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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历史—— 两汉的城市发展

历史大观园 秦汉精神 2020-07-13 21:33:23 0


两汉的社会变化中,城市也有了特殊的发展。

前册说过,中华民族是一个擅长筑城的民族,很早就开始在各处筑城,不过城的功能,主要是政治性的。也就是说,有城却不见得有市,在围起来的城墙之内出现热闹的市集交易,并非早期中国的一般地理景观。周朝分封诸侯的过程中,建起了上千个城,每个城就是一个小国,也是封建制度的政治中心,但其中大部分城并不具备集中的商业贸易功能。

周朝以降,经历了短暂的秦朝,历史进入汉朝,过去以政治功能凌驾于商业利益之上的城,越来越具备明显的市的功能,市就是商业买卖的集中地。据史料,西汉长安城最多有九个市,关于这九个市的分布,不同记录有不同说法,但可以明确的是它们集中在长安城西北两个大市——东市和西市。

不过,市在城里的发展模式,中国与西方国家还是不同。古代近东和古希腊,大的聚落都是因商业功能而形成的,所以人们筑城就是为了方便和保护商业行为。但在中国,逐渐在城内开放商业行为,与其说为了方便和保护,不如说是为了加强监管。

古代中国对商人和商业行为有根深蒂固的歧视。最早在封建制度中,人与人之间都有非常明确的亲族关系,并遵循严格的宗法仪式,不断强化彼此的关系,在这样的组织中,人们必然对外来者或陌生人产生强烈的不信任感和隔阂感。商业行为的本质是流动的,身处流动组织中的商人,本来就不容易被纳入既有的宗法系统里。

在春秋战国高度竞争的环境里,出现了更强烈的重农思想。农民既是土地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又是新形态战争中的主要战斗力。各国之间的敌意越来越强,连带地也就要清楚划分自己的百姓和别人的百姓,商人不生产、不打仗,又游走在各国之间,在这样的环境里,他们就更不被信任,也更不被讨好了。

重农思想在春秋战国之际形成,并被固定下来成为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这使得商人相对而言更难出头。

市的设置是集中监管商业行为的一种手段。长安城的大市,其实面积不过三平方公里,而且有规定,长安城的所有店铺只能开在这个划出来的空间,在此之外的城内其他地方,是不准做买卖的。此外,在市里居住的人,要有市籍,其实这是一种次等公民的身份。

在分配公共工程任务或战争徭役时,帝国通常的做法是先征调罪犯刑徒,如果罪犯刑徒人数不够,就征发有市籍也就是做买卖的人;人数还不够,就征发其上世、二世有市籍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父亲或祖父有市籍,这个子孙即使自身已经脱离了市籍,也还是不被视为身份正常的平民,依然要“优先”承担徭役。

另外,很多时候,帝国法令明确规定,有市籍的人不准当官。从规定上看,有市籍的人社会地位很低。不过,法令的规定是一回事,现实情况却是另一回事,不见得都与规定相符。市籍主要管辖的,是坐贾,也就是定点开店铺做买卖的;但做生意的人除了坐贾之外,还有行商,就是到处流动做生意的。

因为市籍会带来种种不利,所以大家宁可当行商,也不当坐贾。在汉朝,行商格外发达,他们贩卖的主要是方便运送且在其他地方都能获得高额利润的商品,这些商品显然不是日常用品,而是一些珍稀的奢侈品。谁能负担奢侈品呢?当然是那些不用自己下地劳作,能够聚集土地和佃户的地主。于是,地主和行商产生了自然的联结,行商将奢侈品运到各地卖给新兴地主,地主消费奢侈品,使这些行商致富,当行商有钱了,他们也去买土地,让自己转型成为地主。

会做生意的商人买土地成为地主,一些地主拿剩余的财富做生意,如此一来,地主积累财富的方法不仅更加有效,还更加多元,社会整体的贫富差距因此被拉得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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