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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帝国——粟特社会与商业

历史大观园 帝国时代 2020-07-01 00:07:36 0


粟特商人的记录

虽然粟特经济的基础是农业,然而公元一千纪以后,在粟特人的职业之中商业最引人注目。无论是汉文史料还是伊斯兰史料,对这一方面都有不少记载。首先,看一下汉文史料的记载。受隋炀帝指派,与杜行满一起作为使者被派往西域的韦节曾著有题名《西蕃记》的旅行记。韦节亲自去了粟特地区,所留下来的记载自然可信。遗憾的是,《西蕃记》一书今已不存,所幸在中唐的文人政治家杜佑编著的《通典》卷一九三《边防九·西戎五》中引用了一部分内容,记载如下:

康国人并善贾(森安孝夫注:做生意) [15] ,男年五岁则令学书,少解则遣学贾,以得利多为善。

此外,《旧唐书》卷一九八《西戎传·康国》中还有一段更详细的记载说:

其人皆深目高鼻,多须髯(森安注:胡须)。丈夫(森安注:男性)剪发或辫发。其王冠毡帽,饰以金宝。妇人盘髻,幪以帛巾(森安注:黑色头巾),饰以金花。人多嗜酒,好歌舞于道路。生子必以石蜜(森安注:冰糖)内口中,明胶置掌内,欲其成长口常甘言,掌持钱如胶之粘物。俗习胡书(森安注:粟特文粟特语)。善商贾(森安注:做生意),争分铢之利。男子年二十,即远之旁国,来适中夏,利之所在,无所不到。(中略)隋炀帝时,其王屈术支娶西突厥叶护可汗女,遂臣于西突厥。

另外,以伊斯兰方面的史料来说,在时代稍微晚一些的10世纪,有以波斯语撰写的《世界境域志》一书。下面从该书的“关于河中地区与其诸城邦”中摘抄一部分内容:

这一地区的东边是西藏的边境。南边是呼罗珊及其国境地带。西边是古兹(乌古斯)族和葛逻禄族的边境。北方也是葛逻禄族的边境。这是一个广大、繁荣、令人非常喜爱的国度。它是通往突厥斯坦的门户,也是商人们的聚集之处。居民们十分好战,为了信仰时,他们都是积极主动的战士及射手。

撒马尔罕又大又富饶,是一座令人感到非常愉快的城市。那儿也是来自世界各地的商人们的聚集之所。撒马尔罕由城市化的街区、城塞及郊外构成。市场的屋顶上(森安注:为了凉快)设置有流水的导管。在撒马尔罕,建有被称作“nighūshāk(森安注:“听者”之意,指摩尼教教徒)”的摩尼教教徒的教会。撒马尔罕生产纸张和麻绳,纸张输出到世界各地。布哈拉河(森安注:即泽拉夫尚河)流经撒马尔罕的城门附近。

虽然该书编撰于10世纪后半期,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伊斯兰地区的常备地理书,《世界境域志》也参考了之前的不少书籍以及史料。之所以强调河中地区的东邻是西藏(吐蕃),可能是为了向读者传达9世纪前半叶吐蕃王国全盛时期的状况。根据这段记载,我们不难推测,9世纪至10世纪的索格底亚那仍然是远距离商业的中心繁华地带。

从古信札所见到的远距离商业

另一方面,商业活动的盛行在粟特人自己写的文书,即粟特文“古信札”中也有反映。这些古信札是英国探险家斯坦因于1907年发现的,发现地点是在敦煌西方的玉门关遗址群中的一座烽火台遗址下面。这组古信札由五封大致完整的信件加上一些残卷构成。关于其年代曾有各种意见,现在大家普遍认可312—314年这一说法。这些古信札都是当时来到河西至中国北部的粟特人写给粟特地区,或者是居住在粟特和河西之间的楼兰等粟特聚落的家属及同伴们的信件,主要内容是向国内的家属和同伴们传达包括中国的政治形势、商业伙伴、家属情况等方方面面的消息。信札里提到的商品有黄金、胡椒、麝香、樟脑、胡粉(铅粉)、丝织品、毛织品、麻织物等,交易时的货币是以重量来计算的银子以及中国的铜钱。此外,还有一封信的信封是用丝绸制作的。丝绸之路的骆驼商队在向西域的楼兰及索格底亚那运送这批书信时,或许是在敦煌的西边遭遇事故而遗弃了邮袋,亦可能是邮袋被官府人员没收。

这组古信札中的第二封信是一位名叫娜娜槃陀(娜娜女神之奴仆)的粟特商人从河西的某地(姑臧或金城的可能性最大),写给他在撒马尔罕的一位叫卡纳克的粟特商人伙伴(估计也是他亲戚)的信件。通过这封信我们可以了解到,娜娜槃陀把横跨敦煌、酒泉到姑臧(凉州)、金城(兰州)的河西走廊一带作为自己直接的商业区域,同时把同伴及仆人派往中原从事商业贸易。而且他还谈到了五胡十六国初期的洛阳、邺城、长安的政治形势,尤其是谈及了伴随着“永嘉之乱”而来的汉人与匈奴(Huns)之争、饥荒以及因纵火和抢掠带来的混乱、311年发生的皇帝(西晋的怀帝)逃出洛阳等情况,同时他还详细地说到了自己的商业伙伴以及麝香等商品的情况。此外,信中还提及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一百名撒马尔罕的自由人,以及在洛阳的印度人和粟特人的情况,甚至还有写信人关于存放在粟特本国亲属处的资金如何使用的指示。

顺便说一句,根据这封寄往撒马尔罕的信件,证明匈奴确实曾被称之为“Huns”(匈人),这一点十分重要。另外,第一封和第三封信札是从敦煌发出,估计是寄往楼兰,而第五封信札则是由凉州发出的。由此可以知道,作为粟特商业网络的一个环节,这一时期曾存在过连接各个粟特聚落的邮驿制度。

在经营奢侈品的丝绸之路贸易上,为了避免各种各样的损失——诸如运送途中丢失高价商品、数量的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带来的损失,在商品里加上信件乃是通常的做法。例如在信中写上商品的质量及数量,以及交给哪个商队来运输等信息;倘若在装满商品的袋口用封泥封缄过的话,信件里则会写清楚该封泥的形状。近年,在粟特人的墓葬中陆续发现了不少带有宝石印章的戒指,上面都阴刻着各种各样的图案,摁在黏土上就会形成具有独特图案的封泥。此外,倘若将该印章蘸上朱墨等印泥后盖在信纸上,自然也就会将该图案通知给收件人。这样一来,最初只不过是充当商品发货单的信件,其功能不断扩大,逐渐成为了传达个人消息的手段。人们由此自然产生了一个想法,即在没有商品的情况下,也可以单独传送信件。于是,往来于丝绸之路上、由马和骆驼构成的商队便自然成为这种邮驿制度的承担者。

“称价钱文书”与残存史料的偶然性

粟特人是4世纪至9世纪丝绸之路东部远距离两地贸易的主角,这一点除了古信札以外,从吐鲁番、敦煌出土的汉文文书、壁画以及遗物中也有相当多的发现。其中最重要的史料有如下几种:被称为“称价钱文书”的有关商业税的史料,被称作“过所”“公验”的通行证等史料,进而还有买卖契约文书。关于旅行通行证及买卖契约文书,我将在后面的章节涉及,这里只介绍一下“称价钱文书”(73TAM514:2;《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三册,文物出版社,第317—325页)。

在唐帝国进入西域之前,吐鲁番盆地里最繁荣的是麹氏高昌王国。所谓“称价钱”,就是唐帝国在麹氏高昌的官营市场上,对按重量出售的高价商品课的一种商业税。吐鲁番出土的“称价钱文书”发现于阿斯塔纳第514号墓,人们通过分解该墓被葬女性所穿的纸鞋找到了这件文书。尽管是残卷,它却如实地向我们传达了610—620年前后课税与征税的状况。该文书残卷主要有以下内容:征收商业税的官府(内藏)每半月统计一次,共计约一年。征税的商品有金、银、铜、黄铜、丝绸、香料、姜黄、硇砂、药、石蜜,商业税一贯以银钱征收。

更有意思也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课税账本残卷上出现的大约五十个商人中,足有八成以上是粟特人,而且在分为卖方和买方的三十三宗买卖当中,竟有二十九宗与粟特人相关。以库车(龟兹)特产的药品硇砂为例来说(详细参见森安孝夫2004年论文),只有一宗买卖卖方为库车(龟兹)人而买方是粟特人,除此之外的五宗买卖,无论卖方还是买方都是粟特人。也就是说,粟特商人之间做生意的事例非常之多。这些不光证明了当时粟特商人几乎垄断了丝绸之路贸易,也如实地反映出了丝绸之路贸易乃是中转贸易这一实际状况。在这个意义上,这件偶然保存下来的文书真是非常珍贵的史料。虽然丝织品、奴隶、马、骆驼的价格也很高,却因为这些是以重量以外的标准来出售的东西,自然也就没有出现在这件文书之中。

然而,敦煌出土的世俗文书中所见到的粟特人大都是农民、工匠、士兵,相比之下,商人的身影并不那么引人注目。加之中亚出土文书中出现的大部分居民普遍从事农业,看起来似乎与丝绸之路贸易并无关系,因此也有人认为丝绸之路贸易对中亚绿洲城邦当地的经济并没有带来什么大的影响。可是在我看来,这种观点乃是一种肤浅的议论,并没有考虑到偶然出土的史料的特性。这实际是一个关乎史料论的问题。如果让我来说的话,无论是索格底亚那本土还是各地的粟特人殖民聚落,从事农业的人占大多数,当地居民也大都依靠农业来维持生计是很自然的。在向粟特聚落移民的人群之中,也自然包括农民及工匠。在农业用地并不宽裕的中亚地区,倘若没有绿洲农业来保障稳定的粮食供应,也就没有商业的发展。同时,只要达到一定的人口数量,就必然会需要做衣服、建造住房以及制造生活用品的工匠们。粟特商人正是将自己的生活基础,即家属,安置在这样的移民聚落里,才有可能先是短距离继而发展到中长距离,不断地进行商品的中转,最后发展到进行长距离移动的贸易。这样的系统就是我们所说的“粟特网络”。

远距离贸易的繁荣必然伴随着骆驼商队的频繁往来,而只要骆驼商队移动,所到之处就要支付通行税,到旅店住宿则需要缴纳住宿费及伙食费,所以自然会给地方经济带来活力。如果有很多客商进入旅店住宿的话,当地就要为之准备各种食材、薪炭等燃料,换乘的马匹及骆驼等,供客商们使用,这样一来就会给当地进货者带来利润;同时,远道而来的客商若要购买马具、箱包等旅行必需品,或是需要修理什么时,又会促使当地的工匠以及小卖店店主得利。因此,仅仅因为目前的史料里缺乏绿洲城邦国家居民与丝绸之路贸易有“直接”关系的证据,就得出丝绸之路贸易对于中亚史不太重要这种结论的话,显然有过于武断之嫌。

商业立国的社会结构

在粟特社会中,自由人和非自由人被严格区别开来。主要有九十多件穆格山(Mt.Mugh)出土文书,这些文书大致都属于8世纪前半期的最初二十五年间,可以作为窥视生活在粟特本土的粟特人社会构成的史料。

穆格山文书中虽然包括在羊皮纸以及柳枝(木简的代替物)上书写的东西,但大部分是写在纸张上的。也就是说,在公元751年怛逻斯之战以前,纸张就已经在粟特本土流通起来了。穆格山文书中虽然也包含少量使用阿拉伯语、突厥语、汉语的文书,但大部分是用粟特语写的文书。文书中出现的表示社会身份的术语里有自由人、商人、工匠、奴隶、俘虏、人质等。

这里提到的所谓“自由人”,恐怕大多是指那些武装起来的土地所有者,视不同情况,他们也属于可以被称作贵族或武士(骑士)的阶级。有人推测这种“自由人”约占粟特总人口的三成以上。在商人里面也有不少人可以归入“自由人”这个范畴。关于这一方面,前述粟特文古信札就可以得到证明。该信札中,把来到中国的粟特人称之为“自由人”。按照士农工商的顺序,商人被排在最后。这一思想不仅在农本主义的唐代,而且在江户时代的日本也可以见到。即使在与粟特同属伊朗语族的萨珊王朝,商人也属于社会的最底层。然而粟特社会的状况却完全不一样——商人地位很高而担任神职的人员却不被重视。这两点成为粟特社会非常显著的特征。至于工匠是否是隶属民这一点我们不太清楚,不过他们的作坊是附设在大宅子里的,恐怕也兼有商店的功能。

穆格山文书里没有出现农民,但正如7世纪前半期曾在当地旅行过的玄奘所说“财多为贵,良贱无差。……力田(农业)逐利(商业)者杂半矣”那样,可见当时也有农民。鉴于玄奘在谈到农民时没有说贱民,我甚至想说农民都是奴隶这种事情或许并不存在,但是毕竟我们并不清楚当时的状况到底如何。商人的比例很高,反映了粟特社会以商业立国的实际情况。粟特贵族中不仅有地主贵族还有很多商人贵族,这或许是由于两者尚未分化的缘故。

在穆格山文书中还有结婚契约文书。婚契里记载着下述内容:作为婚契的条件,无论丈夫还是妻子,想离婚以后重新结婚,只要交出所规定的财产后就可以离婚;即便一方因犯罪而失去自由成为奴隶,此事也与其配偶以及孩子没有关系,即妻子和孩子不受波及。

这些记载反映出当时女性地位之高值得我们注意,与此同时,通过这些记载我们也可以了解到一个事实——当时确实存在着奴隶。

问题在于军人的状况。据我推测,在军人中恐怕包括上至贵族下到奴隶的各种身份的人。在穆格山出土的盾牌上,就描画着看起来好像是贵族的骑马战士。由于丝绸之路贸易不仅要通过辽阔的草原和沙漠,而且由于运送高额商品,所以遭遇土匪或者沿途打劫的危险性也非常高。为此,骆驼商队人数不能太少,一般都由很多人组成。在这种情况下,参加商队的商人们虽然自己也有武装,但同时也会请职业军人作为保镖来保护商队。在粟特社会中,似乎有许多半奴隶乃至奴隶身份的军人,或是成为上述骆驼商队的保镖,或是成为贵族以及大富商的私人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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