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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解读——唐控西域

历史大观园 隋唐气象 2020-07-10 13:48:41 0


唐控西域唐初西域处于西突厥控制之下,唐朝要战胜西突厥,解除西北边区的威胁,确保“丝绸之路”的畅通,必须取得西域,即所谓“断匈奴右臂”。贞观二年(628)西突厥统叶护可汗为其伯父所杀,引起内乱,西域震动。

贞观四年(630)西突厥属地伊吾城(今新疆哈密)主举所属七城内附,并亲自入朝长安。唐太宗于其地置西伊州,作为经营西域的第一个据点。

第二步是灭高昌。隋唐之际,西域主要有高昌、焉耆、龟兹、于阗、疏勒等五个王国,天山以北是西突厥人生活地区。高昌国(今新疆鄯善、吐鲁番两县地)是中原王朝通向天山南北路的出口,古代中西交通的要道。国王麴氏原为兰州汉人,北魏景明元年(500)被推为王,故高昌在政治、文化各方面都模仿和学习中原王朝,经济、文化水平较高。“厥(其)土良沃,谷麦岁再熟,有葡萄酒,宜五果,有草名白叠(棉花),国人采其花,织以为布。有文字,知书计”①。人口三万七千余,有兵一万余人。

唐高祖武德二年(619),高昌王麴伯雅遣使人贡,贞观四年(630)高昌王麴文泰入朝长安,太宗对他赠赐甚厚。高昌除贡献拂蒜狗、玄狐裘等方物外,“西域诸国所有动静,辄以奏闻”,双方关系协洽。时西域通内地之碛路已于隋末闭塞,西域商贾皆道经高昌,贞观六年(632)焉耆王突骑支请复开碛路以便往来,太宗许之。高昌王麴文泰闻之大怒,遣兵大掠焉酋,与西突厥乙毗陆可汗结盟,共同“遏绝西域商贾”,阻隔西域诸国与唐通商,对途经高昌的西域入唐贡使,任意拘留,抢掠贡品。并侵扰唐的伊州,扣留逃出西突厥取道高昌南返的汉人,傲慢唐使,挑拨薛延陀与唐的关系。

贞观十三年(639),太宗征麴文泰入朝,文泰称疾不至,于是决定出兵平定高昌。“时公卿近臣,皆以行经沙碛,万里用兵,恐难得志,又界居绝域,纵得之,不可以守,竞以为谏”②。太宗力排众议,十二月命吏部尚书侯君集为交河道行军大总管,率薛万均及契芯何力部步骑数万以击高昌。贞观十四年(640)麴文泰闻唐出兵,谓其国人曰:“唐去我七千里,沙碛居其二千里,地无水草,寒风如刀,热风如烧,安能致大军乎!往吾入朝,见秦、陇之北,城邑萧条,非得有隋之比。今来伐我,发兵多则粮运不给;三万以下吾力能制之。当以逸待劳,坐收其弊。若顿兵城下,不过二十日,食尽必走,然后从而虏之。何足忧也!”但出其意料,唐军很快兵临碛口,麴文泰忧惧不知所为,随即惊吓发病而死,子麴智盛继位。时高昌童谣云:“高昌兵马如霜雪,汉家兵马如日月。日月照霜雪,回首自消灭。”③八月唐军至田城(即田地城,今新疆鄯善西南鲁克沁),晓谕不下,攻半日而克,虏男女七千余口。大军直趋其都城高昌城(今新疆吐鲁番东哈拉和卓堡西南),击败高昌军,直抵其城下。麴智盛力图固守,侯君集命填堑攻城,以撞车毁其城堞,炮车(《旧唐书·西戎传》作抛车,四轮,可抛石)抛石,飞石如雨,又作巢车,高十丈,可俯瞰城中。城中大惧。初,麴文泰与西突厥乙毗咄陆可汗相约,有急相助,如唐兵至,“共为表里”。侯君集出兵,乙毗咄陆遣其叶护屯兵可汁浮图城(在今新疆吉木萨尔北),声援高昌。及唐军至,可汗畏惧,西走千余里,叶护以城降唐。麴智盛援绝计穷,开门出降。侯君集分兵略地,全部收回三州五县二十二城,东西八百里,南北五百里,户八千四十六,口三万七千七百。

平定高昌以后,唐太宗欲将其地置为州县。魏征等认为若置为州县,则常需千人镇守,遣兵远戍,轮番更代,往来奔走,徒耗钱财,不能从中得“撮粟尺帛”之利。应援东突厥之例,抚其百姓,存其社稷,立其子孙,长为藩翰。太宗不从,以其地置西州(治所在高昌城),并置安西都护府于交河城(在今新疆吐鲁番西北),留兵镇守,以可汗浮图城置庭州(治今新疆吉木萨尔县北破城子),侯君集虏高昌王及其群臣而还。“于是唐地东极于海,西至焉耆,南尽林邑,北抵大漠,皆为州县。凡东西九千五百一十里,南北一万九百一十八里”④。

第三步是灭焉耆。焉耆国(国都在今新疆焉耆西南四十里城市附近)“东接高昌,西邻龟兹……典王姓龙氏,名突骑支,胜兵二千余人,常役属于西突厥。其地良沃,多葡萄,颇有鱼盐之利”⑤。有户四千余,从事农牧,贞观初年焉耆王突骑支曾遣使于唐,贡献方物,并获准开通大碛商路,因而遭高昌袭掠。侯君集进攻高昌时,焉耆请为声援,高昌灭后,唐太宗诏以高昌所掠焉耆七百人还焉耆王。高昌既灭,西突厥笼络焉耆,其大臣屈利啜为其弟娶焉耆王突骑支女,与焉耆结为姻亲,互为唇齿,抗拒唐朝。贞观十八年(644)唐以安西都护郭孝恪为西州道行军总管,率步骑三千击焉耆。焉耆城四周环水,恃险而不设备,唐军倍道兼行,夜至城下,将士浮水而渡,至晓登城,俘其王突骑支,留王弟粟婆准摄国事而还。不久于其地置焉耆都督府。郭孝恪锁突骑支至洛阳,赦其罪,后太宗葬昭陵,刻突骑支石像列于陵前。

第四步是灭龟兹。龟兹国(在今新疆库车县一带)在焉耆之西,“有城郭屋宇,耕田畜牧为业”,“学胡书及婆罗门书、算计之事,尤重佛法”,“有良马、封牛(一种高背的大牛),饶葡萄酒”。矿产丰富,是我国最早用煤冶铁的地区之一。

古代龙船唐高祖即位,龟兹遣使来朝,贞观四年(630)又遣使献马,太宗赠赐甚厚,自此每岁朝贡不绝。后臣服于西突厥,唐灭焉耆时,龟兹曾遣兵援焉耆王突骑支,至诃黎布失毕即位,断绝朝贡侵扰邻国,在西突厥乙毗咄陆可汗控制下,与唐为敌。贞观二十一年(647)十二月以阿史那社尔为昆丘行军大总管,契芯何力为副总管,与安西都护郭孝恪等率唐兵及铁勒、突厥等兵合十余万击龟兹。贞观二十二年(648)九月,阿史那社尔率军先破西突厥处月、处密二部,十月,引兵自焉耆之西趋龟兹北境,五道进军。龟兹大震,守将多弃城逃走。龟兹王诃利布失毕与其相那利率兵五万拒战,大败,逐北八十里。布失毕走保都城,阿史那社尔攻克之,由安西都护郭孝恪驻守。布失毕轻骑西走,保拨换城(故址即今新疆阿克苏),社尔攻四十日,拔拨换城,擒布失毕。其相那利逃走,引西突厥兵反扑袭都城,郭孝恪守备不严,于激战中阵亡,唐军力战,那利兵败被俘。阿史那社尔乘胜连下五大城,遣使前往各城晓示祸福,“降者七十余城,宣谕威信,莫不欢服”⑥。唐灭龟兹,西域大震,各族首领纷纷摆脱西突厥的统治,服属于唐,贡使往还,通商不绝。于阗(在今新疆和田一带)王伏阁信闻阿史那社尔灭龟兹,遣使送骆驼三百峰以劳军。西突厥慑于唐军威力,亦“争馈驼马军粮”。阿史那社尔立龟兹王布失比之弟叶护为龟兹王,勒石记功而还。

唐政府为加强对西域地区的管理,设置龟兹、焉耆、于阗、疏勒四个军镇,统属于安西都护府,称为“安西四镇”。高宗显庆三年(658)正月,龟兹大将羯猎颠,抗拒唐朝,遣杨胄率兵大破之,擒羯猎颠及其党与,尽诛之。以其地为龟兹都督府,立布失毕之子素稽为龟兹王兼都督。五月,徙安西都护府于龟兹⑦。

高宗咸亨元年(670)四月,吐蕃陷西域十八州,又与于阗袭陷龟兹拨换城,高宗下令罢龟兹、于阗、焉耆、疏勘四镇⑧。

高宗调露元年(679),西突厥连合吐蕃侵逼安西,吏部侍郎裴行俭乘送波斯质子归国之便,途经西州,“召四镇诸胡酋长”⑨以畋猎为名倍道西进,猝至西突厥部落,擒其可汗阿史那都支及其别帅李遮匐而归,留副使王方翼于安西,使筑碎叶城(故址在前苏联吉尔吉斯北部托克马克附近),“乃以碎叶、龟兹、于阗、疏勒为四镇(元龟九六七)。此为四镇再置之颠未。与前异者用碎叶代焉耆”⑩。至此,碎叶始为四镇之一。高宗永隆元年(680)七月,吐蕃陷龟兹、疏勒等四镇,“会东突厥离唐独立,北方多难,无暇西顾,武后垂拱二年(686)又弃安西(全唐文一六五员半千文)。武后长寿元年(692),西州都督唐休璟请复取龟兹、于阗、疏勒、碎叶四镇,命王孝杰、阿史那忠节率兵击吐番,大败之,复取四镇,置安西都护府于龟兹,发兵戍之。是为四镇之三置。是时四镇仍有碎叶而无焉耆。武后圣历二年(699),西突厥突骑施(突骑施为西突厥十箭之一)首领乌质勒移衙碎叶,其子娑葛继立,攻陷安西,四镇路绝。唐赦其罪,册为十四姓可汗,赐名守忠。守忠死,部将苏禄为酋长。玄宗开元七年(719),册拜突骑施苏禄为忠顺可汗。忠顺可汗“请居碎叶,因改以焉耆备四镇(新书二二一上),此为四镇最末次之改制”,已有焉耆而无碎叶。玄宗天宝元年(742)时,“羁縻之州八百,置十节度、经略使以备边。安西节度抚宁西域,统龟兹、焉耆、于阗、疏勒四镇,治龟兹城,兵二万四千”,显然其时四镇仍有焉耆而无碎叶。

唐德宗贞元六年(790)时,安西北庭为吐蕃所隔,皆假道回鹘始能入奏长安。五月,吐蕃急攻北庭,北庭人苦于回鹘需索无厌,与西突厥别部沙陀酋长朱邪尽忠皆降于吐蕃,节度使杨袭古率二千人奔西州,为回鹘所杀。北庭既陷,安西路绝,莫知存亡,四镇遂废。

注释①②《旧唐书》卷一九八《高昌传》。

③《册府元龟》卷一○○○《外臣部》《灭亡》。

④《资殆通鉴》唐太宗贞观十四年。

⑤《旧唐书》卷一九八《焉耆国传》。

⑥《新唐书·阿史那社尔传》《资治通鉴》作七百余城,今从《新唐书》。

⑦《资治通鉴》唐高宗显庆三年。

⑧《资治通鉴》唐高宗成亨元年。

⑨《资治通鉴》唐高宗调露元年原注:四镇:龟兹、毗沙、焉耆、疏勒四都督府也。

⑩岑仲勉《隋唐史》上册254页,中华书局1982年新版。

《资治通鉴》唐则天后长寿元年。

逗涔仲勉《隋唐史》上册259页。

《资治通鉴》唐玄宗天宝元年。

唐复辽东唐初,朝鲜半岛仍为高丽、新罗、百济三国鼎立。北部为高丽,南部东为新罗,西为百济。三国皆遣使与唐往来,武德五年(622)唐高祖赐书高丽王高建武,使其遣还隋末战士流亡于高丽者;亦令各州县索流亡之高丽人,遣其归国。高丽遣还中国流亡人口近万人。武德七年(624),唐遣使册高建武为辽东郡王、高丽王,以百济王扶余璋为带方郡王,新罗王金真平为乐浪郡王。三国互相攻击,唐遣使谕止。时唐朝正巩固内部,无暇他顾,唐高祖无意用兵朝鲜半岛,故说:“何必令其称臣以自尊大。”①贞观五年(631),唐太宗遣使去高丽,毁高丽用隋战亡士卒尸骸所筑的京观,收葬战亡骸骨并致祭奠。高丽惧,自扶余城(故址在今吉林四平)西南行至海修筑长城一千余里,以资防御。贞观十六年(642)高丽东部大人泉盖苏文②杀高丽大臣百余人,又杀国王高建武,立建武弟之子高藏为王,自任莫离支(犹唐之兵部尚书兼中书令),专擅国政。唐遣使册高丽主高藏为上柱国、辽东郡王、高丽王。贞观十七年(643)百济攻取新罗四十余城,又与高丽连兵,谋断绝新罗入朝之路。新罗遣使求援,唐太宗遣相里玄奖出使高丽,谕以各自收兵,勿攻新罗,否则唐将出兵攻讨。泉盖苏文却说:“高丽、新罗,怨隙已久。往者隋室相侵,新罗乘衅夺高丽五百里之地,城邑新罗皆据有之。自非反地还城,此兵恐未能已。”③玄奖说:“既往之事,焉可追论。至于辽东诸城,本皆中国郡县(辽东,战国燕置郡,辖境相当今辽宁大凌河以东,汉魏皆为郡县,十六国后燕末地入高勾丽,中国尚且不言,高丽岂得必求故地。”④泉盖苏文不听,唐太宗闻之曰:“盖苏文弑其君,贼其大臣,残虐其民,今又违我诏命,侵暴邻国,不可以不讨。”⑤时唐已灭东突厥,吐谷浑、高昌、焉耆等亦相继内属,西突厥在西域势力也已大为衰落,西北边疆渐趋稳定,国内社会经济迅速恢复发展,唐太宗开始着手解决辽东问题,转而东向进攻高丽。泉盖苏文违命与新罗求援,使其获得出兵的时机与借口。贞观十八年(644),决定亲征高丽。群臣多上书劝阻,褚遂良建议派二、三猛将率兵四、五万,即可成事,不必亲征。太宗不听,并对侍臣说:“辽东本中国之地,隋氏四出师而不能得。朕今东征,欲为中国报子弟之仇,高丽雪君父之耻耳。且方隅大定,惟此未平,故及朕之未老,用士大夫余力以取之。”⑥是年七月遣将作大匠阎立德等往洪州(治今江西南昌)、饶州(治今江西波阳)、江州(治今江西九江)造船四百艘,以供运输军粮。以太常卿韦挺为馈运使,转运粮饷,自河北诸州皆受其节度。命太仆少卿肖锐运河南诸州粮入海,作进攻辽东的准备。前宜州刺史郑元惠,已年老致仕,太宗以其曾从隋炀帝攻高丽,特召而问之。对日:“辽东道远,粮运艰阻,东夷善守城,攻之不可猝下。”简短数语,道出双方的长短和战争的前途。惜太宗对此未作认真考虑,只说是今非昔比,仍然大举出兵。十一月以刑部尚书张亮为平壤道行军大总管,率江淮等地劲旅四万,长安、洛阳募士三千,战舰五百艘自莱州(今山东掖县)渡海趋平壤;以李世勣为辽东道行军大总管,率步骑六万及部分西北胡兵趋辽东,水陆两军并进合击。又令新罗、百济、奚、契丹配合唐军分路击高丽。贞观十九年(645)二月,太宗亲率诸军自洛阳出发至前线督战。四月李世勣军渡辽水,高丽大骇,城邑皆闭门自守。李世勣、李道宗攻克盖牟城(在辽东城,即今辽宁辽阳东北)⑦俘获两万余人,粮十余万石。以其地为盖州。五月,张亮率舟师拔卑沙城(在今辽宁金县东大黑山),获男女八千口,兵抵鸭绿水。唐水陆两军皆获战果。李世勣军至辽东城(今辽宁辽阳)下,高丽步骑四万救辽东,李世勣、李道宗,引兵大败之,斩首千余级。时太宗率兵渡辽水,撤桥以示决心。李世勣攻辽东城,昼夜不息,太宗引精兵与其会师城下,围城数百重,喊声震天地。唐军因风纵火。焚其城楼,火延城中。将士登城,守军力战不敌,辽东遂下。杀万余人,得降兵万余人,男女四万口,以其城为辽州。继而进军自岩城(在今辽宁辽阳东北),右卫大将军李思摩中弩矢,太宗亲为吮血,将军契苾何力中槊,裹伤力战大破高丽兵。六月,白岩城降,得男女万余口,以其城为岩州。

六月,太宗自辽东出发,进军攻安市城(今辽宁海城南营城子)。高丽北部耨(nòu)萨(类都督)高延寿、高惠真率高丽、靺鞨兵十五万救安市。直抵城东南八里,依山布阵长四十里。李道宗建议:高丽倾国来战,平壤守备必弱,愿率精兵五千,取平壤覆其根本,余众可不战而降。太宗未用其策,亲自指挥李世勣、长孙无忌等诸军鼓噪并进,奋击安市救兵。适雷电交作,薛仁贵著奇服,大呼陷阵,所向无敌。大军猛攻,高丽兵大溃,斩首二万余级。高延寿、高惠真率余众三万六千八百人请降。太宗对二人说:“东夷少年,跳梁海曲,至于摧坚决胜,故当不及老人,自今复敢与天子战乎?”⑧是役获马五万匹,牛五万头,铁甲一万领,高丽举国震动。薛仁贵以功拜游击将军。太宗写信给太子和留守大臣高士廉等说:“朕为将如此,何如?”⑨太宗以安市城险兵精,守将善战能守,谓李世勣曰:“建安(在今辽宁营口东南)兵弱而粮少,若出其不意,攻之必克。公可先攻建安,建安下,则安市在吾腹中,此兵法所谓‘城有所不攻者也。”⑩李世勣以为军粮皆在辽东,若越安市南攻建安,恐被截断粮道,遂先攻安市。七月,太宗徙营于安市城东岭,八月徙营于安市城南。高丽凭城坚守,人自为战,唐军久攻不下。九月,高延寿、高惠真献计先取乌骨城(在今辽宁丹东西北),其他小城必望风奔溃。然后收其资粮,直取平壤。群臣亦皆赞同,独长孙无忌以为天子亲征,必取万全之策,建安、新城高丽军犹有十万之众,若先攻乌骨,易致腹背受敌,不如先破安市,再古代皇帝取建安,然后长驱直人,始为万全之策。诸军继续猛攻安市,李道宗督众于城东南筑土山,高出城墙数丈,俯视城中。高丽兵出城夺据土山,唐军攻之不能下,李道宗伤足。太宗以辽东气候早寒,草枯水冻,且粮食将尽,大军难于久留,九月下诏班师,渡辽水。十月太宗人临渝关(故址即今河北秦皇岛市东山海关),十一月至幽州。是役计拔玄菟、盖牟、辽东、白岩、卑沙等十城,徙辽、盖、岩三州户口七万人人内地,斩首四万级,战士死者近两千人,战马死者十七八。太宗深悔之,叹曰:“魏征若在,不使我有是行也!”并对薛仁贵说:“朕诸将皆老,思得新进骁勇者将之,无如卿者,朕不喜得辽东,喜得卿也。”

贞观二十年(646)三月,太宗始还长安。高丽王高藏及莫离支泉盖苏文虽遣使谢罪,但仍侵攻新罗不止。贞观二十一年(647)太宗将再攻高丽,朝臣建议:高丽善守城,短期难于攻破,不如派遣偏师,轮番攻扰,使其民不得耕种,数年之间,千里萧条人心不固,鸭绿江以北可不战而得。太宗用其议,三月以牛进达为青丘道行军大总管,率兵万余人,泛海攻高丽。以李世勣为辽东道行军大总管,率三千人与营州都督兵自陆路攻扰。贞观二十二年(648),太宗见高丽困弊,准备明年发大军三十万一举灭高丽。有人以为大军东征,须备经岁之粮,陆路难于运载,必由水运。剑南道(治所在今四川成都)百姓富庶,应令其造舟舰。于是太宗派人于剑南道伐木造舟舰,大者长百尺,宽五十尺。剑南道所属雅、邛、眉三州僚人苦于造船之役,群起反抗,遣张士贵、梁建方率兵二万前往镇压。蜀人苦于造舰之役请纳船庸(一船一艘,庸绢二千二百三十六匹)雇潭州人造船。“州县督迫严急,民至卖田宅、鬻子女不能供,谷价踊贵,剑外骚然”。贞观二十三年(649)唐太宗死,战事暂时停止。

唐高宗永徽六年(655)高丽与百济、靺鞨连兵,侵新罗北境,攻取三十三城。新罗王遣使求援,高宗遣程名振、苏定方等发兵攻高丽,杀获千余人,焚其外郭及村落而还。显庆五年(660)百济得高丽支援屡侵新罗,新罗王金春秋上表求救。三月,以左武卫大将军苏定方为神丘道行军大总管,率水陆军十万渡海攻百济;以金春秋为蜗夷道行军总管,率新罗兵配合作战。八月苏定方破百济兵于熊津江口,杀数千人,余皆溃走,唐军水陆并进,直指其都城。百济倾国来战,又大败,死万余人,百济王扶余义慈及太子扶余隆逃至北部边境。苏定方围其都城,国王次子扶余泰自立为王,率众固守。太子隆之子逾城投降,百姓皆从之,扶余泰不能禁,唐军登城,扶余泰开城请降,国王、太子及诸城主皆降。以其地置熊津等五都督府,分统其原有五部,三十七郡,二百城,七十六万户,以其酋长为都督、刺史。留刘仁愿等驻守百济,苏定方等转攻高丽。龙朔元年(661)百济人起兵抗唐,立故王子扶余丰为王,收复大部国土,唐将刘仁愿、刘仁轨守熊津城。龙朔二年(662)苏定方久围平壤不下,解围班师,高宗以“平壤军回,一城不可独固”,令刘仁愿、刘仁轨撤往新罗。刘仁轨以为欲灭高丽,必先诛百济以牵制敌军。今平壤既解围班师,熊津又守兵尽撤,百济余烬复燃,高丽何时可灭?刘仁愿、刘仁轨守熊津城不走。龙朔三年(663)高宗遣孙仁师率兵渡海助之。百济王扶余丰引倭国救兵以拒唐军,孙仁师与刘仁愿、刘仁轨合军,遇倭兵于白江口,四战四捷,焚倭船四百艘,烟焰冲天,海水皆赤。百济王丰逃奔高丽,王子等率众降。唐军占领百济全境。联合新罗威胁高丽南方,高丽处于腹背受敌之困境。

乾封元年(666)五月,高丽泉盖苏文死,长子泉男生代为莫离之,其弟泉男建、泉男产起而争权。男建自为莫离之,发兵讨男生,男生遣其子献诚到唐求救。六月以契苾何力为辽东道安抚大使,庞同善、高侃为行军总管,率兵攻高丽,使泉献诚为响导。泉男生率众与庞同善会合。十二月以李陋为辽东道行军大总管兼安抚大使,庞同善、契苾何力并为辽东道行军副大总管,水陆诸军总管统归李勣指挥,河北诸州租赋悉送辽东供军用。乾封二年(667)九月,李勣军攻克新城,泉男建遣兵袭唐营,左武卫将军薛仁贵击破之。高侃进军金山,接战失利,高丽乘胜追击,薛仁贵引兵大破之,斩首五万余级,连克南苏、木底、苍岩三城与泉男生会师。总章元年(668)二月,薛仁贵率三千人攻扶余城,大破之,杀获万余人,遂克扶余城。扶余川中四十余城皆望风降服。九月李勣会诸道军进至鸭绿江,大破高丽守军追奔二百余里,沿途诸城相继逃遁或投降。契苾何力引兵先至平壤城下,李勣大军继至,围平壤月余。高丽王高藏遣泉男产率诸首领九十八人降。泉男建继续抗拒,出战屡败,唐军登城,泉男建自刺不死被擒,高丽全境皆平。计五部,八百七十六城,六十九万余户。置九都督府,四十二州,百县,置安东都护府于平壤以统之,以其有功酋帅为都督、刺史、县令。以右威卫大将军薛仁贵检校安东都护,统兵二万驻守。

总章二年(669),高丽民众起兵反唐,令迁高丽民三万八千二百户于江淮之南及山南、京西诸州空旷地,留贫弱者使守安东。咸亨元年(670),高丽酋长剑牟岑立高藏外孙安舜为主起兵反唐。以高侃为东州道行军总管,发兵讨之,安舜奔新罗,此后高侃、李谨行不断用兵高丽。新罗王法敏既纳高丽逃亡民众,又占据百济故地,领导朝鲜半岛人民反抗唐朝。上元元年(674)以刘仁轨为鸡林道大总管,李谨行副之,发兵攻新罗,新罗乃遣使入贡。仪凤元年(676)迁安东都护府于辽东故城,迁熊津都督府于建安故城。仪凤二年(677)以高藏为辽东州都督,封朝鲜王,遣归辽东安辑高丽余众。以扶余隆为熊津都督,封带方王,遣归安辑百济余众。皆由安东都护府统率。高藏谋叛召还,扶余降不敢归故地,高丽、百济遂亡,新罗逐步统一朝鲜半岛。开元二十三年(735)新罗遣使于唐,唐赐以高丽膹水(今大同江)以南地。唐末五代初,朝鲜半岛再分裂为新罗、高丽、后百济,五代后唐时,高丽并新罗灭后百济,统一朝鲜半岛。

注释①《旧唐书》卷一九九上《高丽传》。

②姓泉名盖苏文。旧传作“西部大人”。今从《实条》。

③《旧唐书》卷一九九上《高丽传》。

④⑤《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十八年。

⑥《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十九年。

⑦据《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十九年胡注及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50—51页。

另一说: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三册350页作今辽宁盖平县,《辞海·地理分册·历史地理)244页作今辽宁盖县,并注明辖境相当今辽宁盖县、庄河县、岫岩县及营口市部分地区。这样盖牟城不仅跑到了辽东城西南,而且也跑到了安市城(今辽宁海城南营城子)西南。已达渤海沿岸。李世勣军于645年四月戊戌自通定镇(在今沈阳西北辽河西岸)渡辽水,副大总管李道宗兵逼新城(今沈阳东北),他们活动于辽东城东北。四月壬子李世勣、李道宗攻盖牟城。在渡辽水后十三天,即越过辽东城、安市城南下至今营口一带去攻盖牟城,无可能也无必要,后说当误。

⑧⑨⑩《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十九年。

⑩《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

《资治通鉴》唐高宗龙朔二年。

诸城位置参阅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50、5l页。

唐代“职官未实授之时、则上冠‘试’、‘摄’、‘权’、‘判’或‘检校,等字样以示别……中唐后,‘检校’犹之虚衔,用法与初唐不同。”(岑伸勉《隋唐史》下册557页)例如《资治通鉴》6323—6338页载:661年三月“诏起刘仁轨检校带方州刺史”,因功于663年9月“加仁轨六阶正除带方州刺史”。实施均田制与租庸调法均田制始于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北齐、北周沿袭采用,隋更将其推广至江南地区,经历各朝的发展变化,集中表现于唐朝。

隋文帝开皇二年(582),颁布新令,继续均田①。“及颁新令,制:人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间正,党长比族正,以相检查焉。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小,十七以下为中,十八以上为丁,丁从课役;六十为老,乃免。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四十亩(《通典》作三十顷)。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即一夫受露田八十亩,一妇受四十亩,奴婢受田数与良人同。奴婢受田者亲王限三百人,逐品递减,八品以下至庶人限六十人。丁牛即壮牛一头受田六十亩,牛数不得多于四头。又每丁受永业田二十亩种桑或麻。齐制奴婢不受永业田),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园宅三口给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②。

农民受田,一夫一妇合计为一百四十亩。其中露田,计口分配以种植谷物,必须还受,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永业田,分给男子以种植桑麻树木,作为世业可传于子孙,不在还受之限,相当于北魏的桑田、北齐的桑田或麻田。按北魏桑田得买卖有余或不足部分。永业田在一定限度内可以买卖。当然,法令规定的农民受田数额,只是受田的最高数额,实际受田都不足。

官吏受田除永业田及其所拥有的奴婢受田外,另有职分田也称“职田”,以其田租收入作为官吏俸禄的一部分。还有公廨田,始于开皇十四年(594),时“台、省、府、寺及诸州皆置公廨钱,收息取给”③。工部尚书苏孝慈以为官民争利,非兴化之道,上表请罢之。“诏省、府、州、县,皆给公廨田。不得治生,与人争利”④。拟以公廨田所收地租充作官署办公经费以代替公廨钱的放债扰民。职分田、公廨田只充作在职时的俸禄和办公经费,要更代相付,不准买卖。

按上述规定隋代官吏受田最多的如亲王,计永业田一百顷,职分田五顷,奴婢三百人假定男女各半可受田一百八十顷,合计二百八十五顷,相当于一对普通农民夫妇受田一百四十亩的二百倍。此外,皇帝还常将大量田宅赐予官僚贵族,官僚贵族并进而掠夺农民的耕地。如隋文帝因杨素平陈有功,“拜(杨)素子玄奖为仪同,赐黄金四十斤……公田百顷,宅一区。……(开皇末年),并赐(杨素)田三十顷,绢万段……索(贪)冒财货,营求产业。东西二京居宅侈丽,朝毁夕复,营缮无已。爰及诸方都会处,邸店水硙,并利田宅,以千百数”⑤。正因官僚地主占地过多并继续掠夺农民的耕地,而封建政府的屯田和营田又占去大量土地,并不是把所有的官田荒地都用以均田进行还受分配,故农民受田不足的情况愈来愈严重,开皇十二年(592),因天下户口日增,关内、河东、河南、河北地区地少人多,衣食不给,“帝乃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老少又少焉”⑥。均田制施行得很不彻底,但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和豪族势力的发展。如大贵族宇文述掠夺民田,李圆通“判字文述田以还民”⑦。杨索的田宅多在华阴,左右放纵不法,华州长史荣毗“以法绳之,无所宽贷”⑧。对农民按口受田,狭乡分田虽少,但亦聊胜于无。隋文帝时经济繁荣,均田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大业五年(609)隋炀帝诏天下均田,均田情形史籍无载,诏书恐是一纸空文。

唐朝建立之初,承隋末大乱之后,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灾荒遍地,农业凋残。贞观六年(632)魏征谏阻太宗东封泰山时说:“……承隋末大乱之后,户口未复,仓廪尚虚,……且陛下封禅,则万国咸集,远夷君长,皆当扈从;今自伊、洛以东至于海、岱,烟火尚希,灌莽极目,此乃引戎狄入腹中,示之以虚弱也。”⑨就是到高宗显庆二年(657),许州(今河南许昌)、汝州(今河南临汝)一带,还是“田地极宽,百姓太少”⑩。为安辑流亡,重新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以巩固封建统治,武德七年(624)四月,沿袭魏、齐、周、隋的均田制,加以修改,颁行了均田令。开元时,再次修改均田令,重予颁行。唐代均田制主要内容如下:

“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每一岁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造户籍时,里正责成户主呈送“手实”,报告本户人口、年龄和土地亩数,并保证没有隐漏。计账是依据户籍等编造的,向尚书省报告州县户口及来年要征的课役;征税数目,皆需“书于县门、村坊、与众知之”。——引者注)

古代战争“凡给田之制有差:丁男、中男以一顷(原注:中男年十八以上者,亦依丁男给);老男笃疾废疾以四十亩,寡妻妾以三十亩,若为户者则减丁之半。凡田分二等,一曰永业,一曰口分。丁之田二为永业,八为口分。凡道士给田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僧尼亦如之。凡官户(据《唐六典》六都官郎中员郎条: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一免为番户又称官户,再定为杂户,三免为良人。——引者注)受田,减百姓口分之半。凡天下百姓给园宅地者,良口三人以上给一亩,三口加一亩,贱口五人给一亩,五口加一亩,其口分、永业不与焉(原注:若京城及州县郭下园宅,不在此例)。凡应收授之田,皆起十月,毕十二月。凡授田先课后不课,先贫后富,先无后少。凡州县界内所部受田悉足者为宽乡,不足者为狭乡。”

“凡官人受永业田。亲王一百顷,职事官正二品六十顷,郡王及职事官从一品五十顷,国公若职事官二品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三十五顷,县公若职事官正三品二十五顷,职事官从三品二十顷,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十四顷,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十一顷(《通典》作十顷),子若职事官正五品八顷,男若职事官从五品五顷。上柱国三十顷,柱国二十五顷,上护军二十顷。护军十五顷,上轻车都尉一十顷,轻车都尉七顷,上骑都尉六顷,骑都尉四顷,骁骑尉、飞骑尉各八十亩,云骑尉、武骑尉各六十亩。其散官五品以上同职事给(原注:其地并于宽乡请授,亦任隔越请射莅帅,皆许传之子孙,不在此收授之限。若未请授而身亡者,子孙不合追请。若袭爵者,祖、父未请地,其子孙减初受封者之半。按《通典》尚有‘其六品以下永业,即听本乡取还公田充,愿于宽乡取者亦听’,则六品以下官,悉有永业田)”。另外,中央和地方官吏还有职分田,以其地租作为俸禄的补充,一品官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各级官府还有公廨田,以其地租作为办公费用。中央官署最高二十六顷,最低二顷;地方官署最高四十顷,最低一顷。“应给宽乡,并依所定数。若狭乡所受者,一减宽乡口分之半。其给口分田者,易田则倍给”。

“诸以工商为业者,永业、口分田各减半给之,在狭乡者并不给”。

“(大唐开元二十五年令:)诸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在收授之限,即子孙犯除名者,所承之地亦不追。每亩课种桑五十根以上,榆枣各十根以上,三年种毕。乡土不宜者,任以所宜树充”。

“诸庶人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者,听卖永业田,即流移者亦如之;乐迁就宽乡者,并听卖口分田(原注云:卖充住宅、邸店、碾铠者,虽非乐迁,亦听私卖)。诸买地者,不得过本制,虽居狭乡,亦听依宽制。其卖者,不得更请”。

“其赐田欲卖者,亦不在禁限。其五品以上,若勋官永业田,亦并听卖”。

唐代均田办法与前代相比,重要变化如下:

一、受田对象不同。寡妻妾以外的一般妇人、官户以外的一般奴婢和牛不再受田,而增加了僧、尼、道士、女冠和工商业者等新的受田对象。这些变化是由于隋末农民役,减凋绢一匹为二丈”。开皇十年(590)“以宇内无事,益宽徭赋,百姓年五十者,输庸停防”。以上是隋炀帝横征暴敛破坏课役法之前,隋代租调力役制的主要内容。

唐初承袭隋的租调力役制,发展成租庸调法。《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说:“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杂徭。课户每丁租粟二石。其调随乡土所产绫绢绝各二丈(据《唐律疏议》二及《陆宣公集》二二为岁输绫或绢或绝二丈),布加五分之一(据《唐律疏议》引赋役令及《陆宣公集》二二作布加四分之一,应从后者,输绫绢绝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皆书印焉。凡丁岁役二旬(原注:有闰之年加二日),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原注:布加五分之一。按《通典》卷六说:“布则三尺七寸五分。”折算亦应为布加四分之一)。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原注:通正役并不得过五十日)。”

“凡水旱虫霜为灾害,则有分数。十分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租调,损七以上课役俱免。若桑麻损尽者各免调,若已役已输者听免其来年。凡丁新附于籍账者,春附则课役并征,夏附则免课从役,秋附则课役俱免”。“凡丁户皆有优复蠲免之制(原注:诸皇宗籍属宗正者,及诸亲王五品以上父祖兄弟子孙及诸色杂有职掌人),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老行闻于乡间者,州县申省奏闻,表其门闾,同籍悉免课役”。

唐代上述赋役办法,唐人陆贽说它是:“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故称为租庸调法。第四项杂徭亦称色役,名目很多,如守陵墓人、营墓夫、类似近世胥役的防閤、白直等,不是唐代赋役的重要部分。四项之外还有杂征,如按户等高下所征收的户税。武德年间按资产多少,分户为三等,不久改为九等,按户等交税。后不断加税,大历四年,(769)上上户四千,以下每等减五百,至下下户为五百。另外还有按亩征税的地税。贞观初戴胄建议按隋义仓办法,王公以下每亩交税二升,贮备凶年,不得杂用,后以国用不继,挪借他用了。

“租庸调之制,以人丁为本”,即以丁为征收单位。从均田制的每丁给田一顷出发,只问丁身,不问财产,规定每丁应纳田租、户调和役庸。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受田后,纳租调并服役,成丁后服兵役。

隋朝的“免役收庸”或“输庸停防”只限于五十岁至六十岁之间,唐朝把“输庸代役”制度化,适用于一般力役。如纳绢六丈或布七丈五尺,即可代替全年二十天的力役,加上服役往返时间,用来从事自己耕地的经营,必然会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由徭役征调局部转向实物征敛,避免劳动力与土地脱离,对农业劳动力的相对稳定,对生产力的发展,在客观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注释①《册府元龟》卷四八七《赋税》:“(开皇)二年,颁新令。”韩国磐《隋唐五代史纲》作“公元581年(开皇元年)”,今取前者。

②《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③《资治通鉴》隋文帝开皇十四年。

④《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⑤《隋书》卷四八《杨素侍》。

⑥《资治通鉴》隋文帝开皇十二年。

⑦《隋书》卷六四《李圆通传》。

⑧《隋书》卷六六《荣毗传》。

⑨《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六年。

⑩《通典》卷七《历代盛衰户口》。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关于六品以下官员永业田,汪锾《隋唐史论稿》50页、55页有如下论述可参阅:“至于六品以下的官员,则从唐田令和唐律疏议来看,他们的应受田是和一般人同样的”。“唐制六品以下的职事、散官,虽无官人永业田,却可以通过叙勋或赐勋得受勋田。“《新唐书》五五《食货志》有‘六品、七品二顷五十亩,八品、九品二顷’的记录,与《唐律疏议》、《唐六典》、《通典》等较为原始的资料俱不合,不知其所据。今不取”。

《通典》卷三五《职官职田公廨田》。

《通典》卷二《食货典》《田制》下。

《唐律疏议》卷十二《户婚》上。

《册府元龟》卷一。五《惠民》。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隋书》卷二《高祖纪》下作“人年五十,免役收庸”。

隋制丁男一床,桑土调绢绝一匹(四丈)或麻土布一端(五丈)。开皇三年(583)正月减调绢一匹为二丈,正好减半;布一端亦当减为二丈五尺,虽史文漏载,但以理推之,布一端不应减为二丈四尺,《唐律疏议》作“布加四分之一”为是。

陆贽《陆宣公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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