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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元制度——元朝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20 15:06:49 0


元代科举史是一个既老又新的课题。自1930年代以来,已有不少学者,从制度史的角度出发,搜检史料,对之进行考订和研究。关于元朝科举考试的各种具体规章制度或细节,虽然还有若干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地方,但总的来说,剩下的问题不多了。本文拟从政治文化史的角度,把元代科举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下,去考察它的兴废、成败,以及对当时乃至后世的影响。

一 元朝设科取士的最初尝试:戊戌选试及其失败

窝阔台九年丁酉(1237年),因耶律楚材、郭德海等人力请,诏令术忽蒙元制度——元朝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刘中等历诸路遍试儒生。以论、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中试者复其赋役,并除本贯议事官,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考试在次年(即戊戌年)举行,因而以戊戌选试见诸史文 [1]

按照元人以及明初《元史》修纂者们的观点,元朝科举制度,即滥觞于戊戌选试。这一传统见解,虽然从未经过严格的检讨,然长期为研究元朝科举史的学者们所首肯 [2] 。1959年,安部健夫的遗作《元朝的知识人与科举》发表。他认为,由戊戌中选儒生可以获得豁免差发的特权,使人想起蒙古人对待宗教士的态度;而他们没有被要求替大汗告祷祝天,又好像表明他们的身份还是世俗人。中试儒人除授议事官参署政事的规定,也基本上没有实行。所以不清楚它究竟是一次性的考试,抑或原应继续下去,因受到阻力而中止。仅就这次考试本身而言,则很难说它显示了世俗的科举性质 [3] 。林元珠在《元史选举志译注》中也提到戊戌选试。她一方面认为,“就其相同之处而言,这次考试的结果,在促进布衣学士入仕为官的意义上,确实与中国历史上其他[朝代]的国家考试没有什么两样”。同时她也引述安部的见解,并认为不应当太强调中国科举制度的传统对戊戌选试所发生的影响。她写道,这只是一次应运而生的权宜之计,连考试的设计者自己大概都没有想到要通过它恢复科举制度 [4]

安部和林元珠的研究,都偏重于从戊戌选试的结果去分析它的性质,而对它的设计者从一开始就赋予它的某些特殊性似稍有忽略。如果戊戌选试的意义仅仅在于使四千多名儒生获得豁免差发的优遇,那么类似的考试后来还进行过许多次,为什么大多数元人惟独把戊戌选试与设科取士相联系呢?其次,考试儒生和考试僧道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也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丁酉诏令的原文,保留在《庙学典礼》中。在规定考试程式的同时,诏令宣布:“其中选儒生,若有种田者纳地税,买卖者出纳商税,开张门面营运者依条例供差发除外,其余差发并行蠲免。……与各住达噜噶齐管民官一同商量公事勾当着。宜后依照先降条例开辟举场,精选入仕,续听朝命” [5] 。大约一百年后,许有壬在追述戊戌选试时写道:“……遍试儒人,中者与牧守议,停蠲其役;且将辟举场,以精入仕” [6] 。两段话互相印证,证明丁酉诏文确是可以信赖的史料。

从丁酉诏文,我们看出耶律楚材最初设计戊戌选试时,至少包括含着三层意图。

首先,“停蠲其役”,可以将中原大批儒生从杂泛差役、不时需索的沉重经济负担乃至奴隶境遇中解脱出来。

其次,戊戌选试之后,原拟再辟举场,“以精入仕”,这说明戊戌选试本是取得参加“入仕”考试资格的预试,属于整个考试系列中的初试。再试取士之议,后来没有下文。《元史·选举志》称,“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即应指此而言 [7]

最后,对于戊戌选试的中程者,除复其赋役外,得除议事官之职。这就更使它本身亦带有传统的科举考试的性质。当然,地方性的议事官还不是由朝廷辟授的正选官员,而只是宾幕僚属。但是,我们也不应当忘记,当时官制紊乱,许多军、民官本来就没有经过朝廷辟署;即使在开科以后,以科举出身任宾幕之职的仍大有人在 [8] 。所以,如果认为议事官非朝廷辟署,就可以完全否定戊戌选试本身所带有的科试性质,是不妥当的。

由于监临各地的蒙古长官严重缺乏传统汉文化的素养和治理农耕定居地区的经验,惟以征敛、要索是务,蒙古统治下的华北地区秩序紊乱,政治黑暗,经济凋敝。耶律楚材企图大规模起用戊戌中试的儒生,通过参赞咨议的方式干预当地政局,改变“疲俗不禁新疾苦,滥官难治旧疮痍” [9] 的局面,这在当时确属用心良苦的救弊之策。但是耶律楚材的初衷却未能实现。这一点虽然已经由安部和萧启庆指出,不过,他们对此都未加详论 [10] 。因此在这里仍有必要作进一步的阐发。

参加戊戌考试的儒生们入选之后是否都署于郡县、与牧守议呢?最直接的证据是他们的经历本身。搜寻史料,我们一共找到二十余名戊戌中选者:

蒙元制度——元朝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

蒙元制度——元朝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

① 余大钧:《论耶律楚材对中原文化恢复发展的贡献》,中国元史研究会成立大会论文(1980年),打印本。

在上表二十四人中,杨奂、刘祁、郭时中入选后被辟为别道考试官。这是超乎丁酉诏文规定的例外情况,当然不能代表广大士人的际遇。此外,只有徐之纲、寇靖二人留下了被署名郡县、与牧守议的明确记录。

如果戊戌中选者都能以详议地位厕身政界,就应当有不少人由此渐致通显,在史籍上留下这样那样的记载。但事实正好相反。即使这四千多儒生中尚能为今日所知的极少数人,也都是因为其他各种原因才见诸史文,与戊戌选试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有关戊戌选试的大多数记载,也只谈到对中选儒生给复其家,而根本没有提及除官署事的问题。把前面已引述过的刘因的记载与丁酉诏令相比较,我们发现他虽然提到“补郡县详议”,但是在这句话之前加上了“择疏通者”的限定条件。这似乎是为了弥补丁酉诏令的条文与戊戌选试的实际结果之间所产生的严重的不一致。因此可以断言,中选儒生除议事官、同署当地公事的条文,实际上没有实行。后来对儒生进行的多次考试,干脆取消了这条具文,所以一般也就不再被当时人们认为是设科取士的科举考试了。

戊戌年考试,除儒生以外,也考了僧道。主司诸道考试的试官如赵仁、田师颜等,都是“三教试官” [11] 。后来人常常把诏试儒生看作选汰三教的组成部分。但如果仔细追溯一下汰僧道的由来,就能发现它与选试儒生不完全是一回事。

蒙古统治者效法金朝,下令试经僧道,最早似乎是在1235年。其主要原因是以度牒受戒为名托庇释道的人口太多,影响了朝廷的赋税收入。可是当时由于海云禅师的反对,事情延宕了 [12] 。根据杨奂的明确记载,朝廷再度下诏汰选道释,是在戊戌夏四月 [13] 。这时离窝阔台颁布遍试儒生的丁酉诏令已有半年,足见两件事本来是分别决定的。再从考试的初衷来看,对僧道主要是为了“汰”,对儒生则主要为了选拔使用,二者亦不应同日而语。但因为它们事实上又是同时实施的,所以后来人就把“汰三教”完全认作同一件史事了 [14]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也许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把戊戌选试看作元代历史上最早的开科取士,只在很有限的意义上才是正确的。因为丁酉诏令中若干带有恢复科举制度的初步因素的条文,后来都落空了。不仅如此,戊戌选试从形式上转变成为选汰三教的一部分。然而它毕竟与后来那种单纯为了籍定豁免差发的儒户而举行的考试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可以认为,它是元代最早一次恢复科举制度的流产的尝试。

对儒户豁免差发的优遇,以后虽然时有干扰,但毕竟成为一种制度,终元之世而无改 [15] 。可是,耶律楚材企图把戊戌选试作为科举取士制度的起点,从而改革大蒙古国的官僚构成和吏治,却无可讳言地失败了。这两个方面,都可以从当时的社会背景中找到深刻的根源。

成吉思汗曾宣布札撒说:“每一个纯正公平、博学智睿的人,都应受到尊崇” [16] 。以蒙古人当日的文化水准去衡量,形形色色知天命、通鬼神的宗教士当然都是最使他们敬畏的博学公正之士。最早在蒙古人中间流行的原始宗教不足以排斥远比它精致发达的伊斯兰教、佛教、聂斯脱里教、道教等;对于它们之间不断为争宠而发生的互相斗争,蒙古人也不主张过分地偏护任何一方。他们对各种宗教采取宽容政策,只要求它们为自己告天祝寿、求长生天的福荫。根据14至15世纪的玛姆鲁克史家玛克利兹的记载,成吉思汗在札撒中明确规定:“一切宗教都应受到尊重,不能厚此薄彼”。“对阿里别和阿布塔莱孛的后裔,无例外地免征赋税,对托钵僧、可兰经诵读者、司法律者、医生、学者、献身于祈祷和修行的人们以及为死者洁净身躯的人们,亦同样如此” [17] 。对中原僧道给予豁免差发的优惠,也是从成吉思汗时代开始的 [18]

随着蒙古势力日益深入中原,他们与儒学的接触亦逐渐增加。有两方面的因素,使他们很容易将儒学作为一门宗教来认识。

首先,儒学从本质上来说虽然没有偶像的崇拜,但它祭天地、祖宗,祀孔子、先圣,其释奠礼仪以及部分儒生所擅长的卜筮星历之术,都带有神秘的宗教色彩。

其次,魏晋以往,儒学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受佛教和道教哲学的影响。宋金时代,一些儒学派别(如蜀学)甚至公开亮出了“会通三教”的旗帜。融会三教的思潮在金末北方社会中尤其流行。耶律楚材就一再宣称:“三圣元来共一庵” [19] ,“三教根源本自同” [20] ;因此,“用我则行宣尼之常道,舍我则乐释氏之真如” [21] 。在他看来,“以吾夫子之道治天下,以吾佛之教治一心,天下之能事毕矣” [22] 。蒙古人正是通过耶律楚材等人为代表的北方士人阶层认识儒学的。从他们自身对宗教的感性经验出发,自然特别容易接受“三教”的观念。既然如此,儒士为什么不能像僧道一样地享受豁免差发的优遇呢?

可是,如果要以戊戌选试为起点推行科举制度,那就超出了蒙古统治者所愿意采取的基本立场。耶律楚材在成吉思汗时虽以“蓍龟之任”受到尊崇,但在政治上并不得意 [23] 。蒙古入主中原以后,他最早主持中原课税,岁得银五十万两、帛八万匹、粟四十余万石,因此受到窝阔台的信用。在此前后,他利用政治上的有利地位提出了包括戊戌选试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但是,如果认为窝阔台也理解了这些改革,如果认为窝阔台对耶律楚材的信用包含了比依靠他来征取汉地财富更多的意义,那就恐怕脱离事实了。窝阔台后期,耶律楚材实际上已被调离主持中原税赋的职务。他屡次反对扑买课税,更引起当局的不满。当涉猎发丁、奥都剌合蛮等人获准以岁额激增的白银扑买一国课税时,耶律楚材终于失去了蒙古人的欢心。随着他的失势,一部分改革无疾而终。萌芽于戊戌选试的科举取士制度所遭遇的,正是这样的命运。

如果从更加广阔的历史背景去观察问题,我们发现,戊戌选试作为元代科举制的最初尝试而遭致失败,还有更加深刻的原因。这就是因为它在大蒙古国的统治结构中找不到自己赖以存在的客观必要性。

窝阔台时期,大蒙古国在华北、西域广大的定居农耕区域基本完成军事占领,开始在那里确定自己的统治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大部分出于当地的统治阶层——华北的大小世侯、中亚的各城邦贵族——仍被保留下来,以纳贡、纳质、领军从征为条件,在蒙古统治者派遣的达鲁花赤监临下,继续行使对其领地的统治。以漠北草原为中心的大蒙古国对汉文化地区以及伊斯兰文化地区的统治,并没有变成这些社会内部的有机构成部分,而只是“从外面”施临于其上的军事统治。对大汗直接负责的各地达鲁花赤与其监临下的世侯、城邦贵族们,则起了某种“绞链”的作用,把大蒙古国实体的两个层次——征服者的草原社会与被征服者的定居社会衔接在一起。保障这两个层次的衔接不致脱散的主要因素有两点。一是征服者强大的军事威慑;二是被征服地区的存在对于蒙古统治者的经济意义——这如果不是唯一的,至少也是最重要的意义,即从那里源源不断地摄取财富和劳动人手 [24] 。为此目的,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除军事机构以外,定居区内直属于大汗或诸王的唯一比较完善的机构就是财赋征收机构。

很明显,在这样一种“从外面”进行统治的结构模式中,蒙古大汗既不需要强制性统一的意识形态,也不需要在行政、司法、监察等各个方面组织层次繁复的垂直系统,以便对全国进行集权统治。汉式传统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官僚制之所以产生科举制度的那些需要,对大蒙古国的结构体系来说全然不存在,蒙古统治者对这样的需要几乎毫无理解,是十分自然的。

当然,如果华北地区是作为一个中央集权的有机单元,接受“从外面”施临的统治,那么,在这个地区内推行科举制度仍然会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但当时,在战乱中形成的割据状况已维持了很久,世侯们各自以相对独立的社会单元归降蒙古,并且在大蒙古国整个结构模式的制约下,继续享有实际上的割据权益。所以即使在中央集权制曾有过根深蒂固的历史渊源的华北地区,在窝阔台时代,企图统一地考试取士、设官分职,仍极难实现。

至此,我们也许可以做结论说,科举制度对于大蒙古国的结构模式,完全是一种异己元素。因此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的失败就是必然的了。

综上所述,戊戌选试作为一次失败的科举尝试,它的部分成果,只是在蒙古统治者的宗教宽容政策庇护之下,才得以保留。汉文化就在这样曲折的形式下逐渐扩展着它的影响。

二 元代前期科举长期停废的原因

从耶律楚材恢复科举制度的最初尝试——戊戌选试,到元仁宗正式设科取士,其间相隔有七十多年。即使从忽必烈开国算起,到仁宗复科,仍有半世纪之久。在整个中国科举制度发展史上,这是最长一次停废期。

1260年,忽必烈在开平称汗。这是从大蒙古国演变为专制君主官僚制的元王朝的转捩点。终忽必烈一生,在他大刀阔斧地改革旧制、行用汉法的过程中,元廷曾围绕科举的行废问题开展过多次争议。

至元初,史天泽条具当行大事,尝及科举 [25]

至元四年(1267年)九月,王恽等请行科举法。诏令中书左三部与翰林学士议立程式。其程式如何,正史中没有记载,只说“因有司阻难而止” [26]

至元七、八年间,礼部又拟定以经义、词赋两科取人 [27] ;议案送达尚书省,省拟罢诗赋,止用经义、明经等科,举子须品官保举方许入试等规定 [28] 。可惜没有直接的材料提到这一议案的下落。我们所知道的,只是至元八年徒单公履曾奏请实行贡举。当时忽必烈召许衡、姚枢等廷辩。结果,徒单被董文忠斥为“俗儒守亡国余习”。事遂止 [29] 。不知道这场争论究竟发生在礼部和尚书省议定有关科举的上述原则规定之前,还是在它之后。

至元十年,诏议行科举。次年十一月,省臣将“翰林老臣等所拟程式”呈闻太子真金。真金允准设蒙古进士科及汉人进士科,令“参酌时宜,以立制度” [30] 。参加集议的,有窦默、姚枢,以及刚刚奉召进京的杨恭懿。这次议定的格式,“条目之详,具载于策书” [31] 。元志说世祖之朝,“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恐怕就是指此而言。十二年,徒单公履大约以为新制已定,再次上奏,敦促元廷开取士之科。但忽必烈只是命儒臣“杂议”,结果仍不了了之 [32]

至元二十一年,和礼霍孙继阿合马死后当政的第三年,又一次建言设科,诏中书省议。但不久后他就被从中书省罢免,事复中止 [33]

尽管我们今天已经很难得悉每次廷议的细节,但从屡议不果的事实,仍可想见当时斗争之曲折。

有元一代重要的典章制度,几乎都在忽必烈时代立定规模。科举却成了十分醒目的例外:“计古今治道,良法美意,行之略遍。独此未及行耳” [34] 。对这个问题,如果我们不满足于“未遑举行” [35] 、“议者不一而罢” [36] 之类的表面解释,那就必须从元初政治、经济状况的诸特点中去寻找它的原因。

(一)元朝自开国之始,官员来源就比较充足,因此对设科取士的需要,不像其他朝代那么紧迫。从成吉思汗最初侵入华北,中经窝阔台灭金,至忽必烈立国中原,前后经过了半世纪。在这个时期中,无论是担任方面之寄的蒙古军政长官或者汉人世侯,都通过“承制宣署”及自行辟署两途除授了大量军政官员。到忽必烈更定官制时,“先帝朝廷旧人,圣上潜邸至龙飞以来凡沾一命之人,暨诸侄省部宣抚、宣慰司委任之人,随路州府向曾历任司县无大过之人,暨亡金曾入仕及到殿举人” [37] ,都成了既定官员人选。从这个角度来说,另辟取仕途径的客观需要,在当时并不很迫切。

假如与其他朝代开国之初的情况相比较,这一点就更为明显了。女真人在不到十年的时间内灭辽,既而又以一年多的时间逼宋南迁,占领华北大部。金在灭辽之前即已开科取士,显然是为急于遴选官员以统治新征服的大片领土 [38] 。明初文职官员总数五千四百人 [39] ,仅为历代正常情况下文官总数的三分之一弱。所以,“既治天下,三年一宾兴,……犹以为未足,复敕有司,自壬子至甲寅(1372—1374年)三年连贡,岁擢三百人,逮于乙卯,始复旧制” [40]

元初却不是这样。至元七、八年间,已经出现“到部听除职官,缘员多缺少,填积停滞”的现象 [41] 。直至灭南宋后,官员需要量一度激增。中原士大夫多不乐仕南方 [42] 。仕于南者,除行省、宣慰、宪司诸大衙门出自皇帝亲选外,其余郡县官属,虽有超升二等之优遇,仍多空缺 [43] 。这本来是设科取士的极好时机。可惜元廷采取的却是另外两种对策。一是对南宋故官验资换授,予以登用 [44] 。其二,当时正值阿合马、桑哥相继当权,他们趁这个机会大肆卖官鬻爵,不问犷痴黯愞,一视货财轻重,皆署江南官,名曰“海放” [45] 。甚至有持空名告身到处兜售者 [46] 。程钜夫说:“南方郡县官属,指缺愿去者,半为贩缯屠狗之流、贪污狼籍之辈” [47] 。其中当有不少属于“海放”之选。平宋仅数年,官员又开始冗滥 [48] 。在这样的情况下,每议科举,“论者必曰,今以员多阙少,见行壅滞。若复此举,是愈壅而滞之也” [49] 。这个很现实的困难,是科举长期停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二)科举制在长期推行过程中,其自身流弊日甚一日。元灭金宋,无异乎振聋发聩。科举的声望几乎降到最低点,因此难以取得蒙古统治者对它的信任。

自唐宋以降,考试取士的标准,或则记诵注疏,或则词赋文学。“举业移素习” [50] 。结果,儒生专心于场屋程文,“士风颓弊于科举之业” [51] 。胡祇遹批评当时的经学说:“记诵章句、训诂注疏之学也,圣经一言,而训释百言、千万言。愈博而愈不知其要。劳苦终身而心无所得,何功之有?” [52] 元代有名的学者如许有壬、吴澄,也都指责宋代“时文弊极,世因一以为无用之学” [53] 。“一旦弃举子业,登吏部选,有民有社,临事懵然者众矣” [54] 。连某些从前颇热衷于功名的人,也不得不承认,这样的科举制度、这样的“学问”,实在到了非变革不可的地步。赵文在南末灭亡、代革举废后悻倖写道:“四海一,科举毕。庸知非造物者为诸贤蜕其蜣螂之丸,而使之浮游尘埃之外耶?” [55]

不仅如此,国破家亡,痛定思痛,科举程文的消极方面,甚至被人们不自觉地夸大了。忽必烈曾就“金以儒亡”之说问臣下 [56] ,说明这是当时社会上相当流行的见解。宋朝向来标榜“以儒立国” [57] 。“不由科举程文奋身,必不得行其志” [58] 。但是,一旦国难临头,北兵渡江,“举朝相顾失色”,“台谏哭声震天” [59] 。陆文圭后来回顾这段历史时不胜感慨:“浮诞补缀之词章,清高虚旷之议论,垢玩姑且之政事,百五六十年而后亡,独非幸耶” [60] !谢疊山更直率地说:“以学术误天下者,皆科举程文之士。儒亦无辞以自解矣” [61]

忽必烈很早就对儒生“日为诗赋空文”深怀不满。不难理解,社会——包括相当多知识分子自己——对科场流弊和章句注疏、声律对偶之学的严厉批评,是如何地投合他的主观成见而乐于为他所接受,从而又如何地影响到他对科举的态度。徒单公履以“科举类教、道学类禅”为喻,向忽必烈建言行贡举,被董文忠斥为“守亡国余习”的“俗儒”。在这一类辩论中,上面指出的这种舆论以及忽必烈本人拒绝科举的倾向表现得相当明显 [62]

以许衡为代表的元初理学家,在加强忽必烈上述倾向方面,也起到不小的作用。他们反对汉代注疏之学,—尊朱子之说,以为“曩所授受皆非” [63] 。元初理学在北方的传布并不广。“金之亡,一时儒先,犹秉旧闻于感慨穷困之际,不改其度,出语若一。故中统、至元间皆昔时之余绪” [64] 。在这样的时候开科取士,只能助长道学家们所忌恶的宋金遗风。因此,许衡等人着重强调举办学校、作新人材,而对科举制度十分冷淡。一个很有趣的事实是,尽管元人总是喜欢把许衡说成元代科举的倡导者,可是事实证明他在这个问题上态度向来十分暧昧。忽必烈曾问许衡:“科举何如?”他回答:“我不会。”他在当日北方儒生中已有相当声望。这样的回答,与忽必烈本意一拍即合。怪不得忽必烈听了当即宣布:“卿言务实,科举虚诞,朕所不取” [65]

(三)忽必烈在理财问题上与朝中诸儒的观点分歧,亦促成了他对儒臣和科举制度的疏远乃至排斥。

元王朝建立以后,对北方诸王、南宋以及海外诸国的战争连年不休,再加上宫室廪禄、宗藩岁赐,这些都需要巨额经费才能支持。面对国用不足的困难,忽必烈在依靠儒臣定纪纲、立制度的同时,越来越明确了以理财为中心的施政方针。然而除了被许衡等人斥为“学术不正”的王文统,朝中诸儒几乎没有人提出过什么切实可行的对策。李瑄之乱平定后,忽必烈盛怒之下处死了受到牵连的王文统,他必须另觅理财人选。这就使当时仅相当于从五品官的开平同知阿合马时来运转。一定是忽必烈在经常驻跸开平时发现了阿合马的才干,这时他任命阿合马领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运转使,而“专以财赋之任” [66] 。至元三年,忽必烈立制国用使司,仍用已“超拜”为中书平章政事的阿合马为使。制国用使司很快就在实际上与省部、院、台并列为最重要的国务机构 [67] ,不久又升为尚书省,并夺中书政柄,以六部及天下行省归隶之。两年多之后,虽将尚书省并入中书,但这时的中书省已基本上为阿合马一手操纵。至元二十四年,元廷又复置尚书省,用桑哥“理财助国” [68] ,历时五年。至元间,阿合马、卢世荣、桑哥当政,总共长达二十多年。

元代儒生对理财集团执政时期的批评,真可以说是连篇累牍。用一句话概括言之,就叫作“新政未孚,聚敛刻薄之说得行” [69] 。这种观点,几乎为后世史家所全盘接受。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赵翼对元世祖“嗜利”的批评了 [70] 。但是,正如近年来有些学者所正确地指出的,对于元初理财政策不加分析,一概予以否定,是有失于片面的 [71]

元朝国家收入,直到至元二十一年卢世荣主持财政时,各项税收总额,岁不过一百万锭(税粮不在内);桑哥时期,税课常数增至三百万锭 [72] 。加上天下税粮一千二百万石,国家年收入(丝线颜色未计入)折合为谷粟计三千八百万石 [73] 。与北宋初相比较,当时政府谷、钱、绢三项收入折合为粮,计三千五百万石(指元石) [74] 。明初是著名的轻徭薄赋时期,但田赋所入一项,即达米二千九百万石 [75] 。这个比较告诉我们,从国家收入的角度来衡量,元前期征取虽成倍增加,但桑哥确定的税课常额,尚在当时社会所堪以承受的程度之内。正因为如此,桑哥被杀后,这个税课常额仍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下来。

毫无疑义,以上分析绝不意味着全盘肯定理财之臣的所为。阿合马、桑哥本人都是大贪污犯,其所用者也大都是以苛敛百姓为能事的行家里手,自上而下的勒索中饱骇人听闻。明初对贪官的惩治到达严酷的程度,元初却放令官吏“吃人肚皮”。被他们侵吞的这一部分财富,现在已无法估计了。与贪赃联系的必然是枉法。富豪与官府相勾结,通过各种形式诡避赋役,负担愈来愈集中在无权无势的当役税户身上,大量人户破产逃亡,他们的差税又在其余“现住户”内“分洒”,引起更多人户的破产逃亡 [76] 。恶性循环逐渐加剧。甚至早在阿合马时代,北方某些地区已经出现“税人白骨”的现象 [77] 。除正常赋税额之外,元廷又大肆追征历年逋欠粮钱,虽然美其名曰“裁抑权势所侵”、“未尝敛及百姓”,实际上不可能不祸及贫困的人民。元初的力役更为历代开国之初所罕见。造船、制军器衣甲,调发无虚日。尤其是在南宋地区,“江南扰动,过于向来” [78] 。理财政策的这些方面,确实给元初整个社会带来了可怕的暴政。这是至元后期南方一系列小规模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之一。

元廷的儒臣有鉴于此,从民为邦本、藏富于民的传统观点出发,拼命强调“仁慈爱养”之政 [79] 。他们的政见,说来说去,无非是两条,一曰“节用”,二曰“爱人”,疾呼“一日无是道则国非其国矣!” [80] “节用爱人”之说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对历代统治者的过度行为起着某种程度的约束作用;就元初情况而言,用它来抵制和纠正理财派的贪残苛暴,自然具有合理的一面。但过分强调节用,竟使他们完全无视在当时形势下开辟财源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相反,阿合马、卢世荣、桑哥越是以“理财”固宠,儒臣们就越是“讳言财利事” [81] 。这样,他们实际上就从反对阿合马等人的过度收括走向另一个极端,把自己置于忽必烈增加国用的既定政策的对立面,并且迫使急于兴利的这个蒙古君王进一步倒向理财派一边,同时也加深了他对儒家学说和儒臣的隔阂。面对两派在国策上的分歧,忽必烈总是斥责儒臣“不识事机” [82] 。阿合马死后,太子真金曾兴高采烈地对何玮、徐琰等说:“汝等学孔子之道,今始得行” [83] 。但不出几年,卢世荣、桑哥又相继擅断朝政。至元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历观宰辅,久无儒者” [84] 。实际上不止宰辅如此,整个官场,“上自台阁,下至郡县,以趣办金谷为才,以勾稽朱墨为智,以不报期会为大故,以谨守绳墨为无能” [85] 。一遇“以仁义为说者,则群笑目讥” [86] ,“群非迭毁,极力挤排” [87]

忽必烈对儒臣的这种明显疏远,牵动了许多知识分子的愁肠。赵子昂吟诗道:“儒术久无用,……廊庙不乏才” [88] 。还有一些人经常怀着无限感慨,回忆起忽必烈在开国之初依靠他们立制度、定纪纲时的那段美好而短促的岁月。王恽就说:“国朝自中统元年以来,鸿儒硕德,济之为用者多矣!……今则曰:彼无所用,不足以有为也。是岂智于中统之初,愚于至元之后哉?予故曰,士之贵贱,特系夫国之轻重,用与不用之间耳” [89] 。王结也用几乎同样的口气说到忽必烈对儒臣态度的转变:“爰自中统之初,稽古建官,庸正百度,一时硕儒元老,屹然立朝,文献彬彬,莫可及也。……厥后台阁之位,率取敏锐材干、练达时事者居之。其效官举职,治繁理剧,固不乏人。而格君经世,蹈道迪德者,盖未多见也。呜呼!岂天之产材隆于前而杀于后哉?亦势使然尔!” [90] 王结所谓的“势”是什么?用孔齐的话来说,就是“不用真儒以治天下”的既定局势 [91] 。科举制度本来是为遴选“真儒”、经世致用而设立的。既然大势所趋,不用“真儒”,蒙古统治者对于恢复科举制度,还会有什么兴趣呢?

(四)由吏入仕逐渐制度化,进一步阻遏了科举制的推行。

科举制度虽然议而不行,却不可能停止官僚阶层更新与膨胀的客观进程。这部分地是因为新陈代谢的自然规律作用;部分地由于官僚机器的日益繁复;同时也由于定期提升在职官员不仅是更高一级职位上阙员的需要,而且也是国家对官僚的恩宠手段之一。元初官员升迁很快。许多人“不十年而至三品、二品”。以致某些时候、某些地区竟有“牧民急阙”的情况 [92] 。于是,从掾史中提拔官员,由许多个别的权宜措置而逐渐制度化。

吏的势力至少从北宋起就逐渐抬头。这种趋势在南宋虽受到一定程度的压抑,但在金统治下的北方却在不断增加 [93] 。尤其是金南渡之后,吏权大盛 [94] 。金衰元兴,其势有增无减。“郡县往往荷毡被毳之人,捐弓下马,使为守令。其于法意之低昂,民情之幽隐,不能周知而悉究。是以取尝为胥曹者,命之具文书上,又详指说焉” [95] 。“司县或三员或四员,而有俱不识一字者。一县之政,欲求不出于胥吏之手亦难矣” [96] 。其结果,“事之然不然、可不可,长吏不得独决于上,必于吏目折衷焉” [97] 。不仅如此,有些吏员甚至擅断行政公事。“钱谷、转输、期会、工作、计最、刑赏、伐阅、道里、名物,非刀笔简牍无以记载施行,而吏始见用。……事定,军将有定秩,而为政者吏始专之” [98] 。省部吏员的事权就更重 [99]

如果说鄙视胥吏的传统观念从前毕竟阻断了他们当中大多数人的仕途,那么蒙古人并没有这样的观念。在北方,“曰官曰吏,靡有轻贱贵重之殊。今之官即昔之吏,今之吏即后之官。官之与吏……每以字呼,不以势分相临也” [100] 。既然胥吏供职年深必须示以恩宠,而实际上又存在着补注部分阙员的客观需要,由吏入流的途径便自然畅通了。于是,一些吏员“以勾当年深,县升之州,州升之府,府升之部,部升之台院都省,出职为品官、当要职,外任则承流宣化,内则参决大政,纲领郡县” [101] 。到后来,自诸曹掾出职,可为总管判官 [102] ,至少亦不失一近县 [103] 。其中一部分进迁极快。“才离州府司县,即入省部。才入省部,不满一考,即为府州司县官”。另有一部分人,由各地贡举直接进入省部。“布衣为一品府掾者,悉历九十月得七品官。或转而掾中书,出身即得官六品” [104]

当然,这样的取士法有不少问题。“府州司县人吏幼年废学,辄就吏门。礼义之教懵然未知,贿赂之情循习已著。日就月将,薰染成性。及至年长,即于官府勾当。往往受赃曲法,遭罹刑宪” [105] 。对此,元政府采取了三项补救措施。一是规定令史必须涉猎经史,参通义理,以“正心修己” [106] 。二是将岁贡儒生掺补省部令史的做法制度化 [107] 。最后,虽然蒙古统治者倾向于从“理财派”中遴选具体操纵国家行政机器的各级官员,但在监察和词苑方面仍专用儒臣。这就是所谓“风纪之司,用吏驭法,必求诸儒” [108] ;“国有大政,进儒臣议之,此家法也” [109] 。通过他们掌握舆情,必要的时候也依靠他们整顿吏治,以求社会关系的适当平衡。平江南后,程钜夫受命南下搜罗遗逸。在他上名举荐的二十多人中,除少数人如叶李、赵孟頫曾任职省部,汪斌以医术拜太医,个别人如方逢辰、孙潼发奉诏不起外,大半掌诸道宪,余皆任文学之职 [110] 。王龙泽以宋甲戌(1274年)状元名重一时,亦被征为监察御史 [111] 。直到元贞、大德间,布衣儒生被荐,“犹得登翰监、司儒台、典郡教” [112] ,正反映了忽必烈后期使用儒生的成法。

我们看到,正是在科举一议再议、延宕不行的同时,由吏入仕制度化的过程却逐渐完成了。除了高级官僚阶层由半世袭化的蒙古、色目贵族(大都出身宿卫)以及汉人上层构成外,中、下级官僚大半自吏出身。中级官僚子弟即使用荫入职,也仍然必须从吏做起 [113] 。这种特殊的用人制度在逐渐形成的过程中,就以越来越大的惰性力量倾向于坚持自己,反过来成为推行科举制的障碍。至元以降,“凡言科举者,闻者莫不笑其迂阔,以为不急之务” [114] 。很明显,正因为它实际上已为另一种用人制度所代替和排挤,所以才会成为“不急之务”。元朝前期科举长期停废和由吏入仕的制度化,实际上是互为因果的。即使在复科以后,后者仍然成为阻遏科举制正常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一点下文还要进一步加以讨论。

上面讲到的任何一条原因,都不足以单独地解释元代前期科举长期停废的问题,因为总是可以提出相反的说法来抵消单一的解释。例如,对于科举流弊,王安石变法时所采取的方法是改革考试内容而保留科举制度本身,为什么惟独在元朝它却会导致对制度本身的否定?又如,以“义理”治国和以“功利”治国历来是儒家学说内部的两派之争,无论哪一派占据上风,本来都不至于危及社会关于儒家政治学说的传统价值观念。为什么惟独在元朝,“当国者急于功利”却会成为“儒者之言弗获进用”的基本原因 [115]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得不从最高权力集团文化差异的角度去探寻它们的答案。由于从草原南下的蒙古贵族入主中原,传统的汉文化以及与此相关联的价值观念受到巨大的冲击。漠北游牧社会的意识形态被部分地移植到汉地,并且也导致了汉地传统价值观念本身的某些变化。因此,每当恢复科举制度的机会产生或出现之时,蒙古统治者乃至整个社会所作出的,总是不利于科举的选择。可以说,上面所分析的造成科举长期停废的各项具体原因,无一不反映了统治者的文化差异这一特殊因素,而且正是由于这一特殊因素的发酵,才使种种未必不能化解的原因得以有机地纠集聚合为一体,因而又从各个方面排除了当时推行科举制度的各种可能性。

忽必烈之后,元王朝又经历了自北方草原入继大统的成宗、武宗时代。至元故老日渐沦逝,由吏入仕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明显而且严重。另一方面,随着代易俗化,久居内地的蒙古、色目贵族上层的汉文化素养毕竟有了某些提高。这时候,统治者中如果有人决心推行科举制度而又握有一定的权力,他所面临的阻力,也许就会比元初小一些。而这样的人物果真出现了。

后来的传统文人附会史事,曾绘声绘色地写道,至元乙酉(1285年)三月乙亥,忽必烈正在上都,“太史奏文昌星明,文运将兴”。就在此前后,爱育黎拔力八达和张起岩相继出生了。这两个人,一个是即位后决意开科的元仁宗,而另一个则是延祐首科左榜第一人 [116]

三 元朝设科取士概况

延祐初科

开科取士之事,“世祖皇帝、裕宗皇帝几遍教行的圣旨有来,成宗皇帝,武宗皇帝时分,贡举的法度也交行来上位根底合明白题说” [117] 。但是直到仁宗时方才真正下诏实行。这与元仁宗的个人因素也有密切的关系。

与成宗、武宗先后抚军北方不同,仁宗即位前一直居住在汉地。他是忽必烈之后第一个在潜邸时代就长年有一批儒臣朝夕侍奉的皇帝。儒臣中最著名的是秋谷先生李孟。仁宗出居怀州(治今河南沁阳)四年间,“孟常单骑以从,……诚节如一,左右化宣,皆有儒雅风” [118] 。长期的灌输薰冶,使仁宗以儒治国的政治倾向日益明朗。他在东宫做太子时曾问左右:“文丞相如何?”“对者皆贬其不知天命。仁宗作色曰:‘如卿所言,则冯道却不是忠臣矣’?众恧屏气,相视惕然。……临御之日,语廷臣曰:‘儒者握纲常如拳’。盖为信公而发。” [119] 这个崇儒的蒙古皇帝,还在“龙潜”之日就深恨“胥吏科敛,重为民困”。所以他一登基就宣布:“朕所愿者,安百姓以图至治。然匪用儒士,何以致此?” [120]

这就很自然地提出了“求贤取士,何法为上”的问题 [121] 。李孟很早就对他说:“人材所出,固非一途。然汉唐、宋金,科目得人为盛” [122] 。柏铁木儿也说:“今以季劳用人,何以得才?古有科举之法。先朝尝欲举行而未果。今宜以时述祖训以开贤路” [123] 。如果说李孟还仅仅将科举作为唐宋旧制推荐给仁宗的话,那么柏铁木儿等人则在提醒仁宗,从“祖训”角度看来,它还是“祖宗以来百余年之旷典”呢 [124] 。这无疑为仁宗设科取士提供了一条更充分的理由。

于是水到渠成。“上以为然。即命中书议行之” [125] 。这是皇庆二年(1313年)十月间的事。次月即以行科举诏颁布天下 [126] 。预议科举制度者,包括陈颢、程钜夫、元明善、许师敬、贯云石海涯诸人。

皇庆二年科举诏颁,在士人阶层中引起极大的刺激和震动。

“元氏初克江南,畸人逸士浮沉里闾间,以诗酒玩世者众”。其中一部分甘为前朝遗民,终老于山林,但这样的人无论如何是少数。更多的人,“迨元贞、大德后,稍出居儒黌,以淑后进” [127] 。不论宋元之际这一代人对元政权抱有什么样的态度,他们的下一代毕竟成了大元顺民。一部分曾想作遗民的人即使觉得自己不宜出仕去作元官,但对其后人,仍谆谆以“黄册子会有行世时,儿曹毋忽也”相叮嘱 [128] 。至于北方儒生,更是早就慨叹着“圣学久不作,美士几空老” [129] ,盼望学而优则仕的时机了。

然而,由于科场久废,“而凡士者又往往不堪其闲。有去而技术鸣者,有去而贾取赢者,有去而结绶于刀笔、辇金于纵横者”,有些人不愿或者不能如此,那就只好“独匡坐蓬蒿环堵之中,蒙元制度——元朝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然而已” [130] 。对士人来说,另一条出路是作学官 [131] 。方回住在杭州,常有四方之士请他赠言作序。及问其所之何职,不是教谕、山长,就是学录、学正或教授 [132] 。读书人想从学官晋升而受一命之宠,是非常不容易的。辗转岁月,能做到州教授的,十不三四,且已年近致仕;能至郡教授者,又不过其中十之二三,得县主簿者,又其中十之一二 [133] 。所以做学官的人,在当时多有“皓首不调”之叹 [134] 。有人做诗发牢骚说:“热选尽教众人取,冷官要耐五更寒” [135] 。“教授,冷官也”,至少自宋代以来已经是流行的说法。但宋仅以三举不第之人任教谕之类的学职,“乃止之人所谓不才无用,怜其老而恩之者。进士不居是官也,显官不历是途也” [136] 。而元代儒生,“入仕格例无不阶县学官而升” [137] 。儒生政治待遇之差,由此可见。

正因为如此,仁宗科举诏下,虽亦有“不屑于科目,甘自没溺于山林之间”者 [138]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毕竟“如阳春布获阴崖冰谷,荄粒无不翘达” [139] 。“如种待获,适惟其时” [140] 。由此“士气复振” [141] 。“天下士君子忻然曰,庶几可以展吾志矣” [142] 。刘将孙在诗中写道:“废简回春冷灰外,寒窗读赋万山中”;“重期将相公侯选,肯信倡优卜祝同” [143] ?苦尽甘来的欢娱溢于言表。有些地方,本已科废学散。如今,“一朝科复梦惊回,却恨穿杨无妙手”。因此,急忙“摇官船去买官书” [144] 。有的人科举未兴时对子女说:“古者儒皆可吏,吏无非儒尔。其以儒饰吏,庶不俗不迂,以不悖于时”。科举既兴,又对他们说:“我家自秘丞公以进士出身,代不乏人。一脉斯文,罔俾今不承于古。汝其学焉,以袭世科,以绳祖武”。胡炳文评论说:“前后受授之言若不同,彼一时此一时,皆不失随时之义者” [145] 。甚至不少年逾古稀的南宋遗老也油然心动。被誉为“老子复出”的赵仪可在科举诏颁之年已七十五岁,“犹攘臂盱衡,不自谓其老也。然终不自得” [146] 。陈大有系宋咸淳乙丑(1265年)进士。省檄起其为乡试官,他执意不就,以七十四岁高龄就试有司不合 [147] 。陆文圭以南宋遗老登延祐首科乡选后,贺札谢启往返不绝。至有“忽逢芝紫之诏颁,不觉槐黄之心动”等语 [148] 。白头青云的憧憬,跃然纸上。延祐二年(1315年)京师会试才结束,立即有坊间刊刻《会试程文》在各地出售牟利 [149]

延祐首科,就是在这种颇为热烈的气氛中开场的。深得仁宗知遇的李孟受命知贡举。他兴奋地赋诗曰:“百年场屋事初行,一夕文星聚帝京。豹管敢窥天下士,龙[一作鳌]头谁占日边名?宽容极口论时事,衣被终身荷圣情。愿得真儒佐明主,白头应不负平生” [150] 。张养浩也以礼部侍郎预知贡举。当时有人主张严格考试,期得真才。张养浩说:“场屋且废百年。一旦蒙元制度——元朝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恶之,得士必不广,恐沮后来”。朝议韪之,不第者亦皆赐秩有差 [151] 。放榜后,新进士衔刺谒见座主。张养浩拒不纳见,书免谢帖于方寸纸。其辞曰:“诸公但思至公血诚以报国政,自不必谢仆。仆亦不敢受诸公之谢也。养浩覆”。令门人谕之 [152] ,传为一时佳话。

首科取士五十六人,其中右榜十六人 [153] 。当时人评论说:初科之时,士“无宿备”,“未有陈腐之习” [154] ,故以得人之盛见称。

科试程式略述

关于元朝科举考试的各项具体规定,已有不少学者作过比较细致的研究 [155] 。因此除略有补充的若干地方以外,在这里只需要作一个尽可能简单的概述就可以了。

元朝科场,每三年开试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道。

“乡试”之名始于金。金代地方考试最初分两级,即乡试和府试。明昌元年罢乡试,以后仅剩府试*。元代地方考试称为乡试,于八月举行 [156] 。乡试举人,须从本贯官司推举。但在举人的资格限制上比列朝都松 [157] 。从本贯推举,事实上很难绝对贯彻。有些人假馆他乡,就在当地与荐 [158] 。西北之士学于江南者,皆由江南贡 [159] 。凡在大都有恒产,住经年深者,亦许就试 [160] 。袁桷甚至说,由江南求试外省者,多至八千余人 [161] 。元末,士人因战乱引起很大流动,朝廷还特设“流寓例”以待诸生 [162]

乡试科目,蒙古、色目人试二场。第一场经问五条;至正时减为三条,另增本经义一道 [163] 。第二场策一道。汉、南人试三场。第一场明经,包括经疑二问(四书内出题)、经义一道;至正改四书疑一道为本经疑。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至正改古赋外于诏诰章表内又科一道。第三场策问一道。命题答卷,基本上都以程朱对儒家经典的注疏为依据。

乡试科场,全国共设十七处,从中选合格者三百人赴大都会试。其名额分配如下表:

蒙元制度——元朝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

至正十九年(1359年),又定寓试解额,依原额减半;此年并在福建初设乡试,定额七人 [164]

“会试”之名亦始见于金。元朝会试定于乡试次年二月举行,科目与乡试同。会试共取录一百人,内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二十五名,参加殿试,重新厘定等次 [165]

“殿试”肇起于唐而定制于宋。唐天子曾在讲武殿命题复试礼部、贡院合格举人。宋制,礼部中式者须就崇仁殿锁试。考策问一道,毕日唱名,是谓殿试。最初略有黜陟。自嘉佑初始不复黜陟*。元代殿试在会试之次月(即三月)举行,地点在翰林院。蒙古、色目人试时务策一道,汉、南人试策一道。题目由儒臣拟草稿四首进呈,“御笔点用其二,规制如此” [166] 。监试官与读卷官以所对第其高下,分两榜公布。“国人暨诸部”即蒙古、色目人作右榜,汉、南人作左榜。这可以追溯到至元十一、二年时制定的蒙古、汉人进士两科格式,实际上是金南北选、女直进士科之旧制的变通 [167] 。两榜各分三甲。第一甲各一人,赐进士及第,秩从六品,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秩正七品,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正八品。元统元年(1333年)的殿试曾稍异其制,左、右榜第一甲各三人,皆赐进士及第。大概只有右榜第一人才算真正的状元,所以当时人说:“唯蒙古生得为状元,尊国人也” [168] 。三月初七殿试,十三日赴阙听候唱名 [169] 。唱名处在西宫,密迩上林,可闻林苑莺啼。故许有孚有“却忆当年阊阖晓,恩袍光照上林春”之句 [170]

凡参加殿试的儒生,不再被黜落。《元史·选举志》只说对他们“以所对策第其高下,分为三甲进奏”,没有说还须黜汰。事实上,我们经常看到对“下第于春官”的考生有各种优惠处置 [171] 。如果殿试亦有黜落者,当然应该更见优待。但是却无例可援。至正二十年(1360年),预会试者共八十八人,廷议从中取三十五人。及殿试后赐第出身等仍为三十五人,可见殿试实无黜落 [172] 。殿试中第的人数大都不满百人,这应是会试举人不足三百人之额的结果 [173] 。杨树藩据此断言殿试复有沙汰,恐误 [174]

伯颜废科

延祐以后,设科取士的状况并不像人们最初料想的那么顺利。许有壬谈到这一点时说,科举得行而不废,“周旋扶护而潜弥之,一二人是赖。盖设科以来,列圣首诏,必有因而摇之者。庚申(1320年,英宗即位之年)之春,则剥复之机系焉。癸亥(1323年,泰定帝即位之年)冬,惴惴几坠” [175] 。对此局面,苏天爵也愤愤不平地问道:“或者必欲废之,何哉” [176] ?到元统三年(1335年)末,苦心经营已达七科的科举终于复遭废止。这次废止期为时五年,其间空缺两科。

元统二年三月下诏,科举、国学积分、儒人免役等依累朝旧制 [177] 。这也许正是一个信号,表明朝廷就科举行废问题刚刚开展过一场激烈的争论。不过科举的支持者还算勉强守住了阵地。元统三年八月的乡试照旧举行 [178] 。十月,形势发生变化。监察御史吕思诚、斡玉伦徒等十九人劾奏中书平章彻里帖木儿变乱朝政。章再上,留中不下。彻里帖木儿仍出署事。十九人中除陈允文因未署名仍留台外,余十八人皆投印辞职。《元史》说,彻里帖木儿因视台谏如仇敌,以其封章成于儒者之手,尤恨之,力主废贡举。时罢科举诏已经写成,惟尚未用玺。许有壬向伯颜力争无效。十一月初,废科诏下 [179]

从表面看来,废科之举是彻里帖木儿一手造成的 [180] 。实际上,他至多不过是发难者而已。真正的后台是权臣伯颜。许有壬在廷辩时直言不讳地说:“太师以彻里帖木儿宣力之故,擢置中书。御史三十人不畏太师而听有壬,岂有壬权重于太师耶?” [181] 废科仅三个月,彻里帖木儿即因违忤伯颜被罢职流放 [182] 。刘岳申“闻罪人既已黜伏”,立即致书许有壬,厉声斥责他“参预大政之时不能保有其举之莫敢废,今明公为御史大夫之贰,又岂可谓有其废之莫敢举哉” [183] ?刘岳申未免太天真了。爪牙虽去,元凶犹在。后至元二年(1336年)六月,礼部侍郎忽里台请复科举,果然仍被朝廷拒绝 [184] 。直到伯颜倒台,元廷方于至元六年底下诏复科 [185]

那么,伯颜为什么锐意废科呢?

他与许有壬廷辩时,提出过以下几点理由:举子多以赃败,又有假蒙古、色目者;举子中堪于任用者实寡;科举有妨选法 [186] 。他的说法,无疑反映了社会上长期存在的反对设科取士的舆论。问题是为什么到了伯颜时候,这种舆论会在元朝的决策机构内部又一次占据上风?

元末一部著名的野史告诉我们,伯颜反对蒙古贵族读“汉人书”,并且认为汉人“好生欺负人”。他的马伕许久不见,及问之,方知他“往应举未回”。他为此愤然不平:“不料想科举都是这等人得了。遂罢……科举” [187]

然而,把罢科举的原因单纯地归诸决策者个人的好恶,总不能令人十分信服。伯颜此举,更可能是他在为垄断朝政而进行的派别斗争中,由于铁腕政治的需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它远远超出了科举行废的本身所具有的意义 [188]

1328年泰定帝也孙铁木儿死,他的儿子阿剌吉八在上都被权臣倒剌沙拥立为新帝。以燕铁木儿、伯颜等武宗旧臣为首的海山派所拥戴的文宗和明宗亦相继称帝,并掌握了政治中心大都。两都之间爆发的天历之战,发展为行省间的一场大内战,并以皇位复归海山系告终。与文宗朝相始终,燕铁木儿一直把持着国柄,“挟震主之威,肆意无忌” [189] 。同时,伯颜的势力和地位也迅速上升,成为仅次于燕铁木儿的重臣。1332年及次年,文宗和燕铁木儿相继死去。伯颜擅国的时机逐渐成熟了。如果说,燕铁木儿是在拥戴文宗的天历之战以及谋杀明宗的宫廷斗争中奠立了自己擅权的基础,那么伯颜呢?他在文宗放逐妥懽贴睦尔,并推翻叔侄相继的约定,立自己的儿子阿剌忒纳答剌为皇太子时,却完全站在文宗一边。文宗死后,元朝皇位继承问题也没有爆发像1328年那样的危机。因此伯颜并没有燕铁木儿奠立文宗朝的那种勋绩可以依恃 [190] 。对他来说,只有靠诛灭政敌来进一步扩张自己的权势。唐其势集团被他清除后,通向擅断朝政道路上的下一个障碍,就是以御史台为基地,密切地注视着他的动向,并企图对他的独断专行加以掣肘的儒臣集团了。许有壬说“御史三十人不畏太师而听有壬”,不就分明是在对他进行挑战吗?至元二年,诏“右丞相伯颜,太保定住,中书平章政事孛罗、阿吉剌聚议于内廷。平章政事塔失海牙,右丞巩卜班,参知政事纳麟、许有壬等聚议于中书” [191] 。伯颜不仅以内、外廷分别议政的方式排斥许有壬等人,而且还在外廷布置了自己的党羽 [192] ,限制许有壬的言行。朝廷空气的紧张,由此可见一斑。

正是在上述背景之下,科举成了伯颜进行派别斗争首当其冲的牺牲品——废止科举,对于竭力企图保护它免遭破坏的儒臣无疑将是沉重的政治打击,更何况借此还可以讨好反对科举制度的种种社会势力呢!

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得不偿失。元代科举入仕的儒生人数虽然极少,可是毕竟成为广大士人阶层的希望所在。这本来是有利于元政权的社会心理因素。废止科举,一方面并不能给敌视科举制度的人们(例如胥吏)带来多少实际利益;另一方面,却因此招致士人阶层的普遍不满。伯颜被罢黜后,朝廷宣布他有“变乱祖宗成宪,虐害天下”之罪 [193] ,同时标榜“更化”政策以宽慰民心 [194] 。我们知道,伯颜推行的诸种政策中反响最大的,正是废止科举这一项。虽然他后来还企图进一步排汉,但没有什么实际效果。由此可知,废科之举所引起的社会不满,已对元政权造成一定的压力。

废止科举后不久,各地相继爆发了几次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如广东朱光卿、河南棒胡、四川韩法师等 [195] 。这些起义与伯颜的废科排儒政策未必有什么联系,但它们在客观上却与反对伯颜废科排儒的舆论相呼应。这就进一步刺激了伯颜的狭隘族裔意识,促使他加剧民族压迫,借以增强自己的政治地位。他企图用禁止汉人、南人学习蒙古、色目文字,来阻塞他们由吏入仕的前途,甚至提出杀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 [196]

伯颜废科之举,很容易使人联想起窝阔台时代戊戌科试的失败;他请杀五姓汉人,也叫人想起当时别迭等人处置中原的主张:“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 [197] 。然而,窝阔台时代的蒙古贵族,基本上是站在草原文化的立场上排斥和反对汉文化。而对于伯颜,我们却找不到充分证据可以说明他反对以儒家学说为指导思想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官僚制。他不过是企图借此打击政敌、进一步垄断个人及其集团对该王朝的控制权罢了。伯颜乞灵于旧文化的残余影响,与其说为了全面复兴旧文化,毋宁说是把它当成某种策略手段去实现他的个人目的。当然,正因为他企图用政治上的倒退来保障自己专权,所以,如达尔德斯已经指出的,其方法和效果,甚至比起燕铁木儿来亦远为逊色。结果也十分耐人寻味。元朝最初的科举尝试中止于耶律楚材的失宠,而伯颜的倒台却立即导致了被他所废止的科举制度的复兴。

至元六年初,伯颜的侄子脱脱在顺帝支持下,趁伯颜在柳林飞放,卸其军权,将他斥出京师。同年底,即以复行科举诏告天下。至正元年,全国重新开设乡试。从这时候起直到元末,共开九科。加上延祐至元统七科,有元一代,共设科试十六次。

十六科述评

兹将元代十六科中选人数列表如下:

蒙元制度——元朝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

蒙元制度——元朝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

① 许有壬《至正集》卷71《题杨廷镇所藏首科策题》云,延祐至元统“七科五百三十七人”。志、纪所载,除泰定年间两科外,其他五科人数相同,凡367人,是则泰定两科共取录170人。两科人数,纪、志分别著录为:

1324年:[纪]84 [志]86

1327年:[纪]85 [志]86

其中只有一种组合(84,86)符合170之数,故取之。

元代科举的规模,无论就取录人数或进士的地位前途而言,与唐宋相比都很不足道。

唐朝文职官员总数为14774人 [198] 。官员任职年限,按唐人自己推算,“取其中数,不过支三十年” [199] 。今以三十五年为率。也就是说,平均每三十五年中入官人数为14774人。那么其中通过科举登第入仕的人数有多少呢?据《文献通考》卷29著录的《登科记总目》,从贞观二十六年(652年)至唐亡(907年),共计开科238次 [200] ,取进士及诸科8030人,平均每次33.7人。按这个比率推算,每35年开科32.7次,取进士1002.0人。进士之外还有明经。明经取录数字未载入上引登科记总目中。且以每科140人为率 [201] ,35年取4,578人。两项相加,35年中共取士5580人。这些人早晚得出职为宦。据此,我们就推算出科举在唐代仕途中所占的比重,是为37.8%。

北宋职官总数,治平(1064—1067年)间为24000员。取1031年至1065年间一代为率,取士总额为7217人。科举占仕途总额的30.1%。南迁以后,官员总数激增。治熙二年(1191年)33016人,庆元二年(1196年)42000人,嘉泰元年(1201年)37800人。十年平均数为37605人。取1200年至1235年一代为率,取士总数为5917人,仍占仕途总额的15.7% [202] 。由于我们无法从宋代职官总数中扣除武职官员的人数,所以,两宋科举取士在仕途所占的比例,实际上还远远超出上面推算的数字 [203] 。南宋偏于东南一隅,一代取士人数仍高达六千左右,相当于元时取士比率的七至八倍。

元朝的文职品官,按《元史·百官志》以及《元典章》卷7,“吏部一·官制一·职品”统计,共计19000员左右。自延祐二年至元亡共54年,以35年为一代,合1.5代,则入仕总人数当为28000人。其中由科举入仕者,包括国子监应贡会试中选者共计1400.5人,占仕途总额的5.0%。这个比率,大致上只相当于唐代和北宋的六七分之一。再以杭州为例,徐一夔曾比较宋、元、明三代该地的贡士数额说:“杭为方州时,贡士之数自淳熙至景定,增至二十二人。元置行省于浙,领郡三十二,杭隶焉。贡士之额仅二十八人。是时杭之士不加少也,三年或不能贡一人。今(按,指明朝)领郡九,杭亦隶焉。其额增至四十人矣。杭之士不加多也,三年一贡有至六、七人者矣。犹虑未足以尽其材也,复比年一贡焉。”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元有科目,名有而实不副。” [204]

由不同来源入仕的官员数量之比,当然是影响一个时代官僚构成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唐朝的官员,虽然每三人中只有一人出身科举,但由科举入仕者,“位极人臣常有十二三,登显列十有六七” [205] ,在整个官僚构成中占有极优越的地位。“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 [206] 。初唐以后,凡入相文官几乎都出身进士。张玄素在隋朝由令史入品流,入唐后位至三品。唐太宗尝对朝问玄素历官所由,玄素窘迫不堪。“将出閤门,殆不能移步,精爽顿尽,色类死灰” [207] 。宋朝三百年天下,更加尚儒右文。“凡居台辅,必用硕儒” [208] 。士人奋身白屋,一旦及第,“指日金马玉堂”,“十年可至辅相” [209] 。由于“进士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 [210] ,所以被宋人“目为将相科” [211] 。孝宗时用王秬为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以“臣无科第”辞不敢就 [212] 。南宋末赵葵入相,因为不是科举出身,居然被人以“宰相须用读书人”为理由奏罢 [213]

元朝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取士数量既然不抵前代十之二,“则今之上于春官者(指经过乡试上贡的举人),皆昔之登于天府者(指得科第者)也” [214] 。可惜朝廷仍未对他们加以重用。从延祐科兴到元统年间,只有许有壬一人以科第践相位。复科后五十四年间,可以确定是以科举进身的参相者有九人。把他们各自入相的年数相加,总共亦不过二十七年,占同时期内参相官员各自在职年数总和的3%强。根据现在掌握的材料,进士中官至省、部宰臣(包括侍郎)的约二十多人,做到行省宰臣及路总管的也不过二三十人,在同级官僚总员数中占的比率自然都低得惊人。除此之外的大部分人,“例不过七品官,浮湛常调,远者或二十年,近者犹十余年,然后改官。其改官而历华要者十不能四五,淹于常调,不改官以没身者十八九” [215] 。他们散处于郡县,人数少而地位低,“上迫大府,震以不仁之威,压以非理之势。虽欲自竭,有所不能;虽能,有所不容” [216]

如上所述,元朝进士出身的官员无论就其数量或地位来说,在官僚构成中都居于绝对劣势。因此延祐以后虽实行了科举制度,但对有元一代宿卫出职皆居当道要津、品官来源多自掾吏入流的用人格局,基本上没有什么触动。正因为这样,元末人评论当时的用人体制,与元初相比,也几乎没有差异。朱德润说:“凡入官者,首以宿卫近侍,次以吏业循资。盖近侍多世勋子孙,吏业多省台旧典。自此,或以科举,或以保荐” [217] 。徐一夔也说,“当国者类皆西北右族,所用不过门第、胥吏、技艺杂流三等而已。自予所见,科目之行历五、六年,吾邑仅得一人。……皓首穷经,不免有不遇时之叹” [218] 。这些话同姚燧关于元初用人格局的议论是何等雷同啊 [219]

元朝科举制度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优待“国族”,压抑汉人、尤其是南士。关于这一点,研究元朝科举的大多数文章都已谈到了。所以本文只举两个突出的例子,此外不再赘言。一是王伯恂在至正八年会试中“以下第受屈,名动京师”之事。当时,考官阅王伯恂的试卷,惊且喜曰:此天下奇才,宜置第一。同列中有人说他是南人,不宜擢居第一,欲屈置第二,且虚第二名以待。考官坚持说:“吾侪较艺,以才文第其高下,岂分南北耶?欲屈置第二,宁弃不取耳”。争论累日,终无定见,揭晓期迫,主文乃取他卷足之。王伯恂竟不取。揭晓之日,考官自相讼责,士子交相愧叹 [220] 。另一个例子,是被杨维桢赞许为“海内奇士,屈指不能四、三人”之一的鲁钝生。他“十岁能为古歌诗,长明春秋经学。状貌奇古,人以为伟兀氏。鲁钝生笑曰:‘使余氏西域,用法科才,魁天下士,一日之长耳!’不幸生江南,为孤隽落魄湖海间,任纵自废” [221] 。这样的歧视,逼得许多南士“往往诡籍于北而讳弃父母之邦”。甚至汉、南人中有冒蒙古、色目氏者 [222]

那么,是一些什么原因,致使元朝科举在既兴之后,非但不能在原有规模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反而还时常受到罢废的威胁呢?

上面刚刚说到科举制度中的种群不平等因素,乃是阻碍科举规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元朝十六科的实际取录总数,只有原定额员的71.0%。其中仅元统元年取士足额。我们知道,光江浙一省的南人,每科赴试者即多达三千人 [223] 。江西每岁就试者亦数千人 [224] 。就是在北方真定,每科应考,也有六百余人 [225] 。取录不足额,无疑不会是因为汉、南人中缺乏足够的合格人选,而只能是因为蒙古、色目考生难以满选。而且正由于上述原因,尽管汉、南人的选额相对于众多的考生实在是太少了,却仍然必须保持一定的空缺。蒙古统治者不愿意在这种明显的场合显示出本民族的文化教养过分逊色于屈辱的被征服民族。既然要在取录中维持四等人入选名额相对均衡的原则,那么,蒙古人当日的文化水准就必然要大大限制元朝设科举士的人数,使它根本不存在继续增加的可能。

再则,元初阻挠科举制推行的种种因素在科举恢复以后还继续在施展其消极影响。不仅如此,因果锁链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既是结果,同时又是原因。废科五十多年所造成的若干后果,科举制度的规模从一开始就过分狭隘,也反过来从许多方面限止了它本身的正常发展。

由吏入仕的途径既已畅通,再要关闭它就会遇到严重的困难。仁宗曾经企图这样做,所以在设科取士同时,下诏吏员降等,规定“吏人转官止从七品,在选者降等注授” [226] 。然而说来容易做来难。诏甫下,孛术鲁翀便以“恐未足尽天下持平之议”为谏,结果限秩许放宽到五品 [227] 。至治三年泰定帝即位,又许仕至四品 [228] 。胥吏集团的政治势力,经过数十年的膨胀,已不是一纸诏文能压抑得了的。相反,继续推行专注于征敛的政策,只会使适应这种需要的既定用人体制愈益巩固 [229] 。椽吏对中、下层官职的占有,排除了科举进一步发展的余地。所谓“科举取士,实妨选法” [230] ,难道不就是这个意思吗?许有壬列举反对科举的各色人物中,包括“自执役几转……不下二十年始出官”者、“素以士名,耻不出此”者,以及“限秩而用事者” [231] 。他所指的难道不正是这个集团的代表人物吗?

直至元末依然盛行的轻儒舆论,也是科举制度的潜在抑制因素。虽然历代都有人讥贬死守章句的“腐儒”,但元代不同此例,以儒为非的观点是针对儒士全体而言的 [232] 。事实上这也并不奇怪。“吏之取效,捷于儒之致用” [233] 。“诗书之效迟,固不若法律之功近也” [234] 。儒生政治上长期没有出路,当然要引起其社会地位的大幅度跌落。同时,因轻儒风气而深得其益的胥吏集团,在支持这种舆论方面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种价值观念始终占据支配地位,科举制度的前途也就可想而知了。

科举从最初起就被限制在过分狭隘的规模里,先天地缺乏自我扩展的能力,所以虽历近十科,仍然不能在朝廷和社会上形成拥有足够能量的一翼,为自己的地位而抗争。这一点当时人就看得很清楚。所以他们慨叹“任小者不可以谋大,任轻者不可以谋重”。他们惋惜“得人未众,作养之士未成;新荑稚蘖,不足以胜夫深根固蒂” [235]

最后,我们同样不应当排除民族及文化差异的特殊历史背景对科举的不利影响。这种背景影响渗透在上面提到的每一点中,而伯颜废科事件可以说是最集中地反映了这一点。

仁宗颁布科举诏书时,很多人兴高采烈,以为隆古右文的盛世将临。几十年后,他们又失望地发现,所谓科举“殆不过粉饰太平之具” [236] 。其实,元朝科举对于当时乃至后世,仍然发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以下就简略地讨论这个问题。

四 略论元朝科举制度的作用和影响

(一)元代科举的狭隘规模,把它对国家官僚构成所能发挥的积极影响限制在最低水平上。这不能不是元朝吏治腐败、政治黑暗的一个重要原因。

意识形态会凝固在社会制度中。中国传统的国家法制,实际上是儒家意识形态的制度化,这就是所谓“儒者之说,其精者为道德,而粗者为礼乐刑政” [237] 。以儒家学说为标准考试取士,虽然有各种弊端,但从根本上来说,它在意识形态方面保证了入选官僚在素质上与其所维护的传统法度之间的内在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不仅意味着国家在保障地主对农民进行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方面的责能,而且意味着它作为各对立阶级之间的调节器,必须用儒家思想来约束统治阶级自身的过度行为,以便在某种程度上减缓统治阶级的腐化速度以及对抗性矛盾不可避免的激化趋势。传统国家机器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这种调节作用,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取决于掌握这个机器的官僚素质。科举制度对于传统国家官僚构成的积极意义,正表现在这里。

可是,如前所述,忽必烈虽然在立法度、定纪纲、奠立传统大一统的国家规模方面倚靠儒生,并在很大程度上采纳儒家学说,但在遴选具体管理和操纵国家机器的各级官僚时却排斥了科举的传统地位,不用儒生。取代儒生大批涌入中下层官僚机构的,是缺乏正统的儒家思想熏习教冶的胥吏令史。用当时人的话说,他们以刻薄文法、精深薄书相尚,捱蹭岁月,“一旦得用,如猛虎之脱槛、饥鹰之掣韝” [238] 。国家即使有善政良法,付诸实行,也“往往误于胥吏。将以除弊,反足厉民” [239] 。显然,这种选仕制度损害了官僚素质与传统法度之间的内在谐调,破坏了国家机器理应具有的前述调节作用。其结果既加速了吏治的腐败,也催化了整个社会状况的恶化。元人认为,“吏多贪贱而儒流知有仁义” [240] ,舍彼而用此,后患无穷。“坏天下国家者,吏人之罪也” [241] 。这种看法不是没有道理的。正因为如此,明初澄清吏治的重要措置之一,就是一反元代用吏之道而行之,明确宣布“黜吏用儒” [242] 。科举制度在遭致被贬斥命运时,恰恰从反面证明了自己的存在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积极意义。

(二)元王朝最先把程朱理学规定为考试取士的标准,从而标志了中国科举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阶段。

程朱理学虽然产生于两宋,但在当时并没有取得经学正统的地位。南宋末年,朱熹的四书训说被立于学官,科试亦始许用朱注。不过这时候,它至多只是允许采取的诸家学说之一。在取录儒生时,他们是否信奉理学不具有任何意义。科举制度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243] 。在北方,金朝的科举基本上承袭唐宋遗制。窝阔台时期推行于华北的戊戌选试,就断代的科举史而言,可视为元朝科举之滥觞,但从整个科举史发展的阶段性来说,它在性质上仍然类似于金宋旧制。对于这一点,元人自己也有相当明确的意识。苏天爵一方面肯定仁宗颁布的考试制度“革近代声律之陋,……非章句括帖之是尚也,……非雕虫篆刻之为工也” [244] 。而另一方面,他还是把戊戌选试归于“金宋贡举旧制” [245]

元仁宗改革科试旧制,最重大的变化就是定理学于一尊。这时候,朱熹在《贡举私议》中的主张被完全采纳。四书和《诗经》都必须采用朱注,《周易》主程、朱氏之说,《尚书》以蔡氏为主。蔡氏者,指朱熹门人蔡沈,他的《书集传》就是在朱熹授意下写成的。《春秋》用程颐私淑胡安国作的传,他是建宁崇安(今福建崇安)人,与朱熹曾寓居的建阳(今福建建阳)同属建宁府。这样,除《礼记》尚用古注疏,《春秋》许并用左传、公羊、谷梁三传外,其他儒家经典一律以程朱理学的阐发附会为本。无怪乎袁桷要惊叹“师友授受宗于一门、会于一郡,……何其盛也” [246]

新制始行,江浙乡试官邓文原“虑远方之士未悉上意”,大书《贡举私议》而揭示之,提醒诸生不要复蹈异时场屋之弊 [247] 。用程朱理学为科士标准,大抵是严格的。冯翼翁参加1320年乡试,经义与胡氏小异,将为考官摒斥。欧阳玄等以其赋奇俊如“太华峰尖忽见秋隼”,亟力荐之,遂擢名礼部。但此人最终仍以不专主胡传下第 [248] 。就文格而言,这时发生的变化也是明显的。“今科目聿兴,悉更旧弊。题不断章,文不绮靡,一是皆以明经为本” [249] 。甚至对当时文风极为不满的人,也不得不承认它与宋末的时文相比,不无差异 [250]

元朝在科试方面的改革,实际上开启了一代之制,为明清所承袭。明初对唐宋取士“但求词章之学”提出严厉批评,同时对胜国“依古设科”则予以肯定 [251] 。永乐时,科试完全废除古注疏,用胡广《四书大全》、《五经大全》。这两部大全,几乎全部抄自元代理学家的著述。自元起中经明代,直至清末改革科举制度,以理学科士,维持了近六百年。延祐之制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是无法忽视的。

(三)元朝科举制度对理学、尤其是小学的普及和传播,起了相当的促进作用。

为了说明这一点,首先需要从两个方面简单概括一下延祐设科前儒学发展的状况。

首先,宋亡以后,科辍士散,儒学的发展出现了少有的不景气局面。“科场废不用四十余年”,“时文之弊”固然“扫地矣”;然而同时,“学士老弃林邱,遗书束之高阁” [252] 。甚至江南后生,亦废弃学业,“渐趋刀笔之习” [253] 。人们原先比较容易看到的,是科试启利禄之门,人重得失,产生欲速而求捷的弊端。现在,他们更寒心地看到,“舍是(指科举)无与言仁义云尔” [254] !比较了科废前后两种局面,他们的结论是:“先儒谓科目设而圣贤之学微,今科目辍而圣贤之学益微” [255]

其次,在仍然以研习儒学为业的士人中间,理学传播的规模亦很有限。宋亡“三十年来,新说新语甚众,甚者诋訾建洛” [256] 。士人多“浮艳以为诗,钩棘以为文,贪苟以为行,放心便己以为学。是皆畔于圣人而朱子所斥者。既陷溺不自拔,而诋訾以盖之” [257] 。这是至元、大德间的情况。延祐开科,“新学”为“诸儒非所素习” [258] ;即使是不少以硕学知名州郡的南宋遗老亦应试不中。这只能说明,理学在与金宋遗习的竞争中显然还没有取得决定性的优势。

上述两方面的情况,在科兴之后,都有明显的变化。社会上读书的人毕竟多起来了。“人之所以厉于学,科目之兴也” [259] 。非但如此,朝廷设科,“非程朱学不试于有司,于是天下学术凛然一趋于正” [260] 。治经术者自是始悉弃旧习而祖从朱氏。这一转变在教育和文学中也有所反映。“延祐未设科之先,郡县学校袭前代故常,季考不废,但经义务穿凿、词赋拘声病,其塗、其政、其习益陋。及大比宾兴,然后芟扫前弊,尊崇正学。由是圣经旨趣日月于人心之天矣” [261] 。这是说学校,再看文坛。设科后,“士亦未尝废诗学,而诗皆趋于雅正” [262] 。对元季诗歌创作的另一种评价认为:“自科举之习胜,学者绝不知诗。纵能成章,往往如嚼枯腊” [263] 。虽然两种观点截然相反,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在肯定科试和道学对文学所发生的毋庸置疑的影响方面,它们却绝无二致。

从理学内部的学派之争来看,中元以前,朱、陆之学各有地盘。朱学虽为大宗,陆学犹能独行于临川、四明、番昜地区。后来科选悉主朱子之说,学者皆徇时以希宠,致使陆学“虽三郡之士亦莫之或讲矣” [264] 。可见延祐科复不仅帮助理学压倒了两汉以来相沿上千年的传注词章之学,而且也帮助朱学一时压倒了理学的另一派陆学。

作为儒家学说在长期历史变迁过程中的一个阶段,理学有两个非常显著的特点。第一,它给予儒家传统哲学以一个从未有过的精致形式。第二,它强调“小学”的重要性,体现出理学竭力要表彰的儒家对培育人格根基的高度关注。元朝科举制度促进了理学的传播,更主要的是表现在“小学”的传播方面。

从两汉到宋代,所谓“小学”,指的实际上就是“书学”,即文字学 [265] 。童蒙课字用《千字文》、《蒙求》等读本,主要是借以识字,“所教庞杂,篾养正之功” [266] 。朱熹最先在复隆古之制的口号下,把小学提高到“洒扫、应对、进退之节,事亲、敬长、隆师、亲友之道,所以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本”的地位 [267] 。道学家们认为:“孝弟忠信之质,所以蚤培而豫养之者,莫急于此时也。陵犯虚伪之根潜伏于此而不自知,则少成若性,待其长而责之以孝弟忠信难矣” [268] 。所以,“依小学书习敬身明伦之事,以封培大学根基,此又在读书穷理之先者” [269]

直到宋代,“小学一皆肄简家塾而已” [270] 。元世祖末,诏令州县学、书院设小学教谕 [271] 。但小学仍不普及。当时人说,朱子所著书,大抵《易本义》、《四书注》、《小学》最为完备。三书中“小学书”最益于人,“人无读者,良可悯痛” [272] 。元仁宗时议行科目,“诸经传注合有所主,将以一道德、同风俗,非使学者专门擅业,如近代五经学究之固陋也” [273] 。用朱子之学一道德、同风俗,首先就意味着“封培根基”。张养浩谈到科试改革时就这样激励诸生:“先正许衡在世祖朝以为博学,则所业者不外小学、四书,以为行不可及,则所践履不过人伦、日用,以为雄文大笔,则终身未尝略及世儒词章。然而所以获从祀圣人者,果何事耶?诸生试以此求之,则于国家立极化民之意,庶无负矣” [274] 。由于国家竭力提倡,理学有科试为之羽翼,得以有较大规模的推广,小学的影响亦随之扩大。相比之下,“八岁入小学”的情况,可能比“十五岁入大学”更普及 [275] 。如果说元朝科举制度没有刺激出卓有成就的理学大家,那么它对于理学、尤其是小学的推广确实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四)元朝科举制度在促进理学横向推广的同时,也已经明显地呈现出将理学引向僵化的趋势。

理学的产生和发展有它自身的合理性。汉代对儒家经典的阐释有严格的师承家法。各学派都固守师说,不敢违背,只能敷演附会。疏上加疏,代相授受,结果是叠床架屋、博而寡要,甚至皓首不能穷一经。这种繁琐的训诂传疏、博士章句走向反面,导致儒学的中衰。唐宋科举取士,以诗赋中选的进士,声望地位都高于以经义中选的明经。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因为汉学以破碎经文为务,在学术上已经没有出路,所以士人们都把创造力投入创作,以争奇斗艳 [276] 。程朱理学摒弃汉儒传注,主张直接从经典原文中去领略先儒的真意。所以他们声称自己直溯孔孟,接续了孟子以后中断千余年的道统。正是这种革新精神,使他们得以从汉学的死胡同中走出来,融会佛教和道教学说中的某些养分,有所创造,因而为儒家哲学提供了若干新的东西。这是它最终能够战胜章句注疏之学的根本原因。

然而,延祐之后,由于以理学科士,“经说萃于一家,按其形模而脱墼焉,不敢以自异也。有司守固陋而程式之” [277] 。“教者、学者见小欲速之,心得以乘之” [278] 。这就重复了“宋末反覆虚演,文妖经贼之弊”,“不免于前日之涉猎剽窃而无沈潜自得之实” [279] 。不过这时候是把朱熹的训说当成新的教条和章句传注罢了。“旁行侧注,挈纲立目,茫乎皓首不足以窥其藩篱,卒至于圣人之经旨莫之有解” [280] 。朱学一经变成新的章句传注,就失去了原先曾有过的创造力,因而影响了它在理论深度方面的进一步发展。这样看来,科举之设,固然有利于理学的横向传播,但同时也用功名的羁绊限制了士人对学术的自由探求。明朝规定考试用八股文体,答卷必须严格按照两部“大全”的说教为标准,思想束缚进一步加强。“科目设而圣贤之学微”,从这个意义上讲真是一点也不错。

(五)元朝版图辽阔,大批少数民族进入汉文化中心地区。在这样的背景下推行科举制度,其影响范围,当然要比前代更大。

延祐设科后,南至南海 [281] ,东至高丽 [282] ,都有赴京赶考者。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科举对西北诸族的影响。中元以后,入居内地的西北诸族人受汉文化影响程度颇深。元末,许有壬向朝廷建言取消宪司中通事一职。因为“今各道监司大率多通汉人语言,甚不通者虽时有之,而二十二道之中盖可屈指而知也” [283] 。实际上不止通汉人语言而已。“朝议以蒙古色目氏参佐簿书曹官” [284] ,说明他们已多能处理汉文的文书。这时候还有人建议蒙古、色目进士当明一经 [285] 。元后期出现丁鹤年、萨都剌等一批汉文化修养很高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正是以蒙古、色目人的汉文化程度普遍地有所提高为基础的。

“天子有意乎礼乐之事,则人皆慕义向化矣。延祐初诏举进士三百人,会试春官五十人。或朔方、于阗、大食、康居诸土之士,咸囊书橐笔、联裳造庭而待于有司,于时可谓盛矣” [286] 。在西北各族接受汉文化影响的过程中,科举制度应当起了某种程度的促进作用。可惜由于史科的缺乏,对这一点目前还无法详论。

[本文原载《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6辑(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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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元史》卷81,《选举志》一,“科目”;卷2,《太宗纪》。按术忽蒙元制度——元朝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 (此据志文)一名当来自术忽,即波斯语Juhud(源自阿拉伯语Yahūdī,译言犹太人)的音译。但此人名字在《太宗纪》、苏天爵《陕西乡贡进士题名记》(《滋溪文稿》卷3)、李庭《郭时中墓志铭》(《寓庵集》卷6)等文中皆作术虎乃,一音之转,又成了一个基督教教名。术虎乃当即月合难(Johanan)的异译,系从John(元代译为术安,今译约翰)演化而来。按John叙利亚文作Iouhanan(即Johanan),作为景教徒的教名,唐代已传入我国,见《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两侧署名即知(佐伯好郎:《景教的研究》,东京,1935年,页603)。许有壬《上都孔子庙碑》(《至正集》卷44)作木忽蒙元制度——元朝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 ,木字恐系术字之误。清刻本《元史》卷2《太宗纪》妄改作摩和纳,尤不可从。

(2) ?参阅陈东原:《辽金元之科举与教育》,《学风》2卷10期(1932年);杨树藩:《元代科举制度》,台湾《中央政治大学学报》17(1968年);有高岩:《元代科举考》,《史潮》2卷2期(1932年)。

(3) ?安部健夫:《元代的知识人与科举》,《史林》42卷6期(1959年)。

(4) ?林元珠(Yuan-chu Lam):《元史选举志译注之一》,博士论文的一部分,哈佛大学,1978年,打印本页178—182。

(5) ?《选试儒人免差》,《庙学典礼》卷1。

(6) ?许有壬:《上都孔子庙碑》,《至正集》卷44。

(7) ?最先利用丁酉诏令这一珍贵史料并将它与元志互相比照的,是柯劭忞。参见《新元史》卷64,《选举》一。所谓“入仕”,应指由朝廷除授官职。

(8) ?议事官当时又称详议官。“天下既定,中书令耶律楚材奏,遣使分诸道设科取士。中选者复其家,择疏通者补郡县详议。”见刘因:《寇靖墓表》,《静修集》卷17。大蒙古国时期,各级官衙辟署详议官或议事官屡见于史载。这些人都是以“招置幕府”、“延致宾幕”的方式罗致而来的。语见《元史》卷159,《宋子贞传》;张养浩:《济南刘氏先莹碑铭》,《归田类稿》卷8。其他如太傅国公府议事官,见李庭:《来献臣墓志铭》,《寓庵集》卷6;陕右行省议事官,见王博文:《李庭墓碣铭》,前引书卷8;大名课税所详议官,见陆文圭:《孙泽墓志铭》,《墙东类稿》卷12。又,元制以经历、知事、照磨为首领官,总领六曹,职掌案牍,称为宾幕,见郑玉:《送郑照磨之南安序》,《师山集》卷3。科举之士任首领官之职,在元代累见不鲜。

(9) ?耶律楚材:《寄宋德懋韵三首·其二》,《湛然居士集》卷9。

(10) ?萧启庆:《元代的儒户》,《东方文化》,香港大学出版社,16·1-2(1978年)。

(11) ?傅若金:《赵思恭行状》,《傅与砺文集》卷10;虞集:《赵思恭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42。

(12) ?《佛祖历代通载》卷21,见大正新修《大藏经》卷49。

(13) ?杨奂:《于真人碑》,《还山遗稿》卷上。

(14) ?参见宋子贞:《耶律楚材神道碑》,《国朝文类》卷57;屠寄:《蒙兀儿史记》卷4,《太宗纪》转引《大方通鉴》。关于考试僧道的结果,据《佛祖历代通载》,无退落者。也有史料说凡试经通者方许给牒受戒。

(15) ?关于儒户蠲免差发的范围,参见萧启庆在《元代的儒户》一文中所作的详细研究。对中产之家而言,丁粮重于地税,所以对儒户征收地税而不收丁粮,是一种优待。比较困难的问题在于,杂泛差役的蠲免究竟是及于在籍儒户全家,抑或仅及儒生本人。不少述及戊戌选试的材料,都明确指出对中选者“给复其家”。胡祗遹甚至还把这种优遇与金朝作比较说:“亡金举子到殿,免身杂役。我朝全免一家差发,延及子孙,恩莫厚焉”(胡祗遹:《语录》,《紫山集》卷26)。当时的蠲免及于全户,似乎不容置疑。萧启庆认为,中统至元以后,这一蠲免“显然解释为仅免儒士本人”。他列举的材料确实能够支持上述论点。但是另一方面,也有史料说是蠲免全户的。刘敏中《济南府学至大四年大成至圣文宣王加封圣号记》云:“国家以神武拯斯民,以人文弘治道。凡户以儒籍者世复其家,民从之学者,复其身”(见《中庵集》卷11)。根据程钜夫的记载:“至元十三年试诸郡儒生于真定,余五百人,君中高等,例复其家”(程钜夫:《权秉忠墓志铭》,《雪楼集》卷22)。甚至到元代后期,许有壬仍说:“圣朝戊戌之试,复其家者,子孙于今赖之”(许有壬:《王濯缨集序》,《至正集》卷32)。看来这个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掘史料,研究解决。

(16) ?《叙利亚编年史》,页411—412,转引自施甫勒:《蒙古人史》,纽约,1972年,页40。

(17) ?梁赞诺夫斯基:《蒙古各部习惯法》,哈尔滨,1929年,页58。札撒中阿里别(Ali-Bek,Bek今译伯克)和阿布答莱孛(Abu Taleb),大概是指先知穆罕默德的堂兄阿里(Ali)及其父亲Abū Talib。参见《伊斯兰百科全书》,莱顿,1913年,页283、108。

(18) ?萧启庆对于成吉思汗时代给予释道的豁免,究竟是仅及全真教及海云门徒抑或包括全部僧道,认为不能肯定。但从《1223年盩厓重阳万寿宫圣旨碑》碑文以及《1261年林县宝严寺圣旨碑》所称引的成吉思汗圣旨来看,它无疑赐及全体僧道。参见蔡美彪编:《元代白话碑集录》,页1、22。又,参见《金石萃编补正》卷4载录的诸碑文。

(19) ?耶律楚材:《再和西庵上人韵》,《湛然居士集》卷7。

(20) ?耶律楚材:《过太原南阳镇题紫薇观壁二首·其二》,《湛然居士集》卷6。

(21) ?耶律楚材:《寄用之侍郎》,《湛然居士集》卷6。

(22) ?耶律楚材;《西游录》上。

(23) ?耶律楚材:《进西征庚午元历表》,《湛然居士集》卷8。

(24) ?参见达尔德斯:《从蒙古帝国到元王朝:对蒙古本部及中亚的统治形式之转变》,《华裔学志》卷30(1972—1973年)。

(25) ?《元史》卷81,《选举志》一,以下简称元志。

(26) ?元志;《元史》卷6,《世祖纪》三。

(27) ?王恽:《论科举事宜状》,《秋涧集》卷89。按王恽此文收入《乌台笔补》(至元五年七月至八年初写成),而礼部从吏礼部中独立出来始于至元七年。故此议当在至元七、八年间。

(28) ?王恽:《论明经保举等科目状》,《秋涧集》卷86。

(29) ?《元史》卷148,《董文忠传》。

(30) ?元志。

(31) ?苏天爵:《陕西乡贡进士题名记》,《滋溪文稿》卷3。据苏天爵的记载,参加这次集议的还有许衡。事实上,许衡自至元十年告退南归,到十三方年被召回。苏说殆误,故不从。

(32) ?姚燧:《杨恭懿神道碑》,《牧庵集》卷18。从碑文节录的杨恭懿奏议,略可窥见至元十一年议定的科举程式的若干特点。除分设蒙古、汉人进士科外,与试儒生需经有司保举,考试内容为五经四书经义、史论、时务策等。

(33) ?元志。按元志记此事之后接着说:“继而许衡亦议学校、科举之法”。许衡卒于至元十八年。故不从。

(34) ?王恽:《元贞守成事鉴·选士》,《秋涧集》卷79。

(35) ?王结:《书松厅事稿略》,《文忠集》卷10。

(36) ?蒲道源:《跋秋谷平章试院中所作诗》,《闲居丛稿》卷10。

(37) ?胡祇遹:《议选举法上执政书》,《紫山集》卷12。

(38) ?金代科举始于天会元年(1123年),“时以急欲得汉士以抚辑新附”。见《金史》卷51,《选举志》一。天会五年八月诏:“河北、河东郡县职员多阙,宜开贡举取士,以安新民。其南北进士,各以所业试之”,见《金史》卷3,《太宗纪》。

(39) ?据《元明事类钞》卷6引《明史稿》。

(40) ?宋濂:《会试记录题辞》,《宋学士集》卷6。此后朱元璋曾一度停止科举。但这并不影响明初扩大科举规模是出于对官员需求量激增的结论。

(41) ?王恽:《请职官依旧三十月迁转事状》,《秋涧集》卷87。

(42) ?陈基:《王鉴墓志铭》,《夷白斋稿》补遗。

(43) ?程钜夫:《吏治五事·取会江南仕籍》,《雪楼集》卷10;苏天爵:《韩冲神道碑铭》,《滋溪文稿》卷12。

(44) ?至元十五年六月,诏“宋故官应入仕者,付吏部录用”。见《元史》卷10,《世祖纪》七;又见程钜夫上引文;黄溍:《黄顺翁墓志铭》,《黄金华集》卷32。又按,蒙古军队经略华北之初,即对降官采取“官从其旧”的政策(《元史》卷155,《汪世显传》)。至元三年,元廷明确宣布:“诏四川行枢密院,遣人告谕江、汉、庸、蜀等效顺,具官吏姓名,对阶换授。有功者迁,有才者用”(《元史》卷6,《世祖纪》三)。许宋故官持告阶换授新命,当即上述政策的延续。

(45) ?柳贯:《宋敬之墓碑铭》,《柳待制集》卷10。

(46) ?宋濂:《李士华墓铭》,《宋学士集》卷50。

(47) ?程钜夫:《吏治五事·取会江南仕籍》,《雪楼集》卷10。

(48) ?参见《元史》卷12,《世祖纪》九;《元史》卷132,《昂吉儿传》。

(49) ?王恽:《上世祖皇帝论政事书》,《秋涧集》卷35。

(50) ?王恽:《论科举事宜状》,《秋涧集》卷89。

(51) ?戴良:《夷白斋稿序》,《九灵山房集》卷12。

(52) ?胡祇遹:《语录》,《紫山集》卷26。

(53) ?许有壬:《皆山亭记》,《至正集》卷39。

(54) ?吴澄:《师济叔墓志》,《吴文正公集》卷36。

(55) ?赵文:《学蜕记》,《青山集》卷3。

(56) ?《元史》卷163,《张德辉传》。

(57) ?袁桷:《徐之纲墓志铭》,《清容居士集》卷29。

(58) ?谢枋得:《程汉翁诗序》,《疊山集》卷6。

(59) ?王义山:《徐卿孙逸事状》,《稼村类稿》卷28。

(60) ?陆文圭:《送曹士宏序》,《墙东类稿》卷6。

(61) ?谢枋得:《程汉翁诗序》,《疊山集》卷6。

(62) ?参见《元史》卷148,《董文忠传》。按“佛宗有三,曰禅、曰教、曰律。禅尚虚寂,……而教则通经释典”(刘仁本:《送大璞圮上人序》,《羽庭集》卷2)。“教者犹儒而穷经要,得其本矣”(谢应芳:《送琇上人序》,《龟巢稿》卷14)。徒单金末以经义中第(王恽:《文天铎墓表·碑阴先友记》,《秋涧集》卷59),他把科举比作“教”,无非是为了褒扬经学,通过科举推广章句注疏。

(63) ?《元史》卷158,《姚枢传》。

(64) ?袁桷:《乐侍郎集序》,《清容居士集》卷21。袁桷的评论,是指当日诗歌创作而言;但在实际上,这段话也反映了元初学术界承袭金、宋旧学风的概况。

(65) ?《国朝名臣事略》卷8,“左丞许文正公”引《许衡考岁略》。

(66) ?《元史》卷205,《阿合马传》。据王恽《中堂事记》(《秋涧集》卷81),中统二年五月十日,“有旨遣上都同知阿合马计点燕京万亿库诸色物货”。时开平府尚未升为上都,是阿合马中统二年已为开平府同知。《元史》本传将其任开平同知之事系于至元六年,恐误。

(67) ?元初国家公文多将制国用使司与中书省、枢密院并举。参阅至元五年《设御史台格例》,《元典章》卷5。

(68) ?语见郑元祐:《岳铉行状》,《侨吴集》卷12。

(69) ?虞集:《秋冈诗集序》,《道园学古录》卷33。

(70) ?赵翼:《元世祖嗜利黩武》,《廿二史札记》卷33。

(71) ?参见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以及台湾学者李则芬等人的有关论述。

(72) ?《元史》卷105,《卢世荣传》、《桑哥传》。

(73) ?《元史》卷93,《食货志》一。粮、钞折价,以谷8.33石/锭为率。江南三省所交为米,则以《食货志》载录数字按百分之七十的出米率倒折为谷,再减去二成(延佑年间曾加税粮二成)。

(74) ?宋至道三年岁入,谷31707000石、钱4656000贯、绢1625000匹,见《文献通考》卷4,《田赋四》。据彭信威《中国货币史》,时粮价为3石/贯,绢价为1匹/贯。又宋制一石当元制七斗。

(75) ?《续文献通考》卷2,《田赋考》二。

(76) ?参见程钜夫:《吏治五事》,《雪楼集》卷10;胡祗遹:《论逃户》,《紫山集》卷22;魏初:《奏议》,《青崖集》卷4。

(77) ?《元史》卷160,《王磐传》。

(78) ?程钜夫上引文;吴澄:《刘宜行状》,《吴文正公集》卷43;戴良:《许丞传》,《九灵山房集》卷19。

(79) ?语见魏初:《奏议》,《青崖集》卷4。

(80) ?刘辰翁:《新喻县学大成殿记》,《天下同文前甲集》卷8。

(81) ?《元史》卷205,《卢世荣传》。

(82) ?《元史》卷205,《阿合马传》。

(83) ?《元史》卷115,《真金传》。

(84) ?程钜夫:《李孟画象赞》,《雪楼集》卷9。

(85) ?陆文圭:《策问》,《墙东类稿》卷2。

(86) ?马祖常:《送崔少中序》,《石田集》卷9。

(87) ?陆文圭:《策问》,《墙东类稿》卷2。

(88) ?赵孟頫:《寄鲜于伯机》,《永乐大典》卷14381引《松雪斋集》。按,《松雪斋集》(“四部丛刊”初编本)卷2亦载此诗,但缺“儒术久无用”等起首四句。

(89) ?王恽:《儒用篇》,《秋涧集》卷46。

(90) ?王结:《书松厅事稿略》,《文忠集》卷4。

(91) ?孔齐:《世祖一统》,《至正直记》卷3。

(92) ?胡祇遹:《论迁转太速》,《紫山集》卷21。

(93) ?参见宫崎市定:《宋元时代之法制与裁判机构》,《东方学报》卷24(1954年)。

(94) ?刘祁:《归潜志》卷7。

(95) ?危素:《送陈子嘉序》,《危太朴集》卷6。

(96) ?胡祗遹:《铨词》,《紫山集》卷21。

(97) ?任士林:《送徐春野兰溪吏目序》,《松乡集》卷4。又,参阅同恕:《送李正德序》,《榘庵集》卷3。

(98) ?虞集:《苏志道墓碑》,《道园学古录》卷15。

(99) ?“天下之事具在于省。省之事责之六部。六部之事,其呈复出纳在于各科分令史。由是言之,部令史虽名卑,其所掌为最要,其所系为最重”。见魏初:《奏议》,《青崖集》卷4。

(100) ?吴澄:《赠何仲德序》,《吴文正公集》卷14。

(101) ?胡祇遹:《试典史策问》,《紫山集》卷23。

(102) ?姚燧:《冯岵神道碑》,《牧庵集》卷20。

(103) ?张养浩:《送田信卿上和林宣慰司都事序》,《归田类稿》卷3。

(104) ?胡祇遹:《时政》,《紫山集》卷22。

(105) ?王祎:《陈仲晋哀辞》,《王忠文公集》卷19。

(106) ?《通制条格》卷5。

(107) ?《元典章》卷6,《吏制》,“随路岁贡儒吏”条。

(108) ?刘本仁:《送浙东宪使陈道长考满序》,《羽庭集》卷1。

(109) ?吴澄:《送卢廉使还朝为翰林学士序》,《吴文正公全集》卷14。

(110) ?参见《元史》卷172,《程钜夫传》;黄溍:《孙潼发墓表》、《方逢辰阡表》,《黄金华集》卷30;邵亨贞:《汪从善行状》,《野处集》卷3等。

(111) ?《元史》卷190,《熊朋来传》。

(112) ?陶安:《送张学正并序》,《陶文宪公集》卷2。

(113) ?参见牧野修二:《关于元代升官规定的考察》,《东方学》卷32(1966年);同氏:《元代勾当官体系之研究》,东京,1977年。

(114) ?张之瀚:《科举议》,《西岩集》卷13。

(115) ?苏天爵:《刘因墓表》,《滋溪文稿》卷8。

(116) ?见《元诗选》二集乙集,张起岩小传。

(117) ?《元典章》卷31,“科举程式条目”。

(118) ?《元史》卷175,《李孟传》。

(119) ?周霆震:《阅晏彦文所论王生江南野史》,《石初集》卷10。“文丞相”、“信公”,指文天祥。

(120) ?《元史》卷24,《仁宗纪》一。

(121) ?黄溍:《柏铁木儿家传》,《黄金华集》卷43。

(122) ?《元史》卷176,《李孟传》。

(123) ?黄溍:《柏铁木儿家传》,《黄金华集》卷43。

(124) ?语出欧阳玄:《对策》,《圭斋集》卷12。

(125) ?黄溍:《柏铁木儿家传》,《黄金华集》卷43。

(126) ?《元史》卷24,《仁宗纪》一。

(127) ?吴讷:《元贤遗墨跋》,见《静春堂诗集》卷末。

(128) ?欧阳玄:《彭远功先生手泽》,《圭斋集》卷14。

(129) ?萧蒙元制度——元朝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 :《赠张奇童》,《勤斋集》卷5。

(130) ?徐明善:《耐闲说》,《芳谷集》卷3。

(131) ?参见劳延煊:《南方学者和元初教育制度初探》,载《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1年。

(132) ?方回:《送柯德阳如新城序》,《桐江续集》卷31。

(133) ?程端学:《送花教授秩满序》,《积斋集》卷2。

(134) ?许有壬:《送陈季和序》,《至正集》卷31。

(135) ?王义山:《送余仲谦赴江州教》,《稼村类稿》卷2。

(136) ?王旭:《送刘孟章濮州教授序》,《兰轩集》卷11。

(137) ?吴澄:《送周德衡赴新宁教谕序》,《吴文正公集》卷17。

(138) ?余阙:《杨显民诗集序》,《青阳集》卷4。

(139) ?徐明善:《送汪子中序》,《芳谷集》卷2。

(140) ?黄溍:《诸暨州乡贡进士题名记》,《黄金华集》卷10。

(141) ?刘诜:《彭庭琦墓志铭》,《桂隐集》卷2。

(142) ?刘诜:《高师周墓志铭》,《桂隐集》卷2。

(143) ?刘将孙:《考试》,《养吾斋集》卷9。

(144) ?刘将孙:《送五羊区善叔买书》,《养吾斋集》卷3。

(145) ?胡炳文:《中斋记》,《云峰集》卷22。

(146) ?刘埙:《与赵仪可书》,《水云村泯稿》卷19;程钜夫:《赵仪可墓志铭》,《雪楼集》卷22。

(147) ?黄溍:《夏生文稿序》,《黄金华集》卷18。按,这应是延祐四年乡试时的事。

(148) ?参见《墙东类稿》卷2。陆文圭还有“儒科一废四十年,甲寅诏下初兴贤。鸡窗夜半同起舞,竟让祖逖先著鞭”诗,见同书卷19。元史本传谓其被有司强起就试,殆为之讳也。

(149) ?陈栎:《上秦国公书》,《定宇集》卷10。

(150) ?李孟:《初科知贡举》,见《元诗选》二集乙集引《秋谷集》。

(151) ?张起岩:《张养浩神道碑》,《归田类稿》附录5。

(152) ?王礼:《跋张文忠公帖》,《麟原前集》卷10;黄溍:《张养浩祠堂碑》,《黄金华集》卷8;又参见上注。

(153) ?许有壬:《张雄飞诗集序》,《圭塘小稿》卷5。关于右榜,详下文。

(154) ?许有壬:《送冯照磨序》,《至正集》卷32;郑玉:《王仲履先生诗集序》,《师山集》卷3;王礼:《跋张忠文公帖》,《麟原集》卷10。

(155) ?今人论著除上面已列举过的几种之外,还有沈兼士:《元代的考试制度》,台湾《考政资料》,6卷1期(1963年);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等。本文中凡加*号者,均系引用邓氏研究成果,以下不再说明。

(156) ?“至正十八年(1358年)冬,中书下议,驿使梗,外省士人会试者必道海,道海必候风信于夏,许先期春贡。于是江浙行省以至正十九年夏四月群试吴越之士”。这是一个例外。见杨维桢:《乡闱纪录序》,《东维子文集》卷5。

(157) ?参见有高岩:《元代科举考》。

(158) ?邵亨贞:《进士吴善卿赴黟县教谕醵赆序》,《野处集》卷2。

(159) ?刘岳申:《吉安路修学记》,《申斋集》卷6。

(160) ?陈祖仁:《李士瞻行状》,《经济集》附录。

(161) ?袁桷:《送刘生归乡试序》,《清容居士集》卷24。

(162) ?徐一夔:《送邱克庄赴会试序》,《始丰稿》卷2。

(163) ?有高岩说,考试科目的更动意味着对蒙古、色目人的从宽照顾,此误。按经问只在四书内出题。“四书文少,便于记诵”。增加本经义一道,则须在诗、书、易、春秋、礼记内明一经,难度是增大了。参见钱大听:《廿二史考异》卷90;《元史》卷81,《选举志》一。

(164) ?《元史》卷92,《百官志》八,“选举附录”。

(165) ?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优其蹈海而来者,即奉大对伦魁,又不限南士”。杨维桢:《送倪进士中会试京师序》,《东维子文集》卷3。是为乡试举人直接参加殿试之例,乃元朝廷灭亡前对士人的廉价优待。

(166) ?苏天爵:《书泰定廷试策题稿后》,《滋溪文稿》卷30。

(167) ?有高岩:《元代科举考》。

(168) ?程端礼:《送朵郎中使还序》,《畏斋集》卷4。参见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10,“状元榜眼”条。也有称左榜之首为状元的。如叶子奇说:“元朝……开科为状元,自张起岩始”。见《草木子》卷3下,“杂制篇”。

(169) ?《元婚礼贡举考》引《御试程式》。元统元年廷试在九月三日,见《元统元年进士录》。

(170) ?许有孚:《柳下听莺》,《元诗选》一集丙集引《圭塘欸乃》。

(171) ?会试下第者最初常用恩例为教授、学正、山长等学职,但未著为格,至正间遂成定制。乡试虽上名,但因南北阻兵,道里不通,不克赴京会试者,同此例。

(172) ?《元史》卷45,《顺帝纪》八。

(173) ?首科会试南宫者共135人。中第者虽仅56人,也已超出三人取一的比例。参见元明善:《送马翰林南归序》,《国朝文类》卷35。又,至正十一年预会试者凡373人。其中国子监生员应贡会试者120人。则由乡试上贡的举人为253人。按会试三人取一的规定,中选者应为84人。而殿试后赐第、出共身83人(国子生员试中者除外),亦证明殿试无黜落。参见周伯琦:《纪事四首奉呈》序,《近光集》卷3;《元史》卷92,《百官志》八,“科举附录”。

(174) ?杨树藩:《元代科举制度》。

(175) ?许有壬:《送冯照磨序》,《至正集》卷32。

(176) ?苏天爵:《盖侁墓记》,《滋溪文稿》卷4。

(177) ?此前一个多月,僧道免役的优遇先被取消。见《元史》卷38,《顺帝纪》一。

(178) ?苏伯衡:《孔畅墓志铭》,《苏平仲集》卷13。

(179) ?参见《元史》卷38,《顺帝纪》一;卷142,《彻里帖木儿传》;卷185,《吕思诚传》。又参苏天爵:《题诸公赠御史宝时中诗后》,《滋溪文稿》卷28。

(180) ?据元史本传,“初,彻里帖木儿之在江浙也,会行科举,驿请考官,供张甚盛,心颇不平。故其人中书,以罢科举为第一”。

(181) ?《元史》卷142,《彻里帖木儿传》。

(182) ?《元史》卷38,《顺帝纪》一。

(183) ?刘岳申:《与中丞许可用书》,《申斋集》卷4。

(184) ?《元史》卷39,《顺帝纪》二。

(185) ?《元史》卷40,《顺帝纪》三。

(186) ?《元史》卷142,《彻里帖木儿传》。

(187) ?权衡:《庚申外史》卷上。

(188) ?关于伯颜擅权的后至元时期元王朝的政策,目前只有达尔德斯进行过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文论述伯颜废止科举的政治背景时,即部分地采取了他的观点。参见:《征服者与儒家》第三章,“伯颜及其反儒运动”。

(189) ?《元史》卷138,《燕铁木儿传》。

(190) ?参阅《征服者与儒家》,页59。

(191) ?《元史》卷39,《顺帝纪》二。

(192) ?伯颜被罢斥之后,塔失海牙、阿吉剌,巩卜班等人亦以伯颜之党见黜。见《元史》卷187,《逯鲁曾传》。

(193) ?《元史》卷40,《顺帝纪》三。

(194) ?语见黄溍:《史惟良神道碑》,《黄金华集》卷26。

(195) ?《元史》卷39,《顺帝纪》二。

(196) ?同上。权衡说,伯颜秉政后之所以仇视汉人、南人,是因为西蕃师婆畀畀曾警告他将“死于南人手”。见《庚申外史》卷上。

(197) ?《元史》卷146,《耶律楚材传》。

(198) ?《通典》卷40,“职官”二十二。

(199) ?《旧唐书》卷81,《刘祥道传》。

(200) ?据徐松《登科记考》卷2,长寿元年(692年)亦曾开科而记脱佚。以下计算已将它补入。该统计从唐开国后第二代算起。

(201) ?参见徐松《登科记考》“凡例”;《文献通考》卷29,《选举考》二按语。又,据《通典》卷15,“选举”三,唐代乡贡之数,“多则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乡贡外还有生徒应试。据《唐摭言》卷1,《会昌五年举格节文》,天下生徒应试者每科不下2400人。是每科预试者总数不在4000人之下。“其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则除却三十名上下进士外,必定还取录百多名明经,方能与应试人数相合。韩愈曾说到以明经得第者“岁不及二百人”,也与这里的推算相符。见《赠张童子序》,《昌黎集》卷20。

(202) ?《文献通考》卷47,《职官考》一;卷23,《选举考》五。

(203) ?金人评论辽代科举规模时说:“仕于其国时,考其致身之所自,进士才十之二三耳”(《金史》卷51,《选举志》一)。从其语气推测,两宋乃至金朝,官员中由科举进身者,似乎不可能低于30%。

(204) ?徐一夔:《送赵乡贡序》,《始丰稿》卷5。

(205) ?王定保:《唐摭言》卷2。

(206) ?李肇:《唐国史补》卷下。

(207) ?《旧唐书》卷75,《张玄素传》。

(208) ?谢应芳:《送唐用彰序》,《龟巢稿》卷14。

(209) ?王义山;《周衡斋四书衍义序》,《稼村类稿》卷6;刘将孙:《题陈文二相翰墨》,《养吾斋集》卷26。

(210) ?吕祖谦:《历代制度详说》卷1。

(211) ?王恽:《论明经保举等科目状》,《秋涧集》卷86。

(212) ?盛如梓:《庶斋老学丛谈》卷下。

(213) ?《宋史》卷417,《赵葵传》。

(214) ?黄溍:《科名总录序》,《黄金华集》卷16。

(215) ?苏伯衡:《送楼用章赴国学序》,《苏平仲集》卷6。

(216) ?揭傒斯:《刘旌德序》,《揭傒斯集》卷8。

(217) ?朱德润:《送强仲贤之京师序》,《存复斋集》卷4。

(218) ?徐一夔:《送齐彦德岁贡序》,《始丰稿》补遗。

(219) ?参见姚燧:《送李茂卿序》,《牧庵集》卷4。

(220) ?郑玉:《送王伯恂序》,《师山集·遗文》卷1。

(221) ?杨维桢:《鲁钝生传》,《东维子集》卷28。

(222) ?王礼:《西溪八咏序》,《麟原后集》卷3;又参见《元史》卷142,《彻里帖木儿传》;欧阳玄:《对策》,《圭斋集》卷12。

(223) ?程端礼:《江浙进士乡会小录序》,《畏斋集》卷6;徐一夔:《跋刘子高所著伯父墓志铭后》,《始丰稿》卷14。

(224) ?傅汝金:《送习文质赴辟富州吏》,《傅与砺集》卷5。

(225) ?苏天爵:《燕南乡贡进士题名记》,《滋溪文稿》卷4。

(226) ?《元史》卷25,《仁宗纪》二。

(227) ?《元史》卷183,《孛术鲁翀传》。

(228) ?《元史》卷29,《泰定帝纪》一。参见苏天爵:《王惟贤神道碑铭》,《滋溪文稿》卷17;《左居实墓碣铭》,《滋溪文稿》卷21。

(229) ?元末人评论当时的用人情况说:“在上者欲其严办以供一切之需也,故任吏尤专重而儒有弗及者矣”。见高启:《送江浙省掾某序》,《高太史凫藻集》卷3。

(230) ?《元史》卷142,《彻里帖木儿传》。

(231) ?许有壬:《送冯照磨序》,《至正集》卷32。

(232) ?“世以儒为訾笑”。见鲁贞:《送郑道源之金陵序》,《桐山老农集》卷2。“论者常谓儒者迂疏少功”。见柳贯:《周东扬墓志铭》,《柳待制集》卷10。“世俗尝以吾儒者为迂阔,甚而相与目笑之,曰:是腐也,常败乃公事”。见刘鹗:《送推府郑君仁化令尹序》,《惟实集》卷2。后期元人文集中,诸如此类的议论仍比比皆是。

(233) ?苏伯衡:《徐必友墓志铭》,《苏平仲集》卷13。

(234) ?杨翮:《送赵子祥序》,《佩玉斋类稿》卷6。

(235) ?揭傒斯:《送也速答儿序》,《揭傒斯集》卷9。

(236) ?叶子奇:《草木子》卷4下,“杂俎篇”。

(237) ?戴表元:《大学中庸孝经诸书集解音释序》,《剡源集》卷8。中国传统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儒家学说为中心,并不排斥它对其他各派学说采取有选择性的兼蓄并收。

(238) ?危素:《送陈子嘉序》,《危太朴集》卷6。

(239) ?危素:《与唐休宁书》,《危太朴集》续集卷8。

(240) ?吴澄:《送彦文赞府序》,《吴文公正集》卷18。

(241) ?孔直夫:《世祖一统》,《至正直记》卷3。这里指的,当包括由吏进身的官僚。

(242) ?贝琼:《石田说》,《清江集》卷12。

(243) ?参见狄百瑞(W.Theodore de Bary):《元代道学的兴隆》,稻山明日译:《东洋史研究》卷38·3。

(244) ?苏天爵:《常州路新修庙学记》,《滋溪文稿》卷3。

(245) ?苏天爵:《张延墓碣铭》,《滋溪文稿》卷24。

(246) ?袁桷:《送朱君美序》,《清容居士集》卷24。

(247) ?黄溍:《邓文原神道碑》,《黄金华集》卷26。

(248) ?王礼:《冯翼翁哀词》,《麟原集》卷120。

(249) ?陈栎:《跋朱草庭程文》,《定宇集》卷3。

(250) ?吴澄:《张氏墓志铭》,《吴文正公集》卷42。

(251) ?王祎:《开科举诏》,《王忠文公全集》卷9。

(252) ?陆文圭:《策题》,《墙东类稿》卷4。

(253) ?苏天爵:《赵秉政神道碑铭》,《滋溪文稿》卷10。

(254) ?徐明善:《送黄伯善序》,《芳谷集》卷1。

(255) ?徐明善:《耐闲说》,《芳谷集》卷3。

(256) ?徐明善:《槃涧先生文集序》,《芳谷集》卷2。

(257) ?徐明善:《学古文会规约序》,《芳谷集》卷1。

(258) ?柳贯:《周东扬墓志铭》,《柳待制集》卷10。

(259) ?余阙:《李克复总管赴赣州序》,《青阳集》卷4。

(260) ?欧阳玄:《赵鼎祠堂记》,《圭斋集》卷5。

(261) ?陶安:《送陶引之引》,《陶文宪公集》卷15。元人也有批评取士有新制而学校承袭旧弊、不知自新的。见吴澄:《送李教谕赴石城任序》,《吴文正公集》卷16。它说明以理学取士对教育发生的影响还须经历一个过程,而不是“立竿见影”的。

(262) ?欧阳玄:《李宏谟诗序》,《圭斋集》卷8。

(263) ?宋濂;《孙伯融诗序》,《宋学士文集》卷45。

(264) ?苏伯衡:《送陈伯柔序》,《苏平仲集》卷5;黄溍:《送慈溪沈教谕诗序》,《黄金华集》卷17;王祎:《送乐仲本序》,《王忠文公全集》卷3。

(265) ?参见刘因:《篆隶偏旁正讹序》,《静修集》卷19;吴莱:《义乌楼君玉汝墓碣铭并序》,《渊颖集》卷8。

(266) ?谢应芳:《跋经训启蒙》、《书历代蒙求后》,《龟巢稿》卷18。蒙求之类以十数,最著名的是唐李瀚《蒙求》。见赵孟頫:《古今历代启蒙序》,《松雪斋集》卷6等。

(267) ?戴良:《礼学幼范序》,《九灵山房集》卷21。

(268) ?陈栎:《经疑》,《定宇集》卷13。

(269) ?王结:《与临川吴先生问答》,《文忠集》卷5。

(270) ?徐明善:《赠徐义翁北行序》,《芳谷集》卷2。

(271) ?《元史》卷81,《选举志》一;《庙学典礼》卷2,“成宗设立小学书塾”。

(272) ?戴表元:《于景龙注朱氏小学书序》,《剡源集》卷7。

(273) ?欧阳玄:《虞集神道碑》,《圭斋集》卷9。

(274) ?张养浩:《长山县庙学碑阴记》,《归田类稿》卷4。

(275) ?《元史》卷81,《选举志》一;《庙学典礼》卷2,“成宗设立小学书塾”。

(276) ?王恽说,以“手抄义疏、口颂集解、心熟笺注”相比高的明经科,是“使天下之人舍精就简、去难从易”。见《论明经、保举等科目状》,《秋涧集》卷86。

(277) ?袁桷:《送薛景询教授常熟序》,《清容居士集》23。

(278) ?程端礼:《送王秀方序》,《畏斋集》卷4。

(279) ?程端礼:《弋阳县新修兰山书院记》,《畏斋集》卷4。

(280) ?袁桷:《辅汉卿先生语孟注序》,《清容居士集》卷21。

(281) ?范椁《赠海康(治雷州)举进士者》诗:“圣主征儒用文学,翩翩五士起海角”。见《范德机诗集》卷4。

(282) ?“今高丽得自官人,而其秀民往往已用所设科仕其国矣,顾复不远数千里来试京师者,盖以得于其国者不若得诸朝廷者之为荣”。“然多缀末第,或授东省宰属,或官所近州郡。既归,即为其国显官,鲜更西度鸭绿水者”。见陈旅:《送李中父使征东行省序》,《安雅堂集》卷4。唐朝虽亦有高丽进士,大概都是寓居中土的高丽人,情况与元时不同。

(283) ?许有壬:《冗食妨政》,《至正集》卷74。

(284) ?刘基:《送月忽难明德江浙府总管谢病去官序》,《诚意伯文集》卷5。伯颜时还曾下诏,各省台院部司及郡府幕官之长用蒙古、色目人。如果他们仍不能读书识字,恐怕难以担当其任。见《元史》卷39,《顺帝纪》二。

(285) ?黄溍:《拔实神道碑》,《黄金华集》卷25。

(286) ?马祖常:《送李公敏之官序》,《石田集》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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