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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峡地区是北宋初年阶级矛盾的焦点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6-05 22:42:48 0


一 土地高度集中

王小波、李顺起义,是北宋初年爆发于川峡路的一次农民大起义。我国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一般都发生于一个王朝的末年,为什么这次起义却爆发于北宋王朝的初年?这是由于这一地区的阶级矛盾特别尖锐造成的。

北宋灭蜀后,初设西川路,后分置峡西路,981年又合并为川峡路,相当于今天四川省的汉族人民居住区及陕西、甘肃两省南部和湖北西部的一部分地区。唐末黄巢农民大起义,以雷霆万钧之力,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全国十多省,向唐朝的皇室、贵族、官僚、地主等一切封建反动势力进行了猛烈冲击。他们杀死贫官污吏、地主恶霸,打开官府和地主的仓库,救济贫民百姓,涤荡着一切封建污泥浊水,“天街踏尽公卿骨”,“甲第朱门无一半”,给封建统治以沉重打击。但是,黄巢农民军攻占长安后,未能进入四川地区,便被封建统治者镇压下去了。因此,四川地区没有经受唐末农民战争的洗礼,原有的封建豪族庄园大地主没有受到任何触动,原封未动地保存了下来。另外,在唐末农民战争中,中原地区的地主,为了躲避农民军的打击,也纷纷迁居四川:一大批封建官僚、士大夫,在黄巢农民军攻占长安前,也跟随唐僖宗逃到四川,史称唐“衣冠之族,多避乱在蜀”,这些人,在四川地区广置田产,兼并土地,成为一支新的兼并势力。

川峡地区,四周为高山环抱,地势险峻,东有三峡之险,北有剑门之固,易守难攻,中部是一块大盆地,土质肥沃、物产丰富,号称“天府之国”。唐末五代时,中原地区战乱较多,中原地主由于受到农民战争、藩镇混战等的冲击,以及地主阶级内部相互斗争的结果,削弱了自身的力量,因此,北宋初年的土地集中,从全国来看,并不严重,《宋史》卷一百七十三《食货》:“至道二年,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上言:……今京畿周环二十三州,幅员数千里,地之垦者,十才二三,税之入者,又十无五六。”京城附近的荒地竟然这样多,其他地方一定更多,在荒地很多的情况下,农民占有一小块土地,应当不是很困难的事。川峡地区则不同,这里的地方势力,依靠地势之险,物产之富,挡住了中原封建军阀的侵扰,黄巢农民起义军又没有到过这里,因此,这里环境一直比较安定,在这种情况下,自唐中期发展起来的土地兼并,便没有受到阻碍,一直向前发展,因此,这里的土地集中,也就特别严重。后蜀节度使田钦全,仅在成都一地就占有土地一万多亩,后来他将这些土地全部施舍给了成都正法院作为寺产,其占地之多,可以想见,任过永康军知军的吕陶也曾说:“成都府界,四境之土相距皆百二三十里,昔为十县,县之主户各二三万家,而客户数倍焉。”川峡多数农户是不占有土地的。川峡路的土地集中情况,我们从北宋政府的主客户统计中,就可以了解,据乐史《太平寰宇记》的不完全统计,宋太宗时川峡路的总户数为1,167,872户,其中客户为487,902户,约占百分之四十一强,客户之多,已远远超过全国其他地区,还有些州县的客户竟多达百分之七八十以上,如嘉州(四川乐山)总户数为29,168户,其中客户为23,207户,占百分之七十多:昌州(四川大足)总户数为13,880户,其中客户为12,700户,占百分之九十多;普州(四川安岳)总户数为15,410户,其中客户为13,144户,也占到百分之九十以上。由主客户统计中,我们可以看到,川峡地区的农民大部份不占有土地或占有土地很少,这里是全国土地集中最严重的地区,因此,贫富对立和阶级矛盾特别尖锐。

二 庄园农奴制盛行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和阶级关系的变化,特别是土地占有形态的变化,自唐代开始出现的契约租佃制,到北宋时便成为农业生产中占支配地位的租佃形式。佃客与地主间通过契约建立租佃关系,地主向客户提供土地,客户向地主纳租,可以添租刬佃,也可以退佃,一切都按契约规定办理,主客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已经松弛,客户可以离开地主的庄园。但是,川峡地区,由于土地高度集中,除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成都府外,大部份地区生产关系还比较落后,佃客对地主的封建依附性还很强,基本上还处于封建庄园农奴制阶段。

川峡路的地主集中了大量土地,同时也奴役、剥削着大量的劳动人口,这些劳动人口在川峡路被称为“旁户”。《宋史?刘师道传》:“川峡豪民多旁户,以小民役属者为佃客,使之如奴隶,家或数十户。”《宋会要辑稿?刑法》也说,“巴蜀民以财力相君,每富人家役属至数千户”。大地主役属的旁户很多。旁户不同于一般的佃客,《太宗皇帝实录》卷七十九:“旁户素役属豪民,皆相承数世”,是世世代代被束缚于豪族地主庄园上的劳动者,他们与地主之间是世袭的封建依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农奴。原籍川峡的苏洵,曾对此有过描写,他说:“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相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使,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麾于其间,而役属之民,夏力之耨,秋为之获,无有一人违其节度以嬉。”旁户是在豪族庄园主的指挥、监督之下劳动;他们在生产中没有自由,在这里还存在着严重的超经济强制。旁户所受封建剥削也是很重的,《宋史?刘师道传》:“凡租调庸敛,悉佃客承之”,即田税、布帛、徭役等所有的国家征调,都要旁户承担,其剥削量超过了同时代其他地区地主对客户的剥削。

川峡路的豪族地主,为了增加供他们剥削的劳动人手,除兼并土地外,还采取暴力手段?把普通农民变为他们的旁户。南宋史学家李焘曾记载说:“南川巴县热夷李光吉、王衮、梁承秀三族,各有地客数千家,间以威势诱胁汉户,不从者屠之,没入土田,往往投充客户,谓之‘纳身’。”熟夷,就是已经汉化了的少数民族,李光吉、王衮、梁承秀三族,占地客数千家,当是豪族庄园大地主,但他们仍不满足,依然不断抢占农民土地,强迫农民“纳身”,变为他们的农奴,他们不仅是农奴主,同时也是地方恶霸。

落后的庄园农奴制,使农民受到残酷的压迫剥削,他们失去了人身自由,不能离开庄园主,世世代代当农奴,这种落后的生产关系,促使川峡地区的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化。

三 北宋政府的横征暴敛,

川峡盆地物产丰富,盛产稻谷、茶叶、丝、麻、布帛、绫锦等,有所谓“罗纨、锦绮等物甲天下”之称,特别是蜀锦,更是闻名全国。后蜀时,孟昶加紧对人民榨取,府库中积存了大量的财富,乾德三年(965年)北宋灭蜀后,宋太祖组织了水、陆两支运输队伍,用十年多的时间,把后蜀府库中的宝货、钱币、布帛、粮食等,全部运走,“悉归内库”,使川峡人民受到一次空前的浩劫。

后蜀统治时的川峡人民,对孟昶的统治极为不满,如在成都,即“满城诵朱长山《苦热诗》,曰‘烦暑郁蒸何处避,凉风清冷几时来!’上(赵匡胤)曰:此蜀民思吾之来伐也。”的确川峡人民对北宋统一是表示欢迎的。川峡人民之所以欢迎北宋,一是希望统一后能减轻封建压迫剥削,但结果却事与愿违,北宋政府不仅运走了后蜀府库中贮存的全部财富,而且对后蜀时的各种征收都继承下来,使之合法化了。如梓州,“州承旧政,有庄宅户、车脚户,皆隶州将,鹰鹞户日献雉兔,田猎户岁入皮革。又有乡将、都将、镇将辈互扰乡里”与后蜀时没有什么不同。再如所谓头子钱,开宝“六年,诏诸仓场受纳所收头子钱,一半纳官,一半公用。……是岁令川峡人户,两税以上输纳钱帛,每贯收七文,每匹收十文,丝绵一两,茶一斤,秆草一束各一文”。还有牛皮钱的征收,开宝八年(975年)三月,宋太祖在一个诏令中说:“四川尚存伪制,牛驴死者,革尽输官,宜蠲去之。每民租二百石,输牛革一,准钱千五百。”各种名目的征收,不胜枚举。

川峡地区二税的征收,也较其他地区为重,因为宋政府规定,川峡人民的二税,不收本色,一律折为绢帛缴纳,最初绢价较低,后来绢价提高,但所纳数量不变,加重了人民负担。另外,豪族地主还往往与封建官吏勾结,上下其手,千方百计隐漏赋税。宋太宗就曾经指出:“今州县城郭之内,则兼并之家侵削贫民,田亩之间,则豪猾之吏隐漏租赋,虚上逃帐。”其所隐漏的赋税,自然转嫁到了小农身上,“征役不均于苦乐,收敛未适于轻重”,赋役负担极为不均。

川峡地区,特别是成都府等地,纺织业非常发达,蜀锦名闻中外。这里的农民,除农业生产外:大多从事家庭纺织业,以补农业之不足。对于农民的家庭纺织手工业,北宋政府也不放过,为了搜刮到更多的绢帛布匹,淳化年间,北宋政府规定:“成都除常赋之外,又置博易(买)务,诸郡课民织作,禁商旅不得私市,日进上供,又倍常数。”从此,布帛的生产和销售受到国家的控制,不准私自买卖,国家还强迫农民生产一定数量的布帛,低价卖给国家。博买务的设立和禁私市布帛的规定,加重了对农民的剥削,把农民从事家庭副业这一生路也给断绝了。

茶叶是川峡地区的特产之一,许多农民以种茶为生,没有土地的“旁户”也在庄园主的土地上种茶。吕陶说:“今川蜀茶园,本是百姓两税田地,不出五谷,只是种茶,赋税一例科折,役钱一例均出,自来采茶货卖,以充衣食。”即茶农按规定缴纳税役钱帛后,才可出卖茶叶。川峡地区虽无茶禁,但北宋政府为了能够收购到大量茶叶用以交换周边少数民族的马匹,却“禁其出境”,不准私自贩运到外地出卖,必须卖给官府的茶场或经国家准许的大茶商;国家对茶商购销茶叶的数量、地点、时间、运输路线等,都有严格规定,不准违犯。茶场及茶商收购茶叶时,都压低茶价,茶农深受其害,许多茶农因此破产;由于茶叶的购销为国家所控制,不能自由贩运出境,因而大量中小茶贩失业。

四 小股农民起义不断爆发

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加深了川峡地区的阶级矛盾,但祸不单行,北宋初年又连续发生自然灾害,水旱不断袭击着川峡地区的劳动人民。太平兴国九年(984年)八月,“嘉州言:江水暴涨,坏官寺庐舍,溺死者千计”。淳化二年(991年)七月,“嘉州江涨,溢入州城,毁民舍。……九月,邛州蒲江等县,山水暴涨,坏民舍七十区,死者七十九人。淳化四年九月,梓州玄武县涪河涨二丈五尺,壅下流入州城,坏官私庐舍万余区,溺死者甚众”。淳化四年(993年)冬),“东西两川旱,民饥,吏失救恤”。频繁的灾害,激化了阶级矛盾,使川峡地区成了全国阶级矛盾的焦点,因此,北宋初年这里便爆发了农民起义。

川峡人民反抗北宋统治的斗争,从北宋灭蜀起,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乾德三年(965年),王全斌、刘光义、王仁赡率领宋军灭蜀后,以胜利者自居,他们在蜀“日夜饮宴,不恤军务,纵部下掠子女、夺财货,蜀人苦之”;王全斌还克扣原蜀兵的军饷,对其进行种种凌辱,甚至屠杀降兵,终于引起了川峡人民的反抗。以全师雄为首的原蜀降兵在绵州(四川绵阳)发动兵变,号称“兴国军”,有十多万人。三月,“两川贼群起,先锋都指挥使高彦晖死之。”;966年,“渝州(四川重庆)贼杜承褒劫众围州城”;开宝六年(973年)“朱昂权知广安军,会渠州妖贼李仙众万人劫掠军界”;这年在果州(四川南充)、合州(四川合川)、渝州(四川重庆)、涪州(四川涪陵)等州县,也发生了人民起义;太平兴国六年(981年),绵州(四川绵阳)妖贼王禧等十人以妖法惑众;淳化二年(991年)“贼任诱等寇昌、合州”;淳化三年(992年),在荣州(四川荣县)、戎州(四川宜宾)、资州(四川荣县)、富顺监(四川富顺)等地,又发生武装起义;淳化四年(993年),在荣州、资州再次爆发起义。

小规模农民起义的不断爆发,说明北宋初年川峡地区的阶级矛盾已经很尖锐,随着阶级矛盾的逐渐激化,至淳化四年(993年),便爆发了王小波、李顺为首的大规模农民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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