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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的荷包——关税盈余与皇室收入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19 15:53:04 0


关税盈余最先出现的时间为康熙六十年(1721),清廷正式将溢额以“盈余”的名目定例归公,即税额之外的羡余都起解中央。但正额有定,盈余无定,为确保盈余收入,乾隆十四年(1749)上谕:“嗣后正额有缺者,仍照定例处分。其各关赢余成数,视雍正十三年短少者,该部按所定分数议处。永著为例。”乾隆四十二年(1777)新例:“嗣后各关征收盈余数目,较上届短少者,俱着与再上两年复行比较。如能较前无缺,即可核准。若比上三年均有短少,再责令管关之员赔补。”

乾隆年间,属于户部管辖的税关有24处,其课有正额、有盈余。其中关税盈余归皇室收入的税关包括:崇文门、左翼、右翼税务衙门,归化城、潘桃口、山海关、张家口、杀虎口;额外盈余归内务府者则为天津关。此外,浒墅关替皇帝成造各项器物,如玉器、墨、金箔等,编有“办公银”30,000两。九江关成造官窑瓷器,编窑工银10,000两。粤海关和闽海关每年也都得替皇帝办贡,粤海关的办贡银为55,000两,闽海关为8,000两,皆由关税盈余中拨出,办贡之节省银亦缴交内务府。

香坂昌纪指出,雍正朝的盈余“尽收尽解”达154万两,超过正税147万两,陈国栋则认为关税盈余并非完全解交内务府。归化城、潘桃口、山海关、张家口、杀虎口、崇文门、左翼、右翼的税关监督,对内务府的财政贡献是解交盈余,他们的养廉银系皇帝取自盈余,恩赏数千两。以下分别就各税关情况作说明。

(一)盈余全部解交内务府

张家口税务带有陆路边关的性质,主要财源来自与蒙古、俄罗斯贸易之商税。张家口也叫东口,山西商人或称“晋商”,与俄罗斯在恰克图的贸易,都将总号设在张家口;北京商人称为“京帮”,商家的总号设在外馆(安定门外偏西北的小村庄),分号设在张家口。《明清档案》有乾隆十一、十八、三十三、三十六年张家口征税档案,给户部税银皆为20,000两左右。乾隆十二年(1747),盈余交内务府为21,396.3两,已经超过给户部税银;乾隆三十年至四十年(1765—1775),与俄国的贸易量增加,盈余且达三万多两。乾隆五十三年(1788)张家口税差和宁奏,张家口税务每年应交正额税银20,003.5两,盈余银40,347.1两。

绥远的归化城(今呼和浩特)称为西口,为内地商人到蒙古做买卖的另一个重要城市。归化城的盈余资料不多,仅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有一则纪录是6,066.4两。乾隆三十五年(1770)以前,归化城税务核定:每年征收落地杂税银15,000两、牲畜钱9,000串作为定额,此外多收银两钱文作为盈余。又依照户部咨文:归化城盈余银两钱文以乾隆三十五年定额为准,按年比较。如乾隆五十二年(1787)收杂税17,828两,比乾隆三十五年定额之16,548两多1,279两,较上年多收10两。又征牲畜税钱9,144,941文,比定额之税收钱多盈余7,331文,较上届征收钱数计多收钱614文。归化城的盈余数量不多,可能仅充衙门办公经费,只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有缴交内务府的资料。

杀虎口部分,乾隆二年(1737)监督税务讷清额呈称:“杀虎口关税共盈余银一万八千七百一十六两一钱。”奉旨:“这所得羡余银两交给内务府一万五千两,其余银三千七百两赏给讷清额。”根据《内务府银库进项月折档》记载,到乾隆十五年(1750)以后,盈余大致为5,500两。又,张家口和杀虎口两个税关还负责贩卖皇家各牧厂残疾马匹,如杀虎口自乾隆三十九到四十一年(1774—1776)变卖残疾马匹,共得银609.28两。此二税关除盈余外,贩卖牲口收入亦缴交内务府。

潘桃口的资料不多,在乾隆二十几年盈余有25,000两,三十年(1765)裁潘桃口监督税归张家口征收,所属六小口,改归通永道管理。次年,复改潘桃口税归多伦诺尔同知征收。设局大河口,差理藩院司员督收归化城税,既而改归山西巡抚遴员征收。

山海关以东北大豆、人参、貂皮为主要征税项目。乾隆十五年(1750),山海关监督高诚奏称:“奴才兄弟高恒自乾隆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接到部札奉旨留任起,至乾隆十五年九月初五日止。奴才于乾隆十五年九月初六日代管起至乾隆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征正额银三万四千四百三十六两一钱、人参税一千九百八十一两五钱、貂皮税二十八两七钱,盈余银六万六千五百八十两,解送钱粮、车脚盘费等,共支销过盈余银一万三千八百二十三两四钱,实起解内务府盈余银五万二千七百五十六两。”此后山海关每年的盈余也维持在四、五万两之间。

乾隆年间,崇文门设立正监督、副监督,左翼、右翼各一人,由内务府大臣及尚书侍郎兼充。其各常关,或部臣题请特简,或由京掣差部司官,或改令外官兼辖。派到崇文门当税关监督者,大都是皇帝亲信,此处收入多少直接影响皇室和亲信大臣的利益。八旗在京城驻防区域划分为左翼、右翼,专门征收牲畜和房地产税。《朱批·关税》记载崇文门的关税资料只有三年,分别是:乾隆九年(1744)为262,147.88两、乾隆二十一年(1756)为262,085.7两、乾隆四十一年(1776)为316,089.5两。崇文门关税缴交户部的定额约为十一万余两,另外皇帝赏赐文武大臣百官及各衙门饭食银等,约六七万两,其盈余交内务府。左翼交户部的正额约10,000两,盈余14,000两至24,000两间;右翼收牲畜税和房地税盈余约7,000两至11,000两。

太平关的盈余在乾隆初年是由户部转解内务府,《朱批·关税》记载,乾隆元年、二年的盈余分别为21,038.9两及54,420两。除了这两年的档案外,其余各年的奏折都没提到转解内务府一事。何本方《清代的榷关与内务府》一文中,引《户科题本》“关税”档案,其中太平关交盈余:乾隆十八年(1753)六万六千余两、三十一年(1766)七万一千余两。扬州关交盈余:乾隆十八年八万七千余两、三十一年五万九千余两。又提到九江关转解盈余:乾隆十八年十八万余两、三十一年三十三万余两。该文归纳出“以上三处税关在乾隆前期每年要为内务府转解盈余税银约四十万两”。不过,《宫中档乾隆朝奏折》记载太平关的关税盈余,乾隆三十年(1765)为75,443.77两,系由暂署两广总督明山奏明“造册送部查核”,皇帝朱批:“该部核议具奏”,此项金额并未解交内务府。《朱批·关税》记载,乾隆三十一年九江关税关监督海福奏折提到,正耗银398,482.1两,除正额银172,281.3两,盈余并火耗银226,200.81两。盈余银内扣除动支窑工银10,000两、税关吏役工饭部科饭银等,净存盈余170,288.48两。该奏折还提到“盈余同关税尾季额银一并申请辅臣委员到关分批解部”,并未提及解交户部的盈余转解内务府。

《内务府银库进项月折档》记载,乾隆十八年(1753)银库郎中昌躅呈报“总管内务府奏准向户部领银四十万两”,系因该年内务府银库将百万两银寄放户部银库,此后户部陆续归还银两,如二十年(1755)五月银库员外郎舒泰呈报“总管内务府奏准向户部领取应交内库银五十万两”,同年十一月领五十万两。乾隆二十二、二十五、二十六年(1757、1760、1761)皆因内务府库贮银两不敷应用,分别向户部领银四十万两。至于户部给予内务府银两是否来自太平关等关税盈余,仍有待查证。

由表2-1可知,各税关的盈余除了崇文门和张家口外,数字变化不大。在此假设,崇文门在乾隆九年至二十六年(1744—1761)每年盈余约在78,000两左右,二十七年至四十年(1762—1775)为82,000两,四十一年至六十年(1776—1795)为146,000两,大略可以推算出,乾隆时期每年所收盈余大约在25万两到30万两之间。

表2-1 各关各年解交内务府盈余数

乾隆的荷包——关税盈余与皇室收入

资料来源:乾隆朝《内务府奏销档》、《内务府银库进项月折档》、《朱批·关税》;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乾隆朝奏折》。

(二)部分盈余解交内务府

缴交部分盈余给内务府的税关,包括天津关、淮安关、龙江关、浒墅关、九江关、粤海关等。这些税关缴交盈余的原因在于承办皇帝办活计差务,以下分述各关情况,并将每年收入列于表2-3。

天津关交给内务府的银两称为额外盈余,乾隆三年(1738)准泰奏余银16,876两解交内务府广储司。乾隆十三年(1748),长芦盐政兼管天津关务运使丽柱奏,“所有津关一年正额铜斤盈余应解各款,并考核经费及办公用度等银俱已全完,尚余银六千六百九十七两一钱,或解交内务府、广储司,或交与何处公用?”朱批:“交海望”,海望为内务府总管大臣;此外,在朱批中也会出现“交仓州”的旨意,仓州是太监总管的名字。

淮安关在关税盈余中留存办公银10,000两,为养心殿南匠工食及内廷传办公事之用。后来这笔费用还支付协办税务的笔帖式、养廉、饭食银,及奉旨传办的活计,其他剩余银两必须交内务府。如乾隆八年(1743)淮海关事务坐办郎中伊拉齐奏,存留办公10,000两,除照例支给在关协办税务笔帖式伊世泰、催总堆齐等养廉、饭食银543两外,奉旨传办素凉席64领,解交所有工料等项应需银1,896两,即于办公银内照数动支给发,外余银7,560两理应奏明后,照例造册呈报内务府核销。

龙江关监督兼江宁织造,盈余作为织造养廉银及办公银等用途,办公银之剩余亦需解交内务府。乾隆十年(1745),江宁织造兼管龙江关税务西宁奏,盈余银102,697.2两,循例动支过税关公用银10,000两、织造养廉银10,000两、又支存备公银15,000两三项,共银35,000两。其税关公用银15,000两除照例支用外,尚余18.1两,又循例扣存减半余平银以为织造衙门2,082两,除解用鞘布、水脚等银114.9两外,共存银1,985.2两,奏准解交养心殿造办处。

浒墅关的盈余在乾隆四年(1739)以后支付苏州织造局差务使者往来的路费与办差费。安宁奏称,乾隆三年起至四年征收额税银191,151.4两,盈余银120,518两,共银311,669.4两。浒墅关一年经费需银67,231.3两,除收过火耗银24,577.5两外,不敷添动盈余银42,653两。又奏明办理差使递支银25,930.5两,并留存织造办差银30,000两,实在盈余银21,933.5两。由此可知,浒墅关的盈余有80%以上是供衙门经费和织造的办差银。龙江关和浒墅关之盈余支付江宁织造和苏州织造的银两,参见表2-2。

表2-2 乾隆六年(1741)织造局经费

江宁织造 苏州织造
工料银 29,000余两 工料银 27,200余两
水陆运费 1,200余两 水陆运费 1,200余两
修理机房 500余两 修理机房 500余两
晴雨月折盘费 500余两 晴雨月折盘费 500余两
解橘盘费 400余两 解橘盘费 480余两
内库及用缎纱解京及各役工食银 1,700余两 内库及用缎纱解京及各役工食银 1,100余两
批解江南司等处饭食银 824两 批解江南司等处饭食银 644两
司库1员(400两)
笔帖式库使4员(300两)
1,600两 司库1员(400两)
笔帖式库使4员(300两)
1,600两

资料来源:《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经费类”,第0886-030号,乾隆六年六月六日。

九江关自乾隆四年(1739)为始,于盈余银项下存留银10,000两备南匠工食,并一切传办公事之用。后来九江关监督唐英议窑厂所用银两于盈余内支领10,000两应用,所以存留10,000两之盈余作为烧造瓷器之用途。

粤海关在税收盈余中支销备贡银,始于乾隆三年(1738),每年约计开销银55,000两。至乾隆七年(1742),皇帝朱批:“四五万两为数已多,此后以三万两为率。贡物但须用之以实,不必过此而求奇巧。”乾隆二十九年(1764)以后,30,000两办贡经费不足,另从粤海关经征担杂项目下报销,办贡剩余25,000两照样解交内务府。二十九年透支经费为1,061两、三十三年(1768)透支8,651.8两、三十四年(1769)透支2,940两、三十五年(1770)不敷银6,398两、三十七年(1772)不敷银6,477两、三十八年(1773)不敷银2,379两。粤海关办贡透支的原因,是因成做许多象牙、珐琅器物。《养心殿造办处各作成做活计清档》有不少粤海关成造器物的档案,如乾隆四十年粤海关成做珐琅钵,皇帝交代“不要广珐琅,要洋珐琅,亦要细致烧乾隆年制款”,至四十二年(1777),粤海关监督德魁送到成做好的珐琅器10件,进交乾清宫。乾隆五十年(1785),皇帝下令停办贡品,备贡银55,000两如数解交内务府造办处。

闽海关采办贡品,约在福州将军策楞任职期间(乾隆五年至八年)奏定,每岁于关税盈余内动支银6,000两。又于留关充用平罚项下动支脚费银2,000两,按年经报。如此看来,闽海关一年办贡的经费约8,000两。实际上,在《宫中朱批奏折》“财政·关税类”的奏折所见,似乎不及6,000两,如乾隆四十年(1775)奏折提到,应支漳绒、蜜浸等贡品银2,272.9两。其剩余办贡银两是否解交内务府则不清楚。

以上各税关之部分盈余替皇帝办理贡品,每年所需经费约一万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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