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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正史——北周经济

历史大观园 魏晋风度 2020-07-23 08:49:30 0


北周政权的均田制,大体上据自北魏。按照正式规定,农民受田的数量是:一夫一妻共同受田一百四十亩;尚未成家的单身男丁受田一百亩;每户人口达十人以上,宅地五亩;每户人口九人以下,宅地四亩;五人以下则为三亩。年满十八岁的男子有权受田,年满六十四岁者则应退田。

所征田租与户调的数量是:一夫一妻每年交纳绢一匹、绵八两、粟五斛(即五石);单身男丁按此减半交纳。对于并非出产蚕桑丝绸的地方,业已成家的一夫一妻则交纳布一匹、麻十斤;单身男丁也减半交纳。遇上丰收年份,须得全额征收;若遇较差年份,则征标准数的一半;至于遇到收成很差的年份,税额则降至标准数的三分之一;年景实在太糟,便可允许免除赋税。

凡是十八岁至五十九岁的男子,都须每年服劳役。西魏时期,实行所谓的“六丁兵制”,即是将境内的民丁分成六组,每组服役一月,周而复始,亦即每年服役二个月。而至北周初期,则改为八丁兵制,亦即民丁分成八组,轮流服役,那么,每丁每年将服役一个半月。北周武帝保定元年(561),又将八丁兵制改为十二兵丁制,于是,每个均田农民在每年的服役时间减至一个月。力役时间与田租、户调一样,也根据年成的好坏而有所增减:丰年三旬,中年二旬,下年则为一旬。

北周时期的户调与北魏、北齐及西魏时的户调差不多,不过与西魏时期相比,则一夫一妻所纳的麻,从二斤增加到了十斤;所纳之粟也增加到了五石(西魏的“上等户”为四石,“中等户”为三石五斗,“下等户”为二石)。虽然从规定上看,北周农民的受田数有所增加:一夫一妻之家达一百四十亩,但是国家实际上并无足够的田地供均田之用,而田租却很可能仍按理论上的授田数向每户征收。设若如此,则北周的田租与户调额是相当高的。

北周政权的奠基者宇文泰在西魏任宰相时,其度支尚书、司农卿苏绰曾为他制订了许多重要政策,其中包括征税之法。据说,苏绰鉴于当时的国用不足,才无奈地将税额定得较高,他内心则对农民深感歉疚,因此叹道:“现在之所以这样,正如将弓拉紧,不过权宜之计,并非太平时世的常法。但愿日后的有识之士有可能松弛此弓啊!”苏绰此言,显然认为西魏当时的田租过高。那么,与之相比,北周的田租与户调对于农民来说,更是一个十分沉重的负担。

北周的田租、户调与力役虽然比较重,但是由于关陇地区的土地兼并状况不像北齐统治的中原地区那样剧烈,农民多少还能分到一些属于自己的田地,从事农业生产。此外,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点是,相对而言,北周的政治要比北齐清明一些,因此境内农民的生活状况尚未降低到贫困的极限,北周的社会也就比较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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