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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原来是这样的——包公擅长引蛇出洞

历史大观园 人臣政客 2020-07-06 17:26:52 0

前文说包公受理“盗割牛舌案”,通过巧妙谋划找到了作案人,他是怎样巧妙谋划的呢?

其实很简单。包公对哭哭啼啼的报案人说:“别伤心了,反正你的牛没了舌头,吃不成草料,活不了几天了。你听我的话,现在回家去,把那头牛杀了。”报案人不得不照办,回去把牛宰了。第二天一大早,包公刚升堂,就有人跑来向他举报:“报告大老爷,我家邻居某某某私宰耕牛,您应该派人把他抓起来!”包公一拍惊堂木:“呔!原来某某某的耕牛就是被你割了舌头!你割了他家牛的舌头,又举报他私宰耕牛,是不是跟他有宿仇?”这个进来举报的家伙吓了一大跳,扑通一声跪倒在地,乖乖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包公原来是这样的——包公擅长引蛇出洞

开封府景区门前的照壁《獬豸图》。獬豸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擅辨是非曲直

现代读者可能看不懂,我来解释一下包公判案的逻辑:一个人偷偷割掉别人家耕牛的舌头,而没有偷走整只牛,那一定不是为了财,而是为了泄愤。谁会通过割牛舌这种手段来泄愤呢?一定是跟牛主人有仇的人。谁跟牛主人有仇呢?不知道。那么好,设下一个陷阱,让这个仇人主动现身。怎样让他主动现身呢?只需要让牛主人杀掉耕牛。众所周知,古代官府重视农耕,禁止民间私宰耕牛。如果牛病了、老了,不能耕田了,那么可以宰杀,但也要提前向官府申请,得到官府的许可。现在牛主人没有得到许可,私自宰杀耕牛,等于犯了禁令,仇人听到这个消息,一定会到官府举报,让官府惩罚牛主人,借此来报复牛主人。

包公的逻辑其实有漏洞。一个人偷割牛舌,未必是为了泄愤,也可能是因为嘴馋,想吃爆炒牛舌,所以才伤天害理,割了别人家的牛舌头。一个人到官府举报邻居私宰耕牛,未必是为了报仇,也可能是他原则性强,见不得别人违反禁令。但即使存在这样的漏洞,仍不妨碍包公行使他的计谋——反正牛舌头已经没了,早晚是死,宰就宰了吧。假如此计引不出作案人,也没有任何损失,继续想办法就是了。

前文还提到“醉酒失金案”:两个人喝酒,醉酒的一方将金子交给另一方保存,另一方矢口否认,拒绝归还,包公巧设机关,找到了另一方吞没金子的证据。包公到底设了一个什么样的局呢?

《孝肃包公墓志铭》中记载:“公密遣吏持牒为匿者自通取诸其家。家人谓事觉,即付金于吏。俄而,吏持金至,匿金者大惊,乃伏。”包公将原告与被告喊到堂上,然后让官差拿着公文去被告家里,对被告的妻子说:“你丈夫吞没人家的金子,经包大人一审,他在大堂上承认了,现在包大人让我来起赃,你快把那锭金子拿出来吧!”被告的妻子信以为真,将金子交给了官差。包公拿到金子,让被告跪到近前,再一拍惊堂木:“呔!你这个见利忘义的小人!你不是说没拿别人的金子吗?看我手里这块黄澄澄的东西是什么?就是刚才在你家里找到的!”被告大惊失色,无言以对,只好承认了吞没黄金的事实。

包公在这宗案子里有没有逻辑漏洞呢?当然有。宋朝尚未出现精密的指纹鉴定技术,只能用清晰可鉴的手印进行粗略比对,譬如辨别十根手指上共有几个“簸箕”几个“斗”,与手印是否一致。被告妻子交出的黄金上面肯定残留着指纹,可是凭借当时的技术,肯定分不出哪个指纹属于原告,哪个指纹属于被告,怎么知道被告家里的金子就一定是原告的金子呢?而且从现代法学角度来讲,包公让官差去被告家起赃,欺骗被告妻子,本身就属于诱供,通过诱供取得的证据在审判时不能被采信。

不过我们不能对包公要求太严,毕竟他是古人,我国古代的法律根本没有诱供之说。我国古代的法官与地方官常常是同一人,既管审案,又管刑侦,要抓捕嫌疑犯,还要处理许多财政事务,有时甚至还带兵,如省级司法长官“提刑使”就有兵权。职权如此庞大,事务如此繁杂,审案只能从快从简,不可能花费很多的时间寻找证据、核查证据。再说了,古代没有摄像头,没有通信记录,没有信用记录,证据很难找,许多案子只能通过哄骗、诱供、恐吓、刑讯这些在我们今天看来不正当的问案方式,让犯罪嫌疑人自己承认罪行。千万不要觉得古代中国太野蛮,同时期的欧洲还在搞“神判法”那一套呢!被告有没有罪,法官不知道,让神来决断。比如说让被告把手放到开水里,放到油锅里,放到狗熊嘴里,或者将被告捆起来往河里扔,或者让原告与被告决斗。如果被告毫发无伤,那就无罪释放;如果被告伤残或者死亡,说明他有罪。有罪怎么判?还需要接受刑罚吗?用不着了,因为神已经惩罚过了。跟野蛮黑暗的欧洲相比,中国还不算太野蛮,是吧?

古代官员问案,动用刑具的时候居多。刑讯逼供当然很野蛮,但是简单省事,效率很高,官老爷们想要什么样的供词,就能得到什么样的供词。古人云:“三木之下,何供不可求?”大板子打得皮开肉绽,木拶子夹得骨断筋折,无论有罪无罪,都会承认有罪,除非像江姐一样坚强不屈。关于这种情况,法国作家蒙田讲出了真相:“刑讯逼供不足以考察一个案件的事实,而只能考察一个人的忍耐力。能忍耐的人不说实话,不能忍耐的人说的是假话。”

相对而言,包公问案最为文明。从我们知道的案子来看,无论是牛舌案、失金案,还是欠钱不还案、章惇通奸案,都没有刑讯逼供的迹象。冷青冒充皇子那宗案子,包公奉旨严审,可能动了刑具,也可能没动,反正史籍没有记载。

既不动刑具,又缺乏证据,还想搞清真相,给出尽量公正的裁决,包公为此煞费苦心。审牛舌案,他用计谋让作案人站出来;审失金案,他用计谋让被告家属交出证据。他的计谋用四个字总结就是“引蛇出洞”。作为一个用妙计来问案的官员,他比那些用刑讯逼供问案的官员可爱多了,您觉得呢?

包公原来是这样的——包公擅长引蛇出洞

实景剧《包公断案》。开封府景区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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