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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生活史——契丹、女真等东北各族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7-15 00:42:41 0


一 契丹

契丹社会长期保留母权制痕迹,下面三种礼俗表明女性受到社会尊重:一、再生仪。《辽史》卷116《国语解》称:“国俗,每十二年一次,行始生之礼,名曰再生。惟帝与太后、太子及夷离堇得行之。又名覆诞。”夷离堇即统军马大官,后改称大王。每隔12年回顾一次初生时的情景,以表达并启发人们对母亲的崇敬。二、縚里鯿。指耶律氏每年固定在二月一日、六月十八日宴请舅族萧氏。可见在具有姻亲关系的两个氏族或家族之间,男方与女方地位较平等。三、拜奥礼。《辽史》卷65《公主表》称:“契丹故俗,凡婚燕之礼,推女子之可尊敬者坐于奥。谓之奥姑。”奥指房屋西南隅,古时为尊长所居。此礼起源于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婚礼由氏族中年纪最长、威望最高的妇女主持。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演变为由男方氏族中地位最高的同姓女性主持。祖母、母亲系异姓,因而主持婚礼的女性往往是未出嫁的少女,阿保机之女质古儿时就做过奥姑。辽朝建立后,婚礼仍必须由女性主持。

按照契丹习俗,丈夫死后,妻子可以再嫁。如圣宗的外甥女秦晋国妃萧氏在丈夫耶律隆庆死后,奉诏再嫁耶律宗政,宗政借故辞婚,又嫁刘二玄。圣宗第八女长寿在丈夫大力秋死后,改嫁萧訸古。即使丈夫在世,妻子也可提出离婚并再嫁。如道宗第三女特里“以驸马都尉萧酬斡得罪,离之”,“改适萧特末”。景宗第四女淑哥“与驸马都尉卢俊不谐,表请离婚,改适萧神奴”。圣宗第二女岩母堇初嫁萧啜不,“改适萧海里,不谐,离之。又适萧胡靓,不谐,离之,乃适韩国王萧惠”。兴宗长女跋芹“与驸马都尉萧撒八不谐,离之”,“改适萧阿速”。她因所谓“妇道不修”被休弃,“又嫁萧窝匿”。特别是景宗皇后萧绰以国母之尊,再嫁韩德让,并当众公开,对北宋使者曹利用也不避讳。圣宗对继父十分尊重,父事之。

东胡族系的传统是:“凡事只从妇谋。”契丹保持这一传统,妇女有权参与政治、军事、文化等各种社会事务,并贡献不小。在政治上,秦晋国妃萧氏“知国家之大体”,道宗“诏赴行在,常备询问”。她“轻财重义,延纳群彦”,“内外显寮,多出其门”。最有政治才干的契丹妇女,当推太祖皇后述律平与景宗皇后萧绰。述律平儿时便“简重果断,有雄略”。立为皇后后,太祖行兵御众,她常预其谋。太祖死后,她成功地制服了反对派。萧绰儿时即聪明能干,受到父亲夸奖:“此女必能成家!”立为皇后后,协助景宗处理朝政,景宗“谕史馆学士,书皇后言亦称‘朕’暨‘予’,著为定式”。她在景宗晚年,“以女主临朝,国事一决于其手”;圣宗时,临朝称制27年。《辽史》卷71《后妃传》云:“圣宗称辽盛世,后教训为多。”

在军事上,契丹妇女的才能与作用尤其突出。《辽史·后妃传论曰》:“辽以鞍马为家,后妃往往长于射御,军旅田猎,未尝不从。如应天之奋击室韦,承天之御戎澶渊,仁懿之亲破重元,古所未有,亦其俗也。”应天即述律平,她选蕃汉精壮组成属珊军,多达二万骑。太祖与党项交战,黄头、臭泊二室韦趁机偷袭辽朝,述律平“勒兵以待其至,奋击,大破之,由是名震诸夷”。承天即萧绰,她在统和年间,跨马行阵,亲自指挥对宋作战。仁懿即兴宗皇后萧挞里,皇太叔耶律重元拥兵谋反,她“亲督卫士,破逆党”

在文化上,道宗皇后萧观音与天祚帝文妃萧瑟瑟就是两位才女。萧观音“姿容冠绝,工诗,善谈论,自制歌词,尤善琵瑟”。其《伏虎》诗云:“威风万里压南邦,东去能翻鸭绿江。灵怪大千俱破胆,那教猛虎不投降!”道宗“大喜”:“皇后可谓女中才子!”萧瑟瑟“善歌诗”,天祚帝“畋游不恤,忠臣多被疏斥”,她作歌讽谏:“勿嗟塞上兮暗红尘,勿伤多难兮畏夷人;不如塞奸邪之路兮,选取贤臣。直须卧薪尝胆兮,激壮士之捐身;可以朝清漠北兮,夕枕燕云。”矛头直指“奸邪”。萧观音、萧瑟瑟二人后来均因受诬陷,被赐死。这表明对契丹妇女的社会地位不能估计过高,即使贵族妇女仍是男子的附属品。

辽朝建立之初,便尊崇孔子并建孔庙。契丹受中原儒家文化影响,在妇女问题上的主要表现有三:1.建立命妇制度。内命妇制度始于太祖时,基本仿效唐制,妃嫔有贵妃、惠妃、德妃、元妃、文妃、丽仪、淑仪、昭仪、顺仪、芳仪、和仪等封号,女官有尚寝、尚服、尚功、尚仪等职位。外命妇制度始于太宗时,与唐制几乎完全相同,有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及国夫人、郡夫人、郡君、县君一类的封号。与“贵”妇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贱”妇人。洪皓《松漠纪闻》卷上称:“契丹、女真诸国皆有女倡,而其良人皆有小妇、侍婢。”2.开始讲究“妇道”。契丹上层妇女原本十分喜欢打扮。《鸡肋编》卷上说:燕地良家士族女子“冬月以括蒌涂面,谓之佛妆,但加傅而不洗,至春暖方涤去,久不为风日所侵,故洁白如玉也”。在中原文化的影响下,某些契丹妇女起而反对妖艳。《辽史·后妃传》称:耶律重元之妻“以艳冶自矜”,萧观音发现后,当即加以劝戒:“为贵家妇,何必如此!”《辽史·公主表》载,景宗第三女延寿女“性沉厚”,“甚得妇道,不以贵宠自骄”,其母萧绰“于诸女尤爱”。圣宗第三女槊古有“礼法自将”之称。3.接受节烈观念。《辽史》卷107《列女传序》认为:“与其得烈女,不若得贤女。天下而有烈女之名,非幸也。”该传表彰了两位贤女,即被誉为“女秀才”的邢简之妻陈氏及“能诗文”的耶律常哥,这与儒家观念并不完全合拍。同时又表彰了三位所谓烈女:耶律奴之妻萧意辛以“夫妇之义,生死从之”为理由,请求与因受诬陷而被流放的丈夫同行;耶律术者之妻萧讹里本,丈夫死后,她表示“无阳则阴不能立”,立即自杀;耶律中之妻萧挼兰“为贼所执”,发誓:“人欲污我者,即死之。”这三位妇女都接受了节烈观念。开泰六年(1017)四月,圣宗“禁命妇再醮”。这道禁令虽然难以实行,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契丹妇女的社会地位呈下降趋势。

古代生活史——契丹、女真等东北各族

契丹妇人背水图(选自韩世明编著《辽金生活掠影》)

二 女真

女真妇女在一定程度上享有以下两项权利:1.财产支配权。《金史》卷1《世纪》载,始祖函普结婚时,“以青牛为聘礼而纳之,并得其赀产”。《金史》卷120《徒单恭传》载,兀鲁丈夫死后,徒单恭“谋取其家财,强纳兀鲁为室”。可见函普之妻及兀鲁都是财产拥有者。2.离婚改嫁权。如兀鲁初嫁徒单定哥,再嫁徒单恭;阿里虎初嫁阿虎迭,再嫁南家,又嫁完颜亮;唐括定哥初嫁乌带,再嫁完颜亮;唐括石哥初嫁完颜文,离婚后再嫁完颜亮;择特懒初嫁萧拱,再嫁完颜文;叉察初嫁特里,再嫁乙剌朴,离婚后又嫁完颜亮。女真上层社会,男性有妾媵,女性有假厮儿。《金史》卷63《后妃传上》称:宫中“凡诸妃位皆以侍女服男子衣冠,号假厮儿”。如阿里虎与假厮儿胜哥“同卧起,如夫妇”,可称同性夫妻。

下面两种习俗表明女真社会保留母权制痕迹:1.男下女。《金志·婚姻》载,成亲时,“妇家无大小,皆坐炕上,婿党罗拜其下,谓之男下女。”这一习俗颇有女尊男卑的意味。2.复姓。如耨盌温敦系耨盌与温敦二姓的复合,分别为父系与母系的族姓。这种现象是母权制向父权制转化时期的产物。

与宋辖区汉族妇女相比,女真妇女的社会地位从总体上说要高些。但女真婢女的社会地位低于宋辖汉族居住区,她们既被作为陪嫁物、随葬品,又被视为牲畜、财货:“北人以金银、奴婢、羊马为博”,还被主人任意屠杀。南宋使者范成大在定兴县(今属河北)客邸前,看到婢女脸上刺有“逃走”二字,并称:“主家私自黥涅,虽杀之不禁。”其《清远店》诗云:“屠奴杀婢官不问。”大定十八年(1178),世宗颁布法令,对杀奴稍加限制。与契丹妇女相比,女真妇女的社会地位又要低些。女真源出肃慎,其传统是所谓“妇贞而女淫”之类。金朝建立后,女真受中原文化影响,妇女社会地位呈下降趋势。《松漠纪闻》卷上载,金朝法律规定“殴妻致死,非用器刃者不加刑”,原因是“侧室多,恐正室妒忌”。对此,妇女“莫不唾骂,以为古无此法”。

女真不少上层妇女在政治上、军事上颇有才干。如女真首领乌古乃之妻唐括氏“有识度”,“政事狱讼皆与决焉”,被誉为“有丈夫之度”。蒲察氏系起兵反抗契丹贵族的决策者之一,其子阿骨打“每出师还,辄率诸将上谒,献所俘获”。金朝建立后,熙宗皇后裴满氏一度权势颇大,“干预政事,无所忌惮,朝官往往因之以取宰相”。沙里质、阿鲁真、完颜仲德之妻则是当之无愧的巾帼英雄。天辅六年(1122),黄龙府(治今吉林农安)发生兵变,沙里质率众击退叛兵,被封为金湖郡夫人。兴定元年(1217),阿鲁真率众打败来犯的东真军队,被封为郡公夫人。金朝末年,蒙古军队围攻蔡州(治今河南汝南),完颜仲德之妻“率诸命妇,自作一军,亲运矢石于城下,城中妇女争出继之”。城破后,她自尽。

金朝建立后,女真受中原文化影响,在妇女问题上主要表现有三:1.限制后妃权势。海陵王完颜亮见裴满氏“干政,心恶之”,即位后“不使母后得预政事”。此后,后妃大多号称“甚得妇道”。2.提倡节烈观念。太宗时,金军攻破宜州(治今辽宁义县),将俘获的韩庆民之妻配将士,她“誓死不从,遂自杀”。此事当时并未受到重视,后来世宗大加赞赏:“如此节操,可谓难矣。”金朝中期以后,提倡贞烈观念并褒奖所谓节烈妇女。如讃州(治今陕西富县)康住住,“夫早亡,服阕,父取之归家,许严沂为妻”。她“誓死弗听,欲还夫家不可得,乃投崖而死”。朝廷令“有司致祭其墓”。3.建立命妇制度。内命妇始于熙宗时,位号、品秩仿照唐制。外命妇则有公主、郡主、县主及国夫人、郡夫人、郡君、县君等。至于金代的“贱”妇人,除女倡、小妇、侍婢而外,还有女使及女性官户、驱口、宫籍监户等。如李师儿,“其家有罪,没入宫籍监”。她本人“以监户女子入宫”,虽被章宗封为元妃,但不能正位中宫。金代有“主死,婢将安归”之说,完颜忙哥之妻、陀满胡土门之妻死时,均有“一婢从死”

当时居住在东北的渤海与女真同源,但妇女的地位要高。《松漠纪闻》卷上称:渤海“妇人皆悍妒,大氐与他姓相结为十姊妹,递几察其夫,不容侧室及他游,闻则必谋,置毒死其所爱。一夫有所犯而妻不之觉者,九人则群聚而诟之,争以忌嫉相夸”。她们发挥群体力量,维护自身利益,以致渤海无女倡、无小妇、无侍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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