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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历史——建元中统:1260年的转折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7-14 01:00:19 0


忽必烈是元王朝的建立者。他出生于1215年,有关他早年的历史信息很少。《史集》记载说,忽必烈刚出生不久,成吉思汗就注视着这个新生儿,说他不像自己的其他子孙们那般红润,相反却黑黝黝的像他的舅父们那样。另有一条记载说,成吉思汗西征归来,忽必烈与弟弟旭烈兀前往迎接,在他们分别将自己第一次捕获猎物的血脂涂在成吉思汗手指上以示敬意的时候,成吉思汗责怪旭烈兀出手太重太粗鲁,而忽必烈则捧着祖父的手轻轻涂抹,深得成吉思汗的欢心。这些或许都是在预示着他的与众不同。

细说历史——建元中统:1260年的转折

孛儿只斤·忽必烈像

早在1260年之前,忽必烈就十分关注中原汉地的事情,并逐步积累起了治理中原汉地的丰富经验。

忽必烈尚在漠北王府的时候,就怀有“思大有为于天下”的宏愿。1242年,中原禅宗高僧海云法师及其弟子刘秉忠,应忽必烈之征召赴漠北觐见。海云法师早在此前已先后受到窝阔台等蒙古贵族的敬重,他很可能是忽必烈最早接触的汉人之一。

忽必烈向海云法师问询“佛法大意”以及“古今治乱兴亡之道”。海云法师告诉他要尊贤使能、庇佑天下苍生,这才是佛法大意;并建议忽必烈要寻求“天下大贤硕儒”,向他们征询治国方略,方可明白兴亡之道。当时刘秉忠随侍在一侧,忽必烈每有询问,他都应对自如,“论天下事如指掌”。海云法师南返之后,将刘秉忠留在了忽必烈身边。自此,刘秉忠作为忽必烈身边最早的汉人参谋和顾问,向忽必烈讲述汉、唐明君治国方策,屡屡向他进言“以马上取天下,不可以马上治”的道理;同时,他还积极为忽必烈搜寻和推荐汉地的各色人才。

细说历史——建元中统:1260年的转折

庆寿寺双塔。忽必烈邀请海云法师担任庆寿寺的住持。

海云法师师徒两人对此后忽必烈倾向于采行中原汉地的制度和经验,起了十分重要的影响。忽必烈对汉文化的接近,还表现在他请海云法师给他的二儿子取了个汉名,唤作“真金”。真金后来被立为太子。

蒙哥汗即位不久,就将漠南汉地的军国庶事全交付给忽必烈管领:“诏凡军民在赤老温山(今内、外蒙古分界岭)南者,听世祖(忽必烈)总之。”不过,在谋臣姚枢的建议下,忽必烈向蒙哥汗“自请唯掌军事”,以免自己因权势过大而引发猜忌。

1252年,忽必烈正式受命统领漠南诸事,南进驻扎在金莲川(河北沽源县至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一带)之地,开府建衙。金莲川曾经是辽、金皇帝们的避暑胜地,又邻近大兴安岭南端的森林地带,因此成了帝王们避暑和狩猎的好地方。忽必烈正是在这个地方,建立起了金莲川藩府,在幕府里的各族知识分子和各方面人才都相当齐备,包括有王鹗、赵璧、窦默、姚枢、郝经、廉希宪、郭守敬、张易、商挺、阿合马等人,他们中既有术数家、理学家、文学家,也有经邦理财者、宗教僧侣、宿卫群体等。

正是在这些人士的辅佐下,忽必烈逐渐倾心于“以汉法治汉地”,并适当变通蒙古旧俗,开始奠定起“立国中原”的基石。忽必烈领悟到汉人谋士们提出的“能用士而能行中国之道则中国主”的含义。他在自己的封地京兆、邢州等地采行“汉法”,设立一些汉式的机构加以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253年,忽必烈远征大理,姚枢随军访求儒、道、释、医、卜等类人才,并建议忽必烈效法北宋名将曹彬取南唐不杀一人的故事,顺利攻灭了大理国。1257年,政绩颇丰的忽必烈受到猜疑,蒙哥汗派员到他治理下的河南、京兆等地进行审计。在姚枢的建议下,忽必烈带领妻子、儿女全部回到蒙哥汗身边,以此表明自己并无二志,并最终获得蒙哥汗对他的重新信任。

忽必烈经营汉地近十年,这不仅锻炼了他的执政能力,也塑造了他的宏观政治眼光,深刻地影响了他日后的治国理念。忽必烈广受汉地臣民推戴,当时郝经在写给南宋丞相贾似道的书信《复与宋国丞相论本朝兵乱书》中是这样评价忽必烈的:“主上虽在潜邸,久符人望。而又以亲则尊,以德则厚,以功则大,以理则顺,爱养中国,宽仁爱人,乐贤下士,甚得夷夏之心,有汉、唐英主之风。加以地广众盛,将猛兵强,神断威灵,风蜚雷厉,其为天下主无疑也。”

1260年,可谓转折之年。

这一年的三月,忽必烈于开平抢先宣布即大汗位;四月,他对外发布即位诏书;五月,又发布“建元中统”诏书。这两份诏书的内容我们今天仍可以在《元史》等书中找到。

《即位诏书》内写道:

目前之急虽纾,境外之兵未戢。乃会群议,以集良规。不意宗盟,辄先推戴。左右万里,名王巨臣,不召而来者有之,不谋而同者皆是。……求之今日,太祖嫡孙之中,先皇母弟之列,以贤以长,止予一人。(《元史·世祖本纪一》)

忽必烈在诏书中为自己即大汗位做出说明:自己受到宗亲大会推戴,具有完全的合法性;宗亲们来自四面八方,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所谓“不意宗盟,辄先推戴”,这显然是遁辞。忽必烈之所以抢先于阿里不哥宣布即位,当然有他自己的政治考虑。当时他的谋臣廉希宪曾对他说:“先发制人,后发人制。天命不敢辞,人情不敢违。事机一失,万巧莫追。”忽必烈自然明白其中所包含的意思。

然而,诏书中所云“以贤以长,止予一人”,则显得有些不太恰当了。于汉地传统来说,这是再正当不过的言辞;不过对于蒙古传统而言,这其实与“幼子守产”习俗相背离。1219年,成吉思汗西征时将幼弟铁木哥·斡赤斤留在了漠北镇守祖宗根本之地;术赤、察合台和窝阔台的幼弟拖雷,则继承了成吉思汗的大部分军队和斡耳朵;1258年,蒙哥汗御驾征南宋,将自己的幼弟阿里不哥留在了漠北镇守和林。这几位“幼弟”都对“大汗”之位抱有“想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占据了蒙古传统所赋予的独特的地位。

这份汉文文言诏书,完全出自汉族儒臣之手,忽必烈是以“皇帝”的身份在对他的汉地臣民说话。至于作为草原部众的“大汗”,他又说了些什么呢?我们今天已不得而知。不过,我们必须要区分的是,忽必烈既是汉地臣民的皇帝,也是草原族众的大汗,他的身份具有二重性。

另一方面,《即位诏书》还对蒙古过去几十年的国策提出批评,所谓“武功迭兴,文治多缺”,一味武力征伐,虽略地广阔,却疏于治理。忽必烈宣称要对此做出改变:“爰当临御之始,宜新弘远之规。祖述变通,正在今日。”这几乎就是忽必烈的政治宣言,他要对蒙古原来的统治方式进行某种程度上的变革。

那么,忽必烈要进行怎样的变革呢?这在《建元中统诏》里表露无遗:

祖宗以神武定四方,淳德御群下。朝廷草创,未遑润色之文;政事变通,渐有纲维之目。朕获缵旧服,载扩丕图,稽列圣之洪规,讲前代之定制。建元表岁,示人君万世之传;纪时书王,见天下一家之义。法《春秋》之正始,体《大易》之乾元。炳焕皇猷,权舆治道。可自庚申年五月十九日,建元为中统元年。惟即位体元之始,必立经陈纪为先。故内立都省,以总宏纲;外设总司,以平庶政。仍以兴利除害之事、补偏救弊之方,随诏以颁。於戏!秉箓握枢,必因时而建号;施仁发政,期与物以更新。敷宣恳恻之辞,表著忧劳之意。凡在臣庶,体予至怀!(《元史·世祖本纪一》)

这份诏书的字里行间无不透露着“革新”的意味,而“革新”的关键是要推行“汉法”。所谓“汉法”,指的是中原汉地王朝的典章制度和统治经验。事实上,忽必烈“建元中统”,正式颁行汉地传统的纪年名号,这本身就是采用汉法的一件标志性举措。所谓“中统”,字面去解析它的话,或有“中华开统”、“中原正统”之意。我们知道,自汉武帝设立年号以来,年号成为帝王正统的标志,所谓“奉正朔”即指此。而在此以前,蒙古诸汗没有年号,蒙古人传统的纪年方式是以十二生肖来表示的,所谓“鸡儿年”、“马儿年”、“羊儿年”,等等。

忽必烈中统元年的“即位”和“改元”诏书,宣告蒙古政权的统治政策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它由原来以漠北蒙古本土为重心的草原本位政策,逐渐转向以汉地为重心而推行“汉法”。在中统、至元之交,忽必烈大刀阔斧地进了一系列改革,推动了大蒙古兀鲁思向元王朝的转型。忽必烈推行“汉法”的标志性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都邑、立国号、制朝仪、定制度、重农业、崇儒学。

建都邑。

忽必烈曾命刘秉忠择桓州建筑开平城。1260年,忽必烈于此地宣布即大汗位;1263年五月,升开平为上都。忽必烈受蒙哥汗之命经略漠南汉地时,木华黎后裔霸都鲁曾建议他定都燕京:“幽燕之地,龙蟠虎踞,形势雄伟,南控江淮,北连朔漠。且天子必居中以受四方朝觐,大王果欲经营天下,驻跸之所,非燕不可。”“幽燕之地可控御天下,俯视中原。”忽必烈采纳了霸都鲁的建议。1264年,忽必烈将燕京改名为中都;至元九年(1272),又将中都改为大都。元代最终形成了大都与上都之间的两都巡幸制度。夏秋间驻扎于上都避暑,冬春间则驻扎大都。大汗所属兀鲁思的政治中心南移,标志着蒙古统治重心的南移。

在此以前的前四汗时期,哈剌和林为蒙古首都,是蒙古人的祖宗根本之地。漠北本部就是当时的“内地”,所谓“太祖皇帝(成吉思汗)肇定区夏,视居庸以北为内地”。大蒙古国是以草原本位为主而保持草原游牧国家政治体制的原有形态的,外围地区的中原汉地、新疆与河中,祃桚答儿、呼罗珊及其以西地区,它们都只是蒙古帝国一隅。

忽必烈建元以后,将中原汉地视为“内地”,逐步接纳汉地的各项制度与设施,蒙古草原本位的传统逐渐让位于中原传统汉制,并由此形成一种蒙古制度与汉地制度杂糅的综合形态。在元朝人的意识中,已逐渐出现“中州内地”、“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等观念,和林、云南、回回、畏兀、河西、辽东等类地区则为边徼之地。漠北地区虽地位仍特殊,但已不是内地了。和林虽为“重镇”,“常选勋戚大臣以镇,重之至”,不过,已被视为边要之地:“朔漠穷处,地冱寒,不敏艺植,禽鸟无树栖,而畜牧逐水草转徙。举目莽苍,无居民……和林非内地”。所谓“和林百年来,生殖殷富埒内地”,和林(岭北行省)常与甘肃、云南、辽阳等并视为边远之地,它不同于“内地”的地位常常被体现了出来。

细说历史——建元中统:1260年的转折

元中都遗址

立国号。

至元八年(1271),忽必烈采纳刘秉忠等汉人谋臣的建议,建国号为“大元”。《建国号诏》中说:“诞膺景命,奄四海以宅尊;必有美名,绍百王而纪统。肇从隆古,匪独我家。”这很清楚地表明,立国号乃是遵循中原汉地的古老制度,以确立自身的正统地位。所谓“大元”的含义,《建国号诏》内有非常明确的说明:“可建国号曰‘大元’,盖取《易经》‘乾元’之义。兹大冶流形于庶品,孰名资始之功?”查考《易·乾卦》:“乾,元亨利贞。……彖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所谓“大哉乾元”、“元亨利贞”,“元”有“大”、“始”的意思。可见,“元”国号的建立,源于儒家经典。这当然是出自汉儒们的建议。忽必烈对于儒家经典究竟有什么具体的理解,我们并不知道,不过他对于“大”和“初始”的概念是十分看重的。纵观元代以前中国历代各主要王朝的名称,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元虽是一个北方游牧民族所建立的大一统政权,不过它却毫不含糊地使用了汉地儒家传统的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国号”。“汉”是刘邦原来的封号“汉王”;隋、唐出于原来的封号“隋国公”、“唐国公”;宋则取自“宋州节度使”之“宋”;契丹建“辽”,是因其居于辽河上游之地;女真建“金”,是因其出自“按出虎水”地,“按出虎”女真语意为“金”,也是因河为号。因此,只有“大元”国号是与儒家经典结合起来的。无论如何,蒙古大汗政权全面采取了汉式的建号模式,“反映着蒙古从游牧国家到中原王朝转变的完成”。在忽必烈至元八年采行“大元”国号之前,蒙古政权在汉地的国号一般被写作“大朝”,其上限不迟于赵珙出使蒙古的1221年。 所谓“大朝”,与蒙古人的“也可(yeke)兀鲁思”概念,其实是相通的。

制朝仪。

所谓“朝仪”,就是官员们觐见皇帝时的仪式或礼仪。前四汗时代,甚至到忽必烈继位的时候,蒙古人并无固定的朝廷礼仪。忽里台宴飨王公群僚,人多嘈杂,秩序混乱。忽必烈即位后,他起初对立朝仪一事并不以为然。曾有儒臣援引汉代叔孙通为刘邦制朝仪为前例,向他进言设立朝仪的必要性,没想到忽必烈回答说:“汉高(刘邦)眼孔小,朕岂如是!”不过,忽必烈后来还是改变了态度。1269年,刘秉忠、许衡等再次向忽必烈建议制定朝仪时,他终于同意了。1271年,在刘秉忠等儒士的主持下,遵循汉制的朝会仪式正式确立,自此,“元正、朝会、圣节、诏赦及百官宣敕,具公服迎拜行礼”。不久,忽必烈大概也体会到了刘邦的那种感受,此即所谓“吾乃今日始知为皇帝之贵也”。至元九年,他宣布:“不拣什么田地里,上位的大名字休提者,那般胡提着道的人,口里填土者。”他要求自己统治下的所有臣民都明白,皇帝(大汗)的名字,是不能随意乱叫的。这当然可以说是汉地避讳制度带给他的影响。

定制度。

所谓“定制度”,就是指忽必烈恢复设立省、院、台等汉式中央机构,制定相关的制度。《中统建元诏》里说:“内立都省,以总宏纲;外设总司,以平庶政。”所谓“都省”,即指中书省。中统元年,在刘秉忠、许衡等人参酌前代旧制的基础上,忽必烈采用汉地旧制,建立中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总领全国政务。它的最高长官为中书令,由忽必烈次子真金兼任,其下又设有右丞相、左丞相、平章政事、右丞、左丞等宰执官员。中书省之下设立左三部(吏部、户部、礼部)和右三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置有尚书、侍郎等职衔。所谓“总司”,它所指的应是总管、宣慰司以及后来普遍设立的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行省”等地方机构。中统四年(1263),遵循宋、金旧制,忽必烈又设立枢密院,以掌管全国军事事务。他任命皇子真金兼任枢密使,由其全面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调度等事宜。至元五年(1268),忽必烈采纳廉希宪等人的建议,设立御史台,负责监察各级政府机构人员的贪赃违法行为,以及提供各种谏言。监察机构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忽必烈当初在设立御史台时就已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说:“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朕医两手的。”(叶子奇《草木子》卷三)最终,元王朝完成了汉式中央集权机构的设置:中书省掌行政,枢密院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

重农业。

自窝阔台汗以来,蒙古人对汉地农业重要性的认识开始得到加强,已逐渐抛弃了那种“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地以为牧地”的想法。忽必烈即位后,面对百业待举的局面,首要的任务就是劝农桑、宽民力、兴水利,以“使百姓安业力农”。他清楚地认识到:“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中统元年,忽必烈设立十路宣抚司,同时又设立十道劝农使。中统二年,忽必烈置劝农司,任命姚枢出任大司农,后来又改设司农司。忽必烈招集逃亡、鼓励开荒,以“户口增、田野辟”,作为衡量官员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正如拓跋北魏时代出现了我国第一部农书《齐民要术》那样,元代重视农桑之业,出现了《农桑辑要》、《农书》和《农桑衣食撮要》三部重要农书。游牧部族统治的时代,居然出现了我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农书,这实在发人深思。当然我们可以认为,这是我国农业知识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更为重要的是,这与游牧统治者开始重视和支持农业是分不开的。

崇儒学。

忽必烈即位前的潜邸幕府里,很早就云集了一批儒士精英,受这些人的影响,他对汉文化颇为倾心。1252年,原金遗老元好问与汉人儒士张德辉一起,奏请尊忽必烈为“儒教大宗师”,他欣然接受。忽必烈在中统元年的诏书内宣告要“法《春秋》”、“体《大易》”,着力推行“汉法”。“汉法”的思想来源就是儒学,推行“汉法”就必然要尊孔崇儒。中统二年,忽必烈先后作出指示,“诏令祭祀孔庙”、“命开平守臣释奠于宣圣庙”;至元四年,又“敕上都重建孔子庙”(《元史》卷六《世祖本纪三》)。忽必烈先后恢复建立中央国子学、各级地方官学;同时推行儒户制,给予儒户以各种优免待遇。他本人对儒家经典也大致知晓,对《大学》、《论语》、《中庸》、《孟子》、《孝经》、《书》、《易》、《大学衍义》、《资治通鉴》等都耳熟能详。应该说,忽必烈尊崇儒学的诸多举措,对于保存汉文化是有积极意义的。虽然忽必烈一朝没有推行科举制度,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他在推崇孔孟之道和程朱理学方面的贡献。

由上述几个方面看来,中统建元确实意味着一种巨大的转向。忽必烈将大蒙古国家的中央兀鲁思(或谓“大汗兀鲁思”)引向了大元王朝之路,将它转变成为一个传统的汉式中央集权的王朝,开启了大元时代。

至元三年(1266),忽必烈极为倚重的汉人幕僚姚枢,对忽必烈中统年间的政绩做了十分重要的评价:“自中统至今五六年间,外侮内叛,继继不绝。然能使官离债负,民安赋役,府库粗实,仓廪粗完,钞法粗行,国用粗足,官吏转换,政事更新,皆陛下克保祖宗之基,信用先王之法所致。”(姚燧撰《中书左丞姚文献公神道碑》,载《元文类》卷六十)

中统元年,忽必烈强力推行“祖述变通”的原则进行改革,于汉地以及其他地区的人们而言,他是位不折不扣的变革者;不过于蒙古旧贵族们而言,或许他们将忽必烈视作对蒙古传统的“背离者”。我们应该看到,忽必烈采行汉法、实施文治的同时,并不意味着他完全抛弃了蒙古旧有的传统,虽然中原传统的体制得到推行,但蒙古的旧俗也同样得到尊重,它呈现出一种“蒙汉二元相杂糅的体制”。它是“祖述”与“变通”的绝好体现,我们不能笼统地以“汉化”之类语词来给它贴上标签。忽必烈推行“汉法”,这在中原汉地社会是占据主导地位的,而在吐蕃、漠北蒙古本土等地区,则并非如此。因此,当我们在评述忽必烈推行汉法的时候,要时刻注意“大元兀鲁思”内部是有分别的,不可僵化地以为,所有的事情都可按“汉法”去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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