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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开国——金政权建立及社会结构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15 23:28:17 0


(一)建州军政势力的发展

金政权的建立,是满洲兴起的转折点,也是建州与明朝关系史上的转折点。在中国皇朝历史上,每当中央皇权衰微的时候,总会出现地方割据。其中有农民武装割据,有军阀武装割据,也有民族政权割据。万历朝廷的衰微,建州势力的崛兴,为建州冲决臣属关系的网罗,建立金民族割据政权,准备了条件。

就建州而言,从万历十一年(1583年)努尔哈赤起兵,到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建立大金,其间整整三十三年。在这段时间里,建州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一,女真各部基本统一。建州兴起后,完成本部统一,又陆续吞并哈达、辉发、乌拉,还对长白山、图们江、乌苏里江等地域的女真部落大体进行了统一,对黑龙江中游女真等部落征讨取得重大成绩。这时建州的地域东到鸭绿江、图们江,东北到乌苏里江沿海,西达大兴安岭,南接明界。其地域远远超出建州的范围,并从地理上对明朝辽东重心——辽沈形成弧形包围圈。这就需要以新的名号来反映新的版图现实。

第二,满洲民族正在形成。满族的先世为女真,这是不争的史实。自努尔哈赤起兵后,以赫图阿拉为政治中心的军政势力,其居民成分已经不仅是女真人,还包括汉人、蒙古人、朝鲜人等等。无圈点满文创制且推行,民族意识、民族凝聚力加强,一个新的满洲族的民族共同体正在形成中。为反映上述新的客观现实,用建州早已不能够概括,这就需要以新的名号来反映新的民族现实。

第三,八旗军队已成气候。建州的军队,从开始的“十三副遗甲”,到千军万马,已经发展成为一支非常强大的铁骑。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正式整编牛录,初编四旗;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重新整编军队,设立八旗。满洲八旗的军队,大约有二百个牛录,大体有五六万军队。这支八旗军,勇猛善战,纪律严明,野战争锋,所向披靡。这就需要以新的名号来反映新的军事现实。

第四,蒙古贵族奉上尊号。以漠南蒙古科尔沁为例。科尔沁贝勒明安曾参加九部联军进攻建州,结果兵败,落荒而逃。明安从失败中认识到建州的力量与前景,并将自己的爱女给努尔哈赤为妻。再以漠南蒙古内喀尔喀为例。早在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内喀尔喀部老萨贝勒同科尔沁明安贝勒,率先遣使通聘努尔哈赤。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恩格德尔向建州努尔哈赤朝聘献马。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十二月,恩格德尔又引领内喀尔喀五部之使到建州进献驼、马,“尊太祖为昆都仑汗”即恭敬汗的意思。这就需要以新的名号来反映新的政治现实。

由上,可以看出,努尔哈赤用新的名号,反映建州社会新的现实,不仅有现实的需要,而且有实现的可能。这是因为明朝的衰落与腐败,恰为努尔哈赤建国称汗提供了历史机遇。

就明朝而言,从万历十一年(1583年)努尔哈赤起兵,到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建立大金,其间整整三十三年。在这段时间里,明朝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一,明廷内部更加腐败。万历朝后期,主昏臣庸,纲纪废弛,党争日烈,腐败至极。万历帝深居简出,二十几年不御朝政,以久病亏衰之躯,高卧内廷深宫之中,日与宫女、太监厮混。一切奏章,多留中不发;阁部大臣,亦遇事敷衍。即如朝廷会议,大都流为故套。朱国祯《涌幢小品》记载:“朝廷会议,皆成故套。先一日,应该衙门于各该与议官,通以手本画知。至期集于东阙,该衙门印官,首发一言,或班行中一二人,以片言微语,略为答问,遂轮书题稿,再揖而退。既出阙门,尚不知今日所议为何事,或明知其事不言,出门啧啧,道其状以告人者。” (1)

明万历帝晚年及其以后,朝廷腐败突出的史例为“三案”。所谓“三案”是万历帝晚年及其殁后,明宫中发生的“梃击案”、“红丸案”和“移宫案”。万历帝晚年,宠幸郑贵妃,储立之争,久不能决,由是有“梃击案”的发生。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蓟州男子张差手执木棍,闯入太子朱常洛居住的慈庆宫,击伤守门太监。张差被执后,狱具,供系郑贵妃手下太监庞保、刘成引进。事连及郑贵妃及其内珰,时人因疑郑贵妃欲谋杀太子。万历帝与太子不愿深追,以疯癫奸徒为罪,“戮差于市,毙内珰二人于禁中” (2) 。“梃击案”已结,后万历帝死,朱常洛继立,改元泰昌。泰昌元年(1620年),朱常洛即位后生病,司礼监秉笔太监兼掌御药房太监崔文昇下药,帝病愈剧,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色药丸,自称仙药,泰昌帝服药后死去。其在位时间,仅仅一个月。时人疑系神宗郑贵妃所指使,仅以崔文昇发遣、李可灼遣戍结案。这就是“红丸案”。泰昌帝死,天启帝立。天启帝朱由校,为光宗泰昌帝长子,其母为王选侍。他即皇位时,年十六岁,其生母已死。时抚养由校的李选侍居乾清宫(时有两位李选侍,为加区别,称其为“西李”),与心腹太监魏进忠(即魏忠贤)谋借机把持朝政。甚至有言郑贵妃欲“与李选侍同居乾清宫,谋垂帘听政” (3) 者。朝臣杨涟、左光斗等疏请选侍移宫,两派推拉撕扯,闹得乌烟瘴气,寻选侍移仁寿殿 (4) 。后朱由校(熹宗)即皇帝位。这就是“移宫案”。“三案”事虽属内廷,但朝议汹汹,政治风波,久荡不息,成为党争的重要题目,朝廷更加腐败。

第二,明朝财政捉襟见肘。在外朝,万历朝的“三大征”,开支巨大,浩繁亿万。在内廷,万历帝掷金如土,挥霍无度:郑贵妃生子,赐宫中赏银十五万两 (5) ;生日寿节,赏银二十万两;潞王就国,用珠宝银三十万两;营建定陵,费银至八百余万两;皇子诸王册封、冠婚、袍服费银一千二百余万两;采办珠宝用银,多至二千四百万两。

万历朝以皇帝、宦官、王公、佞臣为代表的贵族官僚集团,已成为统治阶级内部最反动、最顽固、最寄生、最腐朽的集团。腐朽集团,宗藩为甚,仅以其禄饷为例。御史林润言:“天下之事,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于宗藩禄廪。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以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万石,而宗禄三百十二万;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万三千石,而宗禄百九十二万。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禄、军饷皆出其中乎!故自郡王以上,犹得厚享,将军以下,多不能自存,饥寒困辱,势所必至,常号呼道路,聚诟有司。守土之臣,每惧生变。” (6)

朱明贵族,将军以下,多数不能自存,何遑平民百姓。一个皇朝,在财政上如果连宗室贵族都因贫困而不能自存,这个皇朝就已经到了垂死之期。

第三,边备废弛,辽军腐败。辽东巡按御史胡克俭曾在奏疏中指出:“国之大事在边,边之大弊在欺。” (7) 辽东军官上下欺诳,左右盘结,骄奢淫佚,克扣兵饷,杀民冒功,偷卖火药。

官兵偷卖火药,《李朝实录》载朝鲜平安道观察使朴东亮状启称:“自辽阳至镇江,其间许多镇堡,官上火药暗里偷出,或五六百斤,或千余斤。本国买卖人处夜间潜卖。以此,其价虽歇,所偷愈多。数年来辽阳一带火药,尽皆见失。镇堡之官,亦不以时点检,徒闭虚库。”官兵杀民冒功,据《万历邸钞》载:“若投诚之住牧者,与虏之所使住边及摆拨哨探者,投虏潜归,跋涉千里,饥饿数十日,历万死一生而来者,皆我黎民也,一切杀之。然此犹曰在外也,若往来怀挟之弊。民谣曰‘带着人头去杀贼’,盖葬者不能保其坟,独行者不能留其首,惨酷尤甚。又并其阵亡之军,一概割首以报数。”

明朝辽军在一次战斗中,攻围不克,死伤众多,“因无虏功,割死军五百五十余颗报验”,竟以封赏。

第四,总兵官李成梁骄纵。明朝宁远伯、“辽东王”、总兵官李成梁,骄纵贪黩,苛索殃民。《万历邸钞》中记载阅视辽左给事中侯先春劾李成梁疏。这封万历二十年(1602年)四月的奏疏,因不多见,转录如下:

李成梁负国厚恩,敛民深怨。齿衰力惫,久惭专阃之司;发短心长,日事营家之计。在市场则岁选良马千匹,扣索官价四五万两,大司马输马价以入边,只填溪壑之欲;在盐课则岁占盐目万引,又受献纳三四万,大司农开盐引以充饷,徒供垄断之私。宽甸、靖(清)河等处,岁科军饷银三万两,买纳年例参五千余斤矣。又派民屯每家十斤或五七斤,计价银二三万两。科派者心腹夏守茂、谬(缪)惟等,收受者家人李定也。家之肥,民之瘠矣!开原、伍奠等处,岁献貂皮一千五百张,各将领家献沙金二十余两矣。又派住户金三千两,商贩貂皮三千张,计直不下二万余两。散派者心腹张文学及谢二等,收受者亦家人李定也。财之聚,怨之府矣!遇地方失事,则会各路将领,每出银五百,名曰谢部礼,计一次则收万金,尽入私囊;而谢部等费,或几千金,或万金,则出自本营将官。如李宁失事,则出银四蒲包可推也。遇朝廷赏赉,则以衣物、皮张等项,分给各军一半,名曰搭对。计每次所领万金,半充私囊。而升一官,封缺千两或五百两,各有定额。如近日戴良栋之升参将,则得银一千两可质也。两年间凡虏入矣,而任其杀掠数日,掳去人民十余万,端坐海州城郭,何异门庭之寇?三年内凡三出塞矣,而坑我劲卒千人,甲马奚止五六千;积尸遍野荒丘,谁招口外之魂?怯战殃民,全镇恨深入骨;剥军耗国,两河地已无皮。惟是财足弥缝,智工结纳。是以杀擒日亟,生聚日疏,而报捷之封章,日肩摩于阙下;功名寝盛,爵禄寝崇,而生民之命脉,寝(寖)告蹙于边彊(疆)。 (8)

疏入,李成梁解任。后他又任辽东总兵官。虽然李成梁早年战功卓著,但他居功骄横,穷奢极侈。下面摘录一段材料:“平辽伯李成梁父子五人,相继掌兵柄,劲卒数万,雄视绝塞,附郭十余里,编户鳞次,树色障天,不见城郭。妓者至二千余人,以香囊数十,缀于系袜带,而贯以珠宝,一带之费,至三四十金。数十步外,即香气袭人,穷奢极丽。每未、申时,夹道皆弦管声矣!” (9)

李成梁父子环任,骄奢淫逸,姑容羁縻,建州得益。明兵部尚书李化龙疏言:“然辽事之坏,自李成梁父子盘据三十余年,结构要津,羁媚奴虏,部伍之籍,皆厮养之名,太仓半入私囊。间常袭杀近境屯种属夷,斩其首功,躐爵甘饵者,又从而拥戴之,以致养成祸患。奴得侦我虚实,愈肆骄逞。” (10)

努尔哈赤与李成梁的关系,是其时明边臣议论的一个话题。明辽东重臣熊廷弼洞悉辽东情状,尝言:“昔建州诸夷,若王兀堂、王杲、阿台辈尝分矣。而合之则自奴酋始,使之合之,则自李宁远始。何则?正统间,海、建勾北虏,也先为患,卒被夺去敕书,失贡市利,不能过活,乞哀守臣,复请补给,或十数道、三五道,各自入贡,势莫能一也。自宁远为险山参将,以至总兵,诱此间彼,诱彼间此,专以掩杀为事,诸部或绝或散。而是时,奴酋之祖曰教场、父曰他失。他失者,阿台婿也。其袭阿台也,宁远实诱使之。已而城下,并杀其父、祖,而奴酋请死。宁远顾思各家敕书无所属,悉以与奴酋,且请为龙虎将军以宠之。于是,奴酋得以号召东方,尽收各家故地遗民,归于一统,而建州之势合矣。自建州之势合,而奴酋始强;自五百道之贡赏入,而奴酋始富。” (11) 就是说,李成梁的错误政策,使努尔哈赤得敕书、受封赏,相一相合,且富且强,号令东方;使女真诸部统合,而崛兴辽东。

然而,李成梁之错,还有徙宽奠等六堡。此事之原委:当万历初元时,兵部侍郎汪道昆阅边,成梁献议移建孤山堡于张其哈剌佃,险山堡于宽佃,沿江新安四堡于长佃、长岭诸处,仍以孤山、险山二参将戍之,可拓地七八百里,益收耕牧之利。道昆上于朝,报可。自是生聚日繁,至六万四千余户。及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成梁以地孤悬难守,与督、抚蹇达、赵楫建议弃之,尽徙居民于内地。居民恋家室,则以大军驱迫之,死者狼藉。成梁等反以招复逃人功,增秩受赏。兵科给事中宋一韩力言弃地非策。巡按御史熊廷弼勘奏如一韩所言,一韩复连章极论。帝素眷成梁,悉留中不下。

李成梁放弃宽甸等六堡,其结果是:第一,明失去广大辽土,而建州得到大片土地;第二,明丧失大量汉民,而建州得到大量劳力;第三,明辽军开始出现劣势之态,而建州军开始呈现上升之势。简而言之,这是明朝日后要失去辽东的一个历史信号。但是李成梁不仅未意识到其严重后果,反而一味虚、冒功、奢侈、欺上。《明史·李成梁传》载:“成梁镇辽二十二年,先后奏大捷者十,帝辄祭告郊庙,受廷臣贺,蟒衣金缯,岁赐稠叠。边帅武功之盛,二百年来未有也。其始锐意封拜,师出必捷,威震绝域。已而位望益隆,子弟尽列崇阶,仆隶无不荣显。贵极而骄,奢侈无度。军赀、马价、盐课、市赏,岁干没不赀,全辽商民之利,尽笼入己。以是灌输权门,结纳朝士,中外要人,无不饱其重赇,为之左右。每一奏捷,内自阁部,外自督抚而下,大者进官荫子,小亦增俸赉金。恩施优渥,震耀当世。而其战功,率在塞外,易为缘饰。若敌入内地,则以坚壁清野为词,拥兵观望;甚或掩败为功,杀良民冒级。阁部共为蒙蔽,督抚、监司稍忤意,辄排去之,不得举其法。先后巡按陈登云、许守恩,廉得其杀降冒功状,拟论奏之,为巡抚李松、顾养谦所沮止。既而物议沸腾,御史朱应毂、给事中任应徵、佥事李琯交章抨击。事颇有迹,卒赖奥援,反诘责言者。” (12)

这是一幅上下串通、左右逢源、是非混淆、功过倒衡的黑暗政治画图。朝廷、辽军如此黑暗,辽民无法生存,便逃往建州。

第五,辽东军民生活困苦。正值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的明朝万历年间,社会矛盾空前激化,土地兼并日益激烈。在关内,以皇帝、贵族、畹戚、权臣、缙绅为代表的大小地主集团,更加疯狂地掠夺土地。明神宗万历帝的皇庄占地二百一十万亩。其弟翊镠,生四岁而封,占田“多至四万顷” (13) 。而其子福王分封,“括河南、山东、湖广田为王庄,至四万顷。群臣力争,乃减其半” (14) 。至于缙绅豪富,占田少者数百亩,多至数千亩,乃至数万亩。庄田侵夺民业,地主兼并土地,大量自耕农破产。致有田者什一,而无田者什九;富者连田阡陌,而贫者无立锥之地。在关外,土地高度集中的表现是军屯制的破坏。明初,辽东实行军屯制,各卫屯军领之于卫所。辽东卫所只有官舍与军余,正子为军,次子为余,都属于军屯。后来,边外屡遭兵燹,屯军多有逃死;屯田多为军官占夺,屯法尽坏。有的军官隐丁占地:“一户之丁,以百口计矣;一官之地,以千亩计矣。” (15) 军屯破坏,军余亦乱。其结果是:“军失,是以无兵;屯失,是以无饷。” (16) 而且,有司对军余惨毒搜括,渔敛无已,穷不堪言:“沿边穷卒,月止粮银四钱,尚不及蓟镇台兵三分之一。且每岁修守,时时防虏,非如他边。虏来有时,其防有候,其苦奚啻数倍。况粮赏已薄,又每起三四个月不沾实惠,除揭贷出息外,而该管司又有公私使用之扣,名虽四钱,计所得不过一二钱。而一人在军,一家仰赖,其将何以为生?此相率而窜徙逃亡者十有八九矣。台堡虽存,士卒多空,谁与为守?” (17) 未逃之卒,困苦不堪。他们除屯田、科粮、帮军、买马、修城、贴驿、排车、号头各正项杂差之外,每丁还要包纳矿税,每人多者二三两,少者一二两。以致富者日贫,贫者日逃,逃者不返,返者更逃。结果,“辽卒不堪,胁众为乱” (18) 。辽东地区军屯破坏,兵无月粮,差役烦苛,悲苦万状。朝鲜领议政李元翼目睹辽东一带,疲弊已极之状:“财殚力竭,万无生理,闻见惨然。” (19) 辽东军民,怨声沸腾。再加上税监高淮,肆虐辽东,引发激变,聚众数千,攻围高淮:“夫激变之事,不数月间,一见于前屯,再见于松山,三见于广宁,四见于山海关,愈猖愈近。又各镇额饷,屡请不发。以此饥军,合于乱众,臣等更不知其祸之所终极也。” (20)

第六,辽民纷纷逃往建州。汉民视辽东为苦海,以建州为乐土。辽民为鱼、为雀,建州为渊、为丛,而明朝官吏则为獭、为鹯。明万历年间辽东巡按御史何尔健给万历皇帝的上疏中,所奏实情更为悲惨:“我等穷军,朝不保夕,典妻鬻子,析家荡产,苦苦赔纳,已经数年。今委实穷极,无所出办矣。乃今日说罢,今日也不见罢;明日说罢,明日也不见罢。看来官司只是哄我。我等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再看几时不罢,也都钻入彝地,自在过活去罢。” (21) 辽民难以忍受万般克剥,敲骨吸髓,年甚一年,走投无路,穷极计生,正如辅臣朱赓等疏云:“遂率合营男妇数千人,北走投虏。” (22)

辽东的汉民,无法生存,逃往建州;而建州似另有一番天地,诱汉人徙往:“建州彝地有千家庄者,东西南北周回千余里,其地宽且肥。往年辽、沈以东,清河、宽奠等处,与彝壤相接,其间苦为徭役所逼者,往往窜入其中,任力开垦,不差不役,视为乐业。彝人利其薄获,阳谓天朝民也相与安之,而阴实有招徕之意。然矿税未行,人重故土,去者有禁,就者有限,即官司有事勾摄,犹未敢公然为敌也。乃今公私之差,日增月益,已不自支,而矿税之征,朝加夕添,其何能任。况在此为苦海,在彼为乐地。彼方为渊为丛,民方为鱼为雀,而我为獭为鹯。以故年来相率逃趋者,无虑十万有余。” (23)

总之,辽民之失,辽事之坏,责在明廷,咎在万历。后来清嘉庆帝在《谒明陵纪事》中,总结明朝灭亡之历史经验,在于皇帝之怠荒,尤其是万历帝之怠惰、天启帝之愚。这段文字稍长,但读来颇引人深思:“勤政实为君之大本,怠荒实亡国之病源。可不慎其几与?夫明代诸君,洪武、永乐,皆大有为之主。中叶以后,荒淫失德者鲜,亦无暴虐放恣诸弊。然其大病,则在于不勤政、耽宴安。夫不勤,则上不敬天,下不爱民。人君为天之子,不敬则不孝,不孝之子,天必降罚;人君为民之父,不爱则不慈,不慈之父,民必背之。天罚民背,国事尚有为乎!前明亡于宦官,固不待言。然深信宦官之故,亦由于怠惰偷安,不亲朝政,使此辈乘机弄权。而外廷臣工,君门万里,抱忠者徒上弹章,壬者竞图富贵。上下不交,遂成倾否,不可救药矣。呜呼!明之亡,不亡于崇祯之失德,而亡于神宗之怠惰、天启之愚!” (24)

嘉庆帝论述明亡之机要,并不中肯綮;但指出万历帝之怠惰,为明亡之机要。后史学家赵翼亦指出:“论者谓明之亡,不亡于崇祯,而亡于万历。” (25) 所以,万历皇帝之懒情怠政,努尔哈赤之勤奋勇武,实为明亡清兴之历史枢机。

然而,前述辽东总兵李成梁,毕竟是万历帝怠惰政事的产物,也是明朝溃烂肌体上的脓包。直到八十三岁才解任的辽东总兵官李成梁,曾多次集中兵力,将打击目标集中指向蒙古骑兵,而努尔哈赤以“退地、镌盟、减夷、修贡”赚取其信任,得以从容统一诸部女真,暗自发展,势渐强大。明朝有远见卓识的兵部尚书李化龙,在分析建州“列帐如云,积兵如雨,日习征战,高城固垒”的军事形势后断言:“中国无事必不轻动,一旦有事为祸首者,必此人也!” (26) 此人,就是努尔哈赤!

果然,努尔哈赤建立了同明朝相对峙的金国(后金)政权。

(二)金国政权建立的过程

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称汗,建立后金政权,需要有两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基本因素:一个是明朝的腐朽衰败,另一个是女真的统一强大。明朝的腐朽衰败,是其建立政权的外部条件;女真的统一强大,则是其建元称汗的内在根据。但是,这两个基本因素的结合,既要有历史发展的机遇,也要有杰出人物的才能。努尔哈赤的杰出,在于他利用明朝衰败的历史趋势,制定出诸如对明廷采取两面策略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促使满族崛起,从而实现了上述两个基本条件的统一。

建州女真从含恨起兵到建立金政权,走过了三十三年路程。在这段漫长的道路上,建州不仅要处理女真族内部的关系,而且要处理建州同明廷的关系。建州与明朝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要有两个前提:其一是双方存在共同利益,其二是两方力量对比悬殊。建州与明廷这种既同一又矛盾的关系,决定了建州与明朝各自的策略。总的说来,明朝对建州采取一面政策——封官晋爵,按敕纳贡;加以抚绥,不去征讨。建州对明朝则采取两面政策——既朝贡称臣,表示忠顺;又暗自称雄,发展势力。在这里,把建州同明朝的关系,作一简要的回述。

万历十一年(1583年),努尔哈赤父、祖被明军误杀,他表面上迁怒于尼堪外兰:“害我祖、父者,尼堪外兰所构也!”他在内心里虽埋藏着仇恨明朝的怒火,在表面上却接受明廷敕封指挥使职,而对明朝佯示忠诚。

万历十七年(1589年),努尔哈赤虽统一建州本部,但他仍表示“忠于大明,心若金石” (27) 。并斩木札河部头人克五十以献。据《东夷考略》载:“有住牧木札河部夷克五十等,掠柴河堡,射追骑,杀指挥刘斧,走建州。宣谕奴酋,即斩克五十以献,乞升赏。” (28) 努尔哈赤斩献克五十,以表示忠于明廷。明廷以努尔哈赤送归汉人,斩献叛夷,父、祖殉忠,晋升他为都督佥事 (29) 。关于明廷与建州的微妙关系,《明神宗实录》有如下记载:“惟建州奴酋者势最强,能制东夷。其在建州,则今日之王台也。既屡送回被掳汉人,且及牛畜,又斩犯顺夷酋克五十献其级,而慕都督之号益切,则内向诚矣!及查其祖、父,又以征逆酋阿台为我兵向导,并死于兵火。是奴儿哈赤者,盖世有其劳,又非小夷特起而名不正者也。查得《大明会典》内一款,建州、毛怜〔等〕三大卫夷人,如有送回抢掳男妇者,止许给赏,不愿赏〔者〕,量升千百户、指挥,存留都督名邑〔义〕,以待能杀犯顺夷酋,及执缚为恶夷人与报事、引路、杀贼有功者。此盟府之典,用以信外夷而安封疆者也。若录奴酋父、祖死之功,即当与之都督亦不为过,而献斩逆酋之级,则又与明例合矣。奏入,上从其请,准与都督佥事。此奴贼受我殊恩之始也。” (30)

上录蓟辽督、抚、按的奏文,至少说明两方面的问题:

明朝方面,蓟辽督抚张国彦、顾养谦曾言,对努尔哈赤的策略是:“因其势,用其强,加以赏赉,假以名号,以夷制夷,则我不劳而封疆可无虞也。” (31) 努尔哈赤之“佯恭顺” (32) ,迷惑了明廷官员。后来历史发展证明,这只是一厢情愿。

建州方面,努尔哈赤汲取王台、尼堪外兰与王杲、王兀堂的历史教训——前者依恃明朝来统一女真,终成泡影;后者对抗明朝去统一女真,兵败身殒。努尔哈赤则走着一条同上述两种极端相折衷的道路。他从这种政策中得好处:既借明廷封赏,提高自己在女真诸部中的声威;又借明廷信任,几乎未受明军干扰而统一女真各部。努尔哈赤受明廷封为都督佥事表明,他对明朝采取的两面政策初奏成效。努尔哈赤为感激明廷的封赐,扬鞭策马,察视形胜,首入京师,进贡谢恩。

万历十八年(1590年)四月,都督佥事努尔哈赤率领一百零八人,装载着人参、貂皮、东珠、蜂蜜等贡市方物,经抚顺进山海关,到北京朝贡。《明神宗实录》记载:“建州等卫女直夷人奴儿哈赤等一百八员名,进贡到京,宴赏如例。” (33) 明廷的常例宴赏,如指挥使受赏彩缎一表里,绢四匹,折纱绢一匹,素纻丝衣一套,靴、袜各一双等;赏赐之外,又举行宴会。宴会后,开市贸易三天。努尔哈赤到北京朝贡,同时进行贸易,获取财货,开阔眼界,增长见识,了解明廷虚实,学习中原文化,而且也是他臣属明朝的标志。

万历二十年(1592年)八月,努尔哈赤奏文求封龙虎将军 (34) 。龙虎将军被女真视为崇勋,因为在努尔哈赤之前,只为哈达部长王台所膺。据《明神宗实录》记载:“建州卫都督 (35) 奴儿哈赤等奏文四道,乞升赏职衔、冠服、敕书,及奏高丽杀死所管部落五十余名。命所司知之,并赐宴如例。” (36) 这次努尔哈赤是否亲自入京求封,因记载疏略,无从确知。又据同书之内阁文库本记载:“建州等卫都督等官奴尔哈赤等,进上番文,乞讨金顶大帽、服色及龙虎将军职衔,下所司议行。” (37) 上录引文说明,明廷虽对努尔哈赤求封龙虎将军“下所司议行”,但因李成梁刚遭劾辞职,迟而未予实授。直到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努尔哈赤才得偿夙愿。如《明神宗实录》载蓟辽督臣蹇达疏言:“奴儿哈赤忠顺学好,看边效力,于二十三年加升龙虎将军。” (38) 孟森《清太祖由明封龙虎将军考》一文,也力主万历二十三年封努尔哈赤为龙虎将军说:“而至龙虎将军之封,则《清实录》固未书,《明实录》亦不见 (39) ,惟明代诸家记载,皆言万历二十三年,加奴儿哈赤龙虎将军秩,视王台时。马晋允《皇明通纪辑要》且著其时为二十三年八月,茅瑞征《建州夷考》、沈国元《皇明从信录》则皆浑言二十三年,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亦叙为二十年之后三年。” (40) 此外,如《山中闻见录》、《建州私志》等书,也记载努尔哈赤于万历二十三年被加升为龙虎将军。努尔哈赤既表示忠顺明廷,便先后八次到北京进贡 (41) 。努尔哈赤在建立金政权之前的二十余年间,平均每三年到北京进贡一次。他一面向明廷朝贡称臣,表示忠顺;一面又兴兵统一女真各部,称王称汗。特别是努尔哈赤多次到京师,“往来窥探,夷险熟知” (42) 。他亲见明朝政局虚实,熟悉明代典章制度,了解中原经济文化,察访辽东明军戍守,为实现其对明廷的两面政策而往来奔走。

努尔哈赤对明廷的两面政策,蒙住了明朝昏主庸臣的眼睛,不仅使明军在三十三年间未对建州军进行过一次“围剿”,而且连蓟辽督抚到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还奏称他“惟命是从”!努尔哈赤对明朝一面“明里称臣”,另一面却在“暗里称雄”。

努尔哈赤黄衣称汗,建立政权,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他沿着通向汗位宝座的阶梯,不声不响、一步一步地拾级而上。

第一步,“定国政”。万历十五年(1587年),努尔哈赤在起兵四年大体上统一建州本部之后,在佛阿拉围筑城栅,建衙门楼台。这年六月二十四日,《满洲实录》记载:“定国政,凡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 (43)

从此,努尔哈赤在苏克素浒河地区,初步建立起政治权力。这是后金政权的雏形。

第二步,“自中称王”。万历十七年(1589年),努尔哈赤一面受明封为都督佥事,一面在佛阿拉“自中称王”。朝鲜平安兵使转书建州女真人童坪者等言:“老乙可赤则自中称王,其弟则称船将。” (44)

努尔哈赤在建州本部的女真人中,已经称王,建立王权。

第三步,称“女直国建州卫管束夷人之主”。努尔哈赤在大败叶赫等九部联军,受明封为龙虎将军,完全统一建州女真之后,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在与朝鲜南部主簿申忠一回帖中称:“女直国建州卫管束夷人之主佟奴儿哈赤禀,为夷情事:蒙你朝鲜国、我女直国,二国往来行走营好;我们二国,无有助兵之礼[理]。” (45)

努尔哈赤的王权范围已扩展到整个建州女真。但是,他既自称“女直国”,又署“建州左卫之印”,这个矛盾怎样解决呢?下一步就诠释这个矛盾。

第四步,自称“建州等处地方国王”。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称“建州等处地方国王”。努尔哈赤统一建州女真之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创制满文,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吞并哈达、整编牛录,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迁至赫图阿拉:“上自虎拦哈达南冈,移于祖居苏克苏浒河、加哈河之间赫图阿喇地,筑城居之。” (46) 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又在“赫图阿喇城外,更筑大城环之” (47) 。赫图阿拉成为建州崛起与拓展的基地。同年,朝鲜《东国史略事大文轨》记载,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向明辽东总兵官李成梁呈文称:“有我奴儿哈赤收管我建州国之人,看守朝廷九百五十余里边疆。” (48) 同年十一月十一日,努尔哈赤又致书朝鲜边将,自称:“建州等处地方国王佟,为我二国听同计议事,说与满浦官镇节制使知道……” (49) 以上说明这时努尔哈赤既称“建州国”,也称“国王”,从而使其王权又提高一步。

第五步,称“昆都仑汗”。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蒙古恩格德尔引领喀尔喀五部贝勒之使臣,到赫图阿拉谒见努尔哈赤,“尊太祖为昆都仑汗(即华言恭敬之意)” (50) 。此前,努尔哈赤被称为“surebeile”,其汉意为聪睿贝勒;现今,努尔哈赤则被尊为“kundulenhan”,“昆都仑”为蒙古语,其汉意为“恭敬” (51) ,合译就是“恭敬汗”。这既为他自称大汗作了舆论准备,又为他登临汗位作了政治预演。此后,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努尔哈赤将胞弟“二都督”舒尔哈齐幽禁死;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又将主持国政的长子褚英处死,并建立八旗制度。于是,昆都仑汗努尔哈赤的权力达到高峰。

至此,努尔哈赤在建州外部,初步具备了建立国家政权的条件;在建州内部,先后创制文字,兴建都城,设立法制,整编八旗,封官分职,贝勒议政,削弱分权,增强实力,也完成了建立国家政权的条件。

第六步,建元称汗。努尔哈赤建元称汗,是建州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的一个根本性的政治标志。这就表明,努尔哈赤有“射天之志” (52) ,要夺取明统。在《满文老档》中载有一份文书,记录女真贵族关于王朝兴替的大段议论:

由大变小,由小变大,这种古今兴亡的事例是很多的。过去桀王暴虐无道,仅有七十里的成汤起兵,获得了桀王的天下。纣王暴虐无道,仅有五百里的文王起兵,获得了纣王的天下。秦始皇暴虐无道,泗上亭长汉高祖起兵,获得了秦始皇的天下。大辽天祚帝,要我们的金太祖起舞,因没有起舞便要杀害他;金太祖愤恨起兵,获得大辽皇帝的天下。宋徽宗收容金汗征讨的辽臣张觉,因而导致宋金战争,徽宗、钦宗父子被俘,后送到东方的五国城。金末代帝在蒙古成吉思汗来叩见时,看到他的相貌,便要杀害他;成吉思汗起兵,获得金帝的天下。明朝万历皇帝暴虐无道,干涉异国的事务,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背理裁断,天以为非。 (53)

上述撰者力图从历史实例中,演绎出一个结论:万历帝实在暴虐无道,努尔哈赤应当建元称汗。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称汗,建立金国政权。努尔哈赤的登极典礼,后来经过几次纂修的《清太祖高皇帝实录》,作了详细记载:

天命元年,丙辰,春正月,壬申朔,四大贝勒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及八旗贝勒大臣,率群臣集殿前,分八旗序立。上升殿,登御座。众贝勒大臣,率群臣跪。八大臣出班,跪进表章。近侍侍卫阿敦、巴克什额尔德尼接表。额尔德尼跪上前,宣读表文,尊上为覆育列国英明皇帝。于是,上乃降御座,焚香告天,率贝勒诸臣,行三跪九叩首礼。上复升御座,众贝勒大臣,各率本旗,行庆贺礼。建元天命,以是年为天命元年。 (54)

努尔哈赤这年五十八岁。他在隆重的礼仪中,登上汗位,建元天命。

但是,据《旧满洲档》记载:

丙fulgiyan辰muduri年,aniya,淑勒sure汗的han i五十susai八jakūn岁时,sede,正aniya月biyai朔ice在de申bonio日,inenggi,(大)(amba)国的gūruni诸贝勒beise诸大臣ambasa众人geren皆gemu会acabi云:gisureme:我们的musei国gurun(汗(han将be失去),waliyabubi),汗han没有akū生活banjime joboho极ambula因为。obi。天abaka我们的musei国人gūrun把be安居jirgabukini欲seme生养。banjibuhabidere。天abka的i使生banjibuha众(geren)贫yadara苦joboro国gūrun将be仁慈gosire(难(mangga不akū贫yadara者将niyalmabe养)ujire)贤良,mergen,恩养ujire才智faksi汗han于de大amba名gebu尊hūlaki欲seme众人geren议hebedeme商gisureme定,toktobubi,八jakūn旗的gusai诸贝勒beise诸大臣ambasa将众人gerembe率gaibi四duin面的fadarai四duin隅hosio分作arame八jakūn处bade站立,ilibi,八jakūn自旗gūsaci八jakūn大臣amban文书bithe捧jafabi从众人gerenci出tūcibi前jūleri跪niyakuraha后,manggi,八jakūn旗的gūsai诸贝勒beise诸大臣ambasa众人geren将be率gaibi后amala跪,niyakuraha,汗han的i右ici侧ergide站立iliha阿敦adūn侍卫,hiya,左hashū侧ergide站立iliha额尔德尼erdeni巴克什。baksi。(二个)(jūwe nobi)各一emte侧ergici迎okdome前,genebi,八jakūn大臣amban的i呈jafabi跪niyakūraha文书bithe把be接alime受,gaibi,汗han的i前juleri捧tukiyehe(大红)(ambafulgiyan)桌dere的i上面dele放。sindabi。额尔德尼erdeni巴克什baksi汗han的i左hashū方ergide前juleri站立ilibi(汗(han的i五十susai八jakūn岁se于de丙fulgiyan辰mudrui年,aniya,正aniya月biyai朔ice在de申bonio日inenggi辰muduri于时erinde大臣),amban),天abka众geren将国gurumbe抚育ujikini欲seme授命sindaha(大)(amba)聪睿genggiyen汗han称seme号gebu尊,hūlaha,(呼颂(hūlaha后),manggi),跪niyakū诸贝勒rahabeise诸大臣ambasa众人geren皆gemu起立,iliha,由此tereci那tuttu众人geren处ba站立iliha后,manggi,汗han坐tehe从御座sorinci起立ilibi从衙门yamunci出,tucibi,天abka对de三次ilanggeli叩头。hengkilehe。叩头hengkilebi毕amasi回bederebi御座soorinde坐tehe后,manggi,八jakūn旗的gūsai诸贝勒beise诸大臣ambasa依ilhi次ilhi岁se得baha而serne汗han向de各三ilata次jergi叩头。hengkilehe。 (55)

上述满文汉译:“丙辰年,淑勒汗五十八岁,正月朔壬申(初一)日,大国中的诸贝勒、诸大臣等众人会议云:‘因我们的国中(没有汗),没有汗的生活极苦。天欲使我们的国人安居乐业。天的仁慈使贫苦的国中生有贤明智能者,将贫苦之人恩养。欲给汗上尊号。’于是众人议定,八旗的诸贝勒、诸大臣等率领众人,分四面四隅,在八处站立,由八旗的八大臣捧文书,从众人中走出,跪于前面,八旗的诸贝勒、诸大臣等率众跪于后面。阿敦侍卫立于汗的右前,额尔德尼巴克什立于汗的左前,(汗五十八岁的丙辰年正月朔壬申日辰时),颂汗为‘天命抚育列国(大)聪睿汗’。(呼颂后)跪着的诸贝勒、诸大臣与众人皆起立,仍回其原处站立。汗自座位起立,走出衙门,对天三叩首。叩首毕回原座位坐定后,八旗的诸贝勒、诸大臣等,依次各向汗三叩首祝贺。”

在《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和《满洲实录》中,所载文字与上引文字虽稍异,然大体相同。但是,前引《清太祖高皇帝实录》记载,与《旧满洲档》所载相较,有如下几点不同:

第一,突出“四大贝勒”的地位。《旧满洲档》、《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及《满洲实录》,均只称“八固山的大臣”,而《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却称“四大贝勒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及八旗大臣,率群臣集殿前,分八旗序立”。

第二,称“覆育列国英明皇帝”。《旧满洲档》记载,尊努尔哈赤为ambagenggiyenhan,汉意兼音译为“大庚寅汗”,汉意译为“大聪睿汗”或“大英明汗”,而《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却译为“英明皇帝”。

第三,称“建元天命,以是年为天命元年”,但《旧满洲档》并无此记载。

努尔哈赤建立金国、建元天命的载录,直至天命四年即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在建州夺得萨尔浒大捷之后,始出现在朝鲜和明朝的史册上:

其一,李民寏在《栅中日录》中同年三月十五日记载:“后金国王敬达朝鲜国王七宗恼恨事。” (56)

其二,赵庆男在《乱中杂录》中,同年载三月二十一日 (57) “后金国汗奉书于朝鲜国王” (58)

其三,《光海君日记》同年四月十九日,载后金与朝鲜的文书,经朝鲜详察后回启:“胡书中印迹,令解篆人申汝櫂及蒙学通事翻解,则篆样番字,俱是‘后金天命皇帝[印]’七个字。” (59)

其四,沈国元《皇明从信录》和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都在同年五月记载后金天命政权建立事。王在晋于五月二十九日记:“朝鲜咨报,奴酋僭号后金国汗,建元天命,指中国为南朝,黄衣称朕,词甚侮嫚。” (60)

其五,《明神宗实录》同年六月十九日,载礼科给事中亓诗教《题奴儿哈赤僭号疏》云:“近如朝鲜咨报所云,辄敢建国、建元、称朕。” (61)

其六,傅国《辽广实录》同年夏记载:“奴始僭号,称后金国汗,改元天命。” (62) 又记载其黄衣称朕,指明朝为南朝云云。

此外,朝鲜《光海君日记》六年即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六月,载述努尔哈赤建号之事。因这段记述较前引诸文早五年,故征录如下:“建州夷酋佟奴儿哈赤,本名东。我国讹称其国为老可赤,此本酋名,非国名,酋本姓佟。其后或称金,以女真种故也。或称雀者,以其母吞雀卵而生酋故也。今者国号僭称金,中原人通谓之建州。” (63)

查《光海君日记》,上述引文是光海君李珲同平安兵使李时言对话中的一段插文,当为《光海君日记》纂修者所加之言。光海君李珲在位十四年,被废。《光海君日记》为李朝仁祖时所修,故其所载上述文字不能视作努尔哈赤建国称号的原始史料。

以上数例说明,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登极称汗,至天命四年即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始见称后金的记载。而《旧满洲档》出现“后金国汗”的载录,则在天命六年即天启元年(1621年)三月二十一日 (64) 。因此,一些史书载称: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大金”(史称后金),是缺乏史实根据的。至于“大金”之号,见诸于史册文物,则更晚一些。

努尔哈赤所建的政权又作“大金”,其史籍根据为李永芳于天命六年即天启元年(1621年)五月致朝鲜边将的三件文书:

第一件:“大金国驸马王李永芳谕朝鲜守边官知道:我大金皇帝收取辽东……”

第二件:“大金驸马王李,为招抚军民事,票仰义州节度使……”

第三件:“大金国驸马王李,谕义州节度使知道:昨天古河汉人过江,你地方收藏。叫你通送来,屡唤不应;送过文书又不看,我才发兵过江,你地方人心未不惊动。今我到镇江地方,军民安抚已定。中有畏法愚民,跟随韩参将,见在你义州地方,我故行文,叫你送过江来,彼此两便。你又不接谕帖,不送过人来,反说满浦行文。昨你答通事来说,今后就何出此言?你乃礼义之邦,何为出言反吐?且辽东城堡,全归大金。镇江正朝鲜要路,已属大金。行文不由此地,而言满堡(浦),何也?此言甚是可笑。或者你以我大金尚未一统,非可统驭你国……” (65)

上引李永芳致朝鲜边官书帖,凡六见“大金”,因其文繁,不赘全录。

文献记载之外,文物亦相印证。其文物根据主要是:

第一件,天命八年即天启三年(1623年)所铸云板铭文:“大金天命癸亥年铸。” (66)

第二件,东京辽阳城德胜门石额书“大金天命壬戌年仲夏立”。

第三件,东京辽阳城天佑门石额“大金天命壬戌年吉辰立”。

综上,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是有衍变过程的。从万历十五年(1587年)“定国政”,至天命十一年即天启六年(1626年)他的死,中经六变,似需历史地对待之。由后金、朝鲜、明朝三方面的文献记载与文物实证可知,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登极称汗,其时未称后金,亦未建后金。至万历四十六年即天命三年(1618年)闰四月,“奴儿哈赤归汉人张儒绅等,赍夷文请和,自称建州国汗,备述恼恨七宗” (67) ,仍称“建州国汗”。尔后于万历四十七年即天命四年(1619年),才始见载称其年号天命,国号后金。至于“大金”,据现有史料,则为天启元年即天命六年(1621年)以后之事。

但是,有些学者对后金之建国、年号、国号,提出如下三点见解:

第一,关于建国。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努尔哈赤根本没有建立国家政权。

其根据是:《旧满洲档》、《清太祖高皇帝实录》、《清太祖武皇帝实录》、《满洲实录》四种清朝官方经典文献,都是只记载该年正月初一日,群臣给努尔哈赤上尊号,而没有关于建国号的记载。至于后来清朝官方文献记载该年正式建国是靠不住的;其时朝鲜、明朝的官私文献记载该年努尔哈赤建国,因系间接史料,也是不可信的。对此,大多数学者持相反见解,他们认为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汗,这是确定无疑的。一个新皇朝建立的标志,通常为定尊号、国号、年号,努尔哈赤确实在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借鉴蒙古成吉思汗的汗制,定为“奉天覆育列国英明汗”。

应当说,女真—满洲政权,草昧初创,极不完善,也不规范。不能以中原王朝建国的范型,去套努尔哈赤之建国。也不能以当时努尔哈赤只有尊号,没有国号、没有年号,而不承认努尔哈赤建国。其国号、年号有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到皇太极时改国号为大清,改年号为崇德,才算是比较完善,此过程的完结。因此,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汗,史料证据充分,当是确定无疑。

第二,关于年号。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努尔哈赤建国时根本没有使用“天命”年号。孟森《清史讲义》说:“太祖之建号天命,本自称为金国汗,而亦用中国名号,自尊为天命皇帝,其实并非年号,并未以‘天命’二字为其国内臣民纪年之用,特帝业自太祖开始创,在清史自当尊为开国之帝,入关后相沿以天命为太祖之年号,则亦不足深辨。” (68) 其后亦有学者赞同此说。概括地说,其根据是:《旧满洲档》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初一日记载努尔哈赤只上尊号,而没有定年号;其后无圈点满文编年体《旧满洲档》记事,仍用干支纪年或用努尔哈赤年龄纪年,而不用天命纪年。这说明当时“天命”只是努尔哈赤的尊号,而不是后金的年号。有的学者对后金时期的六件文物——“天命汗钱”、信牌中“天命金国汗之宝”、“大金天命云板”、“天命金国汗之印”和东京辽阳城门石额“大金天命壬戌年仲夏立”与“大金天命壬戌年吉辰立”,一概解释为“不论是满文的‘天命’(abkaifulingga),还是汉文的‘天命’,都是努尔哈赤的尊号,而不是后金国的年号”。

不赞成上述意见的学者郭成康在《从清入关前年号的演变看满洲统治者的帝王意识》一文中,列举两件历史文献驳辩孟森先生的论点:(一)《天命丙寅年封佟延敕》照片,其末署汉文“天命丙寅年六月 日”和老满文“abkai fulingga fulgiyan tasha aniya ninggun biyai”。(二)《明清档案存真选辑》(初集)载“天命丙寅老满文诰命”,其末署汉文“天命丙寅年 月 日”、满文“abkai fulingga fulgiyan tasha aniya i ninggun biyai”。(三)《旧满洲档》里的“刘学成奏本”的纸质行间空白处书写满文,奏本末署汉文“天命辛酉年拾贰月 日”。所以,作者结论是:“天命作为努尔哈赤的年号,不仅以汉文的形式,而且以老满文‘abkai fulingga’形式通行国内臣民,孟森先生所说有误。”

应当说,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努尔哈赤建国称汗时,没有确定年号。因为至今没有看到一条可信的史料,证明他在称汗建国时确定年号。既然努尔哈赤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建国称汗,自立国家,背弃大明,便不宜用明朝正朔,而应建自己年号。但是,其时最早的满文文献,用干支纪元、用努尔哈赤年龄纪元、用太祖起兵之年纪元。这种纪年,既不规范,也不方便。后来纂修的《清太祖实录》,才用天命纪年,已成通例,约定俗成,相沿至今,不必更动。

第三,关于国号。清太祖朝所建国号的争论,有“满洲”、“金”、“后金”、“大金”四说:

(一)清太祖国号“满洲”说。魏源在《圣武记·开国龙兴记》中载述:“太祖高皇帝天命元年,受‘覆育列国英明’尊号,国号满洲,时明万历四十有四年,太祖年五十有八矣。”经笔者统计,在《清太祖高皇帝实录》中出现“满洲”或“满洲国”字样三十五处,在《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中出现“满洲”或“满洲国”字样八十一处,在汉文本《满洲实录》中出现“满洲”或“满洲国”字样九十二处。甚至到天聪年间,还称其国号为“满洲”。皇太极于天聪九年(1635年)十月十三日(11月22日),诏谕满洲的称名:“我国建号满洲,统绪绵远,相传奕世”云云。无疑,上述统计与载述是清太祖国号为“满洲国”说者的重要依据。

(二)清太祖建国号“金”说。稻叶君山《清朝全史》记载:“万历四十四年正月,奴尔哈赤自登可汗之位,国号金国,建元天命,或以区别于前代之金,称为后金。”后李燕光、关捷《满族通史》与李洵、薛虹《清代全史》(第一卷)等,均主其“国号金国”之说。

(三)清太祖建国号“大金”说。李鸿彬《清朝开国史略》记述: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称汗登位,建立大金(史称后金),改元天命” (69) 。金启孮、张佳生《满族历史与文化简编》等都为此说。

(四)清太祖建国号“后金”说。拙著《努尔哈赤传》载记:“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称汗,建立后金政权,其后金为自称,并非后来史称后金。”周远廉《清朝兴起史》、黄彰健《清太祖天命建元考》等都持此说。其主要根据,为当时的朝鲜四条文献史料和明朝六条文献史料。

应当说,努尔哈赤所建的国号,称金、后金、大金都有文献和文物依据。大金的“大”字,是“金”的修饰词。这在中国皇朝史上屡见不鲜,大唐、大宋、大元、大明、大清都是史例。后金的“后”字,则是同阿骨打的“金”相区别。金、大金、后金三者,都共有“金”字。如用“金”,则同阿骨打建立的金朝容易混淆;如用“大金”,也容易同阿骨打所建的金朝混淆。后来史家用“后金”,已成通例,约定俗成,不应再动。

总之,努尔哈赤称汗建国,既是对中原汉族国家政权的模仿(如前引王朝兴替的长篇议论,可为例证),也是对金朝政权制度的再现(如努尔哈赤讲述金代的历史故事,即为例证),还是对蒙古行政制度的借鉴(如扎尔固齐、巴克什等官职的创设,亦为例证)。努尔哈赤称汗建国,结束满洲氏族部落时代,开创崭新勃兴历史时期,是满族历史上的划时代事件;拉开清朝历史的序幕,开创中国新的皇朝,也是中华历史上的划时代事件。

(三)金国政权的组织

努尔哈赤建立的金国政权,有许多问题需要阐述,仅择其议政会议与司法审判两点,作一概述。

议政会议。先是,努尔哈赤起兵之初,诸子年幼,尚在冲龄,议商军国大事,要依靠五大臣。努尔哈赤起兵后,实力日增,骑兵日众,建佛阿拉,“自中称王”,到万历十六年(1588年),以费英东、何和礼为一等大臣,其时努尔哈赤届而立之年。这年,五大臣中的安费扬古三十岁,何和礼二十八岁,额亦都二十七岁,费英东二十四岁。其时长子褚英九岁,次子代善六岁,侄阿敏三岁,五子莽古尔泰二岁,八子皇太极尚未出生。从上述年龄的统计与比较来看,努尔哈赤军国要务只能由五大臣组成中枢议政集团,进行议商赞决。努尔哈赤同五大臣组成议政机构,他们成为聪睿汗的枢辅重臣。后努尔哈赤又借鉴蒙古汗国的制度,借用蒙古官名,命五大臣分工管理各方面事务:费英东为大扎尔固齐(蒙古语意为“理事官”)主司法刑政;额亦都、安费扬古两位巴图鲁主管军事;达尔汉辖(“辖”蒙古语意为“侍卫”)扈尔汉主管侍卫扈从;何和礼亦参预执政。五大臣或为淑勒贝勒的额驸,或为淑勒贝勒的养子,他们都是归附率先、勋劳卓著、忠心无二、文武兼备的核心人物。

随着努尔哈赤权力的日益强化,诸子侄成为军政骨干。到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努尔哈赤在建立八旗制度、改造传统部落组织同时,建立议政会议制度:“每五日一次,诸贝勒大臣聚集衙门议事,是非公断,作为常规。”以后,努尔哈赤子、侄次第长成,到天命元年(1616年),努尔哈赤次子代善三十四岁,侄阿敏三十一岁,五子莽古尔泰三十岁,八子皇太极二十五岁,都已年富力强,战功卓著,他们成为各掌一旗的旗主贝勒,即和硕贝勒。小贝勒或台吉如第十子德格类二十一岁、侄济尔哈朗十八岁、长孙(褚英子)杜度二十岁、孙(代善子)岳讬十八岁。努尔哈赤不仅子辈,而且孙辈,都逐渐成长起来。与此同时,五大臣却逐渐同核心议政疏远,分别任各旗固山额真,成为和硕贝勒的附属。他们虽参预议事,但失去权柄,这是汗权强化的表征。

议政会议在汗的主持下,每五日一聚,军国大事,共同议商。并由在八旗制度基础上新设的八大臣(每旗大臣一员)、四十理事官(每旗理事官五员),辅佐办理军政事务。这就突破了传统氏族社会组织的束缚,赋予国家行政机构更明确的职能。天命年间,十部执政者先后有:天命汗努尔哈赤及其次子代善、侄阿敏、五子莽古尔泰、八子皇太极、十子德格类、十二子阿济格、长孙杜度以及布尔杭古、德尔格勒等。在不同时间,参政成员有不同变化。这些参与议政的成员,以天命汗家族为核心,带有浓厚家族政治色彩。努尔哈赤“凡有所谋,必与执政诸贝勒大臣共议”。在中国古代北方少数民族中,由于氏族社会残余影响,常见的一个历史现象,就是国家议政机构与执政家族组织,二者融合,难分难解。北魏拓跋氏有“八公会议”,实即八部大人会议;金代女真建国初有军国大事“适野环坐,画灰而议”的习俗;蒙古成吉思汗也有贵族议事的制度,等等。金国的勃极烈议政制度,其勃极烈即贝勒——金太祖阿骨打建国,设勃极烈四人,以家族近亲或子弟担任,组成以皇帝为核心的最高军政机构。这种历史现象的一再重演,说明从氏族酋长会议到建立贵族议政会议,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历史现象。至于满洲的贵族议政会议,既保留了古老议事制的传统,又演变为以汗为首的贵族集权制。清初国家机构的大汗,也是血缘家族组织的首领,国家的权力机构与血缘的家族组织相结合,政治关系与家族关系合二而一。正如《天聪朝臣工奏议》所说:“汗犹一家之祖父也,贝勒犹一家子弟也。”努尔哈赤以诸亲近子侄为和硕贝勒,分掌八旗,把持议政,建立起集族权、政权、军权于一身的“汗父”统治。这种作为国家中枢机构的议政会议,其职能之军政不分,其成员之血缘色彩,反映出它的民族性与原始性。八旗贵族议政在建筑上的标志——盛京(今沈阳)的笃恭殿(大政殿)暨列署亭式殿(十王亭),是清太祖举行议政与庆典的殿堂。康熙《大清会典》记载:“国初于笃恭殿前列署十,为诸王议政之所。”所谓“笃恭殿”即大政殿,又称大衙门;所谓“殿前列署十”,就是大政殿前东西两侧由北而南排列各五座亭式殿,为八旗两翼王及八旗王、贝勒等的“朝会之所”。凡遇有议政王、贝勒、大臣等应议之军国大计,常在此处举行。故《清实录》中称之为“会议处”、“议政处”、“议政衙门”。

据《清太宗实录》记载:“天命元年,太祖以上(皇太极)为大贝勒,与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共理机务。” (70) 《八旗通志·初集·代善传》也载:“天命元年,太祖正大号,叙群臣功,封和硕大贝勒四人,以代善为首。” (71) 四大贝勒,即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和皇太极。他们在此以前,已经崭露头角,显示出军事才干,成为努尔哈赤亲信而得力的助手。天命元年即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封四大贝勒,使议政的成员由五大臣转移到努尔哈赤及其诸子、侄中间。到天命六年即天启元年(1621年)二月,努尔哈赤更命“四大贝勒,按月分直,国中一切机务,俱令直月贝勒掌理” (72) 。这标志着四大贝勒权势更加提升,五大臣权势更为下降。从天命中期至天命末年,费英东、额亦都、安费扬古、扈尔汉、何和礼相继去世,议政的权力更集中于努尔哈赤及其爱新觉罗家族之中。

在努尔哈赤诸子孙当中,除四大贝勒外,众小贝勒台吉也开始随班议政。天命六年即天启元年(1621年)正月,努尔哈赤与诸子、侄盟誓不诛宗室,参与盟誓的有: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四大贝勒和德格类、济尔哈朗、阿济格、岳讬四小贝勒,以后又有杜度、硕讬等陆续加入议政行列。天聪初年,诸贝勒指责阿巴泰耻与诸小贝勒同列时说:“尔先时尚不得随五大臣之列,德格类、济尔哈朗、杜度、硕讬,早已随班议政,尔不与焉。” (73) 阿巴泰为努尔哈赤第七子,年长于皇太极三岁,其非努尔哈赤嫡子,战功亦不显赫,所以参与议政较晚。天命八年即天启三年(1623年)四月,阿巴泰以征扎鲁特蒙古昂安功,晋封为贝勒。次年,与来归的蒙古巴约特部盟誓时,除四大贝勒外,还有努尔哈赤第七子阿巴泰、第十子德格类、第十二子阿济格,舒尔哈齐之子宰桑古、济尔哈朗,努尔哈赤长孙杜度,代善之子岳讬、硕讬、萨哈廉也与其事。他们当是努尔哈赤晚年名列议政者。努尔哈赤以自己的子、侄议政、理政,充分表明天命政权带有浓厚的亲贵用事的血缘家族烙印。

满洲爱新觉罗亲贵议政之制,始于天命朝,终于宣统朝。清太祖努尔哈赤是满洲亲贵议政制度的经始者。后来诸贝勒大臣说:“太祖在时,凡有所谋,必与执政诸贝勒大臣共议。”曾参与议政的济尔哈朗也说:“太祖武皇帝开创之初,日与四大贝勒、五大臣及众台吉等,讨论政务之得失。” (74) 亲贵议政制后来在不同时期有不同变化。清入关后,礼亲王昭梿在《啸亭杂录》中说:“国初定制,设议政王大臣数员,皆以满臣充之。凡军国重务不由阁臣票发者,皆交议政大臣会议。”亲贵会议军国大政之制,迄至军机处建立,实际上起了很大的变化。然而,清代诸王,赞理枢廷,“内襄政本,外领师干”。亲贵用事,太祖定制,贯穿清代,兴亡之源。《清史稿·诸王传·论曰》道:

国初开创,栉风沐雨,以百战定天下,繄诸王是庸。康熙间,出讨三藩,胜负互见,而卒底荡平之绩。其后行师西北,仍以诸王典兵。雍正、乾隆谅暗之始,重臣宅揆,亦领以诸王。嘉庆初,以亲王为军机大臣,未几,以非祖制罢。穆宗践阼,辍赞襄之命,而设议政王,寻仍改直枢廷。自是相沿,爰及季年,亲贵用事,以摄政始,以摄政终。论者谓:有天焉,诚一代得失之林也!

在清太祖努尔哈赤时代,参与议政的先后有五大臣、四大贝勒、众台吉等,他们既要具备宗室贵胄或异姓勋戚的资格,又要具有智慧谋略与显赫战功。这是当时清太祖朝最优秀的精英集团,是努尔哈赤团结之核心,也是八旗力量之所在。但是,后来历史证明:“始所以得,终所以失。” (75) 满洲爱新觉罗亲贵柄政之制,最终成为清朝覆亡的一大枢机。

司法审判。天命汗努尔哈赤重视立法治民。他谕众贝勒大臣曰:“为国之道,存心贵乎公,谋事贵乎诚。立法布令,则贵乎严。若心不能公、弃良谋、慢法令之人,乃国之蠹也,治道其何赖焉!” (76) 他又训道:“生杀之际,不可不慎。必平心和气,详审所犯始末,方能得情。” (77) 努尔哈赤的“平”与“诚”、“慎”与“详”,且不去评论,但立法布令、整肃严明,却是他治国、治军、活官、治民的一贯思想。先是,建州社会没有成文法。其非成文法,令人毛骨悚然。据朝鲜人申忠一所见云:“奴酋不用刑杖,有罪者,只以鸣镝箭脱其衣而射其背,随其罪之轻重而多少之;亦有打腮之罚云。” (78)

另据李民寏之见闻:“有罪则或杀,或囚,或夺其军兵,或夺其妻妾、奴婢、家财,或贯耳,或射其胁下,是以临阵有进无退。” (79)

但是,无论成文法或非成文法,没有审判机关是不能保证法制执行的。随着努尔哈赤王权的不断强化,需要建立审理和惩罚机关。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努尔哈赤设置理政听讼大臣五人,扎尔固齐 (80) 即理事官十人,并对审理程序作了规定:

国人凡有听断之事,先经扎尔固齐十人审问;然后言于五臣,五臣再加审问;然后言于诸贝勒。众议既定,奏明三复审之事;犹恐尚有冤抑,令讼者跪上前,更详问之,明核是非。 (81)

上文中的扎尔固齐,即为元代蒙古的达鲁花赤,有悠久的蒙古历史渊源。早在元太祖成吉思汗建国时,即设立达鲁花赤,满文体为jargūci,其音译作扎尔固齐,其意译作都堂,为司理狱讼的官员。此官的设置,当在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以前 (82) 。努尔哈赤于万历十五年(1587年)初定国政时的核心任务之一,便是建立法制,“禁悖乱,戢盗贼”。说明在国家形成过程中,法制及其有关的职官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扎尔固齐的主要职掌是鞫审讼狱。它的设立,标志着新国家在形成过程中,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政治机器的职能。

《清史稿》记载:“国初置五大臣,以理政听讼,有征伐则将帅以出。”就是说五大臣的主要职责是“理政听讼”、“将帅以出”,可见他们身兼议政、军事、行政、司法四重职任。论者谓扎尔固齐主刑政、巴图鲁主军政、巴克什主文书。这只是平日职能的大致划分;一旦有战事,人不分文武,事不分忙闲,投笔从戎,弃耕从战,去完成最紧迫、最重要的征战任务。因为战争是当时军国事务的中心与重心。

扎尔固齐中增设“大扎尔固齐”,即司法大臣。其满文体为amba jargūci。“大扎尔固齐”费英东,不但总理刑政,而且统兵争战,冲杀勇猛直前,所向“莫不披靡”,被努尔哈赤誉为“万人敌”。努尔哈赤初设十扎尔固齐时,以阿兰柱为首,但他早年从征乌拉战殁,没有留下较多的文字记载。扎尔固齐黑东额“首先慕义”归附,屡立战功,后升为扎尔固齐。噶盖扎尔固齐,不但能战,而且参与创制满文。由上可见,扎尔固齐平日“听讼治民”,战时统军出师,他们是文武双全的一代杰出人才。

司法诉讼的程序。据上面引述史料,其程序,有五点:第一,小案由各牛录额真等官员聚议初审。第二,讼案由扎尔固齐即理事官复审。第三,大案由理政听讼五大臣会审。第四,由议政会议贝勒大臣等复审。第五,终审——任何案件,“犹恐尚有冤抑,令讼者跪上前”,最后由天命汗裁夺。实际上,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时间、地点、案件、性质以及犯罪人身份的不同,其审理程序也有所不同。

后金诉讼程序有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八旗军占领沈、辽之后,努尔哈赤再谕各贝勒、大臣,要每五天聚集一次,对天焚香叩头,在审理衙门里,对各种罪犯进行审判。时有受贿、荒怠之事,所以规定不许向有罪者索银,在审案时也不许喝烧酒、吃佳肴 (83) 。并明令允许各地可以到赫图阿拉告状伸冤——如属实,给予免罪;如诬告,反坐定谳。

在执法时,天命汗强调要按法规办事,虽子弟侄孙,也触法不贷。据《满文老档译注》记载,一次他的侄子济尔哈朗、宰桑武和孙子岳讬、硕讬,因得扈尔汉分与的财物而获罪。努尔哈赤命他们在赫图阿拉的都堂衙门里,穿上女人的衣服、短袍、裙子,加以羞辱。并画地为牢,监禁三天三夜。他还亲去四位贝勒幽坐的地方,叱责诸侄孙,向他们脸上啐唾沫 (84) 。天命汗如此大动肝火,故作姿态,显然想利用这件区区琐事,既惩儆子侄,又严诫诸臣。不过,勋臣如犯重罪,他们因军功而获得的免死券,仍可得到赦免。

建州的刑法极为残酷。下面举几个例子。住在广宁的三个八旗兵被蒙古人杀死,命将犯罪的蒙古人,两手钉在木头上,两脚捆在驴腹下,骑着驴子押解到赫图阿拉行刑 (85) 。阿纳的妻子以烙家婢的阴部犯罪,命刺其耳、鼻 (86) 。另如男人盗窃,妻子要规劝、告发;否则,其妻要脚踏赤红火炭,头顶灼热铁锅,处以死刑 (87) 。伊兰奇牛录的工匠茂海,因奸污编户汉人妇女,命将他杀死后,碎尸八段,八旗每旗分尸一段,悬挂示众 (88) 。但是,随着女真社会的巨大进步,又受到明朝辽东刑法的影响,酷刑被逐渐减少、减轻,以至废止。如天命七年即天启二年(1622年)六月,后金宣布“废除刺鼻耳之刑” (89)

为巩固后金政权,加强法制,天命汗还指令翻译《刑部会典》和《明会典》。他在下达给阿敦、李永芳的文书中,要他们将明朝的“各种法规律例,写在文书里送上;抛弃其不适当的条文,而保留其适当的条文” (90) 。后来,天聪汗皇太极仿照明朝有关典章,制定出《登基后议定会典》。会典的前二十条,都是有关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固伦公主、和硕公主、多罗格格、固山格格等的等级名号,效法汉族伦理纲常,改革满洲旧习。皇太极继承努尔哈赤的法制思想,制定典章,这对后金社会的发展,满洲政权的巩固,都是有积极作用的。

(四)金国的社会结构

金国的社会结构,按其社会地位与财产多寡,分为不同的等级。努尔哈赤统治后金社会,主要是依靠统治阶层中的一批新兴军事农奴主贵族。他们主要由以下几种人组成:

第一种人,是宗室贵族。这些人主要为爱新觉罗宗室,特别是努尔哈赤的子、侄。努尔哈赤在世时,年满十六岁的儿子有十二人:褚英、代善、阿拜、汤古代、莽古尔泰、塔拜、阿巴泰、皇太极、巴布泰、德格类、巴布海和阿济格。还有他的弟侄穆尔哈齐、舒尔哈齐、雅尔哈齐、巴雅喇和阿敏、济尔哈朗等。他们多辖有很多的牛录,掌握着很大的权力。如天命六年即天启元年(1621年),《满文老档》记载,仅济尔哈朗、汤古代和阿巴泰三人,就占有一百零一个牛录,另有三百七十五甲。在努尔哈赤子、侄中,逐渐形成四大贝勒,即大贝勒代善,其满文体为daisang beile;二贝勒阿敏,其满文体为amin beile;三贝勒莽古尔泰,其满文体为manggūltai beile;四贝勒皇太极,其满文体为hongtaiji beile。四大贝勒又称四和硕贝勒。和硕,为满文hoso的对音,是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四方或四角的意思。hosoibeile意为一方之贝勒。稍后,又逐渐形成八和硕贝勒,或称八固山贝勒、八执政贝勒。但是,其中以四大贝勒权势最为显赫。努尔哈赤的子、侄们,不仅手握兵权,而且占有大量的土地、奴仆、牲畜、金银和财物。如努尔哈赤对元妃佟佳氏所生的长子褚英和次子代善,各给与“部众五千户,牲畜八百群,银一万两,敕书八十道” (91) 。以后随着军事上的不断胜利,他们占有更多的财富,形成天命汗以下最大的军事农奴主贵族。

第二种人,是军功贵族。这些人包括八旗的固山额真、梅勒额真、甲喇额真、牛录额真等。他们多早年归顺努尔哈赤,如《清太祖高皇帝实录》万历十六年(1588年)条记载:“时苏完部主索尔果,率本部军民来归。上以其子费英东为一等大臣。又董鄂部主克辙巴颜之孙何和里,亦率本部军民来归。上以长女妻之,授为一等大臣。又雅尔古寨扈喇虎,因杀其族人,率军民来归。上以其子扈尔汉为养子,赐姓觉罗,亦授为一等大臣。” (92)

费英东,万历十六年(1588年),随其父苏完部长索尔果率五百户归附,受到努尔哈赤的嘉奖。后授为一等大臣,并以长子褚英女妻之。费英东征瓦尔喀部,取噶嘉路、安褚拉库路,收降人、克屯寨,战乌拉,征叶赫,力战破敌,夺门陷城,“自少从征诸国,三十余年,身先士卒,摧锋陷阵,战必胜,攻必克,屡奏肤功” (93) 。他“为人忠直,见国事稍有阙失,辄毅然强谏,毕智殚力,克输勇略,以佐成帝业” (94) 。皇太极赞谕费英东:“见人不善,必先自斥责而后劾之;见人之善,必先自奖励而后举之。其所奏善恶,被劾者亦无怨言,被举者亦无骄色。” (95)

何和礼,又作何和里、何和理,祖克彻巴颜、父额勒吉、兄屯珠鲁巴颜,世为董鄂部长。董鄂部强盛,何和礼代其兄为部长。万历十六年(1588年),何和礼率部归附,努尔哈赤以长女妻之。征虎尔哈,攻灭乌拉,战萨尔浒,攻克沈阳,占领辽阳,何和礼俱有战功。何和礼“性宽和,识量宏远” (96) ,随努尔哈赤征战三十余年,为其股肱之臣。

扈尔汉,世居雅尔古,父扈喇虎于万历十六年(1588年)率所部归附。时扈尔汉十三岁,努尔哈赤收为养子。稍长后,任侍卫。他战乌拉,伐渥集,略虎尔哈路,攻萨哈连部,萨尔浒之役合击毙刘,取沈阳、破辽阳,皆立战功 (97)

安费扬古,世居瑚济寨,早年从其父事努尔哈赤。万历十一年(1583年),从努尔哈赤起兵,战尼堪外兰,攻克图伦城。后努尔哈赤几次遭遇凶险,均赖安费扬古或出奇制敌,或突骑斩敌,化险为夷,转危为安。古勒山之役,与破九部之师;萨哈连之征,率师渡江取胜。诸多重大战役,冲锋破敌,攻城夺门,身先士卒,屡立战功。史称其“自癸未来归,即从征伐。开国功臣惟安费扬古与额亦都二人,效力最在先,并以早岁行兵,迄于白首,战辄居前,还则殿后,屡受重伤,多树勋伐” (98)

额亦都,世居长白山,移居英崿峪。幼时父母为仇人所害。年十三,手刃仇人。其早期事功,前已述及。额亦都骁勇善战,挽十石弓,以少击众,所向克捷。努尔哈赤有所征讨,额亦都“皆在行间,未尝挫衄。每克敌受赐,辄散给将士之有功者,不以自私。太祖厚遇之,始妻以族妹” (99) ,后以女妻之 (100) 。额亦都大义灭亲的故事,生动感人:“(额亦都)尤明于大义,而谨于事上。事有关于国家,虽己子亦不稍存姑息。公次子达启,少英异,太祖养于宫中。及长,材武过人,太祖爱之,俾尚公主。达启怙庞渐骄,遇皇子皆无礼,公患之。一日,假他事集诸子、僮仆城外园中。酒甫行,公忽起,命众执达启。众愕然,莫知所措。公大怒,露刀厉声曰:‘天下有父杀子乎?诚以此子傲慢不驯,不除,他日必负国恩,而败门户。不从者,血此刃!’众乃惧,引达启入室,以衣被覆杀之。公诣太祖,陈且谢罪。太祖惊,惋累日,深以让公。久之知公心,弥加嗟叹其为国远虑,忘己效忠。” (101)

费英东、额亦都、何和礼、扈尔汉和安费扬古为后金的五大臣。昭梿在《啸亭杂录·五大臣》中载述:“国初太祖时,以瓜尔佳信勇公费英东、钮钴禄宏毅公额亦都、董鄂温顺公何和理、佟忠烈公扈尔汉、觉罗公安费扬古为五大臣,凡军国重务,皆命赞决焉。” (102)

他们同努尔哈赤结为亲戚,分掌兵权,赞划机要,襄理国政。努尔哈赤对那些勋戚重臣和各级额真,按其军功大小分赐大量的土地、牧畜、奴仆、布帛、金银、器皿等。据朝鲜李民寏到赫图阿拉所见,将官的农庄多至五十余所,马匹“千百为群” (103) 。他们跟随努尔哈赤南征北战,伤痕遍体,倾心效力,“始终尽瘁” (104) ,逐渐形成后金的军事农奴主贵族。

第三种人,是蒙古贵族。这部分人主要是指归降努尔哈赤的蒙古贝勒台吉。如明安达礼,世居科尔沁,早年随父归努尔哈赤,授为牛录额真 (105) ,后为正白旗蒙古固山额真,官至兵部尚书、议政大臣。布颜代,为蒙古兀鲁特部贝勒,归附后金,“尚主为额驸” (106) ,后为镶红旗蒙古固山额真。明安、古尔布什、莽果尔代等前已述及。这些蒙古贝勒台吉等,投附努尔哈赤之后,不仅成为军事贵族,而且成为大农奴主。以恩格德尔为例,恩格德尔原是蒙古巴岳特部的小台吉,他率先归顺努尔哈赤后,不但成为额驸,还被赐与大量的土地与奴仆。仅录《满文老档》的两次记载:天命七年即天启二年(1622年),努尔哈赤把“平虏堡民四百三十男丁,给蒙古恩格德尔额驸” (107) ;并命额驸和格格出门,要演吹喇叭、奏唢呐的礼仪。恩格德尔及其妻、弟、子“总计八千男丁,一年征收银五百二十两,粮八百八十斛,当差一百四十人,牛七十头,护卫兵丁一百四十人” (108) 。这些受努尔哈赤恩封为勋贵的蒙古贝勒台吉,后为蒙古八旗的各级额真,成为后金政权的重要支柱。

第四种人,是汉军贵族。这些人主要是明朝投降后金的官将、生员、商人等。如李永芳、佟养真、佟养性、石廷柱、李思忠、金永和、王一屏、孙得功、张大猷、李国翰、范文程、宁完我、鲍承先等,他们或在努尔哈赤时,或在皇太极时,早归降或被见用。由于汉人降服日众,后来别置汉军,组成与八旗满洲、八旗蒙古鼎足的八旗汉军,从而逐渐形成汉军贵族。汉军贵族既是后金政权的重要支柱,也是天命汗统治辽沈地区的社会基础。这类人如佟养真,辽东人,原系商人,早年与其从弟养性向后金“潜输款” (109) ,后携家眷及族属投归努尔哈赤。他以从征辽阳功,被授为游击世职。不久在奉命驻守镇江时,以身殉后金。努尔哈赤命其子佟图赖袭世职,官至都统。其女为顺治帝福临妃,系康熙帝生母,后追封为孝康皇后。佟图赖被赠为一等公,其长子佟国纲于“编审册内俱开为满洲” (110) ,曾与索额图同俄国订立《尼布楚条约》,后在出击噶尔丹的乌兰布通之役中阵亡;其次子佟国维,官至领侍卫内大臣、议政大臣。国维之女为康熙帝孝懿皇后;子隆科多宣谕传位胤禛(即雍正)之遗命,雍正初为总理事务四大臣之一。清初佟氏官员之多,时有“佟半朝”之谚。努尔哈赤招降汉人而形成的汉军贵族,从佟氏一门,可以看出其对清初政治影响实为深巨。

又如李永芳,辽东铁岭人,为明抚顺所游击。曾于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在抚顺所教场,与努尔哈赤相见 (111) 。后努尔哈赤率兵攻抚顺,李永芳出城降。“太祖伐明取边城,自抚顺始;明边将降太祖,亦自永芳始” (112) 。努尔哈赤想以李永芳为诱饵,瓦解明朝边将,对他尽力厚待:“仍依明制,设大小官属,令李永芳统辖;上复以子台吉阿巴泰之女妻永芳,授为总兵官。” (113) 李永芳后随努尔哈赤拔清河、克铁岭,下沈阳、占辽阳,以军功进三等总兵官,成为后金的汉军贵族。但是,尽管李永芳效忠于天命汗,仍不免受到歧视:诸子被捆绑,自己遭呵斥——一次因议兵进取与贝勒阿敏意见相左,阿敏怒叱道:“尔蛮奴,何得多言!我岂不能杀尔耶!” (114) “抚顺额驸”李永芳尚且如此,其他明朝降金官将的境遇更可想而知。

另如范文程,将在以下文臣中叙述。

此外,还有依附和服务于后金军事农奴主的文臣。他们撰制满文,通使往来,左右赞襄,参与筹划,对女真各部的统一,满族共同体的形成,后金政权的建设,满、蒙、汉的文化交流,都起了重要作用。如额尔德尼、噶盖、达海、库尔缠、尼堪和希福等,多兼通满、汉、蒙古文字,被赐号巴克什。后尼堪官至理藩院尚书,希福官至内弘文院大学士,都跻身显贵。

在后金的文臣中,也有汉族儒生。除前已叙及的龚正陆外,范文程又是一例。范文程,沈阳人,曾祖,官至明兵部尚书。他少时为县学生员,喜好读书,聪颖敏捷,形貌颀伟。天命三年即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八旗兵陷抚顺,范文程被努尔哈赤“得而育之”。努尔哈赤陷辽阳后,范文程险些丧生。据彭孙贻在《客舍偶闻》中记范文程所言:“公曰:‘太祖定辽阳,壮者配营中,杀老弱。已而渐及拥厚资者,虑有力为乱也。’从行一地曰:‘此我就僇处也。’十七人皆缚就刑,太祖忽问曰:‘若识字乎?’以生员对。上大喜,尽十七人录用。”范文程为原明诸生而幸存。后随军,历战阵。天聪三年即崇祯二年(1629年)设立文馆,范文程以生员入馆。同年,皇太极率军入塞,兵攻京师。范文程在破大安、陷遵化诸战中,皆立军功。天聪汗皇太极在京师广渠门外兵败于袁崇焕军时,范文程秘进反间计:“时明宁远总制某将重兵居前,公进秘谋,纵反间,总制获罪去。” (115) 这个故事,《清史稿·鲍承先传》作了记载:

是时,承先以宁完我荐,直文馆。翌日,上诫诸军勿进攻,召承先及副将高鸿中授以秘计,使近阵获明内监系所并坐,故相耳语云:“今日撤兵,乃上计也。顷见上单骑向敌,有二人自敌中来,见上,语良久乃去。意袁经略有密约,此事可立就矣。”内监杨某,佯卧窃听。越日,纵之归,以告明帝,遂杀崇焕。

上述的“反间计”,由范文程设计,皇太极定计,鲍承先和高鸿中施计,而崇祯皇帝中计。结果,明蓟辽督师袁崇焕被逮捕入狱,后惨遭凌迟处死。第二年,范文程因功为文馆之文臣 (116) 。后升为游击。文馆改为内三院后,范文程被授为内秘书院大学士,“凡宣谕各国敕书,率撰拟以进” (117) 。后范文程颇受皇太极之知遇:“时文程所领皆枢密事,每入对,必漏下数十刻始出,或未及食、息,复奉召入。” (118) 后来,进军山海,直取京师,传檄而定大江南北,废除三饷,编行保甲,广行招垦,屯政兴农,科考取士,重大治策,经纶筹划,多出自范文程或由其参与帷幄。

除汉族儒臣外,还有蒙古族医士。如绰尔济:“天命中,率先归附。善医伤。时白旗先锋鄂硕与敌战,中矢垂毙,绰尔济为拔镞,傅良药,伤寻愈。都统武拜身被三十余矢,昏绝,绰尔济令剖白驼腹,置武拜其中,遂苏。有患臂屈不伸者,令先以热镬熏蒸,然后斧椎其骨,揉之有声,即愈。” (119) 蒙古族医士绰尔济等具有民族特点与地方色彩的高超技艺,赢得了人们的尊敬,被誉为“神医华佗” (120)

综上所述,由宗室贵族、军功贵族、蒙古贵族、汉军贵族以及依附他们的文臣干吏等所组成的统治集团,是努尔哈赤统治后金社会的政治杠杆与社会基础。

在后金社会中统治集团之外的广大民众,也有不同的等级,他们主要由以下几种人组成:

第一种人,是农奴。他们的来源,或由奴隶转化,或从诸申分化,或系部民迁徙,或为辽沈农民。农奴是后金社会的一个基本阶级。八旗军进入辽沈地区后,农奴阶级的队伍空前扩大。如将官农庄多至有五十余所,“奴婢耕作,以输其主” (121) 。这里的奴婢即农民,天命汗治下“民”的主体部分。

第二种人,是牧民。后金的牧民既包括建州的,也包括蒙古的。漠南蒙古地区,在元明时期进入封建制社会。后金辖区的蒙古牧民多为牧奴,而后金的牧民,也多为牧奴。

第三种人,是工匠。农奴、牧民、工匠是后金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的主要劳动者。后金的工匠,主要来源于辽东、朝鲜的手艺人。他们进行器物的制造,如烧瓷器、制弓矢、造器械、打农具等。

第四种人,是阿哈。阿哈为满语aha的对音,其阶级地位即是奴仆。阿哈有时称包衣阿哈,为满语booi aha的对音,booi意为家里的,包衣阿哈是家内奴的意思。他们在后金社会中的地位比较低下。

第五种人,是部民。这主要是指“野人”女真中未被迁往建州而处于氏族部落的居民。他们向天命汗缴纳贡赋,成为臣民。

第六种人,是诸申。诸申为满语jūsen的对音。他们在建州女真社会中,是“一任自意行止,亦且田猎资生” (122) 的平民。随着建州社会的发展,诸申逐渐地发生分化:有的上升为军事农奴主,有的降为阿哈,其中大部分转化为“既束行业,又纳所猎”的农奴。他们耕田纳赋,披甲从征,出差服役,生活贫苦。但总的说来,其生活状况还是比氏族制下的部落居民有所改善。

(五)天命汗改革政体

努尔哈赤政体改革有其历史原因。在努尔哈赤汗权集中的演进路程上,其内部上层发生过三次大的权力冲突。

第一次是努尔哈赤同他的胞弟舒尔哈齐的冲突。早在努尔哈赤起兵之初,舒尔哈齐处于其副手的地位,他们兄弟之间的关系是主副配合、相辅相成的。但是,随着建州事业的发展,他们兄弟的矛盾日渐加深。努尔哈赤由当众怒斥舒尔哈齐,到将其手下二将常书、纳奇布论死,并削夺其兵权。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三月,舒尔哈齐被夺去兵权后,郁闷不乐,常出怨言,认为活着还不如死了的好,遂移居黑扯木。努尔哈赤命收回其财产、阿哈,杀了他的儿子阿布什,又将他的部将武尔坤吊在树上用火烧死。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八月十九日,舒尔哈齐贝勒死。据明人黄道周(号石斋)《建夷考》载:“酋疑弟二心,佯营壮第一区,落成置酒,招弟饮会,入于寝室,锒铛之,注铁键其户,仅容二穴,通饮食,出便溺。”《三朝辽事实录》也载:“奴酋忌其弟速儿哈赤兵强,计杀之。”据《栅中日录》记:“奴酋为人猜厉威暴,虽其妻子及素亲爱者,少有所忤,即加杀害,是以人莫不畏惧。”孟森先生断言舒尔哈齐之死,“实乃杀之”。努尔哈赤以幽死舒尔哈齐,结束了他们兄弟之间的权力之争。

第二次是努尔哈赤同其长子褚英的冲突。舒尔哈齐死时,褚英三十二岁。褚英为嫡长子,屡立战功,被努尔哈赤授命执掌国政。但他受到“四贝勒”——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和“五大臣”——费英东、额亦都、扈尔汉、何和礼、安费扬古,从内外两方面的倾轧。他们上告褚英有争嗣之嫌。褚英对这些建州的“柱石”和“元勋”缺乏谦恭之态,想趁汗父在世时逐渐削夺他们的财富和权力,以便巩固储位。这促使“四贝勒”与“五大臣”经过密议之后,联合向努尔哈赤告发褚英。努尔哈赤让他们每人写一份文书呈送。他们控告褚英的“罪状”:一是使“四贝勒”、“五大臣”彼此不睦,二是声称要索取诸弟的财物、马匹,三是曾言“我即位后将诛杀与我为恶的诸弟、诸大臣”。努尔哈赤在权衡利弊之后,断然疏远褚英。褚英不肯悔过,被幽禁在高墙之中。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八月二十二日,努尔哈赤下令将褚英处死,时年三十六岁。褚英是自死还是处死?《清史列传》中褚英失载,无从述其死因;《清史稿·褚英传》作“乙卯闰八月死于禁所”,不仅死月误系,且未及其死因。乾隆间重抄本《加圈点老档》即《满文老档》记载简略,且讳言其被努尔哈赤下令处死之史实。但是,此段史事在《无圈点老档》即《旧满洲档》或《老满文原档》中,载述较详细,其译文如下:

聪睿恭敬汗以其长子阿尔哈图土们,心术不善,不认己错,深恐日后败坏治生之道,故令将其囚居于高栅内(屋内)。经过二年多之深思,虑及长子若生存,必会败坏国家。倘怜惜一子,则将危及众子侄、诸大臣和国民。遂于乙卯年聪睿恭敬汗五十七岁,长子三十六岁,八月二十二日,始下决断,处死长子。 (123)

上述文中自“经过”以下,至“长子”以上的文字,在乾隆重钞《旧满洲档》时,被谕圈删画,故为乾隆间重抄本《无圈点老档》和《加圈点老档》即《满文老档》所讳阙。后来清朝官修《清太祖武皇帝实录》、《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和《满洲实录》都因为“尊者讳”而阙载。褚英被处死后,努尔哈赤次子代善逐渐取代其地位,于是再次发生他们父子之间的权力斗争。

第三次是努尔哈赤同其次子代善的冲突。褚英死后“建储”之争主要在代善和皇太极之间进行明争与暗斗。代善与皇太极,以序齿言,褚英已死,代善居长,皇太极为弟行;以武力言,代善独拥二旗,为皇太极掌一旗所不及;以才德言,代善宽厚得众心,皇太极则威厉为人畏惮,努尔哈赤自然决定让代善继褚英执掌国政。《建州闻见录》记载,努尔哈赤死后,“则贵盈哥必代其父” (124) ,贵盈哥即大阿哥代善。努尔哈赤说过:“俟我百年之后,我的诸幼子和大福晋交给大阿哥收养。” (125) 大阿哥即大贝勒代善,大福晋是努尔哈赤的大妃乌拉纳喇氏阿巴亥。努尔哈赤将爱妃大福晋和诸心肝幼子托付给代善,即预定他日后袭受汗位。然而,代善也有其弱点。随着代善的权位日重,他同其汗父及其弟皇太极的矛盾便趋向激化。这组矛盾以德因泽的告讦而爆发。《满文老档》记载,万历四十八年即天命五年(1620年)三月,小福晋德因泽向天命汗告发道:“大福晋两次备佳肴送给大贝勒受而食之。一次备佳肴送给四贝勒,四贝勒受而未食。大福晋一天二三次派人去大贝勒家,大约商议要事。大福晋有二三次在深夜出宫院。” (126) 努尔哈赤派扈尔汉等四大臣去调查,后查明告发属实。努尔哈赤对大贝勒同大福晋的暧昧关系极为愤慨,但他既不愿家丑外扬,又不愿加罪于儿子,便借口大福晋窃藏金帛,勒令离弃。小福晋德因泽因告讦有功,被升为与努尔哈赤同桌共食。或言德因泽告讦之谋出自皇太极,皇太极借大贝勒与大福晋的阴私,施一箭双雕之计,既使大福晋被废,又使大贝勒声名狼藉,并离间了努尔哈赤与代善的父子之情,为他后来夺取汗位准备了重要条件。

努尔哈赤先后三次向胞弟、长子、次子开刀,而觊觎汗位的政潮仍不能平息。究其症结原因,并不完全是舒尔哈齐、褚英、代善、皇太极等人的非分野心或性格缺陷,而在于他们任何一个人替代努尔哈赤登台,便打破八旗之间的权势均衡,从而引起多数反对——不肯诚心支持汗父指定的继承人得势,也不愿看到汗父指定的接班人崛起。时天命汗努尔哈赤年事已高,选立嗣君的计划一次又一次地破产。这促使他试图废除立储旧制,改革后金政体,实行八大贝勒共理国政的制度。

努尔哈赤政体改革有其社会原因。在汗权集中演进的路程上,经济、政治、军事、宗族四项基本因素,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经济上,八旗的每旗都是一个庞大的经济集团,旗主贝勒又都是本旗最大的财富拥有者。当时的习俗是,“有人必八家分养之,地土必八家分据之” (127) 。努尔哈赤告诫子孙们:“预定八家,但得一物,八家均分公用,毋得分外私取。” (128) 每次兵马出征所获,按照八旗依军功大小进行分配。其中各旗的旗主贝勒,在该旗中是金帛、牲畜、房田和人口的最大占有者。如大贝勒代善为正红旗的旗主贝勒,他早在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就占有诸申五千户,牲畜八百群,白银一万两,敕书八十道 (129) 。八旗军进入辽沈地区之后,旗主贝勒占有的财富更急剧地膨胀。八旗的旗主贝勒既为该旗最大的财富拥有者,他必然要求在政权机关中,有与其财富相应的政治权力。

在政治上,金国的社会成员,都隶于八旗之下,旗外没有独立的政治势力。八旗的每旗都是一个巨大的社会集团,旗主贝勒又都是本旗最高军政长官。各旗的固山额真、梅勒额真、甲喇额真和牛录额真,各置官属,领有部众,分辖属民,等级严格,名分有定。从后来盛京笃恭殿(大政殿)暨列署亭式殿(十王亭)的建筑格局与形式,反映出在天命汗下八旗的旗主贝勒所具有的特殊政治地位。旗主贝勒既为该旗的总代表,他必然要求在国家政权机关中,分享相应的决策权力与执政权力。

在军事上,八旗的每旗都是一个强大的军事集团,旗主贝勒又都是本旗的军事统帅。努尔哈赤以“十三副遗甲”起兵,连年征战,南北驰突,占领辽沈,建立后金,主要是靠军事胜利发展起来的。后金对外掠夺,对内镇压都需要有一支精锐的军队。天命汗努尔哈赤依恃铁骑劲旅,吞并诸部,攻城略地,掳掠金帛,俘获人畜,因而八旗军队成为后金最高权力机构的八根支柱,他们实力均衡,互不统属,所以旗主贝勒在后金执政机构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旗主贝勒既为该旗的主帅,他必然要求在后金政权机关中,握有与本旗军事实力相应的执政权力。

在宗族上,八旗的每旗都是一个血缘的宗亲集团,旗主贝勒又都是本旗的宗亲总族长。努尔哈赤起兵以来,各归降部众,由其酋长统领,编丁入籍,披甲入旗。旗下之甲喇,甲喇下之牛录,往往是同一血缘的宗亲家族。若干宗族家族,组成宗亲集团。有的牛录额真,兼任族长。各级额真除管其所属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外,还兼理宗族内部事务。所以,旗主贝勒既为该旗的总族长(或委他人为族长),他就必然要在后金政权机关中握有与本旗宗族利益攸关、实力相当的执政权力。

由上,旗主贝勒在后金政权机构中的权力,是按其经济、军事、社会和宗族的实力来分配的。努尔哈赤又鉴于胞弟舒尔哈齐和嗣子褚英、次子代善的历史教训,决定实行八大贝勒共理国政的制度。

努尔哈赤政体改革的主要内容——天赐基业,如何长治?天赐福祉,如何久安?为解决这两个重大问题,天命汗努尔哈赤于天命七年即天启二年(1622年)三月初三日,发布实行八大贝勒共治国政的《汗谕》:

众贝勒问上曰:“基业,天所予也,何以宁辑休命?休命,天所锡也,何以凝承?”

上曰:“继朕而嗣大位者,毋令强梁有力者为也。以若人为君,惧其尚力自恣,获罪恶于天也。且一人纵有知识,终不及众人之谋。今命尔八子,为八和硕贝勒,同心谋国,庶几无失。尔八和硕贝勒内,择其能受谏而有德者,嗣朕登大位。若不能受谏,所行非善,更择善者立焉。择立之时,若不乐从众议,艴然变色,岂遂使不贤之人,任其所为耶!至于八和硕贝勒,共理国政,或一人心有所得,言之有益于国,七人宜共赞成之。如己既无才,又不能赞成人善,而缄默坐视者,即当易此贝勒,更于子弟中,择贤者为之。易置之时,若不乐从众议,艴然变色,岂遂使不贤之人,任其所为耶!若八和硕贝勒中,或以事他出,告于众,勿私往。若入而见君,勿一、二人见,其众人毕集,同谋议以治国政。务期斥奸佞,举忠直可也。” (130)

同日,努尔哈赤关于八大贝勒共理国政的《汗谕》,除《清太祖高皇帝实录》上述载引外,《满文老档》中还载有如下内容:

其一,八王共议,设诸申大臣八人,汉大臣八人,蒙古大臣八人。在八大臣之下,设诸申理事官八人,汉理事官八人,蒙古理事官八人。众理事官审理后,报告诸大臣;诸大臣审拟后,上报八王;八王定断拟定之罪。

其二,国主在一月之内,于初五日、二十日,两次升殿。正月初一日,向堂子叩首,向神祇叩首。随后,国主向诸叔诸兄叩首。然后,汗坐在御座上。汗及接受汗叩首之诸叔诸兄,均坐在一处,接受国人的叩贺。

其三,在汗父所规定八分所得之外,若另自贪隐一物,贪隐一次,革一次应得之一分;贪隐二次,革二次应得之一分;贪隐三次,则永革其应得之分。

其四,如不牢记汗父的训言,不听取兄弟的规劝,仍悖理行事,初则定罪;若不改,即没收其诸申;若再不改,即加以监禁,等等。

上述八王即八大贝勒,又称八和硕贝勒,也称旗主贝勒。努尔哈赤颁布八和硕贝勒共理国政谕,改革政体,旨在提高八和硕贝勒的地位,限制继嗣新汗的权力,以维护后金长治久安。通过这次政体改革,努尔哈赤使后金政权掌握在八和硕贝勒手中,八和硕贝勒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如:

第一,推举新汗。《汗谕》规定:天命汗身后新汗的继立,在“八和硕贝勒内,择其能受谏而有德者,嗣朕登大位”,八和硕贝勒握有拥立新汗的大权。新汗既不由先汗指定,也不是自封,而是由八和硕贝勒议后共同推举。新汗既被八和硕贝勒共同推举,继位之后不能独揽后金大权,其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

第二,并肩共坐。《汗谕》规定:新汗与八和硕贝勒并肩共坐一处,同受国人朝拜。新汗在正旦,一拜堂子,再拜神祇,三拜叔兄,随后升御座,与八和硕贝勒并肩共坐一处,同受诸臣叩贺。这项朝仪,规定将八和硕贝勒位列堂子、神祇之次,而居于新汗之上;在接受群臣朝拜时,新汗与八和硕贝勒居于平等地位,从而在礼仪上给予新汗以严格的限制。

第三,共议国事。《汗谕》规定:“一人纵有知识,终不及众人之谋”,因命八和硕贝勒“同心谋国,庶几无失”。努尔哈赤规定在会议军国大政时,新汗要与八和硕贝勒共同议商,集体裁决。这就使八和硕贝勒操持后金军国大事的最高决策权,从而限制了新汗的恣肆纵为,独断专行。

第四,八份分配。《汗谕》规定:凡是八旗军掠获金帛、牲畜等,归八和硕贝勒共有,按“八分”即八份、也就是八旗进行分配。这既为着防止“八家”因财富分配不均而祸起萧墙,更为着防止新汗一人垄断财货。这项规定使诸和硕贝勒与新汗在经济上享有同等的权力,从而对新汗的经济特权加以限制。

第五,任贤退奸。《汗谕》规定:八和硕贝勒要“斥奸佞,举忠直”。凡牛录额真以上官员,其任用、奖惩、升迁、贬斥,都由八和硕贝勒会议决定,而不由新汗一人专决。八和硕贝勒要撤换“己既无才,又不能赞成人善,而缄默坐视”的庸臣,并从八旗贵族子弟中选择贤能者加以补充。这样新汗丧失了任免官吏的权力,而人事大权掌握在八和硕贝勒手中。

第六,断理诉讼。《汗谕》规定:后金审理诉讼的程序分为三级:理事官初审,诸大臣复审,最后由八和硕贝勒定谳。新汗操生杀予夺之权受到限制,八和硕贝勒掌握最高司法权。

第七,禁止私议。《汗谕》规定:八和硕贝勒“有故而他适,当告知于众,不可私往。若面君时,当聚众共议国政、商国事、举贤良、退谗佞,不可一二人至君前” (131) 。不许和硕贝勒在家中私议国政,也不许新汗同和硕贝勒单独密议,以防奸谋。军国大事,在庙堂上,聚集谋商,共同议决。

第八,废黜新汗。《汗谕》规定:八和硕贝勒如共同认为所拥立的新汗,“不能受谏,所行非善”,有权罢免,另为择立。

努尔哈赤政体改革的重大价值与局限。

努尔哈赤设计八和硕贝勒共理国政的制度,旨在确立八和硕贝勒的集体权威,代替国君个人的专制权威,以此限制可能膨胀起来的国君专制权威,制裁那些自行其是的君主、贝勒,以扩大分权与分治,而实现权力的集中与统一。他将原来的君主集权,改革为八和硕贝勒共理国政,使其拥有国君立废、军政议决、司法诉讼、官吏任免等重大权力。由八和硕贝勒组成的贵族会议,成为后金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努尔哈赤试图通过实行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在新汗嗣位之后,改革君主专制,实行贵族共治。这在我国二千多年的帝制社会历史中,是一项重大的创举,也是一次可贵的尝试。

后金的政体,即其政权构成的形式,是君主集权制。但是,天命汗努尔哈赤,为使其汗权具有稳定性和延续性,解决择立汗位继任者的难题,试图改革君主集权制政体,实行八大贝勒共理国政的体制。

但是,上述努尔哈赤改革后金政体的措施有其局限性。

首先,这次改革仅局限在调整后金执政集团内部新汗与八和硕贝勒之间的关系。八和硕贝勒是天命汗之下最大、最高的满洲贵族,后金的执政权实际上掌握在几个大贵族、主要是四大贝勒手中。

其次,这次改革将异姓贵族排除在后金最高执政集团之外。如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由五大臣执政。其后,“诸子皆长且才,故五大臣没而四大贝勒执政” (132) 。这时,费英东、额亦都虽死,何和礼、安费扬古、扈尔汉尚在,但并不预政。这表明最高执政权局限在爱新觉罗氏大贵族之中,基本排除了异姓军功贵族。

再次,这次改革是以努尔哈赤《汗谕》形式进行的,意在平衡四大贝勒之间的关系,但这种权力平衡只能是暂时的。天聪六年即崇祯五年(1632年)正月,皇太极始“南面独坐” (133) ,四大贝勒的平衡关系被打破,重新建立君主独裁,先汗政体改革,最后宣告失败。

总之,在清太祖朝时代,天命汗专制权力与八旗贝勒权势之间,以天命汗为主轴,彼此制约,相对平衡,八旗和谐,国家稳定。在国家政体上,表现为以八旗诸贝勒有限的议政权为补充的君主集权制。

努尔哈赤颁布八和硕贝勒共理国政《汗谕》时已届晚年,他逐渐将权力移交给八和硕贝勒、特别是四大贝勒,进行权力过渡,准备身后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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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国祯:《涌幢小品》,第8卷,第3页,上海进步书局石印本。

(2) 《明史·光宗本纪》,第21卷,第294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

(3) 《明史·后妃列传二》,第114卷,第3539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

(4) 《明史·熹宗本纪》,第22卷,第297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

(5) 《万历邸钞》,上册,第315页,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1年。

(6) 《明史·食货志六》,第82卷,第2001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

(7) 《万历邸钞》,上册,第556页,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影印本,1991年。

(8) 《万历邸钞》,上册,第661~664页,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影印本,1991年。

(9) 王一元:《辽左见闻录》,不分卷,清钞本,谢国桢先生藏本。

(10) 《明神宗实录》,第40卷,万历四十年正月乙巳,内阁文库本。

(11) 熊廷弼:《答友人》,《明经世文编》,第480卷,第5287页,中华书局,1962年。

(12) 《明史·李成梁传》,第238卷,第6190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

(13) 《明史·诸王列传五》,第120卷,第3648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

(14) 《明史·食货志一》,第77卷,第1889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

(15) 《明神宗实录》,第37卷,万历三十七年五月辛巳朔,内阁文库本。

(16) 沈国元:《两朝从信录》,第32卷,天启六年十二月,明刻本。

(17) 何尔健:《按辽御珰疏稿》,第6页,中华书局,1985年。

(18) 《明史·食货志一》,第77卷,第1885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

(19) 《李朝宣祖大王实录》,第108卷,第10页,三十二年正月辛卯,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9年。

(20) 《明神宗实录》,第446卷,第6页,万历三十六年五月甲寅,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21) 何尔健:《按辽御珰疏稿》,第36页,中华书局,1985年。

(22) 《明神宗实录》,第36卷,万历三十六年四月丁丑,内阁文库本。

(23) 何尔健:《按辽御珰疏稿》,第36~37页,中华书局,1985年。

(24) 《清仁宗睿皇帝实录》,第127卷,第9页,嘉庆九年三月壬寅,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25) 赵翼:《廿二史札记》,第35卷,第799页,中华书局,1984年。

(26) 《明神宗实录》,第484卷,第4页,万历三十九年六月丁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27) 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上册,第210页,中华书局,1959年。

(28) 茅瑞征:《东夷考略·建州》,不分卷,第16页,国家图书馆善本部藏传抄本。

(29) 《明神宗实录》,第215卷,第2页,万历十七年九月乙卯,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30) 《明神宗实录》,第17卷,万历十七年九月辛亥,内阁文库本。

(31) 《明神宗实录》,第17卷,万历十七年九月辛亥,内阁文库本。

(32) 叶向高:《编》,第10卷,第89页,钞本,美国国会图书馆藏。

(33) 《明神宗实录》,第222卷,第7页,万历十八年四月庚子,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34) 《明史·职官志一》:龙虎将军为武职散阶正二品。

(35) 张鸿翔在《燕京学报》第38期《奴儿哈赤受明封赏考实》一文中,据此及《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辛卯年(万历十九年)“太祖曰,坐受左都督敕书”,以及《万历武功录·奴儿哈赤列传》的“赞曰”,认为努尔哈赤受明封为左都督。但征引瞿文“宜拜大都督而称忠顺也”时,将“宜”字删掉,而含义全非。又据《皇明通纪辑要》第20卷记载:万历二十三年八月,总督侍郎张国彦奏,“奴儿哈赤保塞有功,得升都督,上命升为龙虎将军”。“宜拜”与“得升”都是盖然之词,而不是实封。

(36) 《明神宗实录》,第251卷,第5页,万历二十年八月丁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37) 《明宗神实录》,第20卷,万历二十年八月丁酉,内阁文库本。

(38) 《明宗神实录》,第36卷,万历三十六年二月癸未,内阁文库本。

(39) 《明神宗实录》屡载有关努尔哈赤为龙虎将军事,如:第251卷,万历二十年八月丁酉;内阁文库本,第20卷,万历二十年八月丁酉;内阁文库本,第36卷,万历三十六年二月癸未;第577卷,万历四十六年十月乙丑;第578卷,万历四十七年正月丁未,内阁文库本;第47卷,万历四十七年正月辛未;第580卷,万历四十七年三月癸卯;第580卷,万历四十七年三月戊申。

(40) 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上册,第187页,中华书局,1959年。

(41) 阎崇年:《努尔哈赤入京进贡考》,《燕步集》,北京燕山出版社,1989年。

(42) 《明神宗实录》,第373卷,第10页,万历三十年六月戊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43) 《满洲实录》,第2卷,第7页,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44) 《李朝宣祖大王实录》,第23卷,第6页,二十二年七月丁巳,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9年。

(45) [朝]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图版15,《兴京二道河子旧老城》,日文本,建国大学印,1939年。

(46)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3卷,第7页,癸卯年(万历三十一年)正月,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47)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3卷,第8页,乙巳年(万历三十三年)三月,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48) 朝鲜《东国史略事大文轨》,第46卷,第16页;转引自《清史论丛》,文海出版社,第1集,第23页。

(49) 朝鲜《东国史略事大文轨》,第46卷,第29页;转引自《清史论丛》,文海出版社,第1集,第24页。

(50) “即华言恭敬之意”,是解释“昆都仑”的,应在“昆都仑”三字后面、“汗”字前面;《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和《满洲实录》比处均欠妥。

(51)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3卷第9页,将“昆都仑汗”译为“神武皇帝”,似欠妥。

(52) 《李朝光海君日记》,第133卷,第14页,十年十月戊辰,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9年。

(53) 《满文老档·太祖》,册Ⅱ,第600~602页,天命七年四月十七日,东洋文库本,1956年。

(54)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5卷,第1~2页,天命元年正月壬申朔,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55) 《旧满洲档》,台北故宫博物院影印本,1969年。

(56) [朝]李民寏:《栅中日录》,第14页,日本天理大学图书馆藏玉版书屋本。

(57) 《满文老档·太祖》,上册,第88页,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58) [朝]赵庆男:《乱中杂录》,引自《清史论丛》,文海出版社。

(59) 《李朝光海君日记》,第139卷,第15页,十一年四月壬申,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9年。

(60) 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第1卷,第15页,江苏省立国学图书馆藏本。

(61) 《明神宗实录》,第583卷,第8页,万历四十七年六月庚午,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62) 傅国:《辽广实录》,上卷,《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1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

(63) 《明代满蒙史料李朝实录抄》,册13,第358页,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本;《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册7,第2903~2904页,六年六月丙午,中华书局,1980年。

(64) 《满文老档·太祖》,上册,第181页,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65) [朝]赵庆男:《乱中杂录续录》,第1卷,引自《清史论丛》,文海出版社。

(66) 沈阳故宫博物院藏“大金天命癸亥年云版”。

(67) 沈国元:《皇明从信录》,第40卷,明刻本,国家图书馆善本部藏。

(68) 孟森:《清史讲义》,第15~16页,中国文化服务社,1947年。

(69) 李鸿彬:《清朝开国史略》,第57页,齐鲁书社,1997年。

(70)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卷,第2页,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71) 《八旗通志》(初集),第129卷,第3536页,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

(72)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5卷,第2页,天聪三年正月丁丑,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73)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3卷,第28页,天聪元年十二月辛丑,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74) 《清世祖章皇帝实录》,第89卷,第4页,顺治十二年二月壬戌,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75) 《明史·食货志一》,第77卷,第1877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

(76)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4卷,第8页,癸丑年(万历四十一年)正月,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77) 《大清十朝圣训》,第4卷,第8页,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

(78) [朝]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图版18,《兴京二道河子旧老城》,日文本,建国大学印,1939年。

(79) [朝]李民寏:《建州闻见录》,第34页,日本天理大学图书馆藏玉版书屋本。

(80) 扎尔固齐:福格《听雨丛谈》第8卷:“曾于《清文鉴》中查之不得,应是蒙古语也。”扎尔固齐,满语作jargūci,系蒙古语达鲁花赤之借词。达鲁花赤为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后设立的一项司法制度。

(81)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4卷,第21页,乙卯年(万历四十三年)十一月,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82) 郑天挺:《探微集》,第144页,中华书局,1980年。

(83) 《满文老档·太祖》,上册,第199~200页,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84) 《满文老档·太祖》,上册,第247页,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85) 《满文老档·太祖》,上册,第358页,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86) 《满文老档·太祖》,上册,第388页,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87) 《满文老档·太祖》,上册,第553页,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88) 《满文老档·太祖》,上册,第308页,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89) 《满文老档·太祖》,上册,第387页,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90)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稿本,国家图书馆善本部藏。

(91) 《满文老档·太祖》,册Ⅰ,第31页,东洋文库,1955年。

(92)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2卷,第7页,戊子年(万历十六年)四月,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93)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第1卷,第1页,辽沈书社影印本,1989年。

(94) 《清代碑传全集》,第3卷,第2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95)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第1卷,第2页,辽沈书社,1989年。

(96) 《清代碑传全集》,第3卷,第2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97) 《清史稿·扈尔汉传》,第225卷,第9188~9189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

(98) 《清代碑传全集》,第3卷,第2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99) 《清史稿·额亦都传》,第225卷,第9177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

(100) 《衍庆录》,第3卷,乾隆刻本。

(101) 《清代碑传全集》,第3卷,第2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102) 昭梿:《啸亭杂录》,第2卷,第43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80年。

(103) [朝]李民寏:《建州闻见录》,第32页,日本天理大学图书馆藏玉版书屋本。

(104) 《何和礼碑记》,《辽阳碑志选》,第1集,第33页,铅印本。

(105) 《清史列传·明安达礼》,第5卷,第7页,中华书局,1928年。

(106) 《清史稿·布颜代传》,第229卷,第9274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

(107) 《满文老档·太祖》,册Ⅱ,第477页,东洋文库本,1956年。

(108) 《满文老档·太祖》,册Ⅱ,第659页,东洋文库本1956年。

(109) 《清史稿·佟养性传》,第231卷,第9323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

(110) 《八旗通志·初集》,第143卷,第3页,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

(111) 《满文老档·太祖》,上册,第26页,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112) 《清史稿·李永芳传》,第231卷,第9327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

(113)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5卷,第18~19页,天命三年四月,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114) 《清史列传·李永芳》,第78卷,第11页,中华书局,1928年。

(115) 《清代碑传全集》,第4卷,第2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116)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6卷,第16页,天聪四年二月甲子,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117) 《清国史·范文程列传》,第5册,第329页,中华书局,1993年。

(118) 《清史列传·范文程》,第5卷,第1页,中华书局,1928年。

(119) 《清史稿·绰尔济传》,第502卷,第13880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7年。

(120) 《盛京通志》,第40卷,第3页,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刻本。

(121) [朝]李民寏:《建州闻见录》,第31页,日本天理大学图书馆藏玉版书屋本。

(122) [朝]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图版18,《兴京二道河子旧老城》,日文本,建国大学印,1939年。

(123) 《旧满洲档》,第1册,第73~74页,台北故宫博物院影印本,1969年。

(124) [朝]李民寏:《建州闻见录》,第34页,日本天理大学图书馆藏玉版书屋本。

(125) 《满文老档·太祖》,册Ⅰ,第216页,东洋文库本,1955年,

(126) 《满文老档·太祖》,册Ⅰ,第217页,东洋文库本,1955年。

(127) 《天聪朝臣工奏议》,上卷,第30页,辽宁大学历史系铅印本,1980年。

(128)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第4卷,第11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广文书局影印本,1970年。

(129) 《满文老档·太祖》,上册,第21页,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130)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8卷,第15~16页,天命七年三月己亥,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131)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第4卷,第4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广文书局影印本,1970年。

(132) 《清史稿·列传十二》,第225卷,第9190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

(133)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1卷,第1页,天聪六年正月己亥朔,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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