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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前期军事制度——机构设置:稳定时期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19 22:25:41 0


洪武十三年初,朱元璋发动胡惟庸案,取缔中书省,代以六部,取缔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建文四年(1402),朱棣推翻建文帝登极,以北平为北京,先后设北京行府、行在五府。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后,南北两京各设五府的局面稳定下来,直至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

在此七十年间,军事机构的设置无大变化,与此前三十年形成鲜明对比。在稳定的表面下,从上到下各级机构的内部出现了职能、名目的分化,乃至统属关系的变迁,一个与层级体系并行的内外圈层结构逐步完善。本章分都督府、都司、卫所三个层面,依次探讨各级机构的内部变迁。

五军都督府

(一)从大都督府到五府

洪武十三年正月,朱元璋发布《废丞相大夫罢中书诏》:

朕膺天命,君主华夷。当即位之初,会集群臣,立纲陈纪,法体汉唐,略加增减,亦参以宋朝之典。所以内置中书、都府、御史台、六部,外列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都转运盐使司、提刑按察司及府州县,纲维庶务,以安兆民。朕尝发号施令,责任中书,使刑赏务当。不期任非其人……人各伏诛。特诏天下,罢中书,广都府,升六部,使知更官定制,行移各有所归,庶不紊烦。于戏!周职六卿,康庶民于宇内;汉命萧曹,肇四百年之洪业。今命五府六部详审其事,务称厥职。故兹诏谕。

仅观字面,朱元璋针对的是中书省宰相擅权问题,故“罢中书”。“广都府”似乎是“升六部”的配套分权措施。的确,洪武十二年(1379)李文忠提调大都督府事那样的职位自然取消,五个都督府各统部分都司卫所,无法作为一个整体行动。《明太祖实录》载,发布上述诏书次日,“定五军都督府为正二品,在内亲军指挥司、在外各卫指挥司并护卫指挥司皆为从三品,都指挥使司正三品”。仅仅过了两天,“更立五军都督府秩正一品”。这只是改制忙乱中的一个小插曲。降五军都督府为正二品,无疑是要与六部平级,以求文武一致,旋恢复正一品,就出现了最高军事机构高于最高行政机构两级的局面。

但是,六部升为最高行政机构,分中书省之权而各秉实权,大都督府分为五府,级别高于六部,却各自失去了部分议政、施政权。明朝建国之初,任丞相、平章、都督、御史大夫者七人,洪武三年大封公侯时常遇春已死,任职者正是五位公爵和侯爵之首汤和。洪武十三年前,这五公一侯已经解除了官职,只保留“参军国事”“同知军国事”“同参军国事”等名目,空出的六个职位没有授予其他勋贵,而是由新锐担任。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二年底,“御史大夫丁玉还自四川……拜大都督府左都督”。刘辰载:“丁国宝系韩林儿监察御史,太祖用为九江知府……以其有武略,转为指挥,至……有武略,转为指挥,至御史大夫。征雪山有功,为胡惟庸亲,伏诛籍家。”“国宝”应即丁玉之字。李文忠此前曾任右都督,本年初提调大都督府事,此时丁玉任左都督,排序在李文忠原任官之前,应替代李文忠掌大都督府事。

俞本载,洪武十年,“都督毛骧近侍左右……掌选受贿坏法事露。上亲于中书堂谕曰:‘汝之恶,极矣。’遂以骧之胁、背刺‘奸党毛骧’四字,剥皮贮草,置于都府堂上”。刘辰载:“毛骧以舍人近侍,太祖宠爱,以心腹信任。位至都督,放肆奸贪,太祖籍其家产,诛之。”毛骧之死似在数年前,与胡惟庸案无关。但是宋濂载:“奉国将军、佥大都督府事毛骧来谓濂曰:‘先公以至正辛丑正月朔日弃遗诸孤……迄今已十八春秋。’”辛丑年(1361)年初后十八年为洪武十一年(1378),时毛骧尚存。《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二年七月,李文忠受命提调大都督府事,十月,陈方亮降为海南卫指挥同知,洪武十三年初,胡惟庸案初发时有一条罪状:“令都督毛骧取卫士刘遇宝及亡命魏文进等为心膂。”至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追论胡党的诏书,提到都督“毛讓、于显、陈方亮”。“讓”系骧之讹,则毛骧很可能是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发前犯案,因胡惟庸案遭诛的。

此后,五府的左、右都督,不再由高级勋臣出任,不再拥有“同知军国重事”之类的加衔,十位左右都督不可能如过去李文忠、冯胜乃至毛麒等都督那样议政。这样,五军都督府仅剩下统领卫所、执行命令的资格,而无参预决策的权力。

(二)五府文官

负责禁卫任务的十卫不再隶属五军都督府,五府也不能再算“总天下兵马”。但五府与十卫关系仍密切。《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三年二月,“改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都督府断事官”,洪武十四年,“复置大理寺及审刑司,以平理庶狱。大理寺……左右寺……凡刑部、察院、五军断事官、直隶府州县罪囚,左寺理之。十二布政司,右寺理之”。大都督府改五府之后,应有五府分设断事官的构想,但未遑分配五府,暂时全寄于中府。此“五军都督府断事官”,应非分配到五个府,而是设统一的断事官机构。观大理寺左寺所理刑名范围,上十卫事务仍归五军断事官。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七年,“五军断事官邵文德言,本司与刑部、都察院皆掌天下刑名……惟断事官独员,实难其任。乞增置员数,分隶五府,各掌其事,庶几狱讼易理,而无稽违之患。上命廷臣议之,吏部尚书余熂定议,五军都督府宜各设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司吏三人,典吏六人,以分理刑狱。从之”。洪武二十三年(1390),“升五军断事官秩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分左右中前后五司,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从分府设断事,到以断事官统领五司,五司似乎各理一府。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载:“断事官、左右断事官,职专总督左右中前后五司官,问断五军所辖都司卫所军官、军人刑名。其五司官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则分问各司该管地方都司卫所刑名等事。”“所辖都司卫所”“该管地方都司卫所”等,似乎只包括五府所辖,但此后列五司“分问衙门”,锦衣卫等上十卫又与五府所辖并列,分列五司之下。可知断事官的审谳范围,一直涵盖所有都司卫所。

姜清载,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去世后不久,“革五军都督府断事官”。正德《大明会典》载:“革除间,革断事官及五司、稽仁等官、狱官,凡刑名悉归法司问理。三十五年,诸司皆复旧制,惟断事等官不复设。”则五府与十卫案件由军事机构统一初审的现象,仅存在于洪武时期。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五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以麦志德等为左右参军”,则参军一职仍针对所有军事单位而设。朱元璋有《参军府参军诰文》:“历代设兵政而或参军,实助君之慎密也……非其人,不独失机误事,而军士强弱之不分,混淆艰用,赏罚不精,月支无别,弊出多端。”参军的职责似乎略近大都督府时期的经历、都事。不过,自洪武十七年“秀才王斌试左参军,史玄龄、欧阳旻试右参军”后,参军与参军府杳无踪迹。

(三)五府变更

建文四年(1402),朱棣战胜建文帝登极,改北平为北京,次年二月,“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北京行部”。北京行府名义上是后军都督府的外派机构,直辖原北平都司卫所,下辖大宁都司,又陆续直辖后军都督府在京师境外的直隶卫所以及北京境内新设诸卫。由于明太宗经常驻北京,北京行府、行部实际上起到五府、六部的作用。永乐十九年(1421),明朝迁都北京,在新的京师设置五府、六部,以原五府、六部为南京五府、南京六部。宣德三年(1428),明宣宗革北京行府、行部,《明宣宗实录》载:

革北京行后军都督府及行部。永乐初建北京,置行后军都督府、行部。及迁都北京,置五府六部,皆如南京,行都督府、行部犹存。凡五府六部文移合行北京直隶卫所府县者,及直隶卫所府县申达五府六部者,必经行都督府、行部。

这段记载隐没了北京行府、行部废而复设的史实。《明太宗实录》载,永乐十八年(1420),“革北京(刑)〔行〕部”,永乐十九年,“以会州、富峪、大宁前三卫直隶后军都督府”。全州诸卫在北京境内,由属大宁都司改直隶后军都督府而非北京行府,可知北京行府此时已与北京行部一起被取消。永乐二十二年(1424),明仁宗登极,决议复都南京,“命诸司在北京者悉加行二字,复建北京(刑)〔行〕部及后军都督府”。此后北京行府与行在五军都督府并存,直至宣德三年(1428)。

正统六年(1441),明朝再次确认定都北京,“改给两京文武衙门印。先是,北京诸衙门皆冠以行在字,至是以宫殿成,始去之。而于南京诸衙门,增南京二字。遂悉改其印”。从此,原行在五府成为正式的五军都督府,分统全国绝大部分都司卫所,原五府成为南京五军都督府,分统南直隶境内的卫所。

行府、行在五府、南京五府的变更,使得五府之间出现地位差异。明朝在一地多设卫所,往往以左右中前后为序,洪武十三年(1380)罗列五军都督府亦然(详见下节),这只是自然排序,与地位无关。尹直载:“五府以中、左、右、前、后为序。南京总兵坐中,而北之总兵坐后府,盖避中也。”但是,若要避中,居左即可,似不必居后。正德《大明会典》载,五军都督府以中、后、左、右、前为序,中军都督府“为各府之首”,参预管理亲军卫的宿卫事务和所有卫所的官舍比武,后军都督府则于永乐迁都后管理守卫京城事务。洪武时,直隶地区的卫所,不归都司,而直隶中军都督府。永乐迁都前夕,规定“夜巡铜牌门禁锁钥付中军都督府掌,出关勘合令中军都督府编置”,可知中府本来负责京城防卫,而参与宿卫事务的权力也可能是洪武旧制。朱睦载,永乐以后,地位最尊崇的两位武将张辅、朱勇,长期掌管中军都督府事。可见中府的首要地位从未动摇。洪武时期,后府排名虽末,却统属北边地区的大量卫所。唐愚士载,洪武十八年(1385),沐春“授骠骑将军、佥后军都督府事……辖幅员之北,视他府为剧”。朱棣上台后,北京卫所数量猛增,迁都北京后,后军都督府合并了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统管大量在京、直隶卫所,其实取代了中府的直隶地位和守卫京城的权力,自然地位提升。总之,洪武时五府中以中军都督府为尊,永乐后中府仍为首、后府为次,重要性超过其他三府。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三年五月,“升各处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为正二品”,都指挥使再次与都督佥事平级,结束了胡惟庸案后朱元璋乱改级别的插曲。《明太祖实录》又载,洪武二十五年十一月,“重定其品阶勋禄之制……从二品……都指挥同知……正三品……都指挥佥事”。都指挥同知、佥事的品级,或早已恢复,也可能此时方确认。总之,从此,五军都督府-都司-卫的层级关系,恢复到洪武十三年前的状态。

方孝孺载,四川都指挥使胡某系“由云南征进交阯,复迁今官,阶一品”,此前“夫人三十一年戊寅闰五月十八日终于成都”。胡夫人与朱元璋几乎同时去世,而方孝孺不可能算错经他一手制定的官品,则强调此都指挥使“阶一品”者,定因建文时期所改。永乐初,官制恢复洪武旧制,都司品级不应例外。

特殊的卫所

卫所制的基本规定,如以一卫统五所,卫、所由定额世袭军组成等等,作为一般原则来整编军伍是合乎要求的。但若将所有军人皆按此制编组,一视同仁,则可能过于呆板且不敷各种具体需求。洪武时期,除出现上直卫与一般亲军卫的区别、上直卫内部的区别外,还设立护卫、屯卫、军民卫等特殊名目的卫所,洪武以后不断改设陵卫,又因各种人事、政治、军事需求,确立了锦衣卫、府军前卫、永清三卫、腾骧四卫、匠卫等的特殊地位,护卫、屯卫的数量、职责也在变更。这些特殊的卫所,占全国卫所约五分之一,是对卫所制一般原则、规制的重要补充和变通。

洪武十三年(1380),金吾等十个上直卫脱离都督府的统领,五军都督府分统部分直隶卫所和部分都司,明朝卫所按与皇帝的亲疏关系,形成了上直卫—一般亲军卫—直隶卫—都司辖卫所的圈层体系。建文四年(1402)后,明太宗朱棣上台,增设了大批上直卫、一般亲军卫,又设北京行府乃至行在五府,改北平都司卫所为直隶,分调原上直卫、亲军卫到北京,大大充实了皇帝、五府直接管理的卫所规模。

随着卫所的军事功能削弱、行政功能增强,内外诸卫逐渐分化出各种特殊的卫所。在明代的官私表述中,卫有三种分类方式。按名称,卫分为亲军卫、普通的卫、特种卫三类。按归属关系,分为皇帝直辖、五府直属、都司统辖三类。按驻守地点,分为驻京、驻直隶地区、驻各“省”三类。这三种分类法,皆以与皇帝的关系亲疏为准,故可整合为一,勾勒出卫所体系的圈层结构。这个圈层以皇帝为中心,由内而外依次是:(1)上直卫。(2)不属五府的驻京普通卫。(3)属五府的亲军卫。(4)属五府的驻京普通卫。(5)属五府的直隶地区普通卫。(6)属都司的普通卫。(7)属都司的外地特种卫。

明前期军事制度——机构设置:稳定时期

按府司卫所体制的一般情况,亲军卫驻京,又分直属皇帝(1)和属五府(3)者,普通的卫在外,又分直隶五府(5)和属都司(6)者。但是,从洪武初期开始,就出现了各种例外。上直卫中出现了人员构成特殊的卫,地位、职能有别。有些普通卫驻京,或不属五府(2),或属五府(4),其中甚至有名为亲军、不属五府亦非上直卫者(如腾骧四卫)。普通卫中,出现了名称特殊的卫,伴随着人员构成、职能的区别(7)。亲军卫、普通卫的驻地,并不对应驻京、在外,普通卫属府、属都司,也不一定合乎驻地所在的政区。另外,守御千户所独守一地、与卫并列,却存在大量属卫而有守御之名的千户所。

(一)人员特殊的两个卫

洪武十三年后,明朝增设锦衣卫、旗手卫,进入上直卫行列,两卫排名在金吾等十卫之后。《明太祖实录》载:

洪武十五年……闰二月……命礼部定诸司文移式。先是……五军都督府分辖各都司卫所,惟金吾等十二卫指挥使司系亲军。

五月……改仪鸾司为锦衣卫,秩从三品,其属有御椅、扇手、擎盖、旛幢、斧钺、鸾舆、驯马七司,秩皆正六品。

洪武十七年……改锦衣卫指挥使司为正三品。

洪武十八年……改旗手千户所为旗手卫。

“金吾等十二卫”,应包括仪鸾司和旗手千户所。如上文,早在洪武三年(1370),仪鸾司就隶属亲军都尉府,都尉府改为府军诸卫后的洪武十二年,重申以校尉隶属仪鸾司,则仪鸾司本属负责皇帝仪仗的机构。锦衣卫初设时从三品,下辖诸司正六品,尚不如一般的卫指挥使司。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二年,明朝申定校尉、力士之制:

往浙江杭州诸府募民原为校尉者,免其徭役,凡得千三百四十有七人。校尉、力士之设,佥民间丁壮无疾病过犯者为之。力士隶旗手千户所,专领金鼓旗帜、随驾出入及守卫四门。校尉隶拱卫司,专职擎执卤簿仪仗及驾前宣召官员、差遣干办。三日一更直,立总、小旗以统其众,由总旗而升为百户及各王府典仗,择年深者为之,其余有缺则依例佥充。至是隶仪鸾司,以数少,特诏募民为之。后罢仪鸾司,置锦衣卫。罢旗手千户所,置旗手卫。校尉隶锦衣,力士隶旗手。

万历末年,祁承载,南京的校尉、力士、守卫军替补之例相同,皆优先考虑“在营生长、册籍有名、无违碍者”,则校尉、力士虽自民户佥发应役,却可以与家人子孙在京居住,可以袭替,似乎与卫所军户无异。但明代方志罗列户籍,常将校尉户、力士户与军户、民户区分并列。军伍之中,校尉、力士也与正军、余丁身份不同。这又说明他们算是服与军、民有别的特殊差役,并非正式的世袭官军之属。丘濬载:“凡诸卫之亲军,皆以番直宿卫,执戈、严廵儆、监门禁。而锦衣所掌者乃卤簿仪仗之事,旗手所司者乃旗纛金鼓之物。诸卫皆统军卒,而锦衣独领校尉力士。”二卫与其他上直卫区别甚明,但校尉、力士的职掌,不止如此。

校尉之设,由来已久。刘辰载,建国前,朱元璋曾派校尉赴和州诛杀僧人孟月庭。校尉并非久经战阵的老兵,充当礼仪性的摆设与皇帝私人使者之类,似乎并不担任关键的侍卫之职。但洪武二十年(1387)前后,朱元璋说:“自元兵乱,豪杰最多……近年以来,起取民间有力壮士充校尉,随驾出入。因见好汉,著令四方打差,实是恩抚这等壮士。”“四方打差”即“差遣干办”,则佥选标准除了“无疾病过犯”,还要是“有力”的“好汉”,“随驾出入”似即侍卫任务。叶盛载,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后清算王振亲信,“百官稍退,惟上直军卫官候左掖门,哗云:‘尚有王长随、毛长随在!’少顷,较尉捽两人送锦衣狱,甫出左掖,军卫官捶死之矣”。左掖门是午门东侧的小门,诸上直卫军官只能在皇城以内、紫禁城以外的范围内闹事,而校尉在内城办事。陆载弘治以前锦衣卫编制:

锦衣卫:校尉五所,约八九千人,二十四监催事二百,五城巡城五百,东西厂共二百,朱指挥一百,袁指挥一百,巡店三十名,上直每番连官共五百三十;力士五所;将军一所;清军一所;达官。

《明英宗实录》载,正统五年,“五城兵马指挥司所送窃盗,多因巡捕校尉在于街市遇见擒获”。巡捕校尉即巡城、巡店者,与东西厂校尉等皆办理京城各项事务,而叶盛所记宫城中的校尉,当即“上直”者。其规模高达八九千人,虽不如万历时沈德符所记数万人,亦当为锦衣卫的主体人众。总之,锦衣卫的校尉佥自民间,不仅充当内外办事人员,而且参预内廷宿卫,是皇帝私属的重要组成部分。

旗手卫专领力士“随驾出入”“守卫四门”,似职专宿卫,重要性不在锦衣卫之下。与校尉相比,力士是一个新名目。《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八年六月,设置旗手卫仅半个月,“佥民丁充力士者万四千二百余人至京。命增置锦衣卫中左、中右、中前、中后、中中、后后六千户所分领之,余以隶旗手卫”。这一万四千余人,归锦衣卫者设置了六个千户所,余者数额当大体相当,则从此二卫分统力士,并非旗手卫专统。《明太祖实录》又载,洪武二十年(1387),“命锦衣卫选精锐力士五千六百人随驾”。焦竑载,天顺成化年间,徐有贞与力士比武,“力士李金枪者,武绝伦,名压一境”。可见力士重在以“武艺”担当宿卫,与校尉略有分工。在明前期历朝《实录》中,校尉的出现频率比力士高得多,上引陆言称锦衣卫力士有五所,似无上直任务。可知力士的地位逐渐被校尉取代,旗手卫的地位更不能与锦衣卫相比。

洪武后期,锦衣卫中出现了新的名目:将军。《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六年,“重定朝贺传制等仪……金吾卫设护卫官于殿内及丹陛之东西,陈甲士于午门外、奉天门外及丹墀东西。锦衣卫设将军于奉天门外、丹陛、丹墀及奉天门,列旗帜于奉天门外”。洪武三十年正月,朱元璋埋怨说:“将军、侍卫人等皆出于农亩,知节义者少。”可知锦衣卫的将军承当礼仪事务,与护卫职责有别。陶宗仪载,元朝的“镇殿将军,募选身躯长大异常者充。凡有所请给,名曰大汉衣粮。年过五十方许出官”。明朝的将军应仿此而来。

《明太祖实录》又载,洪武三十年二月,“置锦衣卫前千户所十司,曰銮舆,曰擎盖,曰扇手,曰旌节,曰幡幢,曰班剑,曰斧钺,曰戈戟,曰弓矢,曰驯马”,与锦衣卫初设时下辖七司一脉相承。前千户所,似乎就是上引陆载“将军一所”,将军此时取代了原校尉的部分礼仪职掌,并无他责。《明太宗实录》载,洪武三十五年,朱棣即位伊始,“命五军十三卫选银牌杀手……充将军,备宿卫”。选充者来自军伍,且“备宿卫”,将军之职从此大变,进入宿卫行列。不过,正德《大明会典》载,锦衣卫中、左、右、前、后五所,“各所官分领军士,与诸卫同,而各所又分十司,统领校尉,掌卤簿、仪仗及直驾拿人、直宿等事”。则各所皆分十司,并未提及将军,或成化、弘治时期又有所变动。

校尉属锦衣卫,充当礼仪、办事人员,洪武后期参预宿卫。力士重武艺,本应属旗手卫,但佥点之初就有一半划归锦衣卫。将军后设,属锦衣卫,代替校尉充当礼仪人员,洪武以后选自军中、参与宿卫。锦衣卫所统人众,不是正规卫所编制下的正军,而是由民间和军中佥选的当差者,便于有针对性地指派承担宿卫、办事、礼仪等各类差役。由此,他们比诸上直卫官军更接近皇帝,宿卫任务更偏重于贴身侍卫之类。原本只承担侍从办事任务的锦衣卫,遂迅速超越了金吾诸卫,成为上直卫中与皇帝关系最密切的机构,乃至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

永乐年间,明太宗陆续将燕王三护卫、北平七卫升格为上直卫,形成了上直二十二卫。正德《大明会典》载,其中,除了锦衣卫、旗手卫职掌复杂外,金吾、羽林、府军等二十卫职责简单,例为守卫皇城某面,或加巡警京城各门,唯独府军前卫职责特殊:“轮番带刀侍卫、统领幼军。”叶盛记金吾、羽林等“随驾卫分”,无府军前卫。这份特异之处,从何而来?

洪武时期,即使在上十卫乃至上十二卫之中,府军前卫的地位也相当重要。《逆臣录》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府军前卫正守着午门、承天门、端门……又有金吾前卫相参守着”,乃防卫皇城正面的主要军卫。《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七年,“增置府军前卫、羽林左卫中左千户所”,《逆臣录》则提及“府军前卫水军所总旗”。但此后直到永乐十三年(1415),历朝《实录》从未提及府军前卫,直至《明太宗实录》载,永乐十三年四月:

设府军前卫亲军指挥使司,置官属。初,上选幼军随侍皇太孙,至是立卫。置指挥使五员,指挥同知十员,指挥佥事二十员,卫镇抚十员,经历司经历五员,千户所正千户二十五员,副千户五十员,所镇抚五十员,百户二百五十员。

貌似府军前卫本不存在。正德《大明会典》载,府军前卫原为“洪武间上十卫之一,永乐以后,照例开设”。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原上直卫皆一分为二,在南京保留公署,到北京新建公署。“照例开设”或即此意。但景泰《寰宇通志》列举南京上直卫,独不见南京府军前卫。则府军前卫确曾被取消,迁都后又全体北调。

府军前卫的巨变,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蓝党案时。当时朱元璋说:“蓝总兵通着府军前卫指挥、千户、百户、总旗、小旗造反,凌迟了。”《逆臣录》载蓝党供词:“有火者董景住对赵帖木言说:‘本官要谋反,就领着府军前卫,参随他的旧马军胜子余等一佰名,都是好汉,一个当五个。’”又引蓝党供词述蓝玉言:“你府军前卫一了是参随我的卫分……我计算你一卫里有五千在上人马,我和景川侯两家收拾伴当家人,有二三百帖身好汉,早晚又有几个头目来,将带些伴当,都是能厮杀的人,也有两三百都通些,这人马尽勾用了。”府军前卫的前身武德卫,是常遇春的首要嫡系部队,蓝玉是常遇春的内弟,曾任武德卫指挥(详见第二章第二节)。可知府军前卫的确为蓝玉起家和“谋反”的班底。俞本载:“其事连及内外卫分指挥、千、百户、镇抚,及府军左、右二卫总、小旗、军,皆戮之。”虽误记为府军左右二卫,但府军前卫株连大量旗军,必无疑问。《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六年七月,“调府军前卫将士之有罪者,隶甘州左护卫”。在谋反案中“有罪”而不遭诛,很可能就是府军前卫剩下的人众。由此,府军前卫很可能在蓝党案后被取消,所以后来可以重设。

新设府军前卫统辖二十五所幼军,随侍皇太孙。幼军之名由来已久,刘辰载:“太祖于国初立君子、舍人二卫为心腹,选文官子侄居君子卫,武官子侄居舍人卫……昼则侍从,夜则直宿,更番不违。”罗亨信载朱荣事迹:“朝廷下令四方举少年杰特之士,以备任使。郡以公应诏而起,擢为府军卫骠骑舍人,实洪武九年丙辰也……寻授卒长,领骑五十人。”《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八年(1395),“赐府军等卫习技幼军八百四十有九人”。洪武时期幼军与府军诸卫的密切关系,应是新设府军前卫统幼军的“祖制”依据。《明太祖实录》又载,洪武二十六年六月定朝贺传制等礼仪,皇帝的朝仪由锦衣卫和金吾等卫负责,“东宫朝仪”由锦衣卫和府军卫负责。可见府军诸卫与皇位继承人早就有“法定”的密切关系。朱棣厌恶自己的太子,却异常钟爱孙子,居然在太子无恙的情况下,立为皇太孙。所以,朱棣以明初最精锐部队的“番号”设卫,援引祖制专统数万幼军,随侍自己心目中的皇位继承人,就顺理成章了。

朱棣死后,仁宗、宣宗相继即位。《明宣宗实录》载,宣德元年(1426),“复府军前卫前左千户所。永乐二十二年冬,以府军前卫军多,分隶郑、襄诸王府。至是,所分之军奏愿还原卫所,遂复之。后以逃军复役,及新军日增,又置后左、右右、中右、前右四所”,宣德二年,“复府军前卫二十五所。先是,本卫止存五所,余官军悉分调诸王府。至是,官军调隶王府者,皆奏愿还原卫所。上谓行在兵部尚书张本等曰:‘官军既不安于王府,王必不得其用,听令复还原卫所。诸王府不可缺人,尔别选补之。’于是府军前卫复设二十五所,令原管指挥千百户率领操练”。永乐二十二年(1424)冬,正是明仁宗在位。明仁宗(太子)与明宣宗(皇太孙)的关系不好,以军多为名切分府军前卫,必系仁宗所为。《明宣宗实录》载,洪熙元年(1425)宣宗即位之初,即在劫夺到京的赵府护卫中“选其军士精锐者隶府军前卫”。至此重建五所,乃至全复二十五所。

黄瑜载,永乐十年春,“命兵部遣人往两直隶、江北、河南、山、陕、荆、蜀,选良家子弟年二十以下勇健有材艺者,充随从太孙,学问之暇,讲习武事……其随从幼军二万余人,隶府军前卫。年至六十老疾者,兵部奏请疎放,仍于本州县照名选补”。陆容载:“惟府军前卫幼军,皆止终其身。”到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时,第一批幼军尚未满六十岁,“六十”“终其身”之制或许是后来的规定,但可知重设府军前卫之初,幼军就并非世袭正军,也非如洪武时期那样来自军中,而是自民间佥点差役,类似校尉、力士。《明宣宗实录》载,宣德八年,“选京卫幼军年十一至二十、体质俊伟者万人,随侍皇太子”。此时,皇太子年方五六岁,宣宗乃模仿祖父为自己的安排,给太子配属幼军。这些幼军来自“京卫”而非另从民间增佥,至少主体来自府军前卫。至此,府军前卫似已成为历代太子的“上直卫”,丘濬将佥幼军比附为“六郡良家子”,颇得其意。

《明宣宗实录》载,宣德十年(1435),宣宗去世,“给事中年富言四事:‘……府军前卫幼军,不过选取民间子弟,随侍青宫。今者死亡残疾,仍于民间佥补,富者受财脱免,贫者临时获解,深为民害。乞敕兵部计议,今后遇有死亡,莫若就于二十五所内,将一所调补便益……’上命兵部详议行之”。此时主政的三杨等人,显然希望停罢佥点害民之政,令府军前卫自然消亡。不过,直到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京营中一直设有独立的府军前卫营(详见第三章第三节),直到成化年间,尚有疎放之制、止逃之法。设府军前卫统领幼军,本是朱棣眷顾孙子导致的偶然事件,却被继承下来,成为明代的定制。

(二)归属特殊的卫所

正德《大明会典》载,上二十二卫之下,为“腾骧等四卫,亦系亲军,并武功、永清、彭城及长陵等十一卫,俱不属府”。孙原贞正统时期述兵制:“今在京有亲军及五府属卫之兵,又有卫陵寝、牧国马、服匠艺并续调外来操备之兵。”牧国马即指腾骧四卫,服匠役指武功、永清、彭城诸卫,卫陵寝指长陵、献陵、景陵等卫。关于腾骧四卫,学界已有较详备的论述,武功三卫的情况也比较简明,唯永清三卫和诸陵卫的来龙去脉有待澄清。

永清左、右、彭城三卫中,永清二卫系洪武初年以青州、徐州等地军士调设于北平,彭城卫与济阳、济州等卫稍晚设于北平。观彭城之名,可知其人众与永清右卫出自一脉。洪武后期,他们必已位列朱棣的“势力范围”。靖难战争前夕,建文帝为削弱朱棣势力,“调北平永清左卫官军于彰德,永清右卫官军于顺德”。这只是调动“官军”而非迁徙卫所,官署、家属必留在北平,二卫没有出现在靖难战争中,应未与北军为敌。《明太宗实录》载,永乐三年(1405),“改大宁前卫、济州卫、天策卫为汉府三护卫。改设赵府三护卫,以彭城卫为常山中护卫,永清左卫为常山左护卫,永清右卫为常山右护卫”。汉王的三个护卫中,天策卫是洪武十七年(1384)初设者,属汉王自请,大宁前卫和济州卫都是朱棣的亲信部队,济州卫后来还升为上直卫,可见永清、彭城三卫此时颇受信任。

宣宗即位后,迅速对两位叔叔采取措施。《明宣宗实录》载,永乐二十二年九月,“改常山左护〔卫〕为永清左卫,右护卫为永清右卫,选其军士精锐者隶府军前卫。复设彭城卫,盖永乐中改彭城卫为常山中护卫,至是复之,取河南护卫军先调口北者隶焉”,十月,“都指挥佥事蒋贵掌彭城卫,李福长永清左卫,都指挥同知李荣掌永清右卫。时阳武侯薛禄言,三卫军士倍于他卫,指挥千百户多幼官,宜选老成才智都指挥三人掌之。上曰:‘幼官多豢养子弟,未历行阵,不知艰苦,岂能理兵务、抚士卒?卿言深合朕意。’”三卫的精锐军士调往府军前卫,而府军前卫多派幼官前往三卫,此时又派各都指挥来主掌三卫,可知它们受到了明宣宗的怀疑。

既然如此,为何宣宗不干脆取消三卫,或把他们拒于京城之外,或至少降至府属卫所呢?如上引,永乐时改大宁前卫、济州卫、天策卫为汉府三护卫。永乐十五年,汉王失宠,三护卫削减为一卫。大宁前卫、济州卫的地位未受动摇,而天顺《大明一统志》载,永乐十五年,“以天策卫为保安右卫,治顺圣川”。天策卫实被驱逐到口外,必因追随汉王稍久。永清三卫长期追随赵王,但赵王毕竟没有叛逆之名,明宣宗不能像对待天策卫那样对待永清三卫,只好按朱棣对待大宁前卫那样,稍复其旧有地位。论资格,永清三卫属旧时北平城内诸卫,同类的燕山左卫、济州卫等已升为上直卫。但三卫并非靖难有功者,自然连亲军卫也不可得,仅得为普通卫。

《明宣宗实录》载,宣德元年(1426),“运粮料一十五万石赴独石等处备用,已运五万石,其余宜循例发五军操备,并彭城、永清左、右三卫军士运送”。可知三卫回京复设之后,已被规定专事劳作。三卫虽为普通卫,却不属五府。这是因为资格近似燕山左卫等,而保留了不属五府的地位,还是改为专门的匠作单位,为役使方便而名义上直隶皇帝?史料中难寻踪迹。不过到宣德三年(1428),又有永清右卫军“扈从平胡”之事,则永清三卫的地位,似稍高于武功三卫等纯粹的匠作之卫。总之,永清三卫在归属、职能方面的特殊性,并非设计使然,而是政治事件导致的特殊制度现象。

明朝每位皇帝去世,必设一卫守灵,名“某陵卫”。第一个守陵卫是朱元璋父母的皇陵卫,新设于凤阳。在洪武十三年(1380)的五府分统方案中,皇陵卫在中府直隶之列,属普通卫。

第二个守陵卫是孝陵卫,来历不明。郑汝璧载,建文时期有“署左府事孝陵指挥黄铉”,可知孝陵卫是“按时”设置的。林景旸载,洪武年间,黄子良“从戍于京师,隶羽林右卫,改隶孝陵卫”,孝陵卫可能是由羽林右卫改建的。《明太宗实录》载,洪武三十五年朱棣登极之初,提拔“羽林右卫指挥同知”,则建文年间已重设羽林右卫。

第三个陵卫是朱棣的长陵卫。《明仁宗实录》载,永乐二十二年(1424)八月,“改羽林卫亲军指挥使司为长陵卫指挥使司”,九月,“改龙骧卫指挥使司为羽林右卫亲军指挥使司,义勇左卫指挥使司为龙骧卫指挥使司”。正德《大明会典》载,长陵卫原为“南京羽林右卫,永乐二十二年改”。可知改为长陵卫的是羽林右卫,故以他卫依次替补,则所谓“南京羽林右卫”,指迁都北京后从南京中分调来的羽林右卫。

第四、第五个陵卫是明仁宗、宣宗的献陵卫、景陵卫。《明英宗实录》载,正统元年(1436),“改武成左卫为献陵卫,武成右卫为景陵卫,以守护陵寝”。此前,明宣宗居然没有为父亲设置守陵卫,至明英宗登极后补设。但这次守陵卫的来源,并非亲军卫,而是靖难中新设的普通卫。此后,明朝的守陵卫皆以武成、忠义、义勇、神武等卫改设,它们是靖难中新设的普通卫,地位较低。

《明太宗实录》载,永乐十八年迁都北京前夕,“命兵部以孝陵、济川、广洋、水军左、右、江阴、横海、天策、英武、飞熊、广武、应天等卫留守南京”,孝陵卫列在诸亲军卫之前。景泰《寰宇通志》列孝陵卫为南京亲军卫,而长陵卫并非亲军卫。此后由武成等卫改设的守陵卫,更没有资格享亲军之名。盖孝陵卫由亲军卫改设,驻城外钟山下,享亲军之名并无不妥。而长陵卫所来自的羽林右卫,其实是不那么受信任的原南京上直卫,又驻京师百里之外的昌平,职责与在位的皇帝无关,或许就此不再算亲军卫了。此后的守陵卫“出身”低微,再与亲军之名无关。不过,陵卫的特殊职责,也使得它们不隶五府,成为名义上直属皇帝的普通卫。

洪武六年(1373),卫所制确立,卫下一般设五个千户所,与卫衙署同驻城中。比较次要的据点,需要驻防又无需设卫,仅设一守御千户所,直隶于都司。明代的直隶州不属府而直隶于布政司,都是遵循同样的原则。但是,明代的守御千户所数量,前后有巨大变化。万历《大明会典》载:“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处,旧三百二十九处;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三百五十九处,旧止有守御千户所六十五处。”旧所皆守御千户所,后来有守御、屯田、群牧等多种,但屯田所、群牧所占比例极小,增加的主要是守御千户所。由此,卫增加了50%,而守御千户所增加了400%。正德《大明会典》载,“旧”守御千户所65个,“后定”卫491个,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311个。两种会典所言的“旧”,指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载卫所数量。可见,这个增加过程主要是在明前期完成的。

洪武时期,千户所的命名有一定之规。卫属各所,最初以千户命名,如嘉靖《蕲州志》载:“甲辰……圣祖即王位,遣指挥赵应清领千户许胜、陈遏二所官军,至蕲守御。”“洪武元年明年乙巳,调陈遏一所守御武昌,以许胜军卒立为守御千户所。”洪武四年至洪武六年,一卫十所改为一卫五所,以左、右、中、前、后五个方位命名。若所的数目超过五个,多继续以中前、中左等命名。守御千户所则与卫类似,以驻地之名命名,如上引许胜为首的千户所,改为蕲州守御千户所,又如《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六年,“置德庆、惠州、肇庆、南雄、韶州、阳江六千户所,计兵二万又千六百七十有八人”。守御千户所不隶属于卫,自然也就没有方位之名,与卫属各所泾渭分明。

卫驻主要据点,守御千户所驻次要据点。但是,次要据点众多,而卫辖五所不一定皆驻卫城,而可分驻次要据点。《高丽史》于洪武十六年(1383)提及“鞍山百户郑松”,而鞍山并未设卫。洪武二十年(1387),朱元璋写道:“青州卫百户王圮,他在蒙阴县守御……将蒙阴县官拿下拷打。”《明太祖实录》载卫属千户所到某地守御的事例也比比皆是。这些千、百户所,与守御千户所都是独守一地。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二年,“置盐城守御中左千户所”。天顺《大明一统志》载:“守御海州中前千户所,在西城内,洪武中建。守御东海中千户所,在东城内,洪武中建。守御盐城千户所,在县治西南,洪武三十年建,调扬州卫中左千户所守备于此。俱隶淮安卫。”而嘉靖《惟扬志》载:“扬州卫指挥使司……左右中前后五所在城,分治各军者也;通州、泰州、盐城三守御千户所在外,分守各地者也。”“守御”之名,系千户所从卫城迁至各地,负守御之责。东海城二所,是淮安卫中前千户所、中千户所。盐城所,是扬州卫中左千户所,天顺《大明一统志》可能因地在淮安府,而以为隶属淮安卫。总之,这种外调的卫属千户所,以驻地兼方位命名。

洪武后期,明朝在东南沿海广置“沿海卫分”防倭,平均每府境内设一卫,独立建城,作为主要据点,此外广设千户所、百户所,作为次要据点。《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年,“置宁村千户所于温州永嘉县,海安、沙园二千户所于瑞安县,蒲门、壮士二千户所于平阳县,隶金乡卫。蒲岐、楚门、溢顽三千户所于乐清县,隶盘石卫”。这些独守一地的千户所,没有设置为直隶于都司的守御千户所,而是隶属于卫。其他沿海卫所,莫不如此,正式名称为“绍兴卫三江千户所”之类。总之,这种新设的卫属千户所,驻外地时,以驻地命名。

但这两种命名方式也不严格区分。《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四年,“置广西柳州卫中左、中右、中前三千户所,南宁卫所属武缘千户所,福建都指挥使司武平千户所,西安中卫中右千户所,及京城外十六门并置千户所”,包括了三种卫属千户所。其中,武缘千户所属南宁卫,似乎是新设者。天顺《大明一统志》载,太平府有守御太平府后千户所,贵县有守御贵县中前千户所,武缘有“隶南宁卫”的武缘守御千户所。武缘所与其他两所名称的确不同。但嘉靖《南宁府志》载,南宁卫“国初建七千户所,统旗军七千有奇。继发三千戍守太平、武缘、贵县”,嘉靖时期,南宁当地有左、右、中、中左四千户所。可知武缘千户所实为南宁卫外调的千户所,但并没有像盐城那样称为“守御武缘前千户所”。

天顺《大明一统志》列举某地守御千户所、守御(守备、备御、守镇、屯镇)某地某方位千户所、某某卫某地千户所、某方位千户所,只因它独守一地,并非指它的归属关系。统计天顺《大明一统志》所列各地千户所的归属、命名,可得下表。

明前期军事制度——机构设置:稳定时期

同时,天顺《大明一统志》略以“守御千户所”指属都司五府者,以其他各种名目指属卫者,并载隶属何卫。叶盛载广东地图所列卫所:“广东……卫十五,所四十五,则卫属者三十八、直隶者七……广西……卫十,所二十,则卫属、直隶各十。”千户所更是明确分为卫属与直隶两种。但是,两种《大明会典》以都督府、都司、卫所的统属关系列举卫所,将卫与守御千户所并置于都司或五府之下。其实,上述新增加的近三百个所,绝大部分都是隶属于卫的外调、新设千户所,而非“正规”的守御千户所。《大明会典》为什么要违反体例呢?

《大明一统文武诸司衙门官制》载体例:“守御所系卫属者,就附本卫之后,于上分书‘所属’二字以别之。”又载衙门总数,计卫493个,卫属所2593个,守御千户所315个,“各所,凡系守御所,有吏目”。这里的卫属所,已仅指与卫同城的所,而“守御千户所”,已泛指独守一地的所,包括卫属和直隶两种情况。此书至少成化时即有刊本,体例当沿袭明前期。可知正统、景泰时期的“卫属、直隶”之分,到成化时期已让位于“卫属、守御”之分,这个“守御”实已包括上述“卫属、直隶”。嘉靖《惟扬志》载:“内五千户各统十百户所、一镇抚所。外三千户所统吏目、镇抚,各十百户。”千户所独守一地,需自行处理行政事务,故增设吏目。则外调、新设的卫属千户所,官制、职能与正规的守御千户所相同,而与卫城中的千户所有别。

总之,洪武时期在次要据点设千户所独立驻守,早期多设直隶都司五府的守御千户所,后来多外调、新设隶属于卫的千户所独守一地,两者区别明显。随着卫所的行政管理单位的色彩增强,千户所在府司卫所体系中的归属关系不再受重视,两者因职能、体制相同,逐渐都被视为守御千户所。在反映正统末年状况的天顺《大明一统志》中,两者名称尚有一定区别,而在正德《大明会典》中,已基本趋同。《大明会典》所记“旧”设之外的所,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与西南地区。前者是倭寇猖獗地带,后者是需要不断镇压少数民族反抗的地区,而这种形势导致的外调、新设之举,早在洪武时期就已大量存在。《大明会典》忽略了守御千户所的“名分”内涵从归属到职能的变迁,新旧之别其实不确。

(三)名称特殊的两种卫

卫的全称是“某某卫指挥使司”,其中亲军卫的全称是“某某卫亲军指挥使司”。洪武时期,另有“某某卫军民指挥使司”,简称军民卫,又出现了“某某屯卫指挥使司”,简称屯卫。亲军、军民字皆在卫之后,与“卫都指挥使司”标准一致。而屯字在卫字之前,似不合“标准”,性质介于普通卫和特种卫之间。至于亲王护卫,全称“某某护卫指挥使司”,名目与屯卫类似,归属关系特殊,体制与普通卫无异。与普通卫所相比,它们与皇帝的关系更加疏远,用于编军作战的职能也相对弱化,可以视为普通卫外围的特种卫所。

洪武后期,在辽东、大宁、大同、宁夏等北边地区,设置了大量屯卫,而且往往一次设数卫。《明太祖实录》和《明英宗实录》记载了屯卫的关键信息:

洪武二十五年……置广宁左屯、中屯二卫。先是……朱寿督饷辽东,领新编士卒至牛庄马头屯守。至是于辽河西置左屯卫,锦州置中屯卫。

正统元年……辽东广宁等五屯卫言:“洪武初,以供给辽府,全伍屯田。今王徙国荆州,乞以二分守城、八分屯田为便。”从之。

洪武后期,北方边境广设亲王镇守。此前亲王封地亦在边地,但多在西安、北平、成都等大城重邑,此时封地向外围扩展到广宁、朝阳、大宁、大同、宁夏等地。则先后在宁夏、大同、大宁等地设置的各组屯卫,应如“供给辽府”,亦为供给诸王。由“新编士卒”“全伍屯田”,可知洪武时期的屯卫名副其实,是纯粹在边境开荒的农垦单位,与普通卫所兼行操守、屯田不同。

靖难战争中,大宁、朝阳诸卫所加入北军,战争结束后被优待内迁。《明太宗实录》载,永乐三年(1405),“大宁都指挥使司隶后军都督府,设保定左、右、中、前、后五卫,俱隶大宁都司。调营州左屯卫于顺义,右屯卫于苏州,中屯卫于平峪,前屯卫于香河,后屯卫于三河。卫设左、右、中、前、后五所,仍隶大宁都司”。诸屯卫被安置在北京以东的州县村野,没有得到入京、入保定城驻扎的待遇,可知此时的屯卫仍全以屯田为业。倪谦载,宣德三年(1428),指挥同知李旺“调兴中,征哨擒获虏寇牛马人口”。兴中即兴州中屯卫,驻北京西南的良乡县,此时屯卫已可出兵作战。《明宣宗实录》载,宣德四年(1429),“密云……神铳官军数少……以营州左屯卫指挥许志等所领神铳官军三百四十三人益之”。屯卫军已有编入京营者。《明英宗实录》载,正统五年(1440),“沈阳中屯卫军有陈其操练不得息、妻孥饥窘者。乞于农时暂放耕作……允之,因著为令”。此时屯卫军已有部分入伍操练,与普通卫无甚区别。总之,屯卫在洪武时期甚至永乐初尚是纯粹的屯田军事机构,永乐后则与一般军卫趋同。

《明太宗实录》载,洪武三十五年(1402),兴州五屯卫随燕山左等大量北平卫所,改直隶北京行后府。永乐时期,开平、东胜、大同的卫所,包括各屯卫,大量内调北京周围。天顺《大明一统志》载,兴州、开平、沈阳诸屯卫,皆分布在北京周围各县,直隶后军都督府。这样一来,本来在卫所体系中居边地外围的屯卫,有一部分直隶于五府。另外,在广西、云南、凤阳等地,尚设少量屯田千户所,直隶于都司、留守司,与屯卫直隶五府者相似。

明代某些卫所、土司的正式名称中,带有“军民”字样,如“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迭溪守御军民千户所”“丽江军民府”,大多创设于明前期特别是洪武时期。关于军民卫所的特点,谭其骧总结为兼理军民、边地分布;顾诚强调其实土特征、管民较多;郭红做系统性探讨,指出军民卫所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区,并强调民的土著色彩:“西南少数民族聚居,是军队的主要控制对象,与北方相比更需强调军民共管,故加‘军民’二字……各军民司、所兼用部分少数民族官员和土兵,但绝大部分官吏及军士还是从内地派来的或者是其后裔。”的确,军民卫所的特殊之处,关键在于管民。这些民到底是哪一类人众,在卫所中如何组织?军民卫所的设置,与地理位置、民数、实土性质的具体关系如何?这些问题尚待辨析。

明前期设置的军民卫所,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区,在其他边境地带也有设置,如洪武时期在绥德、大同边外为降人设“忙忽军民千户所”“官山等处军民千户所”,永乐时期甚至为辽东边外女真人设“建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但总的看来,西南地区广设,北边地区寥寥且此后不见延续,形成鲜明对比。陕西西南部,位于西南和北边之间,明初河州、洮州、岷州等军民卫,曾下统洮州、岷州、十八族、西固城、文县等军民千户所,机构设置演变较复杂。关于陇南军民卫所,作者拟另文系统探讨,现仅就其在明代前期的隶属关系与人口组成,略探这一时期军民卫所的共性。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二年(1379),“改河州右卫指挥使司为河州军民指挥使司,革河州府。”作于洪武十四年的河州《南门城楼记》载:“置河州府以治民,设河州卫以戍兵。洪武十二年,诏并为一,改曰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洪武初年,河州就有“四十四里有奇”,明代中期仍称“原额四十五里”,人数几乎相当于一卫,“军民”名副其实。

但洪武十二年前,河州卫已下辖军民千户所。俞本载,洪武四年,“土番宣政院使锁南领洮州、岷州、常阳、帖成、积石等、十八族六元帅府大小头目……降……改洮州六元帅府为千户所……锁南仍领原管土著军民”。《明太祖实录》所载设置更详:

洪武四年……置所属千户所八,曰铁城,曰岷州,曰十八族,曰常阳,曰积石州,曰蒙古军,曰灭乞军,曰招藏军;军民千户所一,曰洮州;百户所七,曰上寨,曰李家五族,曰七族,曰番客,曰化州等处,曰常家族,曰爪黎族;汉番军民百户所二,曰阶文扶州,曰阳咓等处。

洪武六年……置洮州、常阳、十八族等处千户所六,百户所九,各族都管十七,俱以故元旧官、鞑鞑等为之。

俞本载元代“洮州六元帅府”,对应洪武四年的铁城、岷州、十八族、常阳、积石州五个千户所和洮州军民千户所,即洪武六年正式设置的六个千户所。元代在此地的设置多有重叠参差,其中“洮州路”确有其设,且在路或州下设置了可当县。洮州的“民”较多,或最初特设为军民千户所。两个军民百户所,当沿袭元代“阶文扶州等处番汉军上千户所”之名,“军民”不一定有明确的指向。

洪武十一年(1378),明军镇压西番,决议固守洮岷。《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一年,“命西平侯沐英率陕西属卫军士城岷州,置岷州卫”,洪武十二年,“置洮州卫,以指挥聂纬、陈辉、杨林、孙祯、李聚、丁能等领兵守之”。当时,朱元璋命令:“其河州两卫军马,止留一卫在河州,拨一整卫守洮州。”洪武十四年《岷州卫建城碑记》载:“洪武十二年夏,奉敕衔将阶州、汉阳、礼店、洮州、岷州、十八族番汉军民千户所钱粮军马,并听岷州卫节制。”原属河州卫的洮州、岷州、十八族三所,洪武十二年没有随拨洮州卫,而是统一归数百里之外的岷州卫节制,则洮州卫似乎是一个纯粹汉族军众的卫。但《明太宗实录》于永乐中期称“洮州卫军民指挥使司”,章潢更记其编户三里,可知《明太祖实录》省文。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五年,“改岷州卫为军民指挥使司,西固城千户所为军民千户所”。康熙《岷州志》载:“经历司编户十六,又徙岐山县里民在城居之,谓之样民,总计一十七里。”则洮、岷二军民卫如河州军民卫,以统里甲居民而得名。

洪武十六年的一份铜钟铭文,列举了当时岷州卫节制的各千户所,除卫下五所外,另有礼店前、后、阶州等三个千户所和洮州、岷州、十八族、西固城等四个军民千户所。可知原属河州卫的洮州等三所,已改为军民千户所。但三所后来不见踪影,武沐根据十八族所的百户马珍任官变化,推测十八族所改为岷州卫中左所。洮州所正千户虎朵儿只藏卜,洪武十二年改任“本卫中所正千户”,则洮州军民所或并入岷州卫中所。天顺《大明一统志》载,岷州卫统四个千户所,又统一个军民千户所即西固城所。可知无论是改是并,后来三所都不再以军民千户所的名义存在。

武沐按照各所千户、副千户的族属,指出洮州、岷州、十八族等三所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礼店后所为土著汉族与少数民族混合,西固城所为土著汉族与外来汉官混合,礼店前所以土著汉族为主,而阶州所是一个外来的汉族千户所。照此,千户所的军民之名,与其主体人众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是外来还是土著,并无直接关系。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七年(1374),“置巩昌西固城等处千户所,以故元番汉军民世袭千户韩文质为正千户,世袭副千户严志明、严才为副千户”。此时西固城所位于巩昌府境内,并非军民千户所。嘉靖《雍大记》载:“洪武十四年,千户姚富等守御,隶陕西都司。洪武十五年,改隶岷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可知上引洪武十五年岷州卫、西固城所加军民之名时,西固城所改属岷州卫。四个军民所与其他三所的主要差别,在于四个军民所都是实土卫所,而三个普通所位于巩昌府境内。

《明太祖实录》载,早在洪武四年,明朝即以土官人众设文州汉蕃千户所,旋遭夏国摧毁。嘉靖《雍大记》载:“洪武六年,设守御千户所,土官千户赵达垜集土民收军,隶陕西都司,洪武十五年改隶秦州卫……洪武二十七年,千户张者作乱。命平羌将军宁政率兵擒诛,本所军士俱调浙江海门等卫。洪武二十八年,改设文县守御军民千户所,直隶陕西都司。”天顺《大明一统志》载,文县守御军民千户所为实土所,“文州……本朝洪武四年,改为文县,属阶州。二十三年,省入阶州”。据此,文县千户所先与文县并存,后成为阶州境内的千户所,皆非实土所,洪武二十八年重建的军民千户所则为实土单位。据郭红考证,成化年间,复设文县,文县军民千户所随即去“军民”之名,变成非实土所。则军民之名与是否实土,的确息息相关。

洮州、岷州、十八族这些军民千户所中,土军之家肯定随着军被编入千户所,类似内地卫所中的卫所军户,而非被带管的民人。同时,这些在元代为元帅府乃至军民元帅府的机构,入明后也必然合并了原岷州、洮州不直属于元帅府的民人。洪武十六年(1383)铭文中,洮州、十八族千户所下有若干从六品的“都管”,即上引洪武六年设所时的“各族都管”,应为直管土民之官。三军民所的“民”,应即诸百户所正式编制的这些民众。

《明宪宗实录》载,洪武六年复设河州、文县、礼县时,马文升奏言:“陕西布政司原有河州及文县、礼县,后革河州……革文县,而以其民属文县千户所,革礼县,而以其民属秦州。然各州县所管辖者,皆土达人户,实被军职扰害,且地相隔远,赋役不便。”如上引,文县先并入阶州,“其民属文县千户所”,应该是洪武二十八年设文县军民千户所时的事情。此“军民”之民,当指文县原辖民人。《大明一统文武诸司衙门官制》载,文县复设之后,“编户三里”,略见其规模。

西固城军民千户所设置之前,当地没有州县。明前期,当地土人首领经常以“西固城东坌湾等族生番僧头目喃哥畏”“靖卜等簇番僧七答等、庙儿垭等簇番僧七竹吉等”之类名义出现。万历《阶州志》载,西固城有“固城里”等“四里”,应系明初以来规模。

由此,明代前期河岷洮一带的实土卫所,皆下辖里甲居民,皆加“军民”之名。但是,北边地区的实土卫所,往往带管大量民人,却并无军民之名。如洪武时期陕西行都司的凉州卫,“民千七百余户,附籍岁久”。正统时期辽东都司诸卫,各有数十至数百“寄籍民”,其中义州卫寄籍民达747名,广宁中屯卫达580名。弘治时期宁夏的灵州守御千户所,在“军户、口”之外,有“民户”多达1331户,10041口。但它们并未因此改为“凉州卫军民指挥使司”“灵州守御军民千户所”等。似乎,这些附籍者即使编成里甲当民差,也是为当地卫所服养马、冶炼、看守驿站等,与卫所关系极为密切,无需单独列举。

西南地区的军民卫所,往往管辖若干安抚司、长官司或土州县等,或由卫所和这类土司行政单位合并而成。如洪武末年设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下辖永宁州、北胜州、蒗蕖州,至弘治时三州全部“独立”,遂去军民之名。但有些卫所下辖土司政区,如重庆卫下辖石砫宣抚司、酉阳宣抚司、邑梅洞长官司,却不称军民卫。上述洮州等三所,虽然由纯粹土著人众构成,后来却不是军民千户所。则领有土司行政单位或土著人众,尚非成为军民卫所的充分条件。

明代前期的陕西西南部军民卫所,除设在边地、兼统军民、是实土卫所外,还统辖“编户齐民”,服里甲之役。这些民一般而言是土著人众(如文县所),但民人的数量不一定很多(如西固城所),军众也不一定掺杂土汉(如洮州卫)。明代中后期,“军民”之名不复为时人所重视,各实土军民卫所逐渐遍设州县,或由州县参与行政管理。但明代前期陇南地区军民卫所的这个特点,或许为明初设置军民卫所时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驻地特殊的卫所

亲军卫驻京,直隶地区的卫所分别直隶五府,各都司、行都司统相应布政司境内卫所,是明代各地卫所归属的一般状态。但是,在这三个层面中皆存在例外,有的如普通卫驻京现象,甚至喧宾夺主,近乎常态。

如上述,甲辰年(1364)创设卫所时,所有军队名义上皆属亲军卫。此后卫所分化为亲军卫和外地普通卫所,亲军卫驻京。张著载:“吴元年春正月,和(易)〔阳〕冯君仲荣由内卫神武知事,出知华亭县。”就算一般的亲军卫也被称为“内卫”。洪武四年(1371),在设置横海卫同时,“改水军卫为水军左、右二卫”,二卫洪武八年从留守都卫“独立”出来时,不知为何,被重申只是普通卫。从此,出现了驻京的普通卫。

洪武十三年五府分统驻京卫所时,普通卫尚仅水军二卫,时人仍常将所有驻京卫所漫视为亲军卫。如徐一夔载洪武九年至十四年间迁建保志和尚塔:“遣亲军五万余人,徙塔附于寺”。这里的“亲军”不可能有意强调不包括水军二卫。洪武二十年左右,朱元璋写道:“能吏发付在京,掌管亲军文册……镇南、府军、府军左、广洋、江阴、金吾后、府军后、神策、江浦、虎贲左、右、龙骧、骁骑右、鹰扬、羽林左、水军左、留守左、右、中、武德、龙江。”《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四年(1371),“徙应天卫于江浦”,则“江浦”实指应天卫。其中,水军左卫实为普通卫。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列举在京卫所,又有镇南卫、沈阳左、右等普通卫,但重在区别上直卫和属五府者,不提是否亲军卫。

如上引,朱棣上台后,除升十个亲信卫为上直卫,又在北京设置了大量普通卫所。《明太宗实录》载,永乐七年(1409),为北京卫所设仓:

设北京金吾左、右、羽林前、常山左、右、中、燕山左、右、前、济阳、济州、大兴左、武城中、左、右、前、后、义勇中、左、右、前、后、神武左、右、前、后、忠义左、右、前、后、武功中、宽河、会州、大宁前、中、富峪、蔚州凡三十七卫仓。

其中,武成、义勇、神武、忠义、武功等十九卫,后来都是驻京普通卫。迁都北京后,镇南、沈阳左、右等普通卫也分调北京。

普通卫驻京,使得京卫数量大增。洪武时期的京卫,虽有增设、重建,但或因战败归并,或改调北方,或改置为护卫北调,或出守陪都,总的数量不见增加。贝琼载,洪武十年,“四十八卫列营左右,统以大都督府焉”,洪武二十九年,“今国家重兵,分为四十八卫”。此系京卫规模鼎盛时的数字,为时人和后人津津乐道。洪武十三年改制时,五府共统“在内”二十六卫,合上直卫,共仅三十六卫。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列在京各卫下设吏典,共提及四十二卫,加上肯定漏记的金吾后卫,共四十三卫。洪武二十八年左右,《洪武京城图志》列出四十二卫。建文年间,曾“增四十四卫武学及锦衣卫带(官)〔管〕武学教授”,则共四十五卫。到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时,南京共四十二卫。

永乐迁都后,十个新上直卫、十九个新普通卫,加上分调的四十二卫,京卫达七十一卫。据正德《大明会典》载各卫历史,可统计得,至正统十四年(1449),京卫达七十五个。杨一清曾说:“太祖设五府、四十八卫,太宗建都燕京,仍立五府,增七十二卫。”大体反应出明人的一般认识:迁都北京后,京卫增加了50%。

爱德华·德雷尔认为,京卫数量之增,来自南京卫的北调,与各护卫的调驻新编。按,护卫编为京卫的情况并不多。朱棣只有三个儿子,两个亲王的六个护卫,本来就是京卫改编,后来遭削夺后或回京或外调。历代皇帝热衷于削夺各地亲王的护卫,但这些护卫的军士不受信任,一般被发送到僻远的边境戍守,如《明太宗实录》载,永乐十四年,“调长沙护卫官军,三千戍守辽东,二千戍宣府……改仪卫正为正千户……校尉、女户俱充军”。新增京卫的来源,还是原北平诸卫和靖难中新设的普通卫。

对京卫数量的增加,和上直卫—亲军卫—普通卫的圈层结构,明人多视为有制度设计的深意,即“居重驭轻”与“相维相制”。的确,永乐迁都后,京卫的分布状况与洪武时期迥异。《大明一统志》载,五府所属在京卫所均为“在城”,其中亲军卫只有一个在城外:“通州卫,在通州治南,洪武三十五年建,隶兵部。”随着皇位迅速更替,正统末年已有三个京卫改为守陵卫,远驻百里之外的昌平。七十余京卫中,仅有四卫驻顺天府城外,集中之势甚明。

但洪武时期,有四分之一甚至近半的京卫驻应天府城外。吴晗已认识到:“明代兵制初不集中兵力于首都,而于沿边要隘及内部冲区设卫分镇。”洪武时期的京卫数量不多,不增反减,毫无居重之势。即使永乐时期,正如解毓才指出,北京虽有七十余卫,其强干弱枝之势也远不如唐初府兵的分布态势。朱棣在亲军卫中加入亲信卫所,迁都后边防重镇与首都合一,使得京卫数量确可称庞大,远非其他任何都司可比。但这主要来自政权更迭导致的政治需要,与新国防形势的军事需求,而非明朝要建立首都对地方的军事优势。

王圻对圈层结构的内部制衡机制进行了细腻的探究:“锦衣以任权制亲军二十一卫,府军等二十一卫以众势制锦衣;合亲军二十二卫并武功、永清、彭城、七陵卫,与五府兵适相当,为彼此相维之局。祖宗微权,非人所能易识。”按,锦衣卫的校尉、力士、将军当中,纵有众多武艺高强的“好汉”,军事实力似亦非二十一卫之比。直属皇帝与直隶五府的卫所数量,的确大体相当,但武功、永清、彭城诸卫专任匠役,陵卫远离京城,作为抗衡牵制的砝码,恐不合适。况且,上二十二卫至永乐中期方稳定下来,武功、永清、守陵等卫的性质、地位、数量变化更在其后,这个圈层结构并非创制时所能预见。“相维相制”并无明确证据,更多地来自后人的附会。

亲军卫驻京,但明初以凤阳和开封为陪都,在此两地也设有亲军卫。《明太祖实录》载,吴元年(1367)十月,“置长淮卫指挥使司于临濠”,洪武二年(1369),有“怀远卫指挥”,洪武四年,“置怀远卫亲军指挥使司于临濠”。吴元年,谢肃载,顾彦章任“怀远卫亲军指挥使司知事”,可知怀远卫此前已设。洪武十年前后,郑真为凤阳诸卫武官作大量谢恩表、贺正旦表笺之类,其中长淮卫、怀远卫名为“亲军指挥使司”。由此,二卫是建国前即在凤阳开设的亲军卫。

天顺《大明一统志》载:“英武卫,在定远县北四十五里,飞熊卫,在定远县东北五十里,俱洪武十一年建。”《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三年,“诏增江北养马人户。初,江南民俱以十一户养一马,江北凤阳、庐州等府、滁、和二州,止一户养一马。至是,上念其劳逸不均,命江北民增至五户养一马……其飞熊、广武、英武三卫牧马,亦如江北五户之例”。黄淮载,洪武前期,吴进“调凤阳兴武卫”。则洪武十一年共有飞熊、广武、英武三个亲军卫调至凤阳。不过在洪武十三年的五府分统卫所方案中,三卫又出现在“在京”行列,以“番号”论,三卫属分设而非调设。

如上述,神武、宣武两个亲军卫,洪武前期被调至北京开封府。《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六年,“置飞熊、豹韬二卫指挥使司于河南开封府”,应类似神武、宣武之例。但是,飞熊、豹韬虽然没有出现在上引洪武二十年朱元璋述在京“亲军”行列,却出现洪武二十六年(1393)《诸司职掌》“在京”行列,可知属分调或回调。后来,开封为北京之说不了了之,神武、宣武再未出现在京卫行列,开封只剩下一个宣武卫。《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二年,“改祥符卫为武平卫,飞虎卫为信阳卫,熊韬卫为归德卫,坚城卫为睢阳卫”。成化《中都志》载:“直隶武平卫,在亳县城内东街之北,原系河南熊韬卫,洪武二十二年调亳县守御……改武平卫,仍属河南都司。永乐七年,改直隶。”这两种记载矛盾,或各自过于简略。综合而言,似乎此时将驻开封诸卫分调周边各地,而这个“熊韬卫”,无疑就是河南飞熊、豹韬二卫的孑遗。

在洪武十三年的方案中,怀远、长淮属中府所统“在外”之列,位于凤阳左、右、中等普通卫之后。此后,其他史料提及上述凤阳五卫、开封四卫,无称亲军者,可知中都凤阳、北京开封的亲军卫,随着两都之名逐渐废罢,失去了亲军之名,乃至改并调离。

五府所统普通卫,指分布于京师直隶境内者,但直隶地区之外也有少数卫所,直隶于五府。如上述,洪武二十二年在江西九江府设置九江卫,隶属前府。德州左、右二卫、潼关卫隶属后府,都是史料中常被谈及的例子。

都司统相应布政司境内的卫所,但都司下辖的卫所偶尔有位于“境外”者。最著名的例子,即贵州东部诸卫,洪武时期初设时即隶属湖广都司。而比较极端的例子,则是直隶境内的颖川卫,隶属河南都司,而河南境内的归德卫,后来直隶前府。

上述例外,常被视为体现了“犬牙相制”的原则,但亦可另有解释。亲军卫驻外,实为驻各个首都,乃贯彻亲军卫驻京的原则。九江是长江与鄱阳湖之间的枢纽,德州是运河上的要冲,潼关更是东西锁钥,若因军事地位重要而直隶五府,自然说得通。不过,它们都位于两省交界处,潼关卫甚至有独立于州县的实土辖区:“东至阌乡县界二里,西至华阴县界二里,南至洛南县界五十里,北至蒲州界三里。”它们若归都司管辖,或牵涉其他都司、布政使司,而不如径归五府便利。贵州东境诸卫地近湖广,颍州地近河南,归德地近直隶,视为“犬牙相制”固可,视为顺应行政管理的惯例,亦不无可能。要之,在“犬牙相制”的消极的军事考虑之外,还存在着提高行政效率、尊重行政传统的积极考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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