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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统治制度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6-05 22:42:33 0


一 北宋的政治制度

公元907年唐朝灭亡以后,历史进入了“五代十国”时期,在“五代十国”五十多年的时间内,中原地区先后出现了五个短命王朝,而在南部中国及四川等地也先后出现了十个政权,在边疆地区还有契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中国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因此,当公元960年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建立北宋政权之后,他首先考虑的问题便是如何使北宋政权长久存在下去,不致成为五代以后的第六个短命王朝,并进而统一全国,赵匡胤为此事日夜思虑,不能安眠,并与心腹大臣进行过多次讨论。建隆二年(961年)七月,他曾问赵普:“天下自庙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八姓,战斗不息,生民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长久计,其道何如?普曰:‘陛下之言及此,天地人神之福也。此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所以治之,亦无他奇巧,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赵普的回答使他受到很大启发,于是,他采取许多措施,建立了一套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一)将地方权力收归中央

为了解决藩镇割据和防止节度使拥兵夺权,宋朝统治者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收藩镇精兵。乾德三年(965年)八月,“令天下长吏择本道兵骁勇者,籍其名送都下,以补禁旅之阙”,将地方各藩镇的精兵选拔到中央,充实禁军,只留一部分老弱军队,维持地方治安。这样,就使藩镇失去了对抗中央的军事力量。第二,收地方财权于中央。五代时期,各藩镇在其管辖范围内征收赋税,自行支用,不上缴中央,大部分用于养兵。为解决这一积弊,于各路设转运使,专管一路的赋税征收,各州县的赋税,除留一小部分供地方开支外,大部分都送往中央。这样,就使地方失去了对抗中央的经济力量,第三,收地方司法权,五代时期,藩镇节度使专横跋扈,随意杀人,草菅人命,中央法令难以贯彻,为了集中司法权,在各路设提点刑狱公事,专管各州司法,死刑案件要经中央审批才能处决。第四,取消“支郡”,唐末以来,节度使除本镇外,往往兼管其他州县,习惯上称之为“支郡”,有的藩镇管辖数州,自任官吏,自收赋税,俨然独立王国,宋初依然如此,北宋令各“支郡”直属中央,长吏得自奏事,这就大大削弱了藩镇的力量。第五,任用文臣知州。赵匡胤曾对赵普说:“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朕令选儒臣于事者百余,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一人也。”为了便于控制地方和不使节度使在地方为害,赵匡胤选用文臣到各镇担任知州,而将节度使调到京城闲住,给以很高的俸禄,让他们养老。第六,设置通判。对派往各地的知州,北宋统治者也不放心,深怕他们与地方势力勾结在一起形成新的割据力量。于是,规定知州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实际为三十个月),期满就要调往别处任官;另外,为了便于监视知州,还派遣心腹官员至各州担任通判。通判“既非副贰,又非属官”,但权力很大,州府文书必须通判签署才能有效,实际上是皇帝的耳目。知州在通判监督下办事,因而不敢为非。

通过这些措施,赵匡胤削弱了地方割据势力,并将地方权力集中到了中央,从而解决了唐末五代以来的藩镇割据问题。

(二)对宰相权力加以限制

在封建社会中,宰相是最高的官员,他统率百官,处理全国政务,是皇帝的助手,素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之说;唐朝时,宰相权力虽已远不如秦汉,但仍能了解全局,处理国家大事,在一般情况下,皇帝对宰相的意见也比较尊重。赵匡胤认为,地方割据势力解决了,权力集中到了中央,一旦中央大臣掌握了实权,对自己的皇位将是更大的威胁。为了防止朝中大臣夺权,他也采取一系列措施,分割,限制宰相的权力。

宋朝建立之初,为稳定形势,赵匡胤仍用后周宰相范质、王溥,魏仁浦为相。乾德二年(964年)正月,三人罢相,由开国元勋赵普一人为相。三个月后,赵匡胤又感到赵普权力过大,“欲为赵普置副而难其名称,召翰林学士承旨陶谷问曰:‘下丞相一等者何官?’对曰:‘唐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一。”于是,任命薛举正,吕余庆二人为参知政事,作为副相以牵制赵普。这样,就限制了赵普的权力。另外,赵匡胤还将中央枢密院作为常设机构,置枢密使和枢密副使,专掌军令,“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从此,宰相无权过问军事。又置三司,设三司使、三司副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财权也从宰相手中分割出来。这样,宰相就只能管一般的行政事务了。宋初还规定,中书门下平章事、枢密使,三司使要分头上殿奏事,相互回避,所奏事互不知晓,只有皇帝才能了解全面情况,作出决定。这样,中央大权便集中到了皇帝一人手中,从而大大减少了朝中大臣夺权的可能性,宋朝虽然也设有谏院,置谏官,但宋朝谏官只能监督宰相和百官,已不能规劝皇帝,皇权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因此,宋朝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较前代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三)使机构重叠和官、职、差遣分离

赵匡胤为了便于控制百官,还建立了一套庞大重叠的官僚机构在任官上则采取官、职、差遣分离的办法。《文献通考》卷四十七《职官总序》:“宋朝设官之制,名号、品秩一切袭用唐旧。然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中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于禁中,是谓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管库,悉隶三司。……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互以他官典领,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左右谏议无言责,而起居郎、起居舍人不执事之笔: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至于仆射、尚书、丞、郎、郎中、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七八”。确实如此,赵匡胤夺取后周政权后,为了减少对立面,尽快稳定局势,他将后周的全部官员都接受了下来,并仍然留在原官位上。但对这些旧官员,又不能放心重用,因此,在保留原有官僚机构和官员的前提下,又另外设置了一些新的机构,任命一些心腹官员来掌握实权。如枢密院、三司等的设置,实际是剥夺了兵部、户部、工部以至太府寺,将作监、都水监等机构的权力。真宗时宰相王旦曾经说:“今之三司,即尚书省”。尚书省及其下属六部机构,竟成了无事可做的闲散机关。

在官员的任命上,则采取了官、职、差遣分离的办法,“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官是官员的品级,如六部的尚书,侍郎,九寺五监的卿、监等,是用以表示官员品级的高低和俸禄的多少的;职是一种资格,如观文殿、资政殿的大学士、学士,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的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职也称为“贴职”,只是一种荣誉称号,没有实际的意义;差遣才是官员实际担任的职务,如枢密使、三司使,知州、通判等,一位官员若只有官职而无差遣,就无事可做,北宋为什么要实行这种政策呢?主要也是为了控制官员。因为这种办法,不仅使有差遣的官员高兴,而无差遣的官员也因可以拿到俸禄而安心,这样就能取得广大官员的支持,政权就可稳定。

二 北宋的军事制度

北宋的军事制度与其政治制度一样,基本特点,也是高度的集权。为了削弱大将的兵权和加强皇帝对军队的控制,赵匡胤建立了一套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军事制度。

(一)设“三衙”以统军

所谓“三衙”,就是统率全国禁军的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三衙是由后周时的两司演变而成的。

五代时的皇帝都是军阀出身,他们夺权靠军队,掌权也靠军队,当皇帝之后,都有一支侍卫军队。后周时,皇帝的侍卫军队已扩大为中央军队,由殿前司,侍卫司分别统率。赵匡胤以殿前司统帅殿前都点捡的身份夺取政权后,也深怕其他高级禁军将领以同样的方式夺取他的政权,因此,他于建隆二年(961年)召石守信、王审琦、高怀德、张令铎等诸大将饮于禁中,以“杯酒释兵权”的和平方式剥夺了他们的兵权,随后,又在统兵体制上进行改革,赵匡胤认为,军队由两帅统率,远不如分为三帅统率安全。因为两个长官容易相互勾结,而三个长官则可以相互牵制。于是,为了使原侍卫司的两个下属机构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各自独立,分统马军和步军,便不再任命侍卫司的高级将领,这样,中央禁军的实际统辖机构,便由两司变成了三司(亦称“三衙”),中央禁军的统率权便分割为三了。真宗时,更明确规定,殿前司的都点检,副都点检及侍卫司的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侯五个高级军职全部取消,只保留了一些品级较低的职务,使殿前司的最高长官都指挥使为从二品,而侍卫马军司和步军司的最高长官都指挥使仅为正五品。三衙统帅的品级降低而又互相牵制,这就便于皇帝控制。

(二)置枢密院以发令

唐朝代宗时,开始设枢密使,最初由宦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承受表奏,于内中进呈,若人主有所处分,则宣付中书、门下施行”。可见,它是皇帝联系大臣的中介,其职掌也并不限于军务。五代时,枢密使的权力增大,并逐渐变为专管军事的官员。后汉大将郭威曾担任枢密使,主征伐之事。郭威建后周,也任命武将担任此职,主持兵事。北宋建立后,设枢密院,专管军事,“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

北宋枢密院虽然专管军事,但它的权力较五代时却大大缩小了,知枢密院事李纲指出:“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帅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北宋将军权一分为二,“兵符出于密院,而不得统其众;兵众隶于三衙,而不得专其制。”密院、三衙互相牵制,最终听命于皇帝,当出现军事警报时,皇帝下诏于枢密院,枢密院按旨发出兵符调三衙有关军队出征。再者,宋代的枢密使、枢密副使,或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也与五代时不同,一般都由文臣担任,很少任用武臣。其所以如此,也是为了防止武臣拥兵自重,同时也是为了根除唐末五代以来武人跋扈、文臣受制于武夫的弊病。以文制武,就把武夫横行的局面颠倒过来,正如汪藻所说的,“祖宗时,武臣莫尊三衙,见大臣必执梃趋庭,肃揖而退,非文具也,以为等威不如是之严不足以相制。”这对于维护中央集权,安定社会秩序,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三)实行募兵制

赵匡胤非常重视养兵,他曾对赵普说:“可以利百代者,唯‘养兵’也。方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把养兵看作是防止农民起义和维护其统治的好办法,因此,北宋保持了一支庞大的军队。

我国封建社会前期,主要推行征兵制,成年男子都有当兵的义务。隋唐时期的府兵制也是一种征兵制,府兵通过均田得到一块土地,他们免除租庸调,但要轮流服兵役,服兵役期间,兵器、衣粮等都要自备。唐中期以后,由于土地兼并的发展,府兵的土地亦被兼并,便无力承担兵役了,于是纷纷逃亡,府兵形式的征兵制也就崩溃了。府兵制破坏后,募兵制发展起来,经过唐末五代至北宋,募兵制正式形成。宋朝的军队主要有四种,一为禁军,这是中央正规军队,负责驻守京城和征战;二为厢军,为地方镇兵,负责镇守各府州,但很少训练,实际上多用于服役;三为乡兵,属于地方上的民兵,主要负责维持地方治安;四为蕃兵,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兵民,用以维持地方治安和协助守边。这四种军,除乡兵,蕃兵主要是征调外,禁兵、厢兵大都为招募的,还有少数是配隶的罪犯。

北宋有一套完整的募兵制度。北宋建立之初,赵匡胤即“拣军中强勇者,号兵样,分送诸道,令如样招募。后更为木梃,差以尺寸高下,谓之等长杖。委长吏、都监度人材取之”。招募新兵,要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中最主要的一项是量身长,身材高大者为禁军,较矮者为厢军,另外,还要检查跑跳能力和视力。《嘉泰会稽志》卷四:“方募时,先度人材,次阅驰跃,次试瞻视。”一旦应募为兵,便立即刺字,所以宋代募兵也称为“招刺”。刺字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逃亡,故多刺于面部,也有刺于手臂和手背的。募兵为终身职业兵,士兵都领取军俸,作为本人及家属生活费用的来源。

募兵制的出现,是历史的进步。征兵制下,兵农合一,农民虽然占有一小块土地,但繁重的兵役却使他们不能安于田亩,因而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土地兼并使农民失去了土地,破坏了兵农合一的基础,农民被抛出土地,社会上出现了许多闲散劳力,成为募兵对象,因而募兵制发展起来,兵农分离。募兵制的出现,是土地兼并的必然结果。募兵制使农民免除了兵役和大部分劳役,能够安于田亩,有利于农业生产。

三 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影响

北宋统治者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建立了一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制度,这些制度在北宋初年,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后也带来了许多弊病。

(一)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消除了唐末五代以来的藩镇割据势力,维护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统一,出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政冶局面,这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有利的。对于赵匡胤夺权,当时有许多人内心不服,当年四月,原后周昭义节度使李筠就起兵反抗,赵匡胤亲自带兵讨伐,用很大力量才平定叛乱;刚刚平定李筠之乱,同年七月,原后周淮南节度使李重进又在扬州起兵,赵匡胤先派石守信、王审琦分道进讨,后又亲自带兵南征,才将叛乱平定。这说明,北宋政权建立之初,是极不稳定的,统治阶级内部争夺最高统治权的风暴还会不时刮起。但从第二年开始,赵匡胤采取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后,形势就大为改观,再也没有发生李筠、李重进这样大规模的叛乱事件,随后又逐渐实现了国家的统一。正如南宋的陈亮所说:“艺祖皇帝一兴,而四方次第平,藩镇拱手以趋约束,使列郡各得自达于京师。以京官权知,三年一易,财归于漕司,而兵各归于郡。朝廷以一纸下郡国,如臂之使指,无有留难,自管库微职,必命于朝廷,而天下之势一矣。”确实如此,赵匡胤调整了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才结束了长达二百多年藩镇割据的混乱局面。在统一局面下,社会比较安定,通过人民的辛勤劳动,我国的经济在宋代有了很大的发展,不论垦田面积、农业产量、手工业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都大大超过了唐代,在科学技术、思想文化等方面,也取得了巨大成就。

(二)北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加强了对农民的统治。北宋政权是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专政,它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归根到底还是旨在加强对农民的统治。北宋的各级官府和分驻全国各地的军队,监视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农民一旦反抗,立即受到镇压。北宋的募兵制度更是直接窒息了农民的反抗斗争。北宋统治者把荒年“募兵”看作是“防盗”的最有效方法。欧阳修曾说:受灾农民,“不收为兵,则恐为盗”。遇到灾年时,政府便在灾区大量募兵,将饥饿农民召募为兵,就可使“天下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在其他王朝,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往往成为流民,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宋代的土地兼并和土地集中是严重的,也曾出现过流民,但始终未成为社会问题,这与宋代荒年凶岁大量募兵是有直接关系的。募兵制度间接阻碍了农民起义的发展。

(三)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带来了政治的腐败。北宋在保留原有政权机构的同时,又设置了许多新的机构,在官员的设置上,又增添了许多副职,一项政务要由几个机构管理,职责不明,互相推诿,“三司官吏积习依违,天下文牒,有经五七岁不为裁决者。”国有的机构同时任命数名官员,权力相等,官员之间争权夺利,谁也无法工作。陕西永兴军,“一府三守,公吏奔趋往来,不胜其扰”。北宋所任官员的频繁调动,也使官员无法施展其才志,正如王夫之所讲的,一位官员到任,“志未伸,行未果,谋未定,而位已离矣”。官员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十个月,有任职一年、半年,甚至几个月、几十天就调任者,因而官员多抱临时观点,大多应付了事,许多能办的事情也不办。官员到任,忙的是营私,想的是升官,贪污腐化,赂贿公行,致使北宋的政治极端腐败。

(四)北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也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北宋募兵虽然有体格检查标准,但应募者达到标准的很少,再加以募兵多者有赏,因此在招募时,便往往降格以求,甚至作弊,用怯弱不及等之人充数,“或以老小为丁壮,或以病患为强健”,致使许多不合格的人进入军队。李觏说:“今之卒伍,例非健劲必也。少有材力,自己别营衣食,安肯涅墨而就拘哉!唯无聊之人填壑是惧,不得已而为之耳!谓之怯也,不亦宜乎……观其罢輭之容,动皆取笑,……虽无武功,自谓禁旅。”晁补之也说:“尪孱贫屡,不任田亩,徒博饮酒,计穷力尽之人乃起而为兵。”因此,北宋军队的素质是极差的,再加以宋代军队行“更戍法”,军队驻地经常更换,兵将分离,军队缺乏严格训练,因而战斗力很弱。北宋统治者对将帅又一贯猜忌防范,命将出征,不委以全权,临行之前,往往授以方略,给以阵图,使将帅不能独立指挥,因而作战多败。上述种种,都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在对辽、夏的战争中,一败再败,不得不订立屈辱的和议,以换取苟安的局面。

(五)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使官员和军队的数量不断增加,形成了冗官、冗兵的局面。在加强中央集权的过程中,北宋设置了许多新机构,致使政府机构叠床架屋,官员数量逐年增多。右拾遗王禹偁在一次上疏中曾经指出地方官的冗滥情形,他说:“臣本鲁人,占籍济上,未及第时,一州只有刺史一人,司户一人当时未尝阙事。自后有团练推官一人,太平兴国中,增置通判、副使、判官、推官,而监酒、榷税算又增四员。曹官之外,更益司理。问其租税,减于曩日也;问其人民,逃于昔时也。一州即尔,天下可知。”十几年的工夫,官员竟增加六倍之多。中央官员同样增加很快,李淑指出:“太平兴国之初,朝臣班簿才二百人至咸平初四百人,天圣元年乃逾千人。”四十年内,朝官增加五倍之多,全国官员的冗滥可想而知。募兵制则带来军队的冗滥,北宋建立之初的开宝年间(968~975),有禁军十九万三千人,厢兵十八万五千三百人,总兵力不过三十七万八千人。太宗至道年间(995~997),禁军增至三十八万八千人,厢兵为三十万零八千人,总兵力六十六万六千人;真宗天禧年间(1017~1021),禁军增为四十三万二千人,厢军四十八万人,总兵力达到九十一万二千人;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禁军增至八十二万六千人厢军四十三万三千人,总兵力一百二十五万九千人。募兵制下,将领和士兵都领取军俸,而宋代军队的俸禄又高,因此,军费开支浩大成为国家的沉重负担。宋仁宗时,富弼曾经说:“自来天下财贷所入,十中八九赡军。”曾任三司使的蔡襄也说:“一岁所用,养兵之费常居六七,国用无几矣。”王禹偁也说:“冗吏耗于上,冗兵耗于下。”官员、军队数量不断增加,加重了人民负担,激化了阶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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