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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开国——皇太极继承汗位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15 23:28:39 0


(一)天命前的权位斗争

天命汗位的争夺,过程漫长,纷繁复杂。努尔哈赤称汗前,建州先后进行了两次大的权位斗争。

第一次是努尔哈赤同胞弟舒尔哈齐的斗争。

早在努尔哈赤起兵之初,胞弟舒尔哈齐处于其副手的地位。在明官书中,往往努尔哈赤与舒尔哈齐并称。舒尔哈齐曾以建州卫都督等身份,多次进京“朝贡”。如: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八月,“建州等卫女直夷人速儿哈赤等赴京朝贡,命如例宴赏” (1)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七月,“建州等卫夷人都督都指挥速儿哈赤等一百员名、纳木章等一百员名,俱赴京[朝]贡,赐赏如例” (2)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十二月,“建州卫都督都指挥速儿哈赤等入贡” (3) 。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十二月,“颁给建州右等卫女直夷人速儿哈赤等一百四十名,贡赏如例” (4) 。舒尔哈齐多次进京“朝贡”,这在他兄弟五人中,除其长兄努尔哈赤外是仅见的。

另从朝鲜史籍中,也能反映出舒尔哈齐的显贵地位。如申忠一到佛阿拉所绘建州首领住家图录仅二幅,即《木栅内奴酋家图》和《外城内小酋家图》。他所见舒儿哈齐“体胖壮大,面白而方,耳穿银环,服色与其兄一样” (5) 。比申忠一先到佛阿拉的朝鲜通事河世国,分别受到努尔哈赤和舒尔哈齐兄弟的接见与宴赏:“老乙可赤常时所住之家,麾下四千余名,佩剑卫立,而设座交椅。唐官家丁先为请入拜辞而罢,然后世国亦为请入,揖礼而出。小乙可赤处一样行礼矣。老乙可赤屠牛设宴,小乙可赤屠猪设宴,各有赏给。” (6)

朝鲜和明朝的史籍记载,都说明努尔哈赤与舒尔哈齐曾是主副配合、相辅相成的。但努尔哈赤与舒尔哈齐之间的矛盾,在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已见端倪。虽然努尔哈赤觉得他们兄弟之间“敕书、奴仆以及诸物,皆同享之”;申忠一却见舒尔哈齐家里的“凡百器具,不及其兄远矣”!舒尔哈齐也向申忠一诉言:“日后你佥使若有送礼,则不可高下于我兄弟。” (7) 这表露出舒尔哈齐对所获权位与财货的不满。努尔哈赤对舒尔哈齐之怨怼,有所察觉,也作指摘。舒尔哈齐深感压抑,心怀怨望。尔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建州兵征哈达时,努尔哈赤在哈达城下当众怒斥舒尔哈齐 (8) ,他们之间的裂痕已然公开表露。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努尔哈赤以舒尔哈齐在乌碣岩之役作战不力,命将其二将常书、纳奇布论死,后依舒尔哈齐恳请,虽二将免死,但罚常书银百两、夺纳奇布所属牛录 (9) 。自此,努尔哈赤“不遣舒尔哈齐将兵” (10) ,削夺其兵权。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三月,舒尔哈齐被夺去兵权后,郁闷不乐,常出怨言:“此生有何可恋,不如一死。”遂带领部众,移居黑扯木,脱离大营,另立门户。努尔哈赤命“尽夺赐弟贝勒之国人、僚友以及诸物,使其孤立”,并杀了他的第一子阿尔通阿、第三子扎萨克图,又命将其部将武尔坤吊在树上以火烧死。舒尔哈齐对其兄自责道:“多蒙兄汗赡养,曾欲别往以居,洵属狂妄,实乃我之过也。” (11) 遂幡然回来。努尔哈赤也归还其所夺的国人、财产。同年,明辽东巡按熊廷弼计谋离间努尔哈赤与舒尔哈齐的兄弟关系,行“间速酋以断其手足”之策 (12) 。他们兄弟之间的裂隙不但没有弥合,反而日益加深。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八月十九日,舒尔哈齐贝勒被幽禁而死。

舒尔哈齐之死,据明人黄石斋《建夷考》记载:“酋疑弟二心,佯营壮第一区,落成置酒,招弟饮会,入于寝室,锒铛之,注铁键其户,仅容二穴,通饮食,出便溺。弟有二名裨,以勇闻,酋恨其佐弟,假弟令召入宅,腰斩之。” (13) 另如《三朝辽事实录》也载:“奴酋忌其弟速儿哈赤兵强,计杀之。” (14) 据明人诸书所载,舒尔哈齐被其兄努尔哈赤加害,但清朝史书讳言之。努尔哈赤的性格,据《栅中日录》记载:“奴酋为人猜厉威暴,虽其妻子及素亲爱者,少有所忤,即加杀害,是以人莫不畏惧。” (15)

据努尔哈赤的威暴性格及明代史书的有关记载,努尔哈赤为着强化汗权,幽杀其胞弟舒尔哈齐贝勒。孟森先生断言舒尔哈齐之死,“实乃杀之” (16)

舒尔哈齐死后,建州权位之争的焦点,移向努尔哈赤的长子褚英。

第二次是努尔哈赤同长子褚英的斗争。

褚英,为努尔哈赤十六子中的长子,母元妃佟佳氏,万历八年(1580年)生 (17)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褚英十九岁,在乌碣岩之战中立功,被赐号阿尔哈图土门。翌年,又偕贝勒阿敏等攻乌拉,克宜罕山城。万历四十年(1612年),努尔哈赤五十四岁,年事已高,褚英居长,屡有军功,立其为嗣,执掌国政。褚英柄政后,年纪轻,资历浅,心胸偏狭,操切过急,受到“四贝勒”、“五大臣”内外两方面的反对。“四贝勒”即努尔哈赤“爱如心肝”的次子代善、侄子阿敏、五子莽古尔泰、八子皇太极。他们各为旗主贝勒,握军队、拥权势,厚财帛、领部民。建州没有立嫡以长的历史传统,他们不满于褚英当嗣子、主国政的地位。“四贝勒”上告长兄褚英,似有争嗣之嫌,于是争取同“五大臣”联合,倾轧褚英。“五大臣”即努尔哈赤所“信用恩养、同甘共苦”的费英东、额亦都、扈尔汉、何和礼、安费扬古。他们早年追随努尔哈赤,威望高、权势重,历战阵、建殊勋,当克图伦城时褚英尚在襁褓之中,自然也不满于褚英专军机、裁政事的地位。他们首告嗣储褚英,似有贰心之嫌,于是也力求同“四贝勒”结合。努尔哈赤察觉到“四贝勒”、“五大臣”对褚英的不满,认为:“焉能弃其兄而令其弟执政?” (18) 坚持立嫡立长,而以褚英为嗣。

努尔哈赤嗣子褚英,对建州的“柱石”“四贝勒”和“元勋”“五大臣”,缺乏谦恭的态度,想趁父汗在世时,削夺其财富和权力,以便巩固储位。褚英让诸弟对天立誓,听命于己,“不拒兄言,不将我之所言告之于汗”。并威胁诸弟众臣:“凡与我不睦之诸弟及众大臣,待我即位后,皆诛之。”由是,“四贝勒”与“五大臣”担心在努尔哈赤身后,财物难保,生命危殆,而陷于忧惧之中。这促使“四贝勒”与“五大臣”密议:“莫若将我等无以为生之苦,告知汗后而死。”于是,他们联合向努尔哈赤告发褚英。努尔哈赤让他们每人写一份文书呈送。他们各写文书、联合控告褚英的“罪状”是:第一,使“四贝勒”、“五大臣”彼此不睦;第二,声称要索取诸弟的财物、马匹;第三,曾扬言即位后,“欲杀与尔不睦之诸弟及众大臣” (19)

努尔哈赤在权衡长子褚英与“四贝勒”、“五大臣”两方力量对比之后,断然采取措施:在政治上,开始寖疏褚英;在经济上,将分给褚英国人五千、牧群八百、银一万两、敕书八十道,而与诸弟们合在一起再平分;在军事上,尔后两次耀兵乌拉,没有派褚英出征,让他留居在家中。褚英非但不思改悔,反而怨恨其父,对僚友说:“若以我国人与诸弟平分,我即死矣,尔等愿与我同死乎?”其僚友表示愿与同死。褚英希望努尔哈赤出兵打败仗,“将出征之父汗、诸弟及五大臣等书于咒文,望天地焚之”。又对其僚友说:愿出战之我军为乌拉击败。被击败时,我将不容父及诸弟入城。“褚英意不自得,焚表告天自诉” (20) 。事情被揭发后,努尔哈赤震怒,“欲杀长子,又恐后生诸子引以为例,故未杀之”。于是,努尔哈赤将其幽禁于木栅高墙之内 (21)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三月二十六日,努尔哈赤将褚英幽禁于高墙之内。褚英“仍怀恶意,拒不反省”。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八月二十二日,努尔哈赤经过“深思熟虑,顾虑长子的存在会败坏国家。若是怜惜一个儿子,将会危及大国、众子及大臣们”。于是,下令将长子褚英处死,时褚英年仅三十六岁。

褚英之死,是自死还是处死?《清史列传》中褚英失传,无从述其死;《清史稿·褚英传》作:“乙卯闰八月 (22) ,死于禁所。” (23) 这条记载,不仅死月误系,且未及其死因。《满文老档》记载简略,且讳言其被努尔哈赤下令处死之史实。但是,禇英之死,《无圈点老档》即《旧满洲档》、《老满文原档》载述较详:

淑勒psure昆都仑kundulen汗han的i长amba子jui阿尔哈图arhatu图们tumen心意mujilen恶ehe,他的ini过错waka把be自己beyede于承担alime不受取gaijaraku因为ofi,将来amala生活的banjire道doro把be恐怕败坏efulerahū等情seme想gūnifi,高den栅hashan的i于房屋(boode带到gajifi使住了tebuhe)于房屋boode使住tebufi,二juwe年aniya过了arafi三ilan年aniya将及otolo思考了seolehe。思考得seoleci长(amba子jui)若在bihedegūrun国be把败坏efulembi。一emu子jui把be若爱惜hairaci,众多geren子们juse大臣们ambasa多amba人gūrun于de恶ehe将会ombi以为seme,乙niohon卯gūlmahūn年aniya淑勒sure昆都仑kundulen汗han的i五十susai七nadan岁se于de,他的ini三十Jūsin六ninggū岁n于se de,八jakūn月的biyai二十orin二juwe于de坚决的umesi心意mujilen把be拿定jafafi永久地enteheme除掉efulefi送走了unggihe。 (24)

上引《无圈点老档》即《旧满洲档》、《老满文原档》之汉译文是:

聪睿恭敬汗以其长子阿尔哈图图们,心术不善,不认己错,深恐日后败坏治生之道,故令将其囚居于高棚(屋内)。经过二年多之深思,虑及长子若生存,必会败坏国家。倘怜惜一子,则将危及众子侄、诸大臣和国民。遂于乙卯年聪睿恭敬汗五十七岁,长子三十六岁,八月二十二日,始下决断,处死长子。

上述文中自“经过”以下,至“长子”以上的文字,在《无圈点老档》即《旧满洲档》、《老满文原档》中被圈画,故在乾隆重抄《无圈点字档》和《加圈点字档》即《满文老档》时讳阙。

努尔哈赤为加强汗权而幽弟杀子,心怀惭德,久不平静。他年事渐高,不愿子孙们骨肉相残;要不咎既往,惟鉴将来,子孙环护,长治久安。天命六年即天启元年(1621年)正月十二日,天命汗召集诸子侄及长孙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德格类、济尔哈朗、阿济格、岳讬等,对天地神祇,焚香设誓:“蒙天父地母垂祐,吾与强敌争衡,将辉发、兀喇、哈达、夜黑,同一音语者,俱为我有。征仇国大明,得其抚顺、清河、开原、铁岭等城,又破其四路大兵,皆天地之默助也。今祷上下神祇:吾子孙中,纵有不善者,天可灭之,勿令刑伤,以开杀戮之端。如有残忍之人,不待人 (25) 诛,遽兴操戈之念,天地岂不知之?若此者,亦当夺其算。昆弟中若有作乱者,明知之而不加害,俱怀礼义之心,以化导其愚顽。似此者,天地祐之,俾子孙百世延长。所祷者此也。自此之后,伏愿神祇,不咎既往,惟鉴将来。” (26)

后金宗室贵族残酷的政治斗争,并不会因努尔哈赤率领众子侄等,对神祇设誓,而自行消失。同样,“怀礼义之心”的诸王贝勒,对于觊觎汗位者,必不能“化导其愚顽”。在后金—清朝决策集团中,有汗位,就有激烈的争夺;有争夺,就有残酷的斗争。满洲这种为争夺皇位而骨肉相残的宫廷斗争史,后来一再重演。

天命朝后金也先后进行了两次大的储位斗争。

第一次是努尔哈赤同次子大贝勒代善的斗争。

努尔哈赤第一次立长子褚英为嗣失败之后,属意于次子代善。代善,母元妃佟佳氏,万历十一年(1583年)生,为褚英胞弟,比褚英小三岁。褚英失宠之后,代善地位日重。努尔哈赤在处死褚英当年(1615年),将原建的满洲四旗,扩充为八旗,建立八旗制度。努尔哈赤自领两黄旗,代善领两红旗,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杜度(褚英长子)各领一旗。代善的政治地位与军事实力,已居于诸贝勒之上。代善年居长,建奇勋,多战功,故为努尔哈赤所重。天命元年即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称汗,封代善为和硕贝勒,军国大事,委其执行,隐意立嗣。但是,努尔哈赤的“建储”之争,随着代善地位日隆而更为剧烈。这主要表现在四大贝勒中的代善和皇太极之间进行明争与暗斗。于此,学者论道:“天命年间四大贝勒各拥重兵,觊觎大位。顾阿敏为太祖侄,莽古尔泰之母则得罪太祖,故以代善与太宗最为有望。当开国之初,削平诸部,夺取辽、沈,二王功最高。” (27) 代善与皇太极,以序齿言,褚英已死,代善居长,皇太极为弟行;以武力言,代善独拥二旗,为皇太极掌一旗所不及;以才德言,代善宽厚得众心,皇太极则威厉为人畏惮,努尔哈赤自然决定让代善继褚英执掌国政。代善因被赐号古英巴图鲁,朝鲜史籍谐音称他为贵盈哥。《建州闻见录》记载,努尔哈赤死后,“则贵盈哥必代其父” (28) 。努尔哈赤说过:俟我百年之后,我的诸幼子和大福晋,给大阿哥收养 (29) 。努尔哈赤将爱妃大福晋和诸心肝幼子托给代善,即预定他日后袭受汗位。代善性宽柔、孚众望,军功多、权势大,自协助父汗主持国政后,凡努尔哈赤不在时,一些重大军机,便先报告给他。

然而,代善也有其弱点。代善偏爱后妻之子,将好的财产、人口分给后妻所生的幼子,将不好的财产、人口分给次子硕讬。硕讬愤恨不平,又其与他女通奸被告发,于是与斋桑古(阿敏弟)、莫洛浑夫妇共谋欲叛逃投明。事觉,经审:莫洛浑夫妇承认“确有此事”;硕讬则咬定说“绝无此事”,于是杀莫洛浑夫妇等数人。努尔哈赤不允代善杀硕讬之请,命将其幽禁。代善听信后妻谗言,先后五六次跪请父汗诛杀硕讬,并要求将硕讬交给自己,亲手杀之。努尔哈赤坚不允其所请,斥责代善说:“因为妻的唆使便想除掉亲子与诸弟,像你这种人如何够资格当一国之君!” (30) 旋命将硕讬释放。这件事情说明,代善在处理家事与国事上,都缺乏公平与情理,也缺乏胸怀与圆通。当然,随着代善的权位日重,他同其父汗及其弟皇太极的矛盾日渐激化。

代善同努尔哈赤、皇太极之间的矛盾,因德因泽的告讦而爆发。《满文老档》记载,天命五年即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三月,小福晋德因泽向天命汗告发代善与继母大福晋关系暧昧道:“大福晋曾二次备办饭食,送与大贝勒,大贝勒受而食之。又一次送饭食与四贝勒,四贝勒受而未食。且大福晋一日二三次差人至大贝勒家,如此往来,谅有同谋也!福晋自身深夜出院亦已二三次之多。” (31) 德因泽又讦告,每当诸贝勒大臣在汗的家里宴会、集议国事时,大福晋饰金佩珠、锦缎妆扮,倾视大贝勒,彼此眉来眼去。诸贝勒大臣虽内心不满,却因惧怕大贝勒和大福晋而不敢向汗报告。努尔哈赤派扈尔汉、额尔德尼、雅逊和莽阿图四大臣去调查,后查明告发属实。同时,又查出大福晋于多处藏匿金银财物。努尔哈赤对大贝勒同大福晋的暧昧关系极为愤慨,遂将大福晋之罪宣示于众,说:“该福晋奸诈虚伪,人之邪恶,彼皆有之。我以金珠装饰尔头尔身,以人所未见之佳缎,供尔服用,予以眷养。尔竟不爱汗夫,蒙我耳目,置我于一边,而勾引他人,不诛之者,可乎?” (32) 但他既不愿加罪于儿子,又不愿家丑外扬,还虑及杀大福晋后“我三子一女犹如我心,怎能使伊等悲伤耶”?便借口大福晋窃藏金帛,勒令离弃 (33) 。小福晋德因泽因告讦有功,被荣升与努尔哈赤同桌共食。或言德因泽告讦之谋出自皇太极——大福晋送皇太极饭食而皇太极未吃,德因泽身在深宫内院何以晓得?皇太极借大贝勒与大福晋的阴私,施一箭三雕之计:既使大福晋被废,又使大贝勒声名狼藉,并离间父汗同大贝勒父子之情,从而为他后来夺取汗位准备了重要的条件。

《满文老档》未载所废大福晋的姓氏。此事发生在天命五年即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三月二十三日,《清太祖高皇帝实录》、《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和《满洲实录》,都不载此事。《满文老档·太祖》天命五年三月所载大福晋,也未明言其姓氏。因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大福晋为富察氏衮代,即莽古尔泰、德格类和莽古济格格的生母;另一种认为大福晋为大妃乌拉纳喇氏阿巴亥,即阿济格、多尔衮和多铎的生母。

主张大福晋为富察氏者,据《清史稿·后妃列传》载继妃富察氏,生子二、女一,即为莽古尔泰、德格类、莽古济之生母,“天命五年,妃得罪,死”。其死期及所生子女之数与废大福晋时间基本相符。由此可知,所废大福晋是富察氏,而不是有的论者所指的纳喇氏。天命汗当时并未杀富察氏,只是将其废黜,何以又得罪死?原来富察氏之死,是莽古尔泰希宠于其父而弑其生母。

我认为大福晋为纳喇氏,可以列出五条根据:根据之一是年龄。富察氏衮代的生年,一说生于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于万历十三年(1585年)嫁给努尔哈赤,时年二十二岁(比努尔哈赤小四岁),两年后生莽古尔泰。如此算来,天命五年事发时,富察氏五十八岁,莽古尔泰三十三岁。而纳喇氏阿巴亥生于万历十八年(1590年),天命五年事发时,纳喇氏三十一岁,幼子多铎八岁。这一年,大贝勒代善三十八岁,纳喇氏比代善小七岁即三十一岁,富察氏则比代善大二十岁即五十八岁。根据之二是档案。《旧满洲档》记载天命汗不杀大福晋的一个原因是“幼子患病,令其照顾”。《玉牒》记载多铎为努尔哈赤幼子,由大福晋纳喇氏所出,时年八岁。而富察氏所出最小儿子德格类时年二十五岁,既非幼子,且已成人。根据之三是文献。《清史稿·后妃列传》中记载太祖只有一位大妃即大福晋,就是乌拉纳喇氏,孝慈高皇后死后被立为大妃,是为阿济格、多尔衮、多铎之生母;而富察氏为继妃。根据之四是《玉牒》。努尔哈赤的上述《汗谕》,说明大福晋生有三个儿子。根据之五是生育。在《清史稿·后妃列传》中所载天命汗十六位妻子中,生育三个儿子者,只有乌拉纳喇氏阿巴亥一人。根据之六是《满文老档》天命六年(1621年)四月十五日记载。天命汗得辽阳城后,“迁汗之大福晋来辽东城”云云,努尔哈赤自宁远战败回归,召大妃出迎。可证努尔哈赤后来复立纳喇氏为大福晋。天命汗死,大妃纳喇氏殉葬,故所废大福晋应是乌拉纳喇氏阿巴亥。

努尔哈赤从舒尔哈齐、褚英、代善的三次储位斗争中,认识到要建立汗位继承制度,以使自己身后的权力过渡,避免骨肉相残,巩固大金政权。

(二)八旗合议汗位制度

天命汗第二次欲立次子代善(褚英死后已是长子)为嗣,又遭到失败。这时努尔哈赤六十二岁,年逾花甲。努尔哈赤晚年,继承人问题,颇费踌躇。一次,他同亲信重臣阿敦言及“汗储”之事。阿敦,是努尔哈赤从弟,任正黄旗固山额真,有勇谋,多战功,为侍卫,受宠信。《李朝光海君日记》载述努尔哈赤同阿敦的一段秘密对话:

天命汗曰:“诸子中谁可以代我者?”

阿斗答曰:“知子莫若父,谁敢有言!”

天命汗曰:“第言之。”

阿斗答曰:“智勇俱全,人皆称道者,可。”

天命汗曰:“吾知汝意之所在。”

上文的纂者诠释“汝意之所在”说:“盖指洪太主也!” (34)

阿敦在朝鲜文献中称为“阿斗”,皇太极在朝鲜文献中称“洪太主”、“红歹是”,都是同音的异译。阿敦认为皇太极是天命汗“汗储”的合适候选人。这次关于努尔哈赤继承人十分机密的谈话,却被传播出去,在诸贝勒中引发了轩然大波。

代善曾是褚英之后希望最大的汗位继承人,因处事不当而失去父汗的信任。但是,代善并未完全打消争取“汗储”的念头。他在得知阿敦荐举皇太极为“汗储”后,“深衔之”。阿敦怕得罪代善,又密告代善说:皇太极、莽古尔泰、阿济格“将欲图汝,事机在迫,须备之” (35) 。皇太极等欲图谋代善,当时正在后金的朝鲜满浦佥史郑忠信得到传闻:“洪太主虽英勇超人,内多猜忌,恃其父之偏爱,潜怀弑兄之计。”上述史料,是否可信,因无佐证,难以定断。但是,一个外国使臣能闻知如此重要的军国机密,定然已在后金宗室贵族中流传。于是,代善泣告父汗:将遭皇太极等诸弟之谋害。天命汗召皇太极、莽古尔泰、阿济格对质,三人矢口否认。于是,努尔哈赤命将阿敦逮捕,其罪名是挑拨代善与皇太极、莽古尔泰等诸兄弟“交构两间”。诸贝勒及众执法大臣商议,拟将阿敦处死。天命汗曰:“昔在萨尔浒时曾有言:凡有罪恶之人等,不得由我等亲杀之,当囚于木栅高墙之内。今若违前言而杀之,何以取信于国人?”命将阿敦“缚以铁索,囚禁于牢” (36)

阿敦遭重惩后,博尔晋侍卫为其鸣不平。他对莽古尔泰说:“阿敦阿哥受汗宠爱时,尔等亦呼‘阿敦阿哥、阿敦阿哥’以相好之,于是阿敦阿哥获罪。”博尔晋居然敢向莽古尔泰出此怨言,说明“汗储”的争夺不仅激烈,而且激化。济尔哈朗质问博尔晋何不早言,博尔晋以自己是三等副将推托责任。莽古尔泰大怒,告于法司,定博尔晋为死罪。奏报天命汗,天命汗免其死,命将博尔晋“烟灰涂面,就地铺草为牢,囚禁十昼夜” (37)

上述若隐若显的记载表明,四大贝勒中的大贝勒代善、三贝勒莽古尔泰、四贝勒皇太极,希冀汗位,明争暗斗。后金是个新兴的政权,其汗位的继承,没有汉族的嫡长制,也没有满洲的现成制度。天命汗努尔哈赤年事已高,选立嗣汗的计划先后两次破产,他不愿意看到诸子因争夺汗位而刀光剑影,骨肉相残,这促使天命汗必须解决择立汗位继任者的难题,决定建立汗位继承制度。

天命七年即天启二年(1622年)三月初三日,天命汗努尔哈赤发布《汗谕》,不仅规定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制度,而且规定汗位继承制度。下面是《清太祖高皇帝实录》记载努尔哈赤同诸贝勒大臣的对话。

问:“基业,天所予也,何以宁辑?休命,天所锡也,何以凝承?”

上曰:“继朕而嗣大位者,毋令强梁有力者为也。以若人为君,惧其尚力自恣,获罪于天也。且一人纵有知识,终不及众人之谋。今命尔八子,为八和硕贝勒,同心谋国,庶几无失。尔八和硕贝勒内,择其能受谏而有德者,嗣朕登大位。若不能受谏,所行非善,更择善者立焉。择立之时,若不乐从众议,艴然变色,岂遂使不贤之人,任其所为耶!至于八和硕贝勒,共理国政,或一人心有所得,言之有益于国,七人宜共赞成之。如己既无才,又不能赞成人善,而缄默坐视者,即当易此贝勒,更于子弟中,择贤者为之。易置之时,若不乐从众议,艴然变色,岂遂使不贤之人,任其所为耶!若八和硕贝勒中,或以事他出,告于众,勿私往。若入而见君,勿一、二人见,其众人毕集,同谋议以治国政。务期斥奸佞,举忠直可也。” (38)

上述八王即八大贝勒又称八和硕贝勒,也称旗主贝勒或主旗贝勒。努尔哈赤颁布的《汗谕》等,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确立汗位继承制度。这项天命汗位继承制度的要点是:

第一,推举新汗。新汗由八和硕贝勒推举产生。努尔哈赤身后新汗的继立,在“八和硕贝勒内,择其能受谏而有德者,嗣朕登大位”。八和硕贝勒握有拥立新汗的大权。新汗既不由先汗指定,也不是自封,而是由八和硕贝勒共同会议推举。新汗既被八和硕贝勒共同推举,继位之后便不能独揽军政大权,其权力受到众和硕贝勒的制约。

第二,“并肩共坐”。新汗同八和硕贝勒“并肩共坐”。新汗坐朝时与众和硕贝勒并肩共坐,同受国人的朝拜。新汗在正旦,一拜堂子,二拜神祇,三拜叔兄。随后升御座,与众和硕贝勒并肩坐一处,同受诸臣叩贺。这项朝仪规定将八和硕贝勒位列堂子、神祇之后,而居于新汗之上;在接受群臣朝拜时,新汗与众和硕贝勒居于平等的地位。从而在礼仪上给予新汗以严格的限制。

第三,共议国政。新汗同众和硕贝勒共议军政国事。“一人纵有知识,终不及众人之谋”,因命八和硕贝勒“同心谋国,庶几无失”。努尔哈赤规定在会议军国大政时,新汗要与八和硕贝勒共同议商,集体裁决。这就使八和硕贝勒操持后金军国大政的最高决策权,从而限制新汗恣肆纵为,独断专行。

第四,“八分”分配。新汗同诸贝勒按“八分”分配。就是后金军掠获的金帛、牲畜等,归八和硕贝勒共有,按“八分”即八旗进行分配。这既为着防止“八家”因财富分配不均而祸起萧墙,更为着防止新汗一人垄断财货。这项规定使诸和硕贝勒与新汗在经济上享有同等的权利,从而对新汗的经济权加以限制。

第五,任贤退奸。努尔哈赤规定八和硕贝勒要“斥奸佞,举忠直”。凡牛录额真以上官员,其任用、奖惩、升迁、贬斥,都由八和硕贝勒会议决定,而不由新汗一人专决。八和硕贝勒要撤换“己既无才,又不能赞成人善,而缄默坐视”的庸者,并从八旗贵族子弟中选择贤能者加以补充。

第六,断理诉讼。努尔哈赤规定后金审理诉讼的程序分为三级:理事官初审,诸大臣复审,最后由八和硕贝勒定谳。新汗操生杀予夺之权受到限制,八和硕贝勒掌握最高司法权。

第七,禁止私议。努尔哈赤规定,八和硕贝勒如“以他事告于众,勿私往。若入而见君,勿一二人见,其众毕集,谋以治国政”。不许和硕贝勒在家中私议国政,也不许新汗同和硕贝勒单独密议,以防奸谋。军国大事需在庙堂之上,聚集谋商,共同议决。

第八,废黜新汗。八和硕贝勒如认为拥立的新汗,“不能受谏,所行非善”,有权罢免,另为择立。规定八和硕贝勒有集体罢免新汗的权力。

这就确立了八王共议举废国君的汗位继承制度与八王共议国政的贵族共和制度。既有共议举废国君的规定,又令八王共议国政的体制。

天命汗努尔哈赤改革后金政体,施行汗位继承制度。他将原来的君主集权,改革为八和硕贝勒共理国政,使其拥有国君立废、军政议决、司法诉讼、官吏任免等重大权力。由八和硕贝勒组成的贵族会议,成为后金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但是,上述努尔哈赤改革后金政体的措施有其局限性。

努尔哈赤颁布《汗谕》,不仅规定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制度,而且确立汗位继承制度。天命汗已届晚年,他逐渐将权力移交给八和硕贝勒,特别是四大贝勒,避免在汗位继承上,兄弟内讧,骨肉相残,进行权力过渡,准备身后之事。

(三)天命末汗位的继承

天命十一年即天启六年(1626年)八月十一日,努尔哈赤死,享年六十八岁。此事,《清太祖高皇帝实录》记载:“(七月)癸巳(二十三日),上不豫,幸清河坐汤。八月庚子朔丙午(初七日),上大渐,欲还京,乘舟,顺太子河而下。使人召大妃来迎,入浑河,大妃至。溯流至叆鸡堡,距沈阳城四十里。庚戌(十一日)未刻,上崩。”努尔哈赤死前五年,曾发表关于汗位继承的《汗谕》,临终以前,遗位之事,未再言及。《清太祖高皇帝实录》记载:“上于国家政事,子孙遗训,平日皆预定告诫,临崩,不复言及。”遵照天命汗生前《汗谕》,他的汗位继承人,由诸贝勒共同议定。

努尔哈赤在世时,有十六个儿子和两个亲近的侄子,共十八人。他们当中,最有希望继位的是努尔哈赤生前最受信任、最被器重的四大贝勒,即大贝勒二子代善、二贝勒侄子阿敏、三贝勒五子莽古尔泰和四贝勒八子皇太极。天命汗生前,命“四大贝勒,按月分直,国中一切机务,俱令直月贝勒掌理” (39) 。在以上十八人中,时列名参与商议汗位继承会议的共十二人:四大贝勒为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四小贝勒为阿济格、多尔衮、多铎、济尔哈朗,其他贝勒为阿巴泰、德格类、杜度、硕讬、豪格。阿敏和济尔哈朗为舒尔哈齐之子,属于旁支,不能争位。莽古尔泰有勇无谋、生性鲁莽、军力较弱、亲弑生母,可做统兵大将,不宜做一国之君,也没有条件争夺汗位。承嗣汗位鼎争者主要是皇太极、代善和纳喇氏所出的多尔衮。大福晋纳喇氏是努尔哈赤晚年的宠妃,为阿济格、多尔衮和多铎的生母。努尔哈赤死时,阿济格二十二岁、多尔衮十五岁、多铎十三岁,因受父汗偏爱,多尔衮和多铎领有正白、镶白二旗,又有其三十七岁正当盛年的生母纳喇氏,影响宫廷,势力较大。这自为皇太极等所难容。

天命汗努尔哈赤的尸骨未寒,就发生汗位继嗣的刀光剑影。诸王以“遗言”为由,迫令大妃纳喇氏阿巴亥殉死:

后饶丰姿,然心怀嫉妒,每致帝不悦,虽有机变,终为帝之明所制,留之恐后为国乱,预遗言于诸王曰:“俟吾终,必令殉之。”诸王以帝遗言告后,后支吾不从。诸王曰:“先帝有命,虽欲不从,不可得也。”后遂服礼衣,尽以珠宝饰之,哀谓诸王曰:“吾自十二岁事先帝,丰衣美食,已二十六年。吾不忍离,故相从于地下。吾二幼子多尔哄、多躲,当恩养之。”诸王泣而对曰:“二幼弟吾等若不恩养,是忘父也,岂有不恩养之理!”于是,后于十二日辛亥辰时自尽,寿三十七。乃与帝同柩。 (40)

上述文字载于《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而《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则删去此段记载,仅言大妃身殉,不及缘由。《北游录·纪闻下》载:大妃“被宗室大臣勒令自尽”。大福晋纳喇氏成为天命汗遗位争夺的牺牲品,同时殉葬的还有二庶妃阿济根和德因泽。

大妃纳喇氏死后,阿济格、多尔衮、多铎失去总契之人,多尔衮与多铎年少又失去母妃依恃,兄弟三人分析,无力争夺汗位。汗位的争继,主要在皇太极与代善二人之间角逐。

代善有资格、有实力、也有条件继承汗位。代善虽为大贝勒,齿序居长,也算贤能,性宽柔、得众心,军功多、权势大,努尔哈赤已预示日后由其袭受汗位。天命汗说过:“百年之后,我的幼子和大福晋,交给大阿哥收养。”大阿哥就是代善。朝鲜人写的《建州闻见录》也记载,“酋死之后,则贵英哥必代其父”,贵英哥即古英巴图鲁代善。但是,后金没有“立长”的传统,代善性情“宽柔”,比较平庸,朝鲜人满浦佥使郑忠信对他的印象是:“贵盈哥特寻常一庸夫” (41) ,且先已失宠,并被削压一旗,无力与皇太极抗争。皇太极则怀大志、藏玄机,怀君王之术,有帝王之才,必同其兄代善进行汗位继承的争夺。皇太极同乃兄代善争夺汗位继承,各方面均处于不利的地位,不得不施尽机关。代善在努尔哈赤生前,因恐皇太极图己,曾跪在其父面前泣诉。这说明代善与皇太极争夺嗣位,已经居于下风,汗位的继承者,首选为皇太极。

皇太极继承汗位,论血缘、阅历、军事、关系,论才能、武功、实力、英略,他在诸贝勒中,智高一筹,出类拔萃。

第一,跟随父汗,学习才智。皇太极因少年丧母,受父偏爱,父汗努尔哈赤便成为他的第一位教师。追随父汗,顺从父汗,景仰父汗,学习父汗,就成为皇太极青少年时代的生活准则。努尔哈赤因宠爱的福晋叶赫纳拉氏,在年韶情深时离世,他便把挚爱移给皇太极。皇太极生母灵秀聪慧,他也“颖悟过人”。皇太极记忆力强,《清太宗实录》说他“一听不忘,一见即识”,这或有谀饰之辞,但说明他的天分很高。十二岁生母病逝后,他常随父兄外出狩猎,娴熟鞍马,弯弓射箭,驰骋山林。在少年时,受父之命,管理家务。文献记载:“委以一切家政,不烦指示,既能赞理,巨细悉当。”这话显然夸大其词,但说明他的非凡才能。皇太极少年时,因母亲过世太早,不能像同父异母兄弟姐妹们那样,在生母膝下,接受慈爱,聆听教诲。这种生活环境,养成他少言寡欢、长于心计、通达世情、刚毅坚韧的品格。皇太极从小只能在父亲的身边,跟随父汗,学习父汗,锻炼才能,增长器识。

第二,初上疆场,聆父教诲。到万历四十年(1612年),皇太极年满二十岁,《清太祖实录》第一次记载他随父汗出征乌拉(今吉林省永吉县乌拉街乡)。乌拉是扈伦四部中的大部,城高池广,兵强马壮。兵攻乌拉,是努尔哈赤亲率倾国之师,将要进行的一场大战。努尔哈赤兵到布占泰驻城郊外乌拉河后,皇太极带兵沿河循行,寻找战机;乌拉贝勒布占泰统率大军,隔河观望。皇太极年轻稚嫩,请渡河进击乌拉贝勒布占泰。努尔哈赤分析彼己力量后说:战胜乌拉部,譬如砍伐大树,怎能骤断?必以斧斤,一斧一斧,多次砍伐,然后可断。今同势均力敌大国,欲一举取之,能尽破灭吗!要先破其外城,再占其大城。第二年,皇太极跟随父汗再征乌拉,一举攻占乌拉城,灭亡乌拉,取得全胜。上述既通俗、又哲理的分析,既激烈、又严酷的实践,给皇太极以深刻的启迪。后他在统军伐明围攻北京时,就是用砍伐大树作比喻,教育官兵——先削枝叶,再砍主干。皇太极跟随父汗,四处征战,勇力绝伦,颇有战功。

第三,旗主贝勒,参与机务。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皇太极受命为正白旗的旗主贝勒,成为一旗的统帅。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登上汗位,设异姓军功显贵为五大臣——额亦都、费英东、何和理、安费扬古、扈尔汉;设宗室显贵为四和硕贝勒——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又称为“四大贝勒”。皇太极以和硕贝勒位居父汗之下、众贝勒大臣之上。当时,他的长兄禇英已死,所以二兄代善就成为大贝勒。堂兄阿敏已多有战功,位列二贝勒。五兄莽古尔泰勇猛顽强,为三贝勒。比皇太极年长的还有三兄阿拜、四兄汤古代、六兄塔拜和七兄阿巴泰,都没有列于四大贝勒,可见皇太极在他父汗心目中的重要地位。这年皇太极二十四岁。后来阿巴泰发牢骚说:“我战则擐甲胄,猎则佩弓矢,为什么不能成为和硕贝勒?”代善会同诸贝勒责问阿巴泰说:“尔先时尚不得随五大臣之列,德格类、济尔哈朗、杜度、岳讬、硕讬,早已随班议政,尔不与焉!因尔在诸弟之列,幸得六牛录户口,方居贝勒之次。今尔妄欲自尊,将谁欺乎?阿济格、多尔衮、多铎,皆系皇考分给全旗之子,诸贝勒又先尔入八分之列,尔今为贝勒,心犹不足,欲与大贝勒抗行,僭越甚矣!” (42) 众议对阿巴泰实行罚甲胄、鞍马的处分。从这里可以看出,做和硕贝勒,既要受到父汗的器重,又要得到兄弟的认同。

第四,屡历战阵,勇敢坚毅。皇太极在二十至三十五岁的十五年间,经历了建州女真史上划时代的转折时期,也是他一生事业最重要的奠基时期。他在这十五年的戎马生涯中,不仅锻炼成为勇猛善战的旗主贝勒,并且脱颖而出,成为文武兼备的后金国汗。皇太极自万历四十年(1612年)正式从征后,在父汗统帅下,驰骋疆埸,勇敢打拼,参与十次重大的战役,这就是:哈达之役、辉发之役、乌拉之役、叶赫之役、萨尔浒之役、抚清之役、开铁之役、沈辽之役、广宁之役和宁远之役。在萨尔浒之战中,皇太极表现尤为突出。在这场决定后金生死命运的决战中,皇太极表现英勇拼搏,足智多谋。在这次战役中,对明西路总兵杜松军,皇太极率领正白、镶白和镶红三旗,同父汗军配合,死战吉林崖,大败杜松军。又对明东路总兵刘军,皇太极率领右翼四旗——正白、镶黄、镶红、镶白,抢占山头,隐蔽待敌;代善率领左翼四旗——正黄、正红、正蓝、镶蓝,正面布阵,截敌拼杀。皇太极和代善两股重兵,山上下冲,迎面截击。三路配合,奋勇冲杀,打败明军,取得大捷。上述十次重大战役,是皇太极最重要的人生机遇。在战争中学习军事,在战争中领会韬略。这段人生中的非凡经历,造就他“勇力绝伦,颇多战功,所领将卒,悉皆精锐”,得众心,孚众望。这就为皇太极后来成为八旗军最高统帅,登上后金国汗宝座,准备了军事实力,奠定了政治基础。

第五,勤于学习,精于谋略。皇太极不仅从实践中体验,还从书本里学习。朝鲜目击者记述:“闻胡将中惟红歹是仅识字云”,红歹是即皇太极。皇太极喜爱读书,史书记载他“性嗜典籍”。有人统计,《清太宗实录》等书记载,涉及到皇太极学史、讲史的,至少有五十余处。作为一个边陲少数民族的首领,能如此习书崇文,嗜爱典籍,非胸怀大志、腹藏玄机,则是做不到的。后他重用达海巴克什,命他改进无圈点老满文而成为加圈点新满文,以满文翻译汉文典籍,兵法书如《六韬》、《素书》,法律书如《刑部会典》,历史书如《金史》、《通鉴》,说部书如《水浒传》、《三国演义》等。皇太极尤其喜欢阅读和听讲《三国演义》。官员们在奏疏中称他“喜阅《三国志传》”、“深明《三国志传》”,说明他对《三国志》和《三国演义》,既很喜欢看,也很喜欢听,还能从中学习兵法、增长智慧。他向朝鲜使臣李俊讲述《三国演义》中黄忠与关公交战易马尚义的故事。后他仿照《三国演义》中的“反间计”,布设政治圈套,陷害袁崇焕。他命巴克什达海、大学士范文程等将《三国演义》译成满文,顺治七年(1650年)告成,广为流传,影响很大。《郎潜纪闻》载述:“国初满洲武将不识汉文者,类多得力于此。”他读书学史是为了“治道”,就是治理国家的道理。有时他召集诸王、贝勒、大臣,命弘文馆的官员给大家读《金史》。上述史例,充分说明:皇太极不仅骁勇善战,熟谙骑射;而且喜爱读书,长于谋略。

皇太极在十五年的军政生涯中,跟随父汗,四面征战,英勇陷阵,出谋献策,戎旅成才,智勇双全,明暗兼施,玄机精算,为被诸贝勒推举成为新汗准备了条件。

努尔哈赤的汗位,经诸贝勒议定,由皇太极继承。《清太宗文皇帝实录》记载:

天命十一年八月庚戌,太祖高皇帝崩。大贝勒代善子贝勒岳讬、萨哈廉兄弟共议,至其父代善所,告曰:“国不可一日无君,宜早定大计。四大贝勒才德冠世,深契先帝圣心,众皆悦服,当速继大位。”代善曰:“此吾夙心也。汝等之言,天人允协,其谁不从!”遂与岳讬、萨哈廉定议。翼日,诸贝勒、大臣聚于朝,代善以其议告大贝勒阿敏、莽古尔泰及诸贝勒阿巴泰、德格类、济尔哈朗、多尔衮、多铎、杜度、硕讬、豪格等,皆喜曰:“善。”议遂定。乃合辞请上即位。

上辞曰:“皇考无立我为君之命。我宁不畏皇考乎!且舍诸兄而嗣位,我又畏上天。况嗣大位为君,则上敬诸兄,下爱子弟,国政必勤理,赏罚必悉当,爱养百姓,举行善政,其事诚难,吾凉德,惧不克负荷也。”辞至再三。三大贝勒及诸贝勒曰:“国岂可无君,众议已定,请勿固辞。”上又不允。自卯至申,众坚请不已。然后从之。 (43)

显然,皇太极与代善有着双重性的关系——既是兄弟,又是政敌。所以,皇太极对代善采取双重性的策略——既暗打,又明拉。这种双重性的策略,不失兄弟之谊,又得夺位之实。代善因肯俯首顺从,得以保住了地位;皇太极施展谋略权术,终于登上了宝座。

从上述议立皇太极继位的过程看,皇太极嗣位似无异议,大贝勒及诸贝勒皆喜,像是诚心拥护,实则并非如此。至少代善的表态,迫于形势,言不由衷。其间的明争暗斗,纷繁复杂。

除上述《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关于皇太极嗣位的记载外,零星史料,歧异互见:

其一,朝鲜人的记载。《丙子录》记述:“建州虏酋奴尔赤,疽发背死。临死命立世子贵荣(一作永,二王子)介。贵荣介让位于弟弘他时(一作弘太始)曰:‘汝智勇胜于我,汝须代立。’弘他时略不辞让而立。”《李朝仁祖实录》记载:郑忠信还自后金,谓皇太极“即位系夺立云”。《日月录》记载:“奴儿赤临死,谓贵荣介曰:‘九王子应立而年幼,汝可摄位,后传于九王。’贵荣介以为嫌逼,遂立洪太氏云,僭号天聪。” (44) 上文中“奴尔赤”为努尔哈赤,“贵荣介”或“贵永介”为代善,“弘他时”或“弘太始”或“洪太氏”为皇太极,“九王”为多尔衮。

其二,明朝人的记载。明辽东督师王之臣、辽东巡抚袁崇焕奏报:“奴酋哈赤死于沈阳,四子与长子争继,未定。”天启帝旨批“奴毙已真,其子争位,狡黠叵测”云云 (45) 。到九月二十八日,即努尔哈赤死后四十七天,明朝才得到努尔哈赤死亡的确切信息,还没有得到皇太极继位的奏报。

其三,清朝人的记载。《清史稿·索尼传》记述:清太宗皇太极死,议立皇位继承时,多尔衮胞兄英郡王阿济格、胞弟豫郡王多铎,劝睿亲王多尔衮即帝位,多尔衮犹豫未允。多铎说:“若不允,当立我,我名在太祖遗诏。”多尔衮说:“肃亲王亦有名,不独王也。” (46) 肃亲王为皇太极长子豪格。

其四,清朝档案记载。《明清史料》载顺治八年(1651年)二月二十二日,追论睿亲王多尔衮罪状诏云:“自称皇父摄政王……以为太宗文皇帝之位原系夺立。” (47) 《清世祖实录》也有相似记载,《追论多尔衮罪状》云:多尔衮“擅自诳称‘太宗文皇帝之即位,原系夺立’,以挟持中外” (48)

由上可知,嗣君之事,天命汗不但有《遗诏》,而且列名者不止一人。然而,所谓《太祖遗诏》,至今未见于其他文献档案,仅见于《清史稿·索尼传》。

上引史料,说法六种:一说天命汗临终立代善为君;二说立多尔衮为君,由代善摄位,多尔衮年长后传位于他;三说《遗诏》列名者多人;四说代善辞让,立皇太极为君;五说皇太极汗位夺立;六说皇太极为众贝勒会议拥立为君。总之,勾稽史料,有关记载,矛盾很多,情况芜杂,表明定议皇太极继承汗位时,斗争激烈,相互倾轧。

史料简阙,诸多疑问,颇难索解,亦难确论。然而,从这些雪泥鸿爪的记载,可见在议立皇太极过程中,明争暗斗,时隐时现。应当说,皇太极继承汗位是遵照天命汗八和硕贝勒共同推举新汗的仪规,通过诸贝勒共议,正式推选产生的。

天命十一年即天启六年(1626年)九月初一日,皇太极举行登极大典。代善、阿敏、莽古尔泰三大贝勒以下,诸贝勒大臣及文武各官,聚于大政殿前,具法驾、设卤簿。新汗皇太极率群臣先祭祀堂子,焚香告天,行九拜大礼毕,皇太极入座,即大汗位,诏令以明年为天聪元年(一说当时并未以天聪为年号)。

初二日,新汗皇太极又率领诸贝勒向天地盟誓。祷告说:“皇天后土,既佑相我皇考,肇立丕基,恢弘大业。今皇考龙驭上宾,凡统理庶务,临莅兆民,厥任綦重焉。诸兄弟子侄,共议(皇太极)缵承皇考鸿绪,嗣登大位,惟当励志继述,夙夜黾皇,以迓天庥”云云。他又誓言:“我若不敬兄长,不爱子弟,不行正道,明知非义之事而故为之,兄弟子侄微有过衍,遂削夺皇考所予户口,或贬或诛,天地鉴谴,夺其寿算”云云。

接着,大贝勒代善、二贝勒阿敏、三贝勒莽古尔泰,率诸弟子侄阿巴泰、德格类、济尔哈朗、阿济格、多尔衮、多铎、杜度、岳讬、硕讬、萨哈廉、豪格宣誓:“我等兄弟子侄,洵谋佥同,奉皇帝缵承皇考基业,嗣登大位,宗社式凭,臣民倚赖。如有佥壬,心怀嫉妒,将不利于上者,天地谴责之,夺其寿算”云云。

三大贝勒代善、阿敏、莽古尔泰,诸贝勒阿巴泰、德格类、济尔哈朗、阿济格、多尔衮、多铎、杜度、岳讬、硕讬、萨哈廉、豪格等都表了忠心:“一心为国,不怀偏邪,克尽忠藎,天地皆眷佑焉。” (49)

盟誓结束,新汗皇太极“以三大贝勒推戴,初登宸极,不遽以臣礼待之”,率诸贝勒向代善、阿敏、莽古尔泰行三拜大礼。皇太极既感激他们的拥戴之功,又畏惧他们的军政势力,还轸念他们的兄长情谊。同时开启四大贝勒联合执政的新格局。

“盟誓”暂时缓和了皇太极同三大贝勒之间的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皇太极同二贝勒阿敏、三贝勒莽古尔泰、大贝勒代善的激烈冲突。

(四)天聪汗位斗争风波

在天聪朝,皇太极先同二贝勒阿敏、继同三贝勒莽古尔泰、后同大贝勒代善,发生了剧烈冲突。其结果是,皇太极汗权加强,“南面独坐”;代善地位削弱,阿敏和莽古尔泰则以悲剧结局。

天聪汗皇太极的第一个政敌是其堂兄、和硕贝勒阿敏。

阿敏(1586—1640年)是努尔哈赤胞弟舒尔哈齐之子,皇太极的堂兄。他在四大贝勒中,以年齿序,位列二大贝勒,在三大贝勒莽古尔泰、四大贝勒皇太极之上。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舒尔哈齐被努尔哈赤幽禁而死,努尔哈赤收养其诸子——阿敏、济尔哈朗。阿敏慑于努尔哈赤养育之恩与威严权势,虽有隐衷,却不敢言。阿敏承其父另立门户之志不变,天命汗死后,遂谋逞其志。

皇太极即位初,诸大贝勒仍如天命汗生前,按月轮值,处理政事。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在朝贺时,与皇太极俱面南并坐,权势极大。隶镶红旗下新臣胡贡民上奏说:

贝勒不容于皇上,皇上亦不容贝勒,事事掣肘。(天聪汗)虽有一汗之虚名,实无异整黄旗一贝勒也。 (50)

天聪汗权与八旗旗主,集权与分权,矛盾仍存在。这场冲突,首先在皇太极同阿敏之间爆发。

皇太极初登宝座时,同三大贝勒,并肩而坐,接受朝拜,四人轮流分值,处理军政大事。皇太极宝座刚有些坐暖之后,就要削减其他和硕贝勒的权力。皇太极要集权,先拿堂兄二大贝勒阿敏开刀。阿敏虽和代善、莽古尔泰、皇太极并肩同坐,却因他是努尔哈赤的侄子而非儿子,又仅掌控镶蓝旗一旗,自然被首先修理。阿敏被天聪汗皇太极抓住几件事:

第一件,努尔哈赤晏驾哭临之时,镶蓝旗贝勒阿敏遣甲喇章京傅尔丹,告皇太极曰:“我与诸贝勒议立尔为主,尔即位后,使我出居外藩可也。”皇太极闻之,颇为惊异,问阿敏弟济尔哈朗是否知道此事。济尔哈朗回答:“彼曾告于我,我以其言乖谬,力劝阻之。彼反责我懦弱,我用是不复与闻。”皇太极认为,阿敏出去居住外藩,可能产生连锁反应:“若令其出居外藩,则两红、两白、正蓝等旗,亦宜出居于外,朕统率何人?何以为主乎?”并会产生严重后果:“若从此言,是自弱其国也。皇考所遗基业,不图恢廓,而反坏之,不祥莫大焉!” (51) 阿敏在八旗军队拓边开垦、定界驻防时,令所属镶蓝旗越界至黑扯木地方开垦、驻防,此地是他当年与乃父舒尔哈齐共谋,欲离努尔哈赤另立门户的移居之地。代善、莽古尔泰将他们父子两次移居黑扯木之事相联系,面责阿敏道:“擅弃防敌汛地,移居别所,得无有异志耶?”指责他有离心异志。阿敏几次受到谴责,非常不悦,牢骚满腹,认为虽身为和硕贝勒,却不如被任意砍伐的山木、遭禽兽溲溺的山石。他说:“山木之属,虽供人伐取为薪;大石之上,虽不免禽兽之溲溺——比之于我,犹为愈也。”阿敏不但没有从规劝中汲取教训,恭谨谦逊,严格自律,反而更加不满,说:“此生有何可恋,不如一死!”他预感到身处险境,危若朝露。

第二件,天聪元年即天启七年(1627年),皇太极命阿敏偕岳讬率军攻打朝鲜,兼攻朝鲜境内明军毛文龙部。阿敏统军直破义州,分兵攻毛文龙屯地铁山,文龙败走。进克定州,并下平壤。朝鲜国王李倧遣使迎师,阿敏拒之。师进黄州,倧复遣使来。岳讬等贝勒主张同朝鲜国王定盟回师,阿敏则主张攻占王京即汉城(今首尔)。总兵官李永芳进言:“我等奉上命,仗义而行,前已遗书,言遣大臣莅盟即班师,背之不义。” (52) 他劝阻阿敏不可一意孤行。阿敏怒斥道:“我岂不能杀尔蛮奴?尔何得多言!”师再进平山,朝鲜国王李倧退避江华岛。岳讬与济尔哈朗驻平山,遣将入江华岛,李倧派族弟等到军前,会宴。宴后,岳讬等议还师。阿敏曰:“吾恒慕明帝及朝鲜国王城宫殿,今既至此,何遽归耶?我意当留兵屯种,杜度与我叔侄,同居于此。”杜度闻言变色,拒绝同住。岳讬让济尔哈朗去劝谏其兄:说岳讬要自率两红旗军回师,两黄、两白旗军也会随之回师。阿敏在不得已情状之下,同意班师。阿敏拒不执行天聪汗之命,指挥自专,一心要到朝鲜王京,据其宫殿,留住朝鲜。由于众贝勒反对,阿敏虽“心怀异志”,却未能得逞。

第三件,天聪三年即崇祯二年(1629年),皇太极亲自率军入塞,攻打北京城。因北京城高池深、严兵防守,又有袁崇焕率骑拼死抵抗,皇太极退兵。次年二月皇太极东归时,留阿巴泰等戍守已占领的永平(今卢龙)、滦州(今滦县)、迁安、遵化四城。三月,皇太极派阿敏、硕讬率兵六千,前去替换阿巴泰、济尔哈朗、萨哈廉守卫的永平等四城。阿敏驻永平;分遣诸将,戍守三城。他令永平等城官民一体剃发,并令“众兵尽掠降民牲畜、财物,又驱汉人至永平,分给八家为奴”。后金军驻守山海关内四座孤城,离明京师很近,又距盛京太远。五月初九日夜,明大学士、经略孙承宗会同宁锦镇将祖大寿,并山东、山西、宁夏、陕甘诸地援军,围攻滦州。阿敏派兵增援,收迁安守兵入卫永平。滦州守将不支,十二日弃城奔永平。遵化守将察哈喇弃其城,率军突围,后回沈阳。阿敏将“永平、迁安归顺之民,尽杀之;天所与之四城,尽弃之” (53) 。已归降的汉官巡抚白养粹及城中官民惨遭屠杀。阿敏以孤城难守、寡不敌众,遂弃永平,收拾金帛,夜出冷口,退回沈阳。阿敏守永平不足二月,弃城、屠民、东归的军报传到沈阳,皇太极震怒。六月初四日,阿敏败绩师还,不许入城,令在城外十五里屯驻。皇太极感伤落泪,宣谕汗旨,诘责阿敏。初七日,皇太极藉此机会,对政敌阿敏,宣布其罪状,进行总清算。

天聪汗皇太极命诸贝勒大臣议阿敏罪状共十六款:太祖时,阿敏唆使其父移居黑扯木,另立门户,早怀异志;征朝鲜,心怀异志,彼时已现;师还东京,悖行无忌;遣使蒙古,违背上旨;私自婚嫁,常怀怨恨;移居别所,显露异志;心怀不轨,形之梦寐;不守城池,惟耽逸乐;自视如君,欺凌贝勒;曾言“吾自杀吾弟,将奈我何”;礼仪逾制,妄自尊大;时时怨谤,誉己讪上;屠城掠物,扰害汉人;怙非文过,怼怨君上;求婚蒙古,恃强逼娶;丧失城池,毁坏基业 (54) 。上述阿敏的十六条罪状,以弃守永平等四城而起,亦当以此事件而定其罪。上文阿敏第十三条罪,虽涉及永平,却为“彼前略地时”,即指上年十月入塞时的掳掠;虽有“今故意扰害汉人”云云,却与第十六条相同。所以,在阿敏的十六条罪状中,同弃守永平事件直接紧密相关的只有一条,即第十六条,也是最后一条。且此条罪状,应是“半条有罪”、“半条无罪”:所谓“半条有罪”,主要是他下令屠杀“归顺之民”;所谓“半条无罪”,主要是他在明军对孤城永平,实施包围之前,主动率部撤退,避免全军覆没,保存了军事实力。由此可见,阿敏的罪状,一言以蔽之:居功居位,藐视大汗,傲慢扛上,不甘居下,自恃若君,心怀贰志。所以皇太极与阿敏之间的矛盾,从根本上说,仍然是皇太极维护汗位、阿敏挑战汗权的问题。众议其罪当诛,皇太极命将阿敏幽禁,夺其财产、属人、牲畜给济尔哈朗,只给他庄六所、人二十、羊五百等。崇德五年即崇祯十三年(1640年)十一月,阿敏忧愤死于幽所,终年五十五岁。

皇太极同阿敏的矛盾,也是汗位与汗权向心与离心的矛盾。这场斗争,皇太极除掉一个心腹之患,大汗权位,更加巩固。

天聪汗皇太极的另一个政敌是其五兄、和硕贝勒莽古尔泰。

莽古尔泰(1588—1633年),是皇太极的五兄,为正蓝旗的旗主贝勒。在四大贝勒中,以齿序居三,为三大贝勒。莽古尔泰作战勇猛,多立功勋。努尔哈赤在世时,莽古尔泰“潜弑其生母,幸事未彰闻,彼复希宠于皇考” (55) 。《清史稿·莽古尔泰传》记载:莽古尔泰“是固尝弑其母以邀宠者”!为取得汗父宠信,并冀图大位,莽古尔泰竟至弑其生母。天命六年,因正黄旗固山额真阿敦曾举谏皇太极为“汗储”,代善“深衔之”。时有皇太极与莽古尔泰欲图代善之说,但他们否认有其事。在长兄褚英被处死后,次兄代善居长,若反大贝勒代善“汗储”得逞,二贝勒阿敏因堂兄而无嗣位之可能,三贝勒莽古尔泰以齿序排在皇太极之前,很有继承汗位的可能。莽古尔泰性情暴躁,勇而无谋,希冀汗位。皇太极登上汗位并除掉阿敏之后,便将打击的目标,集中到莽古尔泰身上。

事情的导火线是,在天聪五年即崇祯四年(1631年)八月,后金与明朝大凌河之战中,皇太极与莽古尔泰兄弟二人发生冲突。“没有难做之事,只有难得之机”。皇太极抓住时机,打击莽古尔泰。明朝祖大寿驻守大凌河城,莽古尔泰从皇太极围大凌河城,莽古尔泰所属正蓝旗围其南,莽古尔泰与德格类率巴牙喇兵策应。莽古尔泰军遭到城上炮火猛轰,死伤惨重。莽古尔泰维护本旗利益,请调整兵力,皇太极不允,反诘问:“闻尔所部兵,每有违误。”莽古尔泰不满,道:“宁有事耶?”皇太极道:“若告者诬,当治告者;果实,尔所部兵,岂得无罪?”皇太极不悦,欲乘马离去。莽古尔泰怒问道:“皇上宜从公开谕,奈何独与我为难?我止以推崇皇上,是以一切承顺,乃意犹未释,而欲杀我耶?” (56) 遂举佩刀之柄,前向频频摩视,以皇太极欲杀己,意在拔刀相向。时其胞弟德格类贝勒见状,说:“尔举动,大悖!谁能容汝!”边说边举拳殴之。莽古尔泰大怒,手拔刀出鞘五寸许。德格类将其推出帐外。代善说:“如此悖乱,还不如死!”皇太极怒道:“古人云:‘操刀必割,执斧必伐。’彼引佩刀,其意何为?”于是,皇太极与莽古尔泰兄弟二人的矛盾公开化、激烈化。当晚,莽古尔泰到皇太极营外,以空腹饮酒过量,狂言失态,竟不自知,特来叩头请罪,皇太极拒不接纳。莽古尔泰自恃为皇太极的兄长,虽尊其为汗,却没有视作君臣关系。他认为八弟没能关照本旗,借机发泄心中不满,言行过激,闯下大祸。寻,诸贝勒议莽古尔泰大不敬罪,夺和硕贝勒,降多罗贝勒,削五牛录,罚银万两及甲胄鞍马等。

莽古尔泰与皇太极在大凌河军营,刀刃相见,矛盾激化。尔后,莽古尔泰与其胞弟德格类、胞妹莽古济等结盟“要夺御座” (57) 。他们三人,焚香盟誓。莽古尔泰说:“我莽古尔泰,已结怨于皇上,尔等助我,事济之后,如视尔等不如我身者,天其鉴之。”莽古济与其夫蒙古敖汉部长琐诺木杜稜誓云:“我等阳事皇上,而阴助尔,如不践言,天其鉴之。” (58) 一场争夺汗位的密谋正在进行。然而,天聪六年十二月初二日(1633年1月11日),莽古尔泰却“中暴疾不能言而死”,年四十六岁。其弟“德格类亦如其病死”。

莽古尔泰死后周年岁暮,其所属正蓝旗固山额真觉罗色勒,率领正蓝旗大臣及莽古尔泰姻戚二十五人,到莽古尔泰墓前祭奠。祭毕,入谒莽古尔泰遗孀福金家献酒,大醉。事闻,查实。皇太极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在大殿举行会议,议处额真色勒等。初拟将色勒等处斩,命从宽免死,“众唾其面”,加以羞辱,并罢黜之。还议莽古尔泰诸遗孀福晋拟斩,命免死,诸福晋往“辱詈”而训诫之 (59)

皇太极还命将莽古尔泰之妹莽古济、莽古尔泰之子额必伦处死。后,皇太极命将莽古尔泰的三个儿子都杀死。此次天聪朝因汗位之争而引起的一场天潢贵胄之间的内讧,酿成正蓝旗被杀者千余人的空前悲剧。

正蓝旗莽古尔泰及其弟德格类贝勒俱死。天聪九年即崇祯八年(1635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莽古济的家仆冷僧机首告莽古尔泰、德格类生前与莽古济三人结盟“要夺御座”。冷僧机,世居叶赫,姓纳喇氏,叶赫亡,归建州,隶满洲正蓝旗,属三贝勒莽古尔泰属下。天聪元年即天启七年(1627年),蒙古敖汉部长琐诺木率众归附后金,尚莽古济格格为额驸。冷僧机改隶琐诺木属下,为莽古济家仆。莽古尔泰、德格类兄弟俱已“暴疾卒”后,冷僧机首告莽古尔泰、德格类、莽古济、琐诺木“结党设誓谋不轨” (60) 。同案尚有参领屯布禄、巴克什爱巴礼等。在籍没莽古尔泰家产时,又搜出所造木牌印十六枚,其文皆为“金国皇帝之印” (61) ,由是,定莽古尔泰罪为:“潜图叛逆”、“谋危社稷”。

天聪汗皇太极对莽古尔泰事件的处理:

第一,莽古尔泰以“大逆无道”、“负恩怀逆”、“倾危宗社”等罪,本应寸磔,但莽古尔泰及其弟德格类已死,追夺莽古尔泰爵,杀莽古尔泰子额必伦,其余五子——迈达礼、光衮、阿喀达、舒孙噶、纳海及德格类子邓什库等,俱黜宗室。正蓝旗“附入皇上旗分”,分编入两黄旗,改归皇太极直接统辖。后于崇德元年即崇祯九年(1636年)正月,工部平毁莽古尔泰、德格类二人茔墓,将“已寒之骸骨,复行抛弃” (62) 。命复葬之。

第二,将莽古济处死。莽古济格格有二女,长女嫁给代善长子贝勒岳讬为妻,次女嫁给皇太极长子豪格为妻。豪格说:“吾乃皇上所生子,妻之母既欲害吾父,吾岂可与谋害我父之女同处乎?”遂杀其妻。岳讬也奏请要杀死他的妻子,皇太极劝阻之。

第三,将昂阿喇处死。事涉莽古尔泰、德格类、莽古济的同母异父兄昂阿喇,“以知情,亦处死” (63)

第四,参与其事的参领屯布禄、巴克什爱巴礼等,并其亲支兄弟子侄,俱磔于市。

第五,琐诺木曾先行举首,免罪。

第六,冷僧机以首告,被免于处分,得到屯布禄、爱巴礼所籍没的家产,改隶正黄旗,被授为三等梅勒章京,永免徭役,世袭不替。

第七,严厉整肃正蓝旗。上述事件后的次年四月,有五名“夷人”从后金叛投明朝。明宣府巡抚陈新甲向来投“夷人”审问:“东奴消息何如?”来投者称:“有奴尔哈赤大子蟒五儿代,系大王子,已于前年病故,遗有儿子三个,内有他长子,于上年(天聪九年)十一月内,要袭王子。有四王子不肯叫他袭王,两家相争厮杀。四王子将大王子蟒五儿代儿子三个俱都杀死,还杀了当紧的夷人一千有余。其余人马俱都收了,分在八哨官儿所管。” (64) 上文中的“大王子”,应为“五王子”或“大贝勒”;“蟒五儿代”即莽古尔泰;“四王子”为皇太极,“袭王”应作满洲宗室的内讧。皇太极严厉打击莽古尔泰原属正蓝旗势力,而遭到该旗有策略的反抗,被杀紧要者一千余人,其余人马被分没。

这次莽古尔泰事件,从天聪五年(1631年)开始,到崇德四年(1639年)岳讬事发(见后文),前后经过八年多的时间才告结束。此次后金满洲贵族因汗位问题而引发的一场残酷斗争,表现为皇太极两黄旗与莽古尔泰正蓝旗“两家相争厮杀”。这是后金满洲贵族一次空前、大规模的自相残杀事件。

天聪汗皇太极的再一个政敌是其二兄、和硕贝勒代善。

三大贝勒中的二大贝勒阿敏、三大贝勒莽古尔泰被打击后,只剩下大贝勒代善这一股红旗势力,皇太极自然也不会放过。皇太极通过打击代善及其长子岳讬,来削弱两红旗势力,提升尊严,巩固汗权。代善性情宽柔,为人谨慎,屡建大功,而不自恃。但皇太极继位以后,几次谕责代善。天聪九年即崇祯八年(1635年)九月,皇太极严重谴责代善,迫使其认罪听命。

事情的起因是,皇太极的姐姐哈达公主,因事怨皇太极,赌气先回家。路经代善营帐前,代善命其福晋邀迎哈达公主来,代善亲迎哈达公主入帐,大宴款待,临别前还赠给财帛。皇太极得知这个消息后大怒,派人到代善及其子萨哈廉处责问:“尔自率本旗人,任意行止。又将怨朕之人哈达公主,邀至营中,设宴馈赠,复以马送之归,是诚何心?”又责问萨哈廉:“尔萨哈廉,身任礼部,尔父妄行,又邀请怨朕之人,尔既知之,何竟无一言谏阻耶?”皇太极怒甚,不告诉众贝勒,先回盛京,谒堂子,入汗宫,闭大门,不许诸贝勒大臣晋见。第二天,天聪汗在内殿召集诸贝勒大臣及侍卫,当面谴责代善。其实,皇太极诘责代善主要列举六件事,如出征兵略、三次谏言,缴获分配、偏袒红旗、对其诸子管教不严等。令皇太极恼火的是三件鸡毛蒜皮之事:第一件是皇太极同他姐姐哈达公主怄气,代善作为长兄请妹妹吃饭并送些礼物;第二件是代善出外渔猎,影响战马膘情;第三件是代善想娶林丹汗遗孀苏泰太后,而皇太极让他娶林丹汗另一遗孀囊囊太后等。为此,天聪汗公开宣布一千二百六十一字的《汗谕》,斥责代善。

皇太极谕道:

自古以来,有力强而为君者,有幼冲而为君者,有为众所拥戴而为君者,皆君也。既已为君,则制令统于所尊,岂可轻重其间乎?今正红旗固山贝勒等,轻肆之处甚多。大贝勒昔从征明燕京时,违众欲返;及征察哈尔时,又坚执欲回。朕方锐志前进,而彼辄欲退归。所俘人民,令彼加意恩养,彼既不从,反以为怨。……今正红旗贝勒,于赏功罚罪时,辄偏护本旗。朕所爱者,而彼恶之;朕所恶者,而彼爱之,岂非有意离间乎!朕今岁托言巡游,欲探诸贝勒出师音耗,方以胜败为忧,而大贝勒代善乃借名捕蛏大肆渔猎,以致战马疲瘦。及遣兵助额尔克楚虎尔贝勒时,正红旗马匹,独以出猎之故,瘦弱不堪。倘出师诸贝勒一有缓急,将不往应援,竟晏然而已乎!诚心为国者固如是乎!且大贝勒诸子,借名放鹰,辄擅杀民间牲畜,所行如此,贫民何以聊生?又伊子瓦克达,弹射济尔哈朗之姊。又和硕贝勒济尔哈朗因其妻亡,以察哈尔汗妻苏泰太后,乃其妻之妹,心欲娶之,与诸贝勒商议,诸贝勒以其言奏朕。朕即以问诸贝勒,诸贝勒皆言当允其请。朕方许济尔哈朗。乃大贝勒独违众论,而欲自娶,以问于朕。朕谓诸贝勒先已定议,许济尔哈朗矣。兄知之而言乎,抑不知而言乎?彼诿以不知而止。后复屡言,欲强娶之,有是礼乎!朕曾遣满达尔汉、祁充格往谕大贝勒,令娶囊囊太后,彼以其贫而不娶,遂拒朕命。 (65)

严厉责完代善等之后,天聪汗说:“尔等悖乱如此,朕将杜门而居。尔等别举一强有力者为君,朕引分自守足矣!”天聪汗宣谕完毕,“遂入宫,复闭朝门”。国君闹意气,居然罢朝政。其实,皇太极并非真要辞位,而是以此要挟诸贝勒而已。

于是,诸贝勒大臣、八固山额真及六部承政等,急忙审理代善一案,跪请皇上临朝,亲决万机。皇太极也就顺水推舟,出朝听政。诸贝勒大臣依据天聪汗训斥代善的《汗谕》,拟成四条罪状,并拟处分:拟革代善大贝勒名号,并削和硕贝勒职,剥夺十牛录所属人员,罚雕鞍马十匹、甲胄十副、银万两等。事涉其子萨哈廉,也处以罚鞍马银两、夺属人等。奏入,天聪汗皇太极命从宽处理:免革代善贝勒职,免夺十牛录所属人员;萨哈廉也从轻处罚。

代善的权势,经此打击,明显跌落。代善祸不单行,其长子岳讬受到了莽古尔泰事件的牵连。岳讬多谋善战,甚受皇太极赏识,为主管兵部的贝勒。在皇太极与莽古尔泰发生争执,莽古尔泰露刃受罚后,岳讬独为其鸣不平。冷僧机举发莽古尔泰、德格类生前与莽古济盟誓“谋逆”后,岳讬变色曰:“贝勒德格类焉有此事?必妄言也。或者词连我也?” (66) 诸臣皆为愤怒,岳讬绝无忿意。岳讬在得知豪格杀死妻子后,奏明天聪汗:“豪格既杀其妻,臣妻亦难姑容。” (67) 皇太极命劝止之。皇太极改元称帝,晋封岳讬为成亲王。后岳讬因徇庇莽古尔泰等罪论死,特旨从宽免死,降为多罗贝勒,罢兵部任。同年十一月,复摄兵部事。崇德三年(1638年)八月,以岳讬为扬威大将军,贝勒杜度副之,统右翼兵;多尔衮为奉命大将军,统左翼兵,分道攻明。岳讬率军破长城,徇山东,下济南。崇德四年(1639年)正月初九日,因痘病死于军中。其部下蒙古阿兰柴、桑噶尔寨向固山额真谭泰、护军统领图赖等,告发岳讬生前参与莽古尔泰密谋事,岳讬曾召琐诺木入内室密语,与之刀一口,弓二张,“嘱之曰:尔其用此弓善射之,勿忘前约” (68) 。谭泰等以事关重大,立即奏闻。岳讬父礼亲王代善立即表态:“当按律惩治,抛其骨,戮其子。”命在殿堂,讯问其事。琐诺木对曰:“所言总属闲语,并无用心射之之说。”崇德帝皇太极说:“此事非虚,前者琐诺木夫妇与莽古尔泰、德格类盟誓佛前,阴图不轨,朕已免琐诺木死。琐诺木妻乃岳讬妻母也,彼时奸谋,岳讬亦必知之。”又说:岳讬胸怀奸慝,上天明鉴,已既中道夺其算矣!“朕既自幼抚养,必不忍加以身后之刑,而仇视其子也”!因此,岳讬其人已死,姑行宥免;琐诺木则数其罪而赦之。

总之,皇太极依次消除三大贝勒势力,才“南面独坐”,巩固了君权。

(五)皇太极“南面独坐”

皇太极继承汗位,既非年齿居长,亦非父汗遗命,而是由诸贝勒合议登上汗位的。皇太极对拥戴自己成为新汗的三大贝勒,开始极为优礼:举凡朝会、盛典、宴飨、陛见之时,天聪汗与三位兄贝勒同等地位——俱面南向,并坐听政,地位平等,俨如四汗。在接受群臣三跪九叩礼时,天聪汗免去三大贝勒的君臣之礼,而行兄弟之礼。

先汗努尔哈赤定制,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不能一人自专,三大贝勒及诸贝勒具有左右军政大局的实力与影响。因之,诚如胡贡明所言:天聪汗“虽有一汗之虚名,实无异整黄旗一贝勒也”。这种八旗旗主联合主政的体制,形成汗权分散、王权独立的局面。所以,皇太极与三大贝勒的矛盾是客观存在,冲突难免。皇太极为着削弱三大贝勒实权,费尽权谋心计,采取许多措施。

首先,取消“四大贝勒按月分直”制度。

皇太极建元两年,于天聪三年即崇祯二年(1629年)正月,以关心三大贝勒操劳过度为名,削去他们每月轮流执政的大权。《清太宗实录》记载:

先是,天命六年二月,太祖命四大贝勒,按月分直。国中一切机务,俱令直月贝勒掌理。及上即位,仍令三大贝勒,分月掌理。

至是,上集诸贝勒大臣共议。因令八大臣,传谕三大贝勒:“向因直月之故,一切机务,辄烦诸兄经理,多有未便。嗣后,可令以下诸贝勒代之,倘有疏失,罪坐诸贝勒。”三大贝勒皆称“善”。遂以诸贝勒代理值月之事。 (69)

皇太极即位后,遵循太祖定制,让代善、阿敏、莽古尔泰三大贝勒,按月轮流值政,综理军政机务。他刚上台两年多,就借口诸兄烦劳与不便,免去他们“分月掌理”机务之职责,让弟侄辈诸贝勒代替他们每月执政。这些“以下贝勒”名为掌政,实则俯首听命于天聪汗。三大贝勒没有理由、也没有能力拒绝其冠冕堂皇的关怀和照顾,便只好称“善”而已。

其次,取消“四大贝勒并肩共坐”制度。

皇太极取消“四大贝勒按月分直”制度后,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三大贝勒在宗室贵族中所拥有的特殊权力、地位与影响。他在打击并处理二贝勒阿敏后,只有皇太极和代善、莽古尔泰同坐议政,当时称此为“三尊佛” (70) 。他又在以莽古尔泰“御前拔刃罪”,革去其大贝勒爵位之后,便欲取消“并肩共坐”制度。天聪五年即崇祯四年(1631年)十二月,礼部参政李伯龙提出:“莽古尔泰不应当与上并坐。”天聪汗皇太极让诸贝勒大臣会议此事。《清史稿·代善传》记载:“初,太祖命四和硕贝勒分直理政事,每御殿,和硕贝勒皆列坐。至是,礼部参政李伯龙请定朝会班制。时和硕贝勒阿敏已得罪,莽古尔泰亦以罪降多罗贝勒,诸贝勒议不得列坐。”在此情况下,代善比较明智,主动谦退。他说:

奚独莽古尔泰?上居大位,我亦不当并列。自今请上南面,我与莽古尔泰侍坐于侧,诸贝勒坐于下。 (71)

诸贝勒大臣表示赞成,天聪汗则顺水推舟,旨准照行。皇太极废除“与三大贝勒俱南面并肩共坐”制度,形成面南独尊的君权地位。《满文老档》记载:天聪六年即崇祯五年(1632年)正月初一日,天聪汗皇太极率诸贝勒大臣拜天祭神毕,入殿升座。皇太极从此开始,南面独尊,君临天下 (72)

复次,削弱八旗旗主贝勒权力。皇太极继位之后,开始削弱与分散和硕贝勒、旗主贝勒、诸王大臣的权力。据蒋良骐《东华录》记载:天聪汗设立八大臣:正黄旗纳穆秦、镶黄旗额驸达尔哈、正红旗额驸和硕图、镶红旗侍卫博尔晋、镶蓝旗硕三台、正蓝旗拖博辉、镶白旗车尔格、正白旗哈克笃礼,为八固山额真。他们“总理一切事务,与者(诸)贝勒偕坐共议,出猎行师,议定启奏。各领本旗兵行,凡国中大小事,皆听稽查”。

又设十六大臣:正黄旗拜尹图、楞额礼,镶黄旗伊孙达、朱户,正红旗布尔吉、叶克书,镶红旗吴善、绰和诺,镶蓝旗舒赛、康喀喇,正蓝旗屯布禄、萨壁翰,镶白旗吴拜、萨木什喀,正白旗孟阿图、阿山,他们“佐理国政,审断狱讼,不令出兵驻防”。

还设十六大臣:正黄旗巴布泰、霸奇图,镶黄旗多内、扬善,正红旗汤古代、察喇哈,镶红旗哈哈纳、叶臣,镶蓝旗孟垣额、孟格,正蓝旗阿额昂阿喇、色勒,镶白旗图尔格、伊尔登,正白旗康礼古、阿达海,他们“出兵驻防,以时调遣,仍审理词讼” (73)

通过对八旗大臣的调整、增设与新设,削夺、弱化与分解了诸王贝勒、特别是三大贝勒的权力,使八旗固山额真、总管旗务大臣以及调遣大臣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从而加强了新汗的权力。其次,在管理国家、处理行政事务中,皇太极也采取了削弱诸王贝勒权力的有力措施。天聪五年即崇祯四年(1631年)初设六部,每部以贝勒一人领部院事。到崇德三年即崇祯十一年(1638年)七月,停诸王贝勒领部院事,其权利再次被削弱。

崇德元年即崇祯九年(1636年)四月,崇德帝举行登极大典。皇太极成为大清国的皇帝。寻定各宫殿名:中宫为清宁宫,东宫为关雎宫,西宫为麟趾宫,次东宫为衍庆宫,次西宫为永福宫;台东楼为翔凤楼,台西楼为飞龙阁;正殿为崇政殿,大门为大清门,大殿为笃恭殿。定制:“自大贝勒以下,出入由左右两阶,不许由御道行走。” (74) 皇权地位,完全确立。

总之,围绕皇太极继承汗位的问题,舒尔哈齐和褚英事件为其前奏。皇太极的汗位继承,先后经过三次大的冲突——阿敏事件、莽古尔泰事件和代善事件。天命朝四大贝勒中的三位大贝勒——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在汗位竞争中均告失败,代善受到沉重打击,阿敏和莽古尔泰为此而丧身。皇太极不仅顺利地继承了汗位,而且成功地巩固了汗位。努尔哈赤创制的汗位继承八旗合议制度,虽使皇太极通过八和硕贝勒共同推举产生,避免了皇位过渡时的骨肉相残;却没有消除、也不可能消除宗室贵族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努尔哈赤制定的汗位八旗合议制度,在天命末努尔哈赤身后、崇德末皇太极身后实行了两次,到顺治末孝庄皇太后改制 (75) ,以皇帝指定或太后懿旨或先皇遗诏或秘密建储的形式确定皇位继承人,直至清末宣统帝的登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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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神宗实录》,第23卷,万历二十三年八月丙寅,内阁文库本。

(2) 《明神宗实录》,第312卷,第9页,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3) 谈迁:《国榷》,第80卷,第4966页,中华书局,1958年。

(4) 《明神宗实录》,第453卷,第5页,万历三十六年十二月甲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所校勘本,1962年。

(5) [日]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图版17,《兴京二道河子旧老城》,日文本,建国大学刊印,1939年。

(6) 《李朝宣祖大王实录》,第69卷,第17页,二十八年十一月戊子,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1959年。

(7) [朝]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图版20,《兴京二道河子旧老城》,日文本,建国大学刊印,1939年。

(8) 《满洲实录》,第3卷,第3页,辽宁通志馆线装本,1930年。

(9)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第2卷,第9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广文书局影印本,1970年。

(10) 《清史稿·舒尔哈齐传》,第215卷,第8942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

(11) 《满文老档·太祖》,上册,第8页,己酉年(万历年三十七年)三月十三日,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12) 《熊廷弼书牍》,第1卷,第35页,清刻本。

(13) 黄道周:《建夷考》,抄本。

(14) 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总略》,卷首,第16页,江苏省立国学图书馆藏本。

(15) [朝]李民寏:《建州闻见录》,第34页,影印本,日本天理大学图书馆藏玉版书屋本。

(16) 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上册,第182页,中华书局,1959年。

(17) 唐邦治:《清皇室四谱》,第3卷,第3页,《中国近代史资料丛书》本,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

(18) 《满文老档·太祖》,上册,第20页,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19) 《满文老档·太祖》,上册,第22页,癸丑年(万历四十三年),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20) 《清史稿·褚英传》,第216卷,第8966~8967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

(21) 《满文老档·太祖》,上册,第23页,癸丑年(万历四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22) 《清史稿·褚英传》中“闰八月”误,应作“八月”。

(23) 《清史稿·褚英传》,第216卷,第8967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

(24) 《旧满洲档》,第1册,第73~74页,台北故宫博物院影印本;参见广禄、李学智译注:《清太祖朝老满文原档》(第1册荒字档老满文档册)第29~30页,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0年。

(25)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载:“其不善之人,惟天诛之。若不俟天诛,存心戕害,天地鉴之,夺其算,无克永年。”《满洲实录》又载:“吾子孙中纵有不善者,天可灭之,勿念戕害以开杀戮之端。如有残忍之人,不待天诛,遽兴操戈之念,天地岂不知之。”《清太祖武皇帝弩儿哈奇实录》亦载:“吾子孙中纵有不善者,天可灭之,勿令刑伤以开杀戮之端。如有残忍之人,不待天诛,遽兴操戈之念,天地岂不知之。”《太祖高皇帝实录稿本三种》(甲种本)作“不俟天诛”,《太祖高皇帝实录稿本三种》(乙种本)也作“不俟天诛”。以上五例可以证明,“武录”此处的“人”字当为“天”字。

(26)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第3卷,第30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广文书局影印本,1970年。

(27) 赵光贤:《清初诸王争国记》,载《辅仁学志》第12卷,第1、2合期。

(28) [朝]李民寏:《建州闻见录》,第34页,影印本,日本天理大学图书馆藏玉版书屋本。

(29) 《满文老档·太祖》,上册,第134页,天命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30) 王思治主编:《清代人物传稿》,第3卷,第6页,中华书局,1986年。

(31) 《满文老档·太祖》,上册,第134页,天命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32) 《满文老档·太祖》,册Ⅰ,第320页,天命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东洋文库本,1955年。汉文另译,下同。

(33) 《满文老档·太祖》天命六年四月十六日载,时天命汗已复立大福晋。

(34) 《李朝光海君日记》,第169卷,第9页,十三年九月戊申,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1959年。

(35) 《李朝光海君日记》,第169卷,第9页,十三年九月戊申,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1959年。

(36) 《满文老档·太祖》,上册,第242页,天命六年九月十八日,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37) 《满文老档·太祖》,上册,第255页,天命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38) 《满文老档·太祖》,册Ⅱ,第554~555页,天命七年三月初三日,东洋文库本,1956年。

(39)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5卷,第2页,天聪三年正月丁丑,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40)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第4卷,第33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广文书局影印本,1970年。

(41) 《李朝光海君日记》,第169卷,第8页,十三年九月戊申,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1959年。

(42)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3卷,第28页,天聪元年十二月辛丑,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43)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卷,第3页,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44) 《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1辑,第437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

(45) 《明熹宗实录》,第76卷,第15页,天启六年九月丁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46) 《清史稿·索尼传》,第249卷,第9673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

(47) 《明清史料》,丙编,第3本,第306页,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刊印,1936年。

(48) 《清世祖章皇帝实录》,第53卷,第15页,顺治八年二月己亥,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49)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卷,第6页,天命十一年九月辛未,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50) 胡贡明:《五进狂瞽奏》,《天聪朝臣工奏议》,上卷,第30页,辽宁大学历史系铅印本,1980年。

(51)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48卷,第11页,崇德四年八月辛亥,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52) 《清史稿校注》,第10册,第7709页,台湾商务印书馆,1999年。

(53)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7卷,第4页,天聪四年五月壬寅,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54)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7卷,第7页,天聪四年六月乙卯,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55)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9卷,第20页,天聪五年八月甲寅,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56)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9卷,第19页,天聪五年八月甲寅,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57) 《汉译〈满文旧档〉》,第156页,辽宁大学历史系铅印本,1979年。

(58)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26卷,第3页,天聪九年十二月辛巳,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59)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7卷,第17页,天聪八年正月丁巳,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60) 《清史列传·冷僧机》,第4卷,第33页,中华书局,1928年。

(61)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26卷,第7页,天聪九年十二月辛巳,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62)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27卷,第3页,崇德元年正月庚申,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63) 张尔田:《清列朝后妃传稿》,第14页,《遁堪外集》,文海出版有限公司影印本,1972年。

(64) 《兵部题〈宣府巡抚陈新甲塘报〉行稿》,《明清史料》,甲编,第9本,第853页,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刊印,1930年。

(65)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25卷,第7~8页,天聪九年九月壬申,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66)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26卷,第4页,天聪九年十二月辛巳,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67)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26卷,第6页,天聪九年十二月辛巳,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68)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47卷,第10页,崇德四年六月戊子,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69)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5卷,第2页,天聪三年正月丁丑,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70) 李光涛:《清太宗夺位考》,《明清史论集》,下册,第440页,台湾商务印书馆,1971年。

(71) 《清史稿·代善传》,第216卷,第8975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

(72) 《满文老档·太宗》,下册,第1187页,天聪六年正月初一日,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73) 蒋良骐:《东华录》,第1卷,第20~21页,清木刻本。

(74)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28卷,第29页,崇德元年四月丁亥,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75) 王思治、吕元骢:《清代皇位继承制度嬗变与满洲贵族间的矛盾》,《满学研究》,第3辑,第52页,民族出版社,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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