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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生活史——金朝的休假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7-15 01:03:35 0


金朝建国后,逐渐仿效辽、宋旧制,实行官员的休假制度。官员的休假方式大致有三:一是免朝或辍朝,即皇帝不坐殿视事,官员免予朝参;二是休务或废务,即官署停止办公;三是正式休假。

一 免朝或辍朝

金代皇帝往往是在朝廷举行隆重的典礼、重要人物丧葬、天气或天象异常等情况下决定免朝或辍朝的。

金世宗大定八年(1168)正月九日,敕旨:“自今后凡享太庙行礼日免朝。”大定九年,重申祭太社稷行礼的当日,皇帝“皆不视朝”。这是每逢朝廷举行重大典礼时,皇帝免朝。

金熙宗皇统二年(1142),太师完颜宗幹(斡本)死,薛王完颜宗强(阿鲁)死,皆临时“辍朝七日”。又规定凡平章死,“辍朝三日”。皇统九年,太师完颜宗弼(兀古代生活史——金朝的休假)死,“辍朝三日”。大定十三年(1173)、大定十五年,“奉安”昭德皇后(金世宗皇后乌林答氏)、武灵皇后于别庙,“亦免朝参,似此百官行礼,其日并免朝”。大定十九年,改葬昭德皇后,“前后各一日不视朝,废务”。又规定“自来凡遇妃主、大臣薨逝及出葬,并辍朝废务”。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元旦,“以世宗丧,不受朝贺”。明昌二年正月,皇太后徒单氏,太师、尚书令徒单克宁连续去世,金章宗停止视朝,直至二月才继续视朝处理公务。

金世宗大定三年(1163)六月一日,日食。朝廷“依旧典故,太阳亏,有司预奏皇帝不视事,百官各守本司,不治务,过时乃罢。自后以为常式”。大定十五年,敕旨进一步规定:“后每遇太阴、太阳亏蚀,并免朝。”说明在日食、月食时,皇帝不登殿视事,百官免朝,各在官署坚守,停止办公;日食、月食过后,继续办公。有时,遇到天降大雪或者暑热,免予朝参。如金宣宗兴定四年(1220)五月,“以时暑,免常朝,四日一奏事”。

二 休务或废务

金代各级官署每逢国忌、宗庙从祀、皇后改葬、皇太子丧葬等时,休务一日或数日。

金世宗大定二年(1162)五月,臣僚奏请睿宗皇帝(完颜宗辅,世宗的生父)忌辰,是否废务。世宗批示:“废务,仍为定制。”同月,贞懿皇后(世宗的生母李氏)忌辰,“亦废务,过大祥后不废”。大定十九年,臣僚奏请太祖(阿骨打)和太宗(吴乞买)、睿宗“忌辰并废务”,“今来世祖皇帝(按即劾里钵,金太祖之生父)五月十五日忌辰,有无合行一体废务”,世宗依奏。大定二十六年,决定金熙宗忌辰,官署“亦废务”。

金代“自来宗庙从祀,并原庙、别庙奉安尊享,及凡庆慰等礼数用百官者,并废务”。这是因为文武百官到时要参加这些重要典礼,所以各官署不得不停止办公。

一些重要人物丧葬时,除官员免朝外,各官署也废务。如海陵王贞元三年(1155)十二月,太傅、领三省事大稤死,朝廷“命有司废务及禁乐三日”。世宗大定十九年(1179),改葬昭德皇后,“前后各一日废务”。大定二十五年,皇太子死,“废务、禁乐三日”。又规定这些活动“但用百官祭殿行礼日,亦废务。其发引并葬日,并废务、禁乐”。

三 正式休假

金代官员的正式休假,有节假和旬假、国忌假、私忌假、婚假、丧假、病假、探亲假、特准假等。虽然,直到金章宗承安五年(200)十月,“初定百官休假(格)”,但金熙宗天眷二年(1139)已经由“详定所定到仪式”,其中一款规定了旬休和节序假宁休务日。这些旬休日,加上各个重要节日,就成为金代的法定假日。

官员的节假,天眷二年“详定所”规定:元正、冬至、寒食各节前后,“其休务三日”;上元、立春、秋社、上巳、端午、三伏、立秋、重阳、授衣(九月一日),“各休务一日”。其后,又补充规定夏至、中元、下元各休假三日,人日、中和节、七夕、春分、立夏、立冬各休假一日。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朝廷认为“内外官司自来准式休假颇多,不无旷废官中事务”,乃决定减少假期,仅年节即元旦前后各给假一日,共三日;清明、冬至,各一日;“其余节辰,并不给假”。到金世宗大定二年闰二月,认为节假过少,又决定清明节给假三日,“尚书省相庆(度),各给清明前二日,共三日”。十一月,进一步决定元日、寒食的前后各给假一日,实共三日;冬至、立春、重五、立秋、重九“各给假一日”。在金朝亡国后成书的《大金国志》记载,金代“周岁节假日仪”中规定,元日假三日,前后各一日;寒食假五日;冬至、立春、重五、立秋、重九,各给假一日。

官员的旬假和国忌,天眷二年“详定所”规定:每月三旬和国忌,各休务一日。此后,直至金末,未有变化。国忌休假的时间,有时由皇帝随意延长。如海陵王贞元元年(1153),皇太后大氏病死,下诏尚书省:“应随朝官至五月一日方治事”,“外路自诏书到日后,官司三日不治事”。

官员的私忌假,到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才正式规定:凡内外官并诸局承应人,遇祖父母、父母的忌日,皆给假一日。

官员的婚娶假,至金世宗大定十七年(1177)规定:朝官嫁娶给假三日,“不须申告”。

官员的丧假,在海陵王贞元元年规定,内外官凡闻大功以上亲戚丧,只给当日假;如是父母丧,“听给假三日”,“著为令”。金章宗泰和五年(1205),规定:“制司属丞,凡遭父母丧,止给卒哭假,为永制。”据宋人记载,“虏法,文武官不以高下,凡丁家难,未满百日,皆差监关税、州商税院、盐铁场,一年为任,谓之优饶”。

官员的病假,朝廷规定一次限请一百天。一百天内俸禄照发,超过一百天,则停发。金世宗大定十七年(1177),宰相纥石烈良弼请病假满百日,世宗下诏“赐告”即特准延长病假日期,并“遣太医诊视”。

官员的探亲假等,往往是出由皇帝特准。如金章宗明昌四年(1193),右丞相夹谷清臣上表请求退闲,章宗不允,特批“赐告省亲”,给假五十日,“驰驿以往,至彼可为一月留也”。除去路程二十日,实际探亲时间为三十日。明昌三年,参知政事夹谷衡“久在告”,“承诏始出”,章宗见其“羸瘠”,“复赐告一月”。

四 其他人员的休假制度

金代官员以外,各级学校以及工役场所也有一定的休假制度。各级学校规定:“遇旬休、节辰皆有假,病则给假,省亲远行则给程”,遭丧也给一百日的假。金宣宗兴定四年(1220)五月,特命工部“暑月停工役”。


《宋会要》职官60之15;《宋史》卷163,《职官志三》;《宋会要》职官25之3;庞元英;《文昌杂录》卷1。

《宋会要》职官60之15;《宋史》卷163,《职官志三》。

《长编》卷126、卷156、卷159。

《长编》卷178,嘉祐三年十二月己未;庞元英:《文昌杂录》卷3。

《文昌杂录》卷1;《宋会要》礼57之31。

《宋会要》职官60之15。

明人杨士奇等:《历代名臣奏议》卷195,《戒佚欲》。

《庆元条法事类》卷11,《给假》。

陈元靓:《岁时广记》卷15,《寒食上》;卷16,《寒食下》;卷38,《冬至》。

《朝野类要》卷1,《班朝》;《长编》卷408,元祐三年二月庚辰;《长编》卷131,庆历元年二月丙午;洪迈:《容斋五笔》卷1,《天庆诸节》。

《宋会要》礼42之1、15、16、11、10、12;陆游:《老学庵笔记》卷10。

王栐:《燕翼诒谋录》卷2;《长编》卷62。

《宋会要》礼42之6、7;《长编》卷335;庞元英:《文昌杂录》卷4。

《容斋随笔》卷3,《国忌休务》;《燕翼诒谋录》卷2;《历代名臣奏议》卷195,《戒佚欲》。

《长编》卷17;《宋会要》职官60之15。

《长编》卷126、卷127。

《宋会要》职官60之15;《要录》卷41;《庆元条法事类》卷11,《职制门八·给假》。

《重详定刑统》卷9,《职制律》。

《燕翼诒谋录》卷3,《外官给告浣濯》;《宋会要》仪制9之8。

《宋会要》职官15之30-31;《长编》卷102、卷477。

《宋会要》职官60之15。

《长编》卷131;《宋会要》选举8之33、职官60之15。

周必大:《文忠集》卷7,《次韵陈叔晋舍人殿试笔记》。

《庆元条法事类》卷11,《职制门八·给假》。

《重详定刑统》卷10,《职制律·匿哀》。

《长编》卷109,卷177。

范镇:《东斋记事》卷2;《长编》卷470。

《宋会要》礼36之37;《庆元条法事类》卷11,《职制门八·给假》;《长编》卷422,元祐四年二月甲寅。

《长编》卷89。

《庆元条法事类》卷11,《职制门八·给假》。

《宋会要》仪制13之31;《长编》卷17。

《长编》卷156;《文昌杂录》卷5;《庆元条法事类》卷11,《职制门八·给假》。

周必大:《文忠集》卷128;《庆元条法事类》卷11,《职制门八·寻医侍养、给假》。

《庆元条法事类》卷11,《职制门八·寻医侍养、给假》;《长编》卷422,元祐四年二月甲寅。

《庆元条法事类》卷11,《职制门八·给假》。

方逢辰:《蛟峰文集》卷1,《乞假札子》、《抵家乞宽假一月》。

《长编》卷69,大中祥符元年八月申辰;《长编》卷71,大中祥符二年六月丁未;陈元靓:《岁时广记》卷16,《寒食下》;卷30,《中元下》。

《宋会要》崇儒1之29。

《宋会要》选举4之13、16之12。

周密:《癸辛杂识》后集,《两学暇日》;《夷坚乙志》卷15,《京师酒肆》。

《夷坚丙志》卷13,《蔡州禳灾》。

《庆元条法事类》卷11,《职制门八·给假》;卷75,《编配流役》。

《庆元条法事类》卷11,《职制门八·给假》。

《长编》卷70,卷81,卷429,卷489。

《庆元条法事类》卷11,《职制门八·给假》。

《长编》卷67;《庆元条法事类》卷11,《职制门八·给假》。

《大金集礼》卷32,《辍朝》。

《金史》卷9,《章宗一》。

《大金集礼》卷32,《辍朝》。

《金史》;卷12,《章宗四》;卷16,《宣宗下》。

《大金集礼》卷32,《废务》。

同上。

《金史》卷5,《海陵》;《大金集礼》卷32,《废务》。

《金史》卷11,《章宗三》;《大金集礼》卷32,《休假》。

《大金集礼》卷32,《休假》;《大金国志》卷35,《杂色仪制》。

《大金集礼》卷32,《休假》。

《金史》卷63,《后妃上》。

《金史》卷9,《章宗一》。

《金史》卷7,《世宗中》。

《金史》卷5,《海陵纪》;卷12,《章宗四》。

洪皓:《松漠纪闻补遗》;《金史》卷58,《百官志四》;卷88,《纥石烈良弼传》。

《金史》卷94,《夹谷清臣传》、《夹谷衡传》。

《金史》卷51,《选举志一》。

《金史》卷16,《宣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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