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世界历史 > 帝国时代

大唐帝国——世界史上的奴隶与唐代的良贱制

历史大观园 帝国时代 2020-07-01 00:08:04 0


作为高价商品的“奴隶”

因时代和地域不同,奴隶的定义千差万别,不好一概而论。大致说来,奴隶与家畜一样是属于主人的财产,不被当作人而被视为物品。因此,主人对奴隶可以任意地买卖、赠送、交换、继承,对其随意进行性行为、捆绑、殴打等,至于主人对其是否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利,则因时代、地域、状况而有所不同。此外,奴隶自身是否有财产权、是否拥有解放自己的手段、是否可以结婚等也是因时而异。总之,奴隶不仅在前近代,而且在近代,直到计算机发展起来为止的时期都是世界最高级别的精密机械,与作为前近代军事力量之根基的马(或骆驼)并列,堪称两种最有价值的高价商品之一。

奴隶大体上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因战争或购买而从异乡带回来的外国奴隶,另一个是由于犯罪或者债务而在国内产生的本国奴隶(大帝国的话,也有不同的民族)。但无论哪一种,奴隶所生的后代还是奴隶,而奴隶通常都是可以再生产的。

从古代到近代,奴隶曾在世界各地广为存在。曾有一种意见主张将奴隶分为生产奴隶和家养奴隶两种类型,但是因为家养奴隶也从事生产,所以这种分类法并不合适。虽然也可以将其分为劳动奴隶和父家长制的奴隶,但在这里,我还是姑且将其分为农牧矿工业奴隶、家养奴隶和军事奴隶三种类型。只是,一个奴隶同时兼具两种以上功能的状况也很常见。

不管是奴隶还是奴隶制,都给人阴暗的印象,似乎与灿烂辉煌的唐帝国联系不到一起。然而我们不能忘记的是,被近代西欧视为自己荣耀祖先的古代罗马,其实是一个由奴隶承担农业生产中心的典型奴隶制社会。而今天以自由和民主自居的美国,在19世纪还存在着大量的黑人奴隶。

究竟是有奴隶存在,还是存在着奴隶制或是奴隶制社会,这三者必须严格加以区别。如果把奴隶占人口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情况定义为奴隶制社会的话,那么世界史上的第一个例子就是由市民推行“民主化”政治的古代希腊,继而有古代罗马、近代美国南部、殖民地时代的加勒比海诸岛以及巴西等,这些地方都相当于奴隶制社会。与上述这些相比,唐帝国虽然存在奴隶制,却并不是奴隶制社会。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中国一般把奴隶叫作“奴婢”,而关于“奴婢”在唐代的总人口中所占比例问题,根据目前学界对敦煌吐鲁番文书里户籍类资料的分析,以及将其与汉籍史料的比较来看,即便将私奴婢和官奴婢都加起来也到不了唐代总人口的百分之二十。

慈父不爱无力之子,只爱有力之奴(傻儿子不如能干的奴隶)

现代的日本人,只要一提起“奴隶”二字,马上就会想起美国南部以及加勒比海诸岛的黑人奴隶,认为只要是奴隶就是被剥夺了人格,被迫过着非人的、地狱般生活的人。但是实际上,并非所有的奴隶都处在那种悲惨的境遇之中。在男性家奴以及军事奴隶里,既有主人从小抚养大的部下以及作为主人的代理人而居于重要位置的人,甚至有时还会出现像中世纪伊斯兰世界的马穆鲁克那样,代替主君成为掌权者的人。即便在宋代以前的中国,奴隶获得解放并成为高官或居于高位的情况也有不少。

女性家奴在从事家务以及做饭等杂事之余,还会被迫成为主人性行为的对象,的确很悲惨。然而在后宫以及贵族、富豪的宅邸里,凭借歌舞音曲的本事及美貌侍奉主子的奴婢,很多都过着远远比一般自由民和农民要高级得多的生活。她们之中甚至还有人因为生下了主人的孩子而被解放了奴隶身份,极尽荣华富贵。此外,据说在古代希腊,女奴因担任乳母在家庭里位置变得重要起来的事例也有不少。

甚至有一种说法认为,即便在近代美国,奴隶主与黑人奴隶的关系也并非单方面的压迫和榨取,而是一种基于父家长主义的互惠关系。我不清楚这种说法是否包含着想要模糊美国的“自虐史观”的意图,但我知道,至少截止到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和赖斯出生之前,从美国的奴隶解放宣言算起,美国的奴隶制度大概延续了一个半世纪的时间。这与中世纪伊斯兰世界的西亚以及印度的“奴隶王朝”——即被称为“马穆鲁克”或“古拉姆”的军事奴隶(奴隶兵)和家内奴隶(家奴)等突然崛起掌握最高权力的情况根本不同。后者的情况是,奴隶被主人买来以后,多数都是从幼年或青年时代开始就接受了军事训练,以及文武两个方面的教育。

在唐代民间流行的训诫类童蒙读物《太公家教》中,在告诫人们不要与其他人的奴婢亲近的同时(“他奴莫与语,他婢莫与言”),又说:“慈父不爱无力之子,只爱有力之奴。”这句话清晰地反映了当时的一种风潮,即在作为家长的父亲的角度来看,傻儿子还不如能干的奴隶。

奴隶的作用与“历史的真相”

据《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记载,初唐时玄奘三藏违反唐朝禁令秘密出国西行求法时,在河西地区最大的城市凉州(武威)曾应邀讲经传授佛法。讲经结束以后,玄奘从丝绸之路商人那儿接受了大量金钱、银钱、奴隶、马匹等布施。当时,河西地区还没有被纳入唐朝的铜钱经济圈,因而所谓“金钱”是指东罗马(拜占庭)的金币,银钱则是指萨珊波斯的银币以及粟特人仿制的银币。据说在听了玄奘的讲经以后,深受感动的大商人们还慷慨地送给了玄奘许多奴隶和马匹,而这两者在当时都是与上述金银币并列的高价物品。

由此往前回溯一百年,531年北魏的一位皇族担任凉州刺史,该刺史原来就以贪腐而臭名昭著,他为了搜刮当地富豪、商胡们的财产而策划了一个阴谋——以表彰为借口将富豪以及商胡们召集在一起,然后突然宣布没收他们的家财、生口(参见《魏书》卷十九)。正如我们在本书第二章已经了解到的那样,丝绸之路网络的重镇凉州,那里的商胡基本都是粟特商人,他们拥有的“生口”很可能就是作为商品的奴隶。

时代再往前溯,据《后汉书·李恂传》记载,李恂作为西域副校尉赴任时,“西域殷富,多珍宝,诸国侍子及督使贾胡数遗恂奴婢、宛马、金银、香罽之属,一无所受”。这段记载是称赞李恂不受贿赂的清廉,反过来,我们也可以由此窥见,奴隶在当时是与金银和名扬天下的大宛汗血马并驾齐驱的高价商品。就像倘若抛开马(或骆驼)这种机动力就无法谈论欧亚大陆的历史一样,如果故意把奴隶所起到的作用从历史之中屏蔽掉的话,也就不能看见真实的历史。

正如在本书第四章里已经谈到的那样,在唐代风俗文化等方面的西域情趣,尤其是体现在承担音乐和舞蹈的人们之中,很多人的身份都是被剥夺了自由的隶属民。关于这些隶属民的情况我们在本章的后面会加以详述。大家都知道在过去的时代,京都祇园的艺伎以及杂技明星们在学艺时,都必须经受住常人难以忍受的严酷训练。说到这里我们就比较容易明白一件事,那就是在训练后继者继承技艺的问题上,恐怕无法轻易否定下面这样一种情况:训练无路可逃的隶属民往往要比训练其他人更加容易一些。在我看来,在唐代宫廷的胡姬之中,固然有从外国进献而来的官方隶属民(即官奴)存在,然而包括贵族、高官、富豪私宅在内的这些在民间从事胡旋舞、胡腾舞等的胡姬和胡儿们,恐怕多数都是从远方贩运来的私奴。

良贱制与禁止人口买卖的规定

唐代人的身份分为“良”和“贱”两大类,一般称作良贱制。良民都具有独立的户籍,而贱民没有独立的户籍。也就是说,两者正好是两极。而实际上贱民又分为上层和下层,所谓上层贱民,是指诸如被称作太常音声人、乐户、工户、杂户、官户、部曲、客女、乐事、随身一类人;与此相对,下层则是相当于奴隶的奴婢,其中又有官奴婢和私奴婢两种。

在国家所有的官贱民里,上层有“太常音声人、乐户、工户、杂户、官户”,下层是官奴婢;而在属于民间的私贱民中,上层有男性的“部曲”,女性的“客女”,下层则是私奴婢。

所谓“奴婢”就是与家畜同样被当作物品来对待的奴隶,男性叫作“奴”,女性称为“婢”。虽说私奴婢的生杀予夺大权掌握在主人手中,但是法令却禁止主人随意杀害奴婢。唐代的律令中规定贱民可以“自赎免贱”,升格以后的私奴婢便成了部曲、客女。这些部曲、客女还是“贱”民,并非完全自由的良民。不过,能够被称为“免贱”,意味着下层奴婢地位的解放,即在官贱民的情况下,升格成官户、杂户;而在私贱民的情况下,升格成为部曲、客女。这种升格实际上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与私贱民不同,官贱民的地位可以不断地提升,最终可以作为良民而获得解放。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官贱民”这一身份实际有对这些犯罪者以及战俘进行处罚或关押的强烈色彩。因而官贱民与隶属于主人的私贱民在本质上存在着不同。官贱民要承担国家的公事,而私贱民隶属于私家,对于赋税、兵役等国家事务一概不负担。

官贱民的来源主要有二:一是因叛乱、纵火、伪造货币等犯罪的人及其家属;二是因改朝换代的内乱以及对外战争等产生的俘虏(包括妇女、儿童)。私贱民的来源主要如下:负债破产者及其妻子儿女,自己卖身为奴者,被非法抢掠或拐骗的人,以及通过奴隶的买卖、赠予、交换、继承等方式而获得的人,宫廷下赐的官奴婢,与官奴婢状况相同的因世袭再生产而产生的人,即家奴所生子女。

私奴婢与部曲、客女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一件东西,主人可以将其自由买卖,而后者因为是人,所以不能交易买卖。不过上述这些都是表面现象,实际上在唐令中就有“转易部曲事人,听量酬衣食之直”的记载,就是说,卖主可以以该奴婢及其成为部曲以后的衣食费为名目拿到金钱,然后将其转让给别人。这种情况下的部曲(客女也应该同样)被特称为“乐事”,这实质上是部曲的买卖。也就是说,奴婢用自己的钱将自己从奴隶身份中解放出来以后,如果还是留在原来的主人那里,就被称作“部曲”“客女”,如果转卖给其他人,则称作“乐事”。

关于良民的情况,当时的法律和诏敕都明文禁止买卖良民。池田温曾介绍过敦煌文书中的奴隶解放文书的雏形。据其研究,当时社会的通行看法是,强行使良民变为贱民是一种可入地狱的行为,而把贱民解放为良民一事,用佛教的话来说就是相当于“福山之顶”的善行。所谓“福山”就是福德(功德)之山,即善行、功德圆满的山峰之意。尽管如此,这一禁止买卖良民的法令也仍然是一纸空文。当时的实际状况是,基于私人间的契约而进行的良民的人身买卖曾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当时也有奴婢自己攒钱解放自己,甚至进而成为大人物的情况。总之我们应该注意到,在当时人们的意识中,唐帝国的奴隶身份并非与生俱来、永远不可改变的,而是属于一个有可能上升变化的范畴。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sjls/fjsd/16678.html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