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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原来是这样的——刑讯逼供和神判法

历史大观园 人臣政客 2020-07-06 17:26:54 0

真实的包公不喜欢刑讯逼供,被艺术化的包公却比较喜欢。

词话本《包公案》中,作恶多端的曹国舅拒绝招供,包公对他用刑:“麻绳吊在高厅上,五十荆条当点心。国舅吊得肝肠断,打得两腿血淋淋。”仁宗的弟弟赵皇亲拒绝招供,包公也对他用刑:“三十三升铁菱角,铺在厅阶下面存。抬上皇亲赵府主,铁菱角上见分明。来往四方都推遍,皇亲亦似鲜鱼鳞。”

清代说唱抄本《龙图耳录》第十九回,包公奉旨审郭槐(“狸猫换太子”一案的帮凶),用大板子打了屁股,用铁拶子夹了手指,郭槐都不肯招。包公的幕僚公孙策献计道:“须想一个新奇法子,造一件别样的刑具,只伤皮肉,不动筋骨,务要叫他招承方好。”包公点头同意。这件“别样的刑具”叫作“杏花雨”,形状像洗衣店里熨衣服的大熨斗,但不是平面,底面全是铁钉,钉尖朝上,先用火盆烤红,然后命令四名官差用刑:三个人按牢郭槐,一个人拿起“杏花雨”的木柄,往郭槐的脊背上一放,郭槐皮肉被烧得嗞嗞作响,惨叫之声惊天动地。

艺术作品为什么要如此渲染包公的刑讯手段?是想展示包公的狠毒吗?当然不是。词话的听众也好,小说的读者也好,电视剧的观众也好,都很容易把自己代入故事中去。代入之后,每一位受众都与故事里的正面人物同呼吸共命运,对反面人物无不切齿痛恨,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假如故事结局仅仅是将反面人物判处死刑,有时候是不能满足受众的。创作者为了满足受众,或者为了满足自己,不得不着重描述对反面人物的刑讯过程,使大家过一把瘾。

我们看包公故事,其实看到的不是包公,而是受众心理。我们可以感受到受众的疾恶如仇,也可以感受到受众的压抑和偏激。古代包公戏比较残忍,大团圆结局中往往还有反面人物的惨报,不是被一刀一刀凌迟,就是在包公的铡刀下被分成两段。现在电视剧里演包青天,血腥残忍的刑讯镜头就很少出现了。主要的原因是我们经受了现代法制的洗礼,呼吸着现代文明的空气,没有那么压抑,也没有那么愤恨了。比如说我们现在看《龙图耳录》,就会觉得那里面的包公有些残忍,因为产生这部艺术作品的朝代就是一个专制的社会。专制的社会催生残忍。

专制还伴随着愚昧,愚昧又伴随着迷信。明清两代将专制发展到了巅峰,所以明清两代的包公故事掺杂了大量迷信的成分,包公昼审阳间,夜断阴朝,有时候审问人,有时候审问鬼,有时候抓住一股风也能问案,在阴阳两界自由穿梭,成了半人半神的形象。鬼神也把包公当成自己人,在包公用计谋和刑讯都断不了案的时候,主动跳出来给包公帮忙。

可是鬼神又很怪,从不给予明示,总是提供暗示,让包公推理猜测。随便举个例子。

明代长篇小说《百家公案》第十二回,一个姓高的农民进城缴纳田赋,不小心丢失了税款。高某到开封府报案,包公说:“这银子虽在庙中失去,又不知是何人拾得,其事难以判问。”你丢银子是实情,可是附近没有摄像头,谁知道被谁捡走了?这种无名官司,让我如何办理?便将高某赶了出去。事后包公又想:“某为民牧,自当与民分忧。民若有忧,为人上者不能为民理其事,亦守令之过也。”我是本地父母官,应该为老百姓服务,老百姓遇到困难,我不能帮忙解决,还把报案人赶走了,这是我的罪过啊!不行,我要赎罪!

包公捻着胡子想了半天,一条计谋也没有想到,只好写了一道祷文,去城隍庙烧香祭拜,祈求天神显灵,帮助查案。一连祈祷三天,城隍果真显灵——狂风大作,开封府衙门口飘落一片树叶。包公捡起树叶观察,叶片当中被虫子蛀了一个洞。包公略作推敲:树叶有孔,难道是一个叫叶孔的人捡走了税款?于是命两个手下去大街上高喊“叶孔”,果然有人答应,答应者果然捡走了税款,他的名字果然就叫叶孔。

再看《百家公案》第六十八回,某个年轻女子被砍头,找不到脑袋和凶手,宋仁宗命包公查办,包公束手无策。没办法也得查,包公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让差官上街请了一个算命先生。先生推得周易六十四卦的遁卦,并写下卦辞道:

卦遇天山遁此义由君问。

聿姓走东边糠口米休论。

什么意思?看不懂,根本就是天书!可是包公英明神武,分析出了卦辞的含义:

阴阳之数报应不差。当占卜之时得卦辞未明其意及再三思之方解得其辞。前二句乃是助语第三句云“聿姓走东边”天下岂有姓“聿”者?犹谚“聿”字加一“走”字却不是“建”字?“糠口米休论”必谓“糠口”是个地名。及问之又谓无此地名。想来“糠”字去了“米”是个“康”字。离城九十里有建康一名且建康是往来冲要处所客商并集我亦疑此妇莫被客商带走故令彼邻里有相识者往访之当有下落果不出所料矣!

案子查明,那位被害的年轻女子并没有死,死的是一个替身,而真身被过往商贩掳走了。掳到了哪里呢?建康(今江苏南京)。包公怎么知道她被掳到了建康呢?因为卦辞中“聿姓走东边”是一个“建”字,“糠口米休论”是一个“康”字,两个字合起来,正是建康。

疑案难查,无头公案更难查,查来查去查不到,只好求助鬼神,请神仙帮忙判案,可见包公故事里也存在中世纪欧洲的神判法。但不同之处在于,欧洲的神仙比较直白,一是一,二是二,有罪就有罪,无罪就无罪,用不着让法官猜谜;我们的神仙比较含蓄,将判决线索藏起来,让法官绞尽脑汁来解谜,否则别想破案。

我们研读包公故事,读的不是神仙,也不是神判法,而是西方人与东方人的性格差异,是西方作家与东方作家的风格差异。西方人爱直接,神判也直接;东方人爱含蓄,神仙也跟着含蓄。西方作家着重写人性;东方作家特别是古代中国的作家,着重写故事,还特别喜欢在写故事的同时“掉书袋”。拆字,猜谜,将真相融入诗词或隐语。其实公案小说的受众以半文盲居多,对诗词和隐语根本不感兴趣。既然受众不感兴趣,作家为什么还要那样写呢?因为作家自己感兴趣,这样写着过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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