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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历史——中央的权力架构与权力平衡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7-14 00:57:03 0


皇帝处在权力的最核心,在他稍外围,即刻出现分工、分权。这是一种中国皇朝史的初创期即已存在的分权,即文武分途。宋代的宰相与枢密院长官(枢密使、知枢密院)之分权,正如秦代以丞相领导民政而太尉主军事。国家却只有一个,民事需军队之护持,军事需民政之供给,如此则必须由两方首脑聚议会商。然民政与军事的利益所在,又不重合,若文武对等而无人总其政,会商未必能达成共识,如此则必须有人做出最后的判断。皇帝作为最高领导人的价值,首先就在于,由他把分工以后的权力和责任再汇集起来。

枢密使作为唐代已经出现的中央军事管理部门,在晚唐五代的乱世,极为强势,其权威凌驾于宰相之上。入宋之后,便着手减缩枢密之权,如将枢密院的发兵权与禁军的统兵权分割,枢密的权力弱化之后,仅有军事决策权而与执行不再相关,便易达成宰、枢之间的权力平衡,甚至逐渐地处于对宰相的弱势地位。此外,宋初尚沿用了五代的另一旧制,即另置三司使主管财政,独立于宰、枢之外。如此,中央的权力分割更显彻底。

宋初宰相同于唐代,仍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又新创副宰相之职,称“参知政事”。但宋初的三省制延续了晚唐五代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破碎、变型的格局,三省制框架下的官名,多成为官员的虚衔,而另创各种机构、职官经办具体事务。至神宗元丰年间,皇帝对于这种虚实并存、名实不符的结构很不满,遂下令作全面调整,三省制重新由虚变实,晚唐五代所创的三省制以外的机构,大多并省。调整后的大体框架是,枢密院管军政如旧,民政系统由中书负责决策,门下审核(兼审枢密院文件),而由尚书省负责执行。三司则被取消,其职能并入三省。是后,仅余宰、枢之对治,分权程度有所削弱。而从北宋末开始,因时常处于军务紧急之状态,宰相介入军务越来越频繁,相对于枢密使,宰相越来越强势。至南宋嘉定以后,枢密院官员(签书、同知、知枢密院事)成为参知政事的备选或兼职,而地位最高的枢官使则由宰相兼领。至此,宰、枢之分权名存实亡。

细说历史——中央的权力架构与权力平衡

北宋末二十四路

三省内部即自成一个完善的制衡体制,将行政事务分离为决策(中书为主)、审核(门下负责)和执行(尚书实施)。三省分离,权力平衡,程序完善。门下的审核功能是一道防波堤,防止从决策到执行的整个过程中的不合程序、不合理现象之出现,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门下省给事中。从北宋仁宗朝开始,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在草拟决策结果“诏旨”的过程中,也获得审核的权力,程序更为严密。孝宗淳熙中,门下省并入中书省,其实仅余“二省”,但由于给事中之职未废,对中央政府内部的制衡仍起到一定作用。

大体在北宋末以后,宰相相对于其他官员,其强势越来越明显,权力部门内部,有重新集权的倾向。然而,尚有与它没有利益关涉的机构在制衡它,此即宋代的监察官——台谏。宋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长僚,下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三种职务之间,只有品级的高下,其监察范围,却未有明显分别。谏院是宋朝的另一个最高监察机构,设谏议大夫及补阙、拾遗,各有左、右两员。御史台在秦代已经建立,谏院也是前朝就有的。宋代的创举是,将台、谏的职责合而为一,不管人还是事,台、谏双方都有权论奏。而在宋之前,御史台是负责弹人的,而谏院则负责论事。可是人和事有时确实是难以分开的,大部分错事坏事,都会有应该负责的人。因此这个改革是有道理的。

官僚体系中,一切权力的根源,是人事任免权。任免权掌握在臣子手中,任命者难免会对被任命者有所要胁控制。宋代吸取了前代相权过重、并可随意任免台谏官的教训,剥夺了宰相对台谏官的任免权。宰执在台谏官人选方面的唯一权力,是负责向皇帝拟定台谏官候选人名单,称为“进拟”,由皇帝差额选定。但是,也有另一种任命途径,即皇帝不经宰执的进拟,直接挑选合适的人充当台谏官。这样更是把宰执完全跳过,在宋代的行政制度中,像任命台谏官这样程序极其简单的事,是很少的。但这并不是制度的草率,而是为了割断宰执和台谏官的联系,使台谏不受宰相胁制,敢于弹劾宰相以下的所有官员。为保证台谏无顾忌地执行监察权,宋代有“风闻言事”之制,即允许台谏将道听途说之事,拿到朝堂作为弹劾的依据。这一条是以法规形式被确认的,对于权力机构来说,它很有吓阻作用。由于行政官员与监察官员在人数上有天壤之别、权力上有强弱之差,监察力量很难透过行政体系的重重外壳,发掘出核心的问题来。在这种环境下,风闻言事是有力的制度补充。

台谏的作用,最直观的不外乎两条,一是纠正失策,二是按劾腐败。而若放眼自中央的权力结构来看,它是对权力部门的制约,构成了官僚体系的制衡结构中最外的一层。制度的实施,与其设计初衷会有一定偏差,且越往后偏差会越大,这在台谏制度上,表现为南宋之台谏受政府的控制越来越强,至成权相的私器,用以打击不附己者。但一直到南宋末,台谏在清议的支持下,群起弹劾贾似道下野,可见其仍有奋击的余力。

在上述各个层面,都可见皇帝的身影。三省与枢密院的决策,不能不由皇帝作定论,台谏也是皇帝用以牵制群臣的工具。然而,皇帝反过来又受他们的制约。在决策过程中,皇帝是主要参与人,但不应由他独自做出决定。决策过程要受到中书舍人、给事中的审视。决策出台后,台谏又会反复挑剔。在这种体制下,皇帝的集权有其限度,他可以“裁”,但无从“独”。

在民政体系中,三省之间存在分权制衡;在权力部门中,民政与军政体系之间存在分权制衡;在整个官僚体系中,台谏作为专职监察部门,对权力部门进行制衡。这是宋代权力平衡之大要。所有这些分权和制衡的要素,完全由皇帝居中调控,最终对皇帝负责,但同时皇帝也同样受到制约。至南宋,皇帝渐失控制力,原先的复杂制衡体制便有明显的衰落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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