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盈余最先出现的时间为康熙六十年(1721),清廷正式将溢额以“盈余”的名目定例归公,即税额之外的羡余都起解中央。但正额有定,盈余无定,为确保盈余收入,乾隆十四年(1749)上谕:“嗣后正额有缺者,仍照定例处分。其各关赢余成数,视雍正十三年短少者,该部按所定分数议处。永著为例。”乾隆四十二年(1777)新例:“嗣后各关征收盈余数目,较上届短少者,俱着与再上两年复行比较。如能较前无缺,即可核准。若比上三年均有短少,再责令管关之员赔补。”
乾隆年间,属于户部管辖的税关有24处,其课有正额、有盈余。其中关税盈余归皇室收入的税关包括:崇文门、左翼、右翼税务衙门,归化城、潘桃口、山海关、张家口、杀虎口;额外盈余归内务府者则为天津关。此外,浒墅关替皇帝成造各项器物,如玉器、墨、金箔等,编有“办公银”30,000两。九江关成造官窑瓷器,编窑工银10,000两。粤海关和闽海关每年也都得替皇帝办贡,粤海关的办贡银为55,000两,闽海关为8,000两,皆由关税盈余中拨出,办贡之节省银亦缴交内务府。
香坂昌纪指出,雍正朝的盈余“尽收尽解”达154万两,超过正税147万两,陈国栋则认为关税盈余并非完全解交内务府。归化城、潘桃口、山海关、张家口、杀虎口、崇文门、左翼、右翼的税关监督,对内务府的财政贡献是解交盈余,他们的养廉银系皇帝取自盈余,恩赏数千两。以下分别就各税关情况作说明。
(一)盈余全部解交内务府
张家口税务带有陆路边关的性质,主要财源来自与蒙古、俄罗斯贸易之商税。张家口也叫东口,山西商人或称“晋商”,与俄罗斯在恰克图的贸易,都将总号设在张家口;北京商人称为“京帮”,商家的总号设在外馆(安定门外偏西北的小村庄),分号设在张家口。《明清档案》有乾隆十一、十八、三十三、三十六年张家口征税档案,给户部税银皆为20,000两左右。乾隆十二年(1747),盈余交内务府为21,396.3两,已经超过给户部税银;乾隆三十年至四十年(1765—1775),与俄国的贸易量增加,盈余且达三万多两。乾隆五十三年(1788)张家口税差和宁奏,张家口税务每年应交正额税银20,003.5两,盈余银40,347.1两。
绥远的归化城(今呼和浩特)称为西口,为内地商人到蒙古做买卖的另一个重要城市。归化城的盈余资料不多,仅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有一则纪录是6,066.4两。乾隆三十五年(1770)以前,归化城税务核定:每年征收落地杂税银15,000两、牲畜钱9,000串作为定额,此外多收银两钱文作为盈余。又依照户部咨文:归化城盈余银两钱文以乾隆三十五年定额为准,按年比较。如乾隆五十二年(1787)收杂税17,828两,比乾隆三十五年定额之16,548两多1,279两,较上年多收10两。又征牲畜税钱9,144,941文,比定额之税收钱多盈余7,331文,较上届征收钱数计多收钱614文。归化城的盈余数量不多,可能仅充衙门办公经费,只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有缴交内务府的资料。
杀虎口部分,乾隆二年(1737)监督税务讷清额呈称:“杀虎口关税共盈余银一万八千七百一十六两一钱。”奉旨:“这所得羡余银两交给内务府一万五千两,其余银三千七百两赏给讷清额。”根据《内务府银库进项月折档》记载,到乾隆十五年(1750)以后,盈余大致为5,500两。又,张家口和杀虎口两个税关还负责贩卖皇家各牧厂残疾马匹,如杀虎口自乾隆三十九到四十一年(1774—1776)变卖残疾马匹,共得银609.28两。此二税关除盈余外,贩卖牲口收入亦缴交内务府。
潘桃口的资料不多,在乾隆二十几年盈余有25,000两,三十年(1765)裁潘桃口监督税归张家口征收,所属六小口,改归通永道管理。次年,复改潘桃口税归多伦诺尔同知征收。设局大河口,差理藩院司员督收归化城税,既而改归山西巡抚遴员征收。
山海关以东北大豆、人参、貂皮为主要征税项目。乾隆十五年(1750),山海关监督高诚奏称:“奴才兄弟高恒自乾隆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接到部札奉旨留任起,至乾隆十五年九月初五日止。奴才于乾隆十五年九月初六日代管起至乾隆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征正额银三万四千四百三十六两一钱、人参税一千九百八十一两五钱、貂皮税二十八两七钱,盈余银六万六千五百八十两,解送钱粮、车脚盘费等,共支销过盈余银一万三千八百二十三两四钱,实起解内务府盈余银五万二千七百五十六两。”此后山海关每年的盈余也维持在四、五万两之间。
乾隆年间,崇文门设立正监督、副监督,左翼、右翼各一人,由内务府大臣及尚书侍郎兼充。其各常关,或部臣题请特简,或由京掣差部司官,或改令外官兼辖。派到崇文门当税关监督者,大都是皇帝亲信,此处收入多少直接影响皇室和亲信大臣的利益。八旗在京城驻防区域划分为左翼、右翼,专门征收牲畜和房地产税。《朱批·关税》记载崇文门的关税资料只有三年,分别是:乾隆九年(1744)为262,147.88两、乾隆二十一年(1756)为262,085.7两、乾隆四十一年(1776)为316,089.5两。崇文门关税缴交户部的定额约为十一万余两,另外皇帝赏赐文武大臣百官及各衙门饭食银等,约六七万两,其盈余交内务府。左翼交户部的正额约10,000两,盈余14,000两至24,000两间;右翼收牲畜税和房地税盈余约7,000两至11,000两。
太平关的盈余在乾隆初年是由户部转解内务府,《朱批·关税》记载,乾隆元年、二年的盈余分别为21,038.9两及54,420两。除了这两年的档案外,其余各年的奏折都没提到转解内务府一事。何本方《清代的榷关与内务府》一文中,引《户科题本》“关税”档案,其中太平关交盈余:乾隆十八年(1753)六万六千余两、三十一年(1766)七万一千余两。扬州关交盈余:乾隆十八年八万七千余两、三十一年五万九千余两。又提到九江关转解盈余:乾隆十八年十八万余两、三十一年三十三万余两。该文归纳出“以上三处税关在乾隆前期每年要为内务府转解盈余税银约四十万两”。不过,《宫中档乾隆朝奏折》记载太平关的关税盈余,乾隆三十年(1765)为75,443.77两,系由暂署两广总督明山奏明“造册送部查核”,皇帝朱批:“该部核议具奏”,此项金额并未解交内务府。《朱批·关税》记载,乾隆三十一年九江关税关监督海福奏折提到,正耗银398,482.1两,除正额银172,281.3两,盈余并火耗银226,200.81两。盈余银内扣除动支窑工银10,000两、税关吏役工饭部科饭银等,净存盈余170,288.48两。该奏折还提到“盈余同关税尾季额银一并申请辅臣委员到关分批解部”,并未提及解交户部的盈余转解内务府。
《内务府银库进项月折档》记载,乾隆十八年(1753)银库郎中昌躅呈报“总管内务府奏准向户部领银四十万两”,系因该年内务府银库将百万两银寄放户部银库,此后户部陆续归还银两,如二十年(1755)五月银库员外郎舒泰呈报“总管内务府奏准向户部领取应交内库银五十万两”,同年十一月领五十万两。乾隆二十二、二十五、二十六年(1757、1760、1761)皆因内务府库贮银两不敷应用,分别向户部领银四十万两。至于户部给予内务府银两是否来自太平关等关税盈余,仍有待查证。
由表2-1可知,各税关的盈余除了崇文门和张家口外,数字变化不大。在此假设,崇文门在乾隆九年至二十六年(1744—1761)每年盈余约在78,000两左右,二十七年至四十年(1762—1775)为82,000两,四十一年至六十年(1776—1795)为146,000两,大略可以推算出,乾隆时期每年所收盈余大约在25万两到30万两之间。
表2-1 各关各年解交内务府盈余数
资料来源:乾隆朝《内务府奏销档》、《内务府银库进项月折档》、《朱批·关税》;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乾隆朝奏折》。
(二)部分盈余解交内务府
缴交部分盈余给内务府的税关,包括天津关、淮安关、龙江关、浒墅关、九江关、粤海关等。这些税关缴交盈余的原因在于承办皇帝办活计差务,以下分述各关情况,并将每年收入列于表2-3。
天津关交给内务府的银两称为额外盈余,乾隆三年(1738)准泰奏余银16,876两解交内务府广储司。乾隆十三年(1748),长芦盐政兼管天津关务运使丽柱奏,“所有津关一年正额铜斤盈余应解各款,并考核经费及办公用度等银俱已全完,尚余银六千六百九十七两一钱,或解交内务府、广储司,或交与何处公用?”朱批:“交海望”,海望为内务府总管大臣;此外,在朱批中也会出现“交仓州”的旨意,仓州是太监总管的名字。
淮安关在关税盈余中留存办公银10,000两,为养心殿南匠工食及内廷传办公事之用。后来这笔费用还支付协办税务的笔帖式、养廉、饭食银,及奉旨传办的活计,其他剩余银两必须交内务府。如乾隆八年(1743)淮海关事务坐办郎中伊拉齐奏,存留办公10,000两,除照例支给在关协办税务笔帖式伊世泰、催总堆齐等养廉、饭食银543两外,奉旨传办素凉席64领,解交所有工料等项应需银1,896两,即于办公银内照数动支给发,外余银7,560两理应奏明后,照例造册呈报内务府核销。
龙江关监督兼江宁织造,盈余作为织造养廉银及办公银等用途,办公银之剩余亦需解交内务府。乾隆十年(1745),江宁织造兼管龙江关税务西宁奏,盈余银102,697.2两,循例动支过税关公用银10,000两、织造养廉银10,000两、又支存备公银15,000两三项,共银35,000两。其税关公用银15,000两除照例支用外,尚余18.1两,又循例扣存减半余平银以为织造衙门2,082两,除解用鞘布、水脚等银114.9两外,共存银1,985.2两,奏准解交养心殿造办处。
浒墅关的盈余在乾隆四年(1739)以后支付苏州织造局差务使者往来的路费与办差费。安宁奏称,乾隆三年起至四年征收额税银191,151.4两,盈余银120,518两,共银311,669.4两。浒墅关一年经费需银67,231.3两,除收过火耗银24,577.5两外,不敷添动盈余银42,653两。又奏明办理差使递支银25,930.5两,并留存织造办差银30,000两,实在盈余银21,933.5两。由此可知,浒墅关的盈余有80%以上是供衙门经费和织造的办差银。龙江关和浒墅关之盈余支付江宁织造和苏州织造的银两,参见表2-2。
表2-2 乾隆六年(1741)织造局经费
江宁织造 | 苏州织造 | ||
工料银 | 29,000余两 | 工料银 | 27,200余两 |
水陆运费 | 1,200余两 | 水陆运费 | 1,200余两 |
修理机房 | 500余两 | 修理机房 | 500余两 |
晴雨月折盘费 | 500余两 | 晴雨月折盘费 | 500余两 |
解橘盘费 | 400余两 | 解橘盘费 | 480余两 |
内库及用缎纱解京及各役工食银 | 1,700余两 | 内库及用缎纱解京及各役工食银 | 1,100余两 |
批解江南司等处饭食银 | 824两 | 批解江南司等处饭食银 | 644两 |
司库1员(400两) 笔帖式库使4员(300两) |
1,600两 | 司库1员(400两) 笔帖式库使4员(300两) |
1,600两 |
资料来源:《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经费类”,第0886-030号,乾隆六年六月六日。
九江关自乾隆四年(1739)为始,于盈余银项下存留银10,000两备南匠工食,并一切传办公事之用。后来九江关监督唐英议窑厂所用银两于盈余内支领10,000两应用,所以存留10,000两之盈余作为烧造瓷器之用途。
粤海关在税收盈余中支销备贡银,始于乾隆三年(1738),每年约计开销银55,000两。至乾隆七年(1742),皇帝朱批:“四五万两为数已多,此后以三万两为率。贡物但须用之以实,不必过此而求奇巧。”乾隆二十九年(1764)以后,30,000两办贡经费不足,另从粤海关经征担杂项目下报销,办贡剩余25,000两照样解交内务府。二十九年透支经费为1,061两、三十三年(1768)透支8,651.8两、三十四年(1769)透支2,940两、三十五年(1770)不敷银6,398两、三十七年(1772)不敷银6,477两、三十八年(1773)不敷银2,379两。粤海关办贡透支的原因,是因成做许多象牙、珐琅器物。《养心殿造办处各作成做活计清档》有不少粤海关成造器物的档案,如乾隆四十年粤海关成做珐琅钵,皇帝交代“不要广珐琅,要洋珐琅,亦要细致烧乾隆年制款”,至四十二年(1777),粤海关监督德魁送到成做好的珐琅器10件,进交乾清宫。乾隆五十年(1785),皇帝下令停办贡品,备贡银55,000两如数解交内务府造办处。
闽海关采办贡品,约在福州将军策楞任职期间(乾隆五年至八年)奏定,每岁于关税盈余内动支银6,000两。又于留关充用平罚项下动支脚费银2,000两,按年经报。如此看来,闽海关一年办贡的经费约8,000两。实际上,在《宫中朱批奏折》“财政·关税类”的奏折所见,似乎不及6,000两,如乾隆四十年(1775)奏折提到,应支漳绒、蜜浸等贡品银2,272.9两。其剩余办贡银两是否解交内务府则不清楚。
以上各税关之部分盈余替皇帝办理贡品,每年所需经费约一万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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