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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前期军事制度——行伍组织:行伍名号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19 22:24:55 0


甲辰年(1364)创设卫所后,各级将领逐渐在府司卫所中任职,战时即以本官统兵作战。但是,战时按具体需要编组军队,各卫所与高级将领之间不一定遵循平时的统属关系。洪武六年(1373)申定卫所之制后,平时与战时的统领状态更是截然有别,遂在平时的本官体系之外,出现了行伍之中的“差遣”体系。曹循将行伍官分为守土将领和营伍中管理官员两类,并对其演化进行了系统梳理。本节唯对高级将领和基层旗军在明前期行伍中的名号,再作具体探讨。

行伍官

明代派武将出征或镇守某地,最常见的差遣名衔是:以某某公侯伯或都督府官为总兵官,配某某将军印。但是,官职、总兵、将军诸名号,出自明初各不相同的称谓系统。明代前期,各系统的名号经不断融合替换,才形成明代中后期常见的行伍官体系。

(一)将军序列

将军之名,自元代以来,广泛应用于正二品武散官到锦衣卫仪仗队等各种人员。元末,群雄多以元帅等名号为重,对将军之名不甚看重,如陶宗仪载,张士诚部下元帅李某,因文士颂其为“李将军”而大发雷霆。张士诚、陈友谅部尚见“花将军”“金吾将军”等,江南红军则从未以将军入官职称号。

丙午年(1366)秋,徐达受命总攻张士诚。此后,朝野对徐达的称呼开始有所区别。吴元年(1367),杨维桢载钱鹤皋上海叛乱后,知县祝某“报克复功于右相国”。华幼武在苏州陷落、无锡投降后,作诗《上徐相国》。可知民间仍以本官称徐达。但《明太祖实录》载:“命中书左相国徐达为大将军,平章常遇春为副将军,帅师二十万伐张士诚。”王世贞载朱元璋命令的原文:“命右相国徐达做总兵、大将军,平章常遇春做副将军”。《明太祖实录》从此皆以“大将军”称呼徐达,可知王世贞所载,虽“右相国”讹,“大将军”则属实。从此,体现统兵将领威权的,不再是其本官,而是各种将军名号。

《明太祖实录》载,吴元年冬,朱元璋军四出征战,“命中书右丞相信国公徐达为征虏大将军,中书平章掌军国重事鄂国公常遇春为征虏副将军……北取中原。又命中书平章胡廷瑞为征南将军,江西行省左丞何文辉为副将军……由江西取福建”。从此,明军大规模出征,例命首将为征虏大将军或征某将军,下设副将军等。

征虏大将军所统,例为全军主力,下设将军名号稍多。《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年(1369)初,“定右副将军冯宗异居遇春之下,偏将军汤和居宗异之下,偏将军杨璟居和之下”,不久,常遇春“乃与偏将军又复北向,转战永平、大宁,至于开平”。这位偏将军,应该是“北向”军中仅次于常遇春的李文忠,则北伐军中设大将军、左、右副将军、多位偏将军。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三年初,明军再次倾国出动,“命右丞相信国公徐达为征虏大将军,浙江行省平章李文忠为左副将军,都督冯胜为右副将军,御史大夫邓愈为左副副将军,汤和为右副副将军,往征沙漠”。朱元璋理解行伍古制:“军,大将率之,左右副将副之,偏裨二将参赞之,其诸战将则为队长之”。则这些“副副将军”,相当于偏将军。此后徐达镇守北边多年,军中多类此设置。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年,明军北攻纳哈出,“命宋国公冯胜为征虏大将军,南雄侯赵庸、定远侯王弼为左参将,东川侯胡海、武定侯郭英为右参将……又命曹国公李景隆、申国公邓镇、江阴侯吴良等皆随征师行”,战后,“左参将南雄侯赵庸、右参将东川侯胡海并落参将,止充战将,在军听调”。虽然未提副将军与偏将军,但从战争具体过程看,傅友德、蓝玉肯定是左、右副将军,而“战将”居参将之下,与上述“诸战将”据“参赞”偏裨二将之下对照,可知参将相当于偏将军、副副将军。此后蓝玉出征,亦按此设置。

洪武时期设征虏大将军,皆为大规模进攻蒙古时,因出动全国兵力而专设。朱鹭载,建文元年(1399)征燕,“以长兴侯耿炳文为征虏大将军,驸马都尉李坚、都督宁忠为左、右副将军,同安陆侯吴杰、江阴侯吴高、都督都指挥盛庸、潘忠、杨松、顾成、徐凯、陈晖、平安等,帅兵三十六万,分道北征”。虽然此“虏”不是蒙元势力,此战亦出动全国兵力,但似乎无参将之设。而永乐七年(1409),“命淇国公丘福为征虏大将军、总兵官,武城侯王聪为左副将军,同安侯火真为右副将军,靖安侯王忠为左参将,安平侯李远为右参将,率甲骑往征北虏”,虽然并非全军主力,也算以大军深入漠北,而副将军、参将之设如洪武时。

征某将军,多为次一级军事行动而设。如上引,吴元年(1367)以胡廷瑞为征南将军攻福建,《明太祖实录》载,旋又以汤和、廖永忠为征南将军,攻福建、广东,下皆设副将军一人,“以邓愈为征戍将军,将襄阳、安陆、景陵等卫兵,征取南阳以北未附州郡”。邓愈的作战任务,似主要在于已成后方的未占领地区,或因此未授征“某方位”将军,且未设副将军。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三年(1370),“命江夏侯周德兴为征南将军,率兵讨慈利县土酋覃垕及苐冈诸洞蛮,仍命潭州、常德等卫官军悉听调遣”。这是一次小规模战役,也未设副将军。但洪武五年,“古州、田州、澧州等处洞蛮常梗化作乱。命卫国公邓愈为征南将军,江夏侯周德兴、江阴侯吴良为副,将兵讨之”,又为征南将军设置了两位副将军。至洪武二十一年,“西平侯沐英奏,东川诸蛮……上乃命颍国公傅友德仍为征南将军,英为左副将军,普定侯陈桓为右副将军,景川侯曹震为左参将,靖宁侯叶升为右参将,统领马步军往讨之”。时当蓝玉消灭北元主力之后,明朝全力转向西南,为征南将军配属了类似大将军的副将军和参将。

若大将军属下的副将军、偏将军独当一面,往往兼有两种名号。如上述,洪武二年(1369)、三年明军北上时,李文忠先为大将军徐达以下的偏将军,从常遇春攻开平,后为征虏左副将军,独出开平。苏伯衡在神道碑题中称李文忠为“故征北将军”,又载,洪武二年,李文忠“拜副将军以往”。“副将军”乃常遇春之副,则征虏左副将军常遇春此时或有“征某将军”之名。洪武三年,朱元璋招诱辽东,说道:“今年六月,左副将军李文忠、副将军赵庸遣使来奏。”其中“副将军”或作“右副将军”,必指李文忠之副,则“征虏左副将军”李文忠此时拥有另外一个名号“征北将军”。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五年,明军三路出击漠北,“命达为征虏大将军,出中路。曹国公李文忠为左副将军,出东路。宋国公冯胜为征西将军,出西路”。论军中地位,冯胜实应为征虏右副将军,而以独攻甘肃,称征西将军,下设“左副将军陈德、右副将军傅友德”。刘崧载,洪武五年,顾时“仍右副将军,从征虏前将军曹国公李文忠等分道入沙漠”,则征虏左副将军李文忠,以独出东路,又称征虏前将军。由此,大将军以下的左、右副将军,其实相当于其他名目的将军,而各将军之下的副将军,则相当于大将军之下的偏将军。

若出征军兵分两路、分进合击,主次之分不明,则征虏大将军与征某将军皆不敷所需。《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四年,明军两路进攻四川,“命中山侯汤和为征西将军,江夏侯周德兴为左副将军,德庆侯廖永忠为右副将军,暨营阳侯杨璟、都督佥事叶升,率京卫、荆湘舟师,由瞿塘趋重庆。颍川侯傅友德为征虏前将军,济宁侯顾时为左副将军,暨都督佥事何文辉等,率河南、陕西步骑,由秦陇趋成都”。此时,汤和位次在傅友德之前,但率主力溯江而上,不可能节制北线大军,明廷只好授予傅友德一个征虏前将军名号,下设仅一位副将军,似略低于征西将军。但洪武二十三年(1390),“命颍国公傅友德为征虏前将军,南雄侯赵庸为左副将军,怀远侯曹兴为右副将军,定远侯王弼为左参将,全宁侯孙恪为右参将,赴北平训练军马”,规格几同大将军。

洪武前期,凡任将军、副将军者,一般为勋贵或高级将领。洪武后期,高中级军官开始跻身将军行列。《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八年,“命蕲州卫指挥佥事胡冕为征虏前将军,六安卫指挥佥事宋晨、武昌荆州二护卫指挥佥事徐越、荣铸副之,各率本卫及沈阳等卫官军,讨郴州、桂阳等处山贼。时桂阳县耆民陈仲才言,本处山贼劫掠人民,广西、湖广二都司调指挥胡宗等将兵收捕,贼闻官军至,皆遁入山谷,及师还,复群出剽掠,屡为民患。于是诏冕等讨之”。论官职,指挥佥事胡冕任征虏前将军,简直是对李文忠、傅友德的侮辱。但此战涉及二省,广西都司和湖广都司分属右军、前军都督府,军队更来自在京的沈阳等卫和湖广都司诸卫,将领仅凭所任府司卫所官无法统辖。这时,作为行伍官的将军名号,就不可避免地授予了仅仅正四品的指挥佥事。

总之,洪武时期,将军名号普遍授予出征、镇守将领,以别军中威权和位次。除了大将军,其他将军皆可根据出征目标灵活授给。同一将军名号之下,战争规模、将领本官,可以相差很大。将军、副将军、参将这个行伍官系列,便于军中将领摆脱本官与封爵的级别限制,有效地统辖军队,保障了兵将分离原则的实施。

(二)总兵序列

元朝末年,总兵之名,为各方看重。脱脱、察罕帖木儿等皆称总兵,以为统率方面大军标志。权衡载,扩廓帖木儿以“总兵”之名调陕西兵,激怒了李思齐。俞本、叶子奇皆曾称扩廓为“小总兵”,可见“总兵”之重。

江南红军并不以总兵为显赫标志,而多以“总兵官”为大小各军首将的俗称。汪广洋载,丁酉年(1357),江阴民众吹捧镇守官吴良,就称其为“吴总兵”。《明太祖实录》载,丁酉年,“改长兴州为长安州,立永兴翼元帅府,以耿炳文为总兵都元帅”。吴元年(1367)四月,朱元璋命徐达以“朱禹……教充太仓卫指挥副使,就做太仓卫总兵官”。刘三吾载,甲辰年(1364),王志“升飞熊卫亲军都指挥使,总兵守御陆安州”。洪武元年(1368),明朝颁《大明令》:“凡各处城楼、窝铺、腹里有军城池,每二十丈置一铺,边境城池每十丈置一铺,其总兵官随机应变增置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明朝建国前,镇守一地的中级军官,或统兵出征的大将如上引徐达、常遇春北伐,均可以总兵为名。

明朝建国后,总兵之名仍大量用于出征将领将领。将军,一般授予统大军的主将,而凡受命出兵的主将皆可有总兵之名。如洪武十一年,朱元璋命辰州卫指挥佥事杨仲名出兵:“今命尔为总兵官,率辰、沅等处官军及土著隘丁兵夫人等,相机进取。”《明太祖实录》载,此后杨仲名的职衔就是“总兵官指挥”。从洪武中期开始,总兵多指高官,指挥等官出征一般不再称总兵。洪武二十年,朱元璋训谕说:“似这等为总兵的,望有功封公、封王、封侯?这等名爵里想着要呵,得也不得?”这里的总兵,指总率诸将乃至有封侯之望的高级武将。《逆臣录》载,某文士奉承蓝玉说:“大人是大总兵,掌天下军权。”蓝玉又称督造海船的左府都督同知为“水寨里的总兵官”。由此,总兵比将军名号要随意一些,是对主要统兵者或带尊敬之意的泛称。

但从洪武初期开始,总兵之名也向细化分级的行伍官名号转化。《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年,“命潭州卫指挥同知丘广为总兵官,宝庆卫指挥佥事胡海、广西卫指挥佥事左君弼副之,率兵讨左江上思州蛮贼”。黄金载:“命君弼为副总兵。”刘三吾载,胡海“有旨,右副总兵”。此后,《明太祖实录》中出现了正式的副总兵,如洪武三年初,“以同知谢得成为太原右卫指挥使,兼太原副总兵”,洪武七年,“吴祯为总兵官,都督佥事于显为副总兵官,领江阴、广洋、横海、水军四卫舟师出海巡捕海寇”。由此可知,《明太祖实录》常见的“副之”“为副”,实皆正式名“副总兵”。

洪武二十五年,“命宋国公冯胜为总兵官,颍国公傅友德为之副,往山西、河南训练军马,及领屯卫,其余公侯都督悉听节制”。这次“训练军马”并非正式出兵作战,故不授将军、副将军。冯胜、傅友德以总兵、副总兵之名,节制其他勋贵高官,可见总兵序列的效用类似将军序列,但应用范围更广。

洪武时期,各省都司职掌当地军政,不特设镇守官。徐达、李文忠等先后统大军驻扎北平、山西等地,朱亮祖、唐胜宗、耿炳文等也曾镇守广东、辽东、陕西等地,有镇守之实,而无常设镇守差遣。洪武中期,明军攻入西南,云南一省必须大将常统重兵,维持秩序,故朱元璋令西平侯沐英镇守当地。沐英去世后,子沐春继续镇守,洪武二十五年,“命云南各卫军马悉听节制,一切事务应奏者,必经由,然后来闻”。沐氏对云南军务拥有绝对掌控权,但平时非出征状态,并无总兵官名衔。

建文帝登极后,将云南的镇守特例用于其他边省。郑晓载,洪武三十一年(1398)十二月,“以右都督沐晟嗣西平侯总兵镇守云南”,建文元年(1399)二月,“都督佥事宋晟总兵镇守甘肃”。自建国以来,总兵之名首次推广到正式镇守的武将。此前,徐达等总兵驻扎北边,仍以出征为名,并非固定常驻。而此时边地由大将长期统兵,形同出征,故得总兵之名。

朱棣上台后,在这一方面没有恢复洪武“旧制”,而是将建文时期的做法推广开来。永乐十三年(1415),交阯战况激烈,明朝既设出征总兵官,又设镇守总兵官。到永乐末,从辽东到甘肃,从云南到交阯,几乎所有边省均设立了镇守总兵官。从此,以大将为总兵官镇守边镇的格局,被基本确定下来。与建国前对某地统军者的俗称不同,这种镇守边镇的总兵,是从出征军队的总兵官演化而来的正式行伍官名。

(三)两个序列的融合

明朝建国前后,高级武将出征,正式任某某将军,同时也有总兵官之名。赵现海指出,将军名号意味着挂印即颁给印信,与宽泛的总兵名号并不矛盾。副将军、偏将军并非统帅,自然没有总兵之名。但随着“副总兵”的出现,总兵由泛称演化为正式行伍官,两个序列的名号自然结合起来。《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六年(1383),“赏征南将校……正总兵……副总兵……国公……侯……都督、平章”,其中正总兵指征南将军傅友德,副总兵指副将军蓝玉、沐英。

如上述,洪武后期命沐氏镇守云南,并无总兵之名,但《明太祖实录》多载沐春任某某将军。平显载,沐春赴京师受命回滇,“征南将军印如斗”,战役结束又赴京复命,“挂印将军复命回”。可知将军之印战时颁发,战后缴回。总兵、将军,此时皆与镇守之任无关。

建文时期,镇守边镇的武将不但有总兵之名,且有将军之任。《李朝实录》载,建文四年(1402),辽东守将为“总兵官、镇东将军”,永乐元年(1403)仍沿袭未改。当时,辽东的军队长期处于战争状态,镇守、出征并无区别,可视为权宜之计。但《明太宗实录》载,永乐九年(1411),“改命征南将军右军都督同知韩观充征夷副将军,配征南将军印,总率官军镇守交阯”。则朱棣沿袭了建文时期的作法,授予镇守总兵官以将军之号。

随着大规模出征日渐减少,镇守总兵官日益增多,将军之名其实主要授予镇守总兵。郑晓载,洪熙元年(1425)二月,“始领各镇总兵、参将佩印。总兵六人:云南黔国公沐晟,征南将军;大同武安侯郑亨,征西前将军;广西镇远侯顾兴祖,征蛮将军;辽东武进伯朱荣,征虏前将军;宣府都督谭广,镇朔将军;甘肃都督费瓛,平羌将军。参将四人:交阯荣昌伯陈智、都督方政,征夷副将军;宁夏保定伯梁铭、都督陈怀,征西将军”。赵现海指出,边镇总兵官正式配有将印,意味着从临时差遣的使职,升格为拥有地方军事自主权的军镇首领。从此,诸色将军,成为各镇总兵官例带的名号。

在两者的结合过程中,参将的角色发生了变化。本来,参将是将军、副将军之下的名号,与总兵、副总兵分属两个系列。薛应旂载,建文二年九月,“以盛庸为平燕将军,充总兵官,节制诸军,陈晖、平安为左、右副总兵,马溥、徐真为左、右参将”。杨士奇载,建文四年,北军决战获胜,“生擒其副总兵陈晖、平安,参将马溥、徐真及都指挥三十余人”。则参将从将军序列转入总兵序列,居相当于副将军的副总兵之下。

永乐时期,参将既可为有总兵名号的将军之下属,又可为无将军名号的总兵之下属,要之,皆可视为总兵下属。《明仁宗实录》载,洪熙元年(1425)初,“敕辽东、甘肃、宁夏、山海、永平、宣府、开平总兵及备御、镇守官”。镇守、备御官无总兵之名,指级别较低但亦独守一方的将领。上引洪熙元年二月颁将军印给总兵、参将,即辽东、甘肃等处守将,则参将就是无总兵之名的镇守官。此时,参将也被颁发将军印信,可知参将已彻底进入总兵序列,若非大军出征,非复将军序列中的一员。

进入总兵序列的参将以下,又出现了游击将军。《明太宗实录》载,永乐四年(1406),明军大举出动,进攻安南:

命成国公朱能佩征夷将军印,充总兵官,西平侯沐晟佩征夷副将军印,为左副将军,新城侯张辅为右副将军,丰城侯李彬为左参将,云阳伯陈旭为右参将,率师征讨安南黎贼……命都指挥同知程宽、指挥佥事朱贵等为神机将军,都指挥同知毛八丹、朱广、指挥佥事王恕等为游击将军,都指挥同知鲁麟、都指挥佥事王玉、指挥使高鹏等为横海将军,都督佥事吕毅、都指挥使朱英、都指挥同知江浩、都指挥佥事方政等为鹰扬将军,都督佥事朱荣、都指挥同知金铭、都指挥佥事吴旺、指挥同知刘塔出等为骠骑将军。

将军、副将军、参将,一仍洪武旧制。而神机将军以下诸将军名目,应模仿汉武帝汉武帝北击匈奴时任命的将军名目。时人对此比较重视,杨士奇甚至载为:“命征夷将军、左右副将军、左右参将暨神机、横海、骠骑、游击、鹰扬五将军率师讨贼。”张辅在战报中罗列诸将:

调骠骑将军吴旺、刘塔出,游击将军林帖木儿,神机将军张胜、丁能、朱贵,横海将军王玉,都指挥黄义,指挥李敬等,领精兵而直前,急击登岸之劲贼。都督佥事柳升、黄中,鹰扬将军江浩、徐泰,都指挥徐正等,率舟师而力战。

这些将军的本官,由从二品都指挥同知至正四品指挥佥事不等,而地位彼此相当,位居正二品都督佥事之后、无将军名号的都指挥之前。可知这些名号专授某些都指挥、指挥等中级武官,标志着在行伍之中低于参将、高于无名号的其他中级武官。

《明太宗实录》载,永乐八年(1410),朱棣亲征北元,在五军之外,又“命都督刘江等充游击将军,督前哨,都督薛禄、冀中等充骠骑将军,都指挥侯镛、陈贤等充神机将军,都督金玉等充鹰扬将军,都指挥李文等充轻车将军”。王世贞解释道:“别选轻骑为前哨,命都督刘江等充游击将军督之。又以都督薛禄、冀中等充骠骑将军……神机将军……鹰扬将军……轻车将军,分督精卒,不隶五军。”此时诸将军由都督、都指挥担任,位居分统五军的勋贵都督之下。他们各领一军,不隶五军主力,而游击将军独领前哨,即领哨马营担任巡哨侦察任务,与其他将军有别。

永乐以后,极少组建大军出征,骠骑、神机等将军不复见于行伍,但游击将军之名存留下来。《明仁宗实录》载,洪熙元年(1425),“都督山云充游击将军,率领官军往蓟州、永平、山海一带缘边去处往来哨备”。《明英宗实录》载,正统九年(1444),“陈友充游击将军,往宁夏出境巡哨”。此时的游击将军,已指无固定镇守城池、专门往来哨备策应的将领,与明代中期无异。

在官私叙述中,游击将军皆排在参将之后。杨荣有《赠游击将军杨守道升都指挥同知序》,《明英宗实录》载,正统三年,“敕都督佥事黄真充左参将,都指挥同知杨洪充右参将……升总督独石、永宁等处游击将军都指挥同知杨洪为都指挥使”。可知担任游击将军者,本官一般低于任参将者,游击将军已成为总兵序列中参将之下的级别。

洪武时期,以将军、副将军、参将为出征军中的高级行伍官衔,以总兵官为各种主将名衔,而范围逐渐向高级武将缩小。随着镇守边镇成为出征的主要形式,镇守总兵官例带将军、副将军衔,而总兵之下出现的副总兵、原将军序列中的参将、出征军中新出现的游击将军,与总兵结合起来,构成了此后出征、镇守军队中的新行伍官序列。

征南将军、平燕将军、征虏左副将军等,只能用于针对相应目标的军事行动,并非普遍适用的行伍官。而总兵之名,本属各种主将的泛称,可以应用于同类的多项军事行动。所以,在军事行动由一军出征转向镇守诸边的背景下,总兵、副总兵取代将军、副将军,是自然趋势。但是,将军序列并未就此消亡,将军、副将军仍为总兵官带衔,以挂印将军区别于普通总兵官,而参将、游击将军被整合为总兵、副总兵之下的级别,自然仍与将军、副将军构成上下序列。在这个融合过程中,名衔演化的内在逻辑、制度传统的顽强生命力、军事形势对行伍官系统的影响,各司其职。

基层名号

高级行伍官的人选,一般为勋贵、都督、都指挥。参将、游击将军以下,指挥、千百户或任各种带队官,或无行伍名衔,径以本官统领部属。而基层的总小旗军,就以本来的身份编入军队,需承担具体职责时,就以职责冠名。不过,在百户、总旗、小旗、正军、余丁这些标识基本身份的名目之外,也存在一些特殊的基层行伍名号,如先锋、围子手、总甲、小甲等。

(一)先锋与围子手

如上述,元末红军初起,军中有多种先锋官职。乙未年(1355)渡江前,常遇春、赵德胜、花云等曾任“前部先锋”“总管府先锋”“领军先锋”等。丙申年(1356)占领建康后,江南行省下设五部都先锋,以统帐前、银牌、大号、铁甲、骁骑等精锐军士(详见第一章第一节)。甲辰年(1364)改制后,五部都先锋被取消,但银牌先锋之名,却顽强地存留下来。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五年(1372),“命工部造扈驾先锋金字银牌十……钑‘驾前先锋’四字,以金涂之”,洪武六年三月,“侍御史商暠招集王保保河南旧将士,得元参政、副枢等五百八十余人,军士一千六百六十余人。至京师,简其壮勇者为驾前先锋……命河南卫都指挥郭英招集故元将士,得七百余人,皆命分补侍卫”,五月,“命造扈驾先锋金字银牌一千五百面,寻革去,改制为守卫金牌……凡公侯伯都督指挥千百户镇抚及将军随驾、应直、宿卫者,许关给佩带,下直则纳之”。银牌增铸为一千五百面,显然与河南王保保旧众到京有关,而旋改为武官守卫金牌,似乎佩戴银牌的驾前先锋就此不设。但郭勋载,洪武六年,郭英“处置王总兵下散漫军士,选其骁勇者一百八十名,悬银牌充先锋以备调遣。余尚六千余人,悉遣赴京”。“骁勇者一百八十名”,似留在郭英军中“备调遣”,银牌先锋并未因“驾前先锋”取缔而统统消失。

明后期的卫选簿载,孟元亨“洪武二年归附,充头目,四年充总旗,六年充参随头目,九年充银牌先锋”。《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有言:“近命兵部录骁勇兵赴云南……攻击则令其为前锋。”洪武十七年,“金吾等卫银牌先锋朱真等一十八人皆战殁云南”。可知此时的银牌先锋,为授予骁勇军士的正式名衔。洪武二十四年,“议军官侄男替袭叔伯职事、及弟袭兄职、养子女壻承袭养父妻父封赠礼制……若养父从军、充总小旗、先锋,养子代役、以后自授官职、随养父姓者,封赠养父母。若因妻父从军或充总小旗,女壻代役、以后自授官职者,当封赠本身父母”。可知“先锋”乃“役”而非官,地位与总小旗相当。《逆臣录》载,某军官为“皇陵卫右所百户,原系参随蓝玉银牌先锋”,应即由银牌先锋升授百户。

由此,“银牌先锋”是某些军士的正式身份标志,与百户、总小旗同一性质。但它既然专授骁勇之辈,应主要在行伍之中与普通旗军相区别。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五年,“置亲王护卫。每王府设三护卫。卫设左、右、中、前、后五所,所千户二人,百户十人;又设围子手二所,每所千户一人”。围子手身份似有别于一般卫军。《明太祖实录》又载,洪武十四年,朱元璋训谕正在开封督修周王宫殿的冯胜:“其在尔左右为围子手者,王府有马,毋令牧于远地,常令两军守一马,军皆须精锐者,但有异闻,即乘马至报尔。”此时周王护卫已在开封设置,围子手或来自两个围子手所。不过,“在尔左右为围子手”者,身份仍是“军”,围子手当系这些军的职名。《逆臣录》载,许多旗军曾充任围子手,如“府军前卫后所军,原系蓝玉围子手”,“虎贲左卫百户,先充安吉卫军时,根随凉国公作贴身围子手,征进西番,蒙授前职”,“先充府军卫总旗,北征之时充蓝玉下围子手”。由“作”“充”可知,围子手是旗军充任亲王、武将卫兵时的称号。

洪武之后,围子手的名称频繁出现。永乐时期,亲征军中有围子手独成一部。王世贞载:“十二营管随驾骑兵,围子手营管上直叉刀手及京卫步兵。”《明宣宗实录》载,宣德五年(1430)底,“行在羽林前卫指挥使黄福,初选充围子手把总,以额外被退,怀忿自溺死”,宣德七年,“大营操练围子手逃逸一千二百人,乞令兵部补之。上曰:‘此军初皆选精壮者。’”围子手营由精锐旗军组成,似负责君主出征时的外围防护。

《大越史记全书》载,丁酉年(1417),张辅镇守交阯,“选取土人壮勇者为围子手,明帝疑之”。《明英宗实录》载,正统八年(1443),宁夏遭到袭击,总兵官“史昭同太监来福俱拥精兵自卫……总兵等官私役精壮官军四千余名,托为围子手名色,全不差操,其下因而仿效”。叶盛载:“两广先年官军队伍不乱,近年有……投充围子手名色,专一跟官,都司以下不敢差用领调者。”所言虽天顺年间状况,“专一跟官”应系此前通例。总之,镇守边将、内官乃至各级武将,皆有权以部分“精壮”旗军为围子手,充当私人卫士、外围防护等任务。

(二)总小旗与总小甲

宋朝军中设五十人或二十五人之长,称旗头,金朝军中,也有五十人之长和十人之长。如上述,元朝军中,最低级的职衔是十人之长牌子头。明朝卫所之中,百户所统总旗二,总旗统小旗五,小旗统正军十。朱元璋有言:“那内外卫分指挥、千、百户、旗首,害得军十分苦楚。”《逆臣录》载,留守左卫指挥对众总、小旗说:“我见你几个旗手,都是识动静的人。”由“旗首”“旗手”可知,总、小旗承袭了宋、金、元各类低级职位名称。

王毓铨指出,总、小旗是地位“不上不下”的“役”,并非军官。尽管如此,明代“旗”的地位较前代旗头、牌头等略有提高。元代牌头“长九夫”,全队十人。而明代小旗下辖十人,全队十一人,总旗下辖五小旗,全队五十六人。总小旗已不属十人、五十人之列,是统领军士的职衔名称,且得世袭,是由军士升为低级武官的重要阶梯。

明军中又有与总、小旗相似的总、小甲。《明太宗实录》载,永乐元年(1403),赏福建御海寇战功,“禽杀首贼,军升百户;杀从贼,舍人升所镇抚,总旗、小旗升试百户,小甲、军人升总旗,俱赏银五十两。小甲、军人被创死者,其子皆升总旗,仍赏银十五两。弓兵、民人协助禽贼者,各赏钞二十锭”,小甲与军人同例,高于弓兵、民人。至永乐六年(1408),明朝赏征安南功:

(立奇功者赏格为)巡检、头目、总旗、总甲,钞四十锭、绢三匹、布二匹;小旗、小甲,钞三十锭、布四匹。

(随伍各色人等计有)巡检、头目、旗甲、军人、力士、校尉、舍人、土兵、象奴、军伴、余丁、户丁、鞑官子弟及军吏。

奇功,指挥、千百户、仪卫正副、卫所镇抚、典仗、总小旗俱升二级,总甲升试百户,小甲升总旗。

头功,指挥、千百户、仪卫正副、卫所镇抚、典仗、总小旗俱升一级,总甲实授总旗,小甲实授小旗。

此时,总甲与总旗同列,小甲与小旗同列,规格有所提升。但立头功的总、小甲“实授”总、小旗,算升一级,可知总小甲相当于“试”总小旗之类。此后,军中总小旗、总小甲并列,纷纷不可胜记。

总、小甲与弓兵、户丁等对应时,应指民壮、保甲的头目。如黄瑜载,正统十三年(1448),福建邓茂七起事,“先是,巡按御史柳华檄各郡县……编各乡民为什伍,设总小甲统率之,夜则轮宿重屋,鸣鼓击柝,不从令者听总小甲究治。由是总小甲各得自恣,号召乡人,罔敢违者。茂七与弟茂八,皆编为总甲”。又如丘濬上言组织民兵,建议“每一里百户,分为二队,队五十名,立二总甲(视军卫总旗),每队分为五小甲,甲十名(视军卫小旗)”。但军中总、小甲所统,不止于此。《诸司职掌》载:

有应合充军者……置立文簿,注写各人姓名、年籍、乡贯、住址明白,照依南北籍,编成排甲。每一小甲军一十名,总甲管军五十名,每百户该管一百一十二名。一样造册二本,各总、小甲、军人姓名、年籍、乡贯、住址并该管百户姓名、充军卫分,注写明白,一本进赴内府收照,一本同总、小甲、军人,责付该管百户领去充军。

充军并非单指犯罪充军,而有“充任军役”的宽泛涵义。梁志胜列举了卫选簿中抽充总小甲诸例,可知这些“充军”者组成一个百户所时,若非选充千长、百长,则调入正式的武官百户。百户以下本需设总、小旗管军,若不能由其他百户所调来,就只能在这些军中选任,故称总、小甲,以别于正规职衔总、小旗。这类总、小甲是卫所中的正式身份,与民壮头目截然有别。《明英宗实录》载,正统十二年(1447),“自海州卫至沈阳中卫,宜于其间……筑置堡墩……将逐年发去旗军,编立旗甲管领”。这些“发去”的旗军,应包括“囚军”或垛集军,故编立“旗甲”而非仅仅“旗”。

邓廷瓒载,毛忠“先世蜀人,曾祖始徒雍之武威。祖讳剌,国初率众归附,遂隶籍兰州,洪武丙辰殁于王事。考讳宝,以雄勇选充总甲,永乐癸巳,收捕沙州叛寇老的罕,加伍长。甲午,集众随驾北征,授昭信校尉、永昌卫百户”。观毛氏一族的居地、名字,显属土人,则毛宝所充“总甲”,实系土兵头目,由此升为“伍长”,应略当总小旗。明代中期,余子俊建议:“开设井坪守御千户所……于朔州等州县殷实土兵内,推选一千名,土兵另选二十名为总甲,一百名为小甲。拟如府军前卫幼军事体,但令在所常川操守,不名为军,仍照边军之例,关支月粮并冬衣布花。遇有消乏死亡,俱不勾丁,另行佥补……前项土兵编入所分,不令原选正身应当,仍以往年私下轮流,以致无益边备者,就行收罚本所永远充军,土兵仍于本户佥补。”这类土兵已是正式的军士,但不占卫所正式军额,故不设总、小旗而设总、小甲,他们也不是民壮头目。

总之,总、小旗虽然不是武官,但毕竟身份高于一般军士,是卫所之中的正式职名。新纳入卫所乃至行伍的军人、舍余、民壮之中,若设相当于总、小旗的基层头目,在尚未立功或并枪时,只能称总、小甲。在洪武、建文军伍急剧扩大和宣德、正统行伍纳入各色人等时,他们在军中可能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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