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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海瑞上疏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03 09:21:33 0

海瑞上疏在我国历史上,海瑞是作为著名清官出现的。

海瑞,字汝贤,号刚峰,海南琼山(今海口市)人。生于明正德九年(1514),卒于万历十五年(1587),一生经历了正德、嘉靖、隆庆、万历四个皇帝。海瑞的时代,是明王朝从全盛走向衰落的时代。明代中期以后,贵族、官僚、地主加紧掠夺和兼并土地,造成土地的高度集中。皇庄占有大量土地,有的占田“至三千八百余顷”,“占据膏腴,跨连郡邑”①,一般也都占地至几千亩几万亩。世宗时的权相严嵩更“广布良田,遍于江西数郡”②。大学士徐阶“有田二十四万亩,子弟家奴横暴乡里,一方病之,如坐水火”③。兼并之外,官吏贪污成为风气,从宫廷到地方,贿赂公行,横征勒索。由于土地兼并的继续发展和官吏的贪鄙残酷,农民破产流亡遍于大江南北,社会秩序因之动荡。

海瑞的父亲海瀚,是个廪生(享受政府膳食补助的在学生员),在海瑞四岁时就已死去,母亲谢氏,靠着仅有的十余亩祖田,加上自己做女红的一些收入,抚养海瑞成人。谢氏个性坚强,对海瑞教育很是严格。海瑞读书时,正是王阳明学说盛行的时期,王学的要点除了主要方面是唯心主义以外,还有提倡知行合一、理论和行动一致的积极方面。王阳明还提倡“立诚”,反对伪君子式的“乡愿”作风。这些对海瑞日后的为人影响很大。

嘉靖二十八年(1549),海瑞以一篇《治黎策》中了乡举。嘉靖三十二年(1553),海瑞被任命为福建南平县学教谕(校长)。他教育学生道德和文章不可分割。他主张读书人应该尊重自己的身份,不该对上官随便下跪。有一次,延平府知府来南平视察,县学里的人都下跪迎接,只有海瑞站在中间,作揖为礼,这样,左右低中间高,很像个笔架,他以此得了个外号,叫“笔架博士”。后升任浙江淳安知县,他看到这里“富豪享三四百亩之产,而户无分厘之税,贫者户无一粒之收,虚出百十亩税差”的“不均之事”,决定重新清丈土地,规定赋税负担。这样,淳安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不少逃亡民户又回到故乡来。

海瑞生性耿直,素来反对贪污,反对官吏以权谋私。因此得罪了不少权贵。他在任淳安知县时,有两件传诵一时、大快人心的事。一件事是拿办总督的公子。浙江总督胡宗宪的公子路过淳安,仗着其父的权势,作威作福,嫌驿吏供应不够周到,竟命人把驿吏倒挂在树上。海瑞对此很是愤慨,便利用胡宗宪曾发布过总督出巡、地方不要铺张浪费的告示,没收了这个恶少所带的一千多两银子,上报胡宗宪,说此人冒充总督公子,胡作非为,败坏总督声誉。胡宗宪自知理屈,只得忍气吞声,不了了之。另一件事是挡了都御史的驾。严嵩的党羽鄢懋卿,以都御史的身份,出巡两浙、两淮盐政,一路上威风凛凛,到处贪污勒索,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一日,他要路过淳安去严州(今浙江建德)巡查。淳安吏民为此十分焦急。海瑞思索良久,决定将计就计,亲自给鄢懋卿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您牌告明示:“素性简朴,不喜承迎……仰知台下为民为国,言出由中,非虚设也。”今番“台下奉命南下,浙之前路探听者皆云:‘各处皆有酒席,每席费银三四百两……供帐极华丽,虽溺器亦银为之,’……是毋乃官属承奉台下,乐为谀,不乐为直,误认台下之心欤”④?一番话义正词严,又极委婉,鄢懋卿虽然恼恨在心,但又无可奈何,只得批示“照布告办”绕道而去,严州因得免除这场灾难。这两件事,使海瑞的名声逐渐传开。加上海瑞办事认真细心,重视刑狱,多次明断疑案,平反冤狱,深得百姓的爱戴。上官因为海瑞明察秋毫,连邻县久审不决的案件也移到淳安来审理或调海瑞去会审。这些案件的判决书后来都收在文集里,小说家、戏剧家从中选取一些案例,加以渲染,《大红袍》、《小红袍》、《生死牌》、《五彩舆》等戏剧和一些公案弹词在民间广为流传。

海瑞在淳安任上做不了少好事,改革了许多弊政,几年后,他总结经验,编成了一都书,叫作《淳安政事》。其中兴革条例有一个判断和处理疑狱的条例:“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刀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⑤。海瑞所以如此主张,是因为乡宦谋夺小民田产,用假契侵界威逼,为富不仁,比比有之。这一条例,他在仕宦当中一直是身体力行的。

因为得罪了胡宗宪和鄢懋卿,海瑞虽然把淳安县治理得很好,最后还是被排挤离任。嘉靖四十一年(1562),海瑞调任嘉兴府通判,鄢懋卿指使党羽弹劾,降职为江西兴国知县。在兴国一年半,海瑞又办了不少好事:清丈了田亩,均平赋役,减少了冗官,打击了豪强,大大地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嘉靖四十三年(1564),海瑞被调到京城,任户部云南司主事。海瑞在京任职期间,进一步了解到明王朝的黑暗和腐朽,对国家前途深感忧虑,认为非大声疾呼不可。

嘉靖四十五年(1566)二月,海瑞冒死向嘉靖皇帝上了一个《治安疏》⑥。他在疏中明确指出:“君道不正,臣职不明,此天下第一事也。”他说:“陛下之误多矣,大端在修醮。修醮所以求长生也。”但像尧、舜、禹、汤、文王、武王那样的圣君,都未能久世不终。“陶仲文陛下以师呼之,仲文则既死矣。仲文不能长生,而陛下独何求之”?海瑞向嘉靖皇帝提出几项具体建议:一、停止玄修,日视正朝,与大臣们研究国计民生之大计,痛改几十年来君道之误。二、节约用度。他说:“京师之一金,田野之百金也。一节省而国有余用,民有盖藏,不知其几也。而陛下何不为之?”三、端正职守。他针对官吏职守之苟且因循、不认真、不尽法而自以为是的弊端,提出“举天下官之侵渔、将之怯懦、吏之为奸、刑之无少姑息焉”。

在奏疏中,海瑞在引用贾谊的《治安策》后说:像历史上汉文帝那样的贤君,尚多怠废之政,“陛下自视于汉文帝何如”?在历数嘉靖的过错后,海瑞直言无隐地说:陛下“不及汉文帝远甚。天下之人不直陛下久矣!内外臣工之所知也”。嘉靖帝常自比为尧,号尧斋,海瑞说他连汉文帝也不如,他怎能不冒火。海瑞批评嘉靖最尖锐的几句话是:“今赋役增常,万方则效,陛下破产礼佛日甚,室如悬磬,十余年来极矣。天下因即陛下改元之号,而亿之曰:‘嘉靖者,言家家皆净而无财用也。’”这样大胆尖刻地批评皇帝,在历史上是没有过的。难怪嘉靖看后大怒,要把他判处死刑。可是当他听左右的人说,海瑞素性刚直,居官清廉,并不怕死,早已准备好了后事,嘉靖又有些犹豫了。最后把海瑞下狱囚禁起来,直到嘉靖死去,才被释放出来。

海瑞不仅是一位著名清官、政治家,而且还是一位经济学家。

隆庆三年(1569),海瑞调升右佥都御史,钦差总督粮道巡抚应天十府,管辖江苏和安徽两省南部的大片地区。巡抚衙门设在苏州。海瑞任应天巡抚的时间虽然只有七个月,却是他一生中最有作为的一个时期,也是最能反映他的政治思想和经济才能的一段时期。

应天十府历来号称鱼米之乡,但实际上百姓的生活异常困苦,江南粮差的繁重为全国之冠,加上土地集中的现象十分显著,特别是松江,乡官田宅之多、奴仆之众,两京十二省无有。海瑞一上任,告乡官夺产者就有几万人。因此,海瑞说:“其间可为百姓痛哭、可为百姓太息者,难以一言尽也。”⑦更兼那一年江南发生了严重水灾,粮食紧张,农民纷纷逃亡,甚至铤而走险。海瑞决心改变这种局面,拯斯民于水火,为此采取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措施。

首先是兴修水利。海瑞推行以工代赈的办法,把赈灾和治水结合起来。经过调查研究,他了解到水灾发生的原因,是由于多年来水利失修,造成吴淞江淤塞,使太湖的水无法宣泄,一遇雨水过多,太湖便泛滥成灾。海瑞认为,太湖滨岸粮食的收成,不仅关系到当地千百万人民的生活,同时对整个国计民生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决定立即对太湖通海的主流吴淞江加以疏浚。他亲自坐上小船,到处巡视督工。由于这件事符合两岸农民的愿望,广大人民热情很高,工程进展很快,仅用了一个月就完成了。同时顺便把吴淞江北面常熟的自茆河也加以疏浚。吴淞江屡次疏浚,屡次淤塞,被认为是一项最艰巨的工作。海瑞以工代赈,所需费用又极节约,经费来源主要是各府、州、县的赃罚银两和请求留下苏、松、常三府漕粮改折现金后的差额,并未加重人民负担。既变水患为水利,又赈济了灾民,从而安定了社会秩序。海瑞是富有政治和经济头脑的。因此,就连一贯反对海瑞的淞江乡官大地主何良俊也不得不承认海瑞为民兴利的成绩,说:“前年海刚峰来巡抚,遂一力开吴淞江。隆庆四年、五年皆有大水,不至病农,即开吴淞江之力也。非海公肯担当,安能了此一大事哉!”⑧海瑞巡视淞江府时,华亭县农民前来控告乡官侵夺民田的达万人之多。为了限制大地主的过分剥削,海瑞对于土地兼并问题采取了断然的行动,要大地主退还侵占农民的田地。当时江南最大的地主乡官(退休居乡的官僚)前宰相徐阶一家占田达二十四万亩。海瑞勒令徐阶和他的弟弟徐陟退田,还把徐府数千名家奴遣散了十之八九。徐阶三个作恶多端的儿子都被海瑞拘捕,依法制裁。徐阶退出的田地,估计在一半以上。其他乡官见此情状,有的逃走,有的不得不依法退田。海瑞的行动,大大打击了豪强地主的气焰。李贽赞扬说:“公独卵翼穷民,而摧折士大夫之豪有力者……自是士大夫之名贪暴者,多窜迹远郡以避,小民始忻忻有更生之望矣。”⑨海瑞在应天巡抚任上所做的最大的一件工作,也是对人民最有利的一件工作,是他大力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亦称一条编法,早在嘉靖年间,浙江巡抚御史庞尚鹏曾在江南实行过,但影响较小。这次,海瑞采用庞尚鹏的成法,在应天十府内普遍推行,成效显著。一条鞭法的内容主要是把过去明王朝对于各府、州、县的各项杂款、均徭、力差、银差、里甲等等都编在一起,通计一省丁粮,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条,把复杂的赋役简单化了。一条鞭法的贯彻实行,改变了当时江南极端混乱和严重不均、弊端百出的赋役制度。由于一条鞭法使大土地所有者也要按亩负担一部分赋役,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则可免去一些不合理的负担,这对一般百姓来说好处较多。同时,一条鞭法规定可以“雇役”代替“力役”,保证农民有较多的自由时间从事生产,初步扭转了百姓逃亡、田地荒芜的状况,也为城市手工业提供了更多劳动力的来源。再有,一条鞭法规定,除秋粮外,力役一概折银交纳,这就使农民对封建统治者所负担的徭役基本上货币化了,从而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海瑞在应天十府推行一条鞭法是全面而普遍的,态度是严肃而认真的。因为他毫不顾忌乡官和大地主的反对,后来终于被罢官而去,但是一条鞭法还是贯彻执行了的,而且受到人民的拥戴。所以《江南通志》上说,海瑞“行条鞭法,遂为永利”。

海瑞被罢官后,回到家乡琼山闲居了十六年。万历十三年(1583),他七十二岁,被起用为南京吏部右侍郎。海瑞一到任就改革弊政,废除一些衙门向街道商户索取物品的陋规,用严刑制止官吏的贪污。不久,海瑞又迁升为南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他在南京任上仅两年多,就于万历十五年十月病逝。海瑞死后,其下属佥都御史王用汲料理丧事,看到海瑞全部家当只有俸银十多两,绫、绸、葛各一匹,所用帏帐十分破旧,清苦得连一介寒士都不如,忍不住哭出声来。消息传出,南京百姓为之罢市,丧船过江,两岸站满了穿白衣送葬的人群,奠祭哭拜的人,百里不绝。

注释①《明嘉靖实录》卷二三。

②《明史》卷二一○《王宗茂传》。

③伍志萃:《村居漫录》卷一。

④《禀鄢都院揭帖》,《海瑞集》上册第168页。中华书局版。

⑤《兴革条例》,《海瑞集》上册第117页。中华书局版。

⑥见《海瑞集》上册第217-222页。

⑦《启谭次川侍郎》,《海瑞集》下册,第423页。

⑧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一四。

⑨李贽:《太子少保海忠介公传》,《海瑞集》下册,第547页。

张居正改革十六世纪后半叶,日趋衰败的明王朝一度出现政治比较清明、国家转向富强的局面。在这场振弊起衰的转变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杰出的政治家、宰辅张居正。

张居正(1525-1582),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古称南郡,今属湖北省)人。他童年时,家道小康,所以他说:“正起自寒士,非阀阅衣冠之族。”①但他从小“颖敏绝伦”,胸有大志,加上他的孜孜不倦,因此学业进展很快。他十二岁时补荆州府学员②。第二年,他到湖广首府武昌参加乡试,湖广巡抚顾磷接见居正,“许以国士,呼为小友”③。但为了砥砺张居正为大器,虽然文章出众,并未录取。

嘉靖十九年(1540),张居正十六岁,通过乡试考中举人,顾磷解犀带相赠。居正二十岁赴京会试失利,二十三岁再试成功,中二甲进士,改庶吉士,从此开始了他的政治生涯。

庶吉士是在翰林院学习的后备官员,人们目之为“储相”,即后备宰相。庶吉士读书翰林院,有条件阅读外面难得见到的文献典籍。一般的庶吉士多在文词上下功夫,张居正慨然以天为己任,每日认真地研究国家的典章制度,总结历代治乱兴衰的经验教训,探讨治国的大计。后来他在《翰林院读书说》一文中写道:“道不兼乎经济(经国济民),不可以利用,为学应该‘敦本务实’。”三年后,他被授翰林院编修。嘉靖四十二年(1563),张居正任裕王朱载重(古厚字)的日讲官,也就是裕王的老师,后升任侍讲学士,领翰林院事。

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1567年1月),嘉靖帝病死,裕王即位,是为穆宗。隆庆元年(1567)正月,张居正以裕王旧臣的身份,被擢为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二月,又晋升为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进入内阁,参预大政。他入阁后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和当时的首辅徐阶共同起草世宗的遗诏,在遗诏中“尽反时政之不便者”④,纠正了嘉靖时期的诸多弊政,受到朝野上下的欢迎。

明朝中期,早已度过了它的“黄金时代”,而呈现出一派式微的景象。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尖锐,政治日益腐化;官吏贪污成风,弊端丛集;财政拮据,捉襟见肘;农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边患丛生,险象迭至,南有倭寇肆虐,北有鞑靼逞威。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挽救明朝统治的危机,张居正在入阁的第二年,就呈上洋洋几千言的《陈六事疏》⑤,提出了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等六项政治主张,这些主张切中时弊。但穆宗毕竟不是英明之主,加上首辅李春芳宽和老成,不求兴革,但求朝廷安宁。张居正的政治主张,并没有得到实行。

嘉靖二十九年(1550)八月,由于明朝武备不修,鞑靼的俺答汗率众越过长城,打到北京城下,嘉靖帝和首辅严嵩、统帅仇鸾束手无策,听任俺答大掠三日后回归塞外,这一年是庚戌年,史称“庚戌之变”。此后,俺答曾几次主动提出通贡互市,都为嘉靖帝拒绝,但又无力制止俺答南下,致使长城沿线地区人民深受祸难。面对鞑靼贵族的骚扰,张居正力主抵抗。隆庆时,在张居正的建议下,明政府调抗倭名将谭纶、戚继光等主持蓟辽防务,命总兵李成梁镇守辽东。戚继光创造了马、步、车相结合的战法,变消极防御为积极防御,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防线上加修了“敌台”三千余座⑥,作为侦候守御之所。张居正对于戚继光等人的活动,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欲为继光难者,辄徙之去”⑦。在各族人民的支持下,明政府多次击退鞑靼贵族的进攻。隆庆五年(1571),明朝政府在兵部尚书王崇古的建议下,接受鞑靼的臣服,奉行了与蒙古俺答汗之间的茶马互市政策,此事得到张居正的极力支持。张居正认为:通贡后,朝廷给俺答所部的抚赏不过万余银两,而节省军费百余万,这样做不仅能使长城地区人民生命得以“全活”,北方的农业生产免于战争的破坏,更可以借此兴修屯田,加强边备。从此以后,约有二三十年间,北边无战争。

张居正的政治思想,主要是讲“综核名实”,就是“凡事务实,勿事虚文”⑧。他认为“天下之事,极则必变,变则反始,此造化自然之理也”⑨,痛斥那些墨守成规的人是“腐儒不达时变”。他主张“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⑩,目的是要加强中央集权。因此,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整顿吏治,讲求实效。张居正认为,吏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家机器能否正常运转。嘉靖、隆庆年间政局混乱,其症结在于吏治腐败,名实不符。官僚们或“大言无当者,以虚声窃誉;倜傥伉直者,以忤时难合;而脂韦(圆滑阿谀之意)逢迎者,以巧宦(善于钻营趋奉)取容”。他还认为,造成明中叶以后农民起义的原因是政治腐败,官吏贪残,所谓“吏不恤民,驱民为盗,此皆酿祸之根”。为此,张居正主张整顿吏治,裁汰一批因循苟且的官僚,奖励一些“急功进取”的官吏。他在执政伊始,就奏请神宗实行考成法。他在上给神宗的奏疏中说:“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若询事而不考其终,兴事而不加屡省,上无综核之明,人怀苟且之念,虽使尧舜为君,禹皋为佐,亦恐难以底绩而有成也。”考成法规定,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对于各项章奏,都应立即转各有关衙门执行。转发前,“俱先酌量道里远近,事情缓急,立定程期,置立文簿存照,每月终注销”。此外,另立两本文簿,一本送六科备案,由各科查核执行情况,任务已执行者在册上注铛,未按规定执行者则纠举上奏;一册送内阁查考,如果发现六科所报有容隐欺蔽者,则加以举奏。这样,对于应办之事,从内阁到六科,从六部到各衙门,都做到心中有数,层层考成,做到“月月考,岁有稽,不惟使声必中实,事可责成,而参验综合之法严,即建言立法者,亦将虑其终之罔效,而不敢不慎其始矣”。

按照明朝的祖制,一切行政事务,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行政长官有尚书、左右侍郎。同时又有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有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尚书是二品,都给事中只有七品,但是对于六部有封驳、纠劾之权,六科实际上是六部的监察机关。内阁本来是皇帝的秘书处,事实上不负行政责任,更谈不上监察责任。实施考成法之后,居正以内阁控制六科,就从立法上扩大了内阁作为中枢机构的权限,这不能不说是一创举。考成法实施后,对于贯彻朝廷政令,特别是在整理赋税方面,产生的影响最大。与此同时,张居正对于用人行政方面,也针对当时存在的弊端,提出了一些改革意见。他提出今后用人,应当“但问功能,不可拘资格”,苟“非贪婪至无行者,尽可随才任使”。万历二年(1574),为了纠正当时存在的“官不久任,事不责成,更调太繁,迁转太骤”的消极效应,张居正又推行了内外官久任法。规定:知府、知县六年一迁,其间如发现某人不宜任某官,某官不宜在某地的,抚、按官可量行更替;各省布政使、按察使三年一迁;中央科、道、部、曹六年一迁。这样,“藩(布政使)、臬(按察使)、守、令皆得自展”,努力尽心本职工作。他还主张慎选地方官吏。他说;“守令者,亲民之吏也。”请求皇帝“勒下吏部,慎选良吏,牧养小民,其守令贤否殿最。惟以守己端洁,实心爱民,乃与上考称职,不次擢用。若但善事上官,干理簿书,而无实政及于百姓者,虽有才能干局,止于中考,其贪污显著者,严限追赃,押发各边,自行输纳,完日发遣发落”。经过一番整顿,万历初年吏治情况大为好转,中央政令,一经发出,“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在职官方面,明朝在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南京仍保留六部诸寺,但多半形同虚设。嘉靖、隆庆年间曾开始裁革。万历三年(1575),在张居正的主持下,朝廷下令:此后南京官员出缺,非紧要者不必一一推补。经过九年的裁革,除了有名望的大官和必须的属员以外,凡冗滥者皆裁汰之。这些都是居正任内的成绩。

二、严肃法纪,信赏必罚。张居正在奏疏中一再强调“刑赏予夺,一归之公道”,“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事有所枉,虽疏贱必申”,又说,“有功于国家,虽千金之赏,通侯之印,亦不宜吝;无功国家,虽嗍笑之微,敝祷之贱,亦勿轻予。”张居正说到做到。世袭云南总兵官黔国公沐朝弼作恶多端,擅杀无辜,兵部三法司会议认为法应处死。但其始祖三世,皆大有功于国家,朝廷曾送给铁券,子孙许免一死,非有反逆实迹,应稍从宽宥,待以不死。张居正根据上述情况,拟旨“沐朝弼屡抗明旨,作恶多年,擅杀无辜,情罪深重。本当依律处死,但念元勋世裔,姑从轻,著革去冠带为民,押发南京随住”。万历七年(1579),神宗援引武宗和世宗朝的成例,命文书官邱得用,口传圣旨,进封他的岳父王伟为伯爵,吩咐内阁拟旨。居正无从拒绝,他说:“既有正德以后事例,王伟中宫至亲,臣等不敢抗违”。但是他指出:“臣等恭照圣祖定制,公侯伯爵,非有军功,不得滥封。”他又提到嘉靖八年,世宗曾诏廷臣会议外戚封爵事理,诸臣议称:“祖宗之制,非军功不封。夫爵赏者天下之爵赏,人主所恃以励世之具也。今使椒房之属(指外戚),与有大勋劳之人,并享茅士(指封爵),非所以昭有功,劝有德也。今除已封见任者,姑准终身外,此后凡皇帝、驸马、俱要查照祖宗旧制,不许夤缘请封。”申明王伟的爵位只能终其身,子孙不得世袭。直到居正身后,这个限制才被撤销。

整顿驿递是张居正严肃法纪的又一项内容。明朝政府在从京师到各省的交通干线上都有驿站,专为公差人员提供食宿和旅途方便。驿站的交通工具和民夫都由沿途百姓负担。民夫三年一幸占,周而复始。这对于交通干线附近的人民,不能不说是规定,只有军国大事,才能凭“勘合”(护照)使用驿站。但到后来,这一规定渐成具文,有的官员甚至在驿站恣意滋扰,百般需索,致使驿递“困敝至极”,人民也不堪负担。万历三年(1575),张居正提出整顿驿递的计划:“凡官员人等非奉公差,不许借行勘合;非系军务,不许擅用金鼓旗号。虽系公差人员,若轿扛夫马过溢本数者,不问是何衙门,俱不许应付。抚、按有违明旨,不行清查,兵部该科指实参治。若部、科相率欺隐,一体治罪……凡内外各官丁忧、起复、给由、升转、改调、到任等项、俱不给勘合,不许驰驿。”

张居正执法很严,而且从自身做起。他的儿子由京师回江陵应试,吩咐儿子自己雇车;父亲过生日,吩咐仆人背着寿礼,骑驴回里祝寿。万历八年(1580),居正次弟居敬病重回里,保定巡抚给以照顾,发给勘合,居正随即缴还,并附去一信说:“仆忝在执政,欲为朝廷行法,不敢不以身先之。”最难办的还是内监和衍圣公。内监是宫内的亲信,轻易干涉不得,居正只得吩咐他们的上级去设法。衍圣公是孔子六十四代孙尚贤。他每年从曲阜入京朝贡,沿途骚扰,“百姓如避虏贼”。山东布政使据实秉告居正。居正答书说:“夫圣人秉礼为教,志在从周,假令生今之时,亦必斤斤守朝廷之法,不可逾越,况其后裔乎?后若再行骚扰,亦宜一体参究,庶为持法之公也。”后居正与山东巡抚重新商定,将衍圣公每年入朝,改为“如王府例,每岁只差人进马入贡,不必亲行;或当朝觐之年,预期奏请,得旨而后行,亦为简便”。从而减少了交通干线附近居民不少的惊惶。经过张居正的一番整顿,驿递状况大有改观,以致万历八年(1580),神宗派皇亲上武当山祈神赐子,也不敢使用驿站乘传。

三、治理河患,解决漕运。明代的黄河在今江苏滨海县境内出海,其中自徐州至清河(今淮阴西)的一段黄河又是运河河道,时称“借黄为运”。清河以东到出海口,黄河又与淮河共一河道,黄河水涨,淮水被逼,倒灌运河。当时黄河经年泛滥,常使运河阻断,漕运不通,农田也大量被淹没,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一大问题。张居正对此极为忧虑。为了解决黄、淮水患,他认为必须统一事权,由一人兼任河道总督和漕运总督。根据他的建议,朝廷于万历六年(1578)正月,命吴桂芳兼理河漕。不久吴逝世,居正又推荐有治河经验的水利专家潘季驯以工部左侍郎兼右都御史衔,总理河漕,许以便宜行事。季驯从“民生运道两便”出发,采取“筑堤障河,束水归漕,筑堰障淮,逼淮注黄”的治水方案,治理黄、淮。在张居正的大力支持下,朝廷批准了他的计划,又给以充足的经费,潘季驯得以排除干扰,大胆地执行他的方案,改变了黄、淮两河经常决口,漕运不通的状况。“数年以来,居民既奠,河水安流”,而“田庐皆尽已出,数十年弃地转为耕桑”,漕船也可直达北京,对农业生产和南北经济交流起到一定的作用。

四、推行一条鞭法。张居正改革的最主要内容是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他在任首辅后即曾尖锐指出:“自嘉靖以来,当国者(指严嵩)政以贿成,吏股(juān、捐,剥削)民膏以媚权门,而继秉国者(指徐阶)又务一切姑息之政,为逋负(拖欠税赋)渊薮,以成兼并之私。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病实在此。”为了富国足民,他认为必须从根本上整顿国家的赋役;为了均平赋役,必须首先清丈土地。万历六年(1578),张居正下令清丈全国各种类型的土地,限三年完成,并且规定对破坏清丈者,要“下诏切责”。这次清丈正如他所说的,“在小民实被其惠,而于官豪之家殊为未便”。经过三年的努力,共丈得天下土田七亿亩,比弘治十五年(1502)超出二亿八千万亩。尽管这一田亩数额不免有所夸张,但毕竟使一些豪强地主受到了抑制。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又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把嘉靖初年已在福建、江浙等局部地区施行的一条鞭法,下令在全国范围实行。一条鞭法的内容比较复杂,各地施行也不一致。根据《明史·食货志》和其他史书记载,它的主要内容是:统一役法,把原来的里甲、均徭、杂泛合并为一,不再区别银差、力差,一律折银征收,力差由官府雇人应役。原来按照户、丁派役的办法改为按照丁、粮派役。丁和粮各占多少比例,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实行不一,或丁六粮四,或粮六丁四,或丁粮各半。赋役数目,以县为单位计算,以原有税额为基准,不得减少。这种把田赋和名目繁多的力役,总编为一条的办法,称为“一条鞭法”(亦称“一条编”)。它的特点概括起来说,就是赋役合一,按亩计税,用银交纳,手续简便。施一条鞭法的实施,从实际效果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抑制兼并和均平赋役的作用,减轻了一些地区农民的负担。《明史·食货志》说:“赖行条鞭法,无他科扰,民力不大绌(拮据)。”这种赋役制度,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反映了赋役逐渐趋向一元化的历史进程。它规定的赋役征银,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又反转过来促进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以银代役,相对松弛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客观上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从万历十年至十五年(1582-1587)短短的五年间,太仓积粟达一千三百余万石,可支全国五六年之用,国库积银也有六七百万两之多,使明朝政府的财政支绌情况有所好转。诚如谈迁所说:张居正“洵经济之才也”。

万历十年(1582)六月,张居正病逝,神宗开始独自处理政务。由于居正的改革在某些方面同至高无上的皇权发生矛盾,竟招来身后的不测之祸。万历十一年(1583)三月,神宗为了发泄他对张居正“威权震主”的积怨,加上新进者的参奏攻击,竟强加张居正以乱政不忠等罪名,下诏剥夺张居正生前官号,并下令查抄张居正在江陵的老家,因此,张居正的改革也随之半途而废。然而,历史并不能由万历定是非,张居正作为封建社会杰出的政治改革家,其功绩诚如崇祯朝吏部尚书李日宣等所言:“故辅居正……肩劳任怨,举废饬弛,弼成万历初年之治。其时中外安,海内殷阜,纪纲法度,莫不修明。功在社稷,日久论定,人益追思。”这一评论还是公允的。

注释①《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一五《谢病别徐存斋相公》。

②《明史·张居正传》称一五为诸生,与《首辅传》同,当系嘉靖十五年之误。

③《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一五《与南掌院赵麟阳》。

④《明史》卷二一三《郭朴传》。

⑤《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陈六事疏》。

⑥《明史》卷二二二《谭纶传》。

⑦《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

⑧《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七《谢召见疏》。

⑨《张文忠公全集》文集一一《杂著》。

⑩《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陈六事疏》。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三《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二《论时政疏》。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陈六事疏》。

《明通鉴》卷六六。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二《论时政疏》。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陈六事疏》。

《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陈六事疏》。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二《议处黔国公沐朝弼疏》。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二《论外戚封爵疏》。

万历本《明会典》卷一四八。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一二《答保定巡抚张浒东》。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一二《答藩伯徐中台》。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一三《答山东巡抚何莱山》。

《明史·河渠志》。

《明史》卷二二三《潘季驯传》。

《张文忠公全集》附录一《行实》。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六《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粮足民》。

《国榷》卷七○。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一三《答应天巡抚何莱山》。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六《答河漕王敬所》。

《国榷》卷七○。

《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反矿税监使明朝中叶,朝廷进一步加强对私营手工业的控制,尤其是采矿、制瓷、纺织、制盐、制茶等私营手工业倍受限制,且不断遭受盘剥和掠夺。明廷一再禁止民间开采煤、铁、铜等矿产,于制瓷业中实行“官搭民烧”,即将原由官窑烧制的瓷品,交民窑烧制,但出价极低,若烧不成,则由民窑赔偿,因此造成许多民窑破产。纺织业中则强制推行领织制度,官府出钱粮或丝料,交由机户织造,织毕交官取酬,不过“每发后期,且多扣克,以腹削之余,市腾涌之料”①,机户反因赔本而破产。明朝实行盐、铁专卖制度,商人未经许可,不得经销盐、铁。此外明廷严格执行海禁政策,禁止商人下海通商。而国内经商更是关卡林立,苛捐杂税多如牛毛。“行货有税矣,而算及舟车;居货有税矣,而算及庐舍;米、麦、菽、粟,饔飧也而税;鸡豚,肉食也而税;耕牛、驴、骡,一畜产也而税。搜刮于十五郡之中,遍及于一百十六州县之内”②。

政府对私营手工业的限制与盘剥,极大地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同时也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加之嘉靖、万历年间,统治集团的荒淫腐朽,府库日渐空虚,朝廷财政危机不断加剧。

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起,神宗为了摆脱入不敷出的财政危机,陆续派遣大批宦官作为矿监税使,分赴各地课敛诛求。税使专事在重要城镇、关隘和水陆要道上设立关卡,课征商税。“水陆行数十里,即树旗建厂。视商贾懦者肆为攘夺,没其全货。负载行李,亦被搜索。又立土商名目,穷乡僻坞,米盐鸡豕,皆令输税”③。税使亦遣爪牙于长江上拦截过往船只,强行征税,以至于一舟扬帆三四百里,就要交五六次税。运河仅临清至济宁段,约400里长的河段上,“层关叠征”。而矿监更以开矿为名,见“富家钜族,则诬以盗矿。良田美宅,则指以为下有矿脉,率役围捕,辱及妇女,甚至断人手足投之江”④。他们拆民房,掘良田,挖坟墓,无所不为。

矿监、税监使的“纵横绎骚,吸髓饮血”,极大地摧残了工商业的发展,使“天下萧然,生灵涂炭”⑤,大量的工商业者破产,店铺倒闭。如河西务原有布店160余家,倒闭多达130多家。山东临清原有绸缎店32家,倒闭21家;布店73家,倒闭45家;杂货店则关闭了41家⑥。由此可见,“自税使纷出,而富商之裹足者十二三矣。及税额日增,而富商之裹足者十六七矣”⑦。商贾裹足,商业萧条,政府的税收亦大为减少。万历二十五年(1597),仅崇文门、河西务、临清、九江、淮安等地税卡每年可收税407500余两,到万历二十九年(1601),减少到266800两。

矿监、税监的横征暴敛,极大地损害了工商业者及市民的利益,引起手工业者、中小商人的反抗。在一些地方出现工商业者武装开采矿产,武装贩运私盐、私茶的斗争,最终则导致了更大规模的反矿监、税监的斗争。万历二十四年(1596),宦官陈奉领命人湖广采矿征税这位矿监使“恣行威虐”,奸淫劫掠,无恶不作。稍有不顺即鞭笞官吏,甚至白昼剽劫,“惨毒备至”。仅二年间,他在湖广地区就搜刮到“金宝财物巨万计”⑧。湖广商民对其行径恨之入骨,先后爆发民变十余起。万历二十七年(1599),这位陈奉又赴荆州征税,依旧随意加税,“剽劫行旅”。数千市民相聚,向其投掷瓦石。陈奉狼狈逃窜武昌。次年,陈奉继续在武昌征税,再次借机敲诈,凌辱妇女,横行霸道。愤怒的武昌市民连续发动反对陈奉的“民变”。商民六万余人包围其公廨。陈奉被地方官府救出后,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正月,对武昌商民血腥报复,令官兵“举火箭焚民居”。再度被暴行激怒的群众奋起反抗,数万人又一次包围了他的公廨,吓得他躲藏至楚王府中。商民抓陈奉不得,遂将其爪牙“捆缚手足,投之于江”⑨。武昌商民的反抗斗争,终迫使明廷不得不于四月下令撤回陈奉。万历二十七年(1599),山东临清也爆发反对税使马堂的斗争。税使马堂及其爪牙,在临清胡作非为,“白昼锒铛通衢,睨良家子富有者,藉其业之半;佣夫里妇,负斗粟尺布贸易者,直描夺之”。马堂原是天津税监,兼管临清税务。他在山东7年间,每年抽税不下十五六万两,而上缴朝廷不过七八万两,其间隐瞒税额共达130余万两。他在临清网罗地痞流氓数百人充当其爪牙,白昼抢劫,“抗者辄为违禁罪之”。马堂一伙的行径,造成“中人之家,破者大半”⑩。忍无可忍的临清市民“远近罢市”,“匡织手”王朝佐率万余民众围攻马堂,放火焚毁税监衙署,杀死其爪牙37人。事后官府手临清搜捕要犯,株连者甚众,王朝佐挺身而出,临刑前面不改色,英勇就义。

万历二十九年(1601),苏州也爆发反抗税监孙隆的斗争。孙隆和他的参随黄建节及地痞汤莘、徐成等12人,先于苏州设立“五关”,恣意征收商税,以至于“吴中之转贩日稀,织户之机张日减”,以织造为业的织工更处于“岌岌乎无生路”的窘迫境地。孙隆一伙仍不满足,继而又议定,城内机户每张织机,收银3钱。又规定凡缯之出市者,每匠纳银2分。此法颁行之后,“机户皆杜门罢织”,机工则“自分饿死”。六月初三日,愤怒的织染工2000余人在织工葛贤的率领之下,于苏州玄妙观宣誓,“欲为吴民剿乱”,表示“宁拼死救此一方”,提出“不杀(税)棍、不逐孙不休”的斗争口号。反抗的市民制定了不取一钱一帛、不错杀一人的严明纪律。葛贤手持芭蕉扇指挥市民,先后殴杀孙隆的爪牙汤莘、徐成等人,捣毁税监行署,逼迫苏州府衙交出孙隆。他们还捶死税官多人,纵火焚烧豪富宅第等10余家,且于城郊遍贴榜文:“税官肆虐,民不堪命;我等倡义,为民除害。”在市民的反抗斗争面前,孙隆吓得到处躲藏,最后在地方官府的保护之下,偷偷溜出苏州城,逃往杭州。明廷恐怕事态进一步扩大,只好将孙隆撤换掉。

湖广、临清、苏州等地工商业者及市民反矿监、税监的斗争,此起彼伏,形成明后期反抗明廷横征暴敛、残暴统治的斗争高潮,而且很快向其它地区蔓延发展,形成一股规模宏大的反矿监、税监的斗争洪流。

明万历三十年(1602)九月,江西景德镇爆发了瓷窑工人反对税监潘相的斗争。万余名瓷工奋起反抗税监的暴虐,放火烧毁御窑,打死潘相爪牙陆太守,潘相本人也被儒童殴打致伤。

万历三十一年(1603),太监王朝管督北京(今北京)西山煤矿,他恃矿监之权势,向民窑大肆勒索。民窑主王大京代表诸窑主与王朝等人交涉,却遭拘捕。这一行径激起窑主与窑工的联合反抗。窑工和运煤夫结队,浩浩荡荡开进北京内示威,“黧面短衣之人,填街塞路,持揭呼冤”。这场斗争直接威胁到位于京城的朝廷,明帝不得不撤走王朝。

万历三十四年(1606),云南也爆发了反对矿税监杨荣的斗争。奋起反抗的百姓杀死杨荣,投尸于烈火之中。

此外,西安、新会、香河、福州等地的工商业者和市民也相继掀起反对矿监、税监的斗争。这场斗争始终不断,一直延续到明朝末年。它与农民反抗明朝腐朽黑暗统治的斗争相呼应,沉重地震撼了明朝的统治,加速了明王朝的覆灭。

注释①《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五《矿税之弊》。

③④《明史》卷八○《食货志》。

⑤《明史》卷三○五《陈增传》。

⑥《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六。

⑦《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二三一《杂税》。

⑧⑨《明史》卷三○五《陈奉传》。

⑩《明史》卷三○五《陈增传·附》。

《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

蒋以化《西台漫记》卷四。

《明神宗实录》卷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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