志》所载16位中第者平均登科年龄为37.22岁,湖州(今属浙江)张德远高达77岁。男性读书人如果定要坚持榜下娶妻,难免成为壮年未娶的大男。如孙复“举进士不中”,“年四十不娶”,要不是宰相李迪“知其贤,以其弟之子妻之”,他很可能终身打光棍。凌景阳中第方议亲,只得将年龄隐瞒5岁,殊不知女方竟隐瞒10岁。陈修登科时“年七十三,尚未娶”,他“凄然出涕”。高宗“出内人施氏嫁之,年三十”。好事者大开其玩笑:“新人若问郎年几?五十年前二十三。”女方如果非进士不嫁,甚至条件更苛刻,势必成为壮年未嫁的大女。如章惇就把标准定得过高,蔡卞好言相劝:“相公择婿如此其艰,岂不男女失时乎?”章惇置之不理,以致“为息女择配,久而未谐”。程颢的儿女“幼而庄静,不妄言笑,风格潇洒,趣向高洁”,是位不可多得的贤女。她“择配欲得称者”,“访求七八年,未有可者”,因而终身“未得所归”。某些女子发誓不嫁,他人只能叹息:“岂有处子终不嫁人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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