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历史 > 宋元文明

五万年简史——元朝的第二个冲击:终结官僚机构对君权的约束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7-12 00:17:07 0


以上我们讨论的是元王朝对传统中国的国家建构所做出的非同寻常的巨大贡献。现在要说到它对中国历史的另一项重大冲击。不过,这项冲击与元朝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在性质上很不一样。它含有较大的负面意义。这就是元朝的统治,在很大程度上终结了专制君主官僚制从体系内部约束君权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惯行体例;而这些制度和惯例,原本是皇权与它的官僚机构之间,在近千年反复博弈的过程中,好不容易才形成并逐渐得以固化的。

在传统中国的政治体系内,官僚机构是服务、从属于专制皇权的。所以有的学者用“君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来形容两者的关系。也就是说,天下之大,无处无人不受制约于君主一人的权力,却没有一个人能制约君主。秦始皇或汉武帝就是这样“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的独裁君主。

不过君主再“勤政”,也无法做到事必躬亲,何况他还要有花天酒地、游山玩水的享乐时间。他既不会愿意、事实上也绝对不可能事事独揽,所以还需要订立各种明确的法律法规,让他的官僚机构可以按照既定制度去处理众多常规性的事务。同时,在皇帝手里则仍然保留着突破法定制度,根据“圣衷独断”任意处置相关事务的特权。因此,在唯我独尊的君权与臣下必须遵守的制度规定之间,就不免会造成某种冲突或张力。下面这个例子可以生动地说明存在于两者之间的这种张力。

唐朝有一个县官犯了勒索钱财的罪。唐玄宗大怒,下令司法部门判他死刑。负责审理此案的大理寺长官要求按照唐律把他流放。玄宗再次下达手令,坚持要大理寺处死他。大理寺长官回复皇上说:“有断自天,处之极法,生杀之柄,人主合专。轻重有条,臣下当守。”意思是君主有任意决定臣下生死的大权,如果由你直接下令,怎么处置都可以;但如果交到我的手上办理,我就只能按刑法来对他量刑,而不能再顾及你的意志。结果还是把这个县官流放了事。

在秦皇汉武时代,官僚系统制约君权的有关制度或惯例,还没有显示出什么明显迹象。这样的制度成分或惯例,有不少是在两晋与南朝皇权显著衰落、门阀贵族势力“平行于或超越于皇权”的时期逐渐产生和发育起来的。例如汉魏之际有一个叫门下的机构,它的主要职责,原是协助君主审批中央行政部门呈送皇帝的奏章文书。但从门阀势力直逼皇权的东晋开始,它竟然拥有了对君主诏令实行“封驳”的权力,就是以决策不当或与过去体例不符等理由,把以皇帝名义签发的文书重新包扎起来,退回不发。两晋之后,掌握在官僚机构手里的这一类权力,经过国家治理的长期实践,已在无形中变成传统的一部分。此后的任何一个皇帝,哪怕心里再反感,也都没有能力将它们一举废除。唐宋的皇帝诏书往往以“门下”开头,就是因为公文草拟完稿后的第一道运作程序,就是把它送到门下省进行审核。而到北宋前期,随着新儒家集体意识的又一轮高涨,士大夫与君主“共治”天下的观念大行其道。这是传统中国所见证的臣下约束君权的最后一个典型时代。那时候官僚对于皇权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是上面已经提到过的,门下有封驳之权。嘉祐(1056—1063)年间,宋朝廷决定把在中央监察部门任职满届的唐介派到外地做官。以皇帝名义签发的委任书也已经准备好,送到门下省审核,等待通过。可是门下省的官员认为唐介身为专门从事抨弹时政、揭露非法违法事件的谏言官,“有补朝廷”,意思是他在朝内能发挥更有益的作用,所以不应外放。于是他们行使“封驳”权力,驳回这个文件。皇帝只好把唐介再度安排到监察部门。北宋门下省封驳来文最著名的例子,是范祖禹坚持不同意对一名吏部尚书的任命,为此封还、进奏,总共反复了九次。

门下封驳,发生在以皇帝名义发布的文件已形成之后。而在此之前,宋代受命起草高级官员升迁或降免诏书的中书舍人、翰林学士,如果觉得王命不当,就有缴还“词头”(皇帝指示原文,交代需要由起草人敷衍成一篇漂亮文告的主旨)、拒绝起草这份诏书的权力,称为“封缴”。中书舍人封缴始于富弼,他后来成为著名的宰相。宋仁宗时,外戚刘从德死后,寡妻出入内廷,当时传言说她与仁宗颇有私情,得封“遂国夫人”。后来两人关系不好,刘氏的封号被取消。可是仁宗不久又思恋故人,下手令把“遂国夫人”的封号重新赐予刘氏。起草诰命的任务落到当时还是中书舍人的富弼头上,他不肯从命,缴还词头。这件事就此作罢。之后不久,中书舍人胡宿接到皇帝指令,要他为任命一名太监担任内侍省副都知的官职写一篇委任状。胡宿也选择抗命封缴。仁宗问宰相文彦博,过去是否有此类先例。文彦博回答,富弼曾这样做过。仁宗只好换另一个人来写这道诏制。从此之后,中书舍人封还词头的事就不时发生。其间最有名的一个事件,是为了反对提拔王安石的一个亲信,有三名中书舍人先后拒绝起草委任状,在皇帝面前的辩论多达七八次,三人最终相继为此去职。这就是著名的“三舍人”事件。宋人盛赞三人的行为说:“此乃祖宗德泽,百余年间养成风俗。”

中书舍人经常在夜间被召入宫中,去起草重要的人事任命诏书。朱熹说:“迁谪人词头,当日命下便要,不许隔宿。”意思是皇帝要升迁或贬谪官员,命令下达之日,就必须形成文书,容不得拖到次日早晨。苏轼就时常摊上这样的差使。他这样描写冬夜入宫的情景:“微霰疏疏点玉堂,词头夜下揽衣忙”;“醉眼有花书字大,老人无睡漏声长”。意思是皇帝在夜间下达了委任大员的指示,他急忙穿好衣衫,冒着大雪来临前疏疏落落飘下来的小雪珠,赶到翰林院衙门。上半夜的酒还没有完全醒,视力模糊,所以把字写得很大。草稿完成后递进宫内让皇帝审阅,想在衙门里打个盹;年纪大了难以入睡,只觉得时间过得特别慢。胡适曾把好诗的标准定为写白话、不用典故。他举出的例子,是李商隐的一些名句,如“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或者“刘郎已恨蓬山远,更隔蓬山一万重”。苏轼的这两联诗句,也完全符合写白话、不用典故的标准。

中书舍人与翰林学士负责起草的诏制文告,并不止于人事任命方面的内容。在撰写与其他各方面“政刑庶事”相关的重要文件时,他们同样拥有就国家大政提出反对意见,因而“缴章”(缴还批示,中止文书形成流程)的权力,并向皇帝上奏说明自己反对的理由。

即使在君主的诏旨已被撰写成美文,通过门下审核,且经由中书省下发到有关执行部门之后,处理具体事务的行政官员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判断扣留下发文书,暂不执行,把自己的不同意见上奏给皇帝。这叫“执奏”。北宋前期执奏之风,甚至可以用“嚣张”两个字来形容。当时人评论说,“臣访察近日睿旨差除,三省多方执奏,肆行沮格;三省欲有进拟,冀圣意之必从、除目之必下。倒置如此,臣窃忧之”。意思是,最近只要皇上想以某职任命某人,三省大臣就必定千方百计通过执奏来阻挠。而三省打算提拔什么人,就一心指望皇上必定采纳之。上下本末,全颠倒了,实在令人担忧。惯于“执奏”,已经发展到“君倡而臣不和,上行而下不随”的局面,以至于有人用“有司执奏,无不垂听”来奉承宋朝皇帝的宽容。

宋人自己对上面这一套约束君权的制度化运作,是很有一点陶醉的。他们说:“批旨之所行苟有未安,则大臣不嫌于执奏;诏令之所达苟有未当,则给舍(门下给事中与中书舍人)不惮于封还。内外相维,一归于正。”又说:“宰臣执奏,台谏论列(由御史台督察是非),给舍缴驳,经筵留身(给皇帝讲说经书后留下不走,对朝廷大政提出意见)。我朝求言之常法。”

上面讲述的这些情况,或许使各位感觉有点诧异。因为历来的中国历史教学,强调的都是专制主义皇权在宋朝获得了划时代强化的趋势。众所周知的宋太祖“杯酒释兵权”的故事,不就反映了宋代皇权的加强吗?怎么你现在说的反而是皇权好像处处在受臣下的掣肘呢?如果你能这样想,那你的确就提出了一个好问题。下面我将会说到,两宋君主与他们的官僚机构,究竟处在什么样的关系之中。只有弄明白了这一点,我们才有可能懂得,上述关系在元朝究竟又发生了什么样的重大变化。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zgls/sywm/22605.html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