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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原来是这样的——陈州放粮

历史大观园 人臣政客 2020-07-06 17:26:48 0

元杂剧有一出《包待制陈州粜米》。

话说陈州大旱三年,颗粒无收,老百姓断了口粮。朝中大臣范仲淹一时糊涂,派了两个官二代去赈灾,向饥民出售官仓大米。这两个官二代分别叫刘得中和杨金吾,一个是刘衙内的儿子,另一个是刘衙内的女婿。杨、刘二位到了陈州,将本该五两一石的大米抬价一倍,卖米的时候再克扣三成,称量百姓银两时还压低重量:十两一锭的银子上称去称,只剩八两;二十两一锭的银子上称去称,只剩十六两。一个买米的饥民骂他们欺瞒朝廷,克扣百姓,竟然被刘得中用紫金锤活活打死。

受害者的儿子去开封府告状,时任开封府尹的包公接了状子,去陈州查明案情,砍了杨金吾的脑袋,又让受害者的儿子亲手为父报仇,用紫金锤打死了刘得中。

2008年电视剧《新包青天》也拍了类似的故事:陈州大旱,国舅庞昱奉命赈灾,却克扣赈款,强抢民女,百姓恨之入骨。开封府尹包公在南侠展昭的协助下,一边去陈州放粮,一边查明罪证。通过巧设计谋,包公用御赐龙头铡处决了庞昱,释放了民女,将粮食发给了饥饿的百姓。在返回开封的路上,包公路过草桥镇,夜宿天齐庙,巧遇宋仁宗的亲生母亲、由于宫廷斗争而流落民间的李娘娘,不久又审出“狸猫换太子”一案……

戏曲与电视剧都属于艺术作品,不必与历史吻合,但是我们这本书旨在探明历史真相,所以有必要讨论一下“陈州粜米”或者“陈州放粮”在历史上的合理性。

宋朝陈州归京西路管辖,下辖宛丘、项城、商水、西华、南顿五个县,相当于今河南省周口市的一部分。包公是开封府尹,并不管辖陈州,陈州百姓在陈州受了冤屈,如果想去上一级衙门告状,只能去京西路提刑司,或者去御史台,或者直接到登闻鼓院告御状,而开封府是没有受理权的。开封府尹也没有资格越境到陈州赈灾和审案。即使包公奉了皇帝特旨,也要先辞去开封府尹一职,换上“权京东西路提刑使”之类的临时职衔。

包公曾经做过京东转运使。按北宋前期官制,转运使除了管财政,还有赈济和问案的权力,而京东转运使辖区含今山东大部,包括豫东的一部分,并不包括陈州。宋朝皇帝非常看重地方官的管辖权问题,每个地方官都只能处理自己管辖区域内的事务,并且在任职期间严禁越境,胆敢犯禁,必遭罢官。所以,包公陈州放粮的故事仅仅是故事而已,它在历史上不可能发生。

查四库全书本《孝肃包公奏议》,包公一生中或许只做过一件与陈州有关的事情,那就是帮陈州百姓说情,免除了官府强加给他们的一些不合理负担。

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冬天,陈州遭遇了一场多年不遇的暴风雪(注意,并非大旱三年),五个县的庄稼毁坏大半,大量的桑树被刮折。次年春天,持续严寒,温度迟迟不回升,误了播种和养蚕。陈州知州任中师请示上级衙门京西转运司,希望能减免庆历四年(1044年)的赋税。京西转运司批复道:“夏税大小麦与免支移,只令就本州送纳见钱。”

这句批复是什么意思呢?“夏税大小麦”指夏天农民收获后,需要向官府缴纳的大麦和小麦,俗称“公粮”。往年缴纳公粮,全靠农民自己搬运,官府让送到哪里就送到哪里。比如说官府要求送到县级衙门,走几十里路就能送到;如果要求送到转运司衙门,则可能要走几百里路,谓之“支移”。古代交通不便,支移最耗农时,是横加在农民头上的重担。因为陈州受灾,所以京西转运司格外开恩,让农民送到陈州官仓就行了,不用再往转运司衙门送。又因为陈州歉收,农民缺少粮食,所以京西转运司免收粮食,只让农民缴纳与粮食等价的现金。

刚接到批复,陈州知州任中师还没有来得及替农民高兴,京西转运司又发来一个补充文件:“将大小麦每斗折见钱一百文、脚钱二十文,诸般头子仓耗又纳二十文。”不是让农民用现金替代粮食吗?每斗粮食按一百文折算。不是免除了农民“支移”吗?运费还是要出的,每斗粮食补缴二十文运费。官府收纳田赋,由于老鼠、风雨与贪官污吏上下其手,每年都有损耗,这笔损耗也得让农民补上,每斗粮食再补缴损耗二十文。

任中师一算账,每斗要缴一百四十文。市面上麦子售价是多少呢?每斗五十文。陈州农民受灾之后,田赋不但没减少,反而增加了两倍!任中师大怒,但是身为京西转运司治下的小小地方官,他敢怒而不敢言。

这时候,为陈州百姓主持公道的人站出来了。这人是谁呢?正是包公。

包公没有资格插手陈州政务,但是他有资格给皇帝写奏章。他仔细调查了陈州田赋征收情形,发现除了公粮征收外,蚕盐的征收也极不合理。原来养蚕地区的农民有向官府缴纳蚕丝的义务:每年二月初,官府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每家每户配发食盐,差不多够一年食用,到了六月底,蚕事结束,蚕丝上市,再让农民用蚕丝来偿还,这就是所谓的“蚕盐”。

前文说过,陈州遭遇暴风雪,桑树被刮折大半,养蚕要等到来年。农民没有蚕丝,自然无法偿还蚕盐,于是京西转运司再次开恩:“蚕盐一斤,一例折作见钱一百文,又将此一百文纽作小麦二斗五升,每斗亦令纳见钱一百四十文,计每斤蚕盐却纳三百五十文。”春天配发给农户的食盐,按每斤折价一百文计算,再将一百文折算为小麦两斗半,每斗小麦折价一百四十文,农民需要按照每斤盐三百五十文的标准来偿还。市面上官盐价格又是多少呢?据《续资治通鉴长编》第一百五十八卷记载,宋仁宗庆历六年(1046年),“官盐鬻于市,斤为钱百四十”。一斤官盐售价一百四十文。通过让农民偿还蚕盐,京西转运司可以赚两倍多的差价!对于这种极其无耻的巧取豪夺,包公用了八个字来总结:“非常暴敛,小民重困!”官府横征暴敛,百姓难以存活。

包公在奏章中写道:“欲乞特降指挥,令本州岛疾速依见今在市二麦实价估定钱数,令民取便送纳见钱,或纳本色。……兼虑本路应系灾伤州军,或有似此重行折变之处,亦乞特行勘会,速赐指挥,若少稽延,恐无所及。”希望皇上赶紧下旨,让陈州官员赶快按照现在市面上大麦与小麦的实际价格算出合理的田赋,让百姓有钱的缴钱,有粮的纳粮。京西路除了陈州,还有别的地方也受了灾,其中很可能还有像陈州一样应上级要求盘剥百姓的州县,也希望皇上赶紧下旨,彻底清理不合理的田赋,否则老百姓就要被逼上绝路了。

包公的担忧非常有道理。在宋朝,包括在其他朝代,农民从来都不可能按照朝廷规定的标准缴纳田赋,因为地方官总会设下种种圈套,或将粮食折成现金,或将铜钱折成白银,或将劳役折成税费,或将本来并不存在的损耗层层加码,统统折到田赋中去。每一次折算都严重偏离市场价格,但是农民必须照办,否则要么锒铛入狱,要么背井离乡。地方官为什么要这样做?一半是为了贪污,一半是为了向朝廷进贡——多收的赋税称为“羡余”,可以送给中央财政,可以送进皇帝的私人金库,皇帝一高兴,自然升你的官。

宋朝皇帝爱惜百姓,可是他们也爱钱,因为大臣的俸禄惊人,又有冗官冗兵,还要向强大的邻国支付岁币,国库开支实在太大,按正常标准征收的赋税实在不够用。既然正常征收的赋税不够用,那就要默许各地转运使盘剥百姓,变着法子“创造”财路。

包公做过好几任转运使,但是他从来不盘剥百姓,仁宗对此表示赞赏,因为朝廷确实需要像包公这样坚持原则的大臣。对于那些“创造”财路的转运使,包公也会写奏章弹劾(《孝肃包公奏议》中收录了几十篇弹劾各路转运使多征赋税的文章)。仁宗从不驳斥他的奏章,但是也从不罢免被包公弹劾的转运使,因为他确实需要几个为朝廷贡献更多财源的地方官。

我们说包公是财神,宋仁宗恐怕不会同意,因为包公不会进贡“羡余”。但是老百姓肯定将包公当作财神,因为包公通过坚持不懈的进谏和弹劾,尽他最大的努力保护了老百姓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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