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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阶级结构—— 商 人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20 15:52:37 0


宋时商人或可称“市户”,如朱熹说:“上户自有蓄积,军人自有衣粮,公吏自有廪禄,市户自有经纪,工匠自有手作,僧道自有常住。” 由于城市商人由官府编入“行”的同行组织,有时也可称“行户”或“行人” 。行户一般开设店铺,又或可称“店户”和“铺户”

人们对宋代商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例如黄震说:“行者为商,坐者为贾,凡开店铺及贩卖者皆是。” 这是作行商与坐贾的区分。又如也可按行业对商人进行分类。但从阶级地位和贫富状况分析,商人显然不可能是单一的阶级。朱熹在南康军粜米赈济时,在公文中将坊郭户分成上、中、下三等:


一、上等有店业,日逐买卖营运兴盛,及自有税产赡给,不合请给历头人户若干。开具坊巷逐户姓名,大小口数。

二、中等得过之家并公人等,合赴县仓籴米人若干。开具坊巷逐户姓名,大小口数。

三、下等贫乏小经纪人,及虽有些小店业,买卖不多,并极贫秀才,合请历头人户若干。开具坊巷逐户姓名,大小口数。


朱熹此处虽然对南康军坊郭户划分为三类,其实也包括了商人在内。实际上,宋朝的商人也大致可分为富裕的大商人、生活较为宽裕的中等商人和小商贩三类。

宋代社会沿袭中国的古老传统,往往称士、农、工、商为四民,以农业为本,工商业为末,动辄提出崇本抑末一类口号。然而在事实上,因贫富之差异,各类商人的社会地位和阶级地位并不相同。

大商人

按宋时习惯,大商人和大地主同称兼并之家,属统治阶级的一部分。有关宋朝大商人的传世记载较多,以下分四方面予以论述。

一、大商人的经营方式。当秦汉之际,凡是大工商业主往往都是奴隶主,经过千余年的演变,已发生本质性的变化。大商人经商,不可能由个人或全家包揽商务,而必须依靠他人协助经商。依据今存记载,大商人的经营方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是支付钱本,委托他人经商。“僦赁取直者,京师人指为钱井经商” 。如“枣阳申师孟以善商贩著干声于江湖间,富室裴氏访求得之,相与欢甚,付以本钱十万缗,听其所为。居三年,获息一倍,往输之主家,又益三十万缗。凡数岁,老裴死,归临安吊哭,仍还其赀。裴子以十分之三与之,得银二万两” 。又“泉州人王元懋”,“主舶船贸易,其富不赀”,但他并非亲自远涉重洋,冒狂风恶浪之险,“淳熙五年,使行钱吴大作纲首,凡火长之属一图帐者三十八人,同舟泛洋,一去十载”,“获息数十倍” 。所谓“行钱”,在前一章介绍坊郭上户贷主时已作交代,吴大即是借王元懋钱本而从事海上贸易者。南宋初,大将张俊以五十万缗钱,付一“老卒回易”,“浮海去,逾岁而归,珠、犀、香药之外,且得骏马,获利几十倍” ,其实也是沿用民间的“行钱”方式。这是一种借贷资本和商业资本相结合的经营方式。

二是雇佣幹人和人力协助经商。如临安城中,商业广泛采用“民间雇倩工钱”的方式。“凡顾倩人力及幹当人,如解库掌事、贴窗,铺席主管,酒肆食店博士、铛头、行菜、过买、外出鬙儿,酒家人师公、大伯等人”,“或药铺要当铺郎中、前后作、药生作,下及门面铺席要当铺里主管、后作、上门下番当直、安童,俱各有行老引领。如有逃闪,将带东西,有元地脚保识人前去跟寻”。很多供“客旅寄藏物货”的塌房,“月月取索假赁者管巡廊钱、会,顾养人力,遇夜巡警,不致疏虞” 。此类记录反映当地商铺中广泛雇佣幹人和人力。所谓“各有行老供雇” ,行老即是牙人之类。此类经营方式不仅是大商人,而且也是中等商人广泛采用的。

同前一种经营方式的区别,大致是在前一种经营方式中,大商人往往是出资不出力,而后一种经营方式则是既须出资,仍须出力,主人尽管雇佣了幹人和人力,仍须不同程度地主管商务。如邢州有一死囚,后为“大客,乘马从徒,赍布五千匹入市,大驵争迎之” 。“从徒”即是其仆役。“处州民叶青世与大家掌邸店,至青以贫舍业,而应募括苍尉司为弓手”。“城外有大店,方建造三年,极新洁,商客投宿甚众”,店主最初教“民周二十者主之”,后“或言于主人,谓叶青可付。主邀致青,捐一岁僦直为饵,青欣然而入” 。这里的叶青和新主人仍是雇佣关系。《宋元话本集》中也有一些类似记录。《志诚张主管》说,“东京汴州开封府界身子里,一个开线铺的员外张士廉”,“家有十万赀财,用两个主管营运”。《杨温拦路虎传》引仙居市的“茶博士”话说:“我这茶坊主人,却是市里一个财主,唤做杨员外,开着金银铺,又开质库,这茶坊也是他的。”《山亭儿》说,“襄阳府城中一个员外,姓万,人叫做万员外。这个员外排行第三,人叫做万三官人。在襄阳府市心里住,一壁开着朝茶铺,一壁开着茶坊。家里一个茶博士,姓陶,小名叫做铁僧”,“是个家生孩儿”。陶铁僧因偷钱,被逐出茶坊,“又被万员外分付尽一襄阳府开茶坊底行院,这陶铁僧没经纪,无讨饭吃处”。此类记载与秦汉时代工商业广泛使用奴隶,适成鲜明对照,反映了秦汉至两宋的社会演进。

三是“连财合本” 。如淮阴有一节妇“夫为商,与里人共财出贩” 。《数书九章》卷17《均货推本》的算题说:“海舶赴务抽毕,除纳主家货物外,有沉香五千八十八两,胡椒一万四百三十包(包四十斤),象牙二百一十二合(大小为合,斤两俱等),系甲、乙、丙、丁四人合本博到。缘昨来凑本,互有假借。甲分到官供称,甲本金二百两,盐四袋,钞一十道;乙本银八百两,盐三袋,钞八十八道;丙本银一千六百七十两,度牒一十五道;丁本度牒五十二道,金五十八两八铢。已上共估直四十二万四千贯,甲借乙钞,乙借丙银,丙借丁度牒,丁借甲金。今合拨各借物归原主名下,为率均分上件货物。”这道算题自然是源自海上贸易的实际商务活动。除了四人“合本”巨额投资外,另有“纳主家货物”,估计即是出资而不出力的“行钱”者,反映了宋时商业经营方式的复杂情况。

二、大商人的社会地位。宋时大商人虽属统治阶级,但往往是富者,而非贵者。宋朝虽也有士大夫提出商业已是“本业”的看法 ,多少反映了商人势力有所发展的现实,但不能估计过高。在朝廷和士大夫群中,占主导地位的看法仍是鄙视商人。如南宋初年,一些赵氏宗室“逐什百之利,为懋迁之计,与商贾皂隶为伍”,便被视为赵家的耻辱。 苏缄在宋仁宗时,“调广州南海主簿。州领蕃舶,每商至,则择官阅实其赀。商皆豪家大姓,习以客礼见主者。缄以选往,商樊氏辄升阶就席,缄诘而杖之。樊诉于州,州召责缄,缄曰:‘主簿虽卑,邑官也,商虽富,部民也,邑官仗部民,有何不可?’州不能诘” 。广州作为大贸易港,商业繁盛,大商人的社会地位是相当高的。但是,在富者与贵者发生冲突时,富者仍只能屈从于贵者。

宋时商人的同业组织称“行”,从官府方面看,组行的目的是便于对商人摊派科配。事实上,各商行一般由大商人把持,从中渔利。宋神宗时,开封府的“兼并之家,如茶一行,自来有十余户。若客人将茶到京,即先馈献设燕,乞为定价,〔此〕十余户所买茶更不敢取利,但得为定高价,即于下户倍取利,以偿其费” 。宋高宗时,“浙江卖羊官圈都牙人”杨康“乞每岁献纳卖羊抽分牙利钱二万三千缗,应办太庙、景灵宫大小酌献支用,并买献内膳御膳羊七百二十口,计钱一万缗”,但条件是“其他牙人不得在圈作弊”。于是官员凌景夏、吴秉信、汤鹏举等上奏说:“杨康以市井驵〔侩〕,辄敢进状,欲专一府屠宰之利,使其侪辈拱手失业”,杨康遂“送大理丞治罪” 。这个都牙人提出包揽宫廷羊的供应,并献纳每年三万三千贯的获利,也足见其财力的雄厚。大商人的财富和经营发展到一定程度,总是要趋向于垄断。然而成为垄断障碍者,主要又是官府的政治权力。

大商人在经济上的雄富,甚至引起一些士大夫的忌妒。北宋范纯仁说:“今之商贾富人,车马器服,皆无制度,役属良民,豪夺自奉。” 南宋陆游《估客乐》一诗更作了艺术上的渲染:


长江浩浩蛟龙渊,浪花正白蹴半天。轲峨大艑望如豆,骇视未定已至前。帆席云垂大堤外,缆索雷响高城边。牛车辚辚载宝货,磊落照市人争传。倡楼呼卢踯百万,旗亭买酒价十千。公卿姓氏不曾问,安知孰秉中书权。儒生辛苦望一饱,趦趄光范祈哀怜。齿摇发脱竟莫顾,诗书满腹身萧然。自看赋命如纸薄,始知估客人间乐。


陆游诗中感叹士不如商,“布衣儒生例骨立,纨袴市儿皆瓠肥” 。但是,范纯仁、陆游等所反映的,仅是宋代大商人一个方面的情况。

在宋代社会中,经商确是少数人最便捷的致富门径。如宋徽宗宠臣朱勔之父朱冲,原为“吴中常卖人,方言以微细物博易于乡市中自唱,曰常卖” ,后来很快成为苏州巨商。“吴十郎者,新安人,淳熙初,避荒,挈家渡江,居于舒州宿松县。初以织草屦自给,渐至卖油,才数岁,资业顿起,殆且巨万” 。但是,经商也比其他行业更有风险。宋神宗时,实行市易法,“催纳官钱不足,即没纳财产,至于上等人户,雇妻卖子,一家老幼星散,往往饥寒,怨愤至死。京师如此破坏大姓十数家,中下户不可胜数” 。宋徽宗时,蔡京更改盐钞法,“富商巨贾尝赍持数十万缗”,因“数十万券一夕废弃,朝为豪商,夕侪流丐,有赴水投缳而死者” 。由于种种原因,即使是大商人,其破产的比率也是较高的。

三、大商人的“求田问舍”。司马迁总结战国至汉的社会经济状况,认为“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以末致财,用本守之” 。此说仍适用于宋代社会。

宋代的商人,主要是大商人,拥有巨额财富。“饶州市民张霖居德化桥下,贩易陶器,积以成家。生三女,次者嫁小盐商郑大郎第三子,奁具亦二千缗” 。他应是贩卖景德镇瓷器而成为富豪,其家财似在万贯以上。“泉州杨客为海贾十余年”,后“有四十万缗” 。在北宋开封城中,“金银、綵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 。南宋临安城中的“珠子市,如遇买卖,动以万数” 。但是,正如李新所说,商人“持筹权衡斗筲间,累千金之得,以求田问舍” 。他们“以末致财”后,往往仍须“用本守之”,因为地租的收入比经商稳定,较少风险。

宋朝不乏富商“求田问舍”的记录。前述吴十郎致富后,又“广置田土” 。一死囚后成富商,“于晋、绛间有田宅” 。张勰“数航海,历交阯、勃泥诸国,其货日凑”,“于是买田婺州郭外,教其子以学” 。商人赵和是鄜州洛川县人,“世以服田力穑为业,冠乡户之甲”,为地主无疑。他“悉付其产于宗属”,“贸易经营,得遂其志”,“自秦抵晋,谨身节用,不十数年,复豫豪籍之右” ,看来最后仍是商人兼地主。南宋后期,黄州黄冈县人蔡廷玉“家传宦裔”,后“懋迁鹾石为资生计,几四十春”,“虽不复家山之旧,幸粗置田园于天岳之邦(岳州)” 。诸如此类,足见大商人“求田问舍”有相当的普遍性。

朱熹说:“顷在同安,见官户、富家、吏人、市户典买田业,不肯受业。操有余之势力,以坐困破卖家计狼狈之人。” 商人兼并田地,自然也与其他官户、吏户、乡村上户之类同样残酷,将赋役负担转嫁于“破卖家计狼狈之人”,“以坐困”之。

四、大商人厕身官场。前面说过,单纯的大商人往往是富而不贵,为了维护和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大商人就必须出入官场,或者设法使本人和子弟出仕,或者设法巴结达官贵人。

宋朝有一些出身商人的达官贵人。马季良是“开封府尉氏人,家本茶商”,因娶宋真宗刘后兄刘美之女,“因缘以进,无他行能” 。苏州“巨商”出身的朱勔,“交结童(贯)、蔡(京),援引得官,以至通显”,成为宋徽宗的宠臣。 宋高宗吴后之父吴近,是“京师珠子吴员外”,“以宋朝阶级结构—— 商 人 珠为业,累赀数百万” 。宋徽宗“宣和中,有郑良者,本茶商,交结阍寺以进,至秘阁修撰、广南转运使” 。张佑“本泉州大商”,“交结权倖,以躐取名位,邪佞凶狡,素无廉声”,居然官至福建提举市舶。 前述的大海商王元懋,“留丞相(留正)、诸葛侍郎皆与其为姻家”,“为从义郎,隶重华宫(宋孝宗退位后所居)祗应” 。此类都是突出的事例。

尽管如此,商人科举入仕,特别是上升为高官显宦者,毕竟为数不多。由于传统轻商观念等影响,宋朝在法律上仍对商人有所歧视。例如明文规定“工商、杂类”“不得与士齿”,不得进官办学校。 对参加科举,“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 。这些规定对商人入学和参加科举,多少有些限制。

宋朝也有商人入学和参加科举的记录。宋理宗时,汤千在南剑州和嘉兴府任郡学教授,“虽吏胥、市人子,有可教者,亦收置黉舍中,为亲授经史,其所成就居多” 。宣和六年(公元1124年),宋徽宗“亲策进士八百余人,闻其中百余人皆以献颂上书为名,特赴廷试,率多(宦官梁)师成之力。尽是富商豪子,曾进纳及非泛补授官职,士大夫不齿之人,或白身不足应进士举者,闻每名献钱七八千缗,师成便为奏请特赴廷试之命” 。这百余名“富商豪子”,或是“白身”,或是已通过“进纳及非泛补授官职”,都汲汲于科举出身,遂使在某种程度上有公平竞争性质的科举考试,也沾染了铜臭。这个实例表明,商人通过正常科举入仕者,毕竟比例甚小。

当然,也有部分商人兼地主可不用商人的身份参加科举。“曹州于令仪者,市井人也,长厚不忤物,晚年家颇丰富”,“择子侄之秀者,起学室,延名儒以掖之。子伋,侄傑、倣举进士第”,“为曹南令族” ,看来已非单纯经商。叶德孚“买田贩茶,生理日富,绍兴八年,假手获乡荐,结昏宗室,得将仕郎” ,这是地主兼商人入仕,他虽“获乡荐”,但主要还是通过“结昏宗室”。

事实上,商人入仕最重要、最便捷的门径,还是进纳,宋朝如助教、太庙斋郎、将仕郎等官,相当部分出身于进纳。宋徽宗时,臣僚言,进纳入仕者“遍满天下,一州一县,无处无之,已仕者约以千计,见在吏部以待注拟者不下三百人,是皆豪猾兼并之徒,屠酤市贩之辈” ,其中“富商巨贾”自然占相当比例。“宿州临涣县柳子镇市户、进纳斛斗人朱亿”,因“能输积,以助有司”,“赒恤阻饥”,其弟朱傑“褒赐一官”,为“本州助教” 。柳子镇并非大镇,而镇坊郭户居然通过进纳使其弟入仕。在一些金石题名中有“市户、守本州助教成公济、陈士敏”,“市户、承信郎杨名” ,都是商人进纳入仕者。又如“秀州广平桥尹大郎将仕,其家本微,致力治生,虽无田庄,而浮财颇裕” ,他“无田庄”,大约单纯由商人进纳入仕,得将仕郎。更特殊者,如宋仁宗时为应付西夏战事军费,“借大姓李氏钱二十余万贯,后与数人京官名目以偿之”

但是,如前一编第十二章官户中已经交代,进纳入仕者升官和成为官户的官品,都有相当大的限制,他们在官场中往往受歧视。宋仁宗时,“旧开矾铺进纳授官人李绶男与故申王宫承俊为亲”,就遭包拯反对,认为“应皇属议亲”,“须的是衣冠之后,非阘冗庸贱之伍,富商大贾之门” 。因此,“豪民之家耻见‘进纳’二字” 。宋朝有时因财政紧张,也特令进纳钱粟入仕者不算进纳出身。

除进纳外,商人入仕也另有一些门径。例如王安石推行市易法,“市易务勾当官乃取贾人为之” 。南宋时,出使金朝的“官属”,“惟金多者备员而往,多是市廛豪富巨商之子”,往往“冒法私贩,有伤事体” 。有的“富商大业之家多以金帛窜名军中,侥倖补官” 。又如濮州“贾以赂冒官族,脱市版,州下其事”,却为参军魏涛拒绝。 如此之类,大致多与商人的金钱有关,不必一一枚举。

除钻营官位外,大商人也往往巴结达官贵人,以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 。这是金钱与权势的通婚。北宋中期,寿州“近京师,诸豪大商,交结权贵,号为难治” 。宋孝宗时,朱熹在按劾台州知州唐仲友状中说,“本州贩香牙人应世荣奸猾小人,因其家资稍厚,左右引置,以曾与仲友建立生祠,乃延为上客”。唐仲友“以市户应世荣为耳目,令其在外刺求富民之阴事”。应世荣依仗知州之势,遂成台州一霸,并已得登仕郎的官位。 有的“豪商与猾吏通谋为奸” 。如“临安府猪羊牙人徐友仁等二十余人率敛钱物,结托公吏”,以至在大理寺“根治”时,大理少卿章焘也“信凭人吏”,“恣为出入” 。当地“有炭商以万斤入市,曰:此某官所市也”,“巨舶载海物,揭黄旗于上,每日进御,而私售自若” ,大商人不仅凭借高官,甚至依赖皇宫的庇护,以规免商税。

社会现象是复杂的,宋朝也有大商人不凭借官府势力,而称霸一方的记录。如在南宋赣州雩都县,“邑之大驵有孙氏、钟氏,根结盘互”,“守令瞪视,莫敢蘖其角牙” 。但总的看来,宋代的商人,即使是大商人,也未形成独立的政治势力。他们千方百计,跻身官场,或巴结权贵以至胥吏,便是未形成独立政治势力的明证。宋代社会尽管商人势力较前代壮大,传统的轻商观念有所动摇,但不能估计过高,这个社会更多地仍是保留了以租佃制为主导的农业社会的传统特点。

中等商人

朱熹所谓“中等得过之家”大致属中等商人的范围。尽管宋朝商人中确有中等商人的存在,然而要在今存史料中勾画出一个中等商人阶级状况、社会和经济地位的粗略轮廓,也有相当的困难。

宋哲宗元祐初,据苏辙统计,开封欠市易钱者“共计二万七千一百五十五户,共欠钱二百〔三〕十七万余贯,其间大姓三十五,酒户二十七,共欠钱一百五十四万余贯,小姓二万七千九十三户,共欠钱八十二万余贯。若将欠二百贯以下人户除放,共放二万五千三百五十三户,放钱四十六万六千二百余贯” 。当时商人借市易钱,须“结保赊请”,或以“契书、金银抵当”,后又取消“结保赊请”之法。 贫穷的小商贩一般不可能以“契书、金银”作抵押而借贷市易钱。在欠钱二百贯以下的二万五千多户中,有相当大的比例应是中等商人。除“大姓”和“酒户”外,欠钱在二百贯以上的一千七百四十户中,也不见得全是大商人。由此可知,宋朝中等商人在数量上应比大商人多得多,而其在商业资本总量中所占比例却未必多于大商人。

中等商人生计宽裕,往往也须雇人协助经商。北宋后期,开封城内“杀猪羊作坊,每人担猪羊及车子上市,动即百数”,“坊巷桥市,皆有肉案,列三五人操刀” 。雇数人操刀切肉者,应属中等商人之列。“邢州富人张翁,本以接小商布货为业”,同时开设“茶肆”,“家赀所有,不满数万钱” ,即数十贯。其家计看来似属中等而偏下。“黄州市民李十六开茶肆于观风桥下”,“其仆崔三”,“月得顾直不过千钱,常不足给用” 。荆门军长林县“城人员一贩牛往襄阳”,“毕事南还”,“员生跨马,邹(亚刘)负担在其后” ,也雇一仆。看来李十六和员一都属中等商人。

中等商人一般也须编入同业组织——行。宋神宗时,开封“米行有当旬头曹赟者,以须索糯米五百石,不能供,至雉经以死” 。米行商人轮充“旬头”,是为应付官府的科配,五百宋石糯米尚不是太大的数字,曹赟的财力“不能供”,应非大商人。但是,普通小米商只怕尚无充“旬头”的资格。当时实行免行法,“肉行”“屠户中、下户二十六户”,“中户一十三户共出钱四百贯文,一年十二月分乞逐月送纳,每户纳钱二贯七十文;下户一十三户共出钱二百贯文,一年十二月分乞逐月送纳,每户纳钱一贯二百九十文” 。偌大的开封,不可能仅有二十六个屠户肉铺,看来尚有大批小本经纪虽入行而不负担免行钱者。按官府的标准,肉行并无上户,而由二十六户“中、下户”负担免行钱。此处的“中、下户”其实都应是中等商人。

中等商人财力不丰,其社会地位自然不能同大商人相比,其入仕门径也比大商人窄。但也有个别例外的情况。北宋执政冯京,“其父商也”,“家贫甚,读书于灊山僧舍。僧有犬,京与共学者烹食之”。其父大约是中等商人,后又家道中衰。 “王良佐居临安观桥下,初为细民,负担贩油。后家道小康,启肆于门,称王五郎”,“后买给使减年恩补官”,得“忠训郎” 。既称“小康”,看来亦非大富。总的看来,中等商人个别也能致富而升为大商人,或出入官场,但大多数却无此可能,甚至有家道衰败等情况。

小商贩

小商贩无疑在商人人数中占有最大的比重,其阶级地位乃属被统治阶级,与大商人不可同日而语。宋时小商贩的部分情况,在前一章介绍坊郭下户时,已有所交代。

在两宋京都开封和临安,留下了不少小商贩的记录。开封有一种独轮车,“往往卖糕及糕麋之类人用”。“乐人动鼓乐于空闲,就坊巷引小儿、妇女观看,散糖果子之类,谓之卖梅子,又谓之把街。每日如宅舍宫院前,则有就门卖羊肉、头肚”等各种食品,“博卖冠梳、领抹”等各种日用品。“其后街或闲空处团转盖屋,向背聚居,谓之院子,皆小民居止,每日卖蒸梨枣、黄糕麋、宿蒸饼、发牙豆之类”。“至三更,方有提瓶卖茶者” 。临安城的情况也相仿佛,作为南方鱼米之乡,“又有挑担、抬盘架,买卖江鱼、石首”等各种水产品。“沿街市吟叫扑卖,及买卖品物最多,不能尽述。及小儿戏耍家事儿,如戏剧糖果之类”,有“行娇惜、宜娘子、秋千稠、糖葫芦”等。 这使人联想到传世的李嵩《货郎图》,乃负担小贩出售玩具的生动写照。“都民骄惰,凡买卖之物,多与作坊行贩已成之物,转求什一之利。或有贫而愿者,凡货物盘架之类,一切取办于作坊,至晚始以所直偿之。虽无分文之储,亦可糊口”。临安还有各种各样“小经纪”,包括零售商业和服务业,为“他处所无者” 。小贩们从作坊买进现成的食品、药品、蚊烟等,无加工之劳,转手货卖,“求什一之利”,已成一种流行的经营方式。

事实上,宋代的小商贩遍布城乡,而乡村部分小商贩又有农民兼营者。这在本书第二编第七章农民与商品经济中已作交代。

小商贩本小利微,除个别发家者外,大多数人的生计相当艰窘。北宋张耒诗说,“北邻卖饼儿每五鼓未旦,即绕街呼卖,虽大寒烈风不废,而时略不少差也”,“城头月落霜如雪,楼头五更声欲绝。捧盘出户歌一声,市楼东西人未行。北风吹衣射我饼,不忧衣单忧饼冷” 。《宋元话本集·快嘴李翠莲记》中说,“隔壁白嫂起来磨豆腐,对门黄公舂糕米”,这也同样反映了小商贩的辛苦。在南宋,“临江军市为牙侩者,例皆贫民,虽有百斛求售,亦无钱本可以收蓄。每日止是乡落细民,步担入市,坐于牙侩之门,而市之细民大概携钱分籴升斗而去。故米贱之时,负贩者则有不售之忧;米贵之时,计日而籴者则有绝粒之病。两日雨雪继作,民遂大窘” 。当地牙人兼米商,由于资本不足,至多一次只能收籴几十宋石米,其销售对象也主要是“分籴升斗”的坊郭下户。

作为宋代城市中各种商业同业组织的行,有些小商贩甚至不够入行的资格。宋神宗时,王安石“曾雇一洗濯妇人,自言有儿能作饼,缘行例重,无钱赔费,开张不得” 。但也有相反的情况,一些小商贩本可不入行,而被强制入行。实行免行法后,“令细民并相纠告,不以旧曾系行籍,但持一物而卖于市者,莫不出免行钱。至于麻鞋、头发、茶坊、小铺,皆朝夕营营,以急升米束柴而不赡者,今无不勒出钱,以为免行”。“如街市提瓶者必投充茶行” 。免行钱的征收沿袭到南宋前期。“州县多将零细小铺、贫下经纪不系合该行户之人,及村店货卖细小之民,一例敷纳”,“富者有贿赂以悦胥吏,故输钱甚轻”

由此可知,宋时的小商贩,包括“零细小铺”,“乡村下店”,或可不编组入行。 但不论入行或不入行,都不大可能完全免除官府征敛之苦,以及大商人,以至中等商人的盘剥。“朝夕营营,以急升米束柴而不赡者”,即大致反映了宋代小商贩的生活水平。

商人的性质和作用

在任何时代,商人一般总是唯利是图,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发展不充分的时代,商人经常损人利己,不容易做到诚实经商。例如“黄州市民渠生货油为业”,“一意嗜利,每作油时,乘热益以便溺,几三之一” 。南宋时,南康军“诸县乡村人户搬米入市出粜,多被米牙人兜揽,拘截在店,入水拌和,增抬价直,用小升斗出粜,赢落厚利” 。类似的事例显然是不可胜数的。从历史学的角度看,似无须对此类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事,作道义上的批判。因为罪恶、贪欲、权势欲等有时也可成为历史进步的杠杆。

宋代以自然经济为主,但商品经济的发展已不容忽视。商人承担着流通货财、沟通生产和消费、联结城乡的巨大作用。宋代商人买卖的商品大致可分两类。一是广大人民必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盖人家每日不可阙者,柴、米、油、盐、酱、醋、茶” 。这是指生活必需品而言,其实,生活必需品是多种多样的,远非上述七物所能概括。此类经商活动关系着社会的生存和繁荣。但农民、坊郭下户等社会底层群众也往往成为商人贱买贵卖、投机倒把的受害者。另一类是专供达官贵人、富室巨贾的高级奢侈消费品。李昭玘说:“万金之贾,陆驾大车,川浮巨舶,南穷瓯越,北极胡漠,龙皮、象齿、文犀、紫贝、夜光之珠、照乘之玉,一旦得之,则深居大第,拱手待价。” 这类经商活动也是宋朝繁盛商业的组成部分,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但与广大底层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关系不大。

总之,商人的活动对社会发展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

中国古代城市是政治中心,也是商人和商业的集中地。但是,商人尽管在传统上受到某些歧视,却未构成对以租佃制为主导的农业社会的破坏因素。商人,特别是大商人要提高和维护自己的社会地位,就必须依靠官府,勾结官吏,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或商人、地主两位一体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些事实表明商人是维持现成社会制度的因素。当然,从另一方面看,商人在经商活动中广泛采用雇佣制,有的还在茶业、荔枝业、织布业中采取包买的经营方式,以商业资本资助和干预生产,这也是有进步意义的。中国商业发展史表明,自战国、秦、汉以来,大商业虽经历了自奴隶制至雇佣制的重要演变,而商人仍作为农业社会的附庸,并依存于这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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