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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欧洲——主权国家与君主政体

历史大观园 帝国时代 2020-07-01 09:26:04 0


“近代”的时代划分

提起本书的标题“近代欧洲的霸权”,该如何理解附在“欧洲”前面的、既是形容词又是名词的“近代”一词呢?生活在21世纪的我们已经十分熟悉“近代”或“近代的”这些词语。但是,一旦被问到该从哪些方面理解这些词语时,答案一点都不明晰。近代欧洲到底是什么?我也可以说它就是本书的主题,但是这个回答依然不完整。因此,我们在此稍微停顿,思考一下这个问题。

实际上,即使在欧洲,在各国的历史认识中,“近代”[对应英语的“modern”(现代)、“modernity”(现代性)]这一词语也存在着细微的差别,有时在同一语言中,“近代”一词也有歧义性。作为时代概念的“近代”到底从何时开始?这一问题涉及各国历史发展进程的差异,因此定义的方法也不一致。在此,我们看一下英国和法国的情况。

在法国,发生在18世纪末的革命,作为划分绝对王权期和19世纪的分界线,被赋予了极大的意义。正因如此,革命以前的历史被视为“modernes”(现代),即近代史,而革命以后的历史被称作“contemporaine”(同时代的),即现代史。这样一来,近代史就对应了绝对王权时代。这种分期方法本来是在19世纪末第三共和国时代成立的,所以现代史也就意味着同时代史。“contemporaine”一词的意思就是时代相同。法国在整个20世纪仍延续这种将19世纪视为现代史的历史划分,有相应的理由。大革命结束之后,法国经历了19世纪的帝制和君主制复辟等、20世纪的纳粹占领和维希政权等种种政治激荡,但最终确立了以民主主义为原则的共和政体并持续到现在。这样的时代划分表明他们确信这是一个连续时代。

然而,英国的情形与此不同。法国的“近代史”时期,反而对应英国从古代到近代的中间期(early modern),即近代初期。日本最近多将这一时期翻译为“近世”。在英国史视域下,“early”之后的“modern”的起点应该在哪里,现在仍未明确。因为根据所选基准的不同,各种见解存在微妙差异。一般而言,我们将18世纪中叶视为起点。

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因为各自的国情不同,对“近代”的理解也存在着细微的差异。像法国那样发生大革命进而区别开近代史的事情反而是例外。即使在法国,也不是单纯都以革命划分近代史,将革命前后视为连续性的观点,无论是在19世纪,还是现在都一直存在。

欧洲的“漫长的19世纪”

本书到此为止,在使用“近代欧洲”这一词组时并没有进行特别限定,在此则稍微确定一下。从包括后面“霸权”一词在内的整个标题来看,或许可以想象出,它的时代是指19世纪,就像另一种说法“欧洲的世纪”给人的印象一样。如果用最近在欧洲也流行的说法,则叫作“漫长的19世纪”。换句话说,我把从18世纪后半期的某个时间开始,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止这个包括19世纪前后的大阶段定为“近代欧洲”的时代范围。或许有人觉得,把起点定在“18世纪后半期的某个时间”怎么看都不明确。但是,从工业化的角度也好,从民族国家构建的角度也好,从人口转向增加的角度也好,从思想和学术的发展、行政财政和经济的理性体系的扩大等角度也好,我们都很难确定像革命或战争那样明确的时点。本书主体内容会说明这一点,所以在此我就先说下文。

如序言所述,通过合理构建以工业化、民族国家这两个主轴为中心的多样组织体系,“欧洲的世纪”,换句话说,欧洲的霸权在现实中得以确立。不过虽说如此,它也不是突然就在19世纪或者18世纪后半期实现的。此前就已经发展的多种因素复合共鸣,或者说相互回应形成强有力的磁场,这种状况大约在18世纪后半期就开始了。

因此,与此相连的前面一个时代可称为近世。这种划分也许与英国史中的近代早期相似。不过,这里我想强调一点,本书没有采取那种结果论的观点,认为从“大航海时代”就开启的欧洲霸权之路顺利推进,或者说稳步推进。因为在讨论近世的时候,我想明确一些要点,即这个时代中哪些东西构成了与此后的欧洲霸权相关的要素。

依然如涉及近世的第一章所述,近世是欧洲进行经济性的扩张,并开始构建相关组织机构的阶段。这种经济扩张朝向类似现代全球化一样的全球规模。通过这一阶段,欧洲内部形成了拥有足够多资本的社会,能够对工业化前提的机械进行大规模资本投资。同时,另一个前提也已经出现,即在寻找销售机械生产出来的大量产品方面,欧洲迈向了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市场的时代。另一方面,近世时期,欧洲形成了领土确定的主权国家原则,对于19世纪欧洲霸权的确立具有极为重大的政治意义。这项原则构成了之后近代民族国家的前提。关于这一点,本章将重点剖析。

主权国家体制的确立

从国家作为国际政治的单位的角度来看,当今世界的原则是主权国家。当然,在20世纪后半期,各主权国家经历了各种各样的战争和对立后,以法国和德国为中心的欧洲各国摸索并成立了欧盟。其中,限制各成员国主权的特点十分明确。但尽管如此,当前世界依然是以各国主权这一原则为前提,最多也只是进行限制和调整。成立联合国的原则也正是主权国家体制。

抛开复杂的议论,所谓的“主权国家”,就是保持以下三原则的国家:以国境线内部的领域为国土;以居住生活在此的人民为国民;内部政治性决定不受外来干涉和控制,能够独立下决定。涉及国家存立的这种独立至上的决定权即为国家主权。因此,假如邻国侵犯了被国际社会认可的国境线,则该行为就被视为对国家主权的侵害。20世纪末海湾战争时,伊拉克对科威特的进攻,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而使伊拉克成为联合国军事制裁的对象。这一事件至今令人记忆犹新。

岛国日本被大海包围,或许很容易陷入这一国际政治原则无论何时都理所应当的错觉当中。然而,从历史的角度看,这种思考方式变成一项原则的时间并不久远。那是16世纪到17世纪近世欧洲发生的事情。从国际政治的观点看,这个时代明确带有从中世纪秩序转换的特征。

欧洲中世纪的统治原则是人与人之间的主从关系。某个领属的统治者,与实力和权威上比自己更为强大的统治者结成一种主从契约关系。这样的契约关系不论是自发形成的,还是因战斗中的强弱关系决定的,双方均予认可。总之,以国王为顶点的多重主从关系的网络支撑着统治秩序。这种基于人与人之间直接性的契约关系而形成的秩序,用稍难一点的说法就是基于属人原理的秩序。

因此,一旦某种主从关系产生裂缝,上层权力能够有效支配的范围也将发生变化,王国的有效统治范围也不稳定。这样的结构成为了14世纪中叶到15世纪中叶英法百年战争的背景,那场战争并非近代以后同为主权国家的英国和法国争夺势力的战争。如果这样定性的话,很容易陷入荒唐的时代错误当中。

但是,在基于这种原则的秩序当中,各地的国王开始慢慢地集聚各自的实力和权威。也可以说,这是国王权力追求更安定状态的过程。这一过程绝非轻易完成的,不过从结果来看,国王确立了作为领土国家首领的权威。这与经济社会安定发展的时代要求也相一致。因此,成为统治性秩序的原则已经不是属人主义,而是属地主义。

也就是说,国王作为国境线内部领土国家的首领,将生活在领域内部的人民作为臣民,置于自己的统治下。不过,在近世时期,统治领地的领主们多数还保持着对领民的直接统治权,所以中世纪时期的封建性社会构造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例如,尽管年贡之类的租税开始向地租转变,但是依然有领主享有裁判权。由于国情和社会的不同,这种状态存续的时间也各不相同。但是,不管怎么说,16世纪的欧洲是国家将位于下层的个别权力纳入统一的统治体系的大变动时代。

欧洲的这种政治秩序变换中始终伴随正当化理论,因为有必要驳倒反对派和抵抗派。在16世纪后半期,致力于将国家主权理论定式化的是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博丹。他认为国家是最好的统治体制,但是现实当中却存在作为市民共同体而发挥功能的社会。为了能够将这个统治体制与市民共同体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必须保障二者的连接。主权正是能够确保二者连接的东西。他认为作为体现主权的人,即主权者,就是国王。换句话说,国王立于一切之上,保障了国家和社会秩序。

近代欧洲——主权国家与君主政体

博丹的《国家六论》

 1576年,在巴黎初版发行。在欧洲各国均能读到翻译版本。小樽商科大学附属图书馆藏

近世国家主权的承担者不是国民而是国王,国家是根据国境而被确定的政治共同体。以后世的眼光来看,博丹的思想可以说是给法国路易十四时期典型的绝对王权提供了理论根据。但同时,绝对王权绝不是任由国王恣意而为,国王也应该遵守王国基本法,必须充分符合王国存续这一绝对性目标。国家的存续是第一位的,国王即最高统辖者是这一事业的负责人。

补充一点,博丹用法语写的《国家六论》经由他自己翻译成了拉丁语版本,同时,也被翻译成以英语为代表的多种语言版本,在欧洲内部广为流传,成为议论的对象。尽管中世纪时期拉丁语是欧洲知识界的通用语言,但是,到了近世之后,在拉丁语依然作为知识界通用语的同时,通过各国语言之间的相互翻译,欧洲逐步形成了内部知识共享的局面。与此后相比,这是个移动方式都受限的时代,但学者间的交流跨越国境大范围进行。可以说,欧洲全体共享知识创造这一点,在此后的近代欧洲势力壮大方面是一个不那么显眼的重点。

意大利战争与超越性的帝国皇权的退步

让·博丹对国家主权这一观念的理论化探索背后有着现实的课题,即如何将法兰西王国从16世纪后半期发生的宗教战争(胡格诺战争)这一血腥内乱中拯救出来。在法国内乱末期,新势力“政治派”兴起。他们认为与选择新旧教的宗教问题相比,消除外国干涉的危险、恢复国内统一秩序的现实问题更为优先。博丹本人也属于这个党派。

实际上,围绕中世纪秩序的转换与主权国家体制的建立,在国王与诸侯领主的关系变化、属人原理到属地原理的秩序原则变化之外,还有一个需要留意的变化,即认为存在超越诸国的、立于这些国家之上的权威的观念及其体制弱化。主权国家体制是随着教俗双方的普世权威退步而成立的。

近代欧洲——主权国家与君主政体

近代欧洲——主权国家与君主政体

查理五世与菲利普二世

 上图为查理五世即位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时的游行图。查理五世与儿子菲利普二世(下)打造了哈布斯堡家族的黄金时代。出自《文艺复兴的历史》( Une histoirede la Renaissance

在此,我们首先观察教俗的俗。这里的“俗”是指位于个别国家之上的、更高权威的神圣罗马帝国的皇权。它的实际效力如何暂且不论,但在国际关系礼仪上,皇帝能够俯视所有国王,其帝国的形象也和古罗马帝国或者约翰大帝的帝国重叠,具有很大的象征意义。正因为如此,从近世初期,围绕着帝国皇位的争夺也就很显著。

15世纪末,年轻而富有野心的法兰西国王查理八世主张对那不勒斯的权利,并进攻了意大利。查理的野心还没有实现,就因为意外事故而死去,不过,以此为开端的意大利战争背后,就有奥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与法国的瓦卢瓦家族(Valois)争夺皇位的矛盾。成功争得皇位的是前者。将西班牙也置于自己统辖下的哈布斯堡家族查理五世,不仅击败了敌对的瓦卢瓦家族法兰西国王弗朗索瓦一世,还成功地获取了皇位。成为西班牙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查理五世,丝毫没有隐藏他追求普世帝国的野心。正如第一章所述,那时西班牙进入美洲,抢夺金银财宝,不久就开始了正式的殖民地经营。查理五世和他的儿子菲利普二世时期,可以说是西班牙的鼎盛时期。但是,其他势力担忧统治了奥地利和西班牙的哈布斯堡家族日益强大。因为以法国和英国为首的各种势力的联合对抗,以及德意志地区诸侯的反抗,至16世纪中叶,查理五世的野心最终被挫败。继承者菲利普二世也立刻承受了荷兰独立这一惨痛的反击。

意大利战争以诸多城市共和国割据分立的意大利半岛为舞台,各种势力进行着让人眼花缭乱的合纵连横。在间歇性的战斗中,这场战争持续了大约半个世纪之久,直到1559年签订《卡托——康布雷西和约》(Peace of Cateau-Cambresis)才得以终结。最终,各国在没有得到任何战果的情况下不得不结束战争。

但是,意大利战争的过程和结局所显示的,在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即代表超越性、普世性权威的皇帝之下的帝国这一理念,无论是在实态上,还是在象征意义上,都不再有多大的意义。各国为了避免特定国家压倒性的强大,基于实力均衡的理念而开始构建同盟关系。昨天的敌人可能是今天的朋友,反之亦然。这种状况成为平常的国家关系。各国不仅结成军事行动方面的同盟,也形成互派常驻外交官的体制,由他们调整国家关系、收集信息。与主权国家一起,这个可以称之为现代外交制度原型的制度也开始出现。如今,欧洲各国重视diplomacy和intelligence,即外交和情报工作,同时长于外交手段和策略,也许能够回溯到这样的历史经验。

而此前所提的圣俗中,“圣”的普世权威是指作为宗教权威的天主教会,特别是位于阶层性组织秩序顶点的罗马教皇与罗马教廷所拥有的超越性权威。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接下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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