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历史 > 宋元文明

古代生活史——宋辖汉族居住区的生育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7-15 00:43:04 0


一 育婴之俗

“莫言家未成,成家子未生;莫言家未破,破家子未大。”宋代这一谚语反映了人们既求子心切,更望子成龙。当时婴儿夭亡率很高,以皇帝子女为例,除度宗二子死于战祸而外,共有子女181人,其中夭亡者82人、存活者99人,夭亡率高达48.6%。人们企盼母子平安,形成若干生育禁忌。孕妇的饮食,忌讳就不少:“食兔肉令子缺唇,食雀肉令子盲,食羊肝令子多患,食鸭子令子倒生,食鳖肉令子项短,食驴肉令子过月,食干姜蒜令胎不安。”这些忌讳毫无科学依据。

婴儿诞生前后有一套生育礼俗,其民俗含意无非是庆贺家庭添子增丁,祝愿婴儿一生平安,以《东京梦华录》卷5、《梦粱录》卷20《育子》所载北宋开封、南宋临安的礼俗最具代表性。主要有:

1.催生与分痛。孕妇临产,娘家将以下物品送往婆家:银盆或彩盆,内装粟秆一束,用锦缎或纸张覆盖,上插花朵等物,形成五男二女图案;眠羊、卧鹿模型,取静卧之意;彩绘鸭蛋120枚及生枣、栗果等各种食品;绣绷、彩衣等婴儿服装。这一仪式称催生。娘家还特地用盘盒装着馒头,送与孕妇,称分痛。孕妇分娩,亲朋争送细米、炭、醋。生辰对婴儿很重要,《马可波罗行纪》称:临安人“有下述之风习,若有胎儿产生,即志其出生之日时生肖,由是每人知其生辰。如有一人欲旅行时,则往询星者,告以生辰,卜其是否利于出行,星者偶若答以不宜,则罢其行,待至适宜之日”

2.三朝与三腊。生子三日称三朝,要与婴儿“落脐灸囟”。囟即囟门,指婴儿头顶未合缝的地方。此俗带有让婴儿洁白入世的迷信色彩,又有防止疾病的实际意义。《爱日斋丛钞》卷1载,福建有“三朝浴儿”的习俗,那天“家人及宾客皆戴葱、钱”,据说“葱使儿聪明,钱使儿富”。苏轼《洗儿》诗云:“人皆养子望聪明,我被聪明误一生。惟愿孩儿愚且鲁,无灾无难到公卿。”生子七日叫一腊、十四日叫二腊、二十一日叫三腊。届时亲朋向产妇赠送猪腰、猪肚、猪蹄一类的膳食。

3.满月与洗儿。婴儿满月,举行沐浴仪式,亲朋毕集,称洗儿会。其外祖父母送来彩画钱或金银钱果,以及彩缎、珠翠等洗儿用品。煎香汤于银盆内,将洗儿果、彩钱等放入盆中,用彩线绕银盆,称围盆红。长辈用银钗搅水,称添盆。盆内如有枣子直立,少妇争相取而食之,据说吃了将生儿子。剃掉胎发并遍谢亲朋之后,婴儿被抱入姆婶房中,称移窠。从这天开始,产妇与婴儿均可到室外活动。

4.百蒣与周蒣。婴儿百日称百蒣,家中设宴庆祝;周岁称周蒣,要举行“拈周试蒣”仪式。《梦粱录》载,届时“其家罗列锦席于中堂,烧香炳烛,顿果儿饮食,及父祖诰敕、金银七宝玩具、文房书籍、道释经卷、秤尺刀翦、升斗等子、彩段花朵、官楮钱陌、女工针线、应用物件,并儿戏物”,然后观察婴儿先拈何物,从中预测他未来的志趣和前程,带有占卜性质。《玉壶清活》卷1载,曹彬儿时拈周,“左手提干戈,右手取俎豆,斯须取一印,余无所视。后果为枢密、使相,卒赠济阳王,配享帝食”。这不是事后的杜撰,便是偶然的巧合。周岁时还要取名,既有取贵名的,如文武富贵之类,也有取贱名的,如愚鲁拙贱等等。《道山清话》载,欧阳修说:“人家小儿要易长育,往往以贱名为小名,如狗羊犬马之类。”

二 杀婴之风

当时人企盼多子并偏好男性,追求男多女少的家庭人口结构。与此同时,不少地区杀婴成风。陈渊认为:“不举子之习,惟闽中为甚。”在福建路又以西部山区问题尤其严重。《孙公谈圃》卷下称:“闽中唯建、剑、汀、邵武四处杀子,士大夫家亦然。”史浩说:“建宁府、南剑州、汀州、邵武军贫乏之人,例不举子,家止一丁,纵生十子,一子之外,余尽杀之。”岂止福建路,荆湖南北路的情况同样是:“贫乏下户往往生子不举。”苏轼亲耳听说:“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其办法为:“初生辄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江南东西路有“薅子”之俗:“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即其土风。宣、歙为甚,江宁次之,饶、信又次之。”此外,如两浙西路的严州(治今浙江建德东)“生子往往不举”;淮南西路的黄州(治今湖北黄冈)“小民贫者,生子多不举,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

杀婴败坏社会风尚,引起人们普遍不满。范如圭抨击道:“东南不举子之俗,伤绝人理。”这种习俗还造成劳力紧缺,以致倒卖人口猖獗。赵汝愚指出:“建、邵等州既不举子,贵家富室难得奴婢,却以高价买于他州。”还酿成养子之风,使得日后诉讼迭起。《麈史》卷下《风俗》称:“闽中生子既多不举,其无后者则养他人子以为息,异日族人或出嫁女争讼其财无虚日。”

杀婴之所以成风,具体原因较多。如贫困所致,高宗说:贫民“迫于贫困,不能育,故生子而杀之”。因此,杀婴之风最流行的地方往往是山区,像福建路“多是山田,义仓等米岁入不多”。又如丁税太重,像“处州丁钱太重,遂有不举子之风”。高宗不得不承认:“此钱不惟下户难出,民间所以不举子盖亦因是。”至于某些富室乃至士大夫之家也杀婴,则是由于财产继承问题。当时通行的财产继承方式是诸子均分,因而福建路“有老生子者,父兄多不举”,理由是“将分吾资”。他们企图用杀婴的办法来保持其家庭在经济上的优势。

杀婴成风的深层原因在于宋代已出现人口过剩的苗头,人口与资源的矛盾趋于尖锐。当时人指出:“福建地狭人稠,无以赡养,生子多不举”;“浙东衢、严之间,田野之民每忧口众为累,及其生子,率多不举。”为了控制人口,福建路山区实行计产育子的办法:“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为其赀产不足以赡也。”鄂州(治今湖北武昌)、岳州(治今湖南岳阳)情况类似:“民生子,计产授口,有余则杀之。”当时多子多福的生育观虽然并未动摇,但同时又出现了“口众为累”的新认识。袁采说:“多子固为人之患。”

人们盼望儿女双全,但偏好男性。梅尧臣诗云:“生男众所喜,生女众所丑。生男走四邻,生女各张口。男大守诗书,女大逐鸡狗。”当时“世人生女,往往多致瀹没”,杀婴以女婴为主。福建路特别是建宁府(治今福建建阳)、南剑州(治今福建南平),如生男可容许第三胎,“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以器贮水,才产即溺之,谓之洗儿”。大量扼杀女婴的直接后果是造成性别比例失调、男性择偶困难。如处州由于杀女婴,“村落间至无妇可娶,买于他州”。岳州、鄂州“尤讳养女,以故民间女少多鳏夫”

三 慈幼之举

两宋王朝出于培育税源的需要,鼓励生育,禁止杀婴。法令规定:“故杀子孙,徒二年。”并且不断予以重申。如绍兴八年(1138),“禁贫民不举子”;十五年,规定:“杀子之家,父母、邻保与收生之人,皆徒刑编置”;开禧元年(1205),“申严举子弃杀之禁”。不少地方官员奉行禁令甚力。如《麈史》卷上《惠政》载,俞伟知顺昌县(今属福建),作《戒杀子文》,劝谕百姓“无得杀子,岁月间活者以千数”,因而受到朝廷嘉奖。但因杀婴之风形成原因深刻,禁令终究只能奏效于一时一地。

与此同时,朝廷实行慈幼政策,其主要举措有四:

1.资助产妇。如绍兴八年(1138)五月,高宗诏“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贫乏之家,生男女而不能养赡者,每人支免役宽剩钱四千”。乾道五年(1169)四月,孝宗诏“应福建路有贫乏之家生子者,许经所属具陈,委自长官验实,每生一子,给常平米一硕、钱一贯,助其养育。余路州军依此施行”。庆元元年(1195)五月,宁宗“修胎养令,赐胎养谷”

2.收养弃婴。如庆元元年(1195)正月,宁宗诏:“两浙、淮南、江东荒歉诸州收养遗弃小儿。”宁宗以后,官府设立专门收养弃儿的机构,称婴儿局或慈幼局。湖州(今属浙江)婴儿局系嘉定年间通判袁甫所创,其办法是查明确系弃儿,“使乳母乳之,月给之粟,择媪五人为众母长,众乳各哺其儿,又一人焉,以待不时而来者”。临安府慈幼局创立于理宗时,《宋史》卷43《理宗本纪三》载,淳皊九年(1249)正月,“诏给官田五百亩,令临安府创慈幼局,收养道路遗弃初生儿”。宝皊四年(1257)十一月,“令天下诸州建慈幼局”。《永乐大典》卷19781《婴儿局》所载南宋后期设立的慈幼局,有宝庆府(治今湖南邵阳)、广德军(治今安徽广德)、无为军(治今安徽无为)、苏州、汀州(治今福建长汀)、建康府、江阴军(治今江苏江阴)等89处。关于临安府慈幼局的情况,《梦粱录》卷18《恩霈军民》称:“有局名慈幼,官给钱典顾乳妇,养在局中,如陋巷贫穷之家,或男女幼而失母,或无力抚养,抛弃于街坊,官收归局养之,月给钱米绢布,使其饱暖,养育成人,听其自便生理,官无所拘。”至于外地,《遂昌山樵杂录》云:“贫家子多,厌之,辄不育,乃许抱至局,书生年月日时,局有乳媪鞠养之。他人家或无子,却来取于局。岁侵,子女多入慈幼局,故道无抛弃子女。”

3.设立举子仓、举子田。淳熙年间,福建安抚使赵汝愚创立举子仓。刘光祖《宋丞相忠定赵公墓志铭》称:“闽俗,生子往往不举。公创举子仓,凡贫不能举其子者,以书其孕之月而籍之。及期,官给之米,而使举其子,所全活甚众。”庆元元年十一月,朝廷“将建、剑、汀、邵四州没官田产免行出鬻,官收其课,以给助民间举子之费”。嘉定五年(1212),知桂阳军(治今湖南桂阳)赵崇度把户绝、冒占等田作为举子田,将地租收入存入举子仓,以充举子之费。江东转运副使真德秀嘉定十年所创慈幼庄,其性质和作用与举子田、举子仓相同。

4.鼓励百姓领养弃子。《宋刑统》卷12《户婚律·养子》规定:“其遗弃小儿年三岁以下,虽异姓,听收养,即从其姓。”为鼓励百姓领养,朝廷一再强调收养之后,“将来不许认识”。并在经济上给予资助:“若民间之人,愿收养者听。官仍月给钱一贯、米三斗,以三年住支。”起初“遗弃小儿止许收养三岁以下”者,乾道元年(1165)三月改为“自十岁以下听人家收养”。鉴于领养弃子年龄偏大,日后容易发生纠纷,当年七月又改为7岁以下。

对于慈幼政策,不少地方官员虽然尽力执行,但在推行过程中问题很多,如抚州(今属江西)慈幼局设立不久,便名存实亡;南剑州举子仓因“乡官非人,与吏为奸,冒佃隐输,虚支诡贷,色色有之”,以致“民实有不沾实惠者”;生子给钱米往往难兑现,司农寺主簿盛师文指出:“临安市井穷民未闻有得斗米千钱者”,并感叹:“况于乡村与夫穷僻镇聚?”总之并未达到预期目的,未能扭转杀婴之风。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zgls/sywm/25288.html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