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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原来是这样的——包公不买房

历史大观园 人臣政客 2020-07-06 17:26:36 0

包公运气好,生在一个政治清明的时代,皇帝虚怀纳谏,官场风气也比较正。就中上层官员而言,清官的数量要远远超过贪官,所以他这位包青天不会成为同僚眼中的异类。假如他生在昏庸无道的宋徽宗时代,或者生在奸相当权、贪污盛行的南宋中后期,恐怕不得善终。他太清廉,太耿直,内方外不圆,棱角太分明,眼里容不得一粒沙子,容易得罪很多人。

举个例子,宋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大臣张方平在开封买房,就遭到了包公的弹劾。

人家买房而已,又不是贪污受贿,包公为什么要去弹劾呢?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开封有一位富商刘保衡,承包了一个官府酒厂,本来想发大财,可是经营不善,倒闭了。我在拙著《吃一场有趣的宋朝宴席》中说过,宋朝酒水专卖制度中有一种酒曲专卖:民间可以酿酒出售,但是酿酒所用的酒曲必须从官方购买,这样才能保证政府从酿酒行业赚取稳定且丰厚的财政收入。刘保衡酿酒,用的正是官曲,他承包的酒厂赔了,欠官府的酒曲钱还没有结清。欠了多少呢?一百多万文,按购买力折合人民币大约五六十万的样子。

五六十万不算巨款,但刘保衡已经破产,真的还不起这笔钱。官府天天派人上门催债,如果无法偿还,刘保衡就只能锒铛入狱了。幸亏他在开封有一处房产,可以卖了还债。大臣张方平听到消息,派人来跟刘保衡接洽,说要买他的房子。交易很快达成,那处房产以一百多万文的价格卖给了张方平,刘保衡就用这笔售房款还了官债,然后离开了京城。

刘保衡走了,刘保衡的姑妈突然去开封府告状,她说刘某卖掉的那处房产其实是刘家的共同财产,不经过她和其他族人的授权就出售,属于违法交易,应该追回。当时开封府的长官不是包公,而是另一位官员,这位官员经过查验,证实了刘保衡姑妈的说法。

拙著《千年房市:古人安心成家方案》对宋朝房产交易制度有所考证:所有不动产买卖都要获得亲邻的首肯。比如说张三卖房给李四,只有张三一个人同意是不够的,还要征询张三邻居和亲戚的意见。如果邻居愿意按照市价购买,张三就要将房子优先出售给邻居;如果某个亲人或者族人对房子的归属权提出异议,张三也必须拿出证据来应对,在产权异议没有完全解决的情况下,他与李四的交易就属于违法。类似的制度在宋朝乃至后来的朝代都是有效的,我们现在看到的古代不动产交易文书,上面往往会有“亲邻人等并无异议”“如有外人占拦,并是卖方支当”之类的条款,意思就是本次交易完全合法,已经获得亲族及邻人的同意,将来不会有人找麻烦。刘保衡卖房给张方平的时候,契约上或许也书明了相关条款,但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解决亲邻的问题,否则他的姑妈也不会告上开封府了。

现在刘保衡的姑妈提出了异议,开封府的官员也证实了异议——卖方刘保衡并不拥有所卖房屋的完全产权。那么交易无效,按照当时法令,买主张方平应该将房屋退还给刘氏亲族。他支付的房款该找谁讨还呢?当然是找刘保衡了。可是刘保衡已经跑路,就算没有跑路,也无力归还房款,张方平岂不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他决定不退还房子。

包公原来是这样的——包公不买房

开封府景区鸟瞰图

这个张方平可不简单,他当过开封府尹(相当于市长),当过御史中丞(相当于监察委员会主任),当过参知政事(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刘保衡姑妈去开封府告状的时候,他正担任三司使,相当于财政部部长。论品级,他比开封府尹还要大一些,他坚决不退还房屋,开封府不敢拿他怎么样。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我们的主角包公该登场了。包公的品级不如张方平,但他很耿直,眼里只有法令,没有上级,上级违法买房,他就出面弹劾。《续资治通鉴长编》第一百八十九卷收录了他弹劾张方平的奏章:“张方平身主大计,而乘势贱买所监临富民邸舍,无廉耻,不可处大位。”张方平身为财政部部长,居然仗着权势贱价购买辖下富民的房产,真是不知廉耻,没有资格继续担任高官。

包公的弹劾击中张方平两条要害:一是“贱买”,二是“所监临”。

宋代王禹偁《李氏园亭记》有云:“重城之中,双阙之下,尺地寸土,与金同价。”开封是北宋首都,商业繁荣,人口稠密,土地房屋昂贵之极。那位卖房的刘保衡既然曾为富商,其房屋自然不会简陋,一处并不简陋的住宅只卖一百多万文,谁会相信呢?若非还债心切,急于出手,那就是因为买主有权有势,不得不贱卖给他。一方贱卖,另一方贱买,算不算变相受贿?当然算。

为了减少官员在买房时变相受贿的可能,宋代朝廷屡颁禁令。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宋真宗诏令:“诏现任近臣除所居外,无得于京师广置屋。”尚未退休的大臣如果已经有了住宅,就不要在京城另买房屋了。嘉祐二年(1057年)宋仁宗诏令:“诸京朝官于监临去处辄置买田宅者,徒一年。”京官和朝官如果在各自管辖区域内买房买地,判处一年徒刑。

宋代官员按级别可分三种,一为选人,二为京官,三为朝官,分别对应现在的低级文官、中级文官和高级文官。张方平身为财政部部长,属于朝官,也就是高级文官,他的管辖区域包括京城,他在京城买房其实违反了皇帝禁令。

包公奏章甚短,但直指张方平受贿与违反皇帝禁令,而且违反的还是在任皇帝宋仁宗的禁令。仁宗皇帝接到奏章,很快撤了张方平的职。

平心而论,张方平不是秦桧那样的贪官,也不是童贯那样的无能之辈。他在四川成都做过官,将成都治理得井井有条。苏东坡的父亲苏洵给他写信说:“张公作事固信于天下,得为张公客者,虽非贤人,而天下亦不敢谓之庸人矣。”如果能被张大人收为门客,那将是在下的荣幸。后来苏东坡父子进京考进士,都曾得到张方平的举荐。张方平与范仲淹、黄庭坚、王巩、李龙眠等人的私交也都很好,张方平的舅舅稽颖是范仲淹的好友,王巩则娶了张方平的女儿。但他违反禁令在京城买房属实,贱价买房变相受贿属实,包公弹劾他,有理有据,无法反驳。

早在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包公还弹劾过一个买房的官员——淮南转运使魏兼。魏兼执掌淮南财政,辖区大概相当于今天的江苏、安徽与豫南等地,他被包公弹劾,是因为两项罪名:“在任日于部内置买物业,并剩量过职田斛斗等罪犯奏案。”(《孝肃包公奏议·请法外断魏兼》)第一,魏兼在任期间购买辖区内的不动产,违反了中高级官员不得在辖地买房的禁令;第二,朝廷为地方官划拨耕地,供其出租以贴补薪金,魏兼为了多得耕地,偷偷将测量用具的尺寸改大了,靠这种卑劣手段占朝廷便宜。

宋朝皇帝优待臣子,大臣无论犯下多么大的罪行,只要不是谋反,就不会被判处死刑,甚至连徒刑都不判,一般都是罚金和降级,最多不过流放。假如再赶上太后过生日、皇后生儿子、皇帝祭祀天地与列祖列宗等喜事,朝廷照例大赦天下,犯了罪的大臣又会被优先赦免,流放改成降级,降级改成罚金,罚金改成不予处分。包公认为魏兼这样的大臣过于无耻, “乞不从原减之例”,不应该被赦免,请求仁宗重重处罚。

张方平买房被包公弹劾,魏兼买房被包公弹劾,那包公本人有没有因为买房被弹劾过呢?我遍查《宋史》《宋会要辑稿》《续资治通鉴长编》,以及与包公有交集的当朝大佬奏议,没有找到一条这样的记载。是的,包公为官清廉,性格耿直,严守朝廷法令,像他这种疾恶如仇、喜欢弹劾别人的官员,肯定不会冒着被别人弹劾的风险,在任职所在地买房置业。

总的来看,包公那个时代的官场风气还算清正,大臣还算守规矩。与包公同一年考中进士的宰相韩琦说过:“自来政府臣僚,在京僦官私舍宇居止,比比皆是。”(《安阳集》卷六《辞避赐第》)朝中大臣一般不买房,在京城租房居住的比比皆是。南宋理学家朱熹也说:“且如祖宗朝,百官都无屋住,虽宰执亦是赁屋。自神宗置东西府,宰相方有第。”(《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七)太祖太宗在位之时,百官都没有住宅,连宰相都在租房,自从神宗皇帝在皇城之内专门给大臣建造东府与西府以后,宰相才分到了房子。

查《宋会要辑稿》,东府与西府建成于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而包公死于1062年,所以没有机会分到房子。既不分房,又不让买房,那么包公在开封做官时,很可能是租房住。当然,他担任开封府尹时例外,因为府尹可以携家带口住进府衙的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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