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家文化 > 制度构成

蒙元制度——从“大断事官”制到中书省:论元初中枢机构的体制演变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20 15:07:02 0


1259年秋,大蒙古国合汗蒙哥在四川攻宋前线,因伤染病而死。翌年春夏,蒙哥的两个皇弟,正在汉地率军作战的忽必烈和留镇漠北的阿里不哥先后宣布即大汗宝位。双方间延续四年的汗位争夺战争以忽必烈的胜利告终。

中统年间这场汗位之争,远远超出了应由谁来继任大汗这个问题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忽必烈动员和倚靠中原汉地的军事、政治资源,最终夺得大汗地位和“大蒙古国”国号这笔政治遗产 [1] ,有力地推动了大汗统治重心南移的历史过程,因而从两个方面给予大蒙古国的政治发展以不同程度的影响。一方面,此种政治地理的变动,使大汗对远在漠西的术赤和旭烈兀等后王的四个兀鲁思更加鞭长莫及,因而更增强了它们相对独立的倾向,并最终使它们各自从大蒙古国的组成部分演变为分别处于“黄金氏族”各支后裔统治之下的互相独立的国家。从旭烈兀到伯都,波斯蒙古诸汗相对于蒙元王朝的大汗一直自称伊利汗(il-khan,译言地方的汗、臣属的汗),但到合赞汗(1295年即位)时终于也采取了合汗(qa'an,即大汗)的称号。在钦察汗国,汗的称号被大汗所取代发生于1342年札尼别即位时 [2] 。另一方面,大汗兀鲁思的“内地”而今从漠北草原转移到中原汉地 [3] ,又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极大地增强了大蒙古国制度体系更积极地接纳汉制影响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元初行政中枢的体制演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发生的。

漠北时期,大蒙古国执掌民政的最高官员是也可札鲁忽赤(yeke jarghuchi),译言“大断事官”。大蒙古国的行政中枢即由一名或数名大断事官及所属必阇赤(bichikchi,译言文书官、书记官)所组成。从窝阔台汗开始,燕京、别失八里等地即有由大汗派遣的最高行政官长驻,负责总揽当地民政;中原汉人以金代的行台尚书省制相比附,称之为“行尚书省”。掌管汉地行政财赋的“行尚书省”首长,就是大断事官。大断事官制在忽必烈即位最初仍一度被沿用。此后不久,元廷很快就以燕京大断事官的必阇赤班子为基础,建立起一个汉式的中枢分支机构,使它担负起对华北全部的实际控制地域实施行政指导的职责。这个新官衙被称为“燕京行中书省”。中统二年,以燕京行中书省的建构和任职其中的人员为基础,元廷对建国伊始就已经宣布成立、但几乎只在名义上才存在的“中书省”进行充实、调整,从而真正使它能担负起政府的行政中枢的功能。

根据以上的简要概括,我们可以看到:一、《元史》有关中统元年先立中书省、而后才建燕京行中书省的说法虽然不能算错,若从它们发挥实际功能的角度来看,其实中书省的真正建立,倒是以燕京行中书省作为其组织基础的。二、元初行政中枢从大断事官机构演变为中书省,并不是为大断事官制改换或者重新创制一个新的汉语译名的问题,而恰恰反映了元代中央官制的主干部分从蒙古旧制向中原王朝传统体制演变的实质。三、唐宋时期的三省制在金代后期演变为一省即尚书省制,元朝虽然效仿金代以一省总政务,却名之以中书省而不称尚书省,也正因为后者在当时早已被比照为蒙古旧制中统领国家行政的大断事官机构了。

本文拟就蒙元王朝行政中枢由大断事官制到中书省的演变问题,作比较详细的讨论。

《元史·百官制》概括蒙古初期的中央官制说:“惟以万户统军旅,以断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过一二亲贵重臣耳”。蒙语札鲁忽(jarghu)译言法庭、听讼。但大蒙古国时代札鲁忽赤(即断事官,又译作“断公事官” [4] )一职不止是司法官,而是“总裁庶政”,全面负责户籍、赋敛、狱讼和监察的中央执政长官。建国之初任断事官的是失吉忽秃忽和别里古台两人。前者被封为“古儿迭额列因札儿忽[赤]”(gürde'ere-yin jargh[chi],译作“普上的断事[官]”) [5] 。这个称号在忽秃忽之后未见有他人使用。别里古台的蒙语官号史书不载,或许就是也可札鲁忽赤,即大断事官。当时在断事官之前冠以“大”或“普上的”之类辞语,似为表明系由大汗委任,而区别于代表各支宗王的一般断事官。后来,大断事官亦转指高于一般断事官的上级断事官。唯汉文史料对二者区别并不严格。如《元史》称忙哥撒儿为蒙哥朝的“断事官”,波斯语文献则作“大断事官”(yārghūchi-yi buzurg),“诸札鲁忽赤中大的和最有力的异密”(amīr-ī buzurg wamihayan yārghūchiyān) [6] 。《元史·别里古台传》的撰者当即依上级断事官的含义理解传主的官号,所以说他“长札鲁火赤”。

窝阔台即大汗位后,除了忽秃忽,汗庭大断事官还有额勒只吉歹。《元朝秘史》第278节记窝阔台的诏令说:“众官人每额勒只吉歹为长着,额勒只吉歹的言语依着行”。学者们都同意,此人与《黑鞑事略》中的按只蒙元制度——从“大断事官”制到中书省:论元初中枢机构的体制演变,即1247年被贵由指派领军西征的野里知吉带是同一个人 [7] 。作为窝阔台系的亲信,他在乃马真称制(1242—1245年)时期及贵由初年很有可能连任大断事官之职。此外,大约是在1234年忽秃忽调任中原汉地后,大必阇赤镇海也擢任窝阔台汗庭的断事官。窝阔台末年,汗庭大断事官还有昔里钤部和也速折儿两人 [8] 。作为执掌天下庶务的最高行政长官,断事官、尤其是大断事官在元代汉人眼里,相当于中原官制中的宰执,因此称他们为“国相”或“丞相” [9]

漠北时期的“丞相”与“中书右丞相”、“中书左丞相”一类官员区别甚大,后者是自从窝阔台“改侍从官名”后给予汗庭大必阇赤们的汉式官号。但是因为“丞相”与中书右、左丞相等在汉语语境里的意思相近,尤其因为大必阇赤乃是协赞大札鲁忽赤处理政务的主要助手,而蒙古旧制中又缺少专制君主官僚制下严格的等级观念,所以这两类官职从元代前期即已开始混淆了 [10] 。在有关漠北诸汗时期由大必阇赤升任或兼任大断事官的若干人物如镇海、孛鲁合等人的史事记载里,这一类混淆更为常见。

《元史·镇海传》谓:“定宗即位,以镇海为先朝旧臣,仍拜中书右丞相”。这段话很容易被误读作,镇海在贵由朝被恢复了他在窝阔台前期担任过的大必阇赤(“中书右丞相”)的官职。但是,从《世界征服者传》记载窝阔台朝史事时,曾提到“镇海、?儿纳勒和众札鲁忽异密中的其他一些人”(jīnqāī wa ?ārnāl wa jam'ī dīgar az umarā-ī yārghū) [11] ,可知镇海当时业已位至相当于丞相的大断事官。伊利汗朝称丞相为wazīr,有时也叫nā'ib。所以《史集》又先后称镇海是窝阔台汗的wazīr-i buzurg(译言大wazīr)和贵由的na'ib [12] 。若以上引穆斯林史籍为参证,则又可知汉文的《镇海神道碑》谓碑主曾为“札鲁花赤”实非无根之说 [13] 。所以镇海在贵由朝所担任的“中书右丞相”,实当为大断事官。孛鲁合的情形颇与镇海相似。他在蒙哥即位时拜“中书右丞相”,亦即出任大必阇赤,而与大断事官忙哥撒儿“密赞谋议”。1253年至1254年间,忙哥撒儿病酒而卒之后,史称孛鲁合“领中书省,终宪庙世,权宠不移” [14] 。此处所谓“领中书省”,似已用指由孛鲁合继任的大断事官职务而言。恰在此时游历漠北的欧洲教士鲁布鲁克,明确地称孛鲁合是“大文书官和法官”,证明他实以大必阇赤身份兼任断事官 [15] 。《至元辨伪录》卷3称呼此时的孛鲁合为“丞相钵剌海”。此处的“丞相”,应指大断事官而言。

到现在为止,我们业已述及漠北时期尚可考见的大多数汗庭大断事官,兹复列简表如下:

蒙元制度——从“大断事官”制到中书省:论元初中枢机构的体制演变

① 《雪楼集》卷25,《爱鲁先世述》:“定宗即位,又命公(按指昔里钤部)与合答为也可札鲁火赤。丁未年,又命与牙老瓦赤为也可札鲁火赤,治事于燕京”。

② 《元史》卷3,《宪宗纪》。

除了设置于漠北“龙庭”即“在内的兀鲁思”(qol-un ulus)的大断事官机构以外,征服各农耕城郭国家之后,大汗又先后在中原汉地、畏兀儿与河中,以及阿母河以西这三大区域之内分别建立总领当地政务的首脑机构。汉文史料称这些首脑机构为“行尚书省”。自此,汗庭断事官的直接辖理范围基本上局限于漠北本部,而三个“行尚书省”则在本辖区内被赋予几乎与中央大断事官相对等的权限,并且直接对大汗负责 [16] 。在中原汉地,这个首脑机构实质上就是蒙古制度中的大断事官衙署的分支机构。它最早开始于1234年窝阔台以汗庭大札鲁忽赤失吉忽秃忽改任中州断事官之时。这件事标志着大汗政权对新征服地区统治的进一步秩序化。

在华北各地拥有封邑的诸王和勋贵,也都向中州断事官派遣代表各自封主的断事官,以便在处理本位下或投下封邑内的有关事宜时,与大汗的断事官“会决庶务”。所以姚燧追溯漠北四汗时代的史事时写道:“诸侯王与十功臣既有土地人民,凡事干其城者,各遣断事官自司,听直于朝” [17] 。《元史》提到真定有“本路断事官”,又有“平阳道断事官”,蒙古忙兀部有“本部断事官”等,就是代表了封邑分别在真定路、平阳道、泰安州的拖雷、拔都、畏答儿等诸王位下或投下而“听直于朝”的断事官们 [18] 。邢州是著名答剌罕启昔礼后人的封国。月赤察儿从祖脱兀脱和赵瑨尝“以断事官镇邢”,似即代表启昔礼家族莅事彼地 [19] 。此类断事官有时还以一身而兼任该投下封邑的达鲁花赤。贵由、蒙哥时,昔里钤部即在担任贵由封地大名路达鲁花赤的同时,“遇至燕,则行也可札鲁火赤事” [20] 。布鲁海牙在窝阔台朝以真定路达鲁花赤兼授燕京断事官 [21] ,显然也是代表拖雷后妃唆鲁禾帖尼位下莅任是职的。

中州断事官之设的意义非同寻常。1210年,成吉思汗率主力北归后,封木华黎为“国王”,委以全权负责对中原汉地的军事经略 [22] ;复以札八儿相公为“黄河以北铁门以南天下都达鲁花赤”,总领中州行政 [23] 。但都达鲁花赤之职其后即不显于世。西征结束后,成吉思汗从河中带回牙剌瓦赤,“委付(他每)与(俺每的)众达鲁花赤一同,教管汉地的百姓每” [24] 。牙剌瓦赤的职掌,主要应是管理汉地的户计赋调。窝阔台即位后以耶律楚材和牙剌瓦赤分掌汉民和西域户口赋税,当即沿袭乃父生前业已形成的制度格局。拉施都丁说,牙剌瓦赤在窝阔台时曾任sāhib-i dīwān,该词在此处当作财务大臣解释 [25] ;耶律楚材这一职掌的汉式官称没有保留下来,它很可能叫作“行尚书六部事” [26] 。而对蒙古人来说,这两人的身份和官号无疑都是大必阇赤。

因此,直到中州断事官的建置,在漠北草地和其他被征服地区,大蒙古国的政治统治体系才真正开始进入被有意识地整合为一体的新阶段。作为大汗行政中枢的分支,大断事官行署成为辖区内诸多“也可达鲁花赤”、“都达鲁花赤”,以及1236年起遍置于“州县守令上”的一般达鲁花赤们的最高行政上司 [27] 。到贵由、蒙哥时代,除汗庭大断事官外,以大断事官行署于燕京,并在别失八里和阿母河迤西地区亦各设“行尚书省”主理当地行政的政治统治格局遂臻于定型 [28]

与汗庭大断事官一样,燕京行省大断事官也被当时汉人称为丞相。据萧蒙元制度——从“大断事官”制到中书省:论元初中枢机构的体制演变《石天麟神道碑》,窝阔台时,“诏名王帅师征西域,王以裨佐为请,命公(按指石天麟)辅行,由是分隶为断事官,兼教诸王子。宪宗即位,熟公才德,复选为诸路断事官。时省部未立,犹相职也” [29] 。刘敏任燕京断事官前后历三朝,以至在汉人中获得“大丞相”的尊号 [30] 。孟速思在蒙哥时与不只儿同署燕京大断事官,也被时人称为“丞相蒙速速” [31]

按金制,决定军国大计的中枢机构及其官员,称为尚书省和尚书省宰执。现存文献中尚未发现称汗庭大断事官机构为尚书省的直接例证。但是分别统领三大行政区的官署在汉文史料中完全比照金行台尚书省之制而被称为“行尚书省”或者“行台”。史料追述前事时,亦有径指以“尚书省”的。《元史·宪宗纪》把它们分别定名为“燕京等处行尚书省”、“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和“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牙剌瓦赤主管汉民公事,文献亦以“行台于燕”志之 [32] 。这一类例证不胜枚举。

在行尚书省建立以后,具体负责辖区内财政赋调等事的大必阇赤即被赋予“行尚书六部事”的汉式官号。《元史·宪宗纪》所记辅佐阿母河行省首长阿鲁浑的法合鲁丁、匿只马丁,在穆斯林史料中称为大必阇赤;而燕京行省里处于相同地位的赛典赤在汉文史料中作“行六部事”。马月合乃曾“赞卜只儿断事官事”,掌中州民籍赋调及军中馈饷,故《中堂事记》称他“前行部尚书” [33] 。赵璧在蒙哥初“总六部于燕”,也就是行六部尚书事于燕。上述诸人的身份,无疑都是大必阇赤 [34]

行尚书省这个名称的使用,在前四汗时期的中原汉地,时而会有些混乱。蒙古前期,根据“北人能以州县下者即以为守令”的原则 [35] 汉地有很多乘乱而起、据地自雄的军阀,在投附蒙古后,被授予统治当地军民的权力。这些所谓“世侯”多仿效金末的行台尚书省制度,把自己的统治机构称为行尚书省、行台或者是行省。以金代的山东西路为核心的严实,即仿金代东平行省而自称山东西路行省、东平行尚书省或东平行台。石抹咸得不则仿效金中都行省,把自己的地盘称为燕京行尚书省。此外还有张荣的山东行尚书省(济南行省)、石天应的陕西河东路行台等等。因为它们的地域大体上与金代作为地方行政区划的路的范围相当,因此前田直典在他关于元朝行省制度形成过程的出色研究中,称它们为“路的行省”。事实上,蒙元时期的行尚书省,最初仅指“路的行省”。不过有一点不同的是,世侯们虽然把自己的地盘和统治机构称为行省,但却从没有人敢使用“丞相”的官号。窝阔台中叶以后,随着中州断事官的建立和对中原汉地统治机构的全面调整,世侯们以路的长官的身份使用行省官号的情况逐渐减少,行尚书省才日趋固定地成为大断事官行署的正式名称。

从窝阔台到蒙哥时期,燕京行省的大断事官和断事官,可考见的约有20余人,兹列表如下:

蒙元制度——从“大断事官”制到中书省:论元初中枢机构的体制演变

蒙哥死后,争夺汗位的阿里不哥和忽必烈双方,都曾很快建立起大断事官样式的行政中枢。阿里不哥在召集大会正式登位以前,即以留守漠北的宗王身份“行皇帝事”,“令脱里赤为断事官、行尚书省,据燕都,按图籍,号令诸道” [36] 。拉施都丁记述脱里赤当日频频往返于漠北与燕京之间的活动甚详。《元史》和《史集》还极其一致地提到,岭北集团的主要谋臣有不鲁花(即孛鲁合)、忽察、秃满、阿里察、脱忽思等。据拉施都丁,他们中间地位最高的是“大根脚”(ustukhwān-i buzurg)出身的秀满 [37] ,阿里不哥任命的汗庭大断事官必在这几个人中间。可惜其具体人选无从考知。至于忽必烈初年的中枢机构,则因草创当日及后来记录的疏略不详,以致其真相长期以来未克完全解明。

据《元史·世祖纪》,中统元年(1260年)三月忽必烈即位当天,就下诏“以赵璧、董文炳为燕京路宣慰使”。四月朔日,“立中书省,以王文统为平章政事,张文谦为左丞”。七月中,复立行中书省于燕京,“以燕京路宣慰使祃祃行中书省事,燕京路宣慰使赵璧平章政事,张启元参知政事”。王恽《中堂事记》载录的四名主要行省官员则是丞相祃祃,平章政事王文统、赵壁,参知政事张易 [38]

按蒙古制度,新汗即位后,前朝原委官员都要缴回所受符命,由新汗重加委任或别授他人。中统初,原燕京行尚书省的不只儿、月令乃等官员都已离任 [39] 。自蒙哥征蜀以往,漠南“府库已竭”,而忽必烈又亟须依靠汉地人力物力与漠北一争高低。因此很容易理解,为什么他要在即位当天就派宣慰使到燕京主持整个汉境政务,尤其是“经画供馈”之事 [40] 。当时似未任命燕京断事官,而宣慰使在金代官制中,是比行尚书省事更带有“临事而设、事罢则已”的临时差遣性质的朝廷大员。但据《中堂事记》间接透露,他们实际上是以蒙古必阇赤身份“宣慰燕南诸道”的。王恽写道,祃祃“初与赵相(按指赵璧)行六部于燕” [41] 。我们已经知道,“行六部”乃是燕京行省大必阇赤的汉语官号。因此这个新建机构尽管由于大断事官的缺任而很不健全,实际上仍可看作是行尚书省旧体制的延续 [42]

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赋予燕京断事官的必阇赤们以新的汉语官号,表明忽必烈在仓促之间权宜沿用漠北中枢制度的同时,亦已产生了某种更张旧制的意图。此后不到一个月,他又宣布建立一个以“中书省”为名称的新机构。但是对这个新机构的政治定位及其功能,在之后将近一年中,实际上一直有些暧昧不清。在中央一级行政层次上,按中原王朝体制的框架来重建行政中枢,似需等到中统元年七月间“燕京行中书省”的成立,才算获得真正的落实。这时祃祃和赵璧都结束了“行六部于燕”的职务,似乎也可以看作是由旧制向新的官制系统过渡的迹像。

据《中堂事记》,燕京行中书省设丞相、平章、参政主领省事,建左、右司为幕府,司置郎官八员参佐机务,并分别掌管左、右两房诸掾属及所司文牍事宜;此外又置架阁库官、奏事官、客省使,监印、掌记、检法、详定、书填勘合令使等各色省属掾吏;收储玉器及缎匹等物的万亿诸库、提举汉地交钞和榷货等事的专设机构,这时也直接隶属于行中书省。为适应扩充机构的需要,经汉地十道宣抚司举荐,数十名通晓钱谷簿书的儒士吏员被驿召至燕京听任。

如果说蒙古大断事官行署曾被汉人比照为金代的行台尚书省制,这主要是因为二者具有相类似的行政功能,那么此种类似的行政功能,实际上是通过了差别很大的不同制度形式去实现的。而燕京行中书省的建制表明,在制度形式及其所实现的行政功能两方面,它都与金行尚书省毫无二致。把行尚书省改为行中书省的原因,应当是前者在当时已成为蒙古也可札鲁忽赤行署的固定的汉语对译。沿用这个名称有失忽必烈“祖述变通”、“宜新弘远之规”的用心 [43] 。这时候的中书省,既与前四汗时期的行尚书省不过是蒙古“国制”的汉语译名不同,也与过去作为按行各地的大必阇赤的汉译官号完全是两回事。对于草原旧制来说,它纯属外来的制度成分。正因为如此,这个机构及其诸多官号在蒙古语中甚至连现成的对译词汇也找不到。它们嗣后多以汉语音译的形式进入当时的第一官方语言即蒙古语,例如qing jung shu shing或径作shing(“行中书省”)、ching-sang(“丞相”)、bingjang jingshi(“平章政事”)、yiuching(“右丞”),sooching(“左丞”)、samjing(“参政”)等等 [44]

作为大汗中枢机构的分支,首先完成了体制转换的燕京行中书省,接着就成为整个国家行政中枢向中原王朝制度体系过渡的重要依托。中统二年二月,燕京行中书省大小官员奉诏“阖省北上”,赴开平觐见忽必烈。汉地十道宣抚使也都偕与随行。是年夏秋两季,忽必烈与他的高级行政官员们在开平的重要活动,相当详实地反映在王恽采摘当时的日志片断而编成的《中堂事记》里。概括起来,这些活动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考核中原民赋虚实,议定钱谷大计;二是讨论制定若干施政条画以稳定社会政治秩序;其三就是在燕京行中书省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机构,充实和调整人选,树立起以中书省和左、右两部为主要机构的全新的行政中枢。它拥有左、右丞相各两名,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和参知政事的员数在建置之初时有增减。除了直属中书宰执(“都堂”)的幕府机构左右司以外,在都堂之下又增设了左部(后来分为吏、户、礼三部)和右部(后来分为兵、刑、工三部)两个并列的下级行政机构,由它们分别执行例行性政务。在完成对中书省的组织之后十天,又拟定将都堂宰执及省府掾属分为两部分,其一部分随驾“留中”,另一部分仍行署燕京。中统二年八月,燕京行省官员由开平南返。中、行两省在忽必烈于中统四年以燕京为大都之前似已合并,其具体过程今难确考。

由上所述,可知中统二年五月真正完成建制的中书省及左右部,既从制度形式方面截然有别于过去的大断事官制,又与窝阔台以来例用汉语笼统地称为“中书省”的汗庭大必阇赤具有显然不同的行政功能,因此标志着汗庭行政中枢在采纳中原王朝传统制度体系方面的又一关键步骤。

关于中统年间中书省的建置过程,因有前引《元史·世祖纪》的记载,一般很容易忽略了以下这个事实,即它只是在几乎全盘接纳燕京行中书省的人员编制之后,方才得以健全的。所以对这一点还需要再做若干申述。

中统二年五月以前,元朝的中书省并没有能够真正地“总内外百司之政”。很多事实可以有力地证明这一点。据王恽《中堂事记》,他在开平期间曾起草过一封给南宋政府的外交公文,其题署为“大蒙古国行中书省移宋三省”。这份送交宋朝行政中枢机关的牒文由行中书省署名,只能是因为当时的中书省尚无能力正式运转,所以只能由行中书省代行总理国政的权力。这时候的中书省,很可能连六部官员也没有任命。《元史·世祖纪》谓中统二年夏季出使大理的刘芳和出使高丽的高逸民都是“礼部郎中”。但据《中堂事记》,两人的职衔都系“借职”。因此这一类例子亦不能确凿证明六部机构的存在。《中堂事记》里的有关记载并非孤证。中统元年四月中,郝经在出使南宋前向忽必烈上《便宜新政》。针对“今之执政各各奏事,莫相统一,皆令陛下亲决”,他建议忽必烈尽快“置省部以一纪纲” [45] 。这份奏章,是在《元史·世祖纪》明言“立中书省”的四月朔日之后半个多月才写成的。如《元史》所记确凿,郝经为什么还会有“置省部”的建言?

当然,元代文献中多处出现有关中统初年的中书省的记载。但它们与本文的以上推断并不是绝对相悖、不可并存的。关于这一点,请再从两个方面略予阐释。

首先,见于文献载录的中统初年的中书省,其所指实际上多是当时的燕京行中书省。赵璧的例子最为明显。他于中统元年四月出任燕京路宣慰使,七月就用为行省平章政事,翌年五月始任中书省平章。但他的神道碑及《元史》本传都说他中统元年即拜中书省平章政事。在《中堂事记》里被登录为燕京行省掾属而被《元史》本传记为中书省掾的,则有魏初、刘宣、王利用、张炤,袁裕、杨湜等人 [46] 。中统元年的燕京行省左右司郎中贾居贞,行省掾属周正和冯渭、冯崧父子,在元人文集中亦都被记录为中书省郎官或曹吏 [47] 。最有意思的还是《中堂事记》的作者王恽。一方面,他本人于中统元年入掾燕京行中书省的经历,被撰史者记为“擢为中书省详定官”;另一方面,在关于他自己的同事刘郁的碑传里,王恽又把传主当时所担任的行省左右司都事写作“中省”左右司都事 [48]

在把指燕京行省为中书省的诸多史料加以辨证以后,还需要深入讨论有关中统元年中书省的为数不多的其余几条记载。

《元史·太宗纪》记窝阔台三年八月史事云:“始立中书省,改侍从官名。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粘合重山为左丞相,镇海为右丞相”。众所周知,耶律楚材等人在当时的真正身份是大必阇赤,中书令、中书左右丞相云云,只是针对这个蒙古职官的略带随意的汉语对译名词。大必阇赤虽然是大汗行政中枢即断事官机构中的重要成员和大断事官施政时的主要助手,但他们同时又与大断事官自身一样,仍兼有大汗“侍从”的身份。所以不能把这时候的“中书省”理解为就是断事官的一个下属机构。毋宁说,中书省乃是给予大汗身边地位低于大断事官的诸必阇赤群体的一个汉语泛称,而不是对一个固定机构的专名。他们中间为首的大必阇赤,拥有中书丞相一类官号;其他必阇赤,则可更一般地统称为“中书省官”。这个名词虽然仅见于后来颁发的政府公文书(详下),但它显然早已流行于中原汉地。此外,本文前已述及,以大汗派遣的大必阇赤身份按行各地,承宣帝命,有时亦名之以“行中书省事” [49] 。关于在前四汗时期大断事官制的框架范围内“立中书省”的确切含义,大概就是如此。

如果这样的理解可以成立,那么我们甚至还能从现存史料里,发现更多的中统之初一度存在的大断事官旧制的遗迹。

虽说中统元年的燕京行尚书省因为大断事官的缺任显得很不健全,但在汗庭所在的开平,忽必烈确实任命过大断事官。对这件事,元代个别文献里尚留有若干蛛丝马迹,可供今日辨析。据姚燧《姚枢神道碑》,传主于中统元年秋季忽必烈领兵北征后,奉察必皇后懿旨入觐。“时木土各儿为丞相,惟专从卫宫阃诸事”。同一碑文的另一处还提到,木土各儿是“太师琪阳王之兄”,亦即成吉思汗时著名的四杰之一、许兀慎部博尔忽的曾孙,也就是太傅月赤察儿的胞兄 [50] 。由于“丞相”的官号在此之前一直被用来称呼蒙古大断事官,这个被称为“丞相”的木土各儿,其真正身份极可能就是当时的大断事官。另一名大断事官或许是土别燕部的缐真。黄溍写道,马月合乃兄弟于中统元年曾由“丞相缐真、内侍蒙速速引见世祖皇帝于白马甸” [51] 。翌年秋,缐真领右军扈从忽必烈出征漠北,碑传中亦称他为“丞相” [52] 。缐真在中统四年六月曾取代不花为中书右丞相,至翌年去职 [53] 。他被冠以“丞相”称号或源于此,但他在中统初年以大断事官身份而被称为“丞相”,也不是没有可能性的。

至于蒙古旧制意义上的“中书省”之存在,则有中统元年五月关于站赤的一份公文书为证。其中提到一个“中书省官忽都不花”。前田直典认为,这个忽都不花与《中堂事记》载录的“内省官忽鲁不花”是同一个人 [54] 。不论他把忽都不花与忽鲁不花认作同名异译的推想是否正确,这时候的“中书省官”有“内省官”之含义当无问题。内省官亦作“内庭官”。《中堂事记》记中统二年五月七日事曰:“是夜内庭官忽鲁不花饮诸相于中省。既夕,继之以火,二鼓方散”。“内庭官”、“内省官”、“中省”等用语,都确切地点出了中书省官供职内朝,“掌宣发号令、朝觐贡献及内外闻奏诸事”的必阇赤的真正身份。耶律铸在中统二年就任中书左丞相之前,业已被《中堂事记》著录为“耶律中书”。如果按照他后来的官职称之则当做“耶律丞相”。“耶律中书”的称号表明,他在中统元年的身份与忽都不花等人一样,也是“中书省官”。

这样看来,中统之初虽还保留着旧式的大断事官制,但与过去相比,其基本性格毕竟发生了某些重要变化。大断事官的事权似乎受到了限制,大概只能听断蒙古公事。这从木土各儿虽为丞相,“惟专从卫宫阃诸事”可以略见端倪。另一方面,原来由身兼大汗“侍从”和大断事官助手的必阇赤集体组成的中书省,则在保留着旧制残余成分的同时也有所变更。王文统、张文谦在被纳入这个正处于新老交替的形式之间的中书省时,其所受中书平章政事、中书左丞等官号,乃是过去不曾被使用过的。从理论上讲,他们的职责,已是全权处理中原汉地事务,并直接对大汗负责。因此他们虽然拥有旧制度形式下中书省长官的职名,实际上却趋向于从过去的大断事官—中书省这样一个旧式制度系统中游离出来。不过这个蜕变伊始的中书省,显然还承担不起指导与实施全国政务的功能。在郝经看来,这时候的汗庭虽有“执政”,但无“省部”,所指不正是此种过渡阶段的情形吗?燕京行中书省建立次月,廉希宪拜中书省右丞,行省事于秦蜀 [55] 。他所担任的中书右丞,性质上亦应类似于王文统和张文谦的职务。

以上研究表明,忽必烈即位初年的中枢行政体制,虽然由于当时汉人的文饰,被蒙上了一层“内立都省,以总宏纲;外设总司,以平庶政”的中原制度色彩 [56] ,但其基本的制度形式仍处于由旧式的蒙古大断事官制向新的汉式制度体系的过渡之中。这里所谓“都省”(中书省)也好、“总司”(燕京宣慰使)也好,都还不能完全按照其定制之后的性格去理解。中枢行政机构采纳中原制度的根本变化,最先通过燕京行中书省的建立而获得实现。而真正具有中原制度形式的总领一国政务的中书省及六部,则是在燕京行省已有规模的基础上扩建而成的。这就是元初中枢体制演变的基本线索。

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由北方少数民族统治者君临中原汉地乃至全国疆域的不多几个王朝之一。不同制度文化之间的相互影响和融合问题,在北族王朝时代往往显得尤其突出和重要。从这个视角去观察问题,在元初中枢行政的体制演变过程中,有两个特点值得提出来再说一说。

一个特点是,随着汗庭南移,蒙古人统治的主要对象演变为有着广袤的农耕城廓区域和稠密人口的汉语人群,草原旧制必然要面对为提高统治效率而逐渐地方化的问题。若以不同的行政层次之间进行比较,这种地方化过程首先是从较低的行政层次发展起来,并不断向较高行政层次扩展的。如果就同一行政层次而言,那么正如本课题研究已揭示的,地方化过程很可能首先是从更具体地指导或承办地方政务的那些部门及机构开始的。在忽必烈的行政中枢体系里,燕京断事官行署改用中原制度先于汗庭大断事官机构,显然与前者更直接地负有总领中州政事的责任有关系。在燕京断事官行署的组织系统中,较先呈现地方化趋势的则是具体从事考校簿书、检覆刑名的职能部门。自贵由汗在位前后起,燕京行台幕府参佐的职名,已有“行六部侍郎”、“左右司员外郎”、“郎中”、“都事”等等 [57] 。中统之初汗庭大断事官机构中新设置的中书平章政事等官职,同样反映了这一点。与这些职名相应的中原官制成分,最先当是以比较零散无序的形式逐渐被吸纳到蒙古旧制的结构形式中去的。这一过程的最终结果,就是以燕京行中书省的建立为标志的整个中枢行政的体制转换。

元初中枢行政体制演变过程所呈现的另一个特点是,在新确立的制度体系中,中原官制成分并没有完全排斥或者简单取代相应的蒙古旧制成分。行政中枢的新结构形式虽然总的说来已基本内地化,但它仍旧保留着原有的蒙古官制的主要成分,不过分别对其功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大断事官制下的蒙古职官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断事官,另一类是必阇赤。燕京行省的大必阇赤转化为行中书省长官后,未再另设断事官职位;行省长官原先具有的大必阇赤身份也很快淡化了。但是在中书省的建制中,则始终设有断事官一职,员额多达三十余名。“其人则皆御位下及中宫、东宫、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为之” [58] 。他们的职责,当是代表黄金家族各支的意见和利益,参决有关蒙古公事。而断事官听断词讼刑名的功能,又另设大宗正府来承当,其断事官员数由十名渐增至四十余名。大宗正府除处断蒙古、色目词讼外,有时亦兼理汉人刑名。他们似乎仍然在循用蒙古旧制执法。所以当时汉人批评说:“宗正处断大辟,但凭言语口宣,无吏牍可复视。人命至重,亏托枉滥。” [59] 后世误将断事官看作专司刑名的职官,以至宋濂在追溯明初中书省设断事官一职缘起时写道:“中书总天下之务,而必设断事之官,所以修明其法禁,以防人为非,实寓刑期于无刑之意也。” [60] 这种说法,显然没有充分考虑元代中书省与大断事官机构之间的制度渊源。在中书省内,左、右两司共设蒙古必阇赤二十二员。只是他们的地位,与大断事官制时期的必阇赤相比,同样也大为下降了。

北族制度成分与中原制度成分的并存,在元代宿卫、赋役、刑法、朝仪、祭祀等诸多方面的制度体系中间也表现得至为突出。若论二者结合的具体形式,它与辽、金两代相比,也具有相当独到的特点。因此,如何从这一角度更深入地探索北族王朝制度文化史发展演变的基本轨迹,确实还存在许多十分有价值的研究工作,在等待我们去开展。

[原载《历史研究》1993年第1期。收入本书时,对其中有些部分进行了较多的修改调整。]

————————————————————

(1) ?成吉思汗国家的蒙古语名称yeke mongqol ulus,作为大汗统领下的“大兀鲁思”(yeke ulus,ulūs-i buzurg)的国号,最终为忽必烈所继承。中统、至元之初,它在汉语中仍按先例被移译为“大蒙古国”或者“大朝”。至元八年(1271年),忽必烈颁诏建汉语国号“大元”。但直到元朝后期,在蒙文文献中,与“大元”相对应的蒙古语国号还是写作dai-?n kemekü yeke mongqol ulus(译言“称为大元的大蒙古国”),dai-?n yeke mongqol ulus(译言“大元大蒙古国”),或者径作yeke mongqol ulus(译言“大蒙古国”)。可见此名一直行用不废。见萧启庆:《说“大朝”:元朝建号前蒙古的汉文国号》,《汉学研究》卷3;贾敬颜:《称“大朝”》,载于《民族历史文化萃要》,长春,1990年;F.W.柯立甫:《蒙汉合璧〈忻都公碑〉释读》,《哈佛亚洲研究杂志》卷12(1949年)。ulūs-i buzurg一词,见《史集》,卡里弥波斯文刊本(德黑兰,1959年),页629。

(2) ?见B.斯普勒:《蒙古人在伊朗》,柏林,1955年,页2、70—71;B.斯普勒《金帐汗国:蒙古人在俄罗思》,威斯巴顿,1965年,页260—262。札尼别在斯氏书中写作瞻别(?ambek)。

(3) ?“太祖皇帝肇定区夏,视居庸以北为内地”。而忽必烈朝以后,华北始有“中州内地”之称。见袁桷《华尹寺碑》,《清容居士集》卷25;苏天爵《送蔡白序》,《滋溪文稿》卷5。

(4) ?《畿辅通志》卷139,《金石志》二,“大佛顶尊胜陀罗尼幢”条。

(5) ?《元朝秘史》第203节。

(6) ?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哈兹维尼波斯文刊本(吉布纪念丛书卷16·3,莱顿,1937年),页48;J.A.波义耳英译本(曼彻斯特,1958年)页581作the chief yarghu-chi,何高济汉译本(呼和浩特,1980年)页686返译为“大札鲁忽赤”。拉施都丁:《史集》,卡里弥波斯文刊本,页51;余大钧等据俄文本转译的《史集》第1卷第1分册的译文,则作“大异密和断事官之长”,见页155。

(7) ?额勒只吉歹(eljigidei)一名中间音节的喉音弱化(-jigi->-*ji'i->-ji-),遂可读作按只蒙元制度——从“大断事官”制到中书省:论元初中枢机构的体制演变 (eljidei)。见村上正二译注《蒙古秘史·成吉思汗传》卷3,东京,1975年,页360—361;并参阅韩百诗、伯希和:《元史宗室世系表译注》,莱顿,1945年,页29—30,关于诸王合赤温之子按只吉歹之名的正字法讨论。

(8) ?程钜夫:《爱鲁先世述》,《雪楼集》卷25。按,也速折儿即也速迭儿异译。

(9) ?《元史》卷117,《别里古台传》;姚燧:《达实密(答失蛮)神道碑》,《牧庵集》卷13。

(10) ?如《黑鞑事略》即把大断事官额勒只吉歹与当时的大必阇赤耶律楚材(“中书令”)、镇海和粘合重山(“中书左丞相”)三人一起列入“其相”条中。

(11) ?哈兹维尼波斯文刊本,页233;据英文本转译的汉译本页592作“镇海、台纳尔及札儿忽的其他一些首脑”。

(12) ?《蒙古人在伊朗》,页282;《史集》卡里弥刊本,页564、574,波义耳英译本:《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纽约,1971年,页176、188分别译作“chief vizier”和“minister”。

(13) ?见许有壬:《圭塘小稿》卷10。惟此碑记事之不依年月先后为序,为元代碑传所罕见。因此颇难据是碑确定碑主担任断事官的时代。

(14) ?《元史》卷134,《也先不花传》;姚燧:《达实密神道碑》,《牧庵集》卷13。

(15) ?C.道森编:《出使蒙古记》,纽约,1955年,页184;T.T.爱尔森:《蒙哥汗时期的宿卫和行政制度》,《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6卷2期(1986年)。

(16) ?前田直典:《元朝行省的成立过程》,《元朝史的研究》,东京,1973年。

(17) ?《元史》卷87,《百官志》,“三大宗正府”;姚燧:《博罗罕神道碑》,《牧庵集》卷14。

(18) ?《元史》卷134,《小云石脱忽怜传》;卷146,《杨惟中传》;卷121,《博罗欢传》。

(19) ?《元史》卷159,《赵良弼传》;姚燧:《赵夫人杨君新阡碣》,《牧庵集》卷27。

(20) ?程钜夫前揭碑铭。参阅周良霄:《元代投下分封制度初探》,《元史论丛》第3辑。按、蒙哥汗即位之初,曾对昔里钤部“有颛面西土之寄,以年高辞,不拜”,因而复授大名路都达鲁花赤。见王恽:《昔里钤部神道碑》,《秋涧集》卷51。

(21) ?《元史》卷125,《布鲁海牙传》。

(22) ?木华黎的“国王”称号,汉语、蒙古语和波斯语文献都有记载,可见是大汗给予他的正式封号。但他的“都行省”官号则仅见于汉文文献,或当出于中原汉人的意会。见前田直典上揭论文。

(23) ?《元史》卷124,《札八儿火者传》。

(24) ?《元朝秘史》第263节;参阅F.W.柯立甫:《蒙古秘史》英译本,伦敦,1982年,页204。英译者补入的“他每”,意思当指牙剌瓦赤和他的儿子马思忽惕。但据本节上文,马思忽惕被委任管辖的,实为河中及畏兀儿地区诸城池。

(25) ?《成吉思汗的继承者》,页177。sāhib-i dīwān在伊利汗时期亦时常用指由财政大臣地位入相的人,见《蒙古人在伊朗》,页282。因此,在牙剌瓦赤于窝阔台末年接替忽秃忽任中州大断事官后,这个称号对他仍然是适用的。

(26) ?当时汉人时常把这个官号用于主管汉地财赋的官员。见《元史》卷147,《史天倪传》;卷153,《王檝传》。而从1234年以后,“行尚书六部事”成为燕京行省大必阇赤的正式汉语官号,详下文。

(27) ?“太宗之八年丙申(1236年),州县守令上皆置监”。见《谭澄神道碑》,《牧庵集》卷24。

(28) ?与中原汉地的情形不同,位于西域的那两个“行尚书省”,似乎并不是由汗庭札鲁忽赤派生出去的分署机构。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需要靠进一步的研究来推进。又、1253年,忽必烈“受京兆分地”。此后陕西可能脱离了中州断事官管领的范围。所以1257年蒙哥从忽必烈手中收回关中时,遂立陕西行尚书省于彼。参见前田直典上揭论文;陈得芝、王颋:《忽必烈与蒙哥的一场斗争》,《元史论丛》第1辑。

(29) ?《勤斋集》卷3。引文中“名王”或指拔都。是则所谓“诸路断事官”,当即拔都封户所在的平阳诸路断事官。

(30) ?姚燧:《王兴秀神道碑》,《牧庵集》卷21;元好问:《大丞相刘氏(刘敏)先茔神道碑》,《遗山集》卷28。

(31) ?《元史》卷124,《孟速思传》;卷167,《张惠传》。

(32) ?姚燧:《姚枢神道碑》,《牧庵集》卷15。称窝阔台时代的燕京大断事官行署为“尚书省”的例子,见元好问《刘汝翼墓碑》,《遗山集》卷22;王恽:《韩仁神道碣》,《秋涧集》卷60。

(33) ?《世界征服者史》英译本,页509、页513。《元史》卷125,《赛典赤瞻思丁传》;卷134,《月合乃传》。王恽:《秋涧集》卷81,《中堂事记》中。

(34) ?张之瀚,《赵璧神道碑》,《西岩集》卷19。按王逢《梧溪集》卷4,《题马季静怀静轩序》谓月合乃“以白衣官断事”,误。

(35) ?语见姚燧:《高泽坟道碑》,《牧庵集》卷25。

(36) ?《元史》卷157,《郝经传》。

(37) ?《成吉思汗的继承者》页263;引文内“大根脚”一词,波斯文原文直译作“大骨头”,见卡里弥刊本页629。

(38) ?《秋涧集》卷80,《中堂事记》上。

(39) ?中统初,孟速思恐不只儿有二心,会在忽必烈身边肇事,遂奏徙之中都;月合乃诸人则在新朝“争相为用”。可见他们都已卸去原职。见《元史》卷124,《孟速思传》;《秋涧集》卷82,《中堂事记》下。

(40) ?《元史》卷159,《赵璧传》。

(41) ?《元史》卷156,《董文炳传》;《秋涧集》卷80,《中堂事记》上。此处引文在通行的“四部丛刊”本中讹为:“初与越用行六部于燕”。兹据“四库全书”本改正。以下凡在正文中已说明出自《中堂事记》的引文,一般不再出注。

(42) ?前四汗时期以中央大必阇赤身分按行各地、承宣王命者,亦曾称“行中书省”。如杨惟中、粘合重山、胡天禄(“胡秀才”)等。祃祃、赵璧等不使用“行中书省”的官号而称“行六部”,更可证他们最初确实是被纳入大断事官制的必阇赤。

(43) ?《元史》卷4,《世祖纪》一,“即位诏”。

(44) ?蒙古语中的这些汉语外借词(也包括jungshu shing,即“中书省”),现在只能在难得保留至今的很少几通元代后期蒙古语碑刻中发现,而且也并不用指元初燕京行省。但这对于此处的论证似无影响。参阅F.W.柯立甫:《蒙汉合璧〈忻都公碑〉释读》。《元朝秘史》第132节载有chingsang(“丞相”)一词,但此处所录为金朝官名,与蒙古官制无涉。元代丞相官号的蒙古语名称chingsang亦见于《蒙古源流》汉文本卷4,见I.J.施密德刊行并译注:《东蒙古人及其汗室史》(按、此即蒙德文合璧本《蒙古源流》),彼得堡,1829年,页123等处;伯希和:《马可波罗注》,巴黎,1959年,卷1,页365。

(45) ?郝经:《便宜新政》,《陵川集》卷32。

(46) ?《元史》卷164,《魏初传》;卷168,《刘宣传》;卷170《王利用传》、《张炤传》、《袁裕传》、《杨堤传》。按,“张炤”在《中堂事记》中讹为“张焕”。

(47) ?姚燧:《牧庵集》卷19,《贾居贞神道碑》;卷20,《冯崧神道碑》、《冯渭神道碑》。程钜夫:《跋姚雪斋赠周定甫诗后》,《雪楼集》卷25。“周正”在《中堂事记》中讹为“周止”,其字“定甫”,《中堂事记》作“定夫”。

(48) ?《元史》卷167,《王恽传》;王恽:《浑源刘氏世德碑》,《秋涧集》卷58。又据《元史》卷167《张础传》,以及卷168《陈思济传》,传主曾分别在初建省部时“权左右司事”或“俾掌敷奏”。唯此二人未见于《中堂事记》所列燕京行台职事官吏名录。其中详情尚待进一步考察。

(49) ?《元史》卷106,《杨惟中传》、《粘合重山传》。

(50) ?见《元文类》卷60所载碑文。按同碑亦载于《牧庵集》卷15,其中木土各儿的名字被四库馆臣改为“图们格尔”,则其所据原本或将此名写作“土木各儿”。而据拉施都丁书,博尔忽有子名术土忽儿。对这个人名尚须进行更深入的正字法研究。

(51) ?黄溍:《马氏世谱》,《黄金华集》卷43。

(52) ?《元史》卷155,《史天泽传》;王磐:《史天泽神道碑》,《畿辅通志》卷171。

(53) ?《元史》卷130,《完泽传》。

(54) ?《经世大典·站赤》,中统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见《永乐大典》卷19414。参见前田上揭论文。

(55) ?《元史》卷4,《世祖纪》一。

(56) ?同上。

(57) ?元好问:《刘汝翼墓碑》,《遗山集》卷22;王恽:《韩仁神道碣》,《秋涧集》卷60。

(58) ?《元史》卷85,《百官志》一。

(59) ?吴澄:《董士选神道碑》,《吴文正公集》卷32。

(60) ?宋濂:《诰命起结文·中书断事官》,《宋文宪公集》卷1。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bjwh/zdgc/10008.html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