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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前期军事制度——机构设置:建设时期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19 22:25:47 0


甲辰年(1364),朱元璋乘救助韩林儿、消灭陈友谅之威,称吴王,设中书省,建立了事实上独立的政权。吴元年(1367),朱元璋消灭张士诚,四面出击,于洪武元年(1368)称帝建立明朝,洪武三年(1370)获得统一战争的最后胜利。洪武七年(1374)后,申定卫所制度,逐步在地方建立三司体制,直至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案爆发。在此期间,大都督府逐渐由单纯的统军机构,而为勋贵武将任官之所,参预商议军务、制定政令,下统各级都司卫所,是名副其实的最高军事机构。

这一时期正当明朝建国,各种机构的建置、职能、等级多有复杂演变,是明王朝的军事体制与各级机构由奠基到定型的关键阶段。本节按级别高低,分大都督府、都指挥使司、卫指挥使司三个层次,探讨其各自演变过程。

大都督府

(一)无实权阶段

辛丑年(1361)初,朱元璋以行省右丞相得封吴国公,年内设置大都督府并加以完善。《明太祖实录》载:

(三月)改枢密院为大都督府,命枢密院同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中书省参议李善长兼司马事,宋思颜兼参军事,前检校谭起宗为经历,掾史汪河为都事……时枢密院虽改为大都督府,而先任官在外者尚仍其旧。

(十月)增置大都督府左右都督、同知、副使、佥事、照磨各一人。

《元史》载:“大都督府,置大都督三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都督三员,从三品;佥都督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一员,照磨一员,俱正八品。”元代的大都督府,是中央机构,非行省可设,所以南炳文认为,改名大都督府,是朱元璋因隶属龙凤政权,不能直接改名枢密院,因而采取的麻痹视听的巧妙手段。的确,大都督府就是元代权相燕铁木儿为统领卫军专设的机构。大都督府之设,有朱元璋成为龙凤权臣的意味。

朱文正以从二品同佥任大都督,可知红军的大都督府亦正二品衙门,“名分”尚稍低于理论上可设从一品官的行枢密院。与元制相比,大都督府多设了司马、参军二官,而李善长、宋思颜初设江南行省时任经历、都事,是此时中书省的最高文官。二人兼任而非专任司马、参军,可知大都督府事务受行中书省节制。

“任官在外者尚仍其旧”,并不确切。“中央”的高级将领,此后也没有任职大都督府,而是担任江南行省高官,通过行省参与军务。各地枢密分院的高官,大多数名号未变,但壬寅年(1362)新设江西行省、浙东分省之后,在外高级武将也转任行省高官,统领枢密分院、翼元帅府和府。潘柽章根据此间武将无任同知等高官,认为枢密院改大都督府,实应晚在甲辰年(1364)。的确,此时的大都督府“节制中外诸军事”,与行枢密院“节制诸翼军马”类似,徒具名分,但机构之设,实仍在辛丑年(1361)。

辛丑年后,文官专门任职于大都督府者,屡见不鲜。司马、参军之职,为元代所未见。此后未见文官任司马,而多有专任参军者,如癸卯年(1363)谢再兴于诸全州叛乱,遇害最高级文臣为“参军李梦庚”。《明太祖实录》载,甲辰年(1364)建中书省时,定“参议府参议正三品,参军、断事官从三品”,未言参军、断事官所属。黄金载,郭景祥本为行省左右司郎中,“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以景祥为参军,出入内外,益宣劳效”,后出理和州事务,甲辰年,“仍旧职,加总制和州军民,出镇焉”。可知参军一直是大都督府之职。

但是,王袆、宋濂皆载,胡深本任浙东行省左右司郎中,甲辰年,“上既即王位,乃除公王府参军,仍总制处州等翼。陛辞,上谕之曰:‘俟闽浙俱平,当还汝中书矣。’”洪武三年(1370),明朝定亲王府官制,除设王相、王傅以处高级将领,又设“参军府参军一人,正五品”,即后来王府长史的前身。则胡深所任“王府参军”,应系王世贞所记“吴王府参军”,属朱元璋的私人幕僚性质,并非大都督府参军。

如上引,辛丑年,都护府诸断事官改任大都督府。这应该就是甲辰年定为从三品的断事官。黄金载,辛丑年,汪河首任大都督府都事,“出入左右,□历中外,惟所任使,声实以著”。这些文官负责处理大都督府的日常事务,虽然官至三品,但毕竟是属官、首领官性质,大都督府本身尚非由高官主持的实权机构。

甲辰年朱元璋称王建国,大都督府的级别有所提升。《明太祖实录》载:“定大都督府等衙门官制。大都督从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都督从三品;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各行省平章政事从一品……各卫亲军指挥使司指挥使正三品。”这显然是仿照元代枢密院的体制重新排定的,大都督府低于中书省一级,从一品大都督级别低于丞相,相当于平章和御史大夫,而佥都督的地位尚低于下属诸卫的指挥使。

此后武将任职大都督府者仍寥寥。《明太祖实录》首次记载其他大都督府高官,晚在乙巳年(1365):“以神武卫指挥使康茂才为大都督府副使。”年底,“命中书左相国徐达,平章常遇春、胡廷瑞,同知枢密院冯国胜,左丞华高等……规取淮东”。丙午年(1366)三月“徐达拔高邮……遣冯副使即军中搜问”。冯副使应即改任大都督府副使的冯胜。冯、康二官当因都护府取消而改任大都督府,其他将领未变,可知至此大都督府仍非高级将领任职之所。

(二)掌实权阶段

吴元年(1367)秋,朱元璋军攻克苏州,随即再提升大都督府级别。《明太祖实录》载:

定大都督府及各卫官制。大都督府左右都督正一品,同知都督从一品,副都督正二品,佥都督从二品。参议正四品,经历、断事官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从七品……宿卫镇抚从四品。

这次改制取消了大都督,其他各官皆升两级。此后高级将领陆续任大都督府同知、副使、佥事等,其中冯胜于洪武元年(1368)建国之初已为右都督,李文忠于洪武三年(1370)由平章改任左都督。

但是,从此前两例大都督府任官情况看,甲辰年(1364)之制早有修改。宋濂载,康茂才乙巳年二月任“神武卫指挥使,五月进大都督府副使”。由正三品指挥使任正三品副都督即副使,谈不上“进”。枢密院同知冯胜于乙巳年、丙午年之际攻高邮受挫受罚。潘柽章指出,冯胜贬一官为副使。由正二品枢密同知降为正三品,未免过当。综合二者,可知康茂才、冯胜所任都督副使,应为从二品,即此时大都督府官已较甲辰年升一级。以此推算,大都督当为正一品。朱文正于乙巳年初遭废黜,后多次复出,丙午年(1366)秋遭诛。此间朱文正的官位不可能高于平章常遇春,最多持平。刘辰提到朱文正,仅言“都督”和“左都督”,焦竑录黄金《朱文正传》,作“大都督府左都督”,应即朱文正最后官职。上述冯胜早为右都督,位次更高的左都督反倒虚悬,应本属朱文正。或许,正是乙巳年(1365)初朱文正初次被黜,导致了大都督之职被取消,以下诸官递升一级。

大都督府升为正一品衙门,与中书省同级,与元制和龙凤行省制度截然不同。洪武三年(1370)底,明朝大封功臣,在京勋贵武将除地位最高的徐达任中书省右丞相,封侯者多任大都督府同知:

命曹国公李文忠领大都督府事,颍川侯傅友德、吉安侯陆仲亨、济宁侯顾时、临江侯陈德、六安侯王志、荣阳侯郑遇春、江阴侯吴良、南雄侯赵庸同知都督府事。

这八位封侯者各系升任、改任、原任,而本任同知、排名第二的延安侯唐胜宗,在赐封诏令中未重申“同知大都督府事”。可知上述八侯乃专命参与大都督府事务,受命于“领大都督府事”的左都督李文忠,不像过去行枢密院高官那样仅仅挂名任职。王景载,沐英于洪武四年(1371)“升荣禄大夫、同知大都督府。时天下兵枢交壅,诒出声生,称上意旨”,即为明证。

勋贵参与大都督府事的形势没有维持很久。刘崧载,洪武十年(1377)二月朝廷在任高官,有“中书丞相胡惟庸、大都督府官毛某、御史台左大夫汪广洋、右大夫陈某”。“毛某”指毛骧,为新进武官(详见本章第三节),排序在汪广洋之前。但洪武十二年(1379),李文忠出征回京,受命提调大都督府事。朱元璋敕曰:

大都督府掌天下兵马,其迁选、调遣,辨强弱,知险易,发放有节,进退信期,度行卒之劳逸,察司队者邀功,若防奸御侮,非止一端,于斯职也甚贵。朕以贵赏功,其于机也甚密。特以机密托之腹心,所以都督天下兵马,谓裁其事耳。今府佥事已任,左右都督、同知都督未职,特以尔曹国公李文忠,专行提调府事。都府一应迁选、调遣,务从尔议,然后一同来奏。

朱元璋强调大都督府的两件主要职责,是武官黜陟与军队调发,属核心军务。《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九年(1376),“命中书省、兵部定给武官诰敕之制……具……年籍,大都督府咨于中书省,送兵部……赍赴省府台官署名……方付兵部给授”。可知大都督府掌管所有武官的名籍。刘辰载:“太祖曰:‘各卫知事,就令大都督府选除,于本府考满。’”则不但武官,连中低级军事机构中的文官也由大都督府“选除”并考绩。《明太祖实录》又载,洪武四年(1371),“命工部造用宝金牌……为小金牌二,中书省、大都督府各藏其一,遇制书发兵,省、府以牌入,而后内府出宝用之”,随即“改制用宝金牌……二牌仍付中书省与大都督府各收掌之。凡军机文书,非大都督府长官与中书丞相及在省长官,不许入奏,亦不许擅自奏请。若有诏急令调军,中书省即会大都督府官同入覆奏,然后各出所藏金牌,入内请宝出用。如大都督府先奉旨,亦如之”。则大都督府是发兵体制中不可回避的环节。

《明太祖实录》载,吴元年(1367)“革参议府”,却随即出现了“大都督府参议”。如上引,随后定大都督府官制,参议正四品。可知原中书省的参议等官职,转移到大都督府。吴元年后,大都督府参议屡有任命,级别虽低于原中书省参议,然非首领官、属官可比。高启载,洪武三年(1370),“制以大都督府参议琅琊樊公为江西行省参知政事。佥都督事濮阳吴公遣其掾吏致言曰:‘……当王师定中原……之秋,凡边书之所奏论……期会严迫而案牍繁滋。公度缓急之宜,审利害之势,参画处裁。’……吴尝贰掌枢管,实与公共事”。这位樊参议处裁边书、参画利害,与掌管大都督府的武将共同参预军务,与参知政事上下衔接,位于高官系列。《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九年(1376),“更大都督府参议为掌判官”,此后掌判官频有授任,洪武十二年(1379)底,“升大都督府掌判官秩正三品”,与原中书省参议同级。至此,大都督府文官的级别达到了顶峰。

吴元年(1367)大都督府官制中,已无参军,类似职责似为首领官取代。杨士奇载,乙巳年(1365)陈灌“升大都督府经历。大将军徐达北征,以公参军事”。《明太祖实录》载,赵耀“取苏州还,授大都督府都事,遂从达平山东、河南,克元都,取山西,入关中。其在幕府,综理慎密,不惮勤劳,达颇爱重之。至于遣将四出、攻战守备之际,机宜方略,耀皆预焉”。则大都督府经历、都事较以往亦深预军务。

吴元年后,大都督府常设从五品断事官,直到洪武十三年(1380)改五军都督府断事官等。吴元年,中书省参政张昶暗通元朝,被杨宪告发,《明太祖实录》载:“令大都督府按问。”刘辰载:“命冯国胜、杨宪鞠之。”洪武五年(1372),南宁卫指挥左君弼激变地方,《明太祖实录》载:“命大都督府按罪君弼。”可见大都督府审谳权责之重。

要之,大都督府从辛丑年(1361)创设,经甲辰年(1364)、吴元年两次提升级别,成为与中书省相颉颃的最高军事机构。从辛丑年仅设办事文官的空头衙门,经吴元年后广纳诸将任职,至洪武三年(1370)成为几乎所有高级武将的任职之所,下辖文官级别提升,广泛参与军务、独立处置军内事务。从此,大都督府既有完全统兵之权,又有部分发兵之权,“总内外诸军事”实至名归。与元代相比,大都督府的独立性超过枢密院,若拟北宋,则大都督府相当于枢密院和三衙的结合体。

都指挥使司

甲辰年后,大都督府下统十多个卫。吴元年后,随着统一战争的迅速胜利,卫所数量猛增,分设全国各地。大都督府需要通过中间机构,才能有效地统领数百个卫所,而中间机构的设置,经历了比较曲折的演化。

(一)行省与行府

甲辰年,朱元璋称王,江南行省更名为中书省,从此可以顺理成章地在新占领地区设置机构齐全的行省。但是,正如此前的江西、浙东行省不设行枢密院,此后数年设置的行省,亦皆无配套的军事机构,行省本身就是大都督府和卫所之间的中间机构。

癸卯年(1363),朱元璋军北援安丰,西败陈友谅,次年占领江淮、湖广地区。《明太祖实录》载,甲辰年(1364)二月,“立湖广行中书省,以枢密院判杨璟为参政”,七月,“改庐州路为府,置江淮行省,命平章俞通海摄省事以镇之”。此后直到吴元年(1367)年底,朱元璋全力攻打张士诚,未新设行省。

《明太祖实录》载,乙巳年(1365),“命中书省掾刘大昕往湖广荆州分省参赞机务”,吴元年,“湖广分省参政杨璟率师,由松滋至澧阳等处招抚”。则湖广行省尚下设荆州分省。然则湖广境内的卫所,是否由行省、分省分统呢?黄金载,“武昌悉平,立湖广行省,以璟为参政……改江陵为荆州府,以璟分镇其地……丙午……升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阶荣禄大夫,仍于荆州分省署事”。《明太祖实录》载,吴元年十月,“湖广平章杨璟、左丞周德兴与参政张彬……取广西”。可知丙午年(1366)杨璟已升任平章而非仍参政,数年之间一直是湖广行省的首要将领。首将驻荆州,而副将周德兴坐镇省会武昌,可知分省与行省必分统卫所。

朱元璋部崛起江南之际,每下一大城即为重大战果,在毗邻张士诚、陈友谅之地,每一大城皆设枢密分院、翼元帅府。随着战局演化、地盘扩大,原前线地区大部成为战略后方,每城驻守少量军队即可。如《明太祖实录》载,乙巳年初,“命千户夏以松守临江、张德守吉安、单安仁守瑞州,悉听江西行省节制……参军詹允亨总制辰、沅、靖、宝庆等处州郡,听湖广行省节制”。临江等地都是府城,仅设千户所。但是洪武元年(1368)后,明朝地盘迅猛扩张,到处新设行省,而将领、军队不断前进征战,主要任务并非戍守当地,卫所与行省难有固定的隶属关系,大都督府与卫所之间,需要更加方便的中间机构。

洪武元年上半年,明军攻克山东、河南,西进潼关。《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元年四月,“置山东行中书省”,五月,朱元璋亲临开封,“改汴梁路为开封府……置中书分省于汴梁”,洪武二年(1369)四月,“改河南分省为行省”。山东已是后方,但河南西、北两面皆临大敌,必暂时留驻重兵。黄金载,洪武元年,“立河南行都督府”,以陈德“署府事”。《明太祖实录》载,徐达从开封西进,“留陈德守汴梁”,设分省后以冯胜留守,未载设行都督府之事。《明太祖实录》又载,洪武元年,明军攻克大都,徐达将发兵太原,留重兵守北平,“置大都督分府于北平,以都督副使孙兴祖领府事,升指挥华云龙为分府都督佥事”,洪武二年设北平行省,洪武三年底大封公侯时,“燕相府左相兼同知大都督府事、北平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华云龙,授……燕相府左相兼北平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此时孙兴祖已战死,华云龙独守北平,可知行省仍由武将兼职,总领事务。由此可知,“大都督府分府”乃设行省前安置高级将领的权宜之计。“河南行都督府”亦必类此,冯胜、陈德北上后,开封已无大将镇守,遂不了了之。

洪武二年夏,统一战争告一段落,各地遍设行省。《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三年明军击败扩廓帖木儿后,“升大都督府都督佥事华云龙为都督同知,兼燕府武相”,“设陕西、北平、山西行都督府”,“命秦王府武相耿炳文兼陕西行省右丞,都督佥事郭子兴为秦王府武傅,仍兼陕西行都督府佥事。都督同知汪兴祖为晋王府武傅,兼山西行都督府同知,位居武傅谢德成之上,都督佥事张温兼陕西行都督府佥事”。此时明军主力回京,只在北边三省留驻重兵。此时文臣任职行省最高为参政,低于右丞耿炳文,更低于大都督府同知张兴祖、华云龙,一仍武将镇守体制之旧。不过,张兴祖、华云龙再未兼任行省官职,则行府之设,似较此前的分府稍加正式,以处首将以及郭子兴、张温这类次要将领,与行省分离开来。

在全国其他大多数地区,此时仍遵行省总领一方的体制。洪武元年颁布的《大明令》规定:

在逃军人,在内申奉大都督府、在外申奉行中书省明文,方许勾取……凡有军情,在外各府军民官司申行省,行移各道按察司,行省一咨中书省、一咨大都督府,各道按察司申御史台。在内直隶都督军民官司,一申中书省、一申大都督府、一申御史台……在外军人告给行省管军官及指挥司文引。

在中书省直辖的“在内”地区,卫所由大都督府与中书省共同直接管理,而在各行省境内的卫所,由行省管理,再上统于省、府、台等中央最高机构。行都督府设立之后,应直接管理所在行省境内的卫所,北边三省的“行省管军官”势必让位于行都督府官。由此,行都督府有少许地方机构色彩,将在外卫所与行省分离开来,形成大都督府—行都督府—卫所的独立管理机制。不过,全国大部分地区毕竟不需要宿将重兵驻守,洪武三年(1370)后,除了在中书省境内的中都凤阳新设一个“行大都督府”,三个行都督府销声匿迹,让位于卫都指挥使司。

(二)卫都指挥使司

从洪武三年底开始,与行都督府的消失同时,各行省皆设置了卫都指挥使司,多简称都卫。据南炳文统计,到洪武六年,明朝共设十七个都卫。除十二个行省,其他设在大同、建宁、辽阳、甘州、河州等军事重镇,另外在京师设置了留守都卫。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三年底,“升杭州、江西、燕山、青州四卫为都卫指挥使司,以徐司马、濮英等为各卫都指挥使……置河南、西安、太原、武昌四都卫指挥使司”。杨士奇、杨荣记载了宋晟、郭英的升迁过程:

(宋晟)建宁卫正千户。四年升怀远将军、建宁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冬,召还,升江西都指挥使。九年,调大同,授龙虎将军。

(郭英)克淮安、凤阳、安丰,升宣武将军、骁骑左卫指挥佥事……升昭勇将军、本卫指挥使……辛亥,升骠骑将军、河南都指挥使。

骠骑将军与龙虎将军,是正二品初授、加授武散官。嘉靖《辽东志》载,洪武四年设定辽都卫时,“以(叶)旺同雄武卫指挥马云为龙虎将军、都指挥使”。都卫都指挥使为正二品,比卫指挥使高出两级。《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四年底,朱元璋强调了都指挥与指挥的重要区别:“国家设都卫节制方面,所系甚重,当于各卫指挥中遴选智谋出众以任都指挥之职,或二三年、五六年从朝廷升调,不许世袭……著为令。”洪武八年(1375)初,有“晋相府左傅兼太原都指挥同知”,似乎都卫的各级都指挥也属“所系甚重”,但是,宋晟授都指挥同知时阶怀远将军,仅为从三品初授武散官,与卫指挥同知相同。嘉靖《辽东志》又载,周鹗“升西安都卫指挥佥事,宣武〔将〕军”。宣武将军是从四品初授散官,与当时的卫指挥佥事相同(详见第四章第一节)。由此可知,都卫为正二品衙门,比正三品的卫高出两级,但各官之中,只有都指挥使的品级高高在上,都指挥同知、佥事则与卫相同,甚至可能并无严格的“都”之名目。

上引《明太祖实录》载最初四都卫,系本地之卫“升”,此后设都卫皆称“置”。《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四年(1371),徐司马为“杭州卫指挥使。十二月,以本卫为都司,升都指挥使”。可证“升”字非讹。各“置”者,除定辽都卫系占领辽东前已命名、成都都卫系攻占四川后新设,其余皆与当地卫同名,都指挥使也多由当地卫指挥使升任,如洪武七年“置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于河州。升河州卫指挥使韦正为都指挥使”。可知都卫并非新设一级衙门,而是由卫升格而成。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八年十月,改都卫为都指挥使司,各都卫更张情况不一,可按新设卫所数量,分为六类:

(1)西安行都卫为陕西行都指挥使司(按:西安、河南、大同同)。

(2)杭州都卫为浙江都司,钱塘卫为杭州左卫,仁和卫为杭州右卫(按:燕山同)。

(3)太原都卫为山西都司,置太原前卫(按:江西、成都同)。

(4)定辽都卫为辽东都司,置定辽前卫,以辽东卫为定辽后卫。

(5)青州都卫为山东都司,置青州左、右二卫(按:福州、建宁、武昌、广东、广西同)。

(6)在京留守都卫为留守卫指挥使司,原辖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八卫俱为亲军指挥使司,水军左右二卫为指挥使司。俱隶大都督府。

俞本载,河州设西安行都卫后,河州卫一直存在,后来拆分为河州左、右二卫。《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三年(1370)初,大同设左、右二卫,洪武六年、七年两年,西安城中设置了西安前、后、左与华山、秦川诸卫。可知第一类都卫本统领所在地诸卫,与第二类同,只是诸卫未改名而已。而其他都卫改都司后,皆有新卫之设,或一或二,其中定辽都卫新设一卫,而此前已下辖至少当地两卫。《明太祖实录》载:

洪武六年……置定辽右卫于辽阳城之北,立所属千户所五,命定辽都卫指挥佥事王才领原将山东诸卫军马屯守。

洪武七年……定辽都卫奏并卫所官军,以左千户所青州土军五千六百人属定辽左卫,以右千户所莱州土军五千人并本卫军七百九十有四人属定辽右卫,余军分为八千户所,内调千户余机领中、后二所往金州守御,俱隶都卫。

洪武九年……置定辽后卫于辽阳城北,以定辽左卫指挥佥事张山统兵屯戍。

左、右千户所竟各有五六千人,改为左、右二卫,而剩余者编为八所,外调二所,所剩六所当即新设的定辽前卫。由此可知,定辽都卫其实也是一个卫,下统千户所,但是规模庞大,每个千户所就相当于一个卫,改制前陆续析分成卫。早在洪武二年,张以宁《广州卫旗纛庙记》载:“天下守镇官于总卫各立庙。”各省会必然驻重兵,这个“总卫”的规模当远超一般的卫,但仍然是一个卫。《明太祖实录》提及定辽都卫,经常简称“定辽卫”。徐一夔于洪武四年、五年间作《代杭州卫徐都指挥使谢赐公田米表》,“徐都指挥使”必系上述徐司马,此杭州卫系杭州都卫的简称,可知当时都卫仍被视为一个卫。由此,第三类、第五类新设诸卫的都卫,乃至西安都卫,都与定辽都卫类似,也本来是一个大卫,或此前析分状况不一,而有改一卫、二卫之别。

《明太祖实录》载,提及都卫与卫的关系,俱称“隶”“属”“辖”。上引在京的留守都卫,既自领部众,又下辖众多亲军卫。可以推断,各地都卫也是自领大众,外统一省卫所,略似当年行中书省自领帐前都司、下统各地枢密分院的圈层结构。刘三吾载,罗汶“调燕山都卫断事,任内平反真定卫冤狱”,都卫与卫的上下级关系甚明。宋濂载:“武昌为湖湘一大藩障。其行中书省所辖凡二十有七府,府各置卫,或千夫长戍之,而都卫总其凡。其职与省臣钧礼,地连数千里,戍兵数十万。其练阅之方,征调之节,唯元戎能制之,元僚能赞之。其任之重也,较然矣!”洪武八年(1375)改都司前夕,朱元璋“召西安都指挥使濮英、王铭还京,以都督佥事叶昇、林济峰代之”,在诰文中说:“内有中书、都府,外有行省、都卫及指挥使司,皆重任所在,以居功德者。然而都府系总天下之雄师,都卫亦总方面之劲兵……迩来西安卫都指挥濮英等,惰事弗勤,不谋怯敌,是致归者失于抚劳,逃者终不复还,为斯官不称任,难居重位,诏令还朝,送付法司,责问难易。”都卫总卫所之“凡”,掌管练阅、征调,为“方面”“重任”,显然是一省军政的中枢。

都卫既自为卫,又统辖诸卫,并非纯粹的上级管理机构。洪武三年年底,明蒙战争大局已定,无需高级将领常驻边省。擢升一批中级将领继续掌管原领主力卫所,同时分掌一省军政,符合当时的形势需求。不过,都指挥使官正二品,甚至超过了大都督府都督佥事,取代了被废除的大都督府副使所占职阶。让这么高级别的武官,在与行省文官分庭抗礼的同时,仍为一卫之长,恐有未宜。从设置行都督府开始,地方军政事务就开始从行省分离,朱元璋正酝酿着取缔行省、专设处理民政的布政使司。则处理一省军政,势必需要纯粹的高级机构,一个“亲民”的都卫,就不敷所需了。

(三)都指挥使司

洪武八年都卫改都司,从名称看仅去掉一个卫字,时人不甚区分。朱善洪武十二年末作《将发辽东辞谢定辽都卫潘叶二都使四首》,时改辽东都司已四年,洪武十八年作《送广东都卫指挥使王臻迁葬诗序》,已是改都司十年之后。《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载洪武十三至十七年(1380—1384)间各地形势,《凡例》仍称“十三布政司、辽东都卫”。《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五年,“置贵州都指挥使司,命平凉侯费聚、汝南侯梅思祖署卫事”。时明军攻入云南,此前已设贵州卫,此时在各地遍设卫所,但贵州本地驻军一定不止一卫,而来不及分定归属,故以二侯通过都指挥使司的名义统领。则此贵州都司,最初仍是类似都卫那样的“大”卫。不过,除去这些特例,主掌一省军政者,已经由一个“都”卫指挥使司,变成不再是卫的纯粹统军机构:都指挥使司,都督府-都司-卫的统军体制从此确立。

洪武九年(1376),明朝不再设置总揽一省事务的机构、重臣,改行省为布政使司,分立民政、军政机构,随即审定官品之制:“布政使、都司都指挥使为正二品,大都督府佥都督、左右傅、参政为从二品。”此时,大都督府副使一职已经取消,正二品武官专为都指挥使而设,高于此前可以主持行都督府的都督佥事。洪武十二年九月即胡惟庸案爆发前夕,方“升都督佥事为正二品。”从此都司长官与都督佥事平级,以都督佥事兼任都指挥使乃至掌都司事者,遂成常态。

《诸司职掌》载:“都指挥司:都指挥使,二员。”大都督府都督分左右,卫指挥使一员,而都指挥使二员未言左、右。《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八年底,明军在辽东取得盖州大捷,奖赏诏书提到“叶旺虽据佐贰……马云虽居首职”。各种史料以马云、叶旺并称,而马云皆在前。则此时都指挥使虽未正副分明,实有主次之别。不过,随着越来越以都督佥事掌都司,都指挥使的正副也不再重要,此后遂不见区分。

洪武九年的官品序列中,有正三品指挥使、从三品指挥同知、正四品指挥佥事,却不见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似乎都司仍仅都指挥使一位高官。不过,洪武十三年年初,与取消大都督府约略同时,广东右卫百户翁显阵亡,得赠“昭勇将军、都指挥佥事”。昭勇将军为正三品散官,说明此时都指挥同知、佥事,已经升为从二、正三品,都指挥佥事与指挥使平级。都指挥使司上与大都督府、下与卫,构成了每个机构设三级高官、品级彼此均衡搭配的层级体系。

卫指挥使司

甲辰年(1364),朱元璋创设诸卫指挥使司,此后不断增设,级别、内部结构比较稳定。洪武七年(1374),重新申定卫所之制,遂为明朝定规。与体制的平稳相比,诸卫的名目、分类历经复杂的演变,直到洪武十三年定格为以上直卫为核心的圈层体系。

(一)卫所体制的创设与演变

甲辰年三、四月,朱元璋设置诸亲军卫,定官制、立部伍法。《明太祖实录》载:

各卫亲军指挥使司指挥使正三品,同知指挥从三品,副使正四品。

置武德、龙骧、豹韬、飞熊、威武、广武、兴武、英武、鹰扬、骁骑、神武、雄武、凤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先是,所得江左州郡,置各翼统军元帅府。至是,乃悉罢诸翼而设卫焉。

立部伍法。初,上招徕降附,凡将校至者皆仍其旧官,而名称不同。至是下令曰:为国者当先正名,今诸将有称枢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者,名不称实,甚无谓。其覆诸将所部有兵五千者为指挥,满千者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令既下,部伍严明,名实相符。

苏伯衡载,万户武德“甲辰,官制行,改管军百户”。又载,万户谢成“乙巳……五月,前克安福州,还守南昌。官制行,实授百户”。可知该年确实推行了新官制,但正如行枢密院改大都督府后外地武官迁延未改,外地改制可能延后。吴沈载,严德于龙凤“十年,令旨授侯同知元帅。十一年春,授统军元帅,掌印署事……十二年春……若侯者,真今之良将也”。则严德于龙凤十二年即丙午年(1366)仍任元帅。唐志淳载:“袁洪……己亥授右副元帅,甲辰升左副元帅,队伍法行,改浙东中翼右副元帅。丁未,转翼为卫,钱塘卫指挥同知。”则浙东行省帐前中翼元帅府,直到丁未年即吴元年(1367)底攻克杭州后,方整编为卫。

甲辰年(1364),大都督府高官有大都督、左右都督、同知、副使、佥事等多级,而卫指挥只有指挥使、同知、副使三级。至吴元年年底再定官制时,大都督之职已取消,指挥副使下出现了指挥佥事:“各卫指挥使司佥事……从四品……各卫镇抚从五品。”从此,卫的官职序列遂呈“小”都督府面貌。

爱德华·德雷尔根据《明太祖实录》中的“零碎证据”(clattered references),认为朱元璋击败陈友谅后,查点兵额、编组卫所,使新军与降军调动、混编。但从“有兵五千者为指挥,满千者为千户,百人为百户”来看,此时只是按诸将所统兵额确定官位,并未硬性规定五千人一卫,千人一所等,即并未按照卫所体制重编军队。《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七年(1374)八月:

申定兵卫之政。先是,上以前代兵多虚数,乃监其失,设置内外卫所。凡一卫统十千户,一千户统十百户,百户领总旗二,总旗领小旗五,小旗领军十,皆有实数。至是,重定其制,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而千、百户、总、小旗所领之数则同。

洪武七年之制为明代定制,一卫有五千六百人,下辖五个千户所,包括总旗、小旗和普通的军,其中每百户所一百一十二人,每总旗五十六人,每小旗十一人,本无疑义。但清代以来,迭有歧见。查继佐认为,五千六百人有正军五千,余丁六百,每千户所余丁一百二十,百户所余丁十二。王毓铨认为,一总旗带五十六人,一小旗带五六人。他们都将五千六百人算作正军数目。但是,甲辰年之制,称“有兵五千者为指挥”,孟森认为,五千人之数乃“官长不在内”,即合官长共五千六百人。的确,如果将总小旗也视为军官,则一卫确只五千正军。但是,甲辰年的“五千之数”,乃大略合官兵而计,并未强调不包括官旗。元朝军中有基层头目称“牌头”,下统九人。朱元璋初入行伍时“长九夫”,当即牌头之类。甲辰年(1364)的“十人为小旗”,当指小旗统九名军。所以,甲辰年的五千是官兵合计,大体言之,而洪武七年(1374)的五千六百人是旗军合计,不包括军官。二者都不是官兵合计,也不是同一种体制,并非同一种体制的统计口径有别。

甲辰年创卫所制,鉴于“名不称实”而要“名实相符”。洪武七年以前的体制,来自“兵多虚数,乃监其失”,似乎就是甲辰年所定。但是,洪武七年前已经是“小旗领军十”,与领九名军不同“一卫统十千户所”更与“满五千”不同。正德《姑苏志》载:“太仓卫指挥使司,吴元年立……初设十千户所,共统军万一千二百名。洪武四年,并为左右中前后五所。”太仓卫是在吴元年(1367)与张士诚的战争过程中设立的,“万一千二百”是五千六百的两倍,当时不可能有此规整数额,当与洪武四年并为五所,皆洪武七年后之事,但“十千户所”必非虚言。所以,在甲辰年与洪武七年间,应该发生过一次体制调整。

《洪武圣政记》载:“洪武元年春正月,上以太史令刘基奏,立军卫法。乃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军卫。大率以五千六百名为一卫……以指挥使等官领之,大小相维,以成队伍。”但是《明太祖实录》并无这次改制的记录。托名黄伯生著、可能于建文年间成书的《诚意伯刘公行状》载:“洪武元年正月……公密奏立军卫法,外人无知者。”既属密奏,外人如何得知?况洪武元年初,正当明军四出征战,不可能更张军卫之法,更不可能进行“自京师达于郡县”的相度。宋濂有《洪武圣政记序》,说“兵戎之众,自京师达于郡府,率皆设卫”,并无洪武元年刘基奏立等事。则明代以来流传的《洪武圣政记》,很可能是托名宋濂的伪作。

《明史》钞录上引《明太祖实录》甲辰年定制一段后,又说“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一卫……大小联比以成军”。这段话影响深远,而顾诚认为“似是而非”。的确,这段话化自王鸿绪《明史稿》对明代兵制的综述,而《明史稿》又很可能录自王圻《续文献通考》。王圻原文未记日期,《明史》“天下既定”云云,似因《明太祖实录》未载洪武元年事而作的泛泛之言。由“五千六百人”可知,上引各家说法都是针对洪武七年(1374)之制,并非“先是”之制。

洪武三年,明军在开平、沈儿峪完胜元军,大局已定。明朝封爵颁赏、改定大都督府官制、设都卫,都在本年年底前后。《明太祖实录》载,本年十一月,“李文忠奏置浙江七卫,曰钱塘,曰海宁,曰杭州,曰严州,曰崇德,曰金华,及衢州守御千户所,计兵总五万二千五百十有三人”。苏伯衡载,本年浙江军队征进应昌等地,萧寿“战于骆驼山,而以七月还金华”,马俊“三年……八月师回北平……十月还戍金华”。新设诸卫平均每卫七八千军,略合十千户所之额。其他各省,亦必大军还乡,整置卫所。“先是”改制,或在此时。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五年,“并河南左、右二卫为河南卫指挥使司,以余兵二千六百七十人置陕西守御千户所”,或即因二卫“兵多虚数”而整编。《明太祖实录》又载,洪武六年,明朝定教练军士律,“每一卫以五千人为则,内取一千人,令所管指挥、千百户、总小旗率赴御前试验”。此一千人乃至五千人,不包括总小旗在内,则此时已行每小旗统十军之制。由此,洪武七年之前,确已行每千户所一千军、总数一千一百二十员名之制。

要之,卫所体制于甲辰年(1364)创设,计兵额而定官职,至洪武七年复定,确立卫所规模。在此期间,曾发生过一次改制,日期可能在洪武三年底。

(二)亲军卫的创设

甲辰年(1364)的十七卫,名为“亲军指挥使司”,似乎上承“帐前总制亲兵都指挥使司”。元朝的大部分驻京统军机构,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与驻外地的管军总管府、万户府等相区别。朱元璋称王建国,有设置禁卫军之意,诸亲军卫仍似驻守建康的主力军。但“江左诸郡”“悉罢诸翼而设卫”,大多数翼元帅府驻守外地各府。这十七卫是涵盖了全部军队,还是单指建康的禁卫军呢?

《明太祖实录》载,甲辰年(1364)秋冬,“改……永兴翼为长兴卫指挥使司,以耿炳文为长兴卫指挥使……改雄峰翼为兴安卫,寻又改为徽州卫”。这两个翼位于长兴、徽州,似乎此前并未改为上述十七亲军卫,此后则是外地无亲军名号的卫指挥使司,而十七卫后来皆驻守建康,一直拥有亲军名号。据此,似乎甲辰年在建康设置了诸亲军卫,此后在外地陆续建普通的卫。但是,实际并非如此。

刘三吾载,耿炳文镇守长兴,“开设长兴翼元帅府。甲辰,改元帅府为兴武卫亲军指挥使司”。黄金载:“甲辰九月,改永兴翼元帅府为永兴卫亲军指挥使司,以炳文为指挥使。”永兴、长兴所指相同,二人皆载甲辰年翼元帅府改为亲军卫指挥使司,与上引《明太祖实录》不同。《永乐大典》引《吴兴续志》则记录了一个细节:

甲辰年,改翼为兴武卫亲军指挥使司分司……乙巳年,改为长兴卫指挥使司。

可知甲辰年三月设十七卫时,兴武卫的衙门应设在建康,永兴翼元帅府改为兴武卫“分司”,管辖长兴守军。次年,分司方改为普通的长兴卫指挥使司,上引《明太祖实录》很可能是简化处理了这一过程,径称改为长兴卫。

《明太祖实录》载,甲辰年八月,“以右副元帅王志为飞熊卫指挥使”,九月,“置合肥、六安二卫于庐州”,乙巳年(1365)十二月,“置安陆卫,调飞熊卫亲军指挥王志为指挥使”。刘三吾载:“甲辰……升飞熊卫亲军都指挥使,总兵守御陆安州。明年春,改授陆安卫指挥使。”王志后来得封六安侯,可知“安陆卫”必系“陆安卫”即“六安卫”。则甲辰年六安实由王志率飞熊卫驻守,所设六安卫应为飞熊卫分司,次年独立为六安卫。

王景载,沐英“甲辰,除广武卫亲军指挥,军府肃然。寻加昭勇大将军、广信卫指挥使,军府益律”。程本立载:“为广武卫亲军指挥使,改广信卫亲军指挥使……以指挥使守广信,节制瓯闽。”可知甲辰年(1364)广信由沐英率广武卫亲军指挥使司驻守,后改广信卫。

吴良、吴祯兄弟长守江阴。刘崧载,吴祯“甲辰,进英武卫指挥使”。李诩载,朱元璋在建国前称吴良(吴国兴)为江阴卫指挥。可知江阴守军先纳入英武卫,后改江阴卫。

黄金载,杨国兴“从攻宜兴……镇御其地……上嘉其功,升昭勇将军、神武卫指挥使”。可知宜兴守军属神武卫。

刘三吾载,吴复“甲辰……授指挥同知振武卫”。《明太祖实录》载,吴复“甲辰……授……镇武卫指挥同知,守沔阳”。可知沔阳守军属振武卫。

江阴、宜兴、广信、沔阳、六安,分布范围不限于“江左”,当时是防御张士诚、陈友定、王保保的重镇。当时身为军人的俞本,对甲辰年诸卫进行了区分:

随驾壮士设内八卫:龙襄、凤翔、豹韬、飞熊、鹰扬、武德、天策、骠骑,俱名亲军指挥使司。各处听调军士,设外八卫:英武、雄武、广武、宣武、威武、振武、神武、兴武,止名指挥使司。

《明太祖实录》所载十七卫的前十六卫,按俞本内、外之别,依次为内四、外四、内二、外二、内二、外二,可知诸亲军卫必存分野。“内八卫”之名,除武德、天策外,均为猛禽、猛兽,是比较“传统”的禁卫军名号。“外八卫”皆以“武”为名,恰包括上述设分司的兴武、英武、神武、广武、振武诸卫,且兴武、广武等还隐隐与分司所在地长兴、广信对应,可知这八个卫专门统辖外地军队,其分司实为主体。所谓“止名指挥使司”,当因“外八卫”分司后来改为普通卫。其实,这些卫的主司后来并未废弃,仍以亲军卫之名构成明朝的主力军。相反,分司所改的卫则多降格甚至不存,如洪武元年(1368)“升江阴千户所为江阴卫”,广信置守御千户所,洪武三年(1370)“改六安卫为守御千户所”,洪武六年“置沔阳卫”,说明这些卫的主体军众早已离去。从乙巳年(1365)开始,朱元璋部进入了对外进攻、不断扩张的阶段,原来的外围重镇已成内地,无需重兵防守。原各重镇的驻军,必归各亲军卫主司参加征战,故各“武”字卫成为名副其实的驻京亲军卫,而名义上所设的地方卫所受到削减。

要之,甲辰年(1364)三月设置的十七亲军卫包括了所有军队,囊括了建康和外地的所有守军。诸卫本司在内、分司在外,外地军队是以某卫分司的名义列入十七卫,构成近一半亲军卫的主体。这种体制将全军纳入十七亲军卫系统,类似于宋代“禁军”,已非龙凤体制。不过,从乙巳年(1365)开始,红军开始急剧扩张,诸分司军众回归建康的诸亲军卫,各地和新占领地区的分司陆续改为普通卫,后来直接设置普通卫。明朝的卫指挥使司从此分为亲军卫和非亲军卫两大类,模仿宋制以全军为“禁军”的构想,就此昙花一现。

俞本称“内八卫”为“随驾壮士”,“外八卫”为“各处听调”,似亲疏有别。但是,俞本没有提到《明太祖实录》所列十七卫的最后一个“羽林”,而是在内、外八卫后载:

又设金吾左、右、中、前、后五卫,羽林左、右、前、后四卫,虎贲左、右、中、前、后五卫,府军左、右、中、前、后五卫,留守卫,骁骑〔卫〕。专掌军马,以待亲征。

洪武十三年后,朱元璋将上直十卫单独划分出来,“以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十卫职掌守卫宫禁,不隶五军”。显然,俞本所列以左右中前后方位命名的四种卫,乃担任禁卫任务者,则甲辰年十七卫中的“羽林”,似乎就是真正的禁卫军。《明太祖实录》在甲辰年未提金吾,而载吴元年(1367)九月设金吾、虎贲诸卫:

置金吾左、金吾右、虎贲左、虎贲右及兴化、和阳、广陵、通州、天长、怀远、崇仁、长河、神策等卫。寻改金吾左、右为金吾前、后二卫,羽林卫为羽林左、右二卫。

金吾、虎贲与羽林均设两卫。揆其名目,设置之初应即禁卫军。可是,“金吾、羽林、虎贲”之序甚明,金吾和虎贲之设,不当远远晚于羽林。此前,朱元璋在本年正月有言:“苏州既围定了,可将虎贲士一卫尽数发来。”《明太祖实录》载,本年六月,“赐羽林、虎贲、天策、骁骑左卫指挥”。可见在设虎贲左、右卫之前,已设虎贲卫。九月设诸卫,时当攻克苏州、大获降众之后,金吾、虎贲左右二卫之设,应系扩充而非初创。金吾卫当改自甲辰年被取缔的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若非三月设诸亲军卫时已设,亦应在十月取缔都护府前后建立,与羽林、虎贲等同列。

要之,甲辰年创设卫所制时,其实共设十九个卫亲军指挥使司,分为三个档次。其中,金吾、羽林、虎贲三卫为朱元璋的侍卫部队,地位最尊;武德卫等“随驾”的“内八卫”为常驻建康的主力军,地位稍次;英武卫等带“武”字的“外八卫”以分司名义,统领驻各地重镇的军队,地位更次。三档次之分,实开洪武十三年后上直卫、亲军卫、普通卫三分之先声。

(三)亲军卫的演变

吴元年(1367)至洪武十三年(1380),明朝不断增设亲军卫。其中,禁卫军行列增加了府军诸卫,癸卯年(1363)初创的内外十六卫中,一小半取消,一大半则与新设诸亲军卫一起,构成了禁卫军十卫和外地普通卫之间的部分。

《明太祖实录》未载“职掌守卫宫禁”十卫的具体名目。《诸司职掌》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上十二卫”,除后来设置的锦衣卫、旗手卫,另外十卫为金吾二卫、羽林二卫、虎贲一卫与府军五卫。金吾、羽林、虎贲诸卫,在洪武时期最多设置过二卫,并无其他名目,则洪武十三年的府军诸卫,实占禁卫军之半。《明太祖实录》记载了府军诸卫的来龙去脉:

甲辰……十二月……置拱卫司以统领校尉,属大都督府,秩正七品。

洪武三年……六月……置亲军都尉府及仪鸾司。初,设拱卫司,正七品,管领校尉,属都督府。后改为拱卫指挥使司,秩正三品。寻以拱卫司似前代卫尉寺,又改为都尉司。至是乃定为亲军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设仪鸾司隶焉。

洪武十一年……五月……置府军卫指挥使司……九月……置府军左、右二卫指挥使司……十月……改骁骑左卫为府军后卫……改武德卫为府军前卫。

洪武十二年……四月……校尉隶拱卫司……至是隶仪鸾司。

拱卫司仅正七品,统领来自民间的校尉,与仪鸾司一脉相承,都是低级别单位。拱卫指挥使司、都尉司、亲军都尉府看似一脉相承,但拱卫仅正三品,最多是一个普通的实体卫,而亲军都尉府管领五卫,是帐前都司、金吾都护府一类的上级机构。洪武三年(1370)六月,北方战争完胜,大量军队开始回到南方尤其是京师,亲军都尉府应因此而设,统率五卫参预禁卫。后来亲军都尉府不见踪影,或洪武十一年设府军诸卫时取消,或洪武十三年改制时取消。无论有无上级机构,府军五卫从此超越一般的亲军卫,加入了金吾、羽林、虎贲的禁卫军行列。以府军名义加入禁卫军行列的原骁骑左卫、武德卫,都是甲辰年(1364)即设的老资格卫所,府军其他三卫亦应类此。

甲辰年内外十六个亲军卫的名号,至洪武十三年只剩十个。被取缔番号的六个卫中,内八卫中只有一个凤翔卫,外八卫有宣武、神武、振武、雄武、威武五卫。俞本载,洪武二年,凤翔卫指挥副使韦正“领全卫马、步兵”驻守临洮,洪武三年西占河州,招徕西番。此时《明太祖实录》改称韦正为“河州卫指挥”。当时,虽有亲军卫驻守边城者,如巩昌有鹰扬卫,兰州有天策卫,但或分部驻守,或此后还京。鹰扬、天策的衙门仍设在京师,而凤翔卫自此销声匿迹,可知凤翔卫已全体外调为河州卫,原“番号”取消。《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四年底,“置宁国、安吉、宣武三卫于河南”,洪武六年,“以战衣二万领给赐河南神武等卫军士”,洪武十四年,“改河南神武卫为河南右护卫指挥使司”。天顺《大明一统志》载,开封府驻有“宣武卫……洪武六年建”,可知两卫被外调北京开封府。振武卫、雄武卫皆被省并入其他卫,威武卫下落不明,必于洪武十三年前删并或外调改名。

俞本所记“留守”和“骁骑”两个系统,实属普通的亲军卫。《明太祖实录》记载了从都镇抚司到留守都卫的复杂演变:

甲辰年……十月……以省都镇抚隶大都督府。时参议府言:“初,设省都镇抚,以制辖行省军马,总禁卫之司。今行省既改为中书,而大都督府并掌戎机。若以都镇抚属本府,则事归于一。”上以为然,遂以都镇抚为大都督府镇抚,秩从四品,掌调各门守御千户所。

洪武三年……二月……置留守卫指挥使司。国初尝设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后隶大都督府,秩从四品,统率各门千户所。寻改宿卫镇抚司。至是升为卫,专领军马守御各城门及巡警皇城与城垣造作之事。

洪武五年……正月……改留守司为留守卫都指挥使司。

洪武八年……十月……在京留守都卫为留守卫指挥使司,原辖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八卫俱为亲军指挥使司,水军左、右二卫为指挥使司,俱隶大都督府。

洪武十一年……五月……改留守卫为留守中卫亲军指挥使司,增置留守左、右、前、后四卫亲军指挥使司。

都镇抚司仅从四品,则“总领禁卫之司”似乎只是巡防省府之类。后升留守卫,职掌仅是守卫城门等,并非亲军卫。洪武三年(1370)设留守都卫,则管辖十个卫,内含天策等四个甲辰年(1364)创设的老资格卫所,其“留守”职责必仍指防守京城。宋濂载:“九年冬十一月……留守都卫经历天台詹鼎状公之行。”可知洪武九年留守卫虽不再统十卫,自身仍为都卫,直至洪武十一年析为五卫。留守诸卫与曾经管辖的八个卫皆有亲军之名,但洪武十三年后分属五军都督府乃至中都留守司,地位不如同样析分为五的府军诸卫。

江阴、广洋、横海、龙江四卫,与水军关系密切。《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元年设广洋卫亲军指挥使司,同时江阴千户所升为江阴卫,洪武四年设横海卫,同时水军卫分为左、右二卫。但《明太祖实录》又载,洪武元年,北伐军队中即有横海卫军,洪武三年(1370),有横海卫官。横海卫与江阴、广洋同为受留守都卫节制的亲军卫,似亦设于洪武元年。《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六年“廖永忠上言曰……请令广洋、江阴、横海、水军四卫添造多橹快船,命将领之”,“以广洋卫指挥使于显为总兵官,横海卫指挥使朱寿为副总兵,出海巡倭”,洪武七年“以靖海侯吴祯为总兵官……领江阴、广洋、横海、水军四卫舟师出海巡捕海寇……命水军右卫指挥同知吴迈、广洋卫指挥佥事陈权率舟师出海,转运粮储,以备定辽边饷”。由此可知,三卫皆专门负责水上作战和水路运输。

龙江指秦淮河入江口一带,是京城通往长江的水道要冲,红军丙申年(1356)占领建康不久,康茂才任“秦淮翼水军元帅……守御龙江”。《明太祖实录》载,乙巳年(1365)设龙江翼守御千户所,号称“郊畿镇守”,洪武三年(1370)“置龙江左卫亲军指挥使司”,洪武二十五年(1392)“改龙江卫为龙江左卫……置龙江右卫”。可知洪武三年所设,系龙江翼扩建而来的龙江卫。明代中期,南京诸卫绝大部分单设一个水军千户所,唯水军左、右、横海、江阴、广洋、龙江左、右、济川、江淮卫均不设,显然因为它们本来就是专司水军的卫所。则龙江卫与上述三卫,实系当时所有的水军亲军卫。

《明太祖实录》载甲辰年(1364)十七卫中有“骁骑”,似属俞本所列“内八卫”。但俞本在相应位置记作“骠骑”,又在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留守等按方位析分数卫的禁卫军之后,另记“骁骑”,似将骁骑卫视为内外八卫之外的禁卫军。《明太祖实录》只在极少情况下提及骠骑卫,如洪武二年“骠骑卫从征降将宁文明,潜遣人以军中机事报贺宗哲,为逻骑所获”,又如洪武三年追述蔡仙“从征武昌有功,进骠骑卫指挥同知”。其他史料偶尔提及骠骑卫,如周是修载,狄崇吴元年(1367)“十月升骠骑卫指挥佥事”,黄金载,王臻洪武元年(1368)“五月朔,大将自河南进至陕州,命臻总虎贲、振武、骠骑、通州各卫将士,往虢州等处”。与此相反,《明太祖实录》大量提及骁骑卫,不胜枚举。其他史料提及者亦多,如杨荣载,郭英初“授骁骑卫管马军千户……安丰,升宣武将军、骁骑左卫指挥佥事”。黄金载,王兴“平鄂州,勋绩有加,授骁骑卫管军百户。围合肥”。雷礼载,汪广洋“甲辰,立中书省,改右司郎中,寻知骁骑卫指挥司事”。两相比较,“骠骑”当为讹字。安丰、合肥之战,皆甲辰年(1364)事,可知该年所设,的确为骁骑卫。

《明太祖实录》载,吴元年(1367),“改骁骑卫为骁骑右卫亲军指挥使司”。洪武二年,“立骁骑前卫亲军指挥使司”。“改骁骑卫为龙虎卫。”“置骁骑中、后二卫。”洪武五年,“并骁骑前卫于左卫,中卫于右卫”。左卫设置未见记载,但由上引郭英洪武二年前即任“骁骑左卫指挥佥事”,而洪武五年骁骑左卫指挥使在漠北阵亡,可知左卫设置甚早,应与右卫约略同时。俞本可能因为骁骑卫曾扩充为五卫,与金吾、府军等相似,故单列于禁卫军之末,且在内八卫中出现“骠骑”之讹。但骁骑诸卫的名号并不在上直卫之列,历经删改,从洪武十三年开始仅余一卫。

上引吴元年析分金吾等卫时,新建了兴化、和阳、广陵、通州、天长、怀远、崇仁、长河、神策等卫。《明太祖实录》并未注明吴元年新建诸卫为亲军卫,又载洪武四年“置怀远卫亲军指挥使司于临濠”,洪武五年“以振武、神武、凤翔、英武、宣武、广陵等十二卫余军并入豹韬卫”。怀远卫外调中都,尚有亲军之名,则原卫可知。广陵卫与内外八卫“余军”并列,可知身份相当。据此,上引吴元年新设各卫,虽多以地名为号,却皆为驻京的亲军卫。《明太祖实录》又载:

吴元年……三月……置应天卫亲军指挥使司

洪武元年……正月……置钟山卫亲军指挥使司。

洪武二年……八月……改骁骑卫为龙虎卫。

洪武五年……正月……改龙虎卫为燕山护卫……八月……复置龙虎卫于浦子口。

洪武五年……正月……置蒙古卫亲军指挥使司……洪武八年……六月……改蒙古卫为蒙古左卫,仍置蒙古右卫。

这些卫所经过复杂的改组,至洪武十三年(1380)前夕,剩下蒙古左、右、和阳、神策、龙虎、应天等六个,皆有亲军卫名号。与甲辰年(1364)内外八卫乃至留守诸卫相比,这些亲军卫的名号删并更甚,似乎不太受重视,略类“杂牌”的亲军卫。

与甲辰年相比,洪武十三年改制前夕,实际充任禁卫军的亲军卫数量大增。而普通的亲军卫,无论是甲辰年的老资格卫所,还是吴元年(1367)后新设者,皆有大幅度削减。早期卫所的“亲军”之名,重要性不断下降,而作为朱元璋真正嫡系的上直卫,已逐步拥有“亲军”之实。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后区分上直卫、府属卫的重大改制,只是从制度上确认了朱元璋不断提拔嫡系、更新亲军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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