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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政治制度——胡惟庸案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19 23:24:31 0


胡惟庸,定远人,早年在和州投奔朱元璋,除宁国主簿,进知县,因李善长的推荐,擢为太常少卿。洪武三年(公元1371年)拜中书省参知政事,成为李善长的助手。次年李善长以疾致仕,由胡惟庸与汪广洋共主中书省事。洪武六年汪广洋左迁广东行省参政,胡惟庸独专中书省事,久之进左丞相。胡惟庸属淮西集团,与李善长相结甚深,与以刘基等出身于浙东的士子集团矛盾很深。当初,朱元璋曾问过刘基,胡惟庸可否置相位,刘基说:“譬之驾,惧其偾辕也。”意谓胡惟庸若为相,可能不受约束。为此胡惟庸中伤刘基,称“谈洋地有王气,基图为墓”,为此夺其禄。刘基留京,不敢回乡,忧愤而病。洪武八年(公元1376年),朱元璋遣使送刘基回乡,史称:“基在京病时,惟庸以医来,饮其药,有物积腹中如拳石。”(《明史·刘基传》)因此有人称胡惟庸毒死刘基,朱元璋为此还查过这件事。朱元璋与胡惟庸最终闹翻是因为两件事。一件是洪武十二年(公元1380年)九月,占城使来贡,惟庸不以闻,引起朱元璋不满,胡惟庸与礼部之间又互相推诿,“帝益怒,尽囚诸臣,穷诘主者。未几,汪广洋赐死,广洋妾陈氏从死。帝询之,乃入官陈知县女也。大怒曰:‘没官妇女,止给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给?’乃敕法司取勘。于是惟庸及六部堂属咸当坐罪。”在这个当口,“会惟庸子驰马于市,坠死车下,惟庸杀挽车者。帝怒命偿其死。惟庸请以余帛给其家,不许。”(《明史·胡惟庸传》)连续发生的这三件事,胡惟庸都无法摆脱干系。胡惟庸害怕了,于是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一起商量应对之策,这又是犯忌的事。事后,涂节害怕了,于是在次年告发胡惟庸,中书吏商 亦告胡惟庸阴事,朱元璋下决心剪除胡惟庸及其党羽了,于是杀胡惟庸、陈宁及涂节三人。胡惟庸案的深层次原因是王权与相权的矛盾,胡惟庸居相位六、七年,大权独揽,这事本身就是犯忌的,加上在洪武十二年九月以后接连发生的几件事,特别是为儿子死车下而杀挽车者这件事,朱元璋要胡惟庸偿命,这使胡没有退路了,才与陈宁、涂节等心腹商量应对之策,更激怒了朱元璋,使朱元璋下决心除胡,并废除丞相制度。而且在《皇明祖训》中明确规定:

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有敢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使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朱元璋希望在根本上铲除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利用各衙门之间互相制衡的关系,保证权力高度集中在君主手中。

胡惟庸案株连多达三万余人,是洪武十八年(公元1386年)以后的事,在洪武十九年冬十月《大诰》三编的目录中,才提出胡党的问题。如第七条《李茂实胡党案》,认定李茂实是胡党的事实根据是,“洪武九年见胡惟庸,于惟庸家饮酒,西厅宿歇,明日胡惟庸令李茂实领大银一百三十个,用车推赴船所,装运到本家,遂作大商,支盐二十万引。”看来李茂实是一个大商人,投靠胡惟庸,做盐商。第八条《陆仲和是胡党》,由于全文太长,故简单摘要案子的经过。陆仲和是苏州吴县的粮长,洪武十八年(公元一三八六年)苏州地区有水灾,让无籍之民首报,而粮长不进行勘查,于是以一报十,以熟作荒。中央政府派进士、监生下乡踏查,结果粮长与膏滑之民贿赂进士监生,朦胧作灾来报,以求赈灾免税。政府所以不敢赈灾,因为报十分,灾只一分。故灾民反无赈济,无可申诉。另案是苏州府吏杨复有罪,搜查其家罪证时,搜出其隐没沈庆童原告陆仲和是胡党的三次状纸,由于杨复隐匿不报,进一步发现陆仲和以一千贯买沈庆童勿语,又收买劝和的中间人陆贯一千六百贯,又查粮长陆仲和所纳税粮本应上仓一万石,实际只上仓七百石,侵吞了九千三百石。从案件情况看,整件事情起因于粮长报赈不实,通过谎报灾情以求赈济和免税。民间告讦动辄以胡党相威胁,借以勒索,通过贿赂私了,又犯上了行贿的罪行。再加上纳粮不足,陆仲和这个粮长被砍了脑袋。至于陆仲和与胡惟庸什么关系,一句也未交代,可见此案作胡党定,那是错案。第九条《指挥林贤胡党》案,林贤是明州卫指挥,明州即今宁波,其事因日本派使者归廷来入贡,由林贤护送至京师,朱元璋厚赏归廷,仍由林贤护送出境,林贤在京时与胡惟庸相识。这些都是洪武十三年以前的事情。案发是在洪武十九年,案情的内容是林贤受胡指使在海上劫归廷贡船,把朝廷赏赐分用,然后又将林贤贬就日本三年,再从日本带倭兵来犯。那时林贤已年近六旬,怎么会放着明州指挥的事不干,去干那些违法的事呢?这个案子看来是无中生有地编造出来的。这就构成了胡惟庸私通日本的罪状。从三件案子的情况看,都是下面具体的矛盾,但是妄称胡党,以夸大案情,而朱元璋居然也信了。胡案也就是这样株连蔓引地一步一步扩大,最终达到三万余人,实际上所谓胡党都是洪武二十年以后的事。《明史·胡惟庸传》称:“会善长家奴卢仲谦首善长与惟庸往来状,而陆仲亨家奴封帖木亦首仲亨及唐胜宗、费聚、赵庸三侯与惟庸共谋不轨。”陆仲亨与费聚的事,一方面这两个人确实亦有许多不法之事,如陆仲亨在陕西擅乘传,费聚在苏州日嗜酒色,他们两个人曾一起去胡惟庸家饮酒,还曾与陈宁在中书省坐阅天下军马籍,于是便成了密谋在外收编军马。陆仲亨是朱元璋同乡人,一起起兵的小兄弟,朱元璋看了案卷,居然说:“朕每怪其居贵位,有忧色。”这真叫人无所适从了。值得注意的是首告这些胡党案子的都是他们的奴仆,告陆仲亨的是其家奴封帖木,这是被俘的蒙古人。由此可见这些在战争中被俘获的蒙古人,在功臣家降为奴仆,主仆之间的矛盾甚深,才有借题发挥这等事。又以李善长弟李善义与惟庸往来,由其说善长谋反,于是有林贤下海招倭之事。这个胡惟庸党案就是如此编织起来,越到后来越若有其事,也越加荒唐。这样罗织起来的案件,朱元璋居然相信了,于是“帝发怒,肃清逆党,词所连及坐诛者三万余人。乃为《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株连蔓引,迄数年未靖云。”(《明史·胡惟庸传》)如果仔细查看坐胡党的案卷,涉案之人最多是当年与胡惟庸有过往来而已。当年胡惟庸身为宰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谁不想巴结上他呀!能到他府中当时是极为荣耀之事,怎么能胡惟庸出事了,所有与其往来的人都成奸党了?一旦大家都去罗织奸党的话,那打击面自然扩大了。它势必把人际关系变得非常冷酷,因为什么都往最坏处设防。人与人之间,还能正常往来吗?当李善长也被牵连进胡案后,当时有虞部郎中王国用便上书为李善长抱不平。其云:

善长与陛下同心,出万死以取天下,勋臣第一,生封公,死封王,男尚公主,亲戚拜官,人臣之分极矣。藉令欲自图不轨,尚未可知,而今谓其欲佐胡惟庸者,则大谬不然。人情爱其子,必甚于兄弟之子,安享万全之富贵者,必不侥幸万一之富贵。善长与惟庸,犹子之亲耳,于陛下则亲子女也。使善长佐惟庸成,不过勋臣第一而已矣,太师国公封王而已矣,尚主纳妃而已矣,宁复有加于今日?且善长岂不知天下之不可幸取?《明史 · 李善长传》

从常理说应该懂得那样株连蔓引地办大案不行。奏疏最后讲:“今善长已死,言之无益,所愿陛下作戒将来耳。”

朱元璋看了这份奏疏,也没有处分他。朱元璋应该懂得他对由功臣宿将家庭出身的新兴贵族地主富豪的处置,是有过分的地方。案件还牵涉到宋濂的长孙,亦坐胡惟庸党。史称:“帝欲置濂死,皇后太子力救,乃安置茂州。”(《明史·宋濂传》)胡惟庸案作为个案,还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因为他为了儿子死于车下而杀挽车者,是该以命偿命。但作为一个党案,群体性的案件,那样株连蔓引达三万余人,就站不住了,即使那些人有罪,也该另案处理。我们从历史上看,那种群体性的大案要案,没有一个能站得住的。说到底这些大案要案是一方压倒另一方的问题,如果细查案情案由,那么绝大部分是冤案,是做出来的案子,区别只在于案卷做得高明不高明而已。即使做得高明,也难免有漏洞,经不起人们细细推敲。什么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都是鬼话,因为它做案子的过程是建立在有罪推定的基础上,不可能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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