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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帝国——唐代的奴隶市场

历史大观园 帝国时代 2020-07-01 00:08:06 0


唐代的市场制度与人口买卖

截至唐代,都市里的商业活动并不能在市内随意进行,营业地点受到来自官府的强制约束,各种商店在长安只能集中于东市和西市,在洛阳则是南市和北市。在市场内部,又把同业的店铺排列在一起,这样的同业店铺的“排列”就叫作“行”。在日语的“银行”一词里仍然可见其痕迹——“金银行”就是当时的“行”之一。

根据明治末年由大谷探险队带回日本、现藏于龙谷大学的吐鲁番文书(即通常所说的大谷文书)的记载来看,在盛唐时期天宝元年(742)的西州,有彩帛行、帛练行、谷麦行、米面行、果子行(水果)、菜子行(种子)、铛釜行(五金)、凡器行(容器)等名称;除此之外,还可以发现口马、香料、药品、颜料、刀具、皮革制品等也分别归入其他各行。西州(吐鲁番盆地)的首府为高昌,大谷文书就是设置在西州(其间也曾短期设置在交河郡)市场上正式物价表的残卷,所以其中自然也应该有经营其他商品的行,诸如在长安可见到的金银行、珠玉行、肉行、衣行等。反过来说,在长安、洛阳、太原、扬州、益州(成都)、幽州(北京)等唐朝本土的大都市市场里,我想最低限度也应该包括上述大谷文书所提到的所有的“行”吧。

存在人身买卖的地方未必一定存在奴隶制,但存在奴隶制的地方肯定会有人身买卖。正因为如此,即便在唐帝国,也普遍存在为了满足奴婢需求的人身买卖。当唐朝建国初期的内乱逐渐平息,国内趋于安定,奴婢的来源也随之开始枯竭。而且在良贱制之下,伴随着奴隶解放,奴婢数量减少,必然引起从外国输入奴隶的需求。前文介绍过的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唐荣买胡婢失满儿市券》就可证其一端。

在敦煌文书中也散见一些有关人身买卖的实例。其中有一件文书如实地反映了唐代敦煌的奴隶市场上蕃汉的奴隶交易的情况,关于这一点,我想在后文简单介绍一下。此外还有一件文书,说的是8世纪中叶在敦煌的奴隶市场上,一个名字叫作王修智的汉人行商(原文作行客),卖掉一个十三岁的粟特男奴,其中一位保证人是住在敦煌的百姓安神庆,这位安神庆也可以看作是一名粟特人。在唐帝国的中心区域几乎没有保留下任何古代文书,正式的史书里也极少记载人身买卖这样一些日常小事。但是,史料的缺乏与事实的不存在完全是两码事。实际上,当时无论在长安还是在洛阳,都有大规模的奴隶市场。

机械文明时代以前的奴隶,是比现代机器人更加优秀而高级的精密机械。而且其价格只相当于一至两匹马,有时甚至比马还要便宜。当时的马就相当于现代的高级汽车,对于拥有马匹的上流社会来说,不论时代与地域如何,奴隶一直都是极具魅力的商品。不管是作为贴身警卫还是私人武装的强壮奴隶(军事奴隶),还是作为劳动力来耕作庄园的奴隶(农业生产奴隶),或者是可为主人留下子孙的婢妾、擅长歌舞音曲的艺人,以及承担做饭等家务的奴隶(家奴)等都是有吸引力的商品。而对于从事奴隶买卖中介业务的商人们来说,奴隶也可谓是最高级的商品。另外,在经营“女肆”(妓院)的买卖人看来,女奴隶乃是盈利最大的商品。当时的唐帝国因拥有世界最多的人口而雄踞于东亚,因此在唐帝国,尤其是位于其中心地区的长安、洛阳的奴隶市场,其繁荣程度恐怕远超我们的想象。

奴隶与马的价格

根据日野开三郎、池田温等人的研究,以唐代两座都城长安和洛阳为首,各个州县治下的市场里,都有交易奴婢、马匹、骆驼等家畜的“口马行”,这一点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经得到了证明。这里说的“口”即“生口”,就是奴隶之意,所谓“口马行”的意思就是“经营奴隶和马等家畜的店铺群”。从这一名称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奴婢与马等家畜一样被视为东西。实际状况也是这样,奴婢和家畜同样是被关在笼子里,手脚都被捆绑着与家畜放在一起出售。

著名画家张大千在临摹敦煌壁画方面也很活跃,四川省图书馆曾经从他那里得到了一些敦煌文书,在这之中也有一些零星的有关口马行的资料,这些资料似乎也是8世纪的官方物价表的一部分,如果将其复原的话,大致可以推定的内容如下:奴婢首先要分为中国国内出产(家生)和外国出产(蕃)两大类,然后又进一步具体分为丁奴(二十一至五十九岁丁男奴隶)、中奴(十六至二十岁的中男奴隶)、丁婢(二十一至五十九岁的女奴隶)、中婢(十六至二十岁的女奴隶),进而再分别按照上、次、下三段来设定价格。

与均田制、租庸调制相关联,本来有一种将男女按年龄分为丁、中的“丁中制度”。根据丁中制度,也有小(四至十五岁)、黄(一至三岁)、老(六十岁以上)的区分,所以在理论上来看,也应该有小奴、小婢及黄奴、黄婢。从其他史料可以确认,存在着很多与该年龄段相当的奴婢。

总之,这件珍贵的史料证明敦煌确实存在奴隶市场。通过该物价表文书残片,我们了解到了奴隶与马的种类及其价格,现列举如下:

大唐帝国——唐代的奴隶市场

然而,就上面列举的奴隶和马的价格而言,倘若从整个唐代前半期来看,不能不说其价格有些太高。鉴于这种情况,池田温指出:

关于唐代的物价水准,隋末唐初的混乱时期较高,然后在(太宗)贞观之治以后的安定期下跌,武后时期稍微上涨,(玄宗的)开元、天宝的盛世又下跌,安史之乱以后暴涨,从贞元末年到元和、长庆年间再度跌落趋于安定。然而唐后期的安定时期的绢价水平继续上升,将近盛唐时期的两倍,到黄巢之乱以后的唐末又再次高涨了起来。

池田温同时还推测这份物价表当属于安史之乱或其后某个时期。

那么,在唐朝前半段的安定时期,即太宗的贞观之治及其后的高宗时代,再到玄宗的开元之治时期,奴隶和马的价格究竟是多少呢?在这里容我省略一些具体论证过程,如果援引滨口重国、日野开三郎、池田温等人的研究成果的话,具体如下所示。顺便解释一下,“文”和“钱”同样都是铜钱的单位,1000文=1000钱=1贯。

太宗、高宗、玄宗时代的安定时期

普通奴隶 一万到二万文(铜钱十到二十贯)

高级奴隶 最高数十万文(铜钱数百贯)

普通马 四千到九千文(铜钱四到九贯)

名马 三万到十万文(铜钱三十到一百贯)

也就是说,普通奴隶价格相当于普通马一至两匹的价格,比名马则要便宜很多。池田温曾对当时日本和唐朝的物价的相关史料进行过比较研究(池田温《口马行考》,第47—51页),根据他的研究,1匹普通绢的价格与谷物之代表粟麦一石(10斗=100升,唐代的一升大约相当于近代日本的三分之一升,因此一石相当于60公升)的价格几乎相同,都是铜钱400文。因此,普通奴隶的价格若换算成普通绢,相当于25—50疋,换算成粟麦则是25—50石。另外,粟麦25—50石大致与拥有二十亩(100—200公亩=10000—12000平方米)左右的田地小农家庭一年的谷物收获量相差不大。这个数字可以成为推测奴隶价格和马价格大致的一个参照。

虽说是这样,然而朝廷为了管理两京及各州县的正式市场而设定的公定物价表,实际上只是一个标准性的东西。据此虽然可以推定实际的最低价格,但关于其价格上限,这个恐怕不能成为参考标准。正如滨口重国指出的那样“外国的珍奇、少见的奴婢、年轻漂亮或能歌善舞的奴婢等价格都很高,高达数十万钱者也并不少见,当时的显贵以拥有高价的奴婢而互相夸耀斗富”。另据日野开三郎说,在唐代的传奇里面也可以看见很多有关权贵、富豪斥巨资购买名马,或不惜代价在美姬身上投以重金的记载。

毋庸赘言,倾注巨资得到的美姬是女奴隶。在当时的用语中有所谓“细婢”“良马”之说,漂亮的女奴和骏马乃是商品中单价最贵的东西。拥有骏马的人都是王侯、贵族、官僚、富豪等上流阶层的人物。那些被称作突厥马、波斯马等名称的外来马,用今天的话来说就好比是高级跑车。而当时一般老百姓,无论是代步还是运送东西,用的都是驴,对于他们来说,连国内出产的马也是可望不可即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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